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敢于承担责任的名言(一)
1、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2、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穆尼尔。纳素
3、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4、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李增阳
5、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洪敏丽
6、真理的发现或道德责任的完成都会引起我们的欢欣。--克罗齐
7、一人做事一人当,男子汉应该有的就是责。——朱成伟
8、一个人越敢于担当大任,他的意气就越风发。——班斯腾·班生
9、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
10、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心有睛天
11、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12、我们应该不虚度一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居里夫人
13、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歌德
14、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
15、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16、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17、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18、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
19、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
20、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21、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22、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23、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李增阳
24、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丘吉尔
25、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26、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27、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
28、男性的第一魅力是责任感。--余秋雨
29、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就是责任。--王爱珍
30、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阿来
31、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32、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我很喜欢,但紧接着的那句亮瞎了我的眼: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雷锋
33、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洪敏丽
34、责任并不是你的负担,而是一种你应具有的信念,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吧。--范华芳
35、有一种力量是从你那个跳动的心中发出的,它会指引你去做你认为重要的事,并且一定会竭尽全力,这就是责任心。--朱明然
36、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37、一人做事一人当,男子汉应该有的就是责。--朱成伟
38、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
39、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佚名
40、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41、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
42、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43、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
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
44、每个人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林肯
45、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徐磊刚
46、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47、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
48、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敢于承担责任的名言(二)
在人生的大风浪中,我们常常学船长的样,在狂风暴雨中把笨重的货物扔掉,以减轻船重量----巴尔扎克
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托尔斯泰
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丘吉尔
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
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
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 我们应该不虚度一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 —— 居里夫人
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 易卜生 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 —— 鲁迅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 —— 雷锋
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梁启超
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责任感与机遇成正比。——威尔逊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生命和崇高的责任联系在一起 。——车尔尼雪夫斯基
真正的责任是信自己 。——佚 名
提出目标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实际上这是他的主要责任 。——巴纳德
敢于承担责任的名言(三)
1、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就是责任。王爱珍
2、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阿来
3、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4、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穆尼尔.纳素
5、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6、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李增阳
7、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洪敏丽
8、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9、一人做事一人当,男子汉应该有的就是责。朱成伟
10、一个人越敢于担当大任,他的意气就越风发。班斯腾班生
11、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俄】
12、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心有睛天
敢于承担责任的名言
14、我们应该不虚度一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居里夫人
15、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歌德
16、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
17、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18、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19、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20、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中国】
21、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美】
22、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23、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24、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
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
敢于承担责任的.名言(四)
1、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2、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穆尼尔。纳素
3、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4、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李增阳
5、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洪敏丽
6、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雷锋
7、一人做事一人当,男子汉应该有的就是责。——朱成伟
8、一个人越敢于担当大任,他的意气就越风发。——班斯腾·班生
9、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
10、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心有睛天
11、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12、我们应该不虚度一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居里夫人
13、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歌德
14、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
