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书籍简介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一本研究大众心理学的著作。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这个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就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而当一个群体存在时,他就有着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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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简介
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家。从1894年开始,勒庞发表了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主要有《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1894年)、《乌合之众》(1895年)、《社会主义心理学》(1898年)《革命心理学》(1912年)以及《战争心理学》(1916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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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乌合之众》读书笔记
这本书很短,是一百年前的书,应该属于启蒙运动的读物,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都是伴随着两次技术革命而起的,正因为西方的现代化比中国起步早几百年,中国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赶上,但是2个世界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尤其是理念上。
乌合之众多引用法国大革命的时间,当然提到了拿破仑和巴士底狱事件。乌合之众说的是集体无意识,民众是盲从的,野蛮的,不理性的。当然人有时候就是这样,有社会认同的倾向,会迷失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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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乌合之众》读后感40篇
第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500字
8月17日周日上午在动物园咖啡厅参加了“不止读书”会郑州站第五期,实到26人,认识了很多新朋友,但由于时间匆匆,都没有好好深聊,有点遗憾。第五期讨论分享的书目是《乌合之众》,虽然“事前读完”是一个规矩,但还是有不少人没读/只读了一半/随便翻翻,读书会的一半主题不是讨论本书,反而变成了讨论读书会。很多人抱着了解“不止读书会”的目的来感受,甚至直截了当地表达如果这个读书会发展不好,我就不来了。其实大可不必,这个没有任何盈利目的的读书会,大家都是来这里付出自己的读书思想的,同时汲取别人的想法,互相碰撞,互相升华。这是我的理解。
我读完《乌合之众》的感受,真的是震撼。成书于1895年以法国大革命(1789年——1799年)为大背景的这本书中,很多观点至今我认为仍然适用于2010年代的中国,如:
在群体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
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突然爆发。
如果说还有什么事情能够推迟自身的毁灭的话,那就是极不稳定的群众意见,以及他们对一切普遍信仰的麻木不仁。
一切文明的主要动力并不是理性,倒不如说,尽管存在着理性,文明的动力仍然是各种感情——譬如说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以及对荣誉的爱。
我想,时间和空间里一个唯一不变的,就是人性。个人尤其需要做的,就是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
第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600字
读勒庞在一个世纪前写的这本《乌合之众》,就像是在读一本二十世纪的人类史。他以先知一般的洞见,察觉了群体——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元——的各种特点及影响,并预见到,群体在一个愈加明主的社会中必将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但也因此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
勒庞该是个种族主义者。恕我可能对西方大众文化批判无知,但纵览全本书,“种族”这个词出现得最多次。勒庞认为:种族是决定人类行为最深层的因素。正是种族保留下来的“生理解剖学的”因素,决定了人类的无意识动机,而无意识动机又是群体行为的动因。所以,即使群体一律的无知、多变、冲动……但表现出来的方式又因种族而有所不同。
勒庞应该也是个精英主义者。在书中,他毫不掩饰对安德鲁撒克逊民族的崇拜,深为认同后者个人主义的民族特性。而他却多次地将法国大革命归结于本民族群体意识的主导,失望之情可见一斑。
看书时不时被他武断、不加推导的结论所烦,认为其要是放在当代,可能连出版的机会都没有,或是很快就销声匿迹。然而,这本书之所以面世百年之后,还能被人所关注,被许多社会学家尊为“研究社会心理影响力最大的一本书”,必然有其独到之处。依本人拙见,还应归功其对于未来强大的预见能力。二十世纪世界的两次大战,不都是群体行为被诱导出、传染、放大后的结果吗?在看我们中国解放后的那场浩劫,不也是一场群体的狂欢吗?尽管勒庞的论证缺乏依据,但他仍能不无预见力地指出:“那些领袖们,杜撰一个模棱两可的词汇,描述一个伟大的图景,鼓动群体……而这些新东西不过是过去的专制换了张面孔……”正是群体最深层的无意识动机的稳定,人类一切看似美好的革命都像反复过去——看看半个世纪前的中国,和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
就写这些吧,大多数感想还是要边看书边才能蹦出来的。最后勉励自己一句:保持自己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永远不要随波逐流。
第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700字
现代社会以前是一个强权者的时代。不管是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还是西方的中世纪,都是专制的、独裁的。我们首先不要给专制、独裁定性,不要很随意的说专制独裁好还是不好,要分析。在下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专制与独裁的利弊。
自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组织越来越庞大,世界上的决策权力就逐渐被分散化。一个人独自决策的组织格局逐渐被替代。现代社会,伴随着民众的崛起。二十世纪以来,乘着马克思主义的东风,亚非拉的殖民地开始了独立运动,摆脱西方强权的时代到来。随之而来的是,殖民地内部的强权被呼唤出来,亚非拉的领头羊带领羊群去抵抗西方强权。贫弱的殖民地人民需要一个精神领袖。斯大林、、卡斯特罗、金日成、穆巴拉克、卡扎菲被呼唤出来。这是弱者革命的第一个里程碑。
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的苍白、随着资本主义的新一轮攻击,殖民地的领头羊纷纷倒台,只不过卡扎菲时间长一些而已,再次使羊群涣散,要害是羊群在思想上没有了依靠。但是却并没有也不会再次出现领头羊。因为大众时代已经到来。勒庞《乌合之众》的畅销,说明了这一点。大众的依靠强者意识在减弱。自己走上街头的欲望在增加。加上现代电子科技技术的成熟,大众的折腾不可避免,大众的盲目、愚昧的一面被呼唤出来。
利比亚的人均GDP一万多美元。推翻卡扎菲并不是为了增加权利。吃一斤肉的时候不闹事,吃五斤肉的时候反倒要闹事了。因为吃五斤肉的时候可以看到西方的电视、可以吃西方的快餐、可以到西方留学了、可以听见西方的价值观了。
民众是容易被鼓动的、容易被宣传所左右的。当穿着西服回来的留学生告诉卡扎菲放弃核武器的时候,卡扎菲也迷茫了!
如今的世界,从国际格局上看,是新战国;从阶层上看,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上层利益集团独裁,下层民众盲目无意识的狂躁不安。
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依赖的社会,整个社会是一个体系。任何一个小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社会难以运转。假如现在电网断了,则整个社会必然瘫痪。所以狂躁过后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第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
这本书是研究群体心理学的,也就是大众都是怎么想的,心理学上的群体概念,从字面来看就是一堆人聚集在一起,可能不分国籍,不分性别,就是单纯的聚集在一起,他们往往会产生一个一致的想法,这个想法就代表了这群人一致的意见,这个意见让这其中很多个性化的想法消失了。
作者依托于法国大革命的时间背景写的这本书,主旨告诉大家,个体一旦融入群体,将会失去自我的意识。从而会让自己心性大变。群体一旦形成,不管是多么高知的人聚合在一起,最后也会形成群体白痴或者群体无意识,非常容易被别人影响,蛊惑。失去理性的判别能力,要影响一个群体,远比影响一个人要容易的多。
我们该有怎样的思考呢,在投资中我们该如何来运用这种大众心理学?
首先,人多的地方不去,因为无论站在哪个人群之中,都不可避免的成为傻子,即使是专业投资者,各个都是身经百战,但当他们聚集在一起,往一个方向看的时候,往往悲剧也就会发生。
其次,独立思考才是王道。
第三,时刻警惕群体无意识,当被别人煽动的时候,要多想想这本书,多站在理性的层面思考,不要被几个简单的词汇所感召。
第四,充分利用群体无意识。
第五,不要迷信权威,特别是关于未来的学问里,专家也是猜的。
我们一向的认识,站在人堆里最安全,但这本书的理论告诉我们,很多事情,不要相信群众,尤其是投资这样的事。
第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900字
《乌合之众》是由法国古斯塔夫—勒庞的经典著作,也是一部影响世界的群体心理学奠基之作。书中讲述了群体的心理所受到哪里因素的影响,群体与个体的差别,群体与领袖的关系等;本书有很多例子讲述了群体心理学的特征,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庞勒说“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也不过就是沙漠中的一粒细沙,可以被风吹到任何地方。”我觉得这个比喻非常的恰当,生动形象的体现了个人被群体化后的表现。这也是为何如今随波逐流现象愈发强烈的原因。在之前所说的网络暴力的例子中,体现的不仅仅是群体易冲动,易急躁、易变的特征,还有的是他们易受暗示、易轻信他人以及具有非常偏执,且强烈的道德感的特征,在网络上便会形成所谓的道德绑架。群体往往不善于思考,他们只会单纯认定一种真理或缪误。因为他们具有太多的“脑子”了,而这么多脑子中只有一种思维,便是群体的思维。这是庞勒口中的群体积累在一起,只有愚蠢,而不是聪明。这是个人意识在群体中不断缺失的体现,这样一种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会让人完全完全服从于使之有意识人格消失的人,甚至在暗示下做出一些有违常理或者与他性格矛盾的事情。
人们会因为自己强烈而偏执的道德感去迫使他人做一些满足他们道德感的事情,例如在一场灾害中强迫富豪捐款、公交车上不考虑他人身体原因便强迫其让座等等,倘若你选择了拒绝,便会有一群人蜂拥而至对你加以指责。这些举动在群体看来是替天行道。然而现实是人们在不明真相下的指指点点,或许对于当事人而言才是最为痛苦的,那些顶着道德光环的人或许才是真正的施暴者。
所以在社会进步层面上而言,对于个人,有意识人格的保留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了。不盲目轻信他人言论,不盲目选择被迫社交。作为个人我们能做到的,只有让自己的思想不成为他人的跑马场。要做到保留自我意识最重要的便是对于自我的认可,唯有自信于自己的观点、对于是非的判断,才会做到坚守。
而在群体方面,一个积极的暗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群体根本没有预先策划。他们可以被最矛盾的情感所激励,但是又经常受当前刺激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像被狂风卷起的树叶,朝着各个方向飞舞,接着又落在地上。”这样的一种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群体的“可塑性”。他们并非都是负能量的集合,某种程度上而言,刚刚形成的群体就像是一张白纸,最后成为怎样的一张画取决于沾有色彩的画笔。一个积极向上的暗示可以使得群体向一个好的方面发展。暗示会在群体中形成一种信念,而信念正是一种文明的基础。群体会为了某一种信念的成功而舍身取义,所以古往今来,在乱世之时会有各种理念的革命去推翻原有依然衰败的制度,去创造新的制度。而在盛世安稳的时代,群体理应是一种稳定剂,是真善美的践行者。唯有群体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了,社会才会愈发向上,一个国家名族才会稳定进步吧。
第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不厚的一本书却因为可能是因为是外文翻译过来的原因,读起来生涩难懂,论述的道理性很强,说教的成分很大。而我本人,更喜欢看故事类情节的书。
一旦把一本书定义为生涩难懂,读起来的效果,心情那是可想而知的。但好在自己最近用kindle读书的最大好处便是,读的速度很快,难懂的,晦涩的一概而略。哈哈,这不得不说,这是我阅读上的一大进步。
不得不说,电子书和纸质书是有绝对差别的,电子书给了我们更快的阅读速度,然而,更多的时候更像浑沦吞枣,时而不知味,更多的只是增加了自己对一本书浅入的了解和增加自己谈资。但我不后悔自己花了接近一千大洋买下了kindle,不得不说,自从买了kindle,更爱看书了,尤其是火车上,等车的时候,比一遍遍无聊的刷手机要好上上千倍。
乌合之众,本书的中心思想,没有比这个词更适合了。一群人凑在一起,拉低了整体智商,犹如一群乌合之众。虽然我对书中的某些观点持保留态度。但书中过激的言辞还是有点道理的。尤其是讲到信仰那里,一个人的信仰,一群人的信仰,一个领导如何能够领导一群人,和信仰是绝对密不可分的。群体,可以让个人意识淡化,作出忘我(更高大,或更卑鄙)的事。思想是个很可怕的东西,它可以超脱一切而存在。在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没有思想的,或者说,少数人的思想就可以控制大多数人的思想。不同思想的人做出不同的事情。任何一件在我们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事人那里都可以找到思想的源头。做与不做,如何做,是完全由思想决定的。领导,之所以能成为领导想必必有过人之处。偏执,坚持,忘我,让他们成为领导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一群乌合之众也的确需要一个领导。
呵呵,这是本人这学期的最后一本中文小说。
