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容人有眼光好的成语
成语有、独具只慧眼独具、远见卓识、真知灼见。
高瞻远瞩1、拼音:gāo zhān yuǎn zhǔ2、释义:意思是站得高,看得远。
比喻眼光远大。
3、出处:汉·王充《论衡·别通篇》:夫闭户塞意,不高瞻览者,死人之徒也哉。
(翻译:凡是闭塞视听,思想僵化,不能看得远的人,就像死人一样。
)二、独具只眼1、拼音:dú jù zhī yǎn2、释义: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形容眼光敏锐,能看到别人不易发现的事物,见解高超。
3、出处:宋·杨万里《送彭元忠县丞北归》:近来别具一只眼。
(翻译:近来眼光敏锐,具有独到的见解。
)三、慧眼独具1、拼音:huì yǎn dú jù2、释义:在眼力或洞察力方面有独到之处。
3、出处:熊召政《张居正》第二卷:先帝选你做顾命大臣,可谓慧眼独具。
(翻译:先帝选你做顾命大臣,可以说是眼力独到。
)四、远见卓识1、拼音:yuǎn jiàn zhuó shí2、释义:解释为有远大的眼光和卓越的见解。
3、出处:明·焦靖《玉堂丛话·调护》:解缙之才,有类东方朔,然远见卓识,朔不及也。
(翻译:解缙的才能,类似于东方朔,但是眼光和见解方面,东方朔比不上他。
)五、真知灼见1、拼音:zhēn zhī zhuó jiàn2、释义:真正知道,确实看见。
也指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和高明的见解。
3、出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真知灼见者,尚且有误,何况其他
(翻译:有高明的认识的人都会出错,何况是其他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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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文言文,梦溪笔谈,技艺,“余一族子,旧服芎穷”什么意思
【原句余一族子,旧服芎藭()。
【】我一个同族的子侄辈的人前服用过芎(中药)。
梦溪笔谈·技艺作者:沈括【原文】 贾魏公为相日,有方士姓许,对人未尝称名,无贵贱皆称“我”,时人谓之“许我”。
言谈颇有可采。
然傲诞,视公卿蔑如也。
公欲见,使人邀召数四,卒不至。
又使门人苦邀致之,许骑驴,径欲造丞相厅事。
门吏止之,不可,吏曰:“此丞相厅门,虽丞郎亦须下。
”许曰:“我无所求于丞相,丞相召我来,若如此,但须我去耳。
”不下驴而去。
门吏急追之,不还,以白丞相。
魏公又使人谢而召之,终不至。
公叹曰:“许市井人耳。
惟其无所求于人,尚不可以势屈,况其以道义自任者乎。
” 造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
凡屋有三分:去声。
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
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
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
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
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
以至承拱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
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荷辇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绦,又次曰前胁;后一人曰后胁,又后曰后绦,未后曰后竿。
辇前队长一人,曰传倡;后一人,曰报赛。
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谓下分。
其书三卷。
近歳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旧《木经》多不用,未有人重为之,亦良工之一业也。
审方面势,覆量高深远近,算家谓之“軎术”,軎文象形,如绳木所用墨斗也。
求星辰之行,步气朔消长,谓之“缀术”。
谓不可以形察,但以算笋缀之而已。
北齐祖亘有《缀术》二卷。
