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人物品质的名言警句
品行是内在,名誉是一个人的外貌。
出自英国莎士比亚。
使贵人的品格 出自劳伦斯。
怀疑并不是缺点,总是一并不下断语才是缺点 出自鲁迅。
人背信则名不达,出自刘向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出自屈原。
以上这些都是关于人物品质的名言警句。
关于“退让忍让”的名言警句。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意志坚如铁,度量大似海. 尊敬别人,才能让人尊敬. 不会宽容别人的人,是不配受到别人宽容的. ——(俄罗斯)屠格涅夫 一个伟大的人有两颗心:一颗心流血,一颗心宽容.——(黎巴嫩)纪伯伦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 著名作家房龙在他的名著《宽容》中曾经引用《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宽容的定义:宽容即允许别人自由行动或判断;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宽容的解释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 1. 宽容别人,其实就是宽容我们自己.多一点对别人的宽容,其实,我们生命中就多了一点空间.有朋友的人生路上,才会有关爱和扶持,才不会有寂寞和孤独;有朋友的生活,才会少一点风雨,多一点温暖和阳光.其实,宽容永远都是一片晴天. 2.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3. 宽容就是不计较,事情过了就算了.每个人都有错误,如果执著于其过去的错误,就会形成思想包袱,不信任、耿耿于怀、放不开,限制了自己的思维,也限制了对方的发展.即使是背叛,也并非不可容忍.能够承受背叛的人才是最坚强的人,也将以他坚强的心志在氛围中占据主动,以其威严更能够给人以信心、动力,因而更能够防止或减少背叛. 4. 宽容就是潇洒.“处处绿杨堪系马,家家有路到长安.”宽厚待人,容纳非议,乃事业成功、家庭幸福美满之道.事事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活得也累,难得人世走一遭,潇洒最重要. 5. 宽容是一种坚强,而不是软弱.宽容要以退为进、积极地防御.宽容所体现出来的退让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无奈和迫不得已不能算宽容.宽容的最高境界是对众生的怜悯. 6. 宽容就是在别人和自己意见不一致时也不要勉强.从心理学角度,任何的想法都有其来由.任何的动机都有一定的诱因.了解对方想法的根源,找到他们意见提出的基础,就能够设身处地,提出的方案也更能够契合对方的心理而得到接受.消除阻碍和对抗是提高效率的唯一方法.任何人都有自己对人生的看法和体会,我们要尊重他们的知识和体验,积极吸取之间的精华,做好扬弃. 7. 宽容就是忍耐.同伴的批评、朋友的误解,过多的争辩和“反击”实不足取,惟有冷静、忍耐、谅解最重要.相信这句名言:“宽容是在荆棘丛中长出来的谷粒.”能退一步,天地自然宽. 8. 宽容也需要技巧.给一次机会并不是纵容,不是免除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后果.否则,对方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禁(错),显示出软弱. 9. 有关宽容的格言: 紫罗兰把它的香气留在那踩扁了它的脚踝上.这就是宽怒.” ——马克吐温 君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论语)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 (李斯) “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一段台词 ●宽容是文明的唯一考核(海尔普斯) ●智慧的艺术就是懂得该宽容什么的艺术(威廉·詹姆斯) ●宽宏精神是一切事物中最伟大的(欧文) ●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场合:你打算用忿恨去实现的目标,完全可能由宽恕去实现的目标,完全可能由宽恕去实现----(西德尼·史密斯) ●诚挚地宽恕,再把它忘记(英国) ●宽宥是人性的,而忘却是神性的(詹姆斯·格兰) ●宽容的人最为性急,耐受力强的人最不宽容(贝尔奈)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雨果) ●生活过,而不会宽容别人的人,是不配受到别人的宽容的.但是谁能说是不需要宽容的呢?(屠格涅夫) ●正义之神,宽容是我们最完美的所作所为(华兹华斯) ●只有勇敢的人才懂得如何宽容;懦夫决不会宽容,这不是他的本性(斯特恩) ●宽容要么对人有益,要么对人有害(伯克)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鲁迅) ●欲温而和畅,不欲察察而明切也〈晋书〉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要变坏 ●宠是害,严是爱 ●训你是爱你,宠你是害你 ●爱之深,责之严(法国) ●家不严招贼,人不严招险 ●教不严,师之隋 ●欲成方圆,规矩必严 ●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 ●责人要宽,责已要严 ●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以情恕人,以理律已 ●刻苦自己,厚待别人 ●以春风待人,以寒风自待 ●待人要丰,自奉要薄;责已要厚,责人要薄 ●以责人之心责已,以恕已之心恕人 ●尽量宽恕别人,而决不要原谅自己(西拉斯) ●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处且饶人 ●人有不及者,不可以已能病之(明·薛宣) ●人们应该彼此容忍:每一个人都有弱点,在他最薄弱的方面,每一个人都能被切割捣碎(济慈) ●为了能同所有的男男女女和睦相处,我们必须允许每一个人保 持其个性(叔本华)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左传〉 ●宽猛相济,恩威并重 ●宽猛相济能成事 ●宽而栗,严而温〈淮南子〉 ●治国之道,在乎猛宽得中(宋·朱熹)
关于忍让的格言警句
(3).劝人宽容,凡事要看得开 25.日出东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 26.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