第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读了由冯克利先生翻译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说实话,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确实有点伤脑细胞,因为作者的有些言论我并无法完全理解。但尽管如此,通过阅读此书,我还是颇有收获的,最起码我对“群体”这一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这本研究群体心理的名著是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的,作者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表达了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该书篇幅不算很长,却字字珠玑,有着作者对群体的深刻认识和见解。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奥尔波特曾经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在读此书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地被勒庞犀利的言辞所震撼。他无所畏惧,毫不留情地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陋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去审视。书中无不表达着反集体主义的倾向,而这对于今天时刻强调集体主义重要性的我们来说,无疑会是一次思想上的强烈冲击。但仔细想想,从作者生活的那个年代来看,勒庞在书中提出的种种言论也就不难理解了。译者冯克利也说:“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接下来,我打算谈一下自己在阅读此书时印象比较深刻的几点内容。首先是,作者在书中提到“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对于作者的这个观点,我们并不难理解。比如,在人们可以在宗教狂热情感的驱动下“慷慨赴死”,但一旦脱离宗教,作为个体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这种勇气。又如,一个非法传销团伙聚集在一起就会表现出上述的种种特征,他们不管学历、经历、出身如何,感情和思想都转移到了一种心理,相信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种种神话,不再有个体之分。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它们都体现了群体有着个体不具备的优势。而就像勒庞所说的“群体的领袖的往往采用断言、重复和传染的手段动员群体”,从而使群体对他们深信不疑。
然后,作者还说到“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这就像我们时常说的“性格决定命运”。在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事实证明,资产阶级始终无法领导中国革命彻底胜利,而只有后来的无产阶级才能挽救中国。由此看来,勒庞的这个观点确实挺有道理。当然,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与之不符,但就大多数事实来说,勒庞的说法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我觉得作者对教育的看法的很切合当下中国教育的实际,对我们有特别警示作用。勒庞说到:“从小学直到离开大学,一个年轻人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他的判断力和个人主动性从来派不上用场。受教育对于他来说就是背书和服从。”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在我们周围还是随处可见。从每年的大批毕业生中,我们就能看到很多大学生虽然在学校中成绩名列前茅,但是他们空有一腔理论,却丝毫不懂得联系实际。有人称他们为“学习机器”,只懂得“输入”,而不会“输出”。这些都表明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而只有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高效结合,才能改变学生“死读书,读死书”的现状。“观念只有在自然而正常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因此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实践活动,而不只是为了考试,为了某种学历、证书或一纸文凭而学习。
最后,我想说,勒庞的话语虽然有点偏激,但是他的很多观点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对于任何的人或事,我们都应该采取辩证的观点去看待,而不能以偏概全。
第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刚刚翻看《乌合之众》的那几个小时里,我的内心塞满了对庞勒有关群体心理理论的认同感。尽管或许受时代限制,对于书中的一些内容我无法赞同,但是仅从群体心理的理论解释角度而言,这本《乌合之众》让我拍手叫绝。在作者的阐发以及举例中,我看到的是当今社会种种与之类似的社会现象。这样一本来自一百多年前的理论书所引发的共鸣感,让我终于明白为何它在社会现象类作文范本中的出镜率如此之高了。有人说它具有前瞻性,有人说是因为我国真正落后了西方国家一百多年,而我的观点是,这种无论时间、空间上的差距有多大,群体心理却异常契合的现象,或许恰恰说明了这样心理是来自人类本身的。
人类都是由人猿进化而来,追根溯源说白了也就只是万千动物之一,也具有动物都具有的特征。尽管人类经过多年进化、受教育、思想在一个又一个文明时代中更迭,但仍是有着动物的属性的。当人作为一个个体行动时,他的理智总是大脑的主要操纵者,由此他可以判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错的,从而避免错误。而当人作为群体时恰恰是情感作为大脑的主要操纵者。所以群体的特征往往是冲动、易变、急躁的。因为我们自原始时代继承而来的破坏性和野蛮的本能潜伏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当他进入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时,因为知道不会被处罚,这种本能便会得到更加彻底的释放。庞勒称群体为“无名氏”,因为群体的数量庞大,群体中的个人难以被追究责任。所以他们对于责任的约束感就会完全消失。这样的心理让我不免联想到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网络暴力情况。键盘侠们在一个匿名的网络群体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是辱骂诅咒某一个人,有时便会演变成“怒怼”。这样的行为根本就并非什么直率而是一种因不用负责任而产生的无所顾忌。甚至有一些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原委就会随大流去指责某件事或者某个人,这便是群体对于个人的同化作用。
庞勒说“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也不过就是沙漠中的一粒细沙,可以被风吹到任何地方。”我觉得这个比喻非常的恰当,生动形象的体现了个人被群体化后的表现。这也是为何如今随波逐流现象愈发强烈的原因。在之前所说的网络暴力的例子中,体现的不仅仅是群体易冲动,易急躁、易变的特征,还有的是他们易受暗示、易轻信他人以及具有非常偏执,且强烈的道德感的特征,在网络上便会形成所谓的道德绑架。群体往往不善于思考,他们只会单纯认定一种真理或缪误。因为他们具有太多的“脑子”了,而这么多脑子中只有一种思维,便是群体的思维。这是庞勒口中的群体积累在一起,只有愚蠢,而不是聪明。这是个人意识在群体中不断缺失的体现,这样一种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会让人完全完全服从于使之有意识人格消失的人,甚至在暗示下做出一些有违常理或者与他性格矛盾的事情。人们会因为自己强烈而偏执的道德感去迫使他人做一些满足他们道德感的事情,例如在一场灾害中强迫富豪捐款、公交车上不考虑他人身体原因便强迫其让座等等,倘若你选择了拒绝,便会有一群人蜂拥而至对你加以指责。这些举动在群体看来是替天行道。然而现实是人们在不明真相下的指指点点,或许对于当事人而言才是最为痛苦的,那些顶着道德光环的人或许才是真正的施暴者。
所以在社会进步层面上而言,对于个人,有意识人格的保留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了。不盲目轻信他人言论,不盲目选择被迫社交。作为个人我们能做到的,只有让自己的思想不成为他人的跑马场。要做到保留自我意识最重要的便是对于自我的认可,唯有自信于自己的观点、对于是非的判断,才会做到坚守。
而在群体方面,一个积极的暗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群体根本没有预先策划。他们可以被最矛盾的情感所激励,但是又经常受当前刺激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像被狂风卷起的树叶,朝着各个方向飞舞,接着又落在地上。”这样的一种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群体的“可塑性”。他们并非都是负能量的集合,某种程度上而言,刚刚形成的群体就像是一张白纸,最后成为怎样的一张画取决于沾有色彩的画笔。一个积极向上的暗示可以使得群体向一个好的方面发展。暗示会在群体中形成一种信念,而信念正是一种文明的基础。群体会为了某一种信念的成功而舍身取义,所以古往今来,在乱世之时会有各种理念的革命去推翻原有依然衰败的制度,去创造新的制度。而在盛世安稳的时代,群体理应是一种稳定剂,是真善美的践行者。唯有群体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了,社会才会愈发向上,一个国家名族才会稳定进步吧。
第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上午醒来,躺着,读完Gustave Le Bon的《乌合之众》,之后刷牙洗脸,出来吃午饭,才发现,原来下雨了,很冷很冷~吃过午饭上自习室,补了一觉,在自习室睡觉的感觉永远都是这么好。还好,没流口水
那是一本完成于一个世纪以前的书,他给了我们不同的看待群体、或者我们称之为“人民群众”的视角。且不评论对错,姑且择其一二作为记录。
人民群众不是历史的缔造者,但几乎每次社会进步和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
从小,我们接受的哲学教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一定会有很多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可是,那些每天起早贪黑种地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叔叔大伯阿妈们是如何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Le Bon通过大量历史事件,论述了往往是社会精英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事物、表达了新的观点。然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或通过精英阶层的宣传,这些新的事物、观念,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最终植根于人民的大脑中。因此,社会的进步是靠精英推动的,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接受者,当然,有时候,仅靠精英阶层无法推动社会变革,所以,他们就想到了发动广大工农阶级来推动文明的发展。因此,当一个社会岌岌可危的时候,谁获得了人民群众,谁就可以站在新秩序的金字塔顶,群众往往最擅长落井下石的各路招数。
每一个群体,都是不理性的,甚至是弱智的。
在18xx年的法国人眼里至少在Le Bon看来,攻占巴士底狱的动乱,并不像我们在历史书上看到的那样是一伟大的革命,太多人在这个革命中失去了生命,太多原本普普通通的市井之士变成了残暴无比的杀手,而,他们原本都是善良的。一个无所事事的屠夫,仅仅是因为好奇随着人流走向巴士底狱。当人们抓住狱长并将他围在中间折磨时,没有人会想过他与一个看守果园的农民大伯没什么两样,没有人会不同意将他处死,如果有人敢说不处死他,那么这个人多半也会挂掉。在反抗中,狱长踢到了一个人。瞬间就有人提议,由这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狱长的喉咙,并在瞬间获得所有人的认可。于是,被踢到的人,割下了狱长的头颅。被踢到的人,正是那个好奇的屠夫。而,就算在后来,他也未曾有丝毫悔意,因为他做了一件大家都认为应该做的光荣的事情。不要试图用理性来解释群体的行为,因为,从他们组成群体的那一刻起,个体就已变得极其感性,毫无大脑,彼时的大脑空无一物。有句话,“不要和SB争辩,因为他们会把你拉低到同一水平线,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呵呵,修改一下,“不要和SB呆在一起,不然你也会变成SB”。群体的智力水平并不取决于其中具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个体,而取决于水平更低的那一大群人。这个有点像水桶理论啊。那,智力水平都高的人聚在一起,是不是就很理性了?看看各国议会里对骂甚至操起桌椅打架的现象,我们大概就能自己得出结论。所以,加入任何群体都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对群体性质影响力最大的是种族/种群,制度、艺术等都只不过是群体性质的外在表现,只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种族的潜意识发生变化才会带来本质的社会变化,否则,变革只不过是换一件衣服穿而已。
种族的意识,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它的修正和改良是那么的漫长,如同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一样,如果将信教的人归类为一个种群,在2000多年前一个木匠成为圣人之后,不管经历过多少场宗教变革,人们依然在信奉着他,核心的内容未曾有任何本质的改变。更要命的是,任何一个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包括让人敬仰的院士、严谨的科学家,都不能幸免,因为,同样的他/她也处于某个种族之中,他/她的观点必然也带着某个种族的印记,只有那个名字叫做没有人的人可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唯物。因此,只有时间才是最最强大的(正如唯有它可以治愈各种感情创伤一样),唯有时间的流逝带来的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意识改良的量变,最终引起的质变导致的非暴力变革才是有意义的,也是代价最小的,否则,革命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推翻现有然后由另外一群人重新再建立起同样秩序的过程,因为,种群对秩序要求的口味并没有变。
第1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第二次读,第二个译本。感觉冯译比胡译更好,因为冯译更能体现出勒庞观点警句性的力量。“乌合之众”,怎么会有这么棒的词!太喜欢汉语啦!
