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沈阳出台了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那么,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称“十三条房产新政”) 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房交会组委会推出六项举措。
一、转变服务定位 以“帮老百姓买房”为宗旨
引导居民理性购房。房交会组委会对服务定位做出重大调整。从“为开发商提供销售场所”向“为老百姓提供购房服务”转变。以“帮百姓买房,为百姓谋利,让百姓受益”为服务宗旨。通过制定展会规则,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杜绝“未许先售”、“恶意炒作”、“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广大购房百姓通过房交会平台优 惠购房。
二、反对哄抬房价 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承诺让利
房交会是给广大购房百姓办的,组委会拒绝趁机涨价行为。从本届展会起,凡开发商参加房交会的,事先须向组委会做出让利销售惠民承诺,未做出让利承诺的商品房楼盘不能参加房交会。
三、破解“捂盘营销术” 房交会实行销售信息五项公示
落实十三条房产新政,实现市场信息对称,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规则。房交会实行在售商品房销售信息五项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买的楼盘到底还有没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实成交价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会一查便知,破解售楼处捂盘营销术,帮助购房百姓有效预防价格陷阱。
本届展会将公示全市410个在售楼盘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积1972.71万㎡。同时公示可售户型分类及实际成交均价,为广大购房百姓提供“选房、看房、询价、比价、议价”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统一买房” 帮老百姓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夏季惠民房交会组委会、招商银行·百姓购房卡中心继续组织开展“房交会帮你买房”会员制购房服务活动。以“五个统一”为服务标准,组织百姓购房卡会员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
(一)统一选房服务。房交会为购房会员提供商品房楼盘可售套数查询及实际成交价格查询等多项服务。购房人到访房交会一次,就可了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销售真实信息,解决了到处跑售楼处的难题。
(二)统一登记服务。通过房交会大数据把购房意向相同的购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过统一购房的方式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三)统一询价服务:组委会走访售楼处,掌握各级销售人员折扣价;广泛走访购房人,重点了解实际成交价格,为价格博弈提供依据。
(四)统一看房服务:房交会统一组织购房会员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房交会购房顾问全程陪同,会员购房前不向售楼处提供会员个人电话,掌握议价主动权,防止落入营销陷阱。
(五)统一议价服务:代表购房会员与售楼处讲价议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向售楼处要优 惠、要折扣!坚持 “三不一力争”的议价规则:“不看挂牌价,不买经理价,不信总监价,力争最低价!”实现“会员购房优 惠最大化”的目标。
五、鼓励自住需求 房交会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
房交会取消对开发商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差别化房交会购房补贴规则”。即:凡通过房交会平台对购房百姓以优 惠价格让利销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会价格补贴、契税补贴、家装补贴三项优 惠。内容包括:
(一)“价格补贴”优 惠。在享受售楼处日常优 惠基础上,按购房面积不同,再享缴1万元-2万元,免2万元-4万元购房款的优 惠。
(二)“契税补贴”优 惠。90㎡以下的,按1%税率标准全额补贴;90㎡-168㎡,按1.5%税率标准的50%补贴。
(三)“家装补贴”优 惠。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米补贴50元。
六、规范中介行为 营造和谐展会环境
加强对房交会展会现场管理,提升展会服务水平。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对购房人“围追堵截”,禁止中介机构强拉、强拽、强带购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散布涨价信息,制造虚假售 罄谣言,误导购房人消费预期。对于违反十三条房产新政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组委会一经发现,予以清场。营造良好展会购房环境,引导购房人理性消费,保护百姓购房选择权。
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供求关系,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进度。在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限。
二、结合各地区区域实际和土地出让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土地扰乱市场预期的现象。
三、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核查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企业缴款、开竣工等情况,确保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规定,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外,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其他土地的出让竞买。
四、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出让土地达到净地标准;要积极落实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加快研究解决住宅挡光问题。
五、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妨碍执法检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3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十、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支持向文化、旅游、养老等业态转化。用于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为“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实际居住,享受民用电价须经现场确认用电分类属于城乡居民住宅用电范畴。其中,对原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公建(含办公)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备案且未售出,地处非核心商业区(金廊核心区(长大铁路至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贸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以外),具有独立卫生间、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并享受同等政策。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配套服务设施满足规定且经公示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预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已按上述文件购房,但尚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继续享受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我们四个来演出
好笑你就把掌鼓
假如讽刺了哪一个
西现代城真不错
红顶灰墙路边坐
路人见了啥评价
想知到底怎么样
让我来把实话说
开头该从何处起
售楼小姐水平高
边领看房边介绍
精装家具品种全
这房----贼好
掏空腰包买了房
装修还得自己忙
门窗地板和墙面
6、7、8月住新房
心里高兴喜洋洋
邀朋请友来做客
入住只有十天多
地板鼓起人人说
还有烟道不排风
社区紧挨复石路
车声阵阵没法住
噪音超标请关注
房子外观很坚固
就是下雨挡不住
不知还有啥隐患
房子问题一箩筐
保修登记排成行
业主要求开发商
