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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官名言

时间:2014-10-11 19:12

南京彭宇案法官让中国的文明倒退了100年,大家同意这种说法吗

发生了

我们没有证据可不能像法官通过推测来对案出裁定

这里只能就从判决到10年后听说彭宇承认撞了人的前前后后提出几点疑问一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疑问 普通人都知道的“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位领了证的法官 却以自己的推测和“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扶“还送医付费有哱常理来定案 这一低级错误明显犯得不正常 而且这么会推测 为何不根据原告儿子的职业推测一下警察丢失笔录的原因

二 彭宇承认自己是撞了人 在二审之前双方庭外和解 彭宇赔偿原告一万元且双方签了协议以后对这事守口如瓶 这一消息在十年后才从司法界某位人事公诸于世 这里面又有疑问了 (一)就算原告是真的被撞 我们不谈医药费单单一审判决是被公认的不公 虽然原告胜诉但是舆论压力对于她的名誉损失就不是一万元能够平息的吧 原告会轻易和解

(二)一般法律都讲究的是“公平 公正 公开”更何况这么一件人人关注的要案 既然原告承认撞了人 为何当时要双方签保密协议

为何当时不公诸于世

这难道没有草草了案 对上应付对下遮掩之嫌吗

(三)时隔十年后原告去世 被告销声匿迹 为何又由某位司法界人士自打脸的公诸于世 难道是因为现在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现象 舆论把茅头都指向当年的不当判决

做一个职业打假人都要具备什么条件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全国打假网” 还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严惩售假者是打假的关键 新华网 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目前仍在深入开展,不断传来的战果让消费者感到振奋。

虽然打假行动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窝点,但同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忧虑。

当前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气候,出现了假冒伪劣一个村、一条街和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一条龙”的态势。

另外,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高学历人员的参与,使得造假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一涉嫌假冒高技术产品金刚石锯片的造假窝点时,发现该造假工厂的管理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他们平时非常注意研究国内各名牌金刚石锯片,造假水平相当高。

因此,虽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假冒伪劣商品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再加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制假售假者或抗拒执法,或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导致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形势异常严峻。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制售假货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制假是“源头”,而售假则是制假的“动力”。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为了销售牟利,正所谓“无售不制”。

执法部门在打假中,常常过分强调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货,给制假者以“重拳”,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往往较轻甚至忽略。

假货没收了制假的人还在,制假的设备摧毁了制假的技术还在,只不过是换一个时间和地点,同样的制假者还会制造同样的假货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有需求、有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越打越难的原因。

笔者以为,打假行动不仅要打击制假,更要打击售假,彻底摧毁假货的盈利模式。

有的商家特别喜欢卖假冒伪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利润高,效益大,风险小,即使被工商部门查获最多不过没收,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赖就赖,这些比起他所获得的利润来真是微不足道。

因此打假不仅要打掉制假的窝点,更要对售假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彻底打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动力”。

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愿意出售假货,那造假者又如何实现利润呢

打击出售假货的有效办法,就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联手,谁售假就打击谁。

首先,由消费者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商家进行查处,如果一旦确认,就可以处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对提供线索的消费者给予2到5倍不等的奖励,这样无论谁销售假货,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销售的是假货,一经查证就给予严厉惩处。

这样使商家在进货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而那种进了假货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明知是假货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外力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不仅可以打击售假的商家,而且还能培养商家的诚信,最后到所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都拒绝假货之时,假冒伪劣商品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实现“无售不制”的局面。

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 ——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   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也同样会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赵冰清说:两种观点之一认为,以打假为赢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另一种则认为,不要去追究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只要商家确实售假,就构成欺诈,谁捉到,谁就应该得到赔偿。

  我以为:首先必须重温所谓“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知假买假”的分歧意见主要是对《消法》第49条中“消费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一条的真正立法意图呢?著名法学家梁慧星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说:“我本人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

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这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武高汉(原中国消协)和我3个人。

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梁先生认为“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脱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并称“知假买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们”“3个人”之一的武高汉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赞同《消法》第49条的还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

