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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名言

时间:2016-04-28 03:31

儒家对世界的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文化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社会,所传授的不外。

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专制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

  对东亚的影响  儒家思想在东亚各国都有广泛的影响。

儒学和汉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样,很早就传播到周围国家,并对那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韩国和日本,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观点的影响。

  对朝鲜的影响  在朝鲜半岛,早在公元1世纪初,就有一些人能背诵和等儒家典籍,这说明儒学早已传入朝鲜半岛。

三国时期,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儒学,把它视为维护秩序、加强王权的思想武器,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引进和推广。

高句丽于372年设立太学,传授儒家学说。

百济于4世纪建立儒学教育制度。

儒学在新罗传播,大约在6世纪。

新罗统一后,进一步发展儒学教育,在中央设立国学,置博士、助教,招收贵族子弟传授儒家经典。

为了推动学习儒学的热潮,国王甚至亲“幸国学听讲”。

与此同时,还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其中一些人考中状元,出现了一些著名儒学者,如强首、薛聪、金大向、金云卿、金可纪、崔致远等。

  高丽王朝建立后,在首都开城设立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在地方十二州设立乡校,广泛推行儒学教育。

958年,高丽开始举行科举,把儒家经典列为主要考试科目,从而推动了儒学迅速发展,并且出现了私学(私塾)。

12世纪初出使高丽的徐兢称赞朝鲜半岛儒学之盛说:临川阁藏书至数万卷,国子监里“选择儒官甚备”。

大街小巷上经馆和书社三三两两相望。

少年们聚集在一起,跟随老师学习经书。

年岁稍长者,便自己找志趣相投的朋友,借寺观之类的地方讲习切磋。

社会各阶层的子弟,都“从乡先生学”。

  朝鲜王朝时期,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尤其推崇程朱理学,把它视为维护封建统治的舆论工具,极力加以推广。

朝鲜王朝的儒学教育有官学和私学两种形式。

官学系统,中央设成均馆,是为国家最高学府。

另外在首都汉城还设有中学、东学、西学和南学等四学。

成均馆和四学是中央直接管辖的教育机关。

地方各道和邑设有乡校。

这些学校都由国家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劳动者,用以作为办学的经费。

私学是各地的儒家学者创办的私塾或书堂。

私学日益发展,成为朝鲜王朝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朝鲜王朝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任用官吏。

科举分文、武两科。

文科考试须经三榜,考试科目主要有儒家经典以及有关现行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汉诗。

武科也进行三次考试,考试科目除兵学外,也考部分儒家典籍。

总之,程朱理学作为统治思想,在朝鲜王朝的500年间,起到了维护和巩固封建制度的作用。

  对日本的影响  儒学传入日本,大约是在5世纪以前。

据所载,百济的阿直岐、王仁是最早来到日本的儒学者,并且带来了和等儒家典籍,他们还都曾作为皇太子菟道稚郎子的老师,讲授儒家学说。

继体天皇时期(507—531)曾要求百济国王定期向日本派遣五经博士,传授儒家思想,于是儒家迅速发展。

  圣德太子制定的“冠位十二阶”和“十七条宪法”,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甚至所用的词汇和资料亦大多是取自儒家典籍。

“冠位十二阶”是以德、仁、礼、信、义、智为基本位阶,再各分大小两等,如大德、小德,共成十二阶。

“十七条宪法”的宗旨是强调“君主至上”。

如“国无二君,民无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群臣百僚,以礼为本”,“承诏必谨”等,均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

圣德太子还多次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中国文化,于是儒学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贵族官僚必修的教养。

  大化改新的首领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曾受献于南渊请安和僧旻等人,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制定了改新蓝图。

701年制定的基本法典对教育设专章(“学令”),规定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各置博士、助教,招贵族子弟,授以儒家经典,其中和为必修科目。

757年,孝谦天皇下诏,令全国每家必备一本,奖励“孝子”、“贞妇”。

701年,重视孔。

768年,称德天皇敕称孔子为“文宣王”。

藤原基经当摄政时(877—890年),“敦崇儒术,释奠之日,率公卿拜先圣,使明经博士讲周易”。

由于统治阶级的积极扶持和奖励,这时儒学在日本已经超出贵族官僚上层社会范围而普及到各个阶层。

  南北朝时代,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

但由于佛教的影响,儒学未能取得优势地位。

只是到了德川时代,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儒学(朱子学)才摆脱了佛教的压制,达到空前繁荣的时代。

