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信息应当尽可能列明
当事人信息中最重要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这项信息。一般来说,不能缺少,否则有可能连案子都立不上。因此在起诉以前,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能有效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和住址欢呼法院送达传票和相关文书的事宜,所以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将会使得案件的审理时间人为地延长。
二、诉讼请求一定要精确并且言简意赅
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核心,诉讼请求依托于法律关系的定位,并决定诉讼的内容。若诉讼请求错误,将有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诉请的不利风险。另外,也有可能增大诉讼的成本,减少己方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所以,原告在书写诉状时应当尽可能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理由部分的描述不宜过于啰嗦
绝大多数的原告都会认为起诉状写得越详细越有利于己方,所以在书写诉状时,事无巨细、无所不言,殊不知,言多必失、未必能说到重点。
另外,对于原告还有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即在开庭以前过多地向对方透露了己方已掌握的信息,亮出了自己的底牌,这样的结果就是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己在接下来的诉讼中的主动权。
相关知识
一、起诉状中应写什么?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的法律文书,必须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打官司的目的,即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证据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一般按照以下格式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二、起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收到诉状后,法院多久才能给答复?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胜诉、诉讼无理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四、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目的是便于他们更好地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六、提起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提起反诉?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
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七、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八、可以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吗?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放弃自己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放弃了诉讼请求,就丧失了相应的实体权利,因此无权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九、如何申请撤诉?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十、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由法律明文规定,主要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没有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仍没有预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一、充分做好答辩准备。
写作之前,要全面熟悉对方诉状的内容,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逻辑、诉讼程序等方面找出可答辩之处,尤其要抓住其要害问题,如纠纷的起因、争执的焦点、事实真相和关键性证据等,确定答辩重点。在明确答辩方向的基础上,可分主次先后设计出答辩提纲,并找出确定充分的证据和过硬的法律依据。
二、提出鲜明的论点,树立辩驳的靶子。
答辩状是应诉文书,处于被动地位,要想推翻对方的说法,后发制人,必须充分运用驳论。所以必须针对对方所诉,提出鲜明论点,树立靶子,才能有的放矢。古人云:“纲举目张。”论点就是答辩的“纲”,要有针对性和概括性,如:“原告对遗嘱真实性的怀疑毫无道理”,“原告违约在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等。如果论点不止一个,可以按照由主到次、由事实到法律的顺序排列。切忌论点不清,逻辑混乱。
三、围绕论点,充分论证答辩理由。
文书格式对民事答辩状的理由部分,没有做出任何限定,给答辩人提供了自由驰骋的空间。诉讼实践证明,凡是处于“被告”地位的答辩人能够胜诉,基本上都是由于理由论证比较充分。要达到“理由充分”的效果,应当从事实、证据、法律、事理人情、语言逻辑等多角度进行答辩。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此部分说理要有针对性,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展开。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1.针对对方所控事实错误之处,陈述事实真相。
客观案情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假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说明案情真相。例如在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被告针对原告所谓“被告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并且婆媳关系长期不和”,首先指出该说法与事实不符,进而列举相关事实进行论证:“自从1984年丈夫、公公相继逝世后,婆婆年老体弱,小姑王×(原告)尚未成年,我不忍弃老小而去,一直未再婚。此后我尽心尽力照顾这个家,三人关系一直很融洽。王×1995年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十多年来,我对婆婆照顾周到,二人从未发生过争执。这些,街坊四邻有目共睹,张×、林×可以作证。”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
事实是否真实可*,要让证据来说话,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证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指出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是反驳其诉讼请求最有力、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借款纠纷案,答辩人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针对上诉人(原审原告)所称,“借款人张××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向上诉人借款20万元”“有加盖了被上诉人印章的介绍信为证”进行答辩说:“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了被上诉人出具的介绍信,但该介绍信上的印章是伪造的,被上诉人未委托任何人向上诉人借款。”法院鉴定后,认定印章系“非法刻制”,而且借款人张××并不是被上诉人一方的工作人员,又“拒不出庭作证”,结果二审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针对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进行反驳。
法律条款是诉讼要求的法律依据,援引法律错误,其相关主张必然不能成立,因此抓住此点进行答辩,也可有效驳倒对方。写作时应指出对方诉状引用法律失当或理解有误,并列举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论证,以揭示其诉讼理由与诉讼请求的不合法之处。如在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原告说自己是李××(被继承人)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他才是法定继承人,而被告却只是其学生而已,根本无权继承遗产。针对此说法,被告在答辩状中首先肯定了原告前半句的说法,但随后指出,法定继承人并非一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非法定继承人也并非一定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得出“李××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我,是合法的”。并进一步列举该法第五条:“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指出“此条法规明确说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我按照李××的遗嘱,继承她的财产,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显然,原告所诉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是站不住脚的。”被告抓住起诉状适用法律错误,充分援引相关法律进行论证,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依法按遗嘱继承遗产。
4.针对对方诉状逻辑错误进行反驳。若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无理,其在诉状中难免露出逻辑混乱、矛盾等破绽。答辩状如果能准确地指出这些破绽,可使原告陷于尴尬被动,从而使其请求无法成立。例如一起股份合作纠纷案中,原告陆××诉称自己是××公司“股份制企业法人”的“股东之一”,于1998年调出,“被告未支付原告1998年年终分红15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予以支付。被告辩称:“原告陆××作为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无故提出退股,并要求‘一次了断’,已属违约。且原告退股时与被告达成协议,要求被告一次性付给其股份利益612074元,以此了断,当时双方均履行完毕。故其无资格要求年底分红。”结果,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断绝了股份合作关系,“故陆××要求参加被告1998年分红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原告陆××的诉讼请求”。