算术求积尺之法,如刍萌、刍童、方池、冥谷、堑堵、鳖臑、圆锥、阳马之类,物形备矣,独未有隙积一术,古法:凡算方积之物,有立方,谓六幂皆方者。
其法再自乘则得之。
有堑堵,谓如土墙者,两边杀,两头齐。
其法并上下广,折半以为之广以直高乘之,以直高以股,以上广减下广,余者半之为勾。
勾股求弦,以为斜高。
有刍童,谓如覆斗者,四面皆杀。
其法倍上长加入下长,以上广乘之;倍下长加入上长,以下广乘之;并二位,以高乘之,六而一。
隙积者,谓积之有隙者,如累棋、层坛及洒家积罂之类。
虽似覆斗,四面皆杀,缘有刻缺及虚隙之处,用刍童法求之,常失于数少。
余思而得之,用争童法为上位;下位别列:下广以上广减之,余者以高乘之,六而一,并入上位。
假令积罂:最上行纵横各二罂,最下行各十二罂,行行相次。
先以上二行相次,率至十二,当十一行也。
以刍童法求之,倍上行长得四,并入下长得十六,以上广乘之,得之三十二;又倍下行长得二十四,并入上长,得二十六,以下广乘之,得三百一十二;并二位得三百四十四,以高乘之,得三千七百八十四。
重列下广十二,以上广减之,余十,以高乘之,得一百一十,并入上位,得三千八百九十四;六而一,得六百四十九,此为罂数也。
刍童求见实方之积,隙积求见合角不尽,益出羡积也。
履亩之法,方圆曲直尽矣,未有会圆之术。
凡圆田,既能拆之,须使会之复圆。
古法惟以中破圆法拆之,其失有及三倍者。
余别为拆会之术,置圆田,径半之以为弦,又以半径减去所割数,余者为股;各自乘,以股除弦,余者开方除为勾,倍之为割田之直径。
以所割之数自乘倍之,又以圆径除所得,加入直径,为割田之弧。
再割亦如之,减去已割之弧,则再割之弧也。
假令有圆田,径十步,欲割二步。
以半径为弦,五步自乘得二十五;又以半径减去所割二步,余三步为股,自乘得九;用减弦外,有十六,开平方,除得四步为勾,倍之为所割直径。
以所割之数二步自乘为四,倍之得为八,退上一位为四尺,以圆径除。
今圆径十,已足盈数,无可除。
只用四尺加入直径,为所割之孤,凡得圆径八步四尺也。
再割亦依此法。
如圆径二十步求弧数,则当折半,乃所谓以圆径除之也。
此二类皆造微之术,古书所不到者,漫志于此。
蹙融,或谓之蹙戎,《汉书》谓之格五,虽止用数棋,共行一道,亦有能否。
徐德占善移,遂至无敌。
其法以已常欲有余裕,而致敌人于嶮。
虽知其术止如是,然卒莫能胜之。
予伯兄善射,自能为弓。
其弓有六善:一者性体少而劲,二者和而有力,三者久射力不屈,四者寒暑力一,五者弦声清实,六者一张便正。
弓性体少则易张而寿,但患其不劲;欲其劲者,妙在治筋。
凡筋生长一尺,干则减半;以胶汤濡而梳之,复长一尺,然后用,则筋力已尽,无复伸弛。
又揉其材令仰,然后傅角与筋,此两法所以为筋也。
凡弓节短则和而虚,“虚”谓挽过吻则无力。
节长则健而柱,“柱”谓挽过吻则木强而不来。
“节”谓把梢裨木,长则柱,短则虚。
节若得中则和而有力,仍弦声清实。
凡弓初射与天寒,则劲强而难挽;射久、天暑,则弱而不胜矢,此胶之为病也。
凡胶欲薄而筋力尽,强弱任筋而不任胶,此所以射久力不屈,寒暑力一也。
弓所以为正者,材也。
相材之法视其理,其理不因矫揉而直,中绳则张而不跛,此弓人之所当知也。
小说:唐僧一行曾算棋局都数,凡若干局尽之。
余尝思之,此固易耳,但数多,非世间名数可能言之,今略举大数。
凡方二路,用四子,可变八十一局,方三路,用九子,可变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局。
方四路,用十六子,可变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局。
方五路,用二十五子,可变八千四百七十二亿八千八百六十万九千四百四十三局;古法:十万为亿,十亿为兆,万兆为秭。
算家以万万为亿,万万亿为兆,万万兆为垓。
今且以算家数计之。
方六路,用三十六子,可变十五兆九十四万六千三百五十二亿八千二百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局。
方七路以上,数多无名可纪。
尽三百六十一路,大约连书“万”字四十三,即是局之大数。
万字四十三,最下万字是万局,第二是万万局,第三是万亿局,第四是一兆局,第五是万兆局,第六是万万兆,谓之一垓,第七是万垓局,第八是万万垓,第九是万亿垓。
此外无名可纪,但四十三次万倍乘之,即是都大数,零中数不与。
其法:初一路可变三局,一黑、一白、一空。
自后不以横直,但增一子,即三因之。
凡三百六十一增,皆三因之,即是都局数。
又法:先计循边一行为“法”,凡十九路,得一十亿六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六十七局。
凡加一行,即以“法”累乘之,乘终十九行,亦得上数。
又法:以自“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兆八百五十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四亿四千八百二十八万七千三百三十四局,此是两行,凡三十八路变得此数也。