德川幕府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把全国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

因此,需要一种维护身份等级制度的御用思想,而儒学的“名分论”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

于是,儒学(朱子说)被规定为官方哲学,成为德川幕府的正统思想体系。

  藤原惺窝于1590年著,是最早用日文宣传宋儒“理性”的著作。

后来受德川家康的召见,并为其讲授《大学》等儒经。

1599年著《四书五经倭训》,使他成为日本第一个根据朱注而用日文字母训读《四书五经》的儒学家,被认为是日本“朱子学之祖”。

藤原惺窝有门徒150余人,其中林罗山、松永尺五等都是日本著名朱子学家。

林罗山历任儒官,作过将军的侍讲、顾问,参与幕政。

他提出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以维护封建秩序。

他在《经典题说》中写道:“天自在上,地自在下,上下之位既定,则上者贵下者贱。

自然之理所以有序,视此上下可知矣,人心亦然。

上下不违,贵贱不乱,则人伦正,人伦正则国家治,国家治则王道成,此礼之盛也。

”林罗山以“天人相关”、“天人合一”的说教,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合而为一,从自然界法则引伸出人类社会的现存秩序,从而把社会的“上下贵贱之别”说成是合理的、永恒的。

林罗山以儒学理论维护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发挥了作用。

  对越南的影响  儒学在越南文化中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东汉末年,广西人士燮游学洛阳,研究左传、尚书等典籍,后来任交趾太守40余年。

据《越南四字经》说:“三国吴时,士王为牧,教以诗书,熏陶美俗。

”说明早在三国时期越南人就受到了儒学教育。

  10世纪,越南独立以后,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大都取法于中国,政府选拔人才也采取科举制度,以诗、赋、经义等为考试内容。

13—14世纪之交,越南人以汉字为素材,运用形声、会意、假借等造字方式,创制了越南民族文字,称为“字喃”。

此后,中国儒家典籍大量传入越南。

宋元时期,越南刊刻过不少儒家经典和汉译佛经。

出现了不少明经的儒家学者。

15世纪初,明成祖曾下诏,以礼敦致越南各方面人才到中国来,其中包括明经博学的儒学者。

可见儒学在越南的影响之深。

  对欧洲的影响  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首次将《论语》翻译成拉丁文,1687年利玛窦译本在法国巴黎出版。

以后《论语》被转译成法文、英文等。

1691年,法国耶稣会传教士李明从中国回到法国,出版了《中国近事报道》和《论中国礼仪书》,向西方世界介绍东方的儒家思想并批评西方的堕落。

  对现代的影响  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等。

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台湾将“孔圣诞”定为“教师节”。

“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华人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如何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结合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充分考虑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

要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惩恶扬善的过程。

孔子对当今社会有什么影响

儒家的仁爱思想是儒家思想最为重要的内容。

孔子仁爱思想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在孔子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并且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仁,原本指对人亲善或持有一种同情心,在孔子那里被发挥成了一种学说、一种哲学观。

建立在民族宗法基础上的家国同构,是在农业文明为主的时代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天下。

与这种家天下的谱系结构相平行的精神纽线是孔子的一系列与之相匹配的仁学思想。

这个仁学思想的核心是仁,从这个核心出发,是孔子的仁者爱人,进而是入则孝,出则悌,是孔子仁学思想的又一要义、又一个纽结,最后,他提出泛爱众,完成了仁学思想的基本建构。

在孔子看来,只有在家敬(孝)父母,出门敬(悌)兄长,才能把仁这种主观理想的精神境界,推己及人,由家庭推广到社会,才能泛爱众。

并且,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由此,可以看出,孔子仁学思想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奴隶制国家秩序及其生存基础的。

最后,孔子为他的仁学思想这根精神纽线画上了一个中止符,他说: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了天下归仁,他又提出一种办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把它作为忠恕之道来行仁。

从仁出发到归仁,显然是孔子认为的一种完满的精神境界。

按照孔子仁者爱人的说法,仁的基本含义应该落实到对他人的尊重和友爱上面,具体地说,应该承认人的存在,尊重人的人格,具有明确的人化意识和行为。

孔子仁的思想强调人伦义务,希望人人尽伦尽职。

这样,在为人处世方面就应该努力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子以爱人解释仁,作为仁德的根本标志,他不仅希望以仁爱精神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以仁爱原则来治国安邦。