对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成了一个法律名词并被争论不休,武高汉感到“特别迷惑,特别悲哀”。

他认为“知假买假”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概念,违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仅在6年前主动“疑假买假”,并将两幅徐悲鸿的《奔马图》“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获双倍赔偿。

而且他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对社会有好处,应当鼓励。

个人打假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减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应该得到关心和支持。

  请允许直言,我赞赏梁研究员的“理性”和非“情绪化”,并且拥护“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纵使让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来”而我辈不至因买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担心伪劣又有何妨?我仅知天津出了个“王海”,赞成他关于“知假买假或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者的风险成本,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观点。

据闻他已退出“打假”,在专心写书;南京出了个“杨鸿”;上海出了个“王海东”。

纵或全国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而出现一个“职业打假者阶层”,试问那又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职业打假者与假冒伪劣同生共死,让中国市场如同美国、日本甚至某些发展中小国一样净化,那又有什么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阐释“立法原意”,让我们了解了立法当时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个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过程,参与起草法律的并不止一人,各个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难相同,在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时候,去寻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即使是某一个起草者本人的解释也很难说就是“立法原意”,如果两个起草者的“原意”相对立,那么究竟谁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经制定就注定要落后于生活,因为法律条文是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已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要解决僵硬的法律条文和流动的社会生活的矛盾,非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可。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指出:“随处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对于同样的条文、同样的用语,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有理有据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释。

”而“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刑法的基本立场序说》中国法制出版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据某个著名网站的调查,超过90%的网民赞成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舆论明显呈‘一边倒’的态势,绝非偶然。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22日)《解读“不保护知假买假”》谈得好:“此次消费者针对‘不保护知假买假’传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民愤’,其实正是消费者在当前消费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缩影。

”   至于司法监督,人人皆知,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宪法监督与解释。

1930—1941年出任该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惊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应是:我们尊重(美国)宪法,但宪法是什么,由法官说了算。

  中国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

在司法支持打假,优化和净化市场方面,我以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王海东打假的一个《批复》是非常难能可贵,值得弘扬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海东与上海真知旅游购物中心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批复》:“原告向被告购买无绳电话,并无违法。

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无绳电话没有邮电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绳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书’,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销售的产品。

被告这一行为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欺诈。

经营者违法经营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   正是因为这个态度明确,不同凡响的《批复》,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无论购买商品者是什么人,无论他是否知假和个人生活需要.凡经营者经举报、审查确认构成欺诈的,一律适用《消法》第49条,给购买者退一赔一。

这就使得上海市场相对全国各地市场而言,虽不能说假劣绝迹,确实做到了购物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这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除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于贯彻施行<民法通则>若平问题的意见》第68条)延伸适用于 《消法》第49条,并将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复》推广全国法院系统参考适用。

  我们不是倡导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说什么他山石可攻玉吗?现在美国以金融保安业闻名世界的平克顿公司从1992年就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打进中国“打假”市场,据说该公司80%以上的业务集中在“打假”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国内最大的对宝洁、联合利华等74个跨国公司的品牌进行保护。

其中宝洁公司每年假货损值12亿,联合利华每年假货损值3.4亿。

他们作为职业打假者不仅合法化,而且实现了规模化和企业化。

既然洋人已经在我们鼻子下面不仅成为一个企业而且成了一个市场行业的主要业务,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经验直接“拿来”学到手,甚至直到今天还要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知假买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昵?   最后,呼吁对“职业打假者”,即运用《消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承认他们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应予以合法化。

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

因为“法理上讲,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和保护的表现。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花钱动机进行审查。

从法理上讲,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与某些销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对此恨之入骨的态度的对比,就足以辩明人心向背。

因此,对于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立法应该是开绿灯而不是亮红牌。

”请允许狗尾续貂;不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学、律师,包括传媒众口铄金,都该如此。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市场净化,为了中国出口诚信,为了中国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行为,别无选择。

“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断是非的基础和前提。

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业包括消协打假,还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对一切欺诈行为包括制假售假鸣鼓而攻之。