下位副置之,以下乘上,又以下乘下,置为上位;又副置之,以下乘上,以下乘下;加一“法”,亦得上数。
有数法可求,唯此法最径捷。
只五次乘,便尽三百六十一路。
千变万化,不出此数,棋之局尽矣。
《西京杂记》云:“汉元帝好蹴踘,以蹴踘为劳,求相类而不劳者,遂为弹棋之戏。
”余观弹棋绝不类蹴踘,颇与击踘相近,疑是传写误耳。
唐薛嵩好蹴踘,刘钢劝止之曰:“为乐甚众,何必乘危邀顷刻之欢
”此亦击踘,《唐书》误述为蹴踘。
弹棋今人罕为之,有谱一卷,尽唐人所为。
其局方二尺,中心高,如覆盂;其巅为小壶,四角微隆起。
今大名开元寺佛殿上有一石局,亦唐时物也。
李商隐诗曰:“玉作弹棋局,中心最不平。
”谓其中高也。
白乐天诗:“弹棋局上事,最妙是长斜。
”长斜谓抹角斜弹,一发过半局,今谱中具有此法。
柳子厚《叙棋》用二十四棋者,即此戏也。
《汉书注》云:“两人对局,白、黑子各六枚。
”与子厚所记小异。
如弈棋,古局用十七道,合二百八二九道,黑白棋各百五十,亦与后世法不同。
算术多门,如求一、上驱、搭因、重因之类,皆不离乘除。
唯增减一法稍异,其术都不用乘除,但补亏就盈而已。
假如欲九除者,增一便是;八除者,增二便是。
但一位一因之。
若位数少,则颇简捷;位数多,则愈繁,不若乘除之有常。
然算术不患多学,见简即用,见繁即变,不胶一法,乃为通术也。
版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自冯瀛王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版本。
庆历中,有布衣毕升,又为活版。
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钱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
先设一铁版,其上以松脂腊和纸灰之类冒之。
欲印则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字印。
满铁范为一板,持就火炀之,药稍镕,则以一平板按其面,则字平如砥。
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
常作二铁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
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
更互用之,瞬息可就。
每一字皆有数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备一板内有重复者。
不用则以纸贴之,每韵为一贴,木格贮之。
有奇字素无备者,旋刻之,以草火烧,瞬息可成。
不以木为之者,木理有疏密,沾水则高下不平,兼与药相粘,不可取。
不若燔土,用讫再火令药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污。
升死,其印为余群从所得,至今保藏。
淮南人卫朴精于历术,一行之流也。
《春秋》日蚀三十六,诸历通验,密者不过得二十六、七,唯一行得二十九;朴乃得三十五,唯庄公十八年一蚀,今古算皆不入蚀法,疑前史误耳。
自夏仲康五年癸巳歳,至熙宁六年癸丑,凡三千二百一年,书传所载日食,凡四百七十五。
众历考验,虽各有得失,而朴所得为多。
朴能不用算,推古今日月蚀,但口诵乘除,不差一算。
凡大历悉是算数,令人就耳一读,即能暗诵;傍通历则纵横诵之。
尝令人写历书,写讫,令附耳读之,有差一算者,读至其处,则曰:“此误某字。
”其精如此。
大乘除皆不下照位,运筹如飞,人眼不能逐。
人有故移其一算者,朴自上至下,手循一遍,至移算处,则拨正而去。
熙宁中撰《奉元历》,以无候簿,未能尽其术。
自言得六七而已,然已密于他历。
医用艾一灼谓之一壮者,以壮人为法。
其言若干壮,壮人当依此数,老幼羸弱量力减之。
四人分曹共围棋者,有术可令必胜;以我曹不能者,立于彼曹能者之上,令但求急;先攻其必应,则彼曹能者其所制,不暇恤局;则常以我曹能者当彼不能者。
此虞卿斗马术也。
西戎用羊卜,谓之“跋焦”,卜师谓之“厮乩。
”必定反。
以艾灼羊髀骨,视其兆,谓之“死跋焦。
”其法;兆之上为神明;近脊处为坐位,坐位者,主位也;近傍处为客位。
盖西戎之俗,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主人乃坐其傍,以此占主客胜负。
又有先咒粟以食羊,羊食其粟,则自摇其首,乃杀羊视其五藏,谓之“生跋焦。
”其言极有验,委细之事,皆能言之。
“生跋焦”土人尤神之。
