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2017年实施 三种情况才可免食宿费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费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大家经常谈论航班延误,多久才算是延误呢?记住:超计划时间15分钟就算延误,旅客就可以提请一些相应的服务权利。《规定》给出的定义是:“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规定》明确,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编者注)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同时,要求承运人应当积极探索航班延误保险等救济途径,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
那么,一旦出现了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情况,旅客又可以享受到航空公司提供的哪些服务呢?
一种情况下餐食和住宿旅客自己掏腰包: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种情况下旅客享受免费食宿服务: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对于以上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承运人)不能严格履行,将面临民航管理局的处罚。《规定》强调,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对航空公司也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是记者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后很悲伤地告诉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比例是最高的。
此外,对于“机上延误,即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根据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超6成延误的航空公司或免责
飞机比较容易受天气影响,近一个月内,北京首都机场已经因天气原因两次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
6月27日,受雷雨天气影响,北京首都机场就曾发布航班延误橙色预警,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
7月20日,北京迎来入汛以来的最强降雨,再次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20日当天,北京首都机场全天计划保障航班1715架次,至16:00,实际已执行航班851架次,受本场及外站天气等综合原因影响已取消航班226架次。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到3月,北京首都机场实际出港航班量71579架次,出港准点率73.50%,起飞平均延误时长27.65分钟。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频繁出现呢?来看看近几年国家民航局公布的数据:
2015年,全国客运航空公司共执行航班337.3万班次,其中正常航班230.5万班次,不正常航班99.9万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为 68.33%。航班不正常的比例中,空管原因占30.68%,比上年增加5.35个百分点;天气原因占29.53%,比上年增加5.19个百分点;航空公司原因占19.1%,比上年下降7.31个百分点;其他原因占20.69%,比上年减少3.23个百分点。
2014年平均航班正常率为 68.37%。空管原因占25.3%,天气原因占24.3%,航空公司占26.4%,其他原因占24.0%。
2013年平均航班正常率为72.34%。流量原因占27.6%,天气原因占21.8%,航空公司原因占37.4%,其他原因占13.1%。
对比近三年的数据,至少可以直观地得出两个结论:1.航班正常率在逐年缓慢下降;2.在航班不正常比例中,航空公司原因所占比例在快速下降,天气原因、空管原因所占比例在快速上升。
这意味着,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比例在快速上升,按照去年的数据,超过6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免于担责。
2017年乘飞机出行 将感受到哪些变化?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告诉记者,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比较多。近年来,航班次增长很快,空域比较紧张,一些很小的干扰因素都可能造成航班延误。
近年来,航班延误或取消后,航空公司免费给旅客提供食宿服务,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做法。
李晓津介绍,现在航空公司给旅客免费提供食宿,更多是一种赠送、福利。本世纪初的时候,关于航班延误就有过一个规定: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就规定承运人不提供食宿。相比较而言,《规定》里面只是多了空中管制等原因。
对此,一位经常乘飞机出差的白领小石向记者说出了他的看法,经常碰到航班延误的情况,航班取消的情况也偶有发生,碰到这种事情旅客本身都会很着急,即便提供食宿一些旅客的情绪都比较大,如果航空公司不提供食宿的话,旅客更难接受。
此前,一位某国有航空公司的人士就曾指出,在航空业内部,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因素造成的延误不进行补偿一直是条默认的规定,各航空公司有关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规定中也会申明这一点。“实际处理中,有时候乘客不理解,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航空公司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有时也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另一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让旅客自费食宿,实际中可能难以执行,很可能引发或加剧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
“航空公司是否会继续赠送免费食宿,取决于成本的博弈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博弈,低成本航空公司继续赠送的可能性不大。当然,考虑到客户的粘性,个别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赠送也会带来客户流失的危险”,李晓津说,随着航空公司越来越多,加上高铁的竞争,国内航空公司更愿意提供更良好的服务,这是一个趋势。
下面是规定全文: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某一机场的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航班量、机场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航班正常保障
