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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甲方多事的句子选录86条

时间:2018-04-01 23:11

病句也是语文

一、语序不当

多项定语的位置不当 。多项定语的正确顺序一般可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① 表示所属的名词代词或短语,(表示谁的)

② ②指示代词、数量短语,(表示多少)

动词及动词短语,(表示怎样的)

形容词及形容词短语,(表示什么样的)

表示性质的名词及名词短语。

另外,带“的”的定语放在不带“的”的定语之前。

例如:她是一位优秀的有二十多年教学

正确顺序是:她是国家队的(领属)一位(数量)有二十多年教学经验的(动词短语)优秀的(形容)篮球女(名词)教练。

2、多项状语的次序不当。复杂状语地排列顺序大致是:

①表示时间的名词或介词短语

②表示处所的名词或介词短语

③表示范围否定等的副词

④表示情态的形容词

⑤表示对象的介词短语

例如:在休息室里许多老师昨天都同他热情的交谈

正确顺序是:许多老师昨天(时间)在休息室里(处所)都(范围)热情的(情态)同他(对象)交谈。

3、附加语的次序不符合一般习惯

例如:许多附近的妇女、老人、和孩子都跑来看他们。(“许多”应移到“附近的”后面)

4、没有认清某一附加语的隶属关系,因而弄成张冠李戴了。

例如:美国有十五个州禁止黑人在娱乐场所与白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与白人”移到“平等”的前面。)

5、两个分句同一主语时,关联词语在主语之后;不同主语时,关联词语在主语之后。虚词的位置不当。有些副词和连词是可以有几个位置的,必须在每个句子里把它安排在最恰当的位置上。

例如:他如果不能实事求是,事业就会受到损失。(“他”应在“如果”之后)

例如:要是一篇作品里的思想是有问题的,那么文字即使很不错,也是要不得的。(“即使”应移到“文字”前。)

6、复句内分句次序混乱层次不清

例如:胡庄第一年晚稻改种早稻,就获得了丰收,不但向国家交售了六万斤大米,而且不吃国家的供应粮了。(不但……而且表示的递进关系,应是首先不吃国家的供应粮了 ,然后才能向国家交售六万斤大米。)

7、句子里的数量词表示不妥

例如:解放前,约有百分之七十的中国农业人口是贫雇农。(“中国农业人口”移到“约有”之前,去掉“的”)

二、搭配不当

搭配不当是常见毛病,是高考测试的重点。主要分为:

1、主谓搭配不当

例如:他那崇高的革命品质,经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中。(“品质”怎么能“浮现”呢?应把“品质”改为“形象”)

2、动词和宾语搭配不当

例如:第二课堂的活动推动了同学们积极自学的热情。(“热情”不能“推动”,应把“热情”改为“积极性”,或把“推动”改为“激发”)

3、主语同宾语搭配不当

例如:世界是一个永远不停地运动变化的过程。(“世界”怎么会是“过程”呢?应在“世界”后面加上一个词语如“的发展”)

4、联合短语充当句子成分同有关的成分不搭配

例如:墨似的乌云和倾盆大雨从半空中倾泻下来。(显然“乌云”是不能“倾泻”的)

5、定语、状语、补语同中心词不搭配

例如:①在通往机场的道路上,已经站满了数万名欢送的人群。(“人群”不能受定语“数万名”修饰,应把“人群”改为“群众”

②只要稍微深思一下,就会理解这个问题。(状语“稍微”与中心词“深思”矛盾,应把“深思”改为“动动脑筋”)

③司马文化的立场站得很牢固,感情也表现得很丰满。(补语“丰满”应改为“丰富”)

6、一面与两面不搭配

例如:做好生产救灾工作,决定于干部作风是否深入。(“做好”是一面性,“是否深入”是两面性的,另外,“作风是否深入”也讲不通,有两种改法:①生产救灾工作做得好不好,决定于干部是不是深入群众。②干部深入群众是做好救灾工作的决定条件。)

7、肯定与否定不搭配

例如:我想这应该是不必叙述的,没有谁不会想象不出的。(“没有谁不会想象不出”等于说“谁都想象不出”原意应是“谁都想象的出”)

8、总提与分承前后不搭配。总提分承是指同一个句子中,前边提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后边分别加以说明或补充时,必须按照开头的排列顺序,不能颠三倒四,前后相悖。

例如:文件对经济领域中的一些问题,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深刻的说明。(应是“理论上”做“深刻的说明”,“政策上”做“详细的规定”)

三、句子成分残缺

1、缺主语:

例如:经过这次讲课,对大家的启发很大。 (“对大家的启发”的主语是什么?显然应该是“这次讲课”,加了“对于”以后,造成缺主语,应去掉“对

于”)

2、缺谓语:

例如:最近又发动了全面的质量大检查运动,要在这个运动中建立与加强技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工作。 (“一系列的工作”是哪个动词的宾语呢?也许是“建立与加强”的?“建立与加强工作”又讲不通,在“建立”前少了个谓语“完成”)

3、缺宾语

例如:为了全面推广利用菜籽饼或棉籽饼喂猪,加速发展养猪事业,这个县举办了三期饲养员技术培训班。(“推广”的'不是“喂猪”而应是“经验”,原句缺宾语。

4、缺必要的定语

例如:要想取得优异成绩,必须付出劳动。(付出了劳动就可以取得“优异成绩吗?显然不对,应是付出艰辛的劳动,缺定语“艰辛”)

5、我校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三个短训班,开设了农用数学、农用机电和农作物栽培等课程。(是三个班每班开三门课,还是三个班共开三门课不清楚,少状语,应在“开设”前面加状语“分别”或“共”)

四、句子成分赘余或重复

1、堆砌

例如:要考虑政治与文化环境的需要,发展我们的出版事业。(“环境”应删去。

2、重复

例如:其实这是过虑的想法。(“虑”就是想,应删去“的想法”)

3、可有可无

例如:不知不觉就走了三里的距离。(应删去“的距离”)

4、应删去“的”字

例如:出人意料的,今年三月,物价的下跌,后来慢慢地稳定了。 (加了“的”,句子转为短语,意思也变了,,不是“物价”稳定了,而是“下跌”稳定了。)

五、句子结构混乱杂揉

1、举棋不定,把一种格式的前一部分同另一种格式的后—部分混杂在一起,不伦不类

例如:关键在于人生观起决定作用。(把“关键在于人生观”和“人生观起决定作用”两个句子混在一起)

2、藕断丝连,一句话结构已经完整,却应把这句话作为后一句话的起头,这样就出现了不恰当的合并。

例如:你可知道,要出版一本译作是要经过多少人的努力以后,才能与读者见面的。 (把“要出版……的努力”和“一本译作……见面的”凑在一起,用哪一句都可以。)

3、中途易辙,一句话说了一半,忽然另起炉灶,又去说另一句,造成前后脱节。

例如:中国人民自从接受了马列主义以后,中国的革命就在同志的领导下大大改变了样子。 (“中国人民自从接受了马列主义以后”就怎么样?不接着说下去,却用“中国革命”另起一句。应该改为“自从中国人民接受了马列主义以后”)

4、反客为主,是把上半句主语以外的成分用来作下半句的主语,因此而纠缠不清。

例如:因此,当匪徒们偷袭游击队的时候,被游击队反包围,歼灭了无数匪军。(“被游击队反包围”的主语是“匪军”,但“歼灭了无数匪军”的主语只能是游击队。应该把末一分句改作“歼灭了一大部分”)

5、结构含混

例如:真人真事的创作方法,近几年来曾提倡过,而且产生了许多写真人真事的作品。(句中的产生可以算作无主句,也可以拿“创作方法”作主语,作者的意思也许是第一种,那么上半句就应改作“近几年来曾提倡过真人真事的创作方法”)

六、不合逻辑

1、自相矛盾

例如: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既然“幸免”,自然是没有死,怎么能说是“死难者中的一个”呢?应改为“多少人死难了,他是幸免的一个。”

2、范围不清

例如: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还缺乏各项科学专家与专门人才。(各项人才包括科学家,不宜并列,应该是“各学科的专家与其他人才。)

3、强加因果

例如:最近我这位朋友去了一趟南方回来,结果他的思想依然如故。(去了南方回来思想变了,可以说是去了一趟南方的结果,现在“思想依然如故”,怎么能说是去了一趟的结果呢)

4、主客倒置

在那个时候,报纸与我接触的机会是很少的。(应该是“我和报纸的接触”

5、不合事理

例如:天上皓月当空,地上灯火辉煌,千家万户都沉浸在除夕之夜的欢乐之中。(“除夕之夜”哪来的“皓月”呢?)

七、语句歧义

句子总是用在特定的语境里,一般一个句子只有一个意思。如果一个句子在上下文中有多种意思,该句的语言表达就不清楚明白,难以让人准确理解语句的意思,使听者读者误解,这是一种语病,这种语病称为歧义。歧义句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 一).某个词语在句子里同别的哪些词语发生关系不明确,因而造成歧义,它又可以分成以下四种情况:

1.数量词语的位置摆的不对,它同后面两个名词都有偏正关系造成歧义:

采访这位先进工作者的是三个报社的记者。

(“三个报社”还是“三个记者”?)

消除歧义方法:①调换顺序,把“三个”调到“记者”前面;

②改数量词,把“三个”改成“三位”或“三家”

2.同联合短语发生关系的词,有的只同联合短语中的一部分词发生关系,有的同整个联合短语发生关系,如果不明确就要产生歧义。

北京和天津的部分地区下了雨。

(下雨的地方是北京全部和天津的一部分,还是北京的一部分和天津的一部分?)