编排的原因,译者序放到了书后。译文和非译文的交替,给人一种潜水很久,终于冒出水面,畅快呼吸的感觉。读勒庞原文有种憋气的感觉,一开始抱着久仰大名的热情还能津津有味,后面越来越啃不下去。
原文基本全是作者观点喷发,就是断言断言断言,不解释不解释不解释,作者说仿佛在说不懂就记住吧,我肯定是对的。这也正符合作者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的大众心理操纵理论。
读的过程就是在看作者指着一个群体化身而成,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壮汉,不断吐槽数落。读起来很容易感到乏味但读完已不知不觉受到他观点的影响,慢慢认同他的观点了。一本充满偏见、怨念、吐槽的小书,却能从出版伊始持续盛行至今,就是在于作者直觉得来的观点又总是能让人信服。
从众心理,人皆有之,可一旦从众,便失去自我,成为乌合之众,在人类文明的阶梯上倒退好几步。可是谁不喜欢那种群体带来的力量感和正确感,这就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陷阱。就像买基金买股票,追涨杀跌,谁不是跟着跑?最后七亏二平一赚。
中译者序中说,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而非解决问题的功能。我认为对于读者的意义应该是让我们意识到群体的存在,而且我们随时可能置身其中。由于勒庞对我们耳提面命地说过群体乌合之众的特征,我们也就有了更高的反省力,也更可能Think Outside the Box,跳出局外去思考,开天眼,觑红尘:我是不是已经丧失自我,把理性全部交给了群体的感性,漂浮在群体雄赳赳气昂昂的风暴之中。是的话,快快醒来。
第1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读完《乌合之众》这本书,我感受颇深。以下就是我几点个人的感受。
一、群体行为不理性,不需要负责,
勒庞提出了一个群体的概念。通过他的观察,发现群体的行为会跟个体上有很大差异。群体的行为是不理性,不需要负责的。群体做出的结论往往会跟个体理性分析做出的结论差别很大。其实这个就有点像屈原几千年前的诗文里说得:“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这种问题几千年就有了。只是西方学者勒庞把他作为一个具体的学术分支展开后去研究。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也时常会有这样的感受。明明公司的这种制度会有问题。为什么大部分的人就同意了。以前不理解,看了这本书后,就知道了。这就是群体的行为。所以后续在看一个人的意见,一定要区分他是群体的意见,还是来自己个体的意见。他本人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还是群体中的一员。后续自己在心理上就完全会有准备了。知道自己的理性意见不被群体接受是完全正常的。
由此而来,我们就会想到,群体在很多时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群体中的个体,由于不需要对具体的事物负责,所以他的行为是非常可怕,也是不需要去想后果的。群里的暴力行为在本书1895年发表后,都能从很多社会事件中得到证明。个人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个人和群体的关系。不要卷入其中。
二、群体不具批判精神,只讲感情;断言,重复,传染是影响群体的重要因素
看了此处,我才知道,原来现在西方的政治家为什么会经常在公众集会的时候经常发表一些自相矛盾,或是很明显就是错误偏激的言论。原因很简单,就是需要迅速获得群体的支持。越是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支持。越是重复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广泛的支持。所以要成为一个群体的领导,偏执,狂妄的言论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的理论根据就是出自勒庞的《乌合之众》。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是不对的言论,越是能得到很好的传染和传播。具有理性批判思维的人压根就成为不了群体的领袖。
以前我总是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现在通过勒庞的理论,深刻的知道这个在群体中是完全行不通的。群体不具批批判精神,不想动脑子想问题。他们只在乎表面的的感情。所以想要争取群里的支持,需要在群体的感情上做努力。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政府行为明明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是也一定要通过。其实在个人事业的成长的过程中也是的这样的。大众关注的不是这件事正不正确,而是你有没有考虑到群体的感情。有个时候需要变傻,或是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你反倒能把事情做好。这个是我最大的感受。所以在说服群体的时候,根本不需要逻辑的理性分析,而是要去“动之以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很多网红或是创业都需要有感人故事背景的逻辑。在具体的事物中药说服别人,感情会起到比理性分析更大的作用。
三、名望
勒庞提出领导人的名望是最能影响大众选择的。所以群体中的领袖一定要努力去维护和包装的自己的名望。群体只所以服从领袖是由于领袖具有很大的名望。换句话说,说服群体其实主要是靠名望。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不管是政治领袖还是娱乐明星,都会有很多在正常看来很不可思议的报道。其实这些宣传无非都是为了在群体中简历他们的名望。
第1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古斯塔夫勒芒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本书是他的成名作,描述了他从心理学方面对群众行为的解读。
初读此书,被其中的观点所震撼,比如群体没有负罪意识,群体天然合理,他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合乎正义的,因为他们的数量决定了这一点、他们会因人多势众而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力量感,这会使得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这是那个时代、那个地域的法不责众,这个词说的不是法律的管辖权,而是指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
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威力有多大,想起身边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朋友,典型的理工男,戴副眼镜,不爱说话,性格腼腆沉静,长相也白净斯文,只是个子较高,身材较壮。一天晚上,他们小区停电,他在外面吃完饭回来时,看到有人群聚集,便鬼使神差的去看热闹,原来是有人因为小区长期停电,便带头聚众拦了公路,因声势越来越大,影响了交通,又恰逢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便有防暴警察来维持秩序,在对峙过程中,不知为何人群与警察突然发生冲突,而那位朋友竟随着人群一起大声抗议推搡警察,因为他个子高块头大,很快便成为警察重点控制对象,被送到了派出所,直到第二天调查完毕才释放回家,让家人担心了一天一夜。事后,我问他,你平时都不爱说话的,怎么会去和警察发生冲突?他说他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是看到大家都在嚷,都在推,而且停电也确实恼火,头脑一热,便跟着人群一起嚷闹起来。
我想这就是群体心理暗示的作用,人在那种环境下,如果没有受到过专门训练,很容易就被其他人的情绪、语言、动作所感染,从而模仿他人,失去自我。
正如书中所说,每个人都有模仿的天性,因为学别人是天底下最容易不过的事情。
人总是喜欢自作聪明,而聪明人最喜欢走捷径,最快的捷径,无非就是模仿别人,别人做得,我为什么做不得的心理常使人轻而易举的放弃理性思考和权衡利弊,而位于群体环境中,就更容易使人轻率行动,人云亦云。
比如股市,牛市时全民炒股,无论卖菜的小贩还是跳广场舞的大妈,谈起股票都是眉飞色舞,哪还有人记得乐极生悲,月盈则亏.熊市时,股市又无人问津,哪个人在熊市炒股,常会受到背后所指,冷嘲热讽,又哪还有人想起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么?所以股市的赢家永远是逆向思维,且能做到知行合一,这是人心和人性在人群中的逆袭,故能在股市成功之人,十者存一。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中黎庶也可算作人群,事物总是可以多方面看待的,道理也总是相通的。《乌合之众》中,也并非全然是对人群的消极认识,勒芒也认为群体才会体现出大义无畏、一往无前的凛然气概。群体才会在慨然赴死的进程中带给人一种激昂的情绪与荣誉感。虽然群体的平均智力绝对无法与一些伟大的个人相提并论,然而再伟大的个人终究力量有限,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终究是依靠群体这个庞然大物在缓慢而又不容阻挡的向前推进。
读罢此书,合卷沉思。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必然身在群体之中,无处逃离也不必逃离。无论是否是乌合之众,我们都将面临选择。只是到底该选择人云亦云而麻木但轻松的快乐和安逸,还是该选择上下求索而清醒但劳累的思索和拼搏?但凡有过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就会明白,这个选择,真的很难。
第1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我学习社会心理学接触的第一本心理学著作,看完之后我对作者古斯塔夫·勒庞有了近乎两极化的印象,一方面我被他对群体行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对群体心理细腻的刻画所折服,另一方面我却也对他过分宣扬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强烈的种族歧视而感到不可理喻。《乌合之众》是一部美丽与丑恶共存的作品,接下来我将根据我的理解对这部作品做一些解读。
1、群体心理的确存在
我们总认为自己能够随时保持自我,所以一直忽视了群体心理学的存在,但实际上群体心理学不光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生活还有着巨大的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当个人融入一个集体后,他的行为轨迹和思维方式将趋向于群体共性,人们开始放弃了自我思考而是开始听从一些指令,接受一些的暗示,容易被煽动,行为上也开始表现得顺从群体意志。
2、群体心理的产生原因
一旦个体混迹于群体当中,在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后,他们对事物批判的标准便变成了一些简单的外在标尺,例如身处群体的人们总是觉得自己所在的阵营人越多其在伦理道德上占的优势就越大。勒庞在书中提到这种错觉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与更多的同伴呆在一起既是对他人判断的一种依赖,也是即使自己犯错但因为人多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心态在作祟。
3、群体心理的愚蠢
历史上最能反映群体心理愚蠢的案例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发生的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希特勒在当上德国总理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宣扬热尔曼民族的高贵以及犹太民族的低劣,并将德国一战的失利也归咎于犹太人,将犹太人塑造成了一幅魔鬼的形象。按常理而论,他的这些言论是如此的低俗和幼稚,一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他这番言论背后其实是想要掠夺犹太人手中的财富,可就是号称严谨的德国人却对犹太低劣论狂热地追捧,据不完全统计二战中死在种族清除中的犹太人达600余万,这个就是群体的愚昧。
对于书中所提到的不同民族在群体心理中的不同反应我没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但在道德上对于这种种族歧视我不能苟同。整本书读下来我对“人多力量大”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但在了解了群体劣根性的同时我也更加明白了合作在我们生活中的可贵。
第1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一本很有名的书,当出现反智、集体、己方辩论势力弱小的时候,面对气势汹汹的人,总会有人来一句:像《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样……,就像现在一提到小鲜肉,流量现象,总会有人提,就像《娱乐至死》里说的那样……
总之,基于这个原因,我去看了这本书。
《乌合之众》与其说是痛斥反智集体,不如说是教人如何领导群众,在字里行间谈到了集体的特点,以及和集体的相处办法,譬如有一条:如果想得到群体的支持,那应该和他们保持距离。
就像在封建社会的皇帝一样,一定是保持足够的神秘感,并且用礼教来保持这种神秘感,一旦皇帝的神秘感被剥夺,隐形的威望、信仰和共识也会崩塌,自古以来可能威胁到皇帝威望的功高震主之辈,莫不下场凄惨。
众是众人,乌合大致是说盲动、被裹挟,群众最重要的是凝聚共识,一旦共识达成,那么个人的力量再大,思想再清晰,也难免被裹挟,得意洋洋出来异于常人的,通常会被暴力消灭,只有力量到扭转群众信仰地步的人,才有资格继续挑战。
然而,一旦变成群体性的时候,也意味着会失控,一开始创造、煽动相关民意的人,往往也被民意所吞噬和裹挟。
由此,我们恐惧群体,恐惧自己被群体所支配,同时担心有人支配着群体,群体的恶,莫过于多数人暴政下,对人的摧残。
群体也有善,但往往包括2个特点,1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再善的群体也会有人觉得恶,2是这种善良,往往是彼之良药,我之砒霜,对一些人总是不好的。
《乌合之众》透露出来的群体性的恶意,让人不寒而栗,可一旦社会进入到那种情况,冲突不断,被群体裹挟着的,群体本身,带领着群体的,谁又会是这个环境的幸运者呢?
