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答题.1,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样产生的
它的实质是什么
种姓制:是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利安人从原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在吠陀时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印度形成了两种日后成为其民族特色的体制,即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吠陀时代的瓦尔那,原指不同人种和社会集团,后来逐渐用来表示社会等级.印度瓦尔那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国家形成之后,划分更趋严格.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也是最富有的阶层. 刹帝利作为第2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因此有些文献也出现过刹帝利优于婆罗门的说法,只是较少数而已.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 第3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婆罗门教的理论,吠舍与刹帝利、婆罗门都属高级种姓,死后投胎可再度为人,因而称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属非再生族,因此吠舍可参加婆罗门主持的宗教祭祀和听讲教义,首陀罗则绝对不能.实际上,再生与非再生的界限就是过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异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员与非公社成员判然有别的反映. 首陀罗为第4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种姓制度一旦固定下来,各个等级所从事的职业就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种姓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种姓制度的本质是保护上层种姓的特权地位.它通过宗教、法律,社会习俗等种种手段为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统治阶层的瓦尔那披上神圣、高贵的光环,让吠舍、首陀罗供养伺奉他们.由于种姓制度在以后各时代有变本加厉之势,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锁链. 【婆罗门教】 到后期吠陀时代出现有完整体系的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的最高信仰是梵天.梵天是世界精神、最高主宰、宇宙创造者,世界万象不仅皆属梵天所创,而且只有梵天是实,其他一切皆为虚幻.婆罗门开始以1种统辖万有的梵天神性说,包揽了一切原始崇拜,把婆罗门教义提高到垄断精神世界的统治地位,同时也把解释、宣传这一教义的婆罗门祭司僧侣,崇奉为人间的最高等级.此外,婆罗门教还利用原始的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说,创造出一套灵魂投胎转世的“业力轮回”论,认为人在死后投胎,也就是所谓轮回,是由生前造业好坏决定的,为善者得报,来世富贵,为恶者得报,来生受罪,如此等等.因此婆罗门教强调尊法行善,要人民安于现状,忍受一切苦难.婆罗门教视《吠陀》为圣书,只有婆罗门祭司僧侣才能阅读了解,再加上琐烦的宗教仪式和五花八门的祭祀,婆罗门教就成为1种异常神秘的宗教,对后来印度历史有深刻的影响. 实质: 是维护雅利安人对当地居民的统治,是极其不平等的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剥削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重要特征。
它被蒙上一层神圣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创造出四个种姓的人。
一二等级种姓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三四等级种姓要向国家纳税,想神庙上贡,供养一二等级种姓。
不同等级的人不许通婚,不追窜某职业。
种姓制度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俗地位。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有什么特点
其主要内容有那些
种姓制度有什么特点
(1)种姓制度特点:四大种姓在理论上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各种姓的法律地位、社会权利和宗教生活均不相同。
《摩诃婆罗多》带有神话色彩,用神的旨意维护种姓制度。
(毗湿摩是福身王和恒河女神之子)。
四大种姓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不同。
(从娶妻人数看)种姓制度强调种姓内通婚,但是,并不绝对。
各种姓男子可以娶与自己种姓相同或低于本种姓的女子为妻,而女子不能嫁给比自己种姓低的男子(从“在刹帝利家庭中,出身于刹帝利种姓的妻子是最高的”中可获得此信息)。
首陀罗受明显歧视,各种姓不能娶出身首陀罗的女子为妻。
……(3)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发展、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
种姓制度把印度人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造成印度社会阶层的隔离,阻碍了社会成员的流动。
一方面使下层劳动群众备受压迫和歧视,对所从事的工作缺乏兴趣,缺乏创造性,缺乏民族凝聚力,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
另一方面,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古代,使印度人产生安于现状的平和心态,有利于维持统治,维持社会安定。
印度的文学作品,如《摩诃婆罗多》,也反映了种姓制度对文化的影响。
*印度最盛行的宗教印度教反映了种姓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在农业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缓慢的,因此,种姓制度的消极作用影响比较小,相对安定的印度依然是世界上具有优秀文化成就的农业大国。
进入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进步迅速,种姓制度的负面作用使印度社会发展明显落后于世界大潮,19世纪中期,终于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关于印度种姓制度的题目,,,快
“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 种姓制度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
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
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印度到现在还保持着种性制度。
种姓制度 caste system。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
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
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
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
现在已逐渐废除。
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
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
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
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 4 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
关于这 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 ,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
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
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
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
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
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
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
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
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
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近现代种姓制英国殖民者入侵印度后,种姓制度继续存在。
据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所进行的人口调查统计,全印已有3500种卡斯特。
其中被压迫种姓有 429 种,大约有6000万人。
印度民族主义者注意到被压迫种姓问题,1931年,M.K.甘地为唤起“贱民”群众参加民族独立运动,要求废除贱民制,倡导提高贱民地位的哈里詹运动。
1942年“贱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种姓联盟,领导“贱民”进行合法斗争。
今日印度,“贱民”的数量将近一亿,种姓问题仍然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实行上述种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响,也有赛义德、谢克、穆格尔等种姓之分。
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奥里亚人、比哈尔人、古吉拉特人、坎纳拉人、拉贾斯坦人、马拉雅兰人、马拉地人、桑塔尔人、泰卢固人等,都实行种姓制度,但种姓名称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例如比哈尔人分为婆罗门、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罗6个种姓,界线森严;而奥里亚人则分为婆罗门 、坎代德、戈拉腊、拉柬尼耶和首陀罗5个种姓,制度不严 ,种姓地位还可升降;拉贾斯坦人也分为5个种姓 ,地位不高的马哈金种姓的人主要从事工商业,却相当富有,以加尔各答为中心,资本主义发展较快。
尼泊尔的尼瓦尔人实行种姓制度,以婆罗门最高,清道夫最低;后来佛教徒也实行种姓区分,以古巴久最高,贾普最低。
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则具有世俗性质,以瞿维种姓(耕种者)最高,罗陀种姓(洗衣人)最低。
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为婆罗门、维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罗 4个种姓,其中迦印斯特种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许多社会活动家和宗教领袖。
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代表神庙的宗教官员(不包括权力的最高统治——帝王,宗教的权力大于皇权), 刹帝利:代表帝王将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罗:代表奴隶。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
种姓是随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出现的。
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
後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
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生而定,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改变自己的种姓。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
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
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
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
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後,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著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印度的种姓制度主要是什么
是维利安人对当地居民的统治,是不平等的森严的等级制剥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重要特征。
它被蒙上一层神圣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创造出四个种姓的人。
一二等级种姓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三四等级种姓要向国家纳税,想神庙上贡,供养一二等级种姓。
不同等级的人不许通婚,不追窜某职业。
种姓制度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俗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