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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团的简短祝福语20字

时间:2016-07-03 03:19

对共青团的祝福

-团旗、方向 青年、希望, 朋友们, 无论当你申请入团的时候, 还是当你在团旗下宣誓的时候, 无论当你戴上光闪闪团徽的时候, 还是当你即将离开敬爱的团组织的时候, 你都会深刻体会到, 共青团—这座学校 是多么充满活力, 是多么神圣, 是多么令人向往。

我们知道, 火红的团旗, 浸满了无数先烈的鲜血, 她展示着如火如荼的革命岁月, 她宣告着中国革命的胜利, 她象征着青年一代, 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 迈向共产主义的奋斗征程

火红的团旗, 使我懂得了人生的含义; 使我爱上了这片青山绿水, 爱上了自己的岗位—在这里,我可以说, 广大青年团员, 在平凡的岗位上, 每迈出可喜的一步, 无不浸透着团组织的心血, 每取得一点成绩. 无不闪耀着团旗的光辉。

每当回顾我们走过的道路时, 胸中就会象大海一样, 涌起阵阵波涛—记得当初, 我们带着美好的憧憬步入社会— 怀着对林区的爱, 怀着对家乡的情, 怀着对家乡未来的梦想。

虽然, 这里不是历史悠久的古都名城, 更没有南国的秀丽风光,这里不是富庶美丽的发达地区, 更不是繁华热闹的都市名乡, 但这里有记载光辉历史的河流, 这里山高林茂饱经沧桑。

这里有优秀而光荣的传统, 这里是勤劳朴实林区人的家乡。

新世纪的春风 , 掀起我们感情的浪花— 在山山水水之间荡漾。

21世纪的宏伟目标, 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激励我们正奔跑在, 通向小康的大路上。

在团旗下, 聆听老一辈, 对青年一代的殷切期望, 在团旗下, 回顾可爱的团组织, 是怎样在党的领导下成长, 在团旗下, 学习无数优秀青年用鲜血和生命, 写下的可歌可泣壮丽诗篇。

在团旗下, 我们举起自己的拳头在激动地宣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让我们的青春在奋斗中闪光。

我们深深地认识到: 当年,是先烈们怀着, 建立和平自由新中国的美好理想, 在敌人的刀光剑影下, 在炮火连天的战场, 临危不惧,视死如归, 笑洒一腔爱国的热血, 站在了民族解放的前方。

在新中国, 有多少张海迪、华山抢险英雄群体等优秀团员, 为振兴中华而英勇地拼搏。

又有多少向秀丽、雷锋等英雄们在团旗下成长。

他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有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精神, 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 而感到无尚荣光。

有许多青年团员, 在我们这片既富饶又贫困的山林下, 奋斗了一代又一代, 他们为可爱的林区洒下的辛勤汗水, 随着依吉蜜河日月流淌。

面对企业的困境,他们没有迷惘, 面对企业的前途,他们没有失望。

如今,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我们来了, 我们与你们携手并肩,锐意进取, 奋战在林业各条战线上。

面对满面青山, 放眼美好未来, 我们百感交集,心情激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 鲜红的团旗是青年人的希望。

过去,是由于她引导革命前辈, 同国内外反动势力, 进行英勇地搏斗, 革命的种子,播撒在中华大地上。

如今,是她引导着我们, 团结在党的周围, 奋斗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

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创造美好的未来。

我们要用青春和热血, 去换取人民的幸福, 我们用自己强健的身躯, 去换取祖国的繁荣富强。

朋友们; 新中国的青年是幸福的. 新一代青年更加幸福。

生活是属于我们的, 我们是八九点钟的太阳。

飘扬的团旗昭示着我们的使命, 高擎着团旗履行着我们的责任。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让共青团的旗帜引导我们前进, 让党的阳光哺育我们成长, 我们团结在共青团的旗帜下, 迈着矫健的步伐, 共同创造新世纪,新的辉煌

呵呵,我的能力有限,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请采纳

团队的简短祝福语

团队,我们因你而更出色

家长对新入共青团的团员的祝福语,有知道的朋友请告之一下,谢谢!

世界是我们的,世界是你们的,但世界终究是属于你们青年人的。

共青团员是青年队伍中的优秀代表,是党的后备力量,同志们前途是光明的,努力吧……

团委成立 祝福语

当五爱青年,做四有新人。

做四有新人,苦学只嫌时人短;树千秋伟业,成才全靠志气长 壮丽青春绣美景,广阔天地放英华。

青年有志,国家有望

青年强则国家强

共青团的事业是最美好、最神圣的事业

是鲜花的事业

青年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要简短)

在很多企业明确规定,是党员的可以优先录取,特别对于国企的好工作。

所以入党就是找工作时有优先权。

少数特别爱国人氏另说。

入共青团申请书怎么写

20字左右

【供参考】入团申请书敬爱的团支部: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在经济建设中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青年学生可以在共青团组织的培养中不断获取知识,锻炼自己,成为一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优秀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者。

我通过学习团的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团的认识,主动向团员看齐,以优秀共青团员为榜样,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积极追求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品德良好,能够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请团组织接受我的入团申请,批准我加入团组织。

申请人×××2012年6月4日祝你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的入团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的范文(不要写法我只要范文照抄)

你好,我是基层团委书记,我来回答你:1、范文:20xx年x月x日,xx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xx同志(同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会上,广大团员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对xx同志入团的意见。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xx同志工作(学习)勤奋,为人坦诚,团结同事(同学),政治思想素质较为过硬,基本符合团员要求。

经表决,应到15名团员,实到15名团员一致同意xx同志加入中国共青团,并将决议提交团委(团总支)审批。

2、入团介绍人的职务并不一定要团干部,任何团员都能担任入团介绍人。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入团志愿书(填写本人对团的认识等)简短,100字以内不要太深刻,普通点。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愿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青团的事业贡献我全部的力量。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组织,是党的好帮手,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自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团结全团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不仅如此,共青团还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无比辉煌的成就。

如果团不录取我,我会认真反复的反思一下为什么团不录取我的原因,及时认真改进自己的不完善之处,继续为下一次入团机会作出充分的准备。

对共青团的认识50字

对共青团的认识团的十三大通过的团章总则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的性质是共青团的内在规定性,他揭示了共青团组织的本质特征。

准确反映了青年团的基本职能、社会地位和作用。

共青团是党建设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的纽带,它担负着团结教育青年,带领青年为党的事业奋斗,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党是共青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共青团70多年的历史表明,党的领导是共青团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青年团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把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第二,共青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作为奋斗目标,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青年,团的根本任务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培养和早就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三,共青团是由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是积极进步的改造力量。

第四,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建立起来的,有着比较严密的组织系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

共青团的群众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是用先进思想教育青年的群众组织。

它用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二,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青年工作的主要通道。

共青团在青年中宣传党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团员  1964年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摘录一句列下:  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共青团员要革命第一,集体第一,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心当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傻子”。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编辑本段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编辑本段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编辑本段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编辑本段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编辑本段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编辑本段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编辑本段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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