第1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他是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本书成书于1895年,距今已经超过120年。然而本书至今仍旧是一本极为畅销的书,可见经典的价值。
本书的下半部分比上半部分有趣很多,因为上半部分多是对于群体特性的描述,而下半部分则讲述群体lx的成因和不同群体的特征。
我最喜欢的部分是群体lx的成因,oxcb的成因。作者认为,常常群体lx都是很极端的人,这和我们一般的印象很一致。不论是政界lx还是商界lx,往往都很固执,偏执,爱走极端,讨厌mz,喜欢我行我素。
作者认为,成为群体lx的最重要因素是——事业成功。一个偏执的人,除非你成功了,大家才会认可你的风格,否则,大家就会认为你有毛病。事业的成功,造就lx的名望,名望导致群体对lx的迷信,迷信进而产生oxcb。
作者还认为,oxcb的三大动员手段是:断言,重复和传染。看到这三个手段,我忽然联想到广告营销的三大手段也是如此。断言,就是不解释,不推理,直接下结论。直接说自己的观点和行为是对的,自己的产品是最好的。重复,就是不断地给群体强调,或者说是xn。重复的次数多了,大家似乎也就不知不觉的接受了。
传染,就是让lx的意见在群体间互相传播,情绪传染。
作者认为一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有自己的群体心理学,也可以叫做民族特性,具体表现为认知的一致性,特殊的风俗习惯等。民族心理学具有一定的惯性和惰性,不易被改变。这大概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新文化运动过去一百年,新中国成立也近70年,中国人的很多观念意识还是很难被改变,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群体心理学,或者叫做传统。
作者在讲到议会这个群体的时候,书中前边讲过群体的特征,群体的智商往往会低于群体的平均值,那么议会群体的智商也将低于议员的平均智商。但是作者仍旧认为,议会的效率虽然会低点,议会的决策不一定会比个人dczz的更高明,但是这是mz的代价,这是mz的最佳形式,即使他并不完美。
第1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这部著作在国际学术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弗洛伊德曾评价说:“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群众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评价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评价·“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一千个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任何明确的共同目标,因此只能看成一群聚在一齐的人,这样的一群人不能被叫做群体。而当一个偶然的契机把一群人聚集在一齐,这群人就有了同一种心里特征,我们姑且称之为心理群体。心理群体构成之后,会表现为一种共同的,暂时的,然而又是十分鲜明的普遍特性。群体中的个人行为表现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是自我人格消失,第二是无意识本能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是情感与思想在暗示与传染的作用下转向同一个方向,第四是暗示的观念具有即刻转化为行动的冲动。个人的决策通常比群体决策更好,个人能产生更多较好的主意,而群体决策由于受到不一样意见和论点的约束,加上害怕被人认为愚蠢等心理制约,因而不容易使决策具有较大创造性。
“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在某人遇到危险时,如果只有一个旁观者,这名旁观者会清晰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对受难者给予帮忙,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然而如果有众多人在场的话,帮忙求助者的职责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职责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职责很少,旁观者意识不到他那份职责,会有我不去救会有人去救的心理,导致群体冷漠的局面。
老人在街头摔倒却无人前去帮忙,导致老人窒息而死,其亲属埋怨众人太冷漠,埋怨这个社会缺少爱心。但是从勒庞的观点来看,这种众多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称为职责分散效应。心理学家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众人冷酷无情,也不能说是道德沦丧的表现。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第1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李大琳的自由天堂1周前正如书名《乌合之众》本身的贬义色彩,作者本身对于群体的特质是持贬义态度的,但对于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的确引人深思。“在群体里面,那些无能的人、傻瓜、心怀嫉妒与怨恨的人,就会摆脱自己的负面感觉,不再感觉自己是个无能的人,而是会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却极其短暂而且残忍”
记得小时候的一件事,上小学的时候,我家楼下后院的空地是个相对隐蔽的地方,有一天放学,看到几个同学围着一个女生,我好奇过去问一下,结果看到几个人在轮流扇耳光,有一个人还问我要不要加入,当时心里害怕就走了。但其实,我觉得以我当时的心理,很有可能就鬼使神差的加入她们了,因为中间那个女生处于绝对的劣势,无力反抗。所以如果我一旦融入她们,我就变成了她们群体中的一员,我就会尽情释放我的丑陋,正如小波叔在他的《革命时期的爱情》里描述那些有文化的青年们互相打斗的荒唐场面。
这本书介绍了作为群体领袖来说,群众可通过传染、重复等建立威望的方式来渗透信念进而对群体进行统治,说白了,就是承认统治者和政治家为了某种目的的达成,对群体是采用手段的。但是,他却不觉得这种手段的应用是错误的,反而觉得,如果言论太过自由、人们的普遍信念不统一,是一个文明衰退的标志。一边描述群体人云亦云的愚昧劣性,一边又提醒统治者群体变得有自己的想法是件危险的事,这和某些自认为优越的群体的歧视态度有何不同呢?不过也能理解,这作者本身就是个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者。
而的确,“一切文明存在的主要动力向来不是理性,也可以说,尽管理性是存在的,但文明的动力最终还是各种感情,这些感情包含有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于荣誉的热爱。“而这其中宗教的态度:“宗教迷信是多么的顽强,而那些宗教与任何简单的逻辑都不相符,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那些最清醒的天才也只能在它们的规矩面前俯首称臣。”《人类简史》的作者就有表达了类似的观念,肯定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如作者总结,这是一种残忍的偏执、盲目的服从、狂热的宣传。另外对于群体的特点,也同样分析透彻:群体冲动、多变、易怒、易受暗示、多变和轻信、情感夸大化、专横保守,总的来说,作者觉得相比于孤立的个人,群体中的个体代表着文明进步阶梯的倒退过程。
真相永远都是冷酷又让人感觉无力,所以那些有温度的控制尽管让人丧失理性甚至自由,仍然很多人趋之若鹜,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比如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痊愈神药......而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读书时光正是为了让自己对世界保持清醒头脑的选择,所以那些时光尽管枯燥,但却让我和现有环境保持一定距离,既充实又幸福。那些我们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丑恶,被作者冷酷的掀开,那些我们自认为的真实,也不过是统治者想让你认为真实的真实。尽管认识真实让人难过又绝望,但我还是想用无数的孤独时光去了解,正如小波叔说的:人活在世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楚,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第1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古斯塔夫·勒庞,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在20世纪即将到来的时候,他写了一本心理学专著,来表达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就是这本《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他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于是这本连他自己都没太在意的书在1895年出版后,居然以平均不到一年再版一次的速度疯狂地传播着,至1921年已印到第29版。
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为何具有如此的魅力,以至于到今天我读着它的时侯仍被其所震撼。它似乎更能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气势撞击我们的思想。
初读此书时,感觉勒庞就像我们时代里的一个“愤青”。他保守而冷静,言辞犀利,对一切既有的判断不以为意,毫不留情的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恶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审视。他的言论仿佛在颠覆着我们以往的世界观。
从书中可知,勒庞处在一个群众重新崛起的时代,他敏感地意识到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危险,并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学语言,坦率地把它说了出来。勒庞的思想是超意识形态的,有些地方也反映出如今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即便是在现代也是有反思意义的,如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的泛滥、群众运动、人的自我异化,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等等。
“真理往往掌握在大多数手里”,这是我们从小就奉为真理的信条,因为面对众意,我们会不自觉地怀疑自己。正如勒庞所说:“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在群体势不可挡的压力下,个人往往会选择屈从或沉默,以免受到孤立和敌视,只有极少数怀有批判精神并勇于寻求真理的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这同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的理论极为相似。
“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懂得群体的力量会势不可挡,众人的力量会摧毁一切障碍。当文明的结构摇摇欲坠时,使它颠覆的总是群众。面对外敌入侵,中华民族总是能凝聚在一起,这不仅是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的表现,也是一种英雄主义。正如勒庞所说:“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感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不禁想起我们的英雄董存瑞、黄继光等,怀着“保家卫国”“先国家后个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感情,慷慨赴义。这种英雄主义毫无疑问有着无意识的成分,然而正是这种英雄主义创造了历史。
在勒庞看来,当人们融入了一个群体后,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而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群体没有能力做任何长远的打算或思考,而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我觉得这是因为个人融入群体后会有一种依赖群体的情绪,就像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锅饭”制,因为在集体光环的庇佑下,个人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责任感降低。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个人失去了从集体中平均获利的途径,不得不依赖个人劳动力,而且要想获得比人更多的粮食,个人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这种竞争的刺激下,中国粮食产量提高了,粮食新品种也增加了。从这个角度上看,群体的智力确实低于个人。
不仅如此,群体中的个人也会因为群体数量上的势不可挡,做出平时不可能做的狂暴举动。这点我非常认同。因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可能会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就如今而言,公众情绪力量仍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勒庞说:“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公众情绪力量的最初最集大成者可以说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这个广州大学生莫名其妙地在收容所中葬送性命。许志永律师凭借着公众情绪的支持和媒体的力量,为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了,孙志刚事件也成为了中国法治历史的里程碑。这是媒体和公众力量挑战长期行政法规的典范。此后的“躲猫猫”、“70码”事件等等,正是由于公众的持续关注与公众情绪的反应强烈,对相关部门造成一定压力,使得相关机构从最初的遮遮掩掩到最后不得不正面回应,这对事件的调查有着正面影响。公众情绪正以自己的方式展现着力量。