第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
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应当包括航班正常工作的牵头部门、管理措施、考核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承运人应当按照获得的航班时刻运营航班。
第七条承运人应当提高航空器及运行人员的运行能力,充分利用仪表着陆系统或者等效的精密进近和着陆引导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新技术的应用,保障航班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条承运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和调配机组,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航站楼、飞行区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的航班延误。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与空管部门应当加强协同,研究优化机坪运行管理,提高地面运行效率,并对所有进出港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或者等效的精密进近和着陆引导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新技术的应用,保障航班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地面服务代理人、自营地面服务业务的承运人、代理承运人地面服务业务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障业务的实际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行保障设备和人员。
第十三条空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空管运行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快空中流量,保证航班正常。
第十四条空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积极推动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行保障能力,保证航班正常。
第十五条空管部门应当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能力建设,按照规定为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航空气象服务。
第十六条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做好航油供应、航材保障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减少因自身原因影响航班正常。
第三章 延误处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承运人应当积极探索航班延误保险等救济途径,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
第十九条承运人委托他人代理地面服务业务或者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在代理协议中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承运人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售票时应当将旅客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并负责及时通告旅客航班动态信息。
第二十一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分别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承运人与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有备降保障协议的,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保障协议做好备降航班服务工作。
承运人签订协议的备降机场无法接收备降,航班需在其他机场备降时,相关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备降保障,不得借故不予保障。
第二十二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
承运人应当每隔30分钟向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天气状况、流量控制和航班出港延误后放行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和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机位、机坪运行情况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空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驻场各单位,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
驻场各单位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落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旅客应当文明乘机,合法维权,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出现第二十四条旅客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情况,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警。
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
第二节 航班出港延误旅客服务
第二十六条在掌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信息通告工作:
(一)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
(三)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调,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对外发布的航班信息真实、一致。
旅客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通告的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在旅行结束后向民航局确认。
第二十七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八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三十条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内为旅客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二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