钱氏据两浙时,于杭州梵天寺建一木塔,方两三级,钱帅登之,患其塔动。
匠师云:“未布瓦,上轻,故如此。
”方以瓦布之,而动如初。
无可奈何,密使其妻见喻皓之妻,赂以金钗,问塔动之因。
皓笑日:“此易耳。
但逐层布板讫,便实钉之,则不动矣。
”匠师如其言,塔遂定。
盖钉板上下弥束,六幕相联如胠箧。
人履其板,六幕相持,自不能动。
人皆伏其精练。
医者所论人须发眉,虽皆毛类,而所主五藏各异,故有老而须白眉发不白者,或发白而须眉不白者,藏气有所偏故也。
大率发属于心,禀火气,故上生;须属肾,禀水气,故下生;眉属肝,故侧生。
男子肾气外行,上为须,下为势。
故女子、宦人无势,则亦无须,而眉发无异于男子,则知不属肾也。
医之为术,苟非得之于心,而恃书以为用者,未见能臻其妙。
如术能动钟乳,按《乳石论》曰:“服钟乳,当终身忌术。
”五石诸散用钟乳为主,复用术,理极相反,不知何谓。
余以问老医,皆莫能言其义。
按《乳石论》云:“石性虽温,而体本沈重,必待其相蒸薄然后发。
”如此,则服石多者,势自能相蒸,若更以药触之,其发必甚。
五石散杂以众药,用石殊少,势不能蒸,须藉外物激之令发耳。
如火少,必因风气所鼓而后发;火盛,则鼓之反为害,此自然之理也。
故孙思邈云:“五石散大猛毒。
宁食野葛,不服五石。
遇此方即须焚之,勿为含生之害。
”又曰:“人不服石,庶事不佳;石在身中,万事休泰。
唯不可服五石散。
”盖以五石散聚其所恶,激而用之,其发暴故也。
古人处方,大体如此,非此书所能尽也。
况方书仍多伪杂,如《神农本草》最为旧书,其间差误尤多,医不可以不知也。
余一族子,旧服芎藭。
医郑叔熊见之云:“芎藭不可久服,多令人暴死”。
后族子果无疾而卒。
又余姻家朝士张子通之妻,因病脑风,服芎藭甚久,亦一旦暴亡。
皆余目见者。
又余尝苦腰重,久坐,则旅距十余步然后能行。
有一将佐见余日:“得无用苦参洁齿否
”余时以病齿,用苦参数年矣。
曰:“此病由也。
苦参入齿,其气伤肾,能使人腰重。
”后有太常少卿舒昭亮用苦参揩齿,歳久亦病腰。
自后悉不用苦参,腰疾皆愈。
此皆方书旧不载者。
世之摹字者,多为行势牵制,失其旧迹,须当横摹之,泛然不问其点画,惟旧迹是循,然后尽其妙也。
古人以散笔作隶书,谓之散隶。
近歳蔡君谟又以散笔作草书,谓之散草,或曰飞草。
其法皆生于飞白,亦自成一家。
四明僧奉真,良医也。
天章阁待制许元为江淮发运使课于京师。
方欲入对,而其子疾亟,暝而不食,惙惙欲死,逾宿矣。
使奉真视之,曰:“脾已绝,不可治,死在明日。
”元曰:“观其疾势,固知其不可救,今方有事须陛对,能延数日之期否
”奉真曰:“如此似可,诸脏皆已衰唯肝脏独过。
脾为肝所胜,其气先绝,一脏绝则死。
若急泻肝气,令肝气衰,则脾少缓,可延三日。
过此无术也。
”乃投药,至晚乃能张目,稍稍复啜粥,明日渐苏而能食。
元其喜。
奉真笑曰:“此不足喜,肝气暂舒耳,无能为也。
”后三日果卒。
独俱有关的成语
1、慧眼独具huì yǎn dú jù【解释】在眼力或洞察力方面有独到之处【出处】熊召政《张居正》第二卷第11回:“先帝选你做顾命大臣,可谓慧眼独具。
”2、独具只眼dú jù zhī yǎn【解释】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形容眼光敏锐,能看到别人不易发现的事物。
【出处】宋·杨万里《送彭元忠县丞北归》诗:“近来别具一只眼,要踏唐人最上关。
”3、独具匠心dú jù jiàng xīn【解释】匠心:巧妙的心思。
具有独到的灵巧的心思。
指在技巧和艺术方面的创造性。
【出处】《诗刊》1978年第3期:“诗味的浓淡,与比兴之运用关系非常密切。
李贺的诗歌在这方面是独具匠心的。
”4、匠心独具jiàng xīn dú jù【解释】工巧独特的艺术构思。
【出处】柯岩《奇异的书简·阳光和风雨谱写的歌》:“编导和演员门匠心独具地从生活出发……成功地刻划了以小强为主角的一代少年儿童形象。
”5、独具慧眼dú jù huì yǎn【解释】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形容眼光敏锐,见解高超,能作出精细判断【出处】丰子恺《谈自己的画》:“只有孩子们保住天真,独具慧眼,其言行多足供我欣赏者。
”6、独具一格dú jù yī gé【解释】单独有一种特别的风格、格调
参知政事最早是哪个朝代设置的
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
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
1、宋初宰相人选的过渡。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
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为昭文相、王溥为史馆相、魏仁浦为集贤相,三相并设,而不设副宰相。
