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致广大购房户的一封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CN人才网!
致广大购房户的一封信(一)
尊敬的广大购房户:
回顾2016,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保持了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去年,市区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76.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00.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69%,均价4420元/平方米。
展望2017,全市房地产业发展预期仍将保持稳健态势。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信贷、土地、投资等手段,巩固并健全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快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源供给更加充足。一是市、区政府已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连续推出了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12宗共1567.56亩,主要集中在市南部新区、市中心城区和北部新城范围,可提供商品住房190万平方米左右(近2万套)。其中部分项目已开工,房源在春节后可进入市场销售,其余项目房源在2017年4月份左右将全部进入市场。2017年市区房源数量将更充足、结构更合理、品质更优越;二是支持安置还原房上市交易。对于已交付的安置还原房,市政府规定房屋所有人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安置还原房能够上市交易过户。另外市经开区、谯城区近期将有1000套安置房交由建投集团向市场出售;三是鼓励公租房租售并举。市政府已出台政策,稳定就业且租赁公租房3年以上的进城就业农民工,可优先购买该公租房,个人已付租金部分可抵缴购房款。
商品房价格保持平稳。2017年市区商品房将继续保持供需平衡,全方位保障群众购房需求。同时,继续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在预售商品房时,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备案价格。我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每月采取明察暗访、模拟仿真、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对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开展多频次、地毯式巡查,严厉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政策更加优惠。继续实施“房屋征收货币化购房补贴”政策,自愿领取“购房票” 6个月内购买谯城区或市经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且购房款高于“购房票”记载金额的75%(含)以上的征迁户,均可享受“购房票”记载补偿款10%的购房补贴。认真实施规划区外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除对进城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农民或务工人员给予契税补贴外,对退宅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还给予相应补贴。
安居才能乐业,购房消费非小事。提请广大购房户保持理性消费,切勿跟风买房。您在选房时,请注意我局在各售楼部张贴的《XX市房产局温馨提示》内容,详细了解相关购房注意事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公司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请及时拨打我局的举报电话0558-599XXXX,我局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最后,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真挚的问候,祝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致广大购房户的一封信(二)
尊敬的XX街村村民:
XX街定向安置房项目于20XX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北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下,经过19个月的紧张施工,目前XX街定向安置房项目—XX家园小区已经全面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在此,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广大村民在项目建设期间给予我们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
我单位定于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8月31日办理项目A区住宅销售手续,请购房人在此期间携带公告中所列文件材料,到XX家园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
如购房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有变更的,请及时书面通知XX街村村委会或新城指挥部。(联系电话:XX街村村委会:6964XXX4;新城指挥部:69602XXX)。
现场办公地址:XX家园售楼处(小区西北角斜街处)
联系电话:60685XXX
工作时间:9:00-16:30(节假日不休)
XX新城中心区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8月15日
致广大购房户的一封信(三)
尊敬的购房户:
随着我县住房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我县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仍比较突出,无证开发经营、假借和私建名义进行地下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购房者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和产权证的发放等方面投诉较多;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欺诈、不讲诚信等问题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了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县房地产消费已经走向住宅商品化,购买住户已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头等大事。但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且缺乏专业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会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鉴于以上情况,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从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购房户,购买商品房时,应首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必备条件,是取得合法产权及质量的保证。作为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的资质条件和信誉,对合同条款要认真审查,对开发商在售房宣传中的有关承诺和主要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示,并建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免掉进不法商家在合同中设置的欺诈陷阱。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审批,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法转让和抵押,房屋拆除、拆迁时不予补偿,其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法律效力,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居住环境、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隐患,居住安全毫无保障。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请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消费者购买一套商品房大都用尽毕生积蓄,却往往因开发商不能依法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致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因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费用、房屋质量保修难以落实、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不能按要求到位等,致使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以上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进行违约赔偿。