15、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16、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17、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18、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
19、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
20、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
21、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22、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23、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李增阳
24、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丘吉尔【英】
25、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26、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27、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中国】
28、男性的第一魅力是责任感。--余秋雨【中国】
29、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就是责任。--王爱珍
30、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阿来
31、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32、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我很喜欢,但紧接着的那句亮瞎了我的眼: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雷锋
33、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洪敏丽
34、责任并不是你的负担,而是一种你应具有的信念,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吧。--范华芳
35、有一种力量是从你那个跳动的心中发出的,它会指引你去做你认为重要的事,并且一定会竭尽全力,这就是责任心。--朱明然
36、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37、一人做事一人当,男子汉应该有的就是责。--朱成伟
38、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俄】
39、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佚名
40、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41、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
42、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43、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林肯【美】
44、每个人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林肯【美】
45、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徐磊刚
46、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维克多·费兰克【英】
47、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美】
48、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敢于承担责任
敢于负责 勇于担当学习体会
最近在矿业公司党委组织部的推荐下,详细阅读了《敢于负责 勇于担当》一书, 《敢于负责 勇于担当》:做一个责任感有担当精神的领导,响应高层号召,聚焦时政热点;勇于担当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树立用人导向,制定考核标准。 孔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范仲淹有一句名言:为官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
温家宝总理提出:“事不避难,勇于担当。”这是温总理在告诫所有领导干部:为官就得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越是困难越向前,否则,只求一般、不敢突破,是做不成大事的。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有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烈的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最讲认真,也就是最讲责任。领导干部有着比一般干部群众更高的责任要求和责任境界。“执政党也不是很容易当的。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共产党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一心为民,奋发有为,同时又清正廉洁,才能造福群众,赢得民心,我们党执政才能拥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责任心的重要表现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的权力,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的倾向。因而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力,败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权力变成了少数部门甚至少数人谋私的工具,这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明白,人人都清楚,但“操作”起来却事与愿违。其原因,就在于长期受“官本位”体制及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领导干部可以享受特权,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规,却不可以被民众质询、问责。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
因此,只有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施政理念,才会促使领导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治“官”、治“权"。治“官”、治“权”实质上也是强调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权力而无责任,政府便失去存在的价值;同样,用权不受监督,就有可能走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歪道上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必须建立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由此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透明的环境下,权力才不敢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权力越大,越离不开监督。有了监督,再大的权力也不至于变成个人的资本。
看干部,要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工作姿态提出新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意识,对工作尽心尽责。
这是时代的使命:战略机遇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工作好做又难做,只有高度负责、敢于担当,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才能大有作为;这也是现实的要求:利益多元、诉求多样,解难题、破制约,需要更加奋发进取,而却有一些干部精神不振、心态失衡,弱化了责任、消解了担当。
作为带头人、领路者,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责任与机遇成正比,“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如果有责缺少担当,在位不在状态,就会错失机遇、耽误进程,干不出成绩,打不开局面。
责任担当缺失的主要表现,或是不敢负责,没有担当的能力: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趋势,做不出决断。或是不愿负责,没有担当的勇气:“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更有甚者,自己不负责任,还对敢于担责的干部风言风语、说三道四,腐蚀正气、助推歪风。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单xx,男,1xx2年x月x日生,汉族,残疾人,无业,现住:xx岛市xx区xx小区市防疫站x号楼三单元xx室。
法定代理人(单xx的三姐):单xx,女,1xx2年12月21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址同原告单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周xx,系受xx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蔡xx,男,汉族,xx岛市xx学社化机支社老龄委主任,退休干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大哥):单xx,男,1x4x年x月3x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厂xxx小区xx号楼1单元1号,电话: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二哥):单xx,男,1xxx年1x月2x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x街x号楼1单元xx,电话: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二嫂):胡xx,女,1xxx年1x月11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街xx号楼1单元xx,电话:xxxxxxxxxxx。
因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上诉人不服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3)连民一初字第4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和法院专递费。
上 诉 理 由
一、一审法院错误的认为判决前抚恤金所有权处于不明状态。
单xx等人虽然都是死者王玉桥的合法继承人,有权领取抚恤金,但问题是,在他们领取之后,应当及时交给单xx,而不应占为己有。尤其是胡xx,她身为社区主任,应当非常清楚发放抚恤金的对象。依照《辽劳字1xxx第1xx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据此,本案唯有单xx符合条件。从民政部门确定、发放抚恤金之日起,本案抚恤金所有权就有了明确归属,这点已经在(xxx2)连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中得到了确认,并经(xxx3)葫民一终字第1x1号判决进一步阐明,原文是:“……故该一次性救济费的给付对象应为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本案王玉桥的直系亲属中,其余子女均有独立生活能力,且已分家另过,仅有残疾人单xx属王玉桥生前的直接供养人,也就是只有单xx才符合供养条件,才有权处分该笔救济费。”所以,依法依规,在两级法院判决之前,本案抚恤金所有权是处于非常明确的状态,就是归死者王玉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单xx所有,这点没有任何疑问。
