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日方面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前,首先要了解信用卡的账单日和还款日,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使用时,请弄清楚账单日与还款日的关系。
二、逾期还款利息及滞纳金的计算
1、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逾期要按照万分之五的计息方法收取透支利息。
2、逾期除去收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金额最低1元人民币、1港币或1美元,最高500元人民币、500港币或100美元。
三、还款渠道及建议
1、签订自动还款协议;
2、网银还款;
3、手机银行还款;
4、网点柜面还款;
5、他行汇款还款;
6、境外还款;
7、ATM机还款。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及修改公务卡还款日问题
1、公务卡即可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及报销,又可用于个人消费;
2、公务卡如用于单位公务消费支出,建议还款日修改为25日,方便单位集中报账。
五、对账单使用建议
建议使用Email账单或短信账单,也可注册网上银行实现网银对账。开通短信提醒,即可随时对账。
今日(12月1日)起银行新规正式实施,ATM机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12月1日起,用ATM(自助柜员机)转账,除本人同行账户互转能实时到账外,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如对转账存疑,可在24小时内撤销。
六个月无交易的“僵尸卡”将被清除!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银行“双标卡”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多家银行证实,双标信用卡将不再发新产品。施行了14年,带有中国特色的双标信用卡,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近年来由于限制发行磁条卡,双标卡发行量已经很少,现在正式取消也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储户影响其实不大。以后出境游多带一张卡,看似不便,但是却增加了客户的安全保障。
提示一:如果是使用I类账户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用于日常消费,为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可以将I类账户下调为II类或III类账户,只需存款人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
提示二:此轮账户清理,必定会产生大量闲置银行卡,千万不要随便处理!最好自己主动到银行网点进行注销,如涉及信用卡,也可自行拨打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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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分类、ATM转账时效等方面的新规正式实施。
银行账户分类咋理解?
12月1日起,银行账户将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此前,央行就曾规范各类账户使用范畴,Ⅰ类账户为具备存款、转账、理财、消费、缴费、存取现金、实体卡片等全功能的账户,且无限额;相比之下,Ⅱ类账户无法存取现金,且不是实体卡片;而Ⅲ类账户仅具有小额消费和缴费功能。
“Ⅱ类户或Ⅲ类户可看作个人在互联网上的‘零钱包’,用于网络快捷、小额支付。”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大额存款与零钱分开,是账户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
“超额”Ⅰ类账户将被停用?
作为银行卡用户,我们首先要理清手里的银行卡都属于哪类账户。
曾刚对记者表示,原则上来讲,用户现下持有的储蓄卡(借记卡)都是柜台面签申请,基本满足Ⅰ类账户要求。未来,除了按照规定只能保留一个Ⅰ类账户外,其余均需要去银行做销户或降级处理。
“选择保留哪一张,自然是由客户自己决定。”曾刚说,至于其余账户的处置、是否要撤销或者转成低级别账户,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记者咨询工商银行客服人员得知,在12月1日之后,已在工行持有Ⅰ类账户的用户不得新开立同类账户,而对于存量账户,工行目前不会采取强制撤销和降级举措,若详细规定下来,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客户。
“建设银行还没下发具体操作流程,但目前来看,已有账户使用不会受到影响。”建行一位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
能保有几个低级别账户?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一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Ⅰ类户,而对在同一家银行内,每个人可以开立Ⅱ类、Ⅲ类账户的.数量并没有规定。
“同一个银行内,一人可以保有多少Ⅱ类或Ⅲ类账户,目前没有明确说法,个人感觉为了满足用户互联网交易的需要,允许开立2-3个账户是有可能的。”曾刚如是说。
在曾刚看来,新规对用户影响并不大,反让个人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如今,越来越多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进行网络支付,这些账户背后都挂着个人在银行的Ⅰ类账户,若被被盗刷,损失较大;如果用低级别账户对接支付账号,一样的快捷、便利,但安全性会大幅提升。”曾刚说,由于低级别账户会有单笔、累积支付的限额,即便出现盗刷,损失也会相应减轻。
有业内人士建议,用户可将手上不常用的银行卡进行销户,每一家银行保留一个I类账户,比如工资卡账户这类属于I类账户,再根据需要,通过I类账户绑定Ⅱ类或者Ⅲ类账户,用于线上小额消费和缴费。
账户分类管理过渡期会多长?
