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毒的诗歌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
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了在今后的禁毒活动中开展综合治理的建议,并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
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造和谐”。
200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控制了你的生活吗?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201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01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全球行动共建无毒品安全社区”。
201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1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珍惜美好青春,远离合成毒品、拒绝毒品,健康人生”。
我国关于禁毒最早的法规是
(二)中国禁毒法的起源与清朝的禁烟法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曾下令将进口鸦片的税率提高1.5倍以减少鸦片的进口量,但鸦片输入有增无减。
雍正七年(172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规定鸦片不准销售鸦片,违禁者枷号一月,发配充军;私开烟馆者,首犯判役刑监候,从犯杖责一百,流放边疆。
并责令地方官员及海关监督如有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私运者,要严加处罚者,不得宽贷。
次年,又颁布专门针对台湾的禁令:“台湾流寓之民……贩卖鸦片烟者,亦分别治罪。
” 和年间,清政府又多次发布禁止鸦片贩运、进口、罂粟种植及吸食鸦片的法令。
继承了雍正以来对“兴贩鸦片”和“开设烟馆”的处罚规定,还第一次把矛头指向了外国对华的,从关税表中剔除了鸦片,禁止鸦片进口,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外商的走私鸦片活动。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内种植罂粟,任何购买、运输、销售鸦片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此外,还颁旨令刑部制定了,把禁烟范围从过去的单纯禁止贩卖扩大到禁止吸食,首开以刑法手段制裁吸毒者的先河。
继续推行禁烟政策,在禁烟立法方面多有作为。
道光三年(1823年),发布,以后年年下达禁烟上谕。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公布禁种条例。
同年,又颁布禁吸条例。
1838年,又颁布,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贩、禁吸、禁种的规定合编为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禁烟法典。
从古至今禁毒的名人
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禁烟诏令。
它标志着中国禁烟历史的开端。
嘉庆年间(1796~1820年)英、葡等鸦片商无视中国的禁令,向中国大量走私倾销鸦片,造成中国大量白银外流。
乾隆中期以后,国人吸食鸦片者逐年增多。
为了制止在全国特别是沿海地区吸食鸦片风气的蔓延,1796年嘉庆帝继位后,下令禁止从海外进口鸦片,废止鸦片输入关税。
1800年,嘉庆帝谕令严查进口的一切鸦片,禁止国内栽种罂粟。
1813年嘉庆帝还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惩办鸦片吸食者的法令。
1817~1821年,清朝政府对盘踞在澳门的英、葡等国的鸦片贩子给予严厉打击。
但以东印度公司为首的毒贩将走私鸦片的船只转移到虎门外的伶仃洋岛附近,继续非法贩运鸦片。
1820~1839年期间,输入中国的鸦片大部分是由伶仃洋岛集散地中转进来的。
嘉庆帝在位期间(1796~1820)流入中国的鸦片一直保持在年均3000~5000余箱,贩卖吸食现象屡禁不止。
林则徐虎门销烟 道光年间(1820~1850年),清朝政府多次颁布制止鸦片流毒的谕旨,贩入中国的鸦片数量仍在逐年上升。
1838年6月,清朝政府中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有识之士,纷纷上书请求禁烟。
林则徐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指出:鸦片泛滥将使“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飨之银”。
林则徐等大臣促使道光皇帝下了禁烟的决心。
1838年12月,道光皇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
林则徐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水师提督关天培等回合烟贩,整顿海防,外国商人交出鸦片,将英美商人的两万多箱(约120万公斤)鸦片在虎门付之一炬。
虎门销烟后,英国商务监督查理·义律为了维持对华的鸦片贸易,请求英国政府对中国采取军事行动。
英国政府响应义律及英国鸦片贩子的无理要求,向中国发出了挑战书。
在这篇挑战书中,英国政府歪曲事实,编造侵华理由。
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0年2月,英国政府组成一万五千多人的东方远征军,包括48艘军舰,540门大炮,广州海面,封锁了珠江口,鸦片战争爆发。