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做到仁、具有仁爱之心,上下、长幼、尊卑有序的礼治社会便不难实现了。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孔子思想自然是基于对那时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他的仁爱思想也是如此。

孔子所思考的是社会如何安定,是怎样使政治清明,因而在政治的层面上,孔子的仁爱思想便十分自然地推衍出了仁政德治的思想,从而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论体系,以仁来统摄诸德,强调仁在智、仁、勇等重要德行之中的中心地位,把恭敬、慈惠、诚信、宽厚、敏捷等德行作为实现仁德的标志。

孔子以后的几位思想家孟子、墨子和荀子都对仁学有重要发展。

尤其是孟子将孔子的仁爱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影响后世极大。

孟子把恻隐之心看成仁之端。

孟子看到了人生具有的良知、良能,看到了人所共有的怜悯、同情之心,进而把仁看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依据,因而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有道德的人就是保存了先天的仁德的人,具备了仁德,才能以仁爱之心处世待人。

在将仁爱思想建立成为人性论的依据之后,孟子又将仁爱精神推而及于政治,从而产生了他的仁政学说。

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这便是孟子的仁政论。

在他看来,仁与不仁应当作为施政的根本。

行仁政者得天下,失仁政者失天下,这是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了的。

不仁者而得邦国尚有可能,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要统一天下,得到天下人民的拥护,不施仁政是绝对做不到的。

秦汉以后,孔、孟的仁学思想不仅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还在后世的实践和阐发下继续得到了发展。

秦由暴政而亡的教训,给了汉初统治者们带来太多的思考。

当战争的烟尘散尽后,汉初政治家和思想家不能不认真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陆贾因此撰成《新语》,认为秦用刑太急,不知教化,是导致强秦速灭的重要原因。

贾谊在《过秦论》中的话更是切中了要害,这便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对汉初的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面对极度凋弊、百业俱废的严峻现实,汉初的统治者不得不取用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他们看到了儒学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的特征,于是,当经济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之后,他们还是选择了儒家思想,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维护社会伦理纲常。

汉统治者取用儒学却不是专用儒学,他们也离不开其他各家的一些主张,如法家的尊君抑臣思想就倍受汉武帝的欢迎。

汉朝学术是一种综合学术,那时的思想家都不同程度地儒、法杂糅,仁义与法刑并列。

这表现在汉朝的施政方针上,则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刑德并用。

西汉的中兴之主宣帝就表白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武帝便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虽然他们内里多欲,但为了江山的长治久安,仍然要压抑自己,行王道,主德治,施仁义。

十八大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德治法治相结合

四中全会的决定从官方回答了这一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德治与法治的论文

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

因此,、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

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

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

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

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

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

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

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

一、法治的含义、特征和历史演变(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

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

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

(二)中国古代法家提倡的“法治”古代中国法家曾提倡的“法治”,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强调只要有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举措而已。

”⑴基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他们认为必须依法为本,使法、势、术相结合;为了法律的推行必须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

他们的“法治”是封建下的法治,尽管他们说维护君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法治”,即所谓“君尊则令行”,但由于君主手执权柄,有权立法也有权废法,即便随意立法也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而对此法家只能晓之以利害。

因此,法家的“法治”根本不等同于后来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与民主制度相关联的“法治”。

而历史亦以秦王朝的迅速覆亡证明了法家“法治”的不可行。

(三)现代法治的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

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法治和宪政紧密相连,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为法律所支配;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

(四)法治的构成要件古希腊哲人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⑵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

由于生活于并且也赞成将人分等级并视之为公平、合理的社会,所以我们应赋予他法治构成的框架以新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所谓法的普遍性,即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是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民主、公平、自由、人权等这些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

随着法治的实践展开,后世学者对的法治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有了扩充。

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法治还有以下精神要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

⑶(五)法治的历史及其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于近代西方,但其精神和传统可以上溯至古希腊。

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和法治达到了古典世界的辉煌,其在公民范围内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和法治,但人的等级性划分和奴隶制度的存在,又使它与现代世界的民主和法治有了分野。

⑷然而古希腊已在思想上和传统上为后来所有类型的西方民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

罗马继受了饱含法治精神的希腊理性法思想。

罗马从王政到共和到帝国初期,不仅创制了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制的精神贯彻于法律之中,其中体现人的理性的平等、意思自治和权利的私法可谓是对集中体现于公法领域的希腊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拓展。