上述三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
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二年后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赵普等人手中。
《涑水记闻》卷1载:“太祖初登极时,杜太后尚康宁,常与上议军国事,犹呼赵普为书记。
尝抚劳之曰:‘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
’太祖宠待赵韩王如左右手。
”军国大事,大都是太祖与赵普等商议而定。
宋代制度也大都是赵普创立,《容斋随笔》卷七称:“赵韩王佐艺祖,监方镇之势,削支郡以损其强,置转运、通判使掌钱谷以夺其富,参名京官知州事以分其党,禄诸大功臣于环卫而不付以兵,收天下骁锐于殿岩而不使外重。
建法立制,审官用人,一切施为,至于今是赖。
”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并没有总文武之大政,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
换句话说,赵普等此时所发挥的则是类似宰相的作用,而范质等人所起的作用则类似副宰相。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开国四年之后的事情。
乾德二年(964)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浦三相并罢,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
同月,赵普拜相,“上视若左右手,事无大小,悉咨决焉。
”(《宋史·赵普传》)一直到开宝六年(973)八月,太祖对赵普信任有加,中书只有赵普独相,这段时间持续将近十年。
2、参知政事的设立。
中书事务繁剧,北宋初期更面临着平定内乱、统一全国、抵御外族入侵等繁重的军政要务之处理。
赵普以独相主持中书工作,分身乏术,当然难以应付头绪纷繁的军政事务。
于是,太祖就试图为赵普设置副手,协助其处理日常政务。
《长编》卷5载: (乾德二年四月)上欲为赵普置副而难其名称,召翰林学士承旨陶谷问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
”对曰:“唐有参知政务,参知政事。
”乙丑,以枢密直学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
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
盖上意未欲令居正等与普齐也。
《玉壶清话》卷6载: 太祖受禅,以赵韩王普有佐命巨勋,除右谏议大夫、枢密直学士。
未几,范质罢相,以公为门下侍郎、平章事。
既冠台府,参总庙权,参政吕余庆、薛居正虽副之,但奉行制书,备位而已,不宣制,不预奏事,不押班。
每府候对长春殿庐卢,启沃大小之务,尽决于公。
设参知政事以为副宰相,是对唐人制度的一种承继。
但是,宋人认为陶谷见识简陋,所言并不合古制,对唐人参知政事的职务也是一种误解,《宋会要·职官》1之69载: 史臣钱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叙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魏征为秘书监参预朝政、萧瑀为持(特)进参议政事、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刘幽求为中书舍人参知机务,然并宰相之任也。
又,高宗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既而谓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
遂令于中书门下同承进止平章事。
以此言之,平章事亚于参知政事矣。
今谷不能远引汉御史大夫亚相故事为对,翻以参知政事为下丞相一等,谷失之矣。
石林燕语》卷3考辨说: 唐参议朝政、参议政事、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
参知政事,盖刘洎为相时名。
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
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
参知,非参佐也。
盖宰相非一人,犹言共知尔,而平章乃参佐之名。
