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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的名言

时间:2015-02-16 08:55

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主张

0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西方各国都处于战后的缓和时期,在这样的世界背景下,罗尔斯所在的美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生活前景似乎一片光明。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接连暴露的社会问题,无处不在的动荡和危机,迫使美国人不得不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信仰,严重质疑社会制度的合理性。

他们急需一种新的理论来解释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信仰。

在这种背景下,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无疑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反响。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①对于任何不正义的东西都应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②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的和个人的正义,并且主张正义首先是社会的正义。

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只有在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一个个人行为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

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理论,他使用了改良的社会契约论,他将缔约的各方都置于一个“无知之幕”之后,使他们对任何关于自身特征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力图通过对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的选择的理解和分析,建立起一种指导制度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他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两个:“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这里,第一条原则实际上就是自由优先的原则,“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第二条原则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两条原则的地位并不一样,第一条原则高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高于差别原则。

  在正义两原则中,他注重对人的尊重,这符合了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走向,易于人们接受;他所倡导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承认并强调差别原则,即他的社会正义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这样的形式正义确立了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照顾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因而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起着极大的作用;另外,他的理论不是简单地回复过去,而是发展地回复,这是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所未体现的。

总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涉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对罗尔斯“正义论”理论的批判  对正义原则最初的契约状态的合理性批判。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所有前提是在“无知之幕”状况下的最初契约的设定。

从这点上讲,他的理论是具有自然法性质的义务论,即在“无知之幕”状况下推导出的“应该”。

在这种“应该”的指导下,人类维护着各个方面的公平、稳定、效益等等。

虽然他的正义理论逻辑严谨,对社会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是仍未逃脱被人质疑的命运。

人们对“正义原则是否合理地得自最初的契约状态”这一问题普遍持否定性意见。

正义原则的最初契约只是一种在“无知之幕”背景下的假定,在这里,罗尔斯妄图通过那些被设定的、具有理性的以及对他人利益冷淡的个人选择来定下最初的契约。

可是,每个个人即使抛去财富、威望、权利等的影响,他们对于正义的观点也可能有所不同,因而不可避免在那种“无知之幕”之下产生对立的“正义的原初状态”,从而使最初的契约陷入混乱的境地。

更进一步讲,“无知之幕”的内容是什么?它的判别标准从何而来?若有标准,那么,为什么以这些为标准?它们是如何判定的?……问题都待罗尔斯去解决。

  对“反思平衡”的批判。

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是一种方法,它要求完善的道德理论是与人们深思熟虑后做出的道德判断相适合。

这种方法应用于《正义论》的原则,即是要求人们应该不断地修改调整假定契约的通常模式,直到它与人们通常的正义观念差不太多为止。

我们首先应该肯定他的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反思平衡”要反思什么?如何反思?反思的结果是否就是正义的?如何证明?等等。

由于最初契约是假定虚拟的,因而它自身就存在着合理与否的问题。

人们在对它进行反思的时候,轻易就会陷入正义标准确定的难题,更不用说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先进因素融入其中了。

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如若根据现实社会发展的正义要求来制定最初契约,这便不是反思,而是革新了。

  对“正义论”原则的分析与批判。

面对两个原则,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原则本身是否是可接受的正义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性的。

纵使这两条正义原则无法从原始契约中正确有效地推知,他们也会因他们本身就是自明的道德真理而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两条原则弥补了功利主义在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不足,特别是“使最差者获得最大好处”的原则,更是对人类产生了无限充分的吸引力。

这已经在人们对“正义论”热烈拥护的现实中得到了证实。

但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也存在着缺陷:从第一条原则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在此处所讲的自由平等仅是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他认为,人类只有自由才能去发展和完成其他的事情,只有平等享有拥有自由的权利,才能进一步地维持社会秩序。

