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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争论为话题的作文500字1
我们每个人都有十根手指,永不分离。一只手上的五只手指分别是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这五根手指都十分团结,可是有一天它们因为讨论那一根手指才是五指中最有用的手指这个问题而吵了起来。
大拇指说:“我是五指中最有用的手指,因为我为主人做的事情是最多的,是最辛苦的,所以我做最有用的手指是最合适不过的!”
食指听了笑着说:“哈哈,你这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家伙做的全是些粗活,可我做的全是你不敢尝试的冒险,而且主人可以写字也是我的功劳,所以我才是最有用的手指。”
中指听了说:“两个粗人,一点文化也没有,你们做的就算做得再辛苦,功劳也是我的,而且我做事是很机智的的,而且我是最酷的,所以我才是最有用的!”
无名指又说:“你这个流氓中指,竖起就是鄙视人,而我是高贵的,因为主人的首饰都在我这里,而且我还可以为主人打扮,所以我是最有用的。”
小指听了说:“你这个无名氏,这里那轮到你说话!论资质,论才华,我认第二没人敢认第一,而且我的工作是最细致的,所以我才是最有用的。
后来它们说着说着就打架了,最后手掌语重心长地说:“别打了,其实你们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所以你们必须团结在一起才会强大的!”
以争论为话题的作文500字2
一天早上我放学回家,刚走进院子就听见楼上的吵闹声,好像是从我家楼上传出来的。我疑惑了,我家三代人从没有吵过架,今天怎么会......
尽管我是这么想,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啊,我飞快的跑上楼,原来是表叔和表姑在吵架。他们好像为他们的爸爸住医院开刀该谁付钱的事在争吵着呢。屋里坐着的爸爸、妈妈、爷爷和奶奶他们一直沉默不语。
只有表叔和表姑脸红脖子粗地你一句我一句。
表叔说:"我家有三个孩子,负担重,没有钱给老头子治病,你付钱!"
"什么你没钱,你小干部没钱,我农民你没钱我更没钱了。"表姑连忙说。
表姑还毫不示弱地说:"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可不关我的事。
表叔见表姑把话说绝了,气愤地说:"你不管我也不管,就让那老头子等死吧!
她们越吵越声音大,越吵越不像话。爷爷的脸变得铁青,嘴唇直打颤。坐在一旁沉默不语的爸爸再也忍不住了,大声说:"我看你们不是没有钱,而是不愿意拿钱给舅舅治病,前几天表哥不是买了电冰箱、洗衣机吗?表姐不是为了自己的女儿买了个金戒指吗?这是哪来的钱啊!"爸爸的话击中了他们的要害。但她们都不服,都说那是向别人借的钱,爸爸说:"买东西能向别人借钱,给你们的爸爸看病就不能向别人借钱吗?
爷爷怒气地说:"你们太不像话了。"爸爸和爷爷的话说得他们哑口无声。为了缓和气愤,爸爸说:"好了,好了。别的事不谈了,还是给舅舅看病重要,你们没钱给舅舅住院开刀,先从我这凑一千元钱给舅舅看病。随后向妈妈嘀咕了几句,从抽屉里拿出了准备买空调的钱。表叔和表姑见了惭愧地低下头。
一场争论平息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这场争论使我终身难忘。
以争论为话题的作文500字3
放学了,教室里好似很安静,其实同学们不知道,一场激烈的争论正在进行着。“哈哈,我的功劳最大,你们都不如我。”粉笔拍着胸脯,正向大家夸耀自己的功劳。“每天上课老师都带着我,始终离不开我,你们都认输吧!”黑板擦不情愿地嚷嚷:“我才不认输呢。
如果不是我天天辛苦地擦黑板,把你那刺鼻的粉末吸到我身上,你能大段大段地尽情挥洒吗?”“看来你们都忘了,当黑板落上灰尘后,只有我才能把它擦干净,黑板擦只会越擦越脏,我可起到了关键作用。”抹布扭了扭扁平的身子争辩着。“说到底,你们能有用都是因为我。”黑板自豪地说。“没有我,粉笔就写不起来。
没有我,黑板擦和抹布也擦不起来。所以我的功劳最大!”听到他们争论不休,门爷爷发话了:“既然你们都说自己的功劳大,那你们就试着独自过一段时间,看看情况是怎样的。”在以后的日子里,黑板孤独地立在教室的墙壁,身上落满灰尘,变得肮脏、空虚,没有了往日的英姿。粉笔、黑板擦、抹布离开了黑板,失去了用武之地,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偶尔,抹布会把黑板上的灰尘擦干净,可是上面没有粉笔漂亮的字迹,空荡荡的黑板又有什么用呢?有时,粉笔忍不住寂寞也在黑板上写字,可是不小心写错了,却无法擦掉,后面的知识该怎么教呢……
终于,他们明白了,大家都是课堂上的教学用具,共同组成一个集体,各有用处,缺一不可。同学们开始上课了,他们各就各位,团结一心,相互配合,努力施展自己的本领。
门爷爷静静地看着他们,偷偷地笑了。
以争论为话题的作文500字4
一天,铅笔盒里可热闹了,原来,是许多文具在争论谁的用处最大。
引起这场争论的是铅笔,铅笔说:“肯定是我的用处最大,如果没有我,小朋友就没有办法写字,没有我,他们怎能画出好看的画呢?”