本朝太祖始以赵中令独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为之副而难其名,召学士陶谷问:“下丞相一等,有何官
”谷以“唐有参知政事”对,遂以命之。
不知此名本自高于平章事,轻重失伦,后遂沿习莫能改云。
所以,参知政事的名称虽然沿袭唐人,内容并不完全一样。
唐人作为宰相的临时差遣名目繁多,宋人只是择其一作为副宰相的正式名称,遂成制度。
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协助宰相赵普的工作,地位较低,不具有与宰相分庭抗礼的任何迹象,在赵普独相期间,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宋会要·职官》1之16言“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
”《宋史》卷161《职官志》言:“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
”即参知政事是作为宰相的行政副手全面参与朝廷政务。
换句话说,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强化相权,太祖不设多位宰相而设一相二参,其突出赵普相权的目的十分清晰。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
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庆历四年(1044)八月,仁宗听从参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
”(《长编》卷151)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仅仅是对朝廷关心的个别政务做重点划分,并不是对所有的政务做一一划分。
南宋时有过一次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参政分治省事”条载: 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
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
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
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
”后魏公相,不果行。
七年,魏公独相。
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
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
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
埈除相如故。
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3、参知政事官称之沿革。
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
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
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
以后沿袭不变。
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
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
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
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4、参知政事的员数。
参知政事最少设一员,最多设四员。
如元丰改制后,以门下、中书二侍郎和尚书左右丞为副宰相,就是设四员的例子。
通常则在二三员之间,南宋后期,三员成为定制。
李心传《朝野杂记》乙集卷13“参知政事并除三员”条说:“参知政事,自乾德以来止除二员或一员而已。
嘉泰三年,谢子肃初免相,许深甫为参知政事,既命陈勉之以枢长兼权,俄又除袁起岩,盖三员也。
时朝廷未置相,故勉之以员外兼,此亦国朝所未有。
嘉定初,又命雷季仲、娄彦发、楼大防,亦三员,遂为故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