
村支书是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吗
1、支部书记的确是从支委会中选举出来的。
2、支部书记候选人应该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在支委会中选举。
现在,由于上届委员会没有提出书记候选人,而且本届委员会已经选出,可以认为是本届委员会委员(书记)任期内出缺,上级党组织可以安排其他方式民主选举。
(第15条)3、两次投票的内容均不同,第一次是支部委员,第二次是书记,所以不能以票数悬殊而怀疑。
只要当时唱票、计票是当着党员或者选举委员会的面公平进行的,就不能随便怀疑。
除非能找到贿选的证据。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有没有选举村代表的规定
对村长(即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条件的选举方式,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关于村干部选举的问题
纪检委
村支书选举法,组织可以不理会党员选举,直接任命村支书吗
一般要求村委会的人员应当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因为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既然是“自”治,当然要求是自己的村民。
可是关于本村村民的身份界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标准,一般就是看户口,承包地等。
你的这种情况以后肯定会引发纠纷,所以建议你户口要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