针对商品房购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全面了解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找到相应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到县房地产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房管局投诉电话:
地 址: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沈阳出台了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那么,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称“十三条房产新政”) 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房交会组委会推出六项举措。
一、转变服务定位 以“帮老百姓买房”为宗旨
引导居民理性购房。房交会组委会对服务定位做出重大调整。从“为开发商提供销售场所”向“为老百姓提供购房服务”转变。以“帮百姓买房,为百姓谋利,让百姓受益”为服务宗旨。通过制定展会规则,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杜绝“未许先售”、“恶意炒作”、“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广大购房百姓通过房交会平台优 惠购房。
二、反对哄抬房价 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承诺让利
房交会是给广大购房百姓办的,组委会拒绝趁机涨价行为。从本届展会起,凡开发商参加房交会的,事先须向组委会做出让利销售惠民承诺,未做出让利承诺的商品房楼盘不能参加房交会。
三、破解“捂盘营销术” 房交会实行销售信息五项公示
落实十三条房产新政,实现市场信息对称,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规则。房交会实行在售商品房销售信息五项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买的楼盘到底还有没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实成交价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会一查便知,破解售楼处捂盘营销术,帮助购房百姓有效预防价格陷阱。
本届展会将公示全市410个在售楼盘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积1972.71万㎡。同时公示可售户型分类及实际成交均价,为广大购房百姓提供“选房、看房、询价、比价、议价”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统一买房” 帮老百姓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夏季惠民房交会组委会、招商银行·百姓购房卡中心继续组织开展“房交会帮你买房”会员制购房服务活动。以“五个统一”为服务标准,组织百姓购房卡会员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
(一)统一选房服务。房交会为购房会员提供商品房楼盘可售套数查询及实际成交价格查询等多项服务。购房人到访房交会一次,就可了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销售真实信息,解决了到处跑售楼处的难题。
(二)统一登记服务。通过房交会大数据把购房意向相同的购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过统一购房的方式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三)统一询价服务:组委会走访售楼处,掌握各级销售人员折扣价;广泛走访购房人,重点了解实际成交价格,为价格博弈提供依据。
(四)统一看房服务:房交会统一组织购房会员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房交会购房顾问全程陪同,会员购房前不向售楼处提供会员个人电话,掌握议价主动权,防止落入营销陷阱。
(五)统一议价服务:代表购房会员与售楼处讲价议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向售楼处要优 惠、要折扣!坚持 “三不一力争”的议价规则:“不看挂牌价,不买经理价,不信总监价,力争最低价!”实现“会员购房优 惠最大化”的目标。
五、鼓励自住需求 房交会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
房交会取消对开发商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差别化房交会购房补贴规则”。即:凡通过房交会平台对购房百姓以优 惠价格让利销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会价格补贴、契税补贴、家装补贴三项优 惠。内容包括:
(一)“价格补贴”优 惠。在享受售楼处日常优 惠基础上,按购房面积不同,再享缴1万元-2万元,免2万元-4万元购房款的优 惠。
(二)“契税补贴”优 惠。90㎡以下的,按1%税率标准全额补贴;90㎡-168㎡,按1.5%税率标准的50%补贴。
(三)“家装补贴”优 惠。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米补贴50元。
六、规范中介行为 营造和谐展会环境
加强对房交会展会现场管理,提升展会服务水平。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对购房人“围追堵截”,禁止中介机构强拉、强拽、强带购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散布涨价信息,制造虚假售 罄谣言,误导购房人消费预期。对于违反十三条房产新政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组委会一经发现,予以清场。营造良好展会购房环境,引导购房人理性消费,保护百姓购房选择权。
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供求关系,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进度。在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限。
二、结合各地区区域实际和土地出让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土地扰乱市场预期的现象。
三、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核查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企业缴款、开竣工等情况,确保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规定,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外,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其他土地的出让竞买。
四、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出让土地达到净地标准;要积极落实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加快研究解决住宅挡光问题。
五、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妨碍执法检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3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十、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支持向文化、旅游、养老等业态转化。用于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为“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实际居住,享受民用电价须经现场确认用电分类属于城乡居民住宅用电范畴。其中,对原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公建(含办公)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备案且未售出,地处非核心商业区(金廊核心区(长大铁路至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贸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以外),具有独立卫生间、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并享受同等政策。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配套服务设施满足规定且经公示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预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已按上述文件购房,但尚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继续享受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