二、一审法院错误的认为单xx等人不构成侵权。
单xx等人领取抚恤金之后,本应及时将该笔款项交给单xx,但他们没有,反而一直占有,这就构成了侵权。尤其是在经一审判决后,单xx不服,竟然还上诉其智残的弟弟单xx,拒不返还抚恤金。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单xx等人仍不返还抚恤金,直至法院强制执行,这就足以说明,单xx等人是故意侵占。两审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法院认定单xx等人的行为侵占了单xx的合法财产,已构成侵权,所以才判决让其返还财产。
三、一审法院认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是错误的。
此款在执行前一直被单xx等人侵占,一方面,此款产生了最基本的可期待利息损失,更不论说如果进行投资,可能取得的收益。另一方面,此款在他们手中长达七年多之久,产生的利息收入已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应当返还。依照《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孽息。本案抚恤金虽然已经法院执行完毕,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且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据此,单xx请求赔偿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单xx等人百般狡辩,称抚恤金用于办理母亲王玉桥丧事了,没有侵占。对此,单xx可以明确告知单xx等人:王玉桥本人的自有资金,除了支付丧事费用等其它所有支出外,还剩余一千多元在你们手里,根本无需动用抚恤金。也就是说,在办理王玉桥丧事上,单xx等人不但没有花自己一分钱,还占有王玉桥自有资金一千多元,如果不是这样,单xx也不会起诉单xx等人赔偿财产损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完全没有适用任何一条实体法律就驳回诉求。
整个判决书,没有提到任何适用的实体法律,全部是“本院认为”,引用唯一的法律是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但该条法律恰恰是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判决书中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而该条法律与本案没有实体关系。据此,上诉人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完全无法律依据,而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合理主张及法律依据,竟然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一点认可。
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本案的一审判决竟然能经过一审法院审委会的讨论通过。根据法律规定,审委会要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负责,那么,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与本案实体有一毛钱关系吗?现列出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全文,请二审法院鉴别。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述法律,是规范审判人员应如何依法书写判决书的,一审法院把这条法律作为驳回本案当事人实体诉求的依据,实在是太荒唐了。
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名一审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23x元”的诉讼请求,维护残疾人单xx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单xx 法定代理人:单xx
xxx4年4月x日
附:单xx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一份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状2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xxx年xx月13日生,住址,广州市xx区xx大道中xxx号,身份证号,44x1x2xxxxx
被上诉人:广州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xx区xx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梁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法理上,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措施防止业主在其管理的单元住宅或共用部分被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侵害一审判决持否定的态度,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然要对业主承担某些义务,但这些义务不包括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侵害的义务。实际上,这既违反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违反了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同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法定职责相背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否则,即应对业主因为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首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些义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被管理的小区内的设施安全,设备安全,否则,因为设备不安全使业主遭受损害,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在小区实施抢劫、盗窃、强奸和绑架等犯罪行为,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在上述两类义务中,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首要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预先免责。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他们法定职责的反映。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x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这里,所谓安全防范工作就是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此种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犯罪行为的侵害,例如,安装自动门锁、安装监控录像设备等,防止非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区域;建立非业主的来访登记制度,确保物业公司知悉来访者身份;实行保安巡逻制度,防止犯罪分子伺机作案。
应当指出的是,物业公司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安机关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公安机关承担的是公法上的义务,物业公司对业主承担的是私法上的义务,因而,公安机关不承担预防犯罪的直接责任不代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致业主损害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在现代社会,鉴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存在,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均建立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组织制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措施预防犯罪行为人对其业主实施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案中,被上诉人存在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是明显的,不论是日常防范还是案发当日的合理处置。被上诉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与上诉人因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不确定。
1、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负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定义务;此外,对物业公司实施资质管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明确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义务,被上诉人理应按法定义务履行,未能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种法定义务是最低的义务责任要求,不能约定排除。
2、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职业上的较普通的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公司或组织要高得多的注意义务。此种义务要求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和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犯罪行为的侵害。被上诉人也不例外。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安全保障的区域只是公共区域,不延伸到业主住所是片面的过时的错误理解,盗窃者使用强行暴力手段进入业主房内实施不法侵害是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公共空间的,如果被上诉人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可以防范此种不法侵害发生的。
可以想象,在现代化都市的广州,政府基于城市形象等因素考虑限制居民安装防盗网,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一般小区居民又不可能安装现代的弱电安全保护设备(当然,即使安装了这些设备也需要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监视、维护、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制止措施),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人们唯一的也是政府推荐的私法上的安全保障方式。试想,若物业公司只是小区居民的管理机构,大家没事儿在家里每月花钱请个“领导”干什么?!