对于“知假买假”的打假职业者,务必鼓励、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视、排斥,更不容否定。

东京审判里的日本辩护团律师是谁

广濑一郎(由日本演员小池幸次饰演)东条英机等战犯的辩护律师。

狡诈,雄辩,善于捕捉对手哪怕一丝一毫的微小瑕疵,并有力量和足够的智谋出击。

可惜因为站在正义的对面而失道寡助,无力回天。

永远不会去牺牲,永远做一个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自私者。

东京审判中主要演员所扮演的角色:虚构人物部分肖南(由台湾演员朱孝天饰演)二十九岁,中国《大公报》记者,战前在日本留学,精通中文,英文,日文。

清癯高贵,一切心中了然,外表淡定隐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象一个浪迹天涯的浪漫诗人,亦象一个身怀绝技的侠客。

有李白的风骨和酒量,有小李飞刀李寻欢的视落魄为从容,有杜甫的忧心忡忡。

唯独不敢放弃的是人的正直和美好。

和田芳子(由台湾演员林熙蕾饰演)日本《朝日新闻》记者,肖南的初恋情人。

因为总是被众多的兄弟甚至妹妹呵护,她总是一厢情愿的认为善良是所有人的天性,丑恶和卑鄙是偏狭的人眼中的折射,不承认有些人会因为贪欲和自私以及体制内的责任而走向堕落,她反对战争,但又理性的认为战争不过是责任的延伸,是不可避免的。

总而言之,她生活范围的狭窄造成她对世事人心过于美好的轻信。

她的眼神里永远透露出一种清澈和平静。

短暂的一生只愤怒了一次,这一次愤怒导致了她成为了一个仇恨的牺牲品。

她希望做一个真正的能客观表达她的目击和思考的记者。

她讨厌政治,她对战争因为没有亲历,因而一直保持距离感,她的所作所为是一个单纯的记者行为,更多的是职业要求和习惯。

她认为政治家的事情就是谁要做老大的问题,因此就有战争,就有尔虞我诈,就有出卖,就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必然结局,这就是游戏规则。

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的。

但北野雄的变化让她警醒了,而正夫的最后一怒使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单纯和幼稚。

但已经晚了。

生活就是这样的,只有失败的时候才能认识到自己当初是多么的愚蠢。

北野雄(由金马影帝、香港演员谢君豪饰演)三十岁,芳子的邻居,也是芳子哥哥的莫逆之交。

强悍,豪侠之气贯通全身每一个毛孔,容易激动,也容易走向极端,象一块极硬的陨石。

锋利而隐忍,为感情和他所认定的正义及利益敢于付出一切,不顾一切但又精通权谋,极爱冲动但又不失策略。

往左走是英雄,往右走便成了枭雄。

但此时此地的风云际会不可能成为过人之人,偏狭的国恨家仇以及当时军国主义的过度侵害只能使他最终走向毁灭。

让人叹息,让人忧虑,也同样让人鄙夷。

和田正夫(由香港演员曾志伟饰演)三十岁,芳子的哥哥,日本侵华军人。

曾经是孔武有力的大哥,曾经是国家机器极佳的重要零部件。

极富包容心和宽厚大度之优良品质,可以从容为国捐躯,可以凛然赴义,可以为家牺牲,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并且不求回报和彰扬,沉默如金,但又不憨傻,象一块基石一样可以托举大厦,可以石破天惊。

但战争让他变成了另一个人,心中翻江倒海面上不露一点痕迹,泰山崩于前依然静默独坐。

患有重度失眠症。

目光里有阴郁,有惊惧,这种惊惧是对自己对人的怀疑,北野宏的变化突然让他感到人的可怕,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无知和人心不可把握的黑暗和能量,他既仇恨日本军国主义倡导者,又恨参与和发动一切战争的政治家,在他眼里已没有战争的正义和非正义之分。