小区天天在变样
就是会所四不像
到底何时能用上
文明小区大家创
小猫小狗都爱养
环境卫生莫忽视
保安哥哥好精神
关进时刻没了人
人车安全还靠你
新浪论坛建平台
所有业主威风长
心声全都来畅想
今天业主来联谊
啥都别往心里去
开心娱乐是第一
地税干部夸地税
新春将至百花开
我们四人上台来
七嘴八舌夸地税
地税成立八年多
好事荣誉装满车
两个文明花竟开
建局八年不容易
全局上下齐努力
税收八年翻两翻
车头带着车厢跑
班子团结不可少
运筹帷幄胜千里
地税事业大家庭
一把局长指挥灵
两手齐抓两手硬
二把局长沙金夫
分管业务胸有谱
推进科技上管理
周平局长有气量
农税社保忙够呛
活多事多会议多
年青局长刘逢海
稽查战线当将帅
重拳出击偷逃税
本级收入是大拿
政协班子把职挂
化东局长心气高
地税事业大家干
分局所里有贡献
摘金夺银不让份
西柳分局来带头
文明服务创一流
两创国家文明号
腾鳌分局不示弱
征收管理上台阶
一年拿下五千万
南台分局非等闲
规范服务走在前
市委授予示范点
城南城北海州所
一分为三够忙活
抓了镇区抓本级
兴海开发牛庄所
感王耿庄带高坨
税收社保全完成
东部各所都挺难
上下一心渡难关
不惧山高路途远
机关同志也很累
信息改革用力推
加班加点是常事
队伍建设开先河
廉洁自律措施多
勤政为民多奉献
领导下属齐奋斗
今年任务还很重
拿下两千零三年
金龙献瑞春又来
地税干部乐开怀
明年此时再相见
甲:我们四人上台来
乙:表演一出三句半
丙:安全生产是主题
丁:保平安
甲: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乙:安全目标人人知道
丙:安全确保效益提高
丁:时刻记牢
甲:安全第一重在预防
乙:隐患发现整改莫忘
丙:防护用具佩戴妥当
丁:切莫慌张
甲:巡回检查极为重要
乙:隐患早除事故免掉
丙:前车之鉴事过不忘
丁:遇事莫慌
甲:重大隐患人人有责
乙:遵章守制停工停车
丙:坚守岗位不离现场
丁:指挥有方
甲:夜间工作警惕要高
乙:脱岗睡岗危害不小
丙:酒后上岗立志不清
丁:害己害人
甲:精心操作切莫大意
乙:规章制度熟知牢记
丙:本职工作劝君珍惜
丁:眼明心细
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乙:安全警钟长鸣不断
丙:上班高兴回家平安
丁:喜笑开怀
自从2016年5月1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也受到营改增影响。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降低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同时,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现在营改增后转让该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将近1万元。但是,由于每宗房产交易涉及的情况各有不同,计税依据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所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所差异。
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平移,完全保持一致。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税率虽与营业税一致,但由于计算公式不同,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将少于营业税税额,再加上由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总原则是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里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所缴纳的增值税不由地税机关代征,而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不由地税机关代征。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手续,自5月1日起,钻石湾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地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窗口仅受理商品房交易涉及的纳税申报及缴税相关业务,不再受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涉税业务。原受理范围的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涉税业务,需要到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五一广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
房屋交易和租赁开具“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kai增值税发票。这里要强调的是,只能开具或代kai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平移二手房税负略降不增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假设房价是100万元,过去的营业税是100万*5%=5万元,现在增值税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手房交易申报维持基本不变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都保持不变。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kai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费清单
一、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
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四、印花税:
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
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征收标准:(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征收标准:(1)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3)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八、佣金:
征收标准: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更多资讯】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营改增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因此,二者的纳税人身份是不一样的,房地产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个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也只有3%。
其次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也不适用自然人自用房的市场增值部分。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而二手房买卖实际很难区别哪些房源来自个人自用住房,哪些房源来自炒房客,或者二者兼有。我们也知道,二手房买卖除了要交营业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营改增对于个人自用住房而言是对增值额征收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取消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未来即便营改增要覆盖二手房交易,当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也会沿用下去。比如,个人首套,或者持有一定年限的房屋营业税减免政策应该会沿用下去,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费负担肯定会加重,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大前提。另外,当前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制度实际鼓励个人长期持有住宅,而非短期倒卖加重市场泡沫,这也意味着营改增不会单纯以增值额计税,因为按这个路子走长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个人税收负担会加重,反而会鼓励短期炒卖加重市场泡沫。
最后,个人二手房不会受到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影响,最直接的证据来自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答记者问。上周五两部委的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到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这个量级,不可能意味着全社会所有的存量二手房都纳入了5月1日铺开的试点范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