目前,新规暂未设定调整过渡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涉及手续费、银行账户等多方面的内容,调整时间可能较长。
“账户分类、客户销户、同行异地转账免费等操作,都需要银行对系统进行规划调整,过渡期会较长,改造成本也不低。”曾刚补充说,不同银行的调整周期也不太一样,小银行改造起来容易点,国有大型银行网点分布广、业务多,相对更复杂。
改造工作量大、成本高,会否影响银行的积极性?
曾刚认为银行应多从长远考虑,“账户分类对银行是有好处的”,Ⅱ类、Ⅲ类银行账户的出现,实际上,是让银行在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监管,与第三方支付保持了一致,非常有利于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
“很多互联网金融场景,银行以前不太敢做,一是风险大,二是监管严;而第三方支付受限较小”,曾刚分析称,账户分类管理后,低级别账户风险降低,银行可以用这类账户对接更多的交易场景,监管上的技术要求也相应放松。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打电话就管用?
针对银行转账,《通知》也提出了多项新要求。
新规要求取消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的手续费用,并于12月底前实现免费;同时,今日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
“不同时效的转账方式之间,不存在手续费差异,同行转账都是免手续费的。”一位国有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上述银行业内人士直言,撤销ATM机转账的技术难度并不大,也不会增加更多成本,“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银行就可撤销,但实际操作,还要根据各银行网点的情况而定”。
若撤销ATM机转账 手续费能否退回?
本月开始,通过ATM机跨行转账,依然要收取手续费,如果因故撤销转账,手续费能否同步退回?
“这一点文件里没有明确,从理解上,应该是可以全额撤销的。”上述业内人士说,最终应以日后发布的操作细则为准。
ATM机延时转账旨在保护民众财产安全,可时间的延长也让不少网友犯了难:如果给家人转账,想越快越好,该咋办?
“给资金到账速度排个序的话,从快到慢大致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柜台,当然,柜台也有选择,分别为实时、延时2小时或者延时24小时。”该业内人士说。
除了延时,《通知》还要求自助柜员机增加语音提示,来提升用户转账的风险意识,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要求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以下称发卡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备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银行卡(不含国际借记卡和专用卡)。
联名(认同)借记卡是发卡银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其中与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联名借记卡,与非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认同借记卡。主题借记卡是发卡银行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借记卡。
第三条
借记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
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芯片卡进行交易。
第四条
借记卡按照目标客户类型分为工银灵通卡、工银理财金账户卡和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
发卡银行根据客户类型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联名(认同)借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附加服务。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请借记卡。
申请借记卡须填写申请书,确认遵守《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相关规定;使用联名(认同)借记卡,还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中国工商银行境内的营业网点,特约商户,及具备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缴费、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和个人转账终端等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上使用,也可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自动柜员机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发卡银行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可根据本人交易习惯,申请关闭或开通借记卡在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等渠道的消费、取现或转账等交易功能,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各渠道的交易限额。磁条芯片复合卡持卡人还可选择单独关闭或开通借记卡磁条交易介质的功能开关,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磁条交易介质在各渠道的交易限额。
第七条
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凭密码进行(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借记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发卡银行相关业务的'代办规定。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芯片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业务是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现金或账户存款转至芯片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芯片内扣款的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计息,不挂失。
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不设交易密码,凡使用芯片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发卡银行不受理芯片卡电子现金的挂失)。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在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临时挂失,挂失时需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供发卡银行验证。临时挂失15个自然日内(自挂失当日算起),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将自动失效。
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可在规定期限后办理补发新卡或销卡手续。
持卡人撤销挂失,持卡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挂失借记卡和挂失申请书留存联向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挂失撤销手续。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借记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若持卡人连续输错密码超过3次,发卡银行将对借记卡实施账户锁定。若持卡人仍记得密码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解除锁定手续,发卡银行验证密码无误后解除账户锁定。
若持卡人遗忘密码,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书面申请办理密码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借记卡办理本外币活期、定期存款业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内存款(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吞卡的,可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从吞卡次日算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磁条卡不设有效期,芯片卡设置有效期。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凭密码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通过电子银行、自助设备或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领用对账簿。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借记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在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借记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借记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约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
持卡人终止使用借记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书面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受理后,即可办理销卡手续。
因持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或因持卡人未按发卡银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发卡银行有权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发卡银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应在营业网点或网站(www.icbc.com.cn)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银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发卡银行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发卡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借记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借记卡的,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发卡银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借记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6月18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