只要是战争,他都仇恨。

战争使他感到自己的无力和无助,他觉得自己什么都干不了,什么都不能抓住,他坠入了一个巨大无边的空虚中。

他一直没说话,只有最后一次才说了几句话,告诉北野雄,他的弟弟是他亲手杀死的。

最后他用行动表达了他对战争和正义的看法。

然后,他死了。

和田缨子(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白雪云饰演)芳子的妹妹。

曾经是热血青年,曾经因为东条英机的鼓励而成为一个献身战士的慰安妇,她视此为光荣使命,有一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高尚品质。

但转身已是满身疮痍,遍体鳞伤,她的美好的献身被人所糟蹋,战士需要的是她的身体,但不需要她的思想,战士满足的是性欲和发泄,不需要她的优良品质。

她的付出除了给自己带来致命的身心伤害外,其他的只是一个性工具而已。

一个思想家,一个优秀妓女。

一个把自己的灿烂年华随手一掷奔赴污泥最终成为了行尸走肉的美丽少女。

北野弘北野雄的弟弟,日本侵华军人。

曾经羸弱瘦小,文质彬彬,书生模样,小弟做派。

和山口正夫一起入伍,一直受山口正夫的保护。

但战争的紧张惊惧,同伴的残忍,国家的利益,战士的疯狂都让他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狂野,成为一个比任何人都要残暴的杀人狂。

后来的所作所为让山口正夫目瞪口呆。

广濑一郎(由日本演员小池幸次饰演)东条英机等战犯的辩护律师。

狡诈,雄辩,善于捕捉对手哪怕一丝一毫的微小瑕疵,并有力量和足够的智谋出击。

可惜因为站在正义的对面而失道寡助,无力回天。

永远不会去牺牲,永远做一个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自私者。

真实人物部分梅汝璈 (由香港演员刘松仁饰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42岁。

戴眼镜,稍黑,俊朗。

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

12岁考取北京清华学校,与向哲浚是师兄弟。

1924年留学美国,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

24岁时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离美后广泛游历欧洲各国及苏联。

回国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校任教,讲授英美法,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

在当时的中国司法界名声赫赫。

知识分子气质,学识渊博。

深爱祖国,坚持维护国家尊严,依法严惩日本战犯,爱国之心火热而处事冷峻自持。

说话铿锵有力,有理有据,富于民族正义感,时常有冷幽默。

在东京国际大审判的很多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战犯量刑阶段坚持严惩战犯,在多数法官主张轻判的情况下,顶住巨大压力,运用智慧,最终促成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最终公正判决。

作为中国法官负责了判决书中日本对华侵略部分的起草工作。

向哲浚(由香港演员曾江饰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52岁。

个子不高,稍胖。

生于湖南宁乡,1911年考入清华学校,6年后被选送美国留学。

耶鲁大学毕业后,转读乔治o华盛顿大学法科。

回国后从事司法教学和法院工作。

曾担任上海第一特区法院首席检察官,后被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使命感强,敢于承担责任。

带领中国检察组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工作的中国部分。

倪征燠(由英达饰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组组长。

40岁。

三七分头,圆圆脸,稍胖。

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

毕业后考入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

回国后曾在司法行政部与向哲浚成为同事。

他们先后调往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向是首席检察官,倪是法官。

抗战胜利前夕,倪受政府派遣去美国和欧洲考察英美各国的司法制度。

一年后归来,适逢向哲浚点名要他前往东京增援。

1946年深秋到1947年1月间在国内收集证据。

在被告个人辩护阶段登场盘问和反驳土肥原贤二与坂原征四郎。

在此次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业务纯熟,在法庭上镇定自若,盘诘被告有理有据,讲究技巧,展现了中国检察官的风采。

卫勃(美国演员Daniel Albert Ziskie)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

澳大利亚人。

身材很高(1米8以上),较胖,59岁。

毕业于天主教会小学及昆士兰大学。

原本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省高等法院院长,到东京履任时刚刚升职,担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

1942年被封为爵士。

1943年曾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

西方社会的标准执业法官。

循规蹈矩,刚正不阿,精力过人,工作勤奋。

外表一副英国绅士的风度,骨子里还保持着澳大利亚人的粗犷性格。

庭下他给人的印象是为人诚挚、从容和气,少语,但实际上胸有成竹,一旦开口,,往往话语中肯,态度公正,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君子型人物。