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4)坚强的意志\\\\坚定的决心 27.我成功是因为我有决心,从不踌躇。
拿破仑一世 28人格成熟的重要标志:宽容、忍让、和善。
-《人性的弱点》 29.使你疲倦的不是前面的高山,而是你鞋里的一粒沙子。
-佚名 30.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子罕》 (5)关于爱情 31.真正的爱就要把疯狂的或是近于淫荡的东西赶得远远的。
柏拉图 (6)关于修身 32.君子之修身,内正其心,外正其容。
-(宋)欧阳修 33.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晋)陶渊明 34.品德,应该是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
-(法)孟德斯鸠 35.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诸葛亮 (7)人要时常自省——认识自己 36.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
(希腊) 3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
(西班牙) 38.要想了解自己,最好问问别人。
(日本) 39.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己。
(德国) 40.天上的繁星数得清,自己脸上的煤烟却看不见。
(马来西亚) 41.给自己唱赞歌的人,听众只有一个。
(日本) 42.莫笑别人背驼,自己把腰挺直。
(苏联) 43.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
(非洲) 4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
(爱尔兰) 45.每个人都知道鞋子挤脚的地方。
(拉丁美洲) 4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
(西班牙) 47.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
(苏联) 48.不会评价自己,就不会评价别人。
(德国) 49.如果你指挥不了自己,也就指挥不了别人。
(美国) 50.当面怕你的人,背后一定恨你。
(英国) 关于母亲的格言: 51.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
《劝孝歌》 52.一尺三寸婴,十又八载功。
《劝孝歌》 53.母称儿干卧,儿屎母湿眠。
《劝孝歌》 54.母苦儿未见,儿劳母不安。
《劝孝歌》 55.老母一百岁,常念八十儿。
《劝孝歌》 56.尊前慈母在,浪子不觉寒。
《劝孝歌》 57.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
《小儿语》 58.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唐〗韩愈 59.母仪垂则辉彤管,婺宿沉芒寂夜台。
《格言集锦》 60.慈母爱子,非为报也。
〖汉〗刘安 61.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
《小儿语》 62.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唐〗韩愈 63.母仪垂则辉彤管,婺宿沉芒寂夜台。
《格言集锦》 64.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唐〗孟郊 65.昔孟母,择邻处。
子不学,断机杼。
《三字经》 66.母亲,人间第一亲;母爱,人间第一情。
字严 67.世上惟一没有被污染的爱——那便是母爱。
字严 68.成功的时候,谁都是朋友。
但只有母亲——她是失败时的伴侣。
郑振铎 69.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诗经》 70.无父何怙,无母何恃
《诗经》 71.父之美德,儿之遗产。
字严 72.父母德高;子女良教。
《格言对联》 73.有子且勿喜,无子固勿叹。
〖唐〗韩愈 74.人见生男生女好,不知男女催人老。
〖唐〗王建 75.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世间最难得者兄弟。
《格言联璧》 76.为人父母天下至善;为人子女天下大孝。
《格言联璧》 77.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
《诗经》 78.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 妇不顺也。
〖南北朝〗颜之推 79.人生内无贤父兄,外无严师友,而能有成者少矣。
〖宋〗吕公著 80.父母所欲为者,我继述之;父母所重念者,我亲厚之。
《格言联璧》 81.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机会。
--费孝通 珍惜时间的: 82少壮及时宜努力,老大无堪还可憎。
--欧阳修 83“明天”,是勤劳的最危险的敌人。
--苏霍姆林斯基 84时间带走一切,长年累月会把你的名字、外貌、性格、命运都改变。
--柏拉图 85时间有三种步伐:未来姗姗来迟,现在象箭一样飞逝,过去永远静止不动。
--席勒 86由于时光转瞬即逝,无法挽回,所以说它是世间最宝贵的财富,滥用时光无疑是人们最没有意义的一种消磨方式。
--毛姆 87消磨时间是一种多么劳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这只肉眼看不见的秒针无时不在地平线下转圈,你一再醉生梦死地消磨时间,到头来你还得明白,它仍在继续转圈,无情地继续转圈…… --伯尔 88没有一种不幸可与失掉时间相比了。
--屠格涅夫 89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
--杜荀鹤 90最有希望的成功者,并不是才干出众的人而是那些最善利用每一时机去发掘开拓的人。
--苏格拉底 91时间就是生命,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
--鲁迅 92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下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李白 9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
--庄周 94时间是伟大的导师。
--伯克 95时间就是能力等等发展的地盘。