但是他所指的“自由”是非绝对的和不平等的自由,因而,他的理论并未实质地消除自由所受的种种限制。

第二条原则则是公开承认自由的不平等性,但是提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性的方法,即要求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机会均等(形式平等),从表面上看,这一原则是通过维护最少受惠者的权利以及机会均等来体现社会正义的,但是,他的这个原则在接触社会现实时便会轻易暴露出他的资本主义本质。

  “正义论”对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  中国正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中国文化精髓之一的“和谐”的本质要求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正是从社会制度和结构出发,从公平分配政治权力、义务和经济利益入手,对人们的价值追求作出适当的安排与限制,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有序状态。

因此,它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

  在政治方面,自由优先原则对于国家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

根据自由优先原则,国家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的制定首先应该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即权利、义务和自由的平等。

这意味着我国在制定国家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自由。

若保障不了,则要使用其他原则予以调节和平衡;然后再使用机会平等原则,让每个公民参与到其中。

只有这样的政策、法律等才是基本公平的,才最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在经济方面,罗尔斯的正义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中国,解决好二者关系更具重大意义:它关系到中国人民切身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成败。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贫富差距以及贫富分布不均的问题日益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公平的竞争和竞争主体机会不均等造成的。

因此,要解决这种问题,更需要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经济体制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营造和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经济竞争环境,促进效率的提高,不断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在文化教育方面,正义原则有利于解决现阶段我国出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如何看待教育不公平及找出教育不公平的成因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要想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同时考虑社会和教育两者的实际情况。

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恰好可以为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完善法律对教育方面的规定,大幅度增加教育投资,差别对待城乡教育来大力改善这些不公平的现象。

  以上的借鉴是建立在忽略其正义原则来源的基础上的。

实际上,现实社会存在着很多的不平等,诸如自然方面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很难消除,但是从以人为本出发,人们可以在社会方面尽量予以弥补,以期望达到相对的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其原则,因而他的理论结合现实世界就会涉及和指导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十分具体的指导意义的。

但是我们在借鉴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他所期望的平等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即为了形式上的平等,他对事实上的不同的个人适用同样的尺度。

  总而言之,正如马克思主义所坚持的“事物具有两面性”一样,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也是正反两面的统一体。

因而,我们要正确认识它,就必须看到它的优点和缺陷,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既要吸收其优点,又要避免其缺陷问题的发生,从而促进中国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关于保护弱小者的名言

我理解你的意思就是个人与集体的冲突,或者少数派与多数派的冲突。

确实,如果按照团结至上为原则的话,少数人永远受多数人的统治,容易形成托克维尔所谓的“民主的暴政”。

但有一个问题,即少数与多数,究竟谁更重要,一方面这从理论上很难说清,另方面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论,所以就我的知识面来看,哲学家说话都很小心严谨不会让人揪住小辫子,他们有讨论过必须保证少数人免于欺压的论题,但一般不直接讲保护个人的机制比团结或集体主义更重要。

这方面的名言,一是洛克在《政府论》下篇里面提到,在一个良善的社会里面,任何一位守法公民都不会惧怕任何他人或势力;二是小穆勒,又称密尔在《论自由》对社会自由所下的定义,即只有当个体行为伤害他人时才能动用集体的力量加以制止,否则不应受任何干预。

我说的都是大意,没有精确地转述原文,需要的话你可以百度一下,或找这两本书来翻翻,两书都很薄且内容深入浅出,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读读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怎样使议论文反驳有力

证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反驳力,我们必须做到五个“要”。

一、要亮明“靶子”,有的放矢。

文章反驳什么观点,必须在开篇文字里及早亮出,不能写了一两百字还让读者如坠云雾,不知文章要驳什么。

即使文章由引述开篇,也要定向简叙,叙后立即亮出“靶子”,不能拖泥带水。

例如《“三代内无大学生”是新“出身论”吗?》一文,题目中就蕴含了被反驳的靶子,开篇先用80多字简述写作背景:“最近中国人民大学公布该校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中实行‘圆梦计划’。

其中要求被推荐的考生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且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