第三十三条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第三十四条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第三十五条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节 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
第三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各单位应当共同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动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航班放行协调、旅客服务协调等机制。
第三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协调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公安机关、空管部门及服务保障单位,共同实施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通告航班延误原因、预计起飞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及对外宣传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布延误及处置情况。
第四十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空管部门应当协调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等单位,启动航班放行协调机制。
第四十一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启动旅客服务协调机制,协调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公安等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根据进出港航班运行情况,确保旅客快速的办理联检手续。
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第四十二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增加现场执勤警力,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
第四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联动机制,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协助。
第四章 旅客投诉管理
第四十四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并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
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决定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民航行政机关。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具备受理中文投诉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
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应当书面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第四十七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处理投诉不符合要求,民航行政机关依据职责要求其改正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予以改正。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四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将运输总条件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
承运人应当将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
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民航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和机上延误时,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相关情况,并保存处置情况记录2年。
第五十一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航班正常统计有关规定,做好航班运行数据的记录、上报、汇总等工作,并对真实性负责。
民航局定期对外公布航班正常情况和旅客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承运人航班时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承运人不按照获得的航班时刻运营航班,影响航班正常。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民航局。
第五十三条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等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并将重大问题上报民航局。
第五十四条民航局应制定航班正常工作的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等单位,民航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法采取限制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从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和旅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我国境内的航班正常保障或者延误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