⑸进入帝国后,皇权对法制精神的破坏和干扰很大,但历史形成的传统未曾消失。

中世纪,西方的理性思想和法治精神被笼罩于宗教的帷幕之下,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依然在历史和大众中流传。

⑹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推动着西方法治理论走向完备。

“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

”⑺但有组织的人类社会又无法取消权力,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的最佳途径就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体现民意的法律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

这条思路引导出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或者社会控制模式就是法治。

为了让法治成为现实,西方思想家拿出了“分权与制衡”的实施方案,将专制集权制度改造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体制,通过分权和制衡来实现法治和人权。

建构法治的思想和方案是西方文明的特定产物。

它一方面源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契约化,⑻同时又植根于希腊的理性文化和宗教文化中的人性恶论。

人性恶的文化促成人们优选客观公正的法律而不是主观性强的道德作为解决纠纷的社会控制方式。

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形成人们事实上的平等和独立,这构成法治经济基础。

在人类文明史上,这两者的充分发达和结合仅限于西方,应该说是世界的特例而不是通例。

⑼近代以来,法治文明随西方文明来至世界各地。

现在法治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社会控制模式。

但显然各国的法治程度并不相同且各有特色,因而不能简单地用西方法治的经验和标准来衡量已发展了的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与传统相结合的理性文化之上的,西方的经验和标准只是特定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或惟一。

二、德治的概念和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一)德治的含义如同法治一样,什么是德治也有不同的见解。

笔者认为,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

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rule of morality)。

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

(二)道德的特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内容与评价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不同于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一切社会关系。

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

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

⑽(三)德治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道德以向人们发出道德指令来协调相互间的关系。

但由于人类艰于自律易受本性影响,由于德和人的品质相联系,道德特别是个人美德和公共道德便具有了高尚情怀,从而德治也成为一种理想。

中国自孔子开始,儒家思想在理想层面上始终以德治为目标,西方哲人柏拉图在一书中揭示他对德治的向往。

但德治在现实中屡屡陷入困境。

在中国,孔子的仁政德治从到汉初能竞争过“重刑轻罪”的法家学说;虽然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的政治献言,推行“礼法结合”,但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德治的实质已不存在;即使是名义上的德治在晚清变法修律中也不敌西方法治而被取而代之。

在西方,柏拉图中年以后虽然内心固守但实际已放弃理想国的追求,改为第二等的选择:法律和秩序。

他在中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首先考虑这些,然后考虑公正和善德。

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

如果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行动,他们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

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

”⑾尽管柏拉图的仍受推崇,但理性的西方文化总将其视为乌托邦,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法治国是人类最理想的国家成为西方的传统。

中西的历史实践揭示出人类在法治与德治问题上的一个基本经验: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模式,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

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

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

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

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

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种弊端。

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

法律的这些缺欠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还有一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

⑿此外,法律乃至法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

所以,法律至上但法律并不万能,因为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

仅此就奠定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况且如前所述其互补性并非仅此而已。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

第一、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

法治是奉行法治国家人民的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人们理想社会的实现。

这势必牵扯涉到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评判,而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

一旦法律变成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压制人类理想的东西,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被人们接受,这样的法治能实现它自己的目标。

历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强权保护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时,最终不免背上“恶法”的骂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历史。

例如,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刑事法中制止邪恶、保护善良的各项规范;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格的人权规范;社会立法中体现人道和仁爱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坚韧的生命力。

第二、法律应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道德可以直接成为治国的依据,进而将德治与法治在治国层面上相提并论。

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机构庞大、事务繁多。

按西方的设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复杂的系统。

这些系统自身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要保持有序运转,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稍有紊乱和冲突便有陷国家和社会于混乱之中的危险。

避免这样的危险靠道德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困难的。

首先道德是有争议的。

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

其次,道德还是不确定的。

道德有部分表现为以信仰、意识、心理和习惯的方式存在,没有明确成形的表现形式,呈现出不确定性。

再次,凭藉舆论和内心,道德虽有一定的甚至强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缺乏强制性,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

道德的这些属性使它难以担当治国重任。

这是因为治国要以制度为依据,国家行为才能达到某种程度的统一性、确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将社会控制在有序和可预见的范围内,人们也因此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计划。