在法庭上,卫勃有时发言语调平稳柔和,有时则非常坦白、直率,不免粗暴急躁,因此常常引起一些小的冲突。

此外他在法庭上不好独断,作决定常与其他法官商量。

颇具幽默感。

刚到东京时希望与西方法律界同事紧密合作,但逐渐为中国法官梅如璈的人格魅力所打动,最终在梅的坚持下同意在法庭上将中国法官的座次靠前。

曾试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追究天皇的罪责,但迫于美方政治压力最终放弃。

卫勃主持了远东国际大审判,并为审判定下了基本公正客观的基调。

远东国际大审判最终基本体现了公正和理性,卫勃功不可没。

季南(由美国演员John Henry Cox饰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

美国人。

年龄60岁左右。

身高在1米8左右。

较胖,红鼻子红脸,粗眉毛。

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1914年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做职业律师,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加入美国陆军前往欧洲战场,战后出任俄亥俄州立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局长。

办理刑事案件以干练著称。

与政界交往颇深,曾得原总统罗斯福的信赖,与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私人关系也很深。

性格外向,好交游。

场面上往往谈笑风生,周旋自如,慷慨大方,但实际上知道何时避重就轻,必要时可以玩弄一些诡计,有些政客作风。

刚到东京便宣布要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制服日本战犯。

在法庭上能言善辩,提问尖锐,经验老到。

有时喜好长篇发言,用大文章,引用名人名言(罗斯福等),因傲气自负脾气有时不免暴躁。

季南强势推动了国际检察局对战犯的审讯和证据搜集工作。

因其强悍、雷厉风行和高压态度而赢得了绰号--魔鬼检察官。

印度法官巴尔58岁。

平头,较黑。

出生于印度孟加拉省的一个小村庄。

三岁丧父,幼年的教育完全依靠慈善施舍,母亲替人工作,以维持家庭生活。

依靠政府奖学金毕业于加尔各答大学,获得数学硕士学位。

1920年获得加尔各答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1924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

其间担任当地律师工会的辩护士。

1940年任加尔各达高等法院法官。

从庭审一开始就认为国家犯罪不应该追究个人责任,因此主张全体被告无罪,认为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用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溥仪:末代皇帝满清末代皇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键证人之一。

41岁。

身材瘦长,尖脸,带黑边圆框眼镜,一口正宗北京话。

1909年四岁的时候登基。

因梦想复位而成为日本人的傀儡,1932在东北成立伪满洲国。

1946年8月由苏联的伯力看守所前往东京作证。

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关键证人,并创造了作证时间最长(8天)的记录。

在法庭上用词新潮,情绪激昂的控诉日本人试图利用他分裂中国的过程。

但为了逃避责任,他在有些方面也说了与历史有悖的话。

东条英机(由日本演员星野晃饰演)甲级战犯。

战争狂人,凶狠残暴,外号剃刀将军。

受审时63岁。

身材适中,有仁丹胡子,齿暴牙黄。

1884出生于东京一军阀家庭,其父崇尚武士道精神。

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

22岁即被授予少尉军衔。

日俄战争爆发后,随军进入东北。

1928年担任陆军省整备动员课课长。

1933年升任参谋本部军事调查部部长。

1937年任日本关东军参谋长。

其间疯狂镇压抗日军民,并支持731部队的活人试验。

1940年任陆军大臣,主张进一步扩大对中国战争,并准备跟苏联及英美开战。

1941年出任日本首相,并兼陆军大臣和内务大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随后密谋策划了珍珠港事件,导致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4年春天,在太平洋战争日方屡战屡败的情形下,逼迫参谋总长辞职,从此身兼四职,一意孤行实现其称霸东南亚的理想,由此将整个日本都压进了大炮的枪膛,导致了国家的毁灭。