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承运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影响航班正常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取消其时刻,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未制定或者公布运输总条件,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运输总条件中未明确航班延误补偿相关内容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代理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规定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或者应急预案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制定或者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或者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未按要求对外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负责人、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变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民航行政机关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不具备受理中文投诉能力或者拒绝受理中文投诉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九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运行保障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未在购票环节明确告知旅客运输总条件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及时通告旅客航班动态信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发布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第六十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未为旅客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向旅客出具书面证明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按规定为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及时通告旅客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未按规定保证盥洗设备正常使用的,处2万元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提供饮用水和食品的,处2万元的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航空销售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未按要求对外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负责人、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变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民航行政机关的。
第六十二条航空销售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及时通告旅客航班动态信息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三),未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及时通告旅客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第六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或者应急预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或者对外宣传平台,或者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延误或者处置情况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未按规定与地方政府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联动机制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未按要求对外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负责人、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变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民航行政机关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按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维护导致设施设备故障引起航班延误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要求对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地面运行效率低下,影响航班正常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按要求安装、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或者等效的精密进近和着陆引导系统,影响航班正常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未按保障协议做好备降航班服务工作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备降保障或者借故不予保障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未按规定通告相关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服务工作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
(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第六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在航站楼内为旅客提供医疗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相关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或者应急预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未按要求对外公布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负责人、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报民航行政机关备案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将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的变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民航行政机关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六十七条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要求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服务工作