而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设置,它在一国主权内的惟一性、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它独有的强制性,保证了制度的规范和有效,从而成为治国的依据。

正如罗斯科庞德所说:“社会控制是需要权力的——它需要用其他人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

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

但法律绝不是权力,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

”⒀法律的制度化、系统性和强制力,使它在与道德、宗教、行政、教育等的竞争中, 成为最有效的治国之具。

⒁第三,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它未参与治国,虽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确实无法成为法律这样的治国之具,但间接来看,道德一方面可以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人的塑造而参与治国。

良法具有道德性,是从法律角度说的;从道德方面说,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表明这部分法律是由道德转化来的。

人类历史上相当多的法律是这种情形,传统中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

法律化的道德虽然在形式上已不同于道德,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地说道德没有参与治国;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德治,毕竟法律化的德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德,法律的属性已使之与道德有了形式和本质的区别。

同样,接受道德教育和影响的人成为法律职业者,也在一定程序上促成了道德对治国的参与,但我们同样不可以说这就是德治。

第四、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

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

道德特别是特定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与法律,在物质基础、指导思想、社会任务和终极目标上都相一致或相近,因此,它们的内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叠,这恰好构成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基础。

脱离这个基础将道德强行上升为法律,不只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错位,最终也将牺牲双方。

道德是对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质之上并以培养高尚的人为目标;法律是对人的下位也即最起码的要求,隐含对现实中人的理性认识,仅以人的守法为目标。

甚至有一种说法:道德的底线即是法律的常规。

例如,我们在道德上有乐善好施的义务,但法律上只禁止人们欺诈和伤害他人。

又如,婚姻在道德上最好不要离异,但法律上还是允许人们自愿离婚。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治之法虽需要有道德性,但绝不是全部的道德化。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

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

论法治与德治

为什么道德修养也是重要的

首先,讲好这门课要有一个别开生面的开头,引出这门课的重要性,引出培育四有新人的重要性,引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引出做德才兼备的大学生的重要性。

我是从分析“德与才的关系”关系入手的。

  讲这个问题可用一些名人名言,也可结合一些典型事例,目的是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德之重要性,并且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不仅遵纪守法,而且要处处践行美德。

  我讲这个问题时总是从一封信开头。

每当有新生入学时,我上的第一节课就是给学生读一下这封信。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钠粹集中营的幸存者当上了美国一所中学的校长。

每当新教师来校报到,他都会交给新教师一封信,信上写着:“亲爱的老师,我是集中营的生还者。

我亲眼看到人类所不应当见到的情景:毒气室由学有专长的工程师建造;儿童被学识渊博的医生毒死;幼儿被训练有素的护士杀害;妇女和婴儿被受过高中或大学教育的人们枪杀。

看到这一切,我怀疑:教育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的请求是:请你帮助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

你们的努力绝不应当被用于制造学识渊博的怪物、多才多艺的变态狂、受过高等教育的屠夫。

只有在能使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情况下,读写算的能力才有其价值。

”这位饱受折磨,从死亡边缘中挣扎过来的校长几乎用生命喊出教育的真理:“只有在能使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情况下,读写算的能力才有其价值。

”  我们的教育,特别是我们这门课的任务就是帮助我们的学生成为一个具有人性的人。

我们的教育不仅要培养一个人的知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德性,否则就是为社会培养了一个危险物,正如罗斯福所说,培育一个人的知性却没有培育他的德性,等于是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威胁性的存在。

(举例:比如马加爵等)  但丁: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关于这个道理,中国古代许多人也都做出了精辟的概括,比如孔子的君子小人论、荀子的人才标准论,还有司马光也对德与才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德胜才者谓之君子,才胜德者谓之小人,------自古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也。

(还有很多名言名句)  这个问题就是要讲清“德”之重要性。

然后引入正题,引入我们这门课。

  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绪论共分四节:适应人生新阶段、肩负历史新使命、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课有特点和作用。

  绪论的重点、难点和创新就是第三节“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本书的统领和主线  为什么“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本书的统领和主线”

可以从以下四点来理解:  (1)这是由于这门课的性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相一致决定的。

  A、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人们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时的心理标准,知荣辱是一个人立身处世之本,是个人优秀品质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是培养优良道德品质的前提。

  B、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引人们把具体的个别的荣辱事件、荣辱感觉上升到荣辱观的高度,有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的培养。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生动集中地体现了上述四观,并贯穿着爱国主义、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要求。