--马克思 96人生太短,要干的事太多,我要争分夺秒。
--爱迪生 97不教一日闲过。
--齐白石 98不知明天该做什么的人是不幸的。
--高尔基 99庸人费心将是消磨时光,能人费尽心机利用时光。
--叔本华 100余生平所作文章,多在三上:乃马上,枕上,厕上也。
--欧阳修
曼德拉的名言有哪些
曼德拉最经典的名言 1、在事情未完成之前,一切都看似不可能。
2、最大的荣耀不是永不跌倒,而是跌到后总能站起来。
3、教育是可以用来改变世界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4、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不会遭受压迫,因为他具有独自思考的能力。
5、如果你想跟你的敌人和解,就要和他共同工作。
6、民主要求尊重少数人的政治权利。
7、评判一个国家不应看它如何对待地位最高的民众,而是看它如何对待穷人或一无所有的人。
8、没有人生来就因为皮肤颜色、出生地或宗教信仰去恨另一个人。
恨需要学习,既然人们能够学会恨,那么同样可以教会他们爱。
爱比恨更容易走进人类的内心。
9、我没有别的特别信念,除了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这一点非常强大,而且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
10、我履行了我对我的人民和南非的责任。
我毫不怀疑后代将恢复我的名誉,同样我要说,应当站在这个法庭上的罪犯是政府的成员。
11、为了和平,勇敢的人不害怕宽容。
12、我们人类的恻隐之心使我们彼此关系密切不是加以怜悯或者居高临下,而是作为已经认识到如何把我们共同的苦难转化为对未来之希望的人类。
13、没有人生来就会因为皮肤颜色、出身背景或宗教信仰而仇恨他人,恨都是学来的。
而如果他们可以学会恨,那么他们同样也可以学会爱,因为爱比恨会更自然地走进人类的内心。
14、揭示一个社会的灵魂,最敏锐的途径莫过于看这个社会对待小孩的方式。
15、我认识到,勇敢并不意
如何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一项特殊制度,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依法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
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有利于人民法院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执行对抗和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收,是法院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具体体现。
然而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往往是以牺牲公平与正义为代价,压制一方当事人妥协让步,让另一方当事人从中得到实惠,或者成为法院提高案件执行率、规避案件执行期限规定而常采用的手段,负向功能渐显,推广和普及困难重重,甚至褒贬不一。
本文仅从执行和解的社会价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期待对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和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有所裨益。
\\r 一、执行和解与社会主流价值一脉相承\\r 马克思有句名言:“对和谐之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
和谐社会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人类共同努力能够达成的愿景。
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从此成为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没有和谐的社会环境,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和文明,这是社会发展的“硬道理”。
目前,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构建和谐司法的有效保障。
人民法院的执行和解制度,是对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落实,既体现了能动司法特性,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模式,探索案件执行方式,又能有效化解案件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所带来的社会效果较明显,符合当前社会价值观取向,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推广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r 二、执行和解的困惑\\r 1、“缺位”的法律规范\\r 执行和解为何不如诉讼调解开展顺畅
原因固然复杂,认为其中最为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范上的欠缺,实践中指导性不强,操作起来往往无据可依。
目前,我国法律对执行和解有一些散见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承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如何处置问题,第267条 规定了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 、108条第(4)项 和120条 ,分别就委托代为执行和解、结案方式和执行异议的处理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无疑对推动执行和解工作有积极意义。
但可以说,这些执行和解制度立法规定较原则,内容较简单,操作性不太强,譬如和解协议的达成、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解协议有无效认定与撤消程序、和解协议的担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恢复执行以及执行和解的结案处理等问题,没有进行更为明了的细化规定,在应用中无所适从;又如对民事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未作出规定,是私法行为