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第六十八条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自身原因影响航班正常,或者违反本规定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空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七十条空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要求对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地面运行效率低下,影响航班正常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严格执行空管运行工作程序或者标准,影响航班正常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影响航班正常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未按规定通告相关信息,影响航班正常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通告航班动态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未按规定启动航班放行协调机制的。
第七十一条 旅客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从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和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购票须和成人票捆绑
一般来说,婴儿、儿童坐飞机都得要有成人陪同。婴儿机票、儿童机票在购买时,其信息都需要和成人票捆绑。按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乘机,按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机票,免机场建设费和燃油税,但不提供座位。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须购买儿童票。一般情况下,婴儿车是无法带上机舱的,只能托运。已满两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免机场建设费,燃油税减半,提供座位。
须注意的是,购买婴儿机票、儿童机票时,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件,如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婴儿机票和儿童机票,可免费享受退票和改签。
婴儿机票每班限购18张
有的家长不习惯提前购置婴儿票、儿童票,片面地以为可以到机场现场“补票”,殊不知这样做并不保险。以婴儿票为例,航空公司提醒家长,婴儿乘机虽然不受座位影响,但是根据规定,单趟航班最多允许搭载18名婴儿,提前购票也是上上之选。
儿童购特价成人票不能退改签
由于一些国内航线机票常有两折、三折这样的“白菜价”,于是出现打完5折的儿童机票,反倒可能比成人机票更贵的情况。对此,各大航空公司已经放开政策,允许儿童购买折扣更低的成人舱位。航空公司方面表示,儿童购买成人机票,依然可以享受免机场建设费,燃油税减半的优惠,但是退改签将有所限制。如果儿童购买成人特价票的话,需按照所购买的成人票相应的退改签规定执行。
“儿童托运”有年龄限制
如果孩子一个人单独乘坐飞机,可以办理儿童无陪护手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儿童托运”。但是办理儿童无陪护,对孩子的年龄是有限制的,主要针对的是5-12周岁的儿童,而且通常需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到时候航空公司会有专人负责照顾,但无法享受儿童机票的半价优惠。
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上机地点并在儿童的下机地点安排人员迎接。如果运输的全航程中需要在某地中转,一定要取得有关承运人的同意。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人员在中转地接送或照料,并将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供给承运人。如果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航班的中转站安排人员接送或照料有困难,要求由承运人在当地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才可以。
办理儿童无陪护手续时,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航空公司售票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无误后,将填开客票并向到达站拍发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电报。航空公司售票处将有关电报和申请单交给旅客,并约定在机场的交接地点和方式。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起飞前把儿童送到机场并交给指定的航空公司服务人员。有些航空公司对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手续在时间上有限制,如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飞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有些航空公司限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出申请。
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乘机,按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机票,免机场建设费和燃油税,但不提供座位。每一成人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需购买儿童票。一般情况下,婴儿车是无法带上机舱的,只能托运。已满2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免机场建设费,燃油税减半,提供座位。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1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许许多多的事,有的回味无穷,有的苦涩难咽;有的早已忘却,有的记忆犹新。
那是上四年级时的一次经历。一天,我忘了带作业本,因为我,全班同学都要多做一些作业。中午吃完饭,我一声不响在坐在座位上写作业,不知不觉下课铃响了,我突然觉得这铃声是那么的美妙,望着别人快快乐乐的样子,我感到非常孤单。因为我一个人连累了全班同学,我恨不得帮同学们把作业做完。
这时,一些同学的骂声、抱怨声、吵闹声一起挤进我的耳朵里,有的人甚至动手打我。霎时间教间里乱成一片,大家叽叽喳喳、七嘴八舌地争吵着。有的人瞪着我,恶狠狠地说:“你记性太差了,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症呀!”有的撇着嘴轻蔑地说:“就他这样,学习肯定好不了。”还有的人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唉!怎么天天都有不做作业的,害得我们每天都要多做作业。”这时马皓轩走进教室,看到很多人围在我的座位旁,就猜到这些人是为作业的事指责我。