消除歧义的方法: ①调换顺序,把“北京”调到“天津的部分地区”之后,

②明确范围,在“北京”之后加“的部分地区”

3、一个短语既可以是动宾短语,又可以看成偏正短语该短语有歧义

学习文件 (这个短语可以是动宾短语,也可看成偏正短语)

消除歧义的方法:在该短语的前面加一个数量词“一份”或在“文件”前加“一次”

4、词语与词语的承接关系不明

那个刚来不久的人谁都瞧不起。

(“刚来不久的人”瞧不起别人,还是别人瞧不起“刚来不久的人”)

消除歧义的方法:①调换语序,谁都瞧不起那个刚来不久的人。

② 那个刚来不久的人瞧不起任何人。

(二)不该省略的成分省略了,致使句子产生歧义

孩子们很喜欢离休干部李大伯,一来到这里就有说有笑十分高兴。

(“一来到这里就有说有笑十分高兴”的是李大伯,还是孩子们?)

消除歧义的方法:补出省略的成分,在“一来到”的前面加上“孩子们”

(三)有些句子,在结构上停顿的位置不同,句子的结构就不一样,也要产生歧义。

咱们的教育经费部分自给。(是教育经费全部自给,还是部分自给?)

消除歧义的方法:①加标点,在“经费”后加逗号。

②在停顿之后再加限制词“全部”

(四)有些动词,如“通知、培养、关心、请、约、要、骂”等词语可以用同一个名词性的词语作它的主语或宾语,当它们在句子中出现时,可能产生歧义。

通知的人还没回来。(谁没回来?去通知的人,还是被通知的人?)

消除歧义的方法:在“通知”前 加上一个名词或代词,或在“通知后加上一个名词或代词。

(五)多义词或多义短语使用不当,也要产生歧义。汉语里的实词甚至虚词有不少是多义的,运用时应注意语境的限制,如果不留心制约,就会造成误解。

我买的那只灯泡早就报销了。(报销是一个多义短语,是报告上级核销,还是灯泡用坏作废?)

消除歧义的方法 :在“报销”前加限制词语“到财务处”或“用坏”

(六)读音不同而造成歧义。现代汉语有许多字是多音字,在一个语言环境中,如果读音不明确,就会造成歧义,

甲方还欠款四千万。(“还”是多音多义字,可读“ hai ” 和 “huan”两个读音,音不同,义就不同,这就使得该句产生歧义:有四千万没还,还是已还了四千万?)

消除歧义的方法:明确语境,①在“还”后面加“乙方”,②在“欠”后加“乙方”

(七)施动关系与受动关系不明确也会产生歧义。

我去开刀。 (“我”是“开刀”这一动作的承受者,还是发出者?)

消除歧义的方法:明确动作的施动与受动关系,在“开刀”前加“给病人”或“接受”。

(八)轻重音不同而造成歧义

他一天就写了三封信。(“就”重读,言其少;“一天”重读言其多。)

消除歧义的方法:补充语境,①他一天就写了三封信,真多。 ②他一天就写了三封信,真少。

辨析病句的方法:

一、语感审读法

调动语感,在审读过程中,从感性上察觉语句的毛病,即按习惯的说法看是否别扭。如别扭则再做分析比较,明辨原因,加以修改。

二、主干枝叶梳理法

运用语法分析的手段,先将句子的附加成分(定语、状语、补语)去掉,紧缩出主干,检查主干是否有毛病;如果主干没有毛病,再检查局部,看修饰语和中心词之间、修饰语内部是否有毛病。

三、造句类比法

有的句子是否有毛病,一时拿不准,这是按照原句的结构造日常用的句子,经过比较问题就清楚了。

四、逻辑意义分析法

有的语病从语法上不好找毛病,就得从事理上进行分析,这就是逻辑意义分析 法。逻辑意义分析法要从概念使用、判断、推理方面考虑是否恰当,语句的前后顺序、句间关系是否恰当。

将进酒【作品简介】

《将进酒》由创作,被选入《三百首》。这首诗意在表达人寿几何,及时行乐,圣者寂寞,饮者留名的虚无消沉思想,愿在长醉中了却一切。诗的开头六句,写人生寿命如黄河之水奔流入海,一去不复重返,如此,应及时行乐,莫负光阴。“天生”十六句,写人生富贵不能长保,因而“千金散尽”“且为乐”。同时指出“自古圣贤皆寂寞”,只有“饮者留名”千古,并以陈王曹植为例,抒发了诗人内心的不平。“主人”六句结局,写诗人酒兴大作,“五花马”、“千金裘”都不足惜,只图一醉方休。表达了诗人旷达的胸怀。“天生我材必有用”句,是诗人自信为人的自我价值,也流露怀才不遇和渴望用世的积极思想感情。这首诗深沉浑厚,气象不凡。情极悲愤狂放,语极豪纵沉着,大起大落,奔放跌宕。诗句长短不一,参差错综;节奏快慢多变,一泻千里。

《将进酒》(其中“将”读qiāng,阴平,意思为请),一作《惜酒樽》,原是汉乐府短箫铙歌的曲调,题目意绎即“劝酒歌”。《宋书》:汉鼓吹铙歌十八曲,有《将进酒》曲。《乐府诗集》:《将进酒》古词云:将进酒,乘大白。大略以饮酒放歌为言。宋何承天《将进酒》篇曰:将进酒,庆三朝。备繁体,荐佳肴。则言朝会进酒,且以濡首荒志为戒。若梁昭明太子云,洛阳轻薄子,但叙游乐饮酒而已。唐代李白沿用乐府古体写的《将进酒》,影响最大。

时光流逝,如江河入海一去无回;人生苦短,看朝暮间青丝白雪;生命的渺小似乎是个无法挽救的悲剧,能够解忧的惟有金樽美酒。这便是李白式的悲哀:悲而能壮,哀而不伤,极愤慨而又极豪放。表是在感叹人生易老,里则在感叹怀才不遇。理想的破灭是黑暗的社会造成的,诗人无力改变,于是把冲天的激愤之情化做豪放的行乐之举,发泄不满,排遣忧愁,反抗现实。

【原文】

《将(qiāng)进酒》

作者:李白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cén)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钟鼓馔(zhuàn)玉何足贵(注:此处也可作“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注:此处也可作“不复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lè),斗酒十千恣(zì)欢谑(xuè)。

主人何为言少钱,径(jìng)须沽(gū)取对君酌(zhuó)。(径须:直截了当。)

五花马,千金裘(qiú),呼儿将(jiāng)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注解】

⑴将进酒:属汉乐府旧题。将(qiāng):请。将进酒选自《李太白全集》。这首诗大约作于天宝十一年(752)。距诗人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已达八年之久。当时,他跟岑勋曾多次应邀到嵩山(在今河南登封市境内)元丹丘家里做客。

⑵君不见:乐府中常用的一种夸语。天上来:黄河发源于青海,因那里地势极高,故称。

⑶高堂:指的是父母。青丝:黑发。此句意为年迈的父母明镜中看到了自己的白发而悲伤。

⑷得意:适意高兴的时候。

⑸会须:应当。会,须,皆有应当的意思。

⑹岑夫子:指岑(cén)勋。丹丘生:元丹丘。二人均为李白的好友。

⑺杯莫停:一作“君莫停”。

⑻与君:给你们,为你们。君,指岑、元二人。

⑼倾耳听:一作“侧耳听”。

⑽钟鼓:富贵人家宴会中奏乐使用的乐器。馔(zhuàn)玉:美好的食物。形容食物如玉一样精美。馔,吃喝。玉,像玉一般美好。

⑾不复醒:也有版本为“不用醒”或“不愿醒”。(现高中教材之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古代诗歌诗歌散文欣赏中是----但愿长醉不愿醒)

⑿陈王:指陈思王曹植。平乐:观名。在洛阳西门外,为汉代富豪显贵的娱乐场所。恣(zì):放纵,无拘无束。谑(xuè):玩笑 。

⒀言少钱:一作“言钱少”。

⒁径须:干脆,只管。沽(gū):通“酤”,买或卖,这里指买。

⒂五花马:指名贵的马。一说毛色作五花纹,一说颈上长毛修剪成五瓣。

⒃尔:你。销:同“消”。

⒄圣贤:一般指圣人贤士,又另指古时的酒名。

【韵译】

你没看见吗?

黄河之水是由天上而来。

波涛滚滚奔向东海,永不回头。

你没看见吗?

可悲的是高堂明镜照见了白发,早晨如青丝般乌黑,傍晚白得如雪。

人生得意时,要尽情地寻欢作乐,别让金杯玉露,空对天上明月。

天地造就我的才干,必有它的用处,即使千金耗尽,还会重新再来。

烹羊宰牛,且图眼前欢乐,应该痛痛快快一口气喝它三百杯。

岑勋先生呵,丹邱先生呵,快快进酒吧,杯儿不要停!

让我为你们唱一曲,请你们侧耳仔细听:

钟鸣鼓响饮食如玉,何足珍贵?

我只愿长醉享乐,不愿醒来受罪!

古来圣贤,生活恐怕都寂寞,世上唯有酒徒,他们却芳名永驻。

古时陈王曹植曾在平乐观宴饮寻欢,斗酒十千不嫌贵,任性地享乐一番。

主人呵,为何说我少银钱?

直接沽取醇酒,咱对饮个醉意绵绵,这一匹名贵的五花马,这一件价值千金的皮裘,叫孩儿们拿去换美酒吧,我与你喝个大醉,同消万古长愁。

【翻译】

你没见那黄河之水从天上奔腾而来,

波涛翻滚直奔东海,再也没有回来。

你没见那年迈的父母,对着明镜感叹自己的白发,

年轻时候的满头青丝如今已是雪白一片。

人生得意之时应当纵情欢乐,

莫要让这金杯无酒空对明月。

每个人只要生下来就必有用处,

黄金千两一挥而尽还能够再来。

我们烹羊宰牛姑且作乐,

一次痛饮三百杯也不为多!