战后被捕,多次试图自杀,但最终未遂,被视为闹剧。

因此虽视他人生命如草芥,轮到自己,却是千古艰难惟一死。

东条受其父影响,养成了冷漠固执、残忍好战同时又不失谨慎的性格。

掌权时阴冷高傲,必要时却用看似温和的微笑作为面具。

在东京法庭上因特殊身份被所有法官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穿旧军服出庭,嚣张气焰不再,一直端坐如泥塑木雕,较为镇定。

后写了220页的口供书为自己辩护。

被判绞刑后作诗:樱花瓣呀,悄悄而哀愁地落下来了。

土肥原贤二(由日本演员小池荣饰演)甲级战犯。

日本陆军特务系统中出了名的中国通。

64岁,圆脸,较胖。

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1913年来到北京,在日本特务机关坂西公馆担任助理,从此开始了在中国长达三十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后担任奉天特务机关长,步兵第九旅团长、陆军航空总监、陆军大将、日本东部军总司令等职。

擅长在中国各阶层间制造内乱,是中国人所最熟识的著名日本特务。

曾充当沈阳市长,扶植溥仪称帝,勾结关东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独立,在各地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持会。

老练狡猾,诡计多端。

个子不高,留着精心修剪的仁丹胡子,谈笑风生,善于交际,能讲一口流利的汉语。

在法庭上几乎不发一言。

松井石根(由日本演员名取幸政饰演)甲级战犯。

69岁。

日本陆军大将。

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长期供职于参谋本部,继任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及陆军第十一师团团长等职。

深切了解中国地理形势特别是中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地理形势,在军中有中国通的称号。

1937年在淞沪作战中担任总司令,南京沦陷后,纵容部下烧杀抢掠,造成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在中外舆论压力下被迫奉调回国,但仍在内阁和各种法西斯组织中担任要职。

出庭时手持佛珠。

在法庭上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驯服得像绵羊一样的老好人,一个失了业或者欠薪已久的银行书记员。

用各种荒谬的逻辑为自己辩护。

被判绞刑后作诗:长空笼烟雾,云山两茫茫,惟有富士雪,皑皑照远方。

坂原征四郎(由日本演员平松慎吾饰演)甲级战犯。

62岁。

日本陆军大将。

方脸,留仁丹胡子。

仙台陆军幼年学校及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曾参加日俄战争,此后供职于关东军,官至关东军参谋长,长期在中国东北活动。

1941年后分别任朝鲜军总司令和驻新加坡日本第七方面军总司令。

1904年参与日俄战争,1931年,身为陆军大佐,参与策划和实施了九一八事变,谋划成立伪满洲国,建立内蒙傀儡政权和华北傀儡政权;1938年出任陆军大臣,极力主张扩大侵华战争。

看上去懵懵懂懂,实际上狡猾残忍。

在法庭上自己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号称要和中国检察官大战三百回合。

被判绞刑后作诗:不为躯体忧,不为灵魂惧,但念人世无情而独悲。

田中隆吉(由日本演员大岛宇三郎饰演)45岁左右,圆脸,前额无发,微胖。

原日本陆军中将,陆军省兵务局局长。

1942年退出现役。

1946年7月5日作为证人出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毕业于陆军大学,一直在日军参谋本部工作,1927年后派驻北京和上海,后任关东军参谋,并参加东条军团侵占内蒙古,对侵华日军的运作了如指掌。

记忆力奇好。

与不少被告关系密切,了解相当多的侵略阴谋内幕。

在法庭上的证言非常关键和具有杀伤力。

大川周明(莫歧饰演)甲级战犯。

61岁。

干瘦。

日本的戈培尔。

绰号大东亚雄辩家。

长期从事日本法西斯主义理论研究,法西斯理论狂热的宣传家和煽动家,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分子。

大东亚共荣圈理论的鼓吹者。

曾担任南满铁路东亚研究所所长;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

受审时有些神经质。

邋邋遢遢。

在开庭第一天装疯逃过审判

史书是真理吗

《史记》并非句句是真理

历史研究研究什么

不是把史书翻成白话,和着野史杂记,再加点个人感想的佐料来个串烧。

历史研究,首先就是要辨析真伪。

我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过数年。

最高法院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审判监督。

下级法院两审终审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就会申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检查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主要的手段是调卷。