”紧接着就亮出“靶子”:“如此一件惠农好事,却有人发出另一种声音——如此‘优惠’,矫枉过正了吧,有点新‘出身论’的味道。

事实果真如此吗?”至此,文章用了140多字,在简述背景的同时明确亮出对方观点——人大新政“矫枉过正”,是“新出身论”,这就亮明了“靶子”,一句“事实果真如此吗”由“立靶”简捷地转入“打靶”。

二、要抓住对方要害,精准放“矢”。

被反驳的观点,有的偷换概念,有的以偏概全,有的是非混淆,有的背离事实……反驳时不能“以多取胜”,必须瞄准要害“发箭”,才能以少胜多,“箭”至理明。

例如,上文作者以一句“有研究显示”转入反驳:“中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起不断滑落。

北大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清华2010级农村生源仅占17%。

在重点高校,中产家庭、官员、公务员子女则是城乡无业、失业人员子女的17倍。

”文章以三个精确数字“发箭”,直指对方“矫枉过正”说,使对方观点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接下来的一句“在这种背景下,人民大学推出专门照顾农村户籍学生的‘圆梦计划’,我觉得非常有针对性”便写得顺理成章。

针对对方的“新出身论”,作者由感性表述转入理性说理,引用名言强化反驳力:“这诚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所阐述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该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这也就是说,一项在形式上看似不平等的社会政策,如果它能够起到‘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矫正作用,那么其实质仍是合乎公平正义的。

”作者扣住“矫正”一词,透过“看似不平等”的外表,点出“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实质”,讲清新政“惠农”内核,做到精准发“矢”,中其要害。

三、要善于分层反驳,多向中“的”。

如同军事上从陆地、空中、海下多向打击目标一样,反驳也要设置不同层面和角度,具有多轮性,以强化反驳力。

有一篇向《卖油翁》提出不同看法的文章,题目是《“手熟”是唯一条件吗?》,将名言“无他,唯手熟尔”作为“靶子”,从三个方向“射箭”:一是与韩国运动员相比,我国射箭运动员的刻苦精神并不差,却屡次败于对手,主要原因是韩国运用了高科技训练手段,由此可见,“手熟”+科学方法=高效成功。

二是由体育竞赛转到诺奖获得者屠呦呦的研究经历:“当初,她曾和其他科研人员试了200多种中药,试验提取方式380多种,真可谓坚持不懈,呕心沥血,但青蒿的效果都不是最好。

后来她在试验中更多地加入科技元素,改变常用的水煎熬法,采用沸点较低的乙醚在摄氏60度的温度下制取青蒿提取物,终于获得成功——这种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它就是青蒿素。

试想,如果她的团队一味地用旧法提取,‘手熟’是有了,刻苦的精神也可嘉,但试验还是不可能通向成功。

所以,坚持不懈的刻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运用‘一个都不能少’,两者的结合才是高效成功之道。

”接着,作者又联系自己的学习生活巧妙一转,将在“题海”中连续“游泳”乃至精疲力竭以求“手熟”的做法与适当听音乐、散步和坚持“先浏览,再定题”等科学方法对比,对片面化、绝对化的“手熟”说进行第三轮“打击”。

“‘手熟’+科学方法=高效成功才是成事之道”这一观点得到有力证明。

这样,作者从体育竞技、科学研究和自身亲历三个层面连续“发矢”,赋予耳熟能详的名句以全面而丰富的含义,使“无他,唯手熟尔”的逻辑偏差得以纠正。

四、要遵循哲理思维,力求辩证。

很多论题的逻辑偏差在于片面性、绝对化,我们在反驳纠偏时,更要注重辩证思维,该肯定的要肯定,该否定的则否定,行文说理切忌“一风吹”。

例如,有人对“沉默是金”提出异议,文章的题目是《沉默未必是金》,题目中的“未必”就具有辩证思维——该否定的是绝对化的全称判断“沉默是金”,不是对所有的“沉默”持反对态度。