除以上几种方法外,还可依据相关法律,指出对方不具备或已经失去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从而使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如“被答辩人的起诉争议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并不具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条件”,“答辩人的ZL952×××××专利已于1995年12月×日公告授权,被答辩人对该专利权提出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这一主张也早已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护的请求权……(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文)”。
四、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
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请求。
写好答辩状,除了掌握以上所说几点外,还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首先,答辩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纠纷情况。如果对方说法有误,要求不合理,要据理辩驳;而对对方所述属实、要求合理的部分,则应予以认可,不可强词夺理。
其次,要充分用证据进行有力支持。否则“空口无凭”,法院便无法采信。例如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在原告房屋拆迁后剩余的宅基地上私建的“一铁皮房”搬走,并提供了某市土地管理局发放给原告的剩余宅基地“使用证”。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这块地方应属××村一队集体所有,我是××村一队派来看管这块地方的,原告无权让我搬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是,被告的答辩状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所辩,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判决被告“立即从占用原告的宅基地上迁出”。
第三,语言要准确、朴实、简洁,有的放矢,避免空发议论。 诉讼实践中,语言不规范的答辩状也有不少。如:“明明是他打人在前,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捏造事实,诬陷好人,说我‘故意伤害’他,简直是颠倒黑白,血口喷人。请法院明察秋毫,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此答辩状说原告所述违背事实,却不能列举事实、证据进行证明,只是堆砌一些过激的言词进行批驳,发泄了心中愤怒,辩驳效果却是苍白无力的。
写答辩状前应当考虑的几个问题。
1、应当心平气和面对。你被人告到法庭,虽然不是件好事,但也没必要觉得丢脸。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也是正常的事,何况有些事情双方确实没办法来分清是非。如婚姻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本身说不上谁对谁错,由法官当个娘舅,来判断是非,作个公断解决争议,有啥不好?
2、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因为答辩状本身也可归类于证据,故你在提交答辩状时,稍有差错,就可能会被原告抓住把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尽量不写或者简单地写几句提纲式的答辩内容。虽然法律规定答辩期在15天(简易程序),30天(普通程序),但不提交答辩并不是答辩权的丧失,你仍然可以在庭审时答辩。如果原告诉请的事项属实,在写答辩状前,应当首先考虑陈述目前的困境以便求的原告谅解,故你应当主动与原告协商,而不是如何去请律师,如何写答辩状。
3、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你发现受诉法院无权管辖本案时,你应当对管辖权提异议,而不是急于去写答辩状。因为,有些法律人士认为,答辩便是应诉,也就是认可了该法院的管辖,放弃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我这里需要说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你答辩后仍然可以提管辖异议,但何必多此一举呢?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另外还有合同履行地,不动产地等特殊管辖的原则,这里不作解释了。
4、收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当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假如原告的证据很充足,而你即使说的是实话,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这就是法律上讲的是法律事实,而并非是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并非全部是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公民在发生民事活动中,保管好一切于活动有关的材料,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材料。不至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5、如果原告提起了财产保全,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应当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以及保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的影响来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无理或恶意诉讼,你应当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过诉讼标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过部份的财产保全;如果你认为原告的保全并无必要,你即使败诉也有能力承担债务的话,可以用现金或财产等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纠纷的责任确实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导致你的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我建议你尽快与原告协商。
6、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请律师。因为与原告面对面对簿公堂,增加法律知识,也可省去一笔代理费用,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确实错了,平心静气与原告谈一谈,消除误会不是一举两得吗?
7、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如果对方的起诉为事实,诉讼请求也是正当合理的,我认为没必要去写答辩状,如果一定要写,你就诉一诉你的苦,你的无奈吧! 以便求的原告谅解。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昆明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四川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xxx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2011年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上诉理由二: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三: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答辩人认为,首先,曹XX认可《收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其次,曹XX作为上诉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代表,曹XX当然有权代表上诉人与答辩人共同确认收发货数量。再次,如若上诉人所称曹XX才是合同相对人,又何故要在《收发货清单》中载明租用单位为上诉人公司的名称?
上诉人上诉理由四: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上诉理由五: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上诉理由六: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刘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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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格式
一、开头
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
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例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甲说乙违约,没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应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实,关于逾期两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经短信及电话预先通知并解释,甲方也是回复认可的,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离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证明女方与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细审查证据后,觉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为之,用电脑合成技术处理的虚假场景,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照片被认定是虚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驳回击男方关于出轨的虚假质疑。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例如一起骗婚后离婚案,女方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尽冷遇,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可在举证时出示的仅仅是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没有伤检报告和医院诊断;而男方的证据显示结婚短短一个月,女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数十万元,全部转走,所谓的家暴也无非是女方寻衅滋事故意构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报警,警察来了一问,没啥事,就是两口子吵架,男方没有动手打人。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
(3)证人(姓名)(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