是诉讼行为
还是两行为并存或者一行为两性质
在法理上未予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争议,在影响到对该制度的法律效力认识同时,影响到执行和解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
\\r 2、“对接”程序的困扰\\r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变更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而重新达成的一种新的合约。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对赋予了执行内容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裁判文书如何处置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①裁定中止执行;②裁定终结执行;③裁定暂缓执行;④决定停止执行;⑤不予裁定或决定,若债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法院则以“报告”方式结案,否则法院继续执行原裁判文书所确立的内容,不影响已进入流程的执行程序,只是存在执行时间推延问题。
可见,无任是达成或撤消和解协议,对原执行程序有的采取裁定或决定方式,而有的则不然,存在明显的适用混乱问题。
客观上,我国法律未尚将执行和解作为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法定事由,缺乏适用的法律依据;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故需撤消和解协议,如果不对原执行程序进行了断或恢复,又会损害到执行和解制度本身,毕竟执行和解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
在这问题上,一是对和解协议案件是否要制作裁定书、制作什么裁定书缺乏统一认识;二是没有形成统一法律规范,无章可循,适用混乱,不利于法院对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管理。
一般情况下,不少执行人员习惯采取“行为默认”暂缓执行而不是法律意义程序上的暂缓执行,不制作裁定书或决定书,若被执行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和约,则自动恢复原执行程序,也无须制作恢复执行裁定;若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则将协议作为附件存于执行案卷之中即作结案处理。
这种做法的最大优点是灵活便捷,且不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而最大缺点是缺乏法律制度应有的严肃性,对当事人的威慑力很小。
笔者认为,从规范执行角度考虑,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原裁判文书,制作中止执行裁定,如被执行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全部履行和解协议而导致裁定中止执行原因消除,裁定恢复执行,这符合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全面执行了和解协议内容,也不必撤销原中止执行裁定,可视执行和解协议之日裁定即为失效,将和解协议及履行结果依据一并存卷,做到法律严肃性与宽容性并举,灵活便捷与节约司法资源兼收。
\\r 3、“意思自治”的障碍\\r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强调执行和解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如何准确理解“意思自治”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无相关解释,但可以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据此,不难对“意思自治”作以下理解: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地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而司法实践却表现不尽然:一是意思不准表达。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学识、阅历、经验、法律知识等存在差异,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规范,如对权利放弃、和解标的、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生效条件等内容表达含混,不能客观、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思,使协议内容存在歧义;二是意思随意表达。
和解协议无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只受道德上的约束,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可以在履行与不履行之间任意选择,并随时提出反悔而不被追究相应责任,履行的随意性决定了表达的随意性;三是意思恶意表达。
有的被执行人借和解之名,获渔翁之利,利用对方迫切兑现权益心态,迫使对方放弃部分债权、宽延履行期限、变更履行方式、变更被执行主体等,把和解当作渡执行难关的权宜之计,以拖延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或者逃避履行债务;四是意思受制表达。
个别执行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受关系案、人情案或金钱案的影响,诱使、强迫当事人同意其事先拟定的执行方案,压制权利人降低执行标的额度、或以物抵债、或延长履行期限。
对义务人不考虑其履行能力,以强制执行相威胁,逼迫签字同意和解,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受到压制,等等。
这些都不同程度地违背或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自治”,成为实践中推行执行和解制度的重要障碍。