这时尺子可不干了,他说:“胡说!我的用处才最大呢!没有我,小朋友没办法画出笔直的.线,没办法测量物品的尺寸,没办法画出各种角度的角。所以我觉得我的用处最大。”
这时橡皮不慌不忙地走过来,“不要吵了,你们的用处是不小”,橡皮说:“可是铅笔你要是写错了字,尺子你要是把线画歪了,不还需要我涂改吗?”听了橡皮的话,铅笔和尺子无语了。
马克笔在旁边听了,说:“我的用处也不小,我可以把小朋友记的笔记或者书上的重点画下来。这样小朋友学习起来更加轻松了。”
它们的对话把各种颜色的水笔惹怒了,他们兄弟几个可是集体出战。红笔说:“铅笔写的字,尺子画的角和线,橡皮改的错不都用我来判吗?”其它颜色的水笔异口同声地说:“你们画的画不是需要我们来增添色彩吗?如果没有我们,图画就会是一片灰暗。我们兄弟才是最有用处的。”
由于它们的争论的声音太大,把正在睡觉的铅笔盒吵醒了,铅笔盒说:“别吵了,其实你们的用处都很大,只是你们的用处不一样,不要只看到自己的长处,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听了铅笔盒的话,文具们都不吵了,安静了下来。从此,它们成为了五好家庭。
以争论为话题的作文500字5
小学六年生活中,我经历过许多事情:第一次背着书包步入校园,
这时科学老师自然宣布了答案。只见他熟练地将水杯一翻,一秒钟过去了,两秒钟过去了,水没有滴出来。四秒钟过去了,五秒钟过去了,水还是没有滴出来,我开始怀疑我的判断能力。这时,彭子瑞高傲地说:“赶快认输吧!要不然孔夫子搬家----尽是书输了!”我还是不肯放弃,目不转睛地盯着杯口,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硬卡纸终于在水的压迫下失败了。我赢了!
我永远也忘不了这次争论!
【篇一:海事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大道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滞期费纠纷,根据______合同的仲裁条款,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被申请人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特申请仲裁保全,要求冻结______工业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中国银行______分行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货款人民币50万元。
申请人提供人民币50万元的担保。如因申请人的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失。
此致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08年X月至2008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08年X月至2009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08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09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09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X年X月XX日
【篇四: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123456789101。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1234567。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0年4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年休假工资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307。8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0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05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08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11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2008年月均工资约1900元,2009年月均工资为1856元,2010年月均工资为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资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09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xxx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韵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诉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摘要: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和条文,但新添加的内容存在争议,因此需要进行司法解释重点问题。为了解释司法重点,本文先从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结构和原则、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证据制度等入手,再从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案件外人员对执行存在异议的诉讼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统一裁判尺度,以便于各地人民法院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
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律、强化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2012年全国民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能够更好的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增添的新内容,总结司法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民事诉讼法做出了全面的系统解释。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在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解释新添加的条文和规定。本文就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探讨,如下文: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概况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结构和原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在旧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不断修整和完善,它解释新民事诉讼法增添的新内容和条文,并将其整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法解释,虽然有些法律制定后,过了较长的时间不用,但是却还具有引导性,因此在解释司法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问题作为导向,坚持解释的合法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制定的过程中,坚持以新民事诉讼法作为依据,不能突破法律规定,需要严格按照司法规定进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抛之脑后,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司法解释。
(二)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案件范围较广,则管辖制度会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案件中的管辖问题,更加侧重于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会采取“两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需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因此涉外案件作出了相关规定,尽最大能力保护我国和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管辖制度中,详细说明了民事诉讼案件的合同履行地、电子合同履行地、信息网络侵行为地、不动产纠纷案件、指定管辖以及上级法院交由下级法院审理其他管辖案件等问题,统一了裁判尺度,方便民事诉讼案件的裁判。
(三)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
关于证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详细解释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案件中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案件当事人主张或在反驳诉讼时,需要做到有证可依,用事实说话,并且需要把案件诉讼请求、事实和案件证据这三者间的关系理清楚。证据虽然是事实,但证据是用于证实案件的真实性,不能把证据和事实混为一谈。二是案件当事人需要证明案件的事实性,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分清楚案件的主次。三是需要查清楚案件的事实性,而事实性包括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指影响法律关系变或消灭的事实,包含了法律行为以及法律事件,不清楚的法律事实,则法律关系不生效,案件合法性则受到质疑。而法律关系,则是指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和客体等相关内容,需要清楚法律关系,才能理清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则包括了举证证明责任,这一含义包含了三层次,一是案件当事人需要负责起提供证据的责任,了解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义务。二是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不能列举不存在的“事实”。三是当事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说明,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还对逾期举证、证据质证、证据审核与认定、