  C、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科学精神的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导向;是人们行为价值判断的根本尺度。

  可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是《基础》课的基本要求,二者是一致的。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胡锦涛同志着眼于推进党和国家的事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其中的“八荣”,是从肯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精辟概括,它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集中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包括法治观);其中的“八耻”,是从否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深刻阐释,它切中时弊,揭露了种种社会丑恶现象。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具有时代特点;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民族特点,同时还体现了法治精神,实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与时俱进,以及德治与法治的相辅相成。

  (2)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新概括,  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A、适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引起人们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使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各种思想大量涌现、多样并存,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的复杂局面。

同时,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非不明、美丑不辨、荣辱不分,见利忘义、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面对社会存在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迫切需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面对道德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B、 实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与时俱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要求。

(老“五爱”)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把“五爱”调整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新五爱)  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把“五爱”提升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并对“三大社会领域”(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道德规范进行了系统论述,比较清晰地勾画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整体结构。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要求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和规范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作出了高度概括。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既承续了“五爱”的基本要求,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生动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三荣三耻”紧密结合道德建设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益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原则,强调了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持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丰富和完善。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3)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优良道德传统的伟大民族。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具有时代特点;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民族特点。

  在我国古代传统道德史上,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道德要求的儒家道德规范体系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两千多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所谓“仁”,是指爱人之心、仁者爱人。

作为道德规范的“仁”,它要求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形成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

所谓“义”,是指正当、应该和适宜。

作为道德规范的“义”,它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要求人们依据道德义务来确立自身追求的价值目标,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时坚持“义以为先”、“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在生与义发生矛盾、不可兼得之时勇于舍生取义。

所谓“礼”,是指礼仪、礼制和礼则。

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它是“仁”、“义”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要求人们的一切言行都要符合礼,安心、忠实地尽其本分。

所谓“信”,是指言守诺、行不欺。

作为道德规范的“信”,它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要真实无妄,不欺人欺己。

所谓“智”,是指知识和理性。

作为道德规范的“智”,它是对“仁、义、礼、信”等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认同,要求人们掌握道德知识,增强道德理性,具有区分是非、明辨善恶的能力。

  “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体系包含着超越时代的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当然,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古代儒家道德规范体系,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服务的,其中难免含有集权专制、愚忠愚孝、男尊女卑等糟粕。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仁、义、礼、智、信”内容上的合理内核,摒弃其封建性糟粕,并结合时代特点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了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呈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根本要求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亿万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才能实现。

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如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八荣八耻”把道德规范与人的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道德评价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指出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高尚的、什么卑劣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对于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实践中自觉履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地从自我做起,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奉献,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权利与义务、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集体主义精神,才能够成为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促进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

  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尤为重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文明与愚昧界限的能力,引导他们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使他们形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成长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

 (执笔:前涛,人民日报)  第一章 树立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本章共三节:  第一节讲理想信念的含义及其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第二节讲什么是正确的理想信念,大学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理想信念;  第三节讲如何树立并实现正确的理想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本节首先要讲清几个概念:理想、信念、信仰、理想信念。

而后再讲清理想信念的作用。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理想: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受社会条件的制约,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

  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

  理想具有实践性。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信念: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的精神状态。

信念一旦形成,就会使人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

  信念的多样性和准确把握。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一)理想信念的作用  理想信念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人生目标的复杂多样性。

  理想信念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是人生力量之源。

  理想信念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理想信念统领内心世界,使其健康有序,使心灵充实安宁,避免内心世界的空虚和迷茫。

理想越崇高,信念越坚定,精神境界和人格就会越高尚。

  (二)理想信念与大学生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

  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坚定大学生的意志品质。

  注意:在本节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即“理想信念”,如何来理解

(见培训班上发的辅导材料)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二、确立马克思主义信念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已任。

  注意:本节要讲清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共同理想当然是实现共产主义。

  对于共产主义,一些人存有误解,认为共产主义渺茫,共产主义与共同理想无关,更与自己无关,与现实无关。

这是不对的。

  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一种学说、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需要千百万人一代又一代不懈的努力。

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是统一的,其统一点就在于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在于现实的运动之中。

  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及其实现时说,实现共产主义就是为了实际的目标采用实际的手段所要达到的最实际的工作,即现实的运动,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过程。