但我们也不应盲目乐观,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任何力量的过度放大,都会模糊背后的真实。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震惊世界,危难时刻中国社会各界掀起赈灾热潮。万科董事长王石得知汶川地震的事情后,当即做出万科捐款220万的决定。而此举却被认为是“抠门”,引来网络上一片骂声。王石在博客中回应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平息而论,作为企业家,王石的做法是理性的。但是在公众情绪处于高度敏感时,当感性成为公众情感的主流时,企业家的这些理性逻辑,刺痛了公众敏感脆弱的心。他对自我财富的捍卫,在公众眼中就会显得那么可恶。勒庞曾经说过:“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当公众情绪遭遇商业理性,王石触犯了众怒,可以说彻底栽了个跟头。公众——这个庞大的群体对这一事件普遍的恶评,其实是掩盖了中国社会的制度性缺陷。这样的声音的出现,应该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
《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就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虽然书中有些言论过于偏激,但勒庞对我们之前那些文明伟大和衰败的原因和评价,无论是对我们当前的政治领袖、意见领袖还是社会公众都具有启示意义,让我们能够在盲从之中带点儿理性,迷信的时候产生些怀疑。
第1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这本书是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读书目,上大学就是老师们推荐书目的必读经典书目之一,后来读了新闻学专业研究生对它的认识更加深刻。
本书作者勒庞是个保守派社会精英,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他反对传统的国家主义,反对新兴的集体主义,推崇英美式的自由主义。生活在法国革命不断的年代里,经历过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等历史时期,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在传统的信仰与权威崩塌后,在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中,退化成一群野蛮、善变、极端的原始人,在少数人的怂恿下,民众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骇人听闻的暴行,事后却要求爱国主义的荣誉勋章。是勒庞创作乌合之众的社会基础,他在《乌合之众》中总结道:民众缺乏理性,依赖于信仰与权威的引导,用想象来判断,模仿他人行为,简而言之,民众是盲从的。这本书所讲的群体心理学理论奠定了社会心理学的基础。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我们往往能找到同感,也有“乌合之众”存在,盲目从众无助无处不在。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第2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雅各宾派”,“吉伦特派”,“热月派”等一系列政治派别,在群众的支持下,先后登上了历史舞台。政治活动的推动力由过去的精英官僚转移到大众,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目睹了一系列高涨的群众运动后,古斯塔夫勒庞创作了《乌合之众》一书,来描述其所观察到的群众心理特征。
勒庞将书名定名为《乌合之众》,可见其对于群众的心理持有一种贬义的态度。他用一个词,“无意识的状态”,来概括他所观察到的群众心理特征。何谓“无意识”?即群众的心理是没有理智的,为人所摆布的。
当然,勒庞对于群众心理的出发点是“群众心理同一律”。他认为,个人一旦陷入到群体之中,个人的智力和个性会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群体的智力,并且行动上和群体保持一致。哪怕一个数学家,在性格上,和一个修鞋匠也没有区别。
“群众心理同一律”并不意味着,你一上街,就和街上的人心理上就一致了。勒庞全书的群众所指代的是“有组织的群众”,用勒庞的语言那就是“同质性”的群体,所谓有共同目标,利益,经历或者血缘的一群人,只有“同质性”的群众或者从“异质性”到“同质性”的群众,才能产生共同的群体心理,才能适用“群众心理同一律”。
在书中,勒庞多次使用无知,急躁来描绘群众的心理,群众总是盲目而又狂热的,若是在群情激愤的时候,表现出理性,往往会成为群众攻击的目标。群众容易接受暗示,难以推理,把表观的现象当成事实,然后做出破坏性的行为,而一旦无可辩驳的事实展示在群众面前时,群众的力量就如“鸟兽般”散去。
有了群众,也就有了领袖。领袖成为领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领袖来源于群众,勒庞认为群众从心理上,天生需要领袖,领袖一般是由群众中意志最坚定的人担任。同时,领袖可以反作用于群众,勒庞还阐述了群众领袖如何使用暗示,重复,断言等手段,激发群众的想象力,把观念灌输到群众的头脑中,令自身获得威望。
譬如,重复这个手段。正所谓“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在重复的作用下,人们会下意识的把谎言当成真理。
在勒庞的观察中,群众登上政治舞台以来,往往具有非凡的破坏力,并具有群体性的犯罪行为。也就是个人在群众中,失去责任感,产生“法不责众”的想法,从而失去理性的束缚,做出破坏性的行为。
不过,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与群众对抗总是徒然无益。
“人的行为是观念的产物”,勒庞如是说道。观念一旦在群众的头脑中扎根,就具有了强大的惯性,群众就难以接受其他观念。而新的观念,要使具有新观念的群众,取代旧观念的群众,才能变成社会上新的准则。
虽然勒庞批判群众的心理,却又认为群众有正面的意义。当旧的机制腐朽的时候,群众的破坏性,可以为新的秩序诞生,扫平道路上的障碍。另外,他引用了雷赛布的事迹,来说明,群众的力量也可以转化成建设性的力量。
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也是左右国家政治的重要因素。我们更需要深入了解群众的心理,客观全面分析群众心理的特征,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认识和帮助。
《乌合之众》作为研究群众心理的经典之作,其思想穿越百年,仍有裨益之处。但我们应该认识到,《乌合之众》的观点出于作者本人的观察和思辨,缺乏有力的社会研究作为支撑,要辩证的看待书中的内容。
第2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出于好奇,用这一学期的时刻,仔细阅读了吉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勒庞身处思想混乱,歧视纷呈的世纪末,属于法国思想界中“亲英派”的边缘人物。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触发了勒庞对群众心理研究的敏感神经。分享一下我感触最深的四个地方:
一。在书中他如先知般写到“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勒庞那里所谓群众进入了历史,是指他们过去几乎不起任何作用的意见,已开始发挥作用。这也让我们注意到了编报纸的人对群众意见的影响,他们先是迎合群众的感情,然后把这些感情引入特定的行为渠道。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后,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加以自我理性的决定,而并非欣然理解思维的同化。另一方面,对于媒体人应清醒的意识到,他们对于群众的感情引导,群众意见的构成,将会拨动时代的冰弦。
二。“群体中的人日益被大众文化所湮没,这种文化把平庸低俗当做最有价值的东西。”与过去的社会相比,群众更易于理解自己周围的人的决定和爱好,也让我们想到这天人们对所谓当代人失去自我决定潜质的关切。提醒着我们对事物的思考应有自我辨别的潜质,在大众文化的环境下构成个体文化的升华,以突破和创新产生新的文化价值。
三。“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正因来自群众而更为强大。”
勒庞对于犯罪群体的剖析中指出其同样贴合所有群体中能看到的特征。“群体相对于孤立个体而言缺乏主宰自己反应行为的潜质。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性。群体中的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这便体现的是群体的易受暗示和轻信性。”
巴士底狱监狱长遇害的典型事例:堡垒被攻破后,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围住,拳脚相加,反抗中他偶尔踢到一个在场的人,有人推荐让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而他的推荐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这个挨踢的刚刚干完活的厨子只是出于好奇心进入了人群中,然而由于普遍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坚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开那裸露的脖子,成功的执行了命令。这警醒着我们,处于群体之中应提醒自己持续冷静的思考。在歪曲的传染过程中,用个体独立的思考代替这种轻信。
四。“影响群体头脑时,三种手段最为重要,即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
透过勒庞对这三点的解释,我有两方面的思考。首先,如果你居于一个领导的地位,你能够应用简洁有力的断言,不断重复的说法,在人群中的传染性,使某种说法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深层区域,而我们的行为动机正是那里构成的。到了必须时候,我们最终会对它深信不疑。广告的影响,原因似乎就在那里。其次,另一方面,当你处于群体中的一员,无论是领导还是候选人,无论是透过断言、重复还是传染进行的思想灌输,于我们而言还是要强调清醒的头脑。也许候选人想要保证自己取得成功,他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也许他写成文字的纲领避免了绝对,他毫无惧色地承诺着最重要的改革。作为青年的我们不能只看事物表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自己的看法,敢于表达我们的新思想。
第2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是古斯塔夫·勒庞,是一位法国人,他在书中层层分析,逐步推进,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被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他也在书中例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论证他的观点,而我在读完这本书后,针对他的观点我也存在着不认可,但是回想起自己所在的社会,不也处处存在他所说的“群体化”现象。
就从当前疫情来看,社会自发性的进行捐款,许多明星也参与其中,但总有人会跳出来说:“你一个大明星就捐这么点?这么抠门的!”慢慢地、种种话语接踵而来,形成群体对捐款者人身攻击,从而形成道德绑架,然而这些群众也是从个人观点向舆论中心靠拢,思想慢慢被同化。但平心而论,这些明星捍卫自己的财产有何不对,但公众情绪此时处于高度敏感,他们只会觉得有钱人就应该多出钱,但是无论出多少钱,群体只会认为出的少了,从而引发“众怒”。这群体中每一个人就如一滴水汇入了整个河流,河流依然在,但这滴水却再也找不到了。
在这本书中作者总是用一种绝对性的词语来叙述,虽然他在书中例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但我始终觉得还是比较武断。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能同化每个人的思想,个人的思想还是占据主导地位,就如一颗沙粒他哪怕汇入了沙漠,可他还是那粒沙,始终都能找到。
读完《乌合之众》这本书让我们接触到了群众这种行为、心理产生的原因。但是我认为每个人都应保持自己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永远不要随波逐流,成为“乌合之众”。
第2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二零一五年秋,我去芬兰阿尔托大学交换学习,年底买好了机票飞马德里和罗马。没几天,巴黎发生了恐怖袭击,行程被迫取消。今年刚定好了去巴黎的行程,“黄马甲”事件又闹的沸沸扬扬。父母反复叮咛巴黎危险,国内的许多公众号恨不得把法国渲染成人间地狱。但巴黎的同学却跟我们说没事,圣诞节一切如常。不管哪种说法,皆是一面之词,若非亲眼所见,就不可偏听偏信。
网上疯传的视频里一拥而上的疯狂场面让我想到曾经听过的一段话:“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
后来一查,此言原来出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干脆翻出来读读。巧的是,庞勒就是地地道道的法国人。法国在欧洲是个很特殊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法国先行,诸国效仿。法国人对于社会运动也常常表现的很激烈。从1789年到1870年,巴黎就发生了多次重要起义,还有后来1968年的“五月运动”。金融危机爆发的这些年来,国家经济下滑,百姓生活水平下降,政府又加重燃油税,民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也难怪会采取一些极端行动。
对于这些事,我不够了解,也不便随意评论。只是就书论书,谈谈感触,或者说仅仅是述而不作。