请欣赏文章的部分段落:沉默有时是一种修养、智慧。

受挫时要学会沉默——在沉默中镇定,在沉默中反省,在沉默中坚强,在沉默中撞击新的火花;成功时更需要沉默——在沉默中冷静,在沉默中清醒,在沉默中寻找新的起点,在沉默中确立新的目标。

但别再说沉默都是金。

即使是金子,闲置久了,也会蒙尘落垢,何况人乎?心灵遭到扭曲时不能沉默,真理遭到践踏时不能沉默,甜歌烈酒燃起豪情时不能沉默。

在色彩纷呈、波涌跌宕的时代,过分的沉默是肤浅,是另一种世故。

生活中即使有短暂的沉默,也该是运筹调动语言的千军万马,寻找恰当的突破口,而不是一味呆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司令部。

风一旦沉默,就没有抖荡的思想;雷一旦沉默,闪电只是虚无的幻影;小溪一旦沉默,就会有冰茬儿贴上冬的封条。

人生每一个路口的第一个驿站,你都要有自己的发言。

树是沉默的,轻风一来,就有绿叶婆娑的絮语;山是沉默的,但它草拟着渴望燃烧与冶炼的腹稿,等待掘进机浑厚的讲演。

你的话语应该是一缕贴合早春气息的柔风,弥合朋友间人为的小隙;你的表白应该是田野爆裂的豆荚,阐述绿色的构想与金色的成熟;你的辩答,应该是凭借原则的盾牌,迎承谈判桌上的唇枪舌箭;你的呐喊,应该是仰仗正义的力量,一腔热血澎湃的春汛潮水。

别再笼统地说“沉默是金”。

该说就说,当歌则歌,该笑则笑,当哭则哭——这也是金!我们理应敞开胸扉表述自己,少一些隐晦,多一些坦露。

阳光透过云层是一种表述,岛屿浮出海面是一种表述。

人,只有在挣脱一层层自我束缚中才能实现超越。

我们要怎样的“沉默”,什么时候不该“沉默”?其中蕴含着怎样的人生价值和社会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作者没有绝对化,而是用富有哲理的散文诗语言分析这些人生课题,行文中充满哲思和激情,从而使反驳有力,新意扑面。

五、要触摸当代热点,洞察时弊。

例如,某地模拟考试要求以“进与退”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

有位同学拟题《我们只能唱“一往无前”歌吗?》,这题目就有着反驳意味。

文章开篇先对“进”作辩证分析,准确“立靶”,亮出文脉:“进”是生气,大气,勇气,正气,当然是我们生活的主旋律。

有人因此而断定:生活只能唱“一往无前”歌,“停一停”就是“畏缩不前”,“退一退”更是“落荒而逃”。

事实果真如此吗?“退”是否该让它们绝迹人生之路?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退,有时也很美丽,也是一种智慧。

退有三种境界:退而待进;为进而退;以退为进。

文章接着逐层展开,边破边立,论据有文革时画家的经历、历史故事“退避三舍”等。

文章如果到此收尾,则难免缺少当代气息,“驳”与“立”的价值意义未能得以揭示,文章的可读性因此就会减弱。

作者深谙此理,在“总—分”后迅即转为“总”,让时代活水流入文章。

请欣赏:上世纪50年代“唯进是勇”论、“唯快是求”论盛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流行,“一往无前”歌唱响……终于使经济发展进入歧路,让我们付出了代价;如今我们破“唯GDP是图”论,坚持“稳中求进”,体现出我们追梦的中国智慧。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不顾实际、违背规律,一味地唱“一往无前”歌。

审时度势,退而待进,为进而退,时机成熟以退为进,这是高超的处世哲学,美丽的处事智慧。

在当前“减能”“转型”时期,面对“进”“退”两难之困,为了更好地“进”,何不选择一次“退”呢?如此由古及今的“豹尾”,触摸热点、难点、痛点,使反驳与立论建立在鲜活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审视分析之上,其“驳”与“立”的逻辑表现力自然是强大而令人信服的