于是,他跑过来,拉起我说:“走,出去玩去。”一个同学说:“他犯了那么大的错误,还出去玩?”另一个同学指着我的鼻子气愤地说:“快滚出去吧,让我们安静一会儿!”站在马皓轩身旁的同学拦住他说:“你跟叛徒玩,你也会跟这个叛徒一样的。”马皓轩看了他一眼,没说话,拉起我走出教室。我对他说:“对不起。”“没关系。”马皓轩安慰我说:“以后注意点就行了。”顿时,我眼中充满了泪水,这眼泪是甜的,因为这是感动的眼泪。
我很庆幸遇到了这么一个知心的朋友,在我悲伤、痛苦、无助的时候,是朋友用真诚的心抚慰我那受伤的心灵,我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彻底改掉丢三落四的毛病。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2
星期五的上午,我们学校三至六年级全体同学来到位于郑州森林公园的蓝星素质培训基地。乘车去基地的路上,我们一听“海王星”导游说基地里有许多好玩的设施,心早就跳到窗外了。
其实我们来这里最主要的不是玩,而是为了参加“挑战自我,野外生存”素质训练,提高自我生活能力。
九点整,“海王星”导游走上了主席台,“开营仪式正式开始!”“海王星”用洪亮的声音说道。“首先请少先队员代表发言。”仪式很快就结束了,我们班和三(3)班分为一个大组。迎接这个大组的第一个项目是漫漫长征路。这段长征路大约有150米长,但却有大大小小的障碍物,比如在爬轮胎网的时候,我的书包都被网挂住好几次。走出长征路,进入沙滩广场,这个广场真不错,做完游戏时,我已经满脚是沙了。接下来迎接我们的是诸葛亮打仗时迷惑敌军的八卦阵。“进的去,出不来”这句话正好用在这儿。要不是工作人员及时引导,我就要一直困在八卦阵里了。
吃过了中午饭,我们就走起了各式各样的桥,有功夫桥、胜利桥等五花八门的桥。功夫桥好难走啊!中间一根粗铁丝,旁边就一粗防护绳。我走到对面时,手心都直冒汗。兔子舞好学的很。只要掌握好一定规律,学会就不在话下了。《感恩的心》是首手语歌,这可比兔子舞难学多了。辛亏这是我们歌咏比赛的歌,学起来还算顺利。最好玩的项目那就要数太空城堡了。这座城堡其实是一座充气城堡,但待在里面真的很快乐。这里面最刺激的项目那就要数一个180度的大滑梯了。当你滑到半中央时,人会突然往下滑,到最底下时,你整个人都会因为刺激而被吓晕了。
“挑战自我,野外生存”活动丰富多彩,这次活动将永远铭记在我的心坎里。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3
今天,是一个阳光灿烂、万里无云的日子。我们去了大王洲拓展基地,里面的东西可好玩了。
一进门,闻到了花草树木的清香,我还看见了许多的花草树木,有矮小的树,有高大的树,还有树桩。今天的主题就是荒野求生,我们要自己煮饭、生火、架架子、捡柴等等,自己独立生存。
转眼间,到了中午,我们有的人生火,有的人洗锅,有的人洗菜,还有的人捡柴火。我看到他们团结一致,我心里很是佩服。我和一个同学来生火,我们把叶子放在锅里,点燃了以后,我们又把柴火放了进去,这时架子已经弄好了,我们把架子放好,叫人在碗里打了半碗水,然后放在架子上吊好,开始煮水。
过了十几分钟,我们把水煮开了以后,又把面放了下去,一开始煮,我就闻到了香味。我对老师说:“这面真香啊!什么时候可以吃啊?”老师对我说:“五分钟左右就可以吃了,你去帮我捡一些柴。”我立马起身捡柴,不一会儿,我捡了一些柴回来,我心里想:“这下应该可以吃了吧。”我一看,哇!香喷喷的面味扑鼻而来,我开心极了,把柴放在了一边。老师说:“你在一边等,我给你们端过去。”我像一只乖巧的兔子一样,在一边静静地等待,几分钟后,我便吃到了香喷喷的面,只见天上的白云像一个小孩一样躲了起来,像在和你玩捉迷藏似的,我开心的吃着面,心里美滋滋的。
今天的生活虽然很累,但我学会了独立。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4
有一次暑假,我同学告诉我她们收留了一只小猫,我很兴奋,马上就去看了。我听她们说,这只小猫可能是因为太小了,被人抛弃了。她们说记忆就像是一片金黄的沙滩,上面有许许多多的贝壳,捡起来,放在耳边,就会听到一些往事,在这些贝壳中,最大最漂亮的一颗,记录着我最难忘的经历。
是在路边发现这只小猫的,当时旁边还躺了一只黑猫,可能比这只我看见这只小猫时,它还没有睁开眼睛呢。毛绒绒的姜黄色的绒毛,软软的,我们给它取名叫喵喵,我们喂了它一点奶粉,就把它放在一个小袋子里,回家了。家长都不同意把它养在家里,说它太小,但是由于那天晚上喵喵没地方呆,就先放在我家一晚上。我们给它做了一个窝,第二天我把窝放在一个角落,带着喵喵去找她们俩。我们经常想:如果它的眼睛睁开了会是什么颜色呢?小猫大,已经饿死了。
可是没有这样的机会了,它连眼睛都没有来得及睁开就死了。有一个雨天,很冷的雨天,我又去看它,发现它死了,心里好难过,忍不住流泪了……我红着眼睛去找离得最近的那个女孩,发现她的眼圈红红的,看来她已经知道了……
我们把它埋了,埋在一个小坡上。虽然喵喵才跟我们相处了几天,可是它已经成了我记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喵喵虽然死了,但是它活在我们的心里。在我的脑海里,经常会有一只小猫,对我喵喵地叫。我一直在想,小动物虽小,也是一个生命。如果你也有一个可爱的小宠物,一定要善待它,不要抛弃它,让它快乐的生活。因为,你,有朋友,有亲人,有学业和快乐,而它,只有你。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5
“马上到我办公室来!”老师一边收拾讲台上的课本,一边严厉地“召唤”我。
我心里非常忐忑不安,我知道这段时间学习抓得不紧,作业也写得很不认真,老师已经找过我两次了,可我每回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让老师非常恼火,接下来迎接我的估计是一场狂风暴雨吧。
老师平日里和蔼可亲的脸,今天像蒙上了一层乌云,原本含笑的眼睛,现在微红,闪着严厉的光芒。这眼神仿佛戳到了我的心里,感觉有些无地自容。她好听如诗的甜美声音,平添了几分秋天的寒意,我顿时感受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站在办公室里,我耷拉着头,一种莫名的情绪在我心里翻江倒海,让我非常难受,我总以青春的叛逆为借口原谅自己,殊不知就是因为一次又一次的原谅,使我的问题越来越多。
爸爸快步赶来,平日里能说会道的他,在老师面前也象一个小学生般的手足无措,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第二天一早上,妈妈也请假过来和老师沟通,从妈妈嘴里得知,老师为了我的事,晚上都睡不着,眼睛也被熬得通红,正是因为老师知道我这不良的学习态度会影响到我整个学习的效果,才会如此担忧,如此焦虑,如此严厉。而我,不懂老师的苦心,辜负了老师的期望。
知耻而后勇。接下来的几天,我端正了学习态度,上课不开小差,作业认真完成,老师努力发现我的闪光点,我的一点点进步,一点点改变,老师都看在眼里,经常表扬我,鼓励我知难而进。
这一次的经历是痛苦的,也是难忘的,它深深地印在我的心里,难忘老师的殷切期望,难忘老师的细心关怀,难忘老师的严厉批评,让我努力、让我加油、让我成长!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6
“来不及了!快点!快点!”爸爸在前面催,我和妈妈在后面狂奔。咦!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我们是跑着赶高铁。
暑假里,爸爸妈妈带我“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地游览了桂林之后,我们夜里坐飞机回到合肥,在机场附近的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我们在合肥机场准备坐9:30的机场大巴到合肥高铁南站。结果,售票员说没有9:30的机场大巴,只有10:00的车子,而我们买的是11:20从合肥南站到铜陵的高铁票,车子在路上要行驶近一个小时,这可怎么办?如果坐10:00的车,一下车就要赶安检、检票,时间非常紧。要么就是改签下午1点多的高铁,时间是绰绰有余,但是是无座票。从合肥南站到铜陵要50分钟,这50分钟都得站着。到底是赶高铁还是改签?我们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最终,爸爸决定带我们与时间赛跑一次———赶高铁。