岑夫子和丹丘生啊!

快喝吧!别停下杯子。

我为你们高歌一曲,

请你们都来侧耳倾听:

钟鸣馔(zhuàn)食的豪华生活有何珍贵,

只希望长驻醉乡不再清醒。

自古以来圣贤无不是寂寞的,

只有那喝酒的人才能够留传美名。

陈王曹植当年宴设乐平观你可知道,

斗酒万钱也豪饮宾主尽情欢乐。

主人呀,你为何说我的钱不多?

快快去买酒来让我们一起喝个够。

牵来名贵的五花马,取出价钱昂贵的千金裘,

统统用来换美酒,

让我们共同来消融这无穷无尽的万古长愁!

【讲解】

在李白的《将进酒》中,诗人先言悲,将悲融进奔流到海的河水与“朝如青丝暮成雪”的白发之中,这种悲源于“志士惜日短”。但是,昂扬奋发的时代精神压倒了个人的悲哀,加之李白自信狂放的谪仙气质,悲最终会倒向了乐与欢:烹羊宰牛且为乐,斗酒十千恣欢谑。李白是幸运的,他生活在一个自由开放的时代;李白又是不幸的,怀才不遇、壮志难酬让伟大的李白在这样伟大的时代产生了伟大的悲哀! 万古之愁不仅仅是李白的愁,更是古往今来无数文人的愁,但是能像李白这样以美酒狂欢又能以美酒同销万古愁的又有几人呢?李白就是这样一个敢于言愁又敢于销愁的谪仙人!

李白一生与酒结下不解之缘,许多诗都与酒有关,咏酒诗篇极能表现他的个性。

《将进酒》原是汉乐府曲名,意思是劝酒歌,“将”,请的意思。这首诗是一首以饮酒为题材的诗篇。《将进酒》突出地表现了诗人在极度压抑中由愤懑而转化为狂放的情绪。该诗写于天宝十一载(752年),是李白一入长安之后,它与二入长安后的情调是不同的。李白与友人岑勋在蒿山友人元丹邱处饮酒而作,是三人对酒时所歌。诗以豪放的语言,抒写了旷达不羁乐观自信的精神和对社会现实的愤闷,同时反映了作者理想与现实的深刻矛盾。

全诗可分为三段:

第—段:“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莫使金樽空对月”。抒写对人生短暂的感慨,以及适逢知音的快乐。

前四句怀着深慨写年华流逝的疾速。妙在诗人能给它找到最好的表现形象和最适宜的放歌节奏。“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论语》中记载孔子曾指着河水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所以后来常以水流逝表示时间的流逝。“君不见”是汉乐府开头常用的办法。如诗“君不见汉家三百川”。李白沿用了汉乐府旧题,也沿用了乐府的表现形式。头两句说你不见黄河滔滔之水仿佛从高天涌出,一泻千里奔腾到海不再回返。上句写大河之来,势不可挡,极言黄河发源地的高远;下句写大河之去不可回。这两句写景,描绘黄河汹涌澎湃的气势,显然是隐用其意,仿佛是诗人狂放性格的写照。同时又是起兴,以“不复回”象征岁月易逝。想到人的生命也像水一样流逝了,再不会回来。这种写法在中国古代诗词里常见,如[念奴娇]《赤壁怀古》也是这种写法,“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也是由水的流逝,想到时间的流逝。由时间的流逝,想到历史人物如何如何。这里选用了一个非凡的雄浑博大的形象,来表现诗人的艺术个性。滔滔黄水,横贯大野,源头直接天际,有似从天而降,向大海流去,这形象特别加强了奔腾迅疾和一去不返之感。嵩山为五岳中的中岳,挺立中原,距黄河不算太远,居高远望,也许能看到黄河的一点形迹,但顶多也不过是“黄河如丝天际来”,不会感受到那种浊浪排空的滚滚奔流之势。诗人完全是寓目生心,驰骋想象,自由创造能够酣畅抒情的形象。这两句起势猛疾,神采飞动。

下面用黄河水又长又大来兴起下文,很自然地过渡到人生的翕忽易老:“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这是由写景转入写人世。你不见高堂明镜中照见白发而生悲,早晨还是满头青丝,傍晚就变成了雪白。“堂”,堂屋。在堂屋明镜之前,在镜子里照见自己的白发而生悲。如果前两句是空间范畴的夸张,这两句则是时间范畴的夸张。人生由少到老的过程被说成是朝暮间之事,夸张地写出了人生的短促。人的头发朝黑而夕白是不可能的,然而这艺术的夸张却最真切地传达出青春的倏忽易逝,也与上文黄水奔流的形象和谐一致。这两句与上两句组成对称句,各以“君不见”三字喝起,不仅增加了慷慨放歌的气势,内容也因相互鲜明对照而其情愈显。开篇这四句中还有—种反衬作用,以黄河的永恒伟大,反衬生命的脆弱渺小。这一开端可谓悲感之极,是—种巨人式的感伤。更多唐诗欣赏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唐诗三百首栏目。

志士是惜阴的,最怕年华虚度。李白于天宝三年出离长安,如今已经八年消磨在漫游中。这无从改变、无可奈何的现实激使诗人唱出“人生”以下六句“人生得志须尽欢,莫使金撙空对月”,是说人生得意之时,应尽情欢乐,不要让金杯空对明月。“莫使”“空”双重否定句代直陈,语气更加强调。“金樽”,酒杯,名贵的酒杯。“对月”,古人讲究对月饮酒。赏花对月饮酒是古人一种习惯。既然无法改变客观形势,朋友聚首,总算人生一大畅意之事,就应该痛饮极欢。后一句自然是说饮酒,但点染上“对月”二字,便有莫负佳景良辰之意。至于那个惹人愁烦的未来呢?且将它抛过一边:“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天既生材,必然会派个用场,不必为它烦扰不安了,金钱是流通的,散尽还会再聚,更不必顾惜。这反映出李白的极度自信,豁达。诗人用象征的诗句写出了一个大写的“我”。天生我于世间,必是有用之材,正所谓“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为了这样乐观自信的未来,与朋友欢饮,即使是千金散尽了,也在所不惜。趋使金钱而不被金钱所奴役,又一次反映了诗人狂放不羁的思想性格。因此“烹中宰羊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写痛饮豪饮的盛宴。“且”,姑且,暂且。“会”是当的意思,“会须”,应当。酣饮大嚼一通的意思。在无可奈何中有开朗乐观,在前程渺茫中有坚定自信,有似拨云见月,将愁绪一扫而空。诗人的感情由开篇的抑郁深慨一变而为恣肆狂放。

第一段写行乐饮酒,也是为了表现李白的豪情壮志。虽3、4句有些感慨、焦急情绪,人生太短暂了,黑头发很快变成了白头发。但从整段的情调来看,是积极乐观的。“人生得志须尽欢”“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表示的还是豪迈气魄。感慨是由于时间的流逝,怀才的不遇,在豪迈的气概中又表现了怀才不遇的想法。

在一、二段之间有四个短句作为过渡:“岑夫子、丹邱生、将进酒,杯莫停”。直呼朋友的姓名(“岑夫子“,岑勋;“丹邱生”,元丹邱)劝酒,“夫子”“生”是对男性的称呼。你们请喝酒,不要将杯子停下来。这几个口语化短句的加入,使诗歌节奏富于变化,酒逢对手,生逢知己,无怪乎诗人要“与君歌—曲,请君为我侧耳听”了,我给你们唱支曲子,请你们为我好好听着。以宴席中劝酒为过渡,转到第二段,抒写诗人自己对人生的见解。

歌曲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六句就是以歌抒怀:“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钟鼓馔玉——指富贵生活。富贵人家吃饭时要鸣钟列鼎,食物精美如玉。“馔玉”,用作动词,吃着像玉那样珍贵的食品。“玉”字是比喻,像那样敲钟击鼓的豪华生活,像吃着如玉般珍贵食品的最好生活。指的就是达官显宦贵族之家。但是诗人以为不足贵、不稀罕,只希望长久沉醉不再醒来。为什么不醒来?对混浊的社会,达官显宦这些人的作为表示不满,用这种态度对当时社会、权贵表示反对。诗至此继续写宴乐,但却从狂放转为激愤。对照“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期待,“但愿长醉不愿醒”反映出李白所特有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只好以酒为解脱。“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说自古以来的圣贤至今都不为世人所知,只有饮者的名字才能在世间传扬。为圣为贤都枯槁当年,寂寞后世,有谁来赞赏他们呢?只有饮者倒名传千古。这两句中讲了长醉的原因,表现出对贤愚不辨的现实的愤闷之情。说他愿意长醉但并未长醉。

第二段,对权贵蔑视,对圣贤既有蔑视也有同情,圣贤也是并不被人所重视的,然后摆出一个摆脱苦闷的方法,现实社会行不通,那就“长醉不用醒”。这段是借饮酒来抒发对现实的不满。

