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不包括以下哪一位
罗马起源于意大利岛,受希腊文明影响较深。
初期国家弱小,基本上用的是习惯法。
就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
法官由贵族充当,来解决社会纠纷。
到前3世纪时国家扩大,贵族执法存在不公正性,不可以有效的解决矛盾,于是有了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第一个成文法典。
此时期法律参考古希腊雅典法。
公元前2世纪时疆域扩大,迫切需要完备的法律来统治国家,于是又出了公民法,维护罗马公民的利益。
公元1世纪时罗马疆域进一步扩大,由于商业发达,外邦人众多。
但是这些外邦人却不能得到与罗马公民同等的权利,他们的不满造成了很大的矛盾。
于是帝国又颁布万民法。
保证罗马疆域内的自由人的权益。
但是,由于罗马帝国是奴隶制经济,所以从头到尾奴隶的生活和法律地位没有得到一点改善。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公元7世纪的拜占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大帝是个很有作为的君主。
一方面极力扩张,恢复了旧时罗马帝国的版图。
并且他大兴土木,修建道路和桥梁,大力发展工商业。
但他最大的贡献是制定了十分完备的《罗马法典》。
拜占庭之所以能延续1000多年很大一部分就是靠着这部完备的法典维护统治。
罗马法是什么
简单介绍一下
(2019·宜昌)公元6世纪前期,东罗马帝国组建了一个法典编纂委员会,收集自2世纪初以来历任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删除其中相互矛盾的条例,编成了一部法律文献。
其名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帝国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以及主要贡献
公元 426年,《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J.保罗、D.乌尔比安、A.帕比尼安和H.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帕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1、盖尤斯(约公元130~180年),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代表作为《法学阶梯》,该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2、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
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
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
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3、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年),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做过皇帝的法律顾问。
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摘录的9142段法学家的著述中,其中乌尔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
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是乌尔比安。
4、保罗(约公元222年去世),担任过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审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关于告示的80卷注释书,在《学说汇纂》中摘录了他的2081段作品。
5、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年去世),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大法学家中名气最小的一位。
法学是什么意思
法学又称学、法律,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