也就是脚踏实地的一步步有改造现实世界的过程,而其中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过程,都是理想实现的过程,都是追求并实现和谐的过程。

对现实的每一步改造都是理想的具体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这一共同理想的实现就是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而个人理想的实现又是为共同理想的实现做出的努力。

  第三节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本节讲如何实现理想。

  一、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立志当高远。

  立志做大事。

  立志须躬行。

  二、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  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理想的实现需要有献身精神。

  三、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意志条件。

  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本节要注意讲清理想与现实、理想与实践的关系。

  其实,理想就是现实的,理想就在现实之中,就在脚踏实地的工作和实践当中,就在辛勤的努力当中。

离开现实和具体的实践谈理想,理想变变成了空想,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

过去和将来就在现实之中,现实无论在什么阶段包含着过去和将来。

对现实不满的解决就是实践,就是走向将来、实现理想。

  一个人的志向固然要远大,志当存高远,但又必需立足现实,一步一步地去实践,在实践中克服困难,不断向前,否则就只能是空想。

所以说,理想信念问题既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有人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唯有实践才是联系两者的桥梁。

理想的实现往往要通过一条充满艰难险阻的曲折之路,有赖于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奋斗。

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二章,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第一章“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必然延伸和落脚点,即为了报效祖国,振兴中华;又是第三章的逻辑前提。

即只有在建设祖国、报效祖国之中才能实现人生价值,人生也才有价值。

离开祖国、脱离社会主义建设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都是空洞的。

  在整个教材中,这一章的创新点是最多的。

与以往教材中“爱国主义”一章相比,在内容上有重要的发展和创新:比如对“爱国主义”进行了新的定义,增加了经济全球化、国防观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新内容。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有以下两个问题:  1、 关于全球化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和怎样弘扬爱国主义的问题  2、 关于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和弘扬民族精神问题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本节的创新之处就是对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的规定  教材说,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民族精神的核心。

  新教材中的爱国主义概念是本章的一个亮点。

本教材重新对爱国主义进行界定,与以往的解释相

自律重于他律的辩论稿

公民道德建设贵自律重他律。

“自律”就是德治,“他律”就是法治。

在强调“自律”,提高每个公民道德素质的同时,还必须严格“他律”,采取法治手段。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是中国人几千年的陋习。

为何诸如此类的小事总是禁而不止呢

与国外有些地方相比,笔者认为原因在于“自律”与“他律”失衡了。

据说,新加坡法治多用重典,政府规定,凡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小便不冲等,只要被巡警发现,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

不论是高官还是平民百姓,所有人都是如此。

所以,在76%的国民是华裔的新加坡,街道清洁干净,没有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等现象。

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首先要在“自律”方面下功夫,力求全市人民人人认真学习,个个从我做起,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其次,要加强“他律”,重视法治,以铁的手腕为创建活动保驾。

把自律与他律、德治与法治统一起来,相信几年后,泉州一定能像新加坡那样卫生文明。

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则公民的道德面貌也必将焕然一新。

模拟辩场 正方一辩阐述观点: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

中国连逢众多喜事之后,中国人将通过自身努力,在2008年奥运会以崭新的面孔来出现在世人面前。

北京人更是担负着代表国人的重任。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提高自身素质被提到日程上来。

而这一切必须通过纪律来体现。

纪律又分为自律和他律。

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领导干部需要自律,当代大学生要自律,民族素质提高更需要自律。

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定要具备一种自律能力。

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人才能“出淤泥而不染”。

目前,法律是日益在完善,可犯罪的人依然不见减少,其原因是不言自喻。

所以说,自律在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每个人有很高的自律能力,那国家的各种机器将不需存在,人人都将和平相处。

反之,即使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人们也将是我行我素。

因此,自律重于他律。

刘少奇同志曾深刻的给自律下过一个定义,那就是即使在个人独立,无人监督的,有做任何坏事可能性的情况下,应该是“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慎独”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自律是多么的重要。

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把握住自己,总依赖于他人是不切实际的。

他人的监督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随时随地跟着你。

所以,一个人的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是他的自律能力。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重在建设、以人为本。

在全民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现在不少高校都提出要增强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不断的提高他们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这不是有利的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吗

所以说:凡事都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后,我更加肯定重申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

正方二辩 2001年7月13日对中国人来讲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

它圆了中国人百年的梦想。

那么要想在奥运会展我国人风采,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素质,变成了国家考虑的第一件大事,这也符合我国“以德治国”的战略目标。