第三段:“陈王昔时宴平乐”——结尾。“陈王”,曹植。他在太和六年(232年)封为陈王。引陈王旧事说明豪饮的原因。这是借古人酒杯,浇自己块垒。李白在这里用了曹植《名都》篇中“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之句。这两句意思说,陈王这个饮者的形景不是至今仍在人们心目中么?李白本是有极大从政热情的,诗中这样说显然是备受压抑而进发出来的愤激语,它反映了诗人胸中长期积郁的苦闷。在似乎是颓唐的语句中包裹着热与愤。热是由于对实现,抱负始终不渝地有追求,愤是由于终究没有得到一展怀抱的机会。正是这样,诗人的情绪在这里由狂放转为愤激。上段诗人先提到古来圣贤,这—段又在这里无数留名饮者当中举出了壮志难酬的曹植为例,一方面写诗人旷达乐观的情志,另—方面也流露出诗人的不平之气。“主人为何言钱少,径须沽取对君酌”。“为何”,疑问句,即“何为”,为什么。主人为什么说钱少呢?“径”,通假字,一直,直接。“径须”,只管,就可以这样做。“沽”,买。“沽取”,买酒。说我为宴会的主人,怎么说钱不够呢?只言去打酒来,与你们同饮。这里既照应“千金散尽”一句,又引起下文“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五花马”,马的毛皮着有花纹的,表名贵马。孔子曾问子路你有什么志向?子路说愿白马衣轻裘。“马”“裘”古代作为生活比较高的一种表现。“裘”,皮衣。“千金裘”,是价值千金的狐皮袄。“将”,拿。“将出”是拿出去。这四句说,五花宝马,千金贵裘,只管拿去换酒,与君纵饮销愁。说“万古愁”是因为“古来圣贤皆寂寞”,整个古今志士不遇的愁烦,都要用酒销掉。经过愤激的浪峰,诗人的狂放也达于顶点,裘马换酒的豪举把狂态刻画得淋漓尽致。狂放纵酒是为销愁,狂放的程度恰恰表现了愁苦的深度。他那旷达乐观和狂放不羁的性格跃然纸上。与“千金散尽还复来”“钟鼓馔玉不足贵”的思想吻合起来,组成了一个充满信心又超脱世俗的诗人自我形象。

全诗结束在一个“愁”字上。愁字中凝聚了诗人对年华流逝的惊惧,对人生坎坷的慨叹,对有志难酬的郁闷,对世俗、对丑恶社会现实的憎恶。这一切都一股脑地倾泻在知己面前,感情悲愤而又豪放,并有丰富深厚的社会内容。

这首诗本身就犹如黄河之水,气势磅礴,情绪急促,恰当地表现了诗人狂放不羁追求个人自由生活态度。在艺术上也很有代表性。

这是一首抒情诗,无论抒发什么感情,都是抒情者的一种自我肯定。这首诗也就是李白的自我肯定。他抒发的是一种愁情、愤懑,可在这愁情与愤懑当中,表现着他对自己价值的一种肯定。该诗前半部分抒发着一种须及时行乐的思想,这仅是一种表层的意思。但真正给人印象深的还在这一部分。有三点值得注意并引人深思:

1、开头起兴,是爆发式、力量型的。用“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来起兴,黄河之大、之长、非凡是人所共知的,这从天而降的长、大、非凡和剧烈动荡的物象合成为一种壮大的、给人以生命感的景色,表现着飞腾咆哮的、非同凡响的巨大生命。仔细体会黄河之水奔流到海不复回,其生命消失是迅速的,但这一过程也是伟大壮观的。正因为用这不平凡的黄河来起兴,引起青春之易逝,人生之短暂(“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这感慨就不是软弱无力的自我哀怜,也不是无可奈何的呻吟。他所唤起的感情,只有悲慨而无悲观。这种感情色彩不是灰暗的,而是鲜亮的;其状态不是一种冷清的、停止的,而是激动、向上的;它所导向的感情不是消沉的而是昂扬的。所以这里是对生命的肯定和珍惜,体现着信心和力量。这是开头起兴给人的感发、引人思索的意义。

2、这里讲到“人生得意须尽欢”,不能简单的以及时行乐来对待。这及时行乐是表层的追求享乐,而实际上蕴涵着“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自信。在这自信的基础上,而产生出来的一种追求自由的倾向。这是一种要求个性自由,“天生我材必有用”与“人生得意须尽欢”两个要结合起来。

前半部,表面看来写的是及时行乐,但这里却表现着自信和自由的倾向,这是表现人的个性觉醒的追求。诗的后半部分,抒发的是借饮酒而摆脱愤懑、摆脱愁情的束缚,表面看是在发牢骚,实际上也有它深刻的思想:(1)首先指出“钟鼓馔玉不足贵”,富贵生活不值得珍惜、留恋。李白为什么要这样讲?他认为富贵生活不是永恒的,功名富贵不会常在。这种思想是初盛唐以来诗人的普遍思想,即富贵者也可以没落,而贫贱者亦可富贵。因此一味追求富贵,为富贵所束缚,这是不值得的。(2)他认为“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像自己这样的.人材必有大用,有大用这富贵是不成其为问题的。所以他也认为“钟鼓馔玉不足贵。”(3)李白在现实中所见到的那些富贵之家,又多半是些腐朽的、庸俗的、庸碌的一些人,这都是一些为诗人所不齿之人。基于这三点,所以他认为“钟鼓馔玉不足贵。”

3、还讲到“古来圣贤多寂寞”,圣贤的不被理解、认识。生前就是孤独困窘的,而生后又常常不被人重视,所以无须追求成圣成贤,即不以圣贤为楷模。如果一定要留名后世,那也“惟有饮者留其名”,还是曹植那样好。这两点不是讲什么正经的道理,而是表达李白的一种情怀。他所说的这些话,话间的联系是一种感情的逻辑,不是一种理性的思维,理论的逻辑。他是用否定的方式来求得自我的肯定。他把当时士人两项最高的追求:一是富贵,一是以圣贤为楷模,都一一否定了,那实质上就是借此来肯定自己。只有纵酒寻欢,在长醉中摆脱这种世俗的羁绊,获得自由,才是最有意义的。功名富贵,是一种不能永恒的虚假的价值。李白曾写过“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月下独酌》)“仙人殊恍惚,未若醉中真”(《拟古》其三),所谓“合自然”“醉中真”,其内涵都是在追求这种个性自由。《将进酒》“但愿长醉不复醒”的意义就在此。结尾的“与尔同销万古愁”,正表现着以醉中的自由去消解自我在现实中无从得到肯定的苦闷。所以该诗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表现了以自负、自信、自由为内容的自我肯定。

该诗虽给人“万古愁”,以酒浇愁之感,由于用豪放来冲淡心中之郁抑、心中之愤懑,所以基调仍是乐观的,并用豪迈的语言,表达了这种乐观自信的、放纵不羁的精神。

从语言形式上看,句型变化多,开头用长句,然后三字句、七字句交错使用,而且换韵比较频繁。如开头“来”“回”在古代是押韵的,古代属“灰”韵。“发”“雪”“月”同押一韵。“来”“杯”押一韵。“停”“听”“醒”“名”押一韵。“谑”“酌”在古代也是押韵的。“裘”“愁”押韵。

在频繁押韵中,平仄韵又是互换着押,这也是一大特点。“平仄”,指现代汉语中的第一、二声,即阴平与阳平。“仄声”,指现代汉语中的上声、去声,即第三、四声。但古代还有“入”声。北京音没入声,南方有入声。古代将“入”声都归到平、上、去声里。如“学”现读平声,古代读入声。“月”,今读四声,古代读入声。再如“停”“听”“醒”“名”都是平声;“发”“雪”“月”是入声。“谑”“酌”是入声。“裘”“愁”是平声。(肖旭)

【点评】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韵一)

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韵二)

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

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

千金散尽还复来。(韵三)

烹羊宰牛且为乐,

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邱生,(韵四)

将进酒,君莫停。

与君歌一曲,

请君为我侧耳听:

“钟鼎玉帛岂足贵,

但愿长醉不愿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

惟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韵五)

斗酒十千恣欢谑。

主人何为言少钱,

径须沽取对君酌。”

五花马,千金裘,(韵六)

呼儿将出换美酒,

与尔同销万古愁。

现在再讲一篇李白的古题乐府诗《将进酒》,也是汉代短箫铙歌之一。汉代乐府歌辞原文,因为声辞杂写,故不能了解其意义。只有第一句是“将进酒”,后世文人拟作,都是吟咏饮酒之事。李白此诗,也沿袭旧传统,以饮酒为题材。

这首诗用三言、五言、七言句法错杂结构而成,一气奔注,音节极其急促,表现了作者牢骚愤慨的情绪。文字通俗明白,没有晦涩费解的句子,这是李白最自然流畅的作品。

全诗转换了六个韵。第一、二韵六句合为一段。此后每韵自成一个思想段落。开头四句用两个“君不见”引起你注意两种现象:“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是比喻光阴一去不会重回,“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是说人生很快便会衰老。青春既不会回来,反而很容易马上进入老年,所以人生在得意的时候,应当尽量饮酒作乐,不要使酒杯空对明月。这是第一段的内容,它也象《蜀道难》一样,一开头就从题目正面落笔。“君不见”是汉代乐府里已经出现的表现方法,意思是“你没有看见吗?”跟我们现在新诗里用“看啊”、“你瞧”一样,是为了加强下文的语气。李白诗中常用“君不见”,这三个字不是诗的正文,读的时候应当快些。我们如果把两个“君不见”都删掉,也没有关系,诗意并无残缺。而且删掉之后,这一段就是整整齐齐的六个七言句,更可以看出这两个“君不见”是附加成分。在七言歌行中,这一类的附加成分,我们借用一个南北曲的名词,称之为“衬词”,因为它们只起陪衬的作用,不是歌曲的正文,唱起来也不占节拍。但是,如果“君不见”三字不在七言句之外,那就不能算是衬词。李白另一首诗云:“君不见梁王池上月,昔照梁王樽酒中。”(《携妓登梁王棲霞山孟氏桃园中》)这又是一种用法。如果把这个“君不见”也作为衬词,则第一句只有五字,而全诗却都是七言句。如果把“君不见”认为诗的正文,则这一句有八言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全句仍是七言,多出来的一个字是衬字。“君不见”三字只抵二字用,应当读得快,让它们只占两个字的音节。南北曲和弹词里,这种衬词很多,因此产生了这个名词。唐代虽然还没有这个名词,但象“君不见”之类的附加成分,实在已是曲子里用衬词的萌芽。此外,李白还有一首《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中有:

君不见,李北海,

英风豪气今何在?

