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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法律名言警句

时间:2019-02-24 16:15

检察院 格言

检察院格言检察院格言1、无私奉献做党的忠诚卫士,廉洁自律当群众的贴心人。

2、廉洁善长久,贪欲罪加身。

3、监督是良医,从政人不可讳疾忌医;批评为良药,决策者当听逆耳忠言。

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5、讲学习不作庸官,讲政治不做昏官,讲正气不做贪官,讲务实不做浮官,讲创新不做懒官。

6、常修为政之德,常听百姓之声。

7、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

8、为检清正廉洁,应看名利淡如水;执法公正严明,当视人民为父母。

9、一身正气办事,两袖清风做人。

10、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1、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12、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

13、群众来找我,实际上是来找党和政府。

14、为官一任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

1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16、群众信任我,实质上是信赖党和政府。

17、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18、世上万物皆有度,无度则乱;天下百姓都盼廉,廉则利民。

19、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

20、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重,为民则通。

21、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22、鱼为诱饵吞钩,人因贪婪囹圄。

23、用权好比双刃剑,为人民则福,图私利则祸;立身当如自洁莲,出淤泥不染,濯清涟不妖。

24、勤廉为民,心廉自安,持廉守正。

25、劝君为官一身清,留得身后政声明。

26、人人廉政,腐败必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27、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廉腐不能共存。

28、群众检察心连心共建平安好社区。

29、不贪不沾,一生平安。

30、慎交友,勤务政,笃诚信,去虚妄。

31、廉不慕贵,勤不攀利,松柏气节,云海胸怀。

32、酒色财气四堵墙,魑魅魍魉里边藏;清贫廉洁真自在,奉公守法乐逍遥。

33、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检更廉。

34、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35、大幅提高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和谐关系。

36、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

3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38、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就应清白为民。

39、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40、莲因洁而尊,人因莲而正。

41、执政守住清贫,为官以勤为先。

42、给花园扎上栅栏,可以防侵扰;给良心扎上栅栏,可以拒腐蚀。

43、讲勤公忠廉,养浩然正气。

44、珍爱现在,拒腐防变。

45、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46、别做晚上睡不着觉的事情,那样会伤神折寿,得不偿失。

47、律己廉为首,立世德在先。

48、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为先。

49、做人诚信为本,从检勤廉为先。

50、守受一时之寂寞,毋取万古之凄凉。

51、依法办案,攀得起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守得住清贫寂寞。

52、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53、不为权势之压摧眉折腰,不为非分之念流于污浊,不为庸俗之情有悖原则,不为得失之果丧失追求。

54、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55、以廉为矛,可破人情网,以正为盾,可过金钱关。

5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57、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58、两袖清风,不沾肥田三分露;一身正气,更喜悬崖百丈冰。

59、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60、知愧柞,恤民思清廉。

61、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

62、廉乃做官之本,律为作人之道。

63、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64、廉洁从政两袖清风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65、管住口是前提,管住手是关键,管住心是根本。

66、如果你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

67、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

68、贪不遏,必害人害己;欲不止,必迷心毁身。

69、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70、慎初以防吃喝,慎独远离玩乐,慎交以保身正,慎微永保清廉。

71、手莫长,心莫贪,尽职尽责做好官。

72、一身正气、光明磊落,风吹浪打何所惧;两袖清风,廉洁无私,半夜敲门心不惊。

73、无偏袒,无私心,只认一个公理;不欺下,不媚上,唯凭一片丹心。

74、履行职责公平正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75、廉者靠勤劳智慧倡树丰碑,贪者用金钱权力自掘坟墓。

76、法眼明察秋毫,莫贪点滴分文;利剑断是非,勿存半点侥幸。

77、做人要堂堂正正,从政要清清白白,工作要勤勤恳恳。

78、廉政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79、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80、立检以公为本,倡廉以慎为要。

81、政治素质是根本当好公仆勤为民一身正气常律己两袖清风不染尘。

8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83、清风凉自林谷出,句子大全廉洁源从自律来。

84、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之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尽是警笛之声。

85、守忠诚,素心傲骨,一生清廉亦得百世流芳;忘原则,贪权逐利,飞蛾扑火徒留千古骂名。

86、欲壑难平,谨记知足常乐;奢侈无度,务必艰苦奋斗。

8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88、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腰缠万贯,也不是拥有国姿天香,而是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

89、公正执法,持之以恒;履行监督,一丝不苟。

90、廉者,思无邪勤者,事有成。

91、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弘扬务实求真精神。

92、志存高远,功业全凭实干。

心守清廉,名誉尤重小节。

93、一句“您好”,一句“请坐”,是我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的开始。

9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95、慎始勿被蝇头小利所惑,慎终,勿让正气名节不保。

96、守得住清贫胜似福,耐得住寂寞持亮节,抗得住诱惑保平安。

97、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 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是B

1、毫无疑问是,选B因为只有它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他的都是监督政府的。

2、看下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最高,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3、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中的“的监督”肯定不一样。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国是专有名词,是特指司法监督层面上,专指履行监督的功能,对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的监督,顾名思义,只要是(不仅包括司法机关,还包括行政机关、权利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实施的活动均是国家机关的监督,这就非常多了。

不知道我解答清楚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检察院招公务员面试题一般有哪些技巧

一、对每一个面试题都应该首先弄清回答应把握的要点,明确从几个方面来说明面试考题,思考准备时理清思路,要点准确,要做到不含糊、不罗嗦、不庞杂,要直截了当,重点突出。

二、历年各地市县检察院人员招聘真题;三、各地市县检察院人员招聘考试视频及视频讲义;四、各地市县检察院人员招聘考试面试讲义及模拟题;五、各地市县检察院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时事政治;六、各地市县检察院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及模拟题;七、各地市县检察院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计算机基础讲义及模拟题;八、各地市县检察院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交通法规常识讲义;参阅下这些复习资料啊,91文职网里面有打包下载的。

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指的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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