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被告感情已破裂。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结婚,****年**月**日在***生育一男(女)孩***。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二、一方抚养小孩的理由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理由。
三、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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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离婚与双方离婚有什么不同?
法律上并没有单方离婚这一说法。从实践来说,单方离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与此相应,双方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提出离婚。
很多人觉得单方离婚特殊,是因为他们觉得单方离婚的话,法院会很难同意,因此单方离婚的条件也是与双方离婚不一样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没有了感情,没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么离婚其实对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规定了,人们不仅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
但是这并不是说离婚就是无条件的。因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时的冲动决定离婚,因此法院一般不会立马准许夫妻离婚的请求,而是在经过调解、劝说等程序后,觉得夫妻感情复合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才会准许离婚。
二、单方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因此,单方离婚所需要的条件,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条件。但是,单方离婚已经表明,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因此是不可能采取协议离婚的。因此,单方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就会准许单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项规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此项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以上就是对“单方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所作的解答。单方离婚的条件与双方离婚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在单方离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而法院审理单方离婚的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对于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必要时应当及时与律师联系,毕竟他们有多年处理单方离婚的实践经验。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很多想要离婚的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同时也会认为分居一定的时间可以自动离婚,或者从某种途径了解到分居两年可以离婚,然而,这种理解却是错误的,不论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所谓的分居两年,其实是诉讼中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项佐证。
1、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状范本1
原告:何X,女,汉族,xxx年8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市越秀区XXXXXXXX
被告:陈X,男, 汉族,xxx年3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 住址:xx市xx区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儿子陈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成年;
3、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购买的位于xx市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XXX房归原告所有,原告按房屋市场价款补偿一半给被告;
4、请求判令双方各自名下所拥有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因工作关系于xxx年初相识并相恋,xxx年4月在xx市xx区办理结婚登记,并于xxx年8月7日生育儿子陈XX。婚前双方感觉尚可,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又各自忙于工作,夫妻双方性格及思维方式差异很大,无法找到任何共同语言。原告也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但经常是说到几句就不欢而散,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曾于xxx年11月5日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于xxx年12月25日做出(xxx)天法民一初字第2038号民事判决书,不予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在领取判决书之后,被告对于这段感情没有做任何改进,也无法进一步沟通,双方也分居至今,最终还是发现无和好可能。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就离婚之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之贵院,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4月 日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状范本2
原告:王某,女,汉族,xxx年8月11日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镇49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xxx年1月15日出生,住址:xx省X县XX乡XX村,电话: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 婚生子陈XX由被告抚养。
三、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xxx年12月17日在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xxx年与前夫离婚并带一男孩,现年六岁半。被告短婚未生育。双方结婚后于xxx年2月份生育一子陈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恶劳、嗜好赌博的恶习令原告无法忍受。并且被告也屡有对感情的不忠的行为,经常上网与异性约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庄工作,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原告不能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原告的情况,偶尔在一起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长此以往,彼此积怨没有沟通,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将作为原告婚前财产的一套房子(原告与前夫的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房屋产权人仍为原告前夫)平均分割,这样无理的要求原告自然无法答应,因此被告拒绝离婚。
由于原告工作收入不稳定,还抚养与前夫生育之子,并且被告也主张由其抚养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爱孙子,因此为了婚生子陈XX的健康成长,原告同意婚生子陈XX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没有积累起太多的共同财产,现有的共同财产为婚后购置的一些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详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了双方的将来考虑,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诚望依法判决。
此致
xx省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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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范文1
原告:王XX,女,白族,xxx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xxx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 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6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xx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xx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xxx6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xx8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xxx7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xxx8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 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 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XX
二x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范文2
原告:张××,女,汉族,xxx×年×月×日生,住×市××路×号×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19××年×月21日生,住址×市×区×号×号,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女胡××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被告另外承担女儿手术费××元;
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一套,家具、家用电器若干);
四、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xxx6年4月×日自愿登记结婚,xxx2年×月 ×日生下女儿××。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因婆媳关系紧张,被告偏听偏信其母,常与原告争吵并冷遇原告,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结婚近八年,原告很少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女儿出生后,照料女儿,是原告一个人独力承受,被告虽已为人父,但和从前一样,下班回家后只是沉迷于电脑游戏,从不照看女儿,而且拿到工资后很少给家里交生活费,生活费用几乎全是原告负担,被告完全没有尽到做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在原告怀孕期间,原被告双方便分居生活,虽然同住一套房子,但夫妻两人分房而居,到现在为止,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xxx3年7月,原告带着女儿回到山东老家生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毫无感情、毫无联络的夫妻生活,且夫妻双方分居多时,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现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女儿胡××一直与原告一起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女儿的生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现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原告直接抚养,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
夫妻双方现有住房一套,该房屋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该房屋是贷款购买,首付及每年房贷均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后期房贷还没有还完,但xxx0年×月已办理了房产证,夫妻二人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现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将该房屋按现价值予以合理分割,被告若想单独拥有该房产权,应及时地给予原告相应补偿;另外,该房屋内有家具及电器若干,皆是夫妻婚后购买,请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