买票上车后,司机的一句话给了我们希望。他说:“如果这辆车提前坐满了,就可以提前走。”这句话对我们而言就像是救命绳。可是,我们发现这辆车根本就坐不满。机场大巴10点准时出发。在路上,爸爸时不时看下手表,生怕误了时间。11点多,我们终于到了合肥南站。一下车,爸爸一手拎着行李,一手拿着手机看时间,一路小跑并紧盯着地上提示信息寻找进站路标。妈妈背着包,一只手牵着我,紧跟着爸爸,生怕跟丢了。经过紧张的寻找,我们终于来到检票口,顺利过了安检。这时,候车大厅里的喇叭响起了“D5657次列车正在检票”,我们刚好达到,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我们坐上了高铁,终于回到了自己温暖的故乡。
这是我暑假里最难忘的一次经历,因为经过我们的努力,在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我们最终获胜。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7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到许许多多的事。当然,我也不例外。
我的一生中遇见过伤心的事,后悔的事,高兴的事。因时间的飞逝,我也渐渐的淡忘了。可有一件事,像是刻在了我的心里,使我终生难忘!
那还是我小学的时候,一次放假。我便约了几个小伙伴,一起去爬山。
那天,我们各自带着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来到山上游玩。不一会儿,我们就爬到了山顶。好大的风啊,我们坐在石头上。一边吃东西,一边说笑话。
往下一望,啊。好多房子啊。我们便开始寻找自己的家了。这时听见一个人喊:“看,那边有一个果树林。肯定很凉爽。我们去那边玩吧。”我们几个人一起看着那里,确实在山腰上发现了一片果树林。于是我们就商量着去那片果树林里玩。
来到了果树林,树上竟然摘满了橘子。我带头爬到树上去摘橘子,刚摘没几个,啪啪!一根树枝短了,我一紧张,失去了平衡。往后一躺,摔了一个四脚朝天。这时从远处走来一位老爷爷,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地下的橘子。顿时恍然大悟,刚张开口想要说什么,我知道老爷爷要批评我了,我便准备低下头去,接受这位陌生的老爷爷的批评。刚刚想到这里,便听见了一个沙哑的声响说:“小朋友,你们刚才的事。我都看见了,你没摔坏吧。用不用上我家里去檫点药呀?”我回过神来,慌慌张张的说:“不用了。”便拉着小伙伴走了。
现在我想起来,我到别人的树林里去偷橘子而摔了一跤,他竟没骂我活该,还问我摔着没有。我连一句谢谢也不说一声,就慌慌张张的`走了。现在想起来,真后悔。以后哪天要有时间,我一定要上他家去道歉!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8
在暑假,有一次难忘的经历。那经历是难忘的,也是危险的,现在想起来我还是冷汗直冒。
那是发生在游泳馆的一件事。那天上午,同伴邀请我去游泳馆游泳,我拿好泳具,兴致勃勃地到了游泳馆。进入游泳馆的大门,一阵凉气扑面而来,好不凉爽!看着宽敞的游泳馆,看着宽阔的泳池,我的心情不知不觉开朗了许多。
该做准备活动了,大家都在认真准备,只有我敷衍了事。下水时间到!我和同伴们都争先恐后的跳进大泳池里玩耍嬉闹。嘿!不如我们来个1500米往返游吧!这时,不知谁提议道。哦?好啊好啊,我同意。不错不错,我也同意!大家都答应了。
比赛开始了,我第一个跳入水中,因为跳水早,游泳成绩又不错,所以,我在起点就遥遥领先了别人。正当我得意之时,左脚和小腿传来了一阵剧痛,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腿抽筋了!糟糕,怎么办?我想大声呼救,可以张开嘴,大口大口的水就向我的喉咙那儿进击,呛得我说不出话来。这时,刚从后面赶上我的伙伴们发现了我的异样,把快要沉底的我拉上了岸。王睿,你搞什么,没做准备活动吗?筋疲力竭的伙伴们埋怨着。做,做了呀,可是可是没认真做,对吗?旁边的妈妈说话了。听了这句话,我愧疚的低下了头。是呀,游泳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才行啊,如果今天不是伙伴们,我可能就没命了,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我们在今后的学习、玩耍、生活中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
这件事告诉了我一个发人深省的道理: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不然的话,可是后悔也来不及。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9
放学了,我通常都是慢悠悠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今天我爸出差了,我妈也要很晚回来,不巧的是奶奶也要晚7点左右才回来。看来这个时间里我只能一个人呆在家里了。我走到家门口和往常一样向书包里摸钥匙。摸了一会儿,没有摸到,我又蹲下来重新翻书包,怕是钥匙落在什么角落了,找了也一会儿,我终于才明白一定是将钥匙忘在家里了。楼外黑暗渐渐织上了天空,楼内就更黑了,时有时无的楼道灯感觉不太好。没法子也只能等着奶奶早点回来。
过了好一会儿,也不见奶奶回来,在黑暗中,我开始起哭起来,就在这时光明刺破了黑暗,楼梯走上来一位楼上的老奶奶。她好像看出了我的害怕,并亲切的问起我:“小伙子,你在这里干什么?”我几乎要哭了哽噎着说:奶奶我的钥匙忘在家里了,回不了家,奶奶要很晚才回,我在这里等。”说完了伤心事,我就大哭起来。奶奶听了,笑着说:“你要不先上我家,到我家吃饭吧。”我心中不禁浮现起一丝温暖的感觉,但我心想这样是不是不太礼貌,有点难为情的类。奶奶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又笑着说:“没关系的,小伙子我们是是邻居,就应该互相帮助的,说不定下次就轮到你帮我了呢!”说着都把我说笑了,她的和蔼可亲的话语,让我完全忘了先前的尴尬,鼓起勇气回答:“好的我去奶奶家吧!”
这位奶奶是一位孤寡老人,今天我来了,感觉气氛显得热闹了。奶奶立即为我准备了很多好吃的,还一直问我:“好吃吗?吃得饱吗?”我吃得很开心,我和奶奶一边吃还一边聊得很开心,房内明亮的灯光照在我和奶奶的身上,刚才的阴暗已经荡然无存,我的心里心里变得非常非常的温暖!
这件事过了好几年了,我也搬家了,但我依旧没有忘记那个奶奶,在我孤独无助时一个和蔼和亲的笑容。
一次难忘的经历六年级作文10
在我的脑海里有数不清的经历,有一些,我还牢牢的记在心里,有一些,我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其中,我印象十分深刻的事情是有一天早晨。
那一天我早晨起床,外面寒风呼啸,下着茫茫的雪花,十分的冷。我穿着大棉袄,穿着棉鞋,穿着厚厚的裤子,一点也感觉不到冬天的寒冷。我起来向马路边瞧,看见几个大哥哥大姐姐在骑着自行车,我觉得十分有趣,便把妈妈工作用的自行车拿来骑,我把自行车抬到门口,放在雪地上,坐在自行车上,握住车把手,用力踩脚踏板,我感觉自己空荡荡的,好像要飞起来似的,慢慢的向前前进,一不小心车子的轮子滑了一下,害得我屁股朝天,摔的痛极了,可我又站起来,继续练习,从早上到中午一直在练习,一刻也没休息过。不是撞到了柱子,就是翻车了,还差点和别人撞在一起。
每一天早晨,我都把自行车托出来,十分认真的练习,我起床,就骑着自行车东跑西跑的,一点也不闲似的,好像十分的繁忙,有一次,我四处兜风,到了一个下坡,我提心吊胆的,心里怦怦直跳,十分害怕,不过十分想尝试一下,便使出了全力向下冲了下去,眼看就要撞到了,我一个紧急转弯,捡回来了一条命,差点出事故了,以后我经常在那附近练习,下坡时,我缓慢的从上往下骑去,练多了,下坡对我来说太容易了,简直小菜一碟。每一天,我都十分早起来练习,所以我的车技在不断的提高,有时候和哥哥骑车出去玩,有时候在公园里绕来绕去,还有时候和哥哥妹妹比赛呢!
这一件事让我知道做每一件事情都要坚持,坚持就一定能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