君不见,裴尚书,

土坟三尺蒿藜居。

这是构成了两个三字句,也不能说是衬词了。

第二段四句,大意说:天既生我这个人材,一定会有用处。千金用完,也不必担优,总会得再有的。眼前不妨暂且烹羊宰牛,快乐一下。应该放量饮酒,一饮就是三百杯。这一段诗,表面上非常豪放,其实反映着作者的牢骚与悲愤。言外之意是象我这样的人材,不被重用,以致穷困得在江湖上流浪。

第三段再对两个酒友发泄自己的牢骚。岑夫子是岑勋,年龄较长,故称为夫子。丹邱生是一个讲究炼丹的道士元丹邱,李白跟他学道求仙,做了许多诗送他。这里,诗人劝他们尽管开怀畅饮,不要停下酒杯。我唱个饮酒歌给你们两位听:钟鼎玉帛,这种富贵排场的享乐,我以为不值得重视,我只愿意永远醉着不醒。自古以来,一切圣人、贤人都已经寂寞无名,谁也不知道他们。只有喝酒的人,象刘伶、陶渊明这些人,倒是千古留名的。从前陈思王曹植有两句诗道:“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名都篇》)是说他打猎回来,在平乐观里宴请朋友和从臣,饮万钱一斗的美酒,大家尽情欢乐谈笑,现在我们的主人为什么说没有钱,舍不得打酒呢?应该立刻就去打取美酒,来请大家喝个痛快。这一段四韵八句就是“请君为我侧耳听”的一曲歌,是诗中的歌。“钟鼎”是“钟鸣鼎食”的简用,“玉帛”是富贵人的服御。这四个字就代代富贵人的奢侈享受。诗人说,这些都不足贵重,只要有酒就成了。“主人”是讽刺他自己,也可以说是自嘲。上文说过“千金散尽还复来”,可见现在正是“少钱”的时候。钱少,也不要紧,酒总得要喝,于是引出了最后一段三句:好吧,现在手头虽然没有钱,家里还有一匹五花骏马,还有一件价值千金的狐裘,立刻叫儿子拿出去换取美酒,和你们喝个痛快,把千秋万古以来的愁绪一起销解掉。

李白的诗,以饮酒、游仙、美女为题材的最多,后代的文学批评家常以此为李白的缺点。例如就说:“李白诗词,迅快无疏脱处,然其识污下,十句九言妇人与酒耳。”所谓其识污下,就是世界观庸俗。这种批评,虽则也有人为李白辩护,但在李白的诗歌里,高尚、深刻的世界观确是没有表现。他只是一个才气过人的诗人,能摆脱传统创作流利奔放的诗篇。至于对人生的态度,他和当时一般文人并没有多大不同。早期的生活,就是饮酒作诗,到处旅游。后来跑到长安,认识了。贺知章极欣赏他的诗,把他推荐给玄宗。于是玄宗留他在宫里做一名翰林供奉。“翰林供奉”是所谓“文学侍从之臣”当明皇和杨贵妃赏花饮酒作乐的时候,找他来做几首新诗谱入歌曲。这就是翰林供奉的职务。它并不是一个官。然而李白做了翰林供奉却骄傲得很。他有好些诗自画他当时的得意情况:“归来入咸阳,谈笑皆王公。”(《东武吟》)又云:“王公大人借颜色,金章紫绶来相趋。”(《驾去温泉后赠杨山人》)这是说王公宰相都来和他交朋友了。“昔在长安醉花柳,五侯七贵同杯酒。”(《流夜郎赠辛判官》)是说当时和他饮宴的都是王公贵人。“当时笑我微贱者,却来请谒为交欢。”(《赠从弟南平太守之遥二首》)是说从前瞧不起我的人,现在都来巴结我了。此外,他还有不少诗句,夸耀他的得意时候。大约正是这种骄傲自大态度,得罪了不少人,使玄宗左右那些李林甫,杨国忠之流对他不能容忍,在玄宗面前挑拨了几句,他就被放逐出宫廷。他自己说当时是“骑虎不敢下,攀龙忽堕天”,可见他自己也早就觉察到已经处于骑虎之势,正在无法脱身,而被龙尾巴一掉,便从天上摔下来了。此后,他又恢复了饮酒浪漫的生活,把自己装成一个飘飘然有仙风道骨的高人逸士,不时在诗里讽刺一下政治,好象朝廷不重用他,就失去了天下大治的机会。《盐铁论》里有一段大夫讥笑文学的话:“文学裒衣博带,窃周公之服;鞠躬踧踖,窃仲尼之容;议论传诵,窃商赐之辞;刺讥言治,过管晏之才;心卑卿相,志小万乘。及授之政,昏乱不治。”这些话都切中文人之弊。他们平时高谈阔论,目空一切,“心卑卿相”,人人自以为是伊、吕、管、晏。及至给他一个官做,也未见得能尽其职守。唐代进士初入仕途,往往从县尉做起,可是诗人中也没有出类拔萃的好县尉,而他们常在诗中发牢骚,嫌位卑官小,屈辱了他这样的人才。这种孤芳自赏的高傲情绪,从屈原以来,早就在我国文学中形成一个传统,而李白的表现,特别发扬了这个传统。我以为我们学习古典文学,对历代作家这一种世界观的过度的表现,可以不必重视,更不宜依据他们的自我表扬,而肯定他们真是一个被压制的人才。李白的诗,是第一流的浪漫主义作品,他在盛唐时期诗坛上的情况,正和雨果在法国,拜伦在英国一样。游仙、饮酒、美人,是他的浪漫主义形式;嵚崎、历落①、狂妄、傲岸,是他的浪漫主义精神。但是他对政治社会的认识,还是消极因素多于积极因素。因此,我以为李白的诗,还不能说是一种积极的浪漫主义。就以饮酒为例,李白的饮酒和陶渊明的饮酒,显然不同。陶渊明的饮酒是作为一个农民,在劳作之后,饮几杯酒,以养性全神。他的饮酒的态度是:“泛此忘忧物,远我遗世情。”(《饮酒》之八)李白的态度是:“人生得意须尽欢。”陶渊明说人家“有酒不肯饮”是因为“但顾世间名”(《饮酒》之四),而李白却说:“惟有饮者留其名。”陶渊明为逃名而自隐于酒,李白则为争名而“一饮三百杯”。由此可知,陶渊明的饮酒,对人世社会好象是消极的,但他的人格却是积极的。李白则相反,他对人世社会好象还积极,而其人格却是消极的。我觉得李白的饮酒诗,只能比之为古代波斯诗人莪玛·哈耶谟和哈菲兹②,而不能和陶渊明相提并论。 更多唐诗欣赏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唐诗三百首栏目。

“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这两句诗曾引起过一些封建卫道者的批评,以为李白过于狂妄,难道连先圣先贤如孔子、孟子者,都是默默无闻,只有酒鬼留名于后世吗?编《唐文粹》的姚铉就把“圣贤”改为“贤达”,代李白纠正了失言。这种批评,其实是多馀的,读文艺作品不能如此认真,如此老实。这两句诗,仅是艺术上的夸张手法,不必看成思想的真实。宋代人讲究诗的各种炼句方法,把这种格式的诗句称为“尊题格”。在一个对比中,为了强调甲方而大大地压低乙方,这叫作“强此弱彼”的句法。也就是“尊题”的意思。李白为了夸大饮者,而贬低了圣贤的后世之名。的《琵琶行》云:“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为了夸张商妇弹琵琶的美妙,就说得江州地方没有中听的音乐,有的只是很难听的山歌与村笛。的《石鼓歌》云:“陋儒编诗不收入,二雅褊迫无委蛇。”为了夸大石鼓诗的典雅,甚至责怪孔子编《诗经》为什么不把这首诗收进去。还说,《诗经》中的大雅小雅两部分的诗都是很“褊迫”而无曲折的。甚至还说孔子是一个“陋儒”。又为了夸大石鼓文的书法,而贬低王羲之的书法是庸俗的:“羲之俗书逞姿媚,数纸尚可博白鹅。”以上二例,也都是尊题手法,在唐诗中是常见的。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日

①李白自己说:“仆嵚崎历落可笑人也。”见其《上安州李长史书》。

②莪玛·哈耶谟的《鲁拜集》,有郭沫若译本。哈菲兹也是古代波斯(伊朗)诗人。原载:《唐诗百话》

【评析】

李白咏酒的诗篇极能表现他的个性,这类诗固然数长安放还以后所作思想内容更为深沉,艺术表现更为成熟。《将进酒》即其代表作。

《将进酒》原是汉乐府短箫铙歌的曲调,题目意绎即“劝酒歌”,故古词有“将进酒,乘大白”云。作者这首“填之以申己意”(萧士赟《分类补注李太白诗》)的名篇,约作于天宝十一载(752),他当时与友人岑勋在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三人尝登高饮宴(《酬岑勋见寻就元丹丘对酒相待以诗见招》:“不以千里遥,命驾来相招。中逢元丹丘,登岭宴碧霄。对酒忽思我,长啸临清飙。”)。人生快事莫若置酒会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萧士赟)之际,于是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来了一次淋漓尽致的发抒。