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是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一切行政活动都有赖于正确的行政决策予以指引。

如何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是行政管理活动需要着力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本文认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除注重技术性手段外,根本在于确保行政决策的正义性,核心在提升其合法性,关键在增强其科学性。

正义性、合法性、科学性相互依存,联动运作,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决策应遵循的价值维度。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一切行政活动都有赖于正确的行政决策予以指引。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管理活动的环境日益复杂,行政决策涉及的因素日益增多,行政决策的难度日益加剧,因而对行政决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遵循正义性、合法性、科学性的价值维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对于促进行政决策的优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行政决策应遵循正义性维度 正义问题是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进行理论政治学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价值问题。

“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义的要求超过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无论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

”[1]在20世纪的理论政治学的讨论中,正义问题一直是个热点,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家都必须借用这个概念。

1971年,约翰•罗尔斯发表了著名的《正义论》,以“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观念为核心,提出了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

英国学者威廉•葛德文也认为:“用道德上的正义作为研究政治真理的标准是恰当的。

”[2]并在其既有世界性影响的代表作《政治正义论》中对正义进行了这样的描述:“在同每一个人的幸福有关的事情上,公平地对待他,衡量这种对待的唯一标准是考虑受者的特性和施者的能力。

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

”[3]显然,这里的正义意指政治活动能保证权力的归属属于全体人民,政治运作能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广大人民尽可能充分地享有民主。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这是正义原则在制度层面的最高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对正义的最根本的维持。

同志曾经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5]同志更是准确地把握了这一原则:“要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6]党的十六大又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7]这是我国对正义的政治追求,也是正义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

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告诉我们,行政决策解决了政治资源的定位和分配问题,也决定了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及方式取舍,它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制约其他行政管理活动发挥作用的限度和范围,以其特有的权威引导和保证社会发展的方向。

行政决策对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无论是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都是其他行政管理活动所无法比拟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先导,其本身的正义性是政治正义性得以贯彻和体现的重要载体。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决定了我国行政决策必须首先解决好其正义性问题,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8],做到决策体制符合民愿,决策目标体现民情,决策方式考虑民力,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际上,“经济人”假设告诉我们,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

在政府官员的效用函数中,包括他自己的利己目标和他的委托人希望他最大化的目标,而这两个目标对政府官员的行为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往往需要政府官员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或有所侧重。

“承认市场经济就是承认个人目标效用最大化的合理性,承认个人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利的合理性”[9],这就导致行政决策主体的决策并不一定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

与此同时,“特殊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往往谋求政府保护,进行“寻租”活动,这就可能导致决策主体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来保证“特殊集团”的利益,从而出现部门利益化、利益审批化等现象,这违背了行政决策的正义原则,也是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想悖的,正如赫费所言:“如果法和国家制度通过蔑视个体的或弱势群体的利益来保障一个社会的协调、效率、安全和稳定,那它就是不合理的、非正义的。

”[10]要消弥制度性规定与现实实践之间的鸿沟,确保行政决策能贯彻和体现正义性原则,需要注意从以下方面入手:1. 行政决策主体要变革决策观念。

首先,要树立“决策为民”的观念。

行政决策主体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宪法、法律为准绳,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进行决策,把人民的要求作为行政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基点,把人民的实践作为决策形成的根本源泉和基础,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判断行政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和尺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树立全局观念。

在制定决策方案时要以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做到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统一,在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要自觉地服从大局利益,必要时牺牲个人和局部利益以维护大局利益。

2. 实现对决策权力和决策过程的有效监督。

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要增强行政决策的正义性,确保行政决策能真正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就必须对决策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这包括人大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包括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包括不同层次的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也包括舆论监督等其他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

这种监督不仅要在制度规范上确立下来,而且要在权力分配和组织体系中确立下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1]。