庞勒写过很多社会心理学的书籍,只有这本《乌合之众》最为出名。在我看来,他的言语很激烈,甚至带着些许偏见。但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极为精彩,很多观点鞭辟近里,入木三分。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体现出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的特征。在集体心理中,个人才智被削弱,从而个性也被削弱。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群体是一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
庞勒在谈群体的时候也谈民族。他说,遗传赋予了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凡是与这种性格不符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庞勒认为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
除了谈民族,他还讲教育,文中提到了法国前公共教育部长朱勒.西蒙先生的一段话:“学习课程,把一种语法或一篇纲要牢记在心,重复的好,模仿的也出色——这实在是一种信仰行为,即默认教师不可能犯错误。这种教育的唯一结果就是贬低自我,让我们变得无能。”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条件是判断力、经验、开拓精神和个性,这些素质都不是书本能够带来的。
庞勒认为当时法国的教育使得一个充分发展的人出现了,然而他也是一个精疲力尽的人。成家立业,落入生活的俗套,然而只要落入这种俗套,他就会把自己封闭在狭隘的职业中,仅此而已。这样的状况,中国又何尝没有呢。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生,还有整个教育体制。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一书中就有说道:“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民众之于国家,有着不可忽略的力量。庞勒说:“我们就要进入一个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虽然这本书首版于1895年,距今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但这样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我很欣赏这样有前瞻性且锋芒毕露的作家,敢于争锋相对,说出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在众人都强调真实的时候,庞勒敢说:“有时,不真实的东西比真实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真理。在历史上,表象总是比真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在大家都一边倒地宣扬人类“理性”的伟大之时,庞勒敢说:“在自然界,完全受本能支配的生物作出的一切动作,其神奇的复杂性令我们惊叹。理性不过是较为晚近的人类才具有的属性。无意识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作用巨大,而理性的作用无几。”
在中国,最具有现实意义,最受欢迎的学说多半讲的都是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抛开政治立场不说,庞勒的很多观点至少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观内省。
很多时候,读一本书并不能懂一本书,可能要读一屋子书,才会突然明白曾经看过的某一本到底在说什么。当下所能收获的也许仅有只言片语,比如那句:“在这些我们能够明确观察到的现象背后,另有一些我们只能隐约看到的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现象……”
第2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群体心理
1.无意识现象在有机体的生活,甚至智力活动中都起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并且无意识是很难被发现的的,即使是最细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锐的观察家,也只能窥见一点点无意识动机在人们行为中留下的痕迹。
人和人在智力上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差异,但是一个种族的个人却在本能上和情感上非常相似,尤其涉及到宗教,政治,道德,爱情等情感领域时,最杰出的天才也不见得比凡夫俗子高明。因为群体的无意识主导了群体行为,所以说群体当中一群笨人所做的决定未必就比那些专家们差,所以不要盲目的去说专家有理。因为:
群体数量众多,这会消除个人的责任感
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极其强大的传染性
群体中的传染性造成群体极易接受暗示
2.群体的冲动会随着外界刺激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群体的野蛮体现在不承认实现愿望途中所出现的各种障碍,但是不同群体的程度会不同。
群体总是会轻易的被暗示和影响,起初一个小小的暗示就会在群体的椽笔下成为共识,最后被催化成事实。这样群体就没有了判断能力和辨别理性,只剩下极端的轻信和盲从。
群体的情绪性习惯性的被夸大,并且很容易被那些极端的感情和简单的思想所打动。
群体经常利用自己的情感将自己的理想和偏执强加给每个个体,从而达到专横的目的。群体从来不会怀有怜悯仁慈之心,但是他们却在骨子里对强权马首是瞻。
群体的道德在不同的情况下会表现的很不同。我们的道德水平是从原始社会继承来的野蛮和破坏性的本能,在群体的一些情况下会衍变成无恶不作的道德,但是在名誉,光荣和爱或主义作为感召力的时候,又会变成那种勇于献身和不计名利的精神。
3.群体的头脑里的观念从稍纵即逝到根深蒂固需要很长的时间,而让群体企业改变甚至放弃这种观点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就譬如我国的婚姻观,在西方婚姻观的冲击下,虽然已经有不少人将婚姻视为个人的事情而非集体的事情,但是大多数完全的接受要很长的时间。
群体的推理方式非常的简单机械,甚至还有些拙劣,只要把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提在一起,就会立刻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
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他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形式。例如某天那个重大事件造成的死亡数事件就会比某年造成的死亡数事件影响力大,因为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关心那些连续不断,甚至习以为常的事件。
4.一切宗教或者政治信条的创立者之所以能站住脚,皆因为他成功激起了群众的想入非非的感情,他们使得群众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自己的幸福,并且为自己的偶像赴汤蹈火。
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1.两种因素决定着集体的意见和信念:
间接因素和直接因素
间接因素是能够让群众接受并忠于某些信念的因素
直接因素是在经过长期的准备后可以用来说服群众的因素
间接:
每个国家及种族都具有其不可被完全替代的特性,无法被其他的群体传播来的东西所取代。
传统代表着过去的价值观,习惯和感情思想,是历史,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一起的产物,她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影响,
不管对社会问题还是生物学问题来说,时间都是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制度是变革社会弊端的根本措施,而国家的进步又要依靠改变制度和统治来实现,一个制度是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得以形成,而你想要改造它,也必须要付出同样的时间。
教育不是说死记硬背,而是说从视觉,听觉,触觉甚至味觉感知各种细节,产生自己相应或深或浅的认知,默默琢磨,产生新的思路,带着大脑去开始新的组合,改进,创新和发明。
直接:
形象,词语和套话,时间留下的这些东西,给人留下根深蒂固的影响。
经验能够让真理存于群众内心深处最有效的手段,他能够让真理生根发芽,并且让危险性降低到最低最有效的方法。
群众,no理性
2.领袖有好有坏,没有领袖的群体就是一盘散沙。
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在意任何推理和证据,然而只有那些坚持不变并且不断重复的断言才能产生真正的影响,并且其中群众的传染性也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然名望在里面也会使得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异质性群体:匿名群体(街头群体等),具体群体(议会,陪审团等)
同质性内群体:宗派(政治派,学术派,宗教派)身份团体(军队,僧人,劳动人名等)
陪审团:一场审判中成功与否,陪审团占着大量的比例,但是我们从之前所讲知道,人在群体中智力会普遍下降,不管陪审团的组成是多优秀的人才,最终的结果和笨人的结果无异。所以我们为什么还要保留陪审团呢?因为如果没有陪审团,那么地方官是唯一一种可以自由行动的执政官,他们有的刚刚毕业,没有任何经验,根据自己的怀疑把人送进监狱,拥有完全的独裁型,这样的话使得审判更加没有正确性。
本书所说的乌合之众是指在集体环境下人们失去理性,判断力,智力等等的大众,因为群体的暴躁性,传染性,使得个人主义消逝在群体当中,这个和我们平常所认为的集体就是力量,集体产生智慧相违背,所以预防这些的话,我们需要的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把自己最基本的要求,以及不可破的底线梳理好,最好进行记录,之后当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时候,合理的去选择,因为在群体的氛围下,不懂也会变得很懂。我们虽然知道群体的缺点,但是不代表全部的不信任,以上的记录与提醒,可以让自己清醒,并且还是老话,凡事都有两面,就像文中说的,陪审团也许所得出的结论不是正确的,但是说在绝大多数时候限制的专政,民主的选取也许未必得到做好的结果,但是说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更大的骚动,站在金字塔上的人毕竟少数,把底下的稳住才能使得金字塔屹立不倒。在时间的衍变下,好的坏的都会留下,所谓的乌合之众,也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基础,决定民族的变化,支配着机遇的作用。我们也许无法避免潮流的涌动,但是在了解分析后,可以尽多的去避免;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无意识现象在智力思维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怎么能摆脱在这种种族下存在的常年累积的无意识现象呢?怎样避免群体的夸张,暗示,传染呢?又想到了那个问题,读书是为了什么?读书有什么用?也许从这本书的阅读经验可以知道,我们在什么样的生存环境当中,我们如何让自己保持“独立”,我们如何更好的看待这个世界。书说简单也简单,晦涩也晦涩,也许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见解。
第2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的名著,初次出版于1895年。该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群体的诸种特点及其成因。全书分为三卷(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不一样群体的分类及?特点),依次分析了“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推理与想象力”,“群体的意见”,“群体领袖”等,深入透视了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趣味单一、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受别人支配的自我、群众户外、人的自我异化、官僚化过程、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
这部著作在国际学术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弗洛伊德曾评价说:“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群众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评价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评价?:“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与任何学术著作一样,该书也有其局限性,如作者因群体的非理性性质和表现而对它持鄙视和恐惧的态度。他说:“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但同时他又认为群体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因而是世界潮流的引领者。但这种内在矛盾并未减损其思想学术价值,而是为之后者开启了更深入研究的空间。这部著作对于我们这天认识和研究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现象依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发好处。
第2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其实在读这本书前,我对于马克思关于“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句话是比较相信的。也许我这种相信恰恰是如乌合之众中所说的那种身处于“无知的群众”中的一种无理性的被绑架的相信。因为从历史的大趋势来讲,社会国家乃至世界确实是在向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方向发展,这不正好说明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么?