诗篇发端就是两组排比长句,如挟天风海雨向读者迎面扑来。“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颍阳去黄河不远,登高纵目,故借以起兴。黄河源远流长,落差极大,如从天而降,一泻千里,东走大海。如此壮浪景象,定非肉眼可以穷极,作者是想落天外,“自道所得”,语带夸张。上句写大河之来,势不可挡;下句写大河之去,势不可回。一涨一消,形成舒卷往复的咏叹味,是短促的单句(如“黄河落天走东海”)所没有的。紧接着,“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恰似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果说前二句为空间范畴的夸张,这二句则是时间范畴的夸张。悲叹人生短促,而不直言自伤老大,却说“高堂明镜悲白发”,一种搔首顾影、徒呼奈何的情态宛如画出。将人生由青春至衰老的全过程说成“朝”“暮”间事,把本来短暂的说得更短暂,与前两句把本来壮浪的说得更壮浪,是“反向”的夸张。于是,开篇的这组排比长句既有比意──以河水一去不返喻人生易逝,又有反衬作用──以黄河的伟大永恒形出生命的渺小脆弱。这个开端可谓悲感已极,却不堕纤弱,可说是巨人式的感伤,具有惊心动魄的艺术力量,同时也是由长句排比开篇的气势感造成的。这种开篇的手法作者常用,他如“弃我去者,咋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宣城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沈德潜说:“此种格调,太白从心化出”,可见其颇具创造性。此诗两作“君不见”的呼告(一般乐府诗只于篇首或篇末偶一用之),又使诗句感情色彩大大增强。诗有所谓大开大阖者,此可谓大开。

“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春夜宴从弟桃李园序》),悲感虽然不免,但悲观却非李白性分之所近。在他看来,只要“人生得意”便无所遗憾,当纵情欢乐。五六两句便是一个逆转,由“悲”而翻作“欢”“乐”。从此直到“杯莫停”,诗情渐趋狂放。“人生达命岂暇愁,且饮美酒登高楼”(《梁园吟》),行乐不可无酒,这就入题。但句中未直写杯中之物,而用“金樽”“对月”的形象语言出之,不特生动,更将饮酒诗意化了;未直写应该痛饮狂欢,而以“莫使”“空”的双重否定句式代替直陈,语气更为强调。“人生得意须尽欢”,这似乎是宣扬及时行乐的思想,然而只不过是现象而已。诗人“得意”过没有?“凤凰初下紫泥诏,谒帝称觞登御筵”(《玉壶吟》)──似乎得意过;然而那不过是一场幻影,“弹剑作歌奏苦声,曳裾王门不称情”──又似乎并没有得意,有的是失望与愤慨。但就此消沉么?否。诗人于是用乐观好强的口吻肯定人生,肯定自我:“天生我材必有用”,这是一个令人击节赞叹的句子。“有用”而“必”,一何自信!简直象是人的价值宣言,而这个人──“我”──是须大写的。于此,从貌似消极的现象中露出了深藏其内的一种怀才不遇而又渴望用世的积极的本质内容来。正是“长风破浪会有时”,为什么不为这样的未来痛饮高歌呢!破费又算得了什么──“千金散尽还复来!”这又是一个高度自信的惊人之句,能驱使金钱而不为金钱所使,真足令一切凡夫俗子们咋舌。诗如其人,想诗人“曩者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上安州裴长史书》),是何等豪举。故此句深蕴在骨子里的豪情,绝非装腔作势者可得其万一。与此气派相当,作者描绘了一场盛筵,那决不是“菜要一碟乎,两碟乎?酒要一壶乎,两壶乎?”而是整头整头地“烹羊宰牛”,不喝上“三百杯”决不甘休。多痛快的筵宴,又是多么豪壮的诗句!

至此,狂放之情趋于高潮,诗的旋律加快。诗人那眼花耳热的醉态跃然纸上,恍然使人如闻其高声劝酒:“岑夫了,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几个短句忽然加入,不但使诗歌节奏富于变化,而且写来逼肖席上声口。既是生逢知己,又是酒逢对手,不但“忘形到尔汝”,诗人甚而忘却是在写诗,笔下之诗似乎还原为生活,他还要“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以下八句就是诗中之歌了。这着想奇之又奇,纯系神来之笔。更多唐诗欣赏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唐诗三百首栏目。

“钟鼓馔玉”意即富贵生活(富贵人家吃饭时鸣钟列鼎,食物精美如玉),可诗人以为“不足贵”,并放言“但愿长醉不复醒”。诗情至此,便分明由狂放转而为愤激。这里不仅是酒后吐狂言,而且是酒后吐真言了。以“我”天生有用之才,本当位至卿相,飞黄腾达,然而“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行路难》)。说富贵“不足贵”,乃出于愤慨。以下“古来圣贤皆寂寞”二句亦属愤语。诗人曾喟叹“自言管葛竟谁许”,所以说古人“寂寞”,也表现出自己“寂寞”。因此才愿长醉不醒了。这里,诗人已是用古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了。说到“唯有饮者留其名”,便举出“陈王”曹植作代表。并化用其《名都篇》“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之句。古来酒徒历历,何以偏举“陈王”?这与李白一向自命不凡分不开,他心目中树为榜样的是谢安之类高级人物,而这类人物中,“陈王”与酒联系较多。这样写便有气派,与前文极度自信的口吻一贯。再者,“陈王”曹植于丕、叡两朝备受猜忌,有志难展,亦激起诗人的同情。一提“古来圣贤”,二提“陈王”曹植,满纸不平之气。此诗开始似只涉人生感慨,而不染政治色彩,其实全篇饱含一种深广的忧愤和对自我的信念。诗情所以悲而不伤,悲而能壮,即根源于此。

刚露一点深衷,又回到说酒了,而且看起来酒兴更高。以下诗情再入狂放,而且愈来愈狂。“主人何为言少钱”,既照应“千金散尽”句,又故作跌宕,引出最后一番豪言壮语:即便千金散尽,也当不惜将出名贵宝物──“五花马”(毛色作五花纹的良马)、“千金裘”来换取美酒,图个一醉方休。这结尾之妙,不仅在于“呼儿”“与尔”,口气甚大;而且具有一种作者一时可能觉察不到的将宾作主的任诞情态。须知诗人不过是被友招饮的客人,此刻他却高踞一席,气使颐指,提议典裘当马,几令人不知谁是“主人”。浪漫色彩极浓。快人快语,非不拘形迹的豪迈知交断不能出此。诗情至此狂放至极,令人嗟叹咏歌,直欲“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情犹未已,诗已告终,突然又迸出一句“与尔同销万古愁”,与开篇之“悲”关合,而“万古愁”的含义更其深沉。这“白云从空,随风变灭”的结尾,显见诗人奔涌跌宕的感情激流。通观全篇,真是大起大落,非如椽巨笔不办。

《将进酒》篇幅不算长,却五音繁会,气象不凡。它笔酣墨饱,情极悲愤而作狂放,语极豪纵而又沉着。诗篇具有震动古今的气势与力量,这诚然与夸张手法不无关系,比如诗中屡用巨额数目字(“千金”、“三百杯”、“斗酒十千”、“千金裘”、“万古愁”等等)表现豪迈诗情,同时,又不给人空洞浮夸感,其根源就在于它那充实深厚的内在感情,那潜在酒话底下如波涛汹涌的郁怒情绪。此外,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乐、转狂放、转愤激、再转狂放、最后结穴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有气势,亦有曲折,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其歌中有歌的包孕写法,又有鬼斧神工、“绝去笔墨畦径”之妙,既非?刻能学,又非率尔可到。通篇以七言为主,而以三、五十言句“破”之,极参差错综之致;诗句以散行为主,又以短小的对仗语点染(如“岑夫子,丹丘生”,“五花马,千金裘”),节奏疾徐尽变,奔放而不流易。《唐诗别裁》谓“读李诗者于雄快之中,得其深远宕逸之神,才是谪仙人面目”,此篇足以当之。原载:《唐诗鉴赏大辞典》

【作者介绍】

李白(701-762),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中国唐朝诗人,有“诗仙”、“诗侠”之称。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梁甫吟》、《早发白帝城》等多首。后有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中“李侠”的原型李白;《胭脂扣》等多多部小说作者李碧华原名李白。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东),是唐代著名诗人,其诗以抒情为主。屈原而后,他是第一个真正能够广泛地从当时民间文艺和秦、汉、魏以来的乐府民歌中吸取其丰富营养,集中提高而形成他独特风貌的。他具有超异寻常的艺术天才和磅礴雄伟的艺术力量,是屈原之后我国最为杰出的浪漫主义诗人,著有《李太白集》。

李白出生于盛唐时期,但他的一生,绝大部分却在漫游中度过,游历遍迹了大半个中国。二十岁时只身出川,开始了广泛漫游,南到洞庭湘江,东至吴、越,寓居在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应山(今湖北省广水市)。他到处游历,希望结交朋友,拜谒社会名流,从而得到引荐,一举登上高位,去实现政治理想和抱负。可是,十年漫游,却一事无成。他又继续北上太原、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到齐、鲁各地,并寓居山东任城(今山东省济宁市)。

这时他已结交了不少名流,创作了大量优秀诗篇。李白不愿应试做官,希望依靠自身才华,通过他人举荐走向仕途,但一直未得人赏识。他曾给当朝名士韩荆州写过一篇《与韩荆州书》,以此自荐,但未得回复。 更多唐诗欣赏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唐诗三百首栏目。

直到天宝元年(742年),因道士吴筠的推荐,李白被召至长安,供奉翰林,文章风采,名震天下 。李白初因才气为玄宗所赏识,后因不能见容于权贵,在京仅三年,就弃官而去,仍然继续他那飘荡四方的流浪生活。更多唐诗欣赏敬请关注“习古堂国学网”的唐诗三百首栏目。

安史之乱发生的第二年(756年),他感愤时艰,曾参加了永王李璘的幕府。不幸,永王与肃宗发生了争夺帝位的斗争,兵败之后,李白受牵累 ,流放夜郎(今贵州境内),途中遇赦。晚年漂泊东南一带,依当涂县令李阳冰,不久即病卒。

李白从少年时起,常去戴天山寻找道观的道士谈论道经。后来,他与一位号为东岩子的隐者隐居于岷山,潜心学习,多年不进城市。他们在自己居住的山林里,饲养了许多奇禽异鸟,做了动物饲养员。这些美丽而驯良的鸟儿,由于饲养惯了,定时飞来求食,好像能听懂人的语言似的,一声呼唤,便从四处飞落阶前,甚至可以在人的手里啄食谷粒,一点都不害怕。这件事被远近传作奇闻,最后竟使绵州刺史亲自到山中观看鸟儿们的就食情况。这位刺史见他们能指挥鸟类的行动,认定他们有道术,便想推荐二人去参加道科的考试。可是,二人都婉言拒绝了。当时有名的纵横家赵蕤也是李白的好友,此人于开元四年(公元716年)就著成了《长短经》十卷。那时李白才十六岁。赵蕤这部博考六经异同、分析天下形势、讲求兴亡治乱之道的纵横家式的著作引起了李白极大的兴趣。他以后一心要建功立业,喜谈王霸之道,也正是受到这部书的影响。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

这本书是我搜法律相关找到的,我先入为主的当做悬疑小说来看,但是看着看着,关于教育、成长、人性、偏见、勇气等等立意一一浮现,故事的精彩程度超出我的预期。

看完之后再去看开篇题记——“我想,律师也曾是孩子。”再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我好像理解了作者用孩子视角叙事的用意,大概是让读者跟随孩子的视角回到我们最初看待事情的模样。

“这个案件根本就不该当庭审理。这个案子就像黑和白一样简单分明。”本来在孩子眼里都是非明了的事情,到了大人的世界却因为偏见让事情变得复杂。你可以讲逻辑,但是人性哪有逻辑可言?