就是把下级法院两审的案卷调上来,读。

这个过程有点像我现在读史书。

读,不是读故事瞧热闹,而是看看里面有没有自相矛盾和解释不清的地方。

如果案卷中有自相矛盾、解释不清、不合常理的地方,这个案子必然有问题。

如果多处出现破绽,一定是冤假错案。

最高法院的法官在读案卷的时候,就有一个职业习惯,或者叫原则,这就是我在《真秦始皇》中写的“程步读史原则”。

案卷中会有当事人充满感情色彩的描述,那很容易打动人。

比如对方当事人怎么坏,怎么不是东西,自己多么可怜等等,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不会被其所动;案卷中也会有当事人的很多推测和谎言,最高法院的法官会参考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将其识破和剔除;案卷中还会有很多证人证言,这也要经过甄别,有的采信,有的不予采信。

一套厚厚的案卷,真正被法官采信的是时间、地点、动机、过程、结果,以及证明它们的证据。

这也是我研究《史记》,分析历史事件的原则。

在真实性这个问题上,没有伟大作品和一般作品的区别。

我们为什么要读史,不仅仅是看故事好玩消磨时间,而应该从中吸取人生借鉴,学会辨别真伪。

如果我们连作者的那点小把戏都不能洞悉,如何洞悉千奇百怪的现实世界。

有人曾经问赵本山,“你的小品《卖拐》有什么教育意义

”赵本山回答,“有啊。

我们太容易被别人忽悠了。

”前几天去南京找老同学周同科,为我的新书《真商鞅》向他求字。

周同科是书法家,古文字专家,南京大学教授,博导。

我们30年前同学,20年没见。

上大学时我们是上下铺,不是酒肉朋友却很铁。

大学毕业他留在南京我去了北京,他留校教书,我去了最高人民法院,人生的道路从此分岔。

偶尔见过一两面,留下记忆的仅仅是支零破碎一些片段。

这次见面一聊,人生竟然绕了一个大圈又碰到了一起。

他钻研古文字,对秦汉简帛文字犹有见地,我写《真秦始皇》多以秦代简文为证据。

他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支持了我对秦始皇暴君暴政的否定,这真是缘分。

不过他的研究深入且精专,我则浮皮潦草。

他对历史研究有一句名言,给我很大的启发:“不要结论,只要材料;给我材料,自有结论。

”说得太好了。

司马迁你说秦始皇有遗诏,要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你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见到遗诏啦

听人说的

谁说的

周同科教授的这16个字,不仅可以用在读史书上,我们平时读报纸,看网络,接受所有的外来资讯,不是都可以如此吗

你不要给我下结论,我自己有脑子会分析。

你只要把实实在在的材料报道给我,相信我们自会得结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被别人忽悠。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质疑《史记》的真实性,就否定它的价值。

错不在司马迁。

他在写《史记》的时候,并没有界定这是一部史书还是一部报告文学,甚至一部历史小说。

是我们后人把它神话了,是我们后人错把它当历史著作了。

司马迁是伟大的。

他的伟大不是来源于忠实地记录了历史,而是来源于他在《史记》中表现的非凡的文学才能和超越于时代的强烈爱憎。

所以说:“中国古代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

《史记》是伟大的。

它的伟大也不是来源于它详实地记录下三千年的史料,而在于它使历史走出了史官和学者的书斋,变成了广大百姓的趣味读物。

枯燥的历史记载,不再是堆放在皇家档案管理的故纸堆,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发霉变质,虫吃鼠咬。

历史经过司马迁的文学搅拌,第一次走出了深宫高墙,教化民众,滋养人心。

今天的小说、历史小说、报告文学,都能从《史记》中找到榜样。

我们质疑《史记》某些内容的真实性,并不妨碍我们向它汲取文学、历史、思想、人文的养分,并不能动摇《史记》作为一部历史文学作品的伟大和不朽。

这是一个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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