但是事实是我们在历史上几乎看不到人民群众对历史的方向有什么明确的利己性倾向。群体可以在某一个时段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政府扶植上台,同时又可能因为一些根本无法确定的谣言立刻将这个政府踢下台去。而在历史上起着决定性的把握历史方向的关键因素并非群众的意见,而是那些能够引导群众力量的个人或至少一小群保持头脑冷静和清醒的人。
也不一定保持清醒,有的时候这些领导者本身也并不清醒,他们可能耽于自己美好的政治信条或宗教信仰之中。但关键的是,需要这么一个核心似的“英雄”将这一切的信条、理念、信仰化为一种不可量化的“情绪”,才能使之最终被“群体”所接受。
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勒庞称之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这种精神统一性的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后果,如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以及责任意识的放弃。用他的话说: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
由于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群体并不认为真理,尤其是社会真理,是只能在讨论中成长的,它总是倾向于把十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口号式的简单观念。在群情激奋的气氛中的个人,又会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势众,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十分专横的性质。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
社会中大多数处于中下层地位的群众,大多地位卑微,心理狭窄脆弱,对超出自身生活经验的一般问题不甚了解,不辨真伪,希望听从权威的意见,“在群体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因此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他们崇尚威势,迷信权威人物,这也给领袖以利用的机会。书中勒庞解释说领袖更有可能是个实干家而非思想家,他们并没有头脑敏锐深谋远虑的天赋,他们也不可能如此,因为这种品质会让人犹疑不决(这点我没看懂?)(“每个时代的群体杰出领袖,尤其是革命时期的领袖,大多才疏学浅,他们往往勇气超过才智。才智过多甚至会给领袖带来障碍,但正是这些才智有限的人给世界带来最大影响。”)。但领袖们会借助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的手段,用观念和信念来影响群体的头脑,这些作用有些是缓慢的,然而一旦生效,却有持久的效果,由此得到民众接受的每一种观念,最终总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在社会的最上层扎根,不管获胜意见的荒谬性是多么显而易见。回想历史,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当时为什么得到德国人民普遍拥戴的原因了。希特勒也曾在《我的奋斗》中写道:“群体爱戴的是统治者,而不是恳求者,他们更容易被一个不宽容对手的学说折服,而不大容易满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贵自由,他们对用这种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遗弃了。他们既不会意识到对他们施以精神恐吓的冒失无礼,也不会意识到他们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剥夺,因为他们绝不会弄清这种学说的真实意义。”
在勒庞看来,群体的产品不管性质如何,与孤立的个人的产品相比,总是品质低劣的。在现实意义下,我们应警惕自身,认识自己,保持自己的人格,做一个清醒的自由人,尤其是在群体更要凸显。
第2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属于任何一方阵营。群体的意识应不应该被嘲笑?这只是我搞不清楚的问题之一。很久以前就看过这本书,当时只是感觉勒庞说的挺对,也没啥想法。只是最近突然觉得真实世界的发展仿佛就是那个样子……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运动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必须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现在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因为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因为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可以成就,也可以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所以我不爱写读后感。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应该看看这本书,至少现在都应该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第2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正如书名《乌合之众》本身的贬义色彩,作者本身对于群体的特质是持贬义态度的,但对于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的确引人深思。“在群体里面,那些无能的人、傻瓜、心怀嫉妒与怨恨的人,就会摆脱自己的负面感觉,不再感觉自己是个无能的人,而是会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却极其短暂而且残忍”。
记得小时候的一件事,上小学的时候,我家楼下后院的空地是个相对隐蔽的地方,有一天放学,看到几个同学围着一个女生,我好奇过去问一下,结果看到几个人在轮流扇耳光,有一个人还问我要不要加入,当时心里害怕就走了。但其实,我觉得以我当时的心理,很有可能就鬼使神差的加入她们了,因为中间那个女生处于绝对的劣势,无力反抗。所以如果我一旦融入她们,我就变成了她们群体中的一员,我就会尽情释放我的丑陋,正如小波叔在他的《我的革命时代》里描述那些有文化的青年们互相打斗的荒唐场面。
这本书介绍了作为群体领袖来说,群众可通过传染、重复等建立威望的方式来渗透信念进而对群体进行统治,说白了,就是承认统治者和政治家为了某种目的的达成,对群体是采用手段的。但是,他却不觉得这种手段的应用是错误的,反而觉得,如果言论太过自由、人们的普遍信念不统一,是一个文明衰退的标志。一边描述群体人云亦云的愚昧劣性,一边又提醒统治者群体变得有自己的想法是件危险的事,这和某些自认为优越的群体的歧视态度有何不同呢?不过也能理解,这作者本身就是个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者。
而的确,“一切文明存在的主要动力向来不是理性,也可以说,尽管理性是存在的,但文明的动力最终还是各种感情,这些感情包含有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于荣誉的热爱。“而这其中宗教的态度:“宗教迷信是多么的顽强,而那些宗教与任何简单的逻辑都不相符,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那些最清醒的天才也只能在它们的规矩面前俯首称臣。”《人类简史》的作者就有表达了类似的观念,肯定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如作者总结,这是一种残忍的偏执、盲目的服从、狂热的宣传。另外对于群体的特点,也同样分析透彻:群体冲动、多变、易怒、易受暗示、多变和轻信、情感夸大化、专横保守,总的来说,作者觉得相比于孤立的个人,群体中的个体代表着文明进步阶梯的倒退过程。
真相永远都是冷酷又让人感觉无力,所以那些有温度的控制尽管让人丧失理性甚至自由,仍然很多人趋之若鹜,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比如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痊愈神药......而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读书时光正是为了让自己对世界保持清醒头脑的选择,所以那些时光尽管枯燥,但却让我和现有环境保持一定距离,既充实又幸福。那些我们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丑恶,被作者冷酷的掀开,那些我们自认为的真实,也不过是统治者想让你认为真实的真实。尽管认识真实让人难过又绝望,但我还是想用无数的孤独时光去了解,正如小波叔说的:人活在世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楚,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第2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代表作。他从1894年开始,写了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以这本最为著名。关于该书的江湖地位,一般以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奥尔波特的评价作为定论: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该书被翻译成近20种语言,其中在中国的译本就有9种之多。我读的是由冯克利翻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的第三版。
因为身处大众传媒行业,由电视领域迁延至电影市场,对该书一直十分向往。此次阅读,主要出发点是针对电影观众在观影场域氛围、受媒体舆论和身边口碑影响下,作为群体的心理特征,试图逆向寻求如何通过电影内容和大众媒体,最准确而高效地对观众产生影响。简单说,就是试图从社会心理的理论源头,寻找关于通俗文化产品的路径:为什么会产生“爆款”,以及怎样设计和运作“爆款”?
全书分为三卷,分别讲述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以及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在第一卷,《群体心理》中,作者介绍了群体的一般特征、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理性与想象力,以及群体信仰所采取的宗教形式。
在一定的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完全不同于其中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他们聚集在一起,感情和思想采取同一个方向,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这就是“群体”,也即“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语带贬义,事实上,这本书所指的,就是贬义。因为,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所以,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
这里插入另一个个人看法,我向来不信任所谓的“头脑风暴”,一群人在一起瞎说,号称碰撞,其实认识深度和智力水准完全不在同一个维度,其结果是大大降低思考效率,远远不及个体在安静环境下的冥思苦想和灵光乍现。
群体意识在拉低智商之余,还产生一种趋同性,淹没异见,扼杀个性。
其心理机制是这样的:“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愚蠢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
作者是以法国大革命为主要分析样本,熟悉政治斗争氛围的我们从中可以从众嗅到历史的气息,并自动脑补所有在行政高压或话语霸权之下的各种画面。
在本卷中,作者还特别提到了“在剧场里观察事物的特殊立场”,他指出,这种立场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但是它的原则与常识、逻辑基本上毫无相同之处。
他简明但是确切地说了几点,对今天的电影市场依然有效。120年前啊,亲们!太阳底下并无新事。
1、“打动观众的艺术当然品位低下,不过这也需要特殊的才能。”
就是说,所谓“爆款”,其内容的准入门槛一定要低,要针对最大的人群基数,但是要伺候好这个“大多数”,同样是一个技术活。
2、“通过阅读剧本来解释一出戏的成功,往往是不可能的。剧院经理在接受一部戏时,他们自己通常并不知道它能否取得成功。因为如果想对这事作出判断,他们必须能够把自己变成观众。”
史上有很多被剧院经理、出版商一致拒绝而终成的“爆款”案例,至今不绝。今天的影院经理也面临同样的选择困境,更不用说身处项目前端的投资人。固化思维和路径依赖,都是与“爆款”擦肩而过的罪魁,但是“经验”,仍然是负责任的立身之本,至少能守住游戏规则的底线。
同时,“剧院”这个特定的场域,有一种特殊的气场,这一点,是读剧本、看样片、小规模看片等场景无法感同身受的。
3、“以名誉、光荣和爱国主义作为号召,最有可能影响到组成群体的个人,而且经常可以达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群体未来自己只有一知半解的信仰、观念和只言片语,便英勇地面对死亡,这样的事例何止千万!” “剧院里的观众要求作品中的英雄有着夸张的美德。一般也可以看到,一次集会,即使其成员品质低劣,通常也会表现得一本正经。”
这里涉及到“爆款”的内容性质,即符合普世价值的伟光正,拔高的道德标准,超现实的英雄形象,才有可能“燃”。
4、“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 “万万不可求助于智力或推理,安东尼让民众反对谋杀凯撒的人,采用的办法并不是机智的说理,而是对民众宣读凯撒的遗嘱,用手指着他的尸体。”
这里涉及“爆款”在内容表达上的方法论,简单、直给、形象、煽情。奇妙的是,这个方法论同样适用于“爆款”的传播和推广。
在第二卷,《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中,作者分析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中的间接因素、直接因素,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以及群体的信念与意见的变化范围。
在对群体意见的构成及传播的研究结论中,至少有3条依然符合今天的通俗文化市场运作。
1、“群众从来就没有渴望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拂袖而去,假如谬论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论。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也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除社会政治现象外,这个观点还特别适宜解释大众娱乐消费品的内容逻辑,即造梦的、反现实的、精神按摩的,最适合集体意淫。
2、“当领袖们打算用观念和信念——例如利用现代的各种社会学说——影响群体的头脑时,他们所借助的手段各有不同。其中有三种手段最为重要,也十分明确,即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
脑白金的广告,从内容制定到传播方式都证明了这一点。同样,对一部电影核心概念的传播,也可以由此制定策略。
3、“一切与民族的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都没有持久力,逆流不久便又回到了主河道。”
普世价值,文化认同,是“爆款”内容的基本伦理。
在第三卷,《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中,主要介绍了群体的分类、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刑事案件的陪审团、选民群体以及议会。
其中,与我的阅读初衷有交集的部分,是还是关于群体的智商拉低现象:“一切集体,不管其成员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在群体中,人们总是倾向于变得智力平平,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
所以,不要去理会几个习惯于故作惊人之语的影评人、意见领袖的小众观点,由于群体的智力低下,内容上的低门槛,认知上的无障碍,情绪上的受共振,接受过程的被催眠,这一切才有产生的起点,以及实施的温床。
在勒庞的时代,“乌合之众”的集合和集体行动都依靠舆论的多米诺效应和肉身的聚合,还有其地域和影响力上的局限性;而在今天,“乌合之众”的聚合,已经由无孔不入的网络技术大大提升了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并迅速变现为实体的社交行为,除了文化认同感带来的天然壁垒,没有什么能阻挡“群氓”的集体狂欢。
第3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民主”作为当下的普世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以“理性人”作为基础,认为人可以为自己做出最好的决定,政府干预应该最小,让选民用投票来决定自己国家的未来。
然而,通过对群体的无意识、无理性、无定性的充满嘲讽又不失忧虑的论述,勒庞给对“民主”的无脑追捧浇上了一盆冷水。正如他在法国大革命中看到的那样,失控狂暴的人民以民主自由之名干出了暴政独裁的事,让人不由得对“民主”打上一个问号。他甚至还像马基雅维利那样给想控制民意的领袖提出了三个建议:断言;重复;传染。可怕的是,虽然他早就警示过,这样的控制和引导还在不断发生在我们当下的民众身上。
那么,因为有被贬得一无是处的群众,我们果真还是应该呼吁一个家长式的集权政府吗?我不同意,勒庞也并没这么说。他也表示,虽然有种种弊端,议会、陪审团等民主制度的产物还是当下最好的。他说“我不可能仍然认为,我不应当去和陪审团打交道,而应当去找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议会的运作虽然面对所有这些困难,它仍然是人类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佳统治方式。”
我们还是应当对民主抱有信心,然而绝不能止步于此。民主不是终点,是通往终点之路。像勒庞、托克维尔那样对民主政体保持警惕、时刻反省,才能不断地从制度上完善。经典经济学说,好的制度允许自私、鼓励自私。有没有一种制度允许非理性呢?因为看起来,人越来越难以被称作“rational”了。
勒庞对女性的歧视和明显的种族主义让阅读经验不太流畅,时不时就要停下来摇一阵子头。。
第3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说实话,这本书现在看来错误和真理一样多,但是可以原谅。因为迄今为止,被推翻的所谓真理在人类历史不知凡几,这本书问世两百多年了,居然还有现在仍然正确的结论,不容易。
我认为正确的结论之一,就是勒庞指出了影响群众意志的三个要素:断言、重复和夸张。现在所谓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过是这三个要素通俗的演绎。
那么问题来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难道不是仅指重复,这又和断言,夸张有什么关系?稍安勿躁,请听我慢慢道来。
在此之前,我要稍微解释一下断言的含义:就是直接说观点,不需要考虑如何去支撑这个观点,甚至不用想你的这个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举个最近的例子,今天英国脱离欧盟的事情,精英,专家都是基本都是留欧派,而平民都是脱欧派,面对平民这群“乌合之众”,正好用上“断言”。所以,脱欧派的领袖们,就把有关退欧利弊得失的复杂问题简化为一些简单、煽情的口号,如“夺回我们的控制权”、“收回我们的边界”、“拿回我的国家”、“6月23日将是我们的独立日”等等,你看,这就断言。听起来让你热血沸腾,跟着开始喊口号,游行了。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些口号没有一个是有科学或者事实做支撑,这只是别人告诉你的一种感觉。
进入正题,开始剖析“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句话是如何运用群体心理学了。
“重要的事情”,是夸张。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重要的事情。当别人在说一个结论的时候,在前面加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就默认的他说的事情是重要的,甚至没有想过为什么。例如,我告诉你,“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鹅黄素有毒!鹅黄素有毒!鹅黄素有毒!”,肯定一群人马上就转发朋友圈了,再炒作一下,火遍全国了。其实,鹅黄素根本不重要,甚至不会在你的生活中出现,他说重要,这就是夸张。
“说”,就是断言。断言代表着某种理直气壮,还是这个例子,鹅黄素有毒,我告诉你有毒,就有毒了?没有论证,没有科学测试,直接上结论,这不是断言是什么?更可笑的是,“鹅黄素”这个东西,是我刚才想出来的一个子虚乌有的名词,在这个世界上都不存在。
“三遍”,明显就是重复。重复让人觉得就是真理。尼采说过,“一旦要再说一遍,而且要再说三遍。”异曲同工之妙。三人成虎,假的东西说多了,自然大家就信以为真了,说三遍的目的,就是让一个人扮演三个人罢了。
当然,本书还有很多我认为不错的观点,例如群体不会思考,群体没有理智,群体善变等等等。只是这个印象深刻,而且有所感悟,于是写下来供日后参考。
第3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在不知不觉中支配着人们头脑的暴政,是唯一真正的暴政。
——《乌合之众》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人的命运是否真的可以被演算出来?否之,历史上胸有成竹的预言家、路旁拿着《周易》信誓旦旦的算命先生们是否都是信口雌黄的江湖骗子?