谁是知更鸟呢?是那些不被公平对待却依然相信善良的人吧,是阿迪克斯,是怪人拉德利……每个人都有盲点,不要轻易地用偏见“杀死”他们。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

我很早就看过了这本书,也正因为很早,所以并没有看明白,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关于黑人斗争的书,背景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白人鄙视黑人,乍一看与《汤姆叔叔的小屋》有几分神似,但我最近看了一遍电影以后,我才明白了书中的很多细节,以及这个故事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故事发生的很顺理成章,把白人的过错或者说子虚乌有的罪名,冠在黑人名下,这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事了,但是律师阿迪克斯却为此愤愤不平,这个举动在当时绝对是让白人瞠目结舌的创举,为此他的孩子受到迫害,“犯人”汤姆也在狱中枪毙,我不知道这是多么扭曲的世界,我根本不能相信它的存在,一个真善的人受到了社会的报复,我不禁质疑写作的目的,但细细一品,那些黑人心中,阿迪克斯又如马丁路德金一样带给了他们光明,可阿迪克斯是白人,也许他的结局并不好。

但是那些平等,自由,善良的种子在下一代的心中悄悄绽放,正是如此,书最想告诉人们的应该是要有颗善良的心,敢有扭曲的世界较劲的勇气吧。

“你可以选择朋友,但不能选择家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家人始终是家人。拒绝承认这点,会让你看起来很傻。”长大之后,我们都变得很多羁绊和无法与父母直面表达自己的感情,多了些误会也多了些不解,但父母也曾是个孩子,可当他们也是第一次做父母,有些爱隐忍,有些爱好胜,而这些都需要相互理解。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4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5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6

01、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真实了。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02、起始。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03、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04、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7

从斯库特记事起,就没见过邻居阿瑟·拉德利,因为他从不出门。大人们说他年少的时候和镇上的其他少年一起混迹街头,后来以扰乱治安被起诉至未成年人法庭,法官决定把这些孩子送到州里的工读学校去,但是拉德利先生却执意要带他回家,好好看管。自此,阿瑟再没出过门。镇上关于阿瑟不出门还有一个版本,阿瑟在客厅剪报纸,他父亲经过的时候,他突然把剪刀刺进他父亲的大腿,他父亲不想他被送进监狱或者精神疗养院,才决定把他关在家里。

不管是何原因,6岁的斯库特和10岁的杰姆从未见过他,他只存在于传说里。他是晦暗房子里住着的幽灵,在夜里月亮落下去的时候偷看别人的窗户;如果院子里的杜鹃花在寒流中冻僵了,是他向上面吹了气。任何镇上的小罪行都是他的功劳。黑人不会在夜里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他们家的胡桃落在地上也没人敢碰,说是吃了会死人。斯库特和杰姆如果必须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的时候,也是飞跑过去的。

害怕阻挡不了孩子的好奇心,他们想一睹怪人的真容。所以他们去拍怪人家的门,试图给怪人送信,半夜去扒怪人家的窗户,企图引诱怪人出来。这些招数都用了,还是没有见到怪人。但是却有几件怪事发生,他们在拉德利家的树洞里发现一些小礼物;他们扒窗户逃跑时杰姆遗落的裤子也被叠好放在篱笆旁;人们匆忙救火的寒夜,快冻僵的斯库特肩上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毛毯。对于斯库特和杰姆来说,虽然能感受到怪人的善意,但是他们仍然疑惑怪人的意图。

万圣节晚会结束的时候,斯库特和杰姆在一片漆黑里回家,遇到无赖尤厄尔袭击他们。有人救下了他们,并把断了一条手臂晕过去的杰姆抱回家。那是一个瘦弱苍白的普通人,灯光和别人的注视都让他局促不安,斯库特终于见到他,他就是怪人。传说中的恶魔却做了天使应该做的事情。

阿瑟·拉德利之所以奇怪,被人们喊做幽灵,并不是他做了什么坏事,只是他所习惯的不出门,不与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和镇上的其他人不一样而已。我们总是不容易理解和我们不太一样的人。阿蒂克斯说除非你钻到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不会了解这个人。我们没看过他看的风景,没经历过他内心的挣扎,怎么理解他选择的路?可即使不理解,还是能够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才是最大的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9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0

美国的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这句话就是出自于本书。

“知更鸟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作窝,它只唱歌给我们听。”

这本书是一本流传三十多个国家的经典文学著作。它讲的是美国大萧条背景下,恶劣的种族歧视以及对人性的摧残。有黑暗,便会有光明的存在。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光明正义的人,他是一位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黑人没有丝毫地位的时代,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

他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的最后,那个黑人死了,他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看完这本书,引起了我的深思。试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在不公平的时候挺身而出,有没有恒心坚定不移地做一件正确的事,有没有信心愿意去尝试一件困难的事。

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像阿迪克斯那样伟大,但是我们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在公交车上给孕妇和老人让座,为街上辛苦的保洁阿姨递上一杯茶水。善良和正义是会传递的,我们想要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爱的世界。

我想,如果人人都奉献出一些爱心,世界上又怎会有如此多不公平的事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1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2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平等,种族平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平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3

阿迪克斯是理想中的父亲,正直,善良,公正是他的品格,而最最让我欣赏的是他同自己孩子的相处,不是权威型父亲,而是朋友式交流。儿子杰姆绅士大方,女儿斯科特自信活泼的“淑女”。熊孩子这么多,每个家长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是熊父母。我想这本书很适合家长阅读。

这本书带给我很大的震撼,在那样的年代,阿迪克斯可以忽视他人的看法,为黑人汤姆发声,为拉德利争取生而为人的权力。偏见是常有的,只是缺少上帝视角的我们是否能透过偏见,脱掉有色眼镜对待所谓的偏见。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怪人拉德利是知更鸟,黑人汤姆也是知更鸟。已经杀死一只知更鸟了,不可再犯罪了。

拉德利面对流言蜚语这么多年,竟能在斯科特兄妹危险之际挺身而出,真的是太善良了!爱怪人拉德利!

勇敢是什么?是面对暴力时我们能挺身而出,更是当面对不公时,不做冷眼旁观者,坚持心中的善意。是拉德利,也是阿迪克斯!

心灵启迪一样的佳作!读吧,朋友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4

每次看完一本书之后,想写写读后感,但又觉得书中值得回味和思考的东西有很多,不知从何开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前几周开始看的,一开始以为是悬疑侦探类书籍,后来却发现它与种族歧视、法律等方面都有关系。

故事以兄妹两和迪儿对深居不出"怪人"拉德利的好奇开始。拉德利不出门,似乎并没有多大的理由。在我看来,他是抛弃世界的人,但是兄妹俩和迪儿屡次的试探又让他与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后来甚至还救了哥哥拉姆。情愿孤独的人并不孤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拉德利情况相反的是马耶拉,她没有朋友,受尽父亲欺辱,书中写道,“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而他已经关在家里25年了。”是的,最孤独的不是抛弃世界的人,而是被世界抛弃的人。他们感受不到爱与温暖,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马耶拉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黑人汤姆给她的帮助时的温暖,她渴望汲取更多,但一旦被发现了,她就毫不留情的反咬一口。没感受过多少温情的人,大概会很容易成为无心之人。我很欣赏阿蒂克斯教育孩子的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家长,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让孩子们阅读,让他们从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对他们有过多的要求,把道理讲给他们。他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同时,他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他为黑人发声,在种族歧视的大山上开出了一个口子,但终究抵不过时代的悲哀。陪审员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肤色决定了审判的结果,"马耶拉在她开口的那一刻已经赢了",而汤姆最终没能够等来上诉的结果,死在逃狱的枪声下。但是,我们仍“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迈出了一步,虽然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

但我觉得最可惜的是,在琼说出“这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时候”,我没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这也让我有了再次阅读的理由吧。相信我,这是一本值得再次阅读的好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5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6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7

“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阿迪克斯说的没错。有一回他告诉我,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我来说,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够了。”

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事情,透过孩子的眼睛看透世态炎凉。

阿迪克斯,一位品格高尚的父亲,一位真正的绅士,他的教育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与孩子的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地教会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尊重,什么是真正的爱。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为了心中的正义与社会的旧观念抗衡,如他所说,哪怕是一小步,也算是在进步。