(四)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中,很多的案件仅通过一审程序就可以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地方法院应更加关注一审,努力提升案件一审的质量,确定一审的基本职能是查清事件真相,并将法律适用其中。登记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案件需要有原告和被告双方,诉讼请求需明确,并且提供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二是案件需要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了解原告是否有诉讼请求、基本事实和证据,案件审查的时间为一周。三是案件登记在案的时候,需要建立起负面清单。很多的纠纷不需要立案,多数是因观点不同而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其实有些纠纷不需立案。除此之外,一审程序需要把握好重复起诉标准,重审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增加请求,抑或是可以提出反诉,并且查阅好相关裁判文书后落实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分析
(一)调解制度
现在是法制社会,司法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依据,它有效的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在我国刚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添调解和判决制度,但因为因此措辞较为含糊,出现了误解。在新民事诉讼法之中,调解制度包括了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调解、案件的审前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而调解制度如何运用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民事诉讼案件是坚持调解优先还是坚持判决优先?抑或是调解和判决两者相结合?这成为了新的问题。有一部分人认为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应该坚持调解优先的,很多人认为新民事诉讼法中更加侧重于调解优先,而非调解、判决双结合。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新民事诉讼法虽然添加了调解制度,但是这并不等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强化调解,而是使得调解制度变得更加规范,在运用时有一定的标准作为依据。当社会出现矛盾时,需要化解矛盾而并非激化矛盾,因此调解制度的产生,有效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在新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制度更倾向案件当事人意愿,使得办理案件的过程更加灵活化和高效率。调解制度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也符合民事诉讼判决的标准。新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制度的增加,更突出的强调了案件当事人的意愿,而非办理案件的高效率性,它强调了案件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所以本文认为我国的新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调解制度更加着重于案件在调解和审判的过程中,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办案依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案件需要调解的地方需要尽力调解,该判决则需要及时判决。
(二)公益诉讼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保障公众的合法诉求,因此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公益诉讼也是新民事诉讼法中增添的新内容,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进行公益诉讼,第一,要求明确;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第四,需要提供证据;第五,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之中,公益诉讼主体主要有“法律规定机关”和“相关组织”,但这些主体均十分抽象,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需要统一好公益诉讼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之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主体进行了规定,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代表国家对责任人提出赔偿。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主体,在我国的各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仅有这两条法律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而其他的法律条文并未做出相应的说明。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了有效的界定,除了“环境污染”和“消费者权益”有明确主体之外,其他的“遗产”、“自然景观”、“国有资产”、“市场垄断”等方面并未做出规定,相关领域的学者认为,应该规定其他方面的主体。而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同一个侵权行为不仅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侵害了私人利益,则可能会提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而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司法解释提出了以下几点共识:一是公益和私益诉讼的主体、客体不同,无法将案件合并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本身具有代理的意味,不仅仅是指被侵权人,而私益诉讼的原告则是被侵权人,公益和私益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原则均不同。二是如果已经确定了侵权行为,则公益和私益起诉则可以分开进行,并且分开审理,分开判决。三是如果不能确定侵权行为,私益和公益诉讼均可以分别立案审理,私益诉讼可中止审理,先进行公益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之后再进行私益诉讼。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新民事诉讼法中添加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内容,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规定。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审理和判决,如果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生效后,出现判决结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第三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问题,新民事诉讼规定,如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则进行协商调解,救济途径包括两种。但在适用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怎样协调两种救济?一部分人认为,案件第三人本就享有撤诉权,如果法律再赋予案件外法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则使得实践操作程序出现混乱,如案件真需要重新审理,则需要引导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走第三人撤诉途径。但本文认为,两种救济途径无法一起适用,第三人既然能享有撤诉权则无法再享有再审权,两种救济途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第三人撤诉后,为避免案件外人滥用权利,出现虚假诉讼,第三人需承担诉讼费用。如果第三人不服驳回的议案,则可以提起再审之诉,在审查期间,如果第三人再次提出了撤销之诉,则法院不予以理会。
(四)执行异议之诉
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做出规定,因为近些年来,异议之诉案件不断攀升,规定异议之诉成为了法院面临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规定,包括管辖法院、起诉条件、举证证明责任、审理和原则处分原则的标准等。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法律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虽然《新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三年多,但是其内容和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司法人员不断的探索和论证。修改过后的民事诉讼法,措辞较为含糊,词义理解多样化。人民法院和相关工作人员需不断扩展新民事诉讼法的调研深度,统一好司法解释,仔细而又全面的解释新司法含义,让新民事诉讼法变得更加适用。相信经过民事诉讼案件不断的探索和论证,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在适用的过程中会得到更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诉讼并不是解决民事公益权利受损问题的唯一途径,如今我国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法院的案件处理资源日益紧张,因此更应防止诉讼权被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