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本工程。

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谈到这儿,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自律与他律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一些

首先提出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

一个人首先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后才是融入社会的。

所以,人应该具有自主性。

其实,人的素质并不是要到紧急关头才表现出来,而是无时不在的。

这样的话,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总想让别人作用于你的意识,来约束你,万一在只有自己的危险时刻,你将做出什么选择

社会上的不少犯罪青年,自甘堕落,毫无追求。

尽管有家长的管制,法律的管制,国家的管制,但他们屡次犯罪不悔改,这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决定的。

再讲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

现在,我们面临着六科会考,成功与否不取决于考试制度的压力,家长的压力,老师的压力,而是取决于你的自身压力,对学习的正确态度,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学会自我管理,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主动的去探索,你怎能不成功呢

假如天天连作业都不完成,而依赖于教师与家长的监督,学习中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那失败将属于你。

一个人,如果他活着,每天都在依*着别人对他的管理,那他的思想是不健康的。

有人说:“如果全民的素质都提高了,那个别人想不提高都难。

”你们不觉得这句话说的很缺乏理智吗

这句话只适合于个别人想想,假设中国十多亿人都这样想:等大家素质都提高了,我再做也不迟。

那领路的人又是谁呢

谁又有这样大的本事,凭一己之力,调动起整个全民去提高个人素质,那他真神了

所以说:“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自我严格要求自己。

”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正方三辩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科学、文化、艺术等多方面也在不断地向前跃进。

为了与丰富多彩、高速发展的社会相融合,为了在2008年奥运会时把一个崭新的中国展示给世界,为了迎接来自世界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应以高素质和高道德去迎接它。

如何去有效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呢

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自律是文明社会做文明人的需要,它要求我们在没有外在的监督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肆意妄行。

刘少奇同志讲,在思想上、言行上严格约束自己,最好连小节也注意到。

我们提高道德修养,格守自律,也应从小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对细节思想不放松,细小事情不放过,以求防微杜渐。

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苹果是从真孔般的小黑点开始溃烂的;铁锅是从一斑锈蚀开始穿洞的;一个人的失足,往往是在“小恶”上不慎而逐渐酿成的。

因此,我们需要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名言。

不要等发展大了再使别人采取他律。

自律是一个不断提高自己素质修养的一种自我约束力。

在很多情况下,他律不可能处处约束人的行为。

而我们更需要自律。

在大街上捡到钱包,是应该放入自己的兜里还是交给警察

在商店被多找了零钱,是假装不知道还是还回去

这些现象反映出:他律和自律哪个更重要。

试想,法律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限度。

他制约着你,监督着你,使你不做出犯罪的行为。

但如果人缺乏自律能力,他律只能是一纸空文。

衡量人品质是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他将做出什么选择,这是自律的表现,这比别人评价我们更有效。

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律,使我们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乔叟曾说过一句话:“一个将法律施用于他人的人,他自己当然应该服从这一法律。

”这说明什么

我们不言而喻。

国家为什么提出以德治国,其原因很明了嘛。

自律对促进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律。

我们自律能力提高了,社会主义发展的脚步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正方四辩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的发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为了加速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

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而实现这个素质的基础,必须要以“五爱、四有”为基础。

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更重要。

纪律分为他律和自律。

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重要呢

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哲学观点。

他律总是要通过自律来实现的。

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了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就推动了原有的意义。

就如警察和小偷,有了警察,小偷还是存在呀

而小偷这个主体,不去通过自律去实现,还是无计可施,他律显然没有了意义。

社会主义的有些犯罪者,自甘堕落,知法犯法,尽管有法律的严格管理,还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莲出于淤泥而不染”完全是由于自身的约束力使其不改变高贵的情操。

如果完全依赖于他律,当他律这个外界环境一旦消失,自己将失去约束,就会为所欲为,无恶不作。

可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律呀

文天祥被敌人抓获,视死如归。

没有人给他以外界压力,而凭借的正是他对祖国和人民的赤胆忠心。

就是这种自律精神,才留下了“自古人生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佳句。

朋友,你希望整天生活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吗

那样的人生是真正的人生吗

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独立生存

为了避免完全依赖与外界的约束,让我们自己握生命的风帆,去搏击风中的海浪吧

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

综上所述,自律比他律更重要。

我懒了。

帮你找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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