3.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所谓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指行政决策主体在制定和实施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于错误或不当决策而导致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良后果,侵犯了公众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决策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或法律责任,从而鞭策决策主体提高责任意识和决策效率,促进行政决策的正义性和科学性。

二、行政决策应遵循合法性维度 合法性(Legitimacy)不是一个专门学科的专有术语,哲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领域都在高频率借用这一概念,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价值评判工具。

合法性的最初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

中世纪以来,这一涵义发生了变化,它不再仅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理权利”,也就是人们从心理上认同并接受统治。

现在的合法性意思更为明确,“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

因此,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

”[12]这里所谈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指行政决策主体凭借非权力因素和非暴力因素手段,通过一系列的意识形态、组织架构、行政绩效及其公众形象等积极影响,是社会公众产生的对行政决策的心理认同程度,它具体体现为社会公众对决策过程、决策目标、决策内容及决策执行的满意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有了决策受体的心理认同,权力才能转化为权威,行政决策的进行才有了力量源泉,其执行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相反,如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不足,其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所接受,那么决策主体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会减弱,行政决策就难以保证正确的价值旨归,其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如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不复存在,而需要依靠国家机器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决策的目的就难以实现,也势必会强烈地冲击政府和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就会出现政局不稳,党内人心涣散,党外人心思变。

对此,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势必会垮台。

”[13] 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行政决策成本的分摊,行政决策不当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公,行政决策执行的失当,使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基础薄弱。

关于合法性的基础,不同学者有过不尽相同的表述,但其群众基础却是公认的。

在我国现行的决策机制中,决策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某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决策体制包括决策中枢系统、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14]从中几乎看不到普通群众的身影,决策成为了“精英政治”,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的过程、内容知之甚少。

其次,部分群众出现了负向政治心理。

[15]由于现行决策机制的缺陷,由于某些决策主体权力运用不当,更由于人们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被动、机械的地位,“人们对权威的认同程度在不断下降;……对抗政府政策法令的技巧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中央政府关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无法顺利施行;怀旧心理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

更普遍存在的是一种逆反现象,凡是来自上边的意图、决定,都会引起一种出自本能的反感和自发的抵制。

”[16]按照戴维斯的J型曲线理论的原理,不断滋长的期望挫折感或对社会现实的不满,终将酝酿成社会骚乱或政治动荡。

社会公众政治功效感的弱化,负向政治心理的出现,势必冲击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基础,使行政决策无法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有效实施,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效能。

在我国这样一个处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适度的合法性是行政决策所必需的。

要保证政治稳定,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必须努力克服目前已经存在并有可能扩大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危机:1. 要确保行政决策的正义性,并以此作为合法性提升的逻辑起点。

如前所述,正义性是我国行政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更是其合法性的优位和前提。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的非神圣化,生活的契约化以及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认识与行为能力大有改观,自由、民主、公正、人权、契约等凸显正义原则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当今社会基本的价值共识,承认、尊重并体现这些基本价值,成为行政决策必须面临的价值选择。

行政决策只有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离开了正义性,合法性的构建将会失去坚实的理论基础。

2. 要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途径,促进决策民主化。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7]只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了解决策内容及过程,才可能有序地拓展行政决策的群众基础。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加大对行政决策的宣传力度。

无论怎样扩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这种参与都是有一定限度的。

要扩大行政决策的影响力及人民群众的认同程度,可以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社会公示,在决策执行前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宣传,留给决策受体一个认知、适应、接受的心理过渡期,以便能够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种决策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变“要我接受”为“我要接受”,从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决策的心理认同程度。

三、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性维度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指行政决策主体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进行决策,正确处理与决策客体、决策受体的关系,使主观的决策活动符合客观规律,最终解决行政管理的实际问题。

从狭义来讲,正义性问题侧重于行政决策的实体价值,科学性更侧重于决策的技术层面。

从广义来讲,科学性的内涵非常广泛,正义性、合法性都可以看作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和体现。

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是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是当代四大国际性潮流,这四大潮流交互作用,给各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18]在这一大背景下,行政决策的难度不断加大,一旦决策失误后果非常严重。