\\r 4、“和而不解”的窘境\\r 对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平安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对执行和解,首先要重视“和”,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其次要重视“解”,让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得以履行,帮助权利人实现权益。
“和”与“解”是辩证统一关系,“和”是手段,“解”是目的,“和”可促“解”,“解”有利“和”。
然而,在执行实践中,重“和”轻“解”现象较为普遍,这与“解”所存在的客观性相关联,即“解”需要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笔者认为,造成“和而不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被执行人恶意和解,把和解当作对抗执行的手段,以逃避履行债务,“和”本身就是假象,“解”成为空中楼阁;二是和解协议缺乏履行前提和基础,如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序良俗,这类“和”是以牺牲法律、道德规范为代价,违背了社会价值观,“解”成为无本之木;三是和解协议内容约定不明,对条文的理解各执一词,产生歧义,“和”含糊不清,解”成为雾里看花;四是和解协议本身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当事人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们可以随时反悔且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因而对“和”毫无顾忌,让“解”成为随心所欲;五是执行人员片面追求案件执结率而盲目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无原则地让权利人放弃权益,也不顾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忽视履行的可行性。
“和”是口和而心不和,“解”成为强人所难。
\\r 5、“尴尬”地位的执行机关\\r 执行和解的启动主体是法院、当事人还是第三人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执行机关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允许参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形成过程。
可见,现行法律完全把和解协议形成过程纯化为当事人自已的事,而与执行机关无干系。
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执行机关往往为减轻执行压力或者提高案件执结率,会采取各种手段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大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或多或少地渗透了执行机关意志,如为规避超期执行而主动启动和解程序,为提高案件执行率而想方设法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为降低执行难度而不厌其烦地做债权人工作以达到使其放弃部分权益目的,也有来自债务人对执行机关的请求,希望在执行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自身履行压力或达逃避债务目的,还有来自债权人的请求,企图通过执行机关的“运作”,帮助实现利益最大化等等,可见,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表现确实反差不小。
可以说,大多案件和解协议的形成,都离不开执行机关的启动、组织和引导,执行员充当了如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员”角色,和解协议形成过程多能显现执行机关的“身影”,但在和解协议最终表现形式上,执行机关意志又撤身于外,见不到执行机关参与的迹象,形成当事人自动和解的表象,让执行机关处于“尴尬”地位,使法理与事实处于矛盾之中,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所带来的后果也不容忽视,不但会助长执行机关以执行压和解的肆意行为,还会影响到和解功能的发挥,影响到和解协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性。
\\r 三、创新执行和解路径\\r 如何做好案件执行和解工作
这是一个十分沉重而复杂的话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总结和提高。
当前,有的学者就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提出了许多主张和建议,如实行审查和责任告知制度、明确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对和解协议进行必要的审查等,这些毋庸置疑对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有积极意义。
笔者认为,要建立公正、高效、完善的和解协议制度,关健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 1、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的作用虽明显,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和指导性不强,难于满足执行工作实践需求。
笔者认为,走精细化、科学化和立体化管理之路,才是执行和解工作的最好出路,重视执行和解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执行和解规范,细化执行和解内容,约束执行和解行为,统一执行制度标准,把执行和解这项工作全面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r 2、确认协议效力。