怪人拉德利,传闻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没有一个小孩敢靠近他的院子,可是怪人拉德利会为邻居的孩子准备小礼物,在斯库特和杰姆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善良的拉德利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小镇居民口头伤害。

黑人汤姆,一位热心且绅士的黑人,却被一位白人女子告白不成反遭诬陷,最终在牢里被枪杀,他是无辜的知更鸟,在法庭旁观席上只有孩子们会为他遭受到的不公哭泣。

老尤厄尔,诬告汤姆,报复替汤姆辩护的律师,最终误伤自己。如何看待老尤厄尔的一生,阿迪克斯这样解释:“首先他们都是人,有他们生活的环境和盲点,你无法改变他们,但必须承认他们的存在,理解他们的行径”。我们理解恶人不是为了宽恕,而是学会悲悯,放下仇视。

还有很多个活灵活现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他们的家庭观念,观点,价值观在不断碰撞、交织、较量,组成了社会。

在这个小镇上有偏见,有傲慢,有伤害,也有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9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0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1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2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 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3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作品,书里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叙事的“我”,即斯库特,是一个天真的小女孩。而书中最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观念

对黑人的敌视与鄙夷已经深深扎入大多数梅科姆镇的居民心中。在本书第九章中,“主角”斯库特就因为父亲替黑人辩护而受到一个名叫塞西尔的男孩的羞辱。

那个黑人名叫汤姆,只因为好心帮助马耶拉小姐,却被马耶拉和其父亲诬告。事实上,当阿蒂克斯决定为汤姆辩护时,其实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他甚至一开始就知道他不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只因为被告是黑人。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是非真相十分明了的案件。就因为汤姆是黑人,就被人们刻意地颠倒黑白。牧师曾向杰姆说过这样一段话:“杰姆先生,你也不要太自信,我还从没见过任何陪审团会在裁决时让黑人赢了白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对黑人深深的歧视已经在美国根深蒂固了。

“我”的哥哥杰姆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我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我们这种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

这样的情况让我想到了元朝时期的四等人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的阶层所受到的待遇差别极大。例如在法律上,同样的罪过,蒙古人所受到的刑罚比汉人要轻得多。对于个人拥有武器,蒙古人和色目人没有限制,但汉人和南人则绝对不允许。从人口比例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今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不仅有种族歧视,还有经济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学历歧视……我认为《哈利·波特》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4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5

这本书是海外著名作家哈珀·李所著,整本书透露了他的苦恼与希望。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透露了本书的重要人物迪尔、斯库特、杰克、阿迪克斯这四个人,前部分主要介绍了迪克斯、斯库特与杰克之间的打打闹闹,十分愉悦,这似乎也描写着作者童年的快乐与对这种快乐的回忆与向往。而后面却写了阿迪克斯为了帮黑人打赢官司,被全村人侮辱,说成是“同情黑鬼的人”。斯库特每每听到这句话都十分气愤,想“教训”一下说这些话的那些人,但因为阿迪克斯嘱咐过,不要因为此事而伤人,斯库特才肯罢休。这个故事描写了“黑鬼”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写出了当时的社会分级制与歧视有色人种的观点。同情社会底层的人也会挨骂,被列为可恶的人。然后就是莫迪小姐家着火的这件事,莫笛小姐不仅不伤心,反而非常高兴,为他的杜鹃花儿高兴。这说明人的一生会有许多坎坷与挫折,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

第四件事便是最后一件事,杰克与斯库特参加完演出之后,追着一个小伙伴玩,追着追着,那个小伙伴突然不见了,反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人心中一震,大喊“快跑”但是后面那个人使劲一拽拉倒了斯库特,杰克立马与那个人争斗了起来,突然杰克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没有任何声音了,“杰克?”斯科特小心地问道,没有人回答,这时他突然发现,树底下竟然有四个人,多出来的那个人是怪人拉德利,他们被袭击了!凶手是阿迪克斯的老仇人,杰克的手骨折了,这件事说明了人分好坏,不要招惹恶人,遇到事情不慌张,应该懂得一些急救知识。

我向所有人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丰富多彩,他描写了当时社会的残酷,值得大家观看。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6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7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8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平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平。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平,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平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习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9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Tony.Its all 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0

前天看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对“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解释是:它们只是尽情为人类唱歌,从不破坏我们的花园,从不在谷仓筑巢,从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件罪恶的事。在我眼里,书里有两只“知更鸟”:“怪人邻居”阿瑟·拉德利和汤姆。

阿瑟因为小时候犯错而被父亲粗暴囚禁,失去本该属于他的人生。他一直被囚禁,久而久之他成为了镇里的“恐怖故事”,被歪曲成各种恐怖形象。但真正的他只是一个会通过树洞偷偷送孩子礼物,怕孩子受到惩罚而给孩子缝好裤子挂在栅栏上,火灾时悄悄给发抖的孩子披上毯子,在孩子们被尤厄尔追杀时出手相救的小心翼翼的避世之人。

汤姆是一个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是黑人,“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他根本没有任何诉讼可言。

从马耶拉张嘴喊叫的那一刻开始,汤姆就死定了。”汤姆是被污蔑的,即使人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最令人敬佩的就是主人公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家族也是在当地世代有声望的家族,他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开明很开明,他尊重自己的孩子,即使在别人都说着“女孩就要做淑女,不能穿裤子”的时候,他不束缚孩子的天性,让斯各特可以自由地跑跑跳跳。他也很勇敢,明知自己不可能成功,但依然坚持为汤姆辩护。他被威胁,被恐吓,就连他的孩子也被其他人嘲笑谩骂,他也没有退缩。庭审中的他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他败给偏见,但他依然获得了黑人们的尊重与感激。

遗憾的是,从哈珀写下《杀死一只知更鸟》到现在,人们依然没有打败粗暴教育与种族歧视这两个敌人。人们究竟要任由多少“知更鸟”被杀害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1

本书是早已备好的在读书目,但是每次开个头就有了不能继续下去的理由。曾要求儿子监督读完此书,但在我的斥责下监督终无效。

要读此书的原因早已忘记,但读此书的想法一直在。本月取出好多书,纠结先读哪本?结果哪本也没读,最近外出才背上此书,读着读着觉得真不错!记得以前读《借阴寿》刚开始情节特别引人入胜,越往后越无趣,为了圆满才坚持读完,追完有种不值当的感觉,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完之后仍觉得意犹未尽。

全书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娓娓道来,斯库特两岁时母亲去世,家里有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和一个做饭的黑人卡波妮,周边有一些奇奇怪怪的邻居。她和哥哥的活动范围是她家以北第二户杜博斯太太家和以南第三家怪人拉德利家庭院。

哥哥不许妹妹有女孩子的特点,两个孩童经常扮演故事里的角色,后来他们的活动范围内有了迪尔,提议去引出隐居15年的怪人拉德利。他们对坏人拉德利充满了畏惧,传言拉德利在黑夜才会外出,附近所有的坏事都与他有关,他家的胡桃掉落在校园里也不能吃,吃了会死人。他们三个冒险给去摸拉德利的房子,给拉德利写信想用竹竿送上他家的窗户。有一次傍晚去他家院里探险时杰姆裤子被挂住了,偷偷回去取时发现裤子不仅缝好,而且叠得整整齐齐的放在栅栏处。感觉怪人不怪,很有爱心!传言怪人由于和一些不良少年接触,导致要被送去工读学校时,其父将其领回,从此足不出户。他也关注外面的世界,为这两个孩子在树洞里放糖果小雕像等,发生火灾时悄悄地为站在屋外小女孩披上毛毯,他也像一只不求回报的知更鸟一样存在着。

孩子们的爸爸不打猎,不打扑克,不钓鱼,不抽烟,不喝酒,有时间就读书看报,所以斯库特一上学就能读书,老师不允许她读书,她找各种借口不想到学校去,阿迪克斯都巧妙的予以解决,例如和她建立约定,可以阅读,但不告诉老师。阿迪克斯和蔼可亲,彬彬有礼,了解并理解孩子,遇事首先给孩子发言权,了解原委才做评判,与孩子的叔叔和姑妈形成对比。当孩子问及邻居怪人拉德利家的事的时候,父亲让孩子们管好自己的事,相信拉德利家也会管好自家的事。当父亲为黑人汤姆申辩时,提前告诉孩子们可能遇到别人的嘲讽,一定要记得父亲做的是该做的事,别人不了解也不懂,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冷静的面对。可是当杜博斯太太出言嘲讽爸爸时,杰姆还是忍不了砸了她家的花,为此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杜博斯太太念书一个月又一个礼拜,这个爸爸关爱孩子,让孩子随个性发展,但从不溺爱纵容孩子,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们的榜样,在爸爸的熏陶下十三岁的杰姆就先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小绅士。爸爸很平凡,但他是镇里的神枪手,他很普通,但他敢站出来为黑人申辩,他和他的孩子们都是知更鸟。

黑人汤姆同情马耶拉·尤厄尔,经常帮她干活,却遭她和父亲诋毁诬陷而锒铛入狱,在法庭上人人有目共睹汤姆无罪,八九岁孩童都能看得出来他应该无罪释放,可是由于他是“黑鬼”所以还是有罪的,阿迪克斯竭尽全力想要帮助他,他等不急,逃跑时被17枪打死。“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不平等,肤色、天资、出身和环境各不相同。汤姆是一只黑色知更鸟,却被杀死了。

尤厄尔家在法庭上虽然胜诉,但是大家都看到了他家的真面目,于是他开始了各种报复行动,威胁汤姆的妻子,夜闯法官家,最后竟然对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下毒手,关键时刻怪人拉德利救了两个孩子,警长证明尤厄尔自己害人时摔到在自己的刀刃上,为此保住了另一只知更鸟。

本书从孩子的视角出发描写周边的故事,让人感受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全书出现知更鸟的次数很少,但是故事里有好多的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2

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3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4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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