3、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未能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从被上诉人提供安全保障物业服务的专业和规范的角度出发,被上诉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雇请未取得《广东省保安资格证》《上岗证》的保安员从事保安工作;上诉人与小区业主未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上诉人也从未见过被上诉人的任何关于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被上诉人疏于管理,监控录像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对出入的陌生人不能实施有效的盘查、没有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发案当天只有一名门房,没有保安巡逻,录像监控设备不仅不能录像,而且根本没有开启,接到上诉人报案后,未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该封闭的出入口没有封闭,不能给公安机关提供任何破案线索。
其次,从被上诉人职业上的较高注意义务出发,以犯罪嫌疑人强行撬锁进入上诉人室内翻箱倒柜窃取财物后离去的事实,按照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足可以推定被上诉人对小区居民住宅的保安巡逻显然存在疏漏,有过错。
4、被上诉人的这种过错与上诉人所受财产损害当然具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财产损失是第三人所致,被上诉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原理和最高法院的意见都不一致。
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况下,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使本可以避免或降低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因此其应为受害人向直接责任人求偿不能的后果承担一种风险责任,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赔偿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侵权人是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人是补充责任人,两者构成责任竞合,在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无资力赔偿的时候,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三项重要内容:(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如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如受害人的损害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包含犯罪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至于损害是单纯的人身损害,还是附带财产损害,还是单纯的财产损害,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人的赔偿责任自然也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权择一起诉。国内有些法院已经有依托这项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家中财产被盗造成的损失的判例。
三、关于上诉人的财产损失的数额。按常理,上诉人在看到家中被盗时,震惊中不可能对丢失了哪些物品说谎(一般人也如此),因而就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报警回执及报案登记,已经可以作出证据具有初步可信度的判断,且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对上诉人被盗的事实和上诉人的诚信度也予以认可(因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申请出庭的证人拟证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才省去了上诉人申请出庭的已经在厅外等候的两位证人范瑞馨和陆顺莲的出庭接受质证的程序),对上诉人的财产损失数额被上诉人更没有提供任何反驳证据进行否定,依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x3条关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规定,在案件尚未侦破的情况下,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已经证明损失的物品和款项的事实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即上诉人报案登记中载明的上诉人财产损失数额应当予以确认。
综上,被上诉人虽与上诉人个人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上诉人按时足额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管理费,被上诉人应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障职责。由于被上诉人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业主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上诉人财产受到损失,因而被上诉人的疏于管理、应急不力的行为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要素:具有过错、行为违法、上诉人具有受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上诉人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因而被上诉人应对其过错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谨呈
广州市xx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年月 日
1.
2.
3.
各位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践踏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为此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除债务外,另须支付高额迟延履行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自判决书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归还判决的金额外,你每赖一天账,每日都将承担高额的迟延履行金,直至你将本息全部还清。
二、财产不保,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你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三、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种逃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你将被金融机构“拉黑”,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
四、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一旦你被限制高消费,你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并且你还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如果你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你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或被判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你的逃债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民事侵权,或已涉嫌犯罪,一旦你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形象受损,被各信息平台频频“曝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一旦你被法院认定为“老赖”,湖州市区各大医院、银行、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将每天定时滚动播放你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证件照片。吴兴法院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公共平台也会定期将你“曝光”,届时你和你的家人只能带着“面具”出门。
七、事业受阻,无法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
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了《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工商总局已实现了与最高法院专线网络连通,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你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你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
八、无处藏身,全天24小时被追踪。
吴兴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通了全天候举报电话,一旦获悉你们的线索,执行法官将火速出击“擒拿”你们。
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机构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裁定义务。请你们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坦坦荡荡,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开始新的光明生活。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