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因而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其一,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形成过程、协议内容并非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恰恰相反,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和解协议却违背了法律规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固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其二,和解协议多以权利人放弃权益为代价,譬如权利人放弃部分债权以换取债务人按约履行,一旦债务人违约,权利人为何要继续承担放弃权益的代价
这显然对权利人不公。
笔者认为,在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前提下,对债权人违约的,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促其履约;对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就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继续执行和解协议享有选择权,不因和解协议让债务人从中谋取好处或让权利人扩大损失。
\\r 3、引入违约罚则。
导致案件“和而不解”、和解协议履行率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现有和解协议制度本身,一是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完全依赖于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二是对违反和解协议方无惩罚机制做保障,如权利人对已放弃的权益随时反悔进而收回,义务人恶意和解逃避履行债务等,现行法律制度对其感到茫然,很难有所作为。
一方面当事人对和解协议“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法律形成挑衅,损害了法律严肃性;另一方面事实上会造成司法资源不同程度浪费,不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笔者认为,如因当事人原因导致案件“和而不解”的,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行以“罚”保“履”,如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增加当事人违约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而不解”现象发生。
\\r 4、法院主持和解。
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突出了当事人的主动地位而忽视了执行机关在和解协议形成过程的作用。
其弊端显然:一是造成和解协议的结案率低。
当事人双方本身存在利益之争,往往对抗情绪强烈,缺乏正常沟通基础,如此环境之下,又有多少当事人能主动启动和解协议
二是和解协议的履行性差。
由于缺乏专业指导,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或多或少、或这或那存在问题,如违反法律法规、意思表达不完整、条文理解上有歧义等,直接影响到和解协议能否有效履行问题,建议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角色进行“互换”,即由当事人自身和解转换为法院主持和解,突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主导地位。
角色“互换”后,还将带来新的积极变化,如增加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可信度,提高和解协议结案率,提升和解协议的制作质量以及减少案件“执行难”问题等,值得在司法实践中尝试。
\\r 5、改进考核方法。
从执行工作管理角度,考核方法直接影响到案件和解质量和案件执行进展。
有的法院把执行和解当作一种结案方式,甚至凭一纸和解协议就可报结案件“束之高阁”,以提高结案率和执行案件数量,为结案而和解。
案件虽然结了可事情并没有了,偏离了人民法院“执法为民”指导思想,其直接后果是损害到权利人的利益兑现。
笔者认为,对和解协议的考核,应以实际执行效果作为考核指标,淡化对结案率与结案数的考核,以建立良性执行工作考核机制推动和解协议的健康运行。
鲁迅说的:“让他们去怨恨去,我一个都不宽恕。
”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
幸福,就像一个纯真无邪的孩子,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温暖你的心扉,会在乌云密布的阴天里,使你感受到一缕明媚的阳光。
有一个经验丰富的记者问一位老者;“您就觉得幸福是什么
”老者注视她很久,回答:“年轻时为了拼搏,为了成功去学着宽容别人的过程。
”“为什么
”记者疑惑的问道。
老者又看了他许久:“你现在不就是在宽容我吗
”记者的神情一震……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和妈妈走在去超市的路上。
看着各种各样的人:有的神情急切;有的步履缓慢;有的整理着衣衫,心情不知不觉愉悦起来,似乎这也是一种幸福。
“妈妈,我想吃糖醋里脊,”“行,给你做。
”我无意的看了一眼与我擦身而过的女孩儿:一头乌黑靓丽的发丝,闪着灵性的眼睛,让人不由得产生亲近之意,我并没有多么在意他,就像一丝烟云,被轻柔的风一吹,散了,却没想到她是我深刻体会到宽容的幸福。
我和妈妈走进超市,看着琳琅满目的商品,被装饰的华丽耀目的超市,心情不由得激动起来。
我在一排货架前站定,从细小的缝隙间,看到了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正在和二十多岁的女孩争吵。
售货员听到了激励的争吵声,走过去想要和解。
“阿姨,明明是这个叔叔错了,我没有怪他,他还不讲理的要我道歉。
”女孩儿气愤的说道。
售货员听了争吵的原因语气温和的讲道:“这位先生,这件事确实是您的不对,小姑娘不计前嫌,宽容待人,您不应该这样不讲事理”男子脸色仍不佳,但却不语。
“叔叔,您别生气了给你吧,想必您急着用。
”女孩说道。
男子神情一震,道:“对……对不起。
”叔叔给你吧,我没关系的。
“男子犹豫地拿过女孩手里的东西”谢谢。
人人宽容一点点,那么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将会消除虚度不必要的隔阂,是我们的人际关系更娇和谐,融洽。
马克吐温有一句名言:“紫罗兰吧他的想起留在他的脚裸上。
”这就是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