不断发展的国内外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做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1. 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

首先,要结合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完成决策权力在各级行政管理层之间的合理划分,实现事权划分,明确责任,明确决策权的归属,并相应划分决策收益和决策风险,这是决策科学化的基本前提,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主体多元化、独立化的客观要求。

对此,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两次强调,要“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19]其次,要妥善处理好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该分工负责的,职责权限要明确,不要事无巨细都搞集体讨论,搞形式上的集体领导,实际上无人负责;该集体决策的,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避免少数人擅自做主。

第三,要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子系统,加强体制外政策研究组织建设。

要积极完善情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体制外政策研究组织更大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与体制内政策研究组织相辅相成,形成优势互补,建立起一种交互式的决策研究模式和开放性的决策成果评价体系。

2. 规范决策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从行政决策议题的提出,到调查研究、开会讨论形成多种备选方案以及聘请专家咨询、论证和进行可行性分析以选出最优方案,再到决策领导层表决通过,各个环节、各个单元都必须有严格的规范。

其次,要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再决策机制。

由于决策环境、主要任务目标、路线的变化,人们认识的深化及决策偏差和负效用的产生,在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后及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反馈对原决策方案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正,即行政决策执行再决策。

这是行政决策必要的延伸和补充,既有利于纠正行政决策的偏差,也有利于后继决策的科学化。

再次,要把实践检验的科学的决策程序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实现决策的法制化。

随着决策体制改革进程的延伸,不断把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最终为整个决策过程做出走迷的制度安排,这是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证。

3.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技术条件的现代化。

传统行政决策主要依靠决策领导者个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以定性分析和定性选择为基本特征,存在决策分析时间长、决策信息不足、决策滞后、决策结果不确定等明显局限。

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就要充分掌握系统、信息和控制等要素,秉承权变原则,为行政决策设计充分的控制杠杆和变量。

要不断扩大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数学分析方法在行政决策领域的应用范围,编制行政决策数学模型和管理软件,对具体决策对象的大量复杂信息进行综合性的定量分析,提供多种备选方案,从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提高行政决策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正义性、合法性和科学性是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彼此关联,相互依存,不可或缺。

正义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确保我国行政决策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高的原则,更是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性的内在涵义;合法性需要正义性和科学性的支撑,丧失了正义性和科学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本身内含正义性和合法性,更是正义性和合法性得以顺利彰显的技术支持。

在具体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其正义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到三者联动运作,才能做出理性的决策,真正提高决策水平与效率。

苏轼的人生哲学在现代社会是否有现实意义

为什么

苏轼的人生哲学真正地,系统阐述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的处理,手足无措.而于人生哲学,传统文化中一向不乏好老师.《四书》,老庄等都可作为人生哲学来读.于是,理所当然地想到了苏轼.  苏轼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无须赘言.这在相当程度上归功于他所散发着的人性魅力和为人们所熟悉和敬佩的他超然的人生态度.他不但可敬,更难得的是可亲可爱.他的人生哲学,就显然要比他乖僻寡和的父亲苏明允,过分执着的弟弟子由,以及那位“杜鹃声里斜阳暮”的“古之伤心人”,他的学生秦太虚要高明.或者从某种观点看,苏轼的人生哲学的价值在于其穷时而不在达时.而至少当人们“穷”时,总是能从他那里找到安慰的.而他的大量的遗世作品为人们研究和学习他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  苏学实在太热,历千年而不衰.本文自然难有所超越.此文原是写给自己看的,祈望总结出苏轼的人生哲学,从中获启益以有助于解决现实的私人问题,并不把它作为学术来做.故重点放在苏轼的人生哲学,尽量写出自己的见解.尽量以第一手资料──苏轼的作品作为考察对象.适当参考了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和郑熙亭的《东游寻梦──苏轼传》.参考的主要是事实记载,尽量不加援引,尽量不使观点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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