历时两年多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
8月29日,清政府被迫在英国炮舰上签订了《南京条约》。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
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从此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阶段。
中华民族从此衰微,饱受列强的凌辱与压迫。
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烟毒的泛滥 1856年(咸丰六年)10月,英法两国为了扩大其在华权益,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又向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战争再次以清政府被迫妥协而告终,清廷签署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如《天津条约》《海珲条约》《北京条约》,丧失了巨大的权益和割让了大片的领土。
之后,鸦片贸易合法化。
从1861年到1890年,在30年中,鸦片的年平均进口量保持在66900担左右,1879年、1881、1888年、1889年和1890年的进口量波幅上扬超过7.5万担,1879年为8.3万担,达历史最高峰。
清政府早期的禁烟行动最终归于失败。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国内开始广泛种植罂粟。
1890年前后,鸦片流毒在中国已然泛滥成灾。
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结果,不仅使进口鸦片数量猛增,同时也使清朝政府内部“弛禁”鸦片的思潮进一步发展。
“弛禁”鸦片的理由有二:一是以土烟代替洋鸦片的进口,减少白银外流;二是以此增加政府财政税收。
清政府“弛禁”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面积种鸦片,到90年代末期,全国年产鸦片已近60万担,是进口鸦片的10倍。
鸦片“弛禁”后的数十年间,烟民人数已由数百万增加到数千万,其中吸食过量者约1500万人。
而在此1500万人中,大多数为青壮年男性,他们一个个形销骨立,瘦弱不堪。
1884年中国在甲午战争战败后,鸦片问题作为国家耻辱与衰败的象征,越来越受到有识之士的抨击,禁烟呼声空前强烈,不少地区出现了自发的禁烟与禁烟活动。
1906年9月20日,光绪帝明降谕令,宣布严厉禁烟。
此时,随着中国鸦片市场逐渐由土烟所垄断,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利润逐年减少,加之英国人民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日甚一日,英国政府对鸦片问题的态度也有所转变。
清政府经过与英国政府的多次交涉,双方于1908年3月签订了《中英禁烟条约》。
此时,日益泛滥的毒品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在美国政府的倡议下,1909年2月1日,中、美、法、德、日、荷、巴、俄 等13个国家的41名代表,在上海召开了万国禁烟会议,这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次禁毒大会。
这次禁毒国际会议,推动了清政府禁烟运动的继续发展,全国大部分地区完成了禁种任务,绝大部分烟馆关闭,烟民纷纷戒吸。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
孙中山先生领导了民国初年的禁烟活动,曾经一度在全国范围内禁绝了罂粟种植,并促使英国政府履行与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禁烟条约》,完全停止了印度鸦片的对华输入。
国民政府的六年禁烟运动 1917年后,国内再度动荡,各地军阀为增强实力,以鸦片烟税为财源,竞相开放烟禁,清末民初的成效付诸东流。
1935年4月,国民政府民事委员会向全国发布禁烟通令。
并公布《禁烟实施办法》。
禁种方面,规定了绝对禁种、分期禁种、分年减种,直到肃清的计划。
禁吸方面,以1935年最后登记截止人数为准,按烟民年龄依次勒戒,分为五期,以一年为一期,每年烟民人数至少递减1\\\/5,至1940年底完全戒绝。
禁运、禁售方面,按照分期戒吸的需要,由禁烟督察处实行公运、严禁私运。
《禁毒实施办法》规定,吸用烈性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限于1935年内自行投戒,如查获未经投戒者,拘送戒毒所勒戒;1936年内如仍有未经投戒而私吸者,除勒戒外,并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1937年起,凡有吸用毒品及施打吗啡针者,一律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此外,凡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者,依法处以死刑,从犯按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公务员对于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有帮助者,概处死刑。
自1937年起,凡制造、贩卖烈性毒品者,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处死刑。
这次禁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禁烟运动。
国民政府为禁烟禁毒作出了很大努力,在禁种、禁售、禁吸、禁运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它在中国禁毒甚至世界禁毒史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