在看勒庞的《乌合之众》之前,我一直在看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在研究无意识的领域下,想必勒庞和弗洛伊德是一道同行的,至少他们都关注了无意识、潜意识对个人群体以甚至于历史、文明的影响。在我阅读《乌合之众》的过程里,我似乎能看到历史的车轮在群体一双双手的推动下滚动。在短时间内,这个圆形的车轮似乎是原地循环;而勒庞则预料了这个车轮即将在时间的作用下为我们留下的车辙。文明与历史的发展轨迹尚况且可以被社会学家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由此推之,我们个人的命运又为何不可呢?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和勒庞的《乌合之众》先后帮我彻底摧毁了我关于“人是理性的动物”的看法。在生活里,我们的小小过失,无意说错的一句话都是我们潜意识跳跃进意识层面的反映,哪怕是熄灯上床睡觉的梦境都是本我与超我斗争权衡的产物。在勒庞的学说中,个体的无意识造就了集体的无意识,他在《乌合之众》中说:“可见的社会现象可能是某种巨大的无意识机制的结果,而这一机制通常超过了我们的分析范围。能够感觉到的现象可以喻为波浪,它不过是海洋深处我们一无所知的湍流的表象。”换句话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他们都是非理性的集合,用理性的思维来推测他们的命运很明显是行不通的。勒庞在第二卷中用了五大间接因素(即种族、传统、时间、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教育)和四种直接因素(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经验以及理性)为我们粗略的推演了一个可以套用在几乎所有民族性格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在群体具有冲动、易受暗示、夸张、专横的共性特点之外,不同民族的群体仍然具有不同于共性外的特性。这些特性的作用之大,甚至决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决定了在当今世界的实力排序。勒庞在书中一再强调“种族”的概念,说:“民族主要受其种族的禀性支配,也就是说,是受着某些品质的遗传残余的支配,而所谓禀性,正是这些禀性的总和。种族和我们日常之需的枷锁,是决定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总之,每个民族的特性正是决定他们走向的定海神针,无论他们在最初的选择是多么的荒谬多么的离经叛道,最后的选择都会归于他们民族的禀性,或许这些正是那些预言家凿凿谶语的奥秘所在。
勒庞所生活的法国和当时的中国一样,都试图在摆脱几百上千年的封建制的历史惯性。然而,俗话说:“船大难掉头”,二者的结果都不乐观。即使在有着启蒙运动对人们思想改造的前提下,法国大革命以摧枯拉朽的姿态出现在1789年,历经发表《人权宣言》,确立君主立宪制,之后拿破仑、路易十八又反反复复掌握权力恢复君主专制,共和制与帝制之间的交锋终于结束在1878年,此时距革命开始已经接过过去百年了。勒庞说,“这些观念的出现并不是像掷骰子一样全凭运气,它们都深深植根于漫长的过去。当它们开花结果时,是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如想了解它们的起源,就必须回顾既往。它们既是历史的儿女,又是未来的母亲,然而也永远是时间的奴隶。”除了欧洲的法国,处于东亚的中国仍以实际的历史过往验证了这个观点。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中国在摆脱帝制的过程显得那般的不易,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的失败,在尝试了资本主义后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封建制的种族和封建思想的传统观点再加上并不长的时间,便注定了法国大革命的反复与旧民族主义革命的失败。封建制是我们群体的过往,它是历史的儿女,也是我们的未来的母亲,更是我们思维的毒瘤,唯一能解决它的,便是时间,“时间是唯一的真正创造者,也是唯一的伟大毁灭者”。正像口述史学家唐德刚所论述1840年以来的革命一样,“这次惊涛骇浪的大转型,笔者试名之曰‘历史三峡’。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三峡,大致也也要历时两百年。”形成维持一种思想上千年,同样需要上百年才能将其根除。
另外,在推算一个民族的命运时,不仅要看它的过往,还需要看它的思想。勒庞在书中用中国做了反面例子,“如果一个民族使自己的习俗变得过于牢固,它便不会发生变化,于是就像中国一样,变得没有改进能力”。但我却不认同勒庞的这个观点。即使中华民族因历史过于悠长的原因而趋于保守,但它仍然是一个开放的群体——我不认同你,但我并不排斥你,这样多少都可以在一点一滴中改进。在全球化的今天,真正趋于保守的国度除了阿拉伯地区已经少之又少。日本、韩国等历史包袱较小的国家在思想上缺少最少的限制,所以他们在学习西方上卓有成效。中国虽然有着较重的历史包袱,但作为思想极其灿烂的国度,“穷则变,变则通”的思想自古有之,从最后一个封建帝国内部开始的改革直到今天,中国一直没有放弃过改变,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中国思想的多源性与包容性。
我们是谁?我们那么复杂,不是我所能想通的。除此之外,我更关心我是谁,影响构成我的因素是哪些,我的命运也是否可算的呢?
按照勒庞的观点,我们首先是一个种族人,在共同的感情和特征下,伴随着遗传对此的日益稳固,以此基础上建立我们的文明、制度、艺术和信念,形成种族给我们的禀性,这些就是构成我的共同因素,是民族与历史打下的印记。除此之外,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早年的创伤经历以及力比多在不同时间的发展历程等诸多因素形成了我们的个性。无论是共性还是个性,他们都很大程度的隐藏在意识之下。民族共同幻想中的神话、个人睡梦中的种种意象都是本我的体现,它被文明,被超我压制,但它更接近我们自己。要推算个人的命运,不能再分析那个平日“伪装”的自己,同样要深入本我、深入潜意识中去发现规律,探寻我们的禀性。
勒庞恐惧革命,担心革命只是“换汤不换药”,然而今天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仍然是延续在当年共和制的道路向下不停的前进的,革命带来的新思想的碰撞为法国带来源源不断的活水,我认为这恰好是推算个人命运那把无比重要的钥匙。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勒庞也说,“在不知不觉中支配人们头脑的暴政,是唯一真正的暴政”,因为“我们无法同他们作战”。开放性的人格,敢于摆脱传统对自己影响的人,他的命运是不可算的。反之,如果是一个具有内向型人格的人,他同群体一样,“有着坚不可摧的保守本能,他们对一切传统的迷恋与崇敬是绝对的,他们对一切有可能改变自身生活基本状态的新事物,有着根深蒂固的无意识恐惧”,很明显,这种人甚至这种民族的命运在很大程度是可以推算它的命运轨迹的。
翻来覆去读《乌合之众》,此点是最让我浮想联翩的。种族、传统对我们的影响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给予以我们每个民族以个性,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思维的局限性。作为个人,避免在自我的安全区里沉沦,不让局限的思想在我们头脑里形成“暴政”,这让我有点惊慌。南宋大学问家朱熹有一句脍炙人口的诗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思维有一个源头,不停的接受新思想、新观点,即使我们被种族、被传统的禀性赋予一身,面对复杂多面的形势我们仍然能在自己的思维海洋里寻找出合适的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就如同二千多年封建制的中国轮番上演王朝更替仍然能找出“变则通,通则久”的口号来说服自己改革一般。“非暴政”的思维可以不停的矫正自己的人生态度与方向,我相信,拥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人的命运是不可计算的,能够计算的人生都是一沉不变的思想——他就在那里,哪怕过十年之后回来看依然如此。勒庞说:“真正的历史大动荡,并不是那些以其宏大而暴烈的场面而让我们吃惊的事情。造成文明洗心革面的唯一重要的变化,是影响到思想、观念和信仰的变化”。所以思维的开放性同样深切地影响着国运,最近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制钢所继高铁丑闻后再次曝出造假丑闻,“日本工匠精神”受到人们的质疑。二战后本欣欣向荣充满朝气的日本在不断的老龄化的趋势下创新乏力,年轻人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日本的企业文化下不思进取,国运就此走下坡路也是可以预想得到的了。
那么,作为学生的我们,去哪里寻找多样的思维,不停的更新自己头脑里的数据库呢?我想,给我们的选择并不多,而且论调“陈旧”——唯有读书。书籍是思维的活水,不停的冲击着我们的头层,说不定哪天又打通了我们头脑里哪根不为人知的经脉呢!其实除了书籍以外,良性利用网络同样可以丰富自己的见识,然而现实是我们难以彻底掌控网络在生活中的度,弊大于利,索性不谈。
最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勒庞既然在全书如此强调有组织的群体拥有着如此强大的力量,为何不与力量与友,何至于本能的站在这股力量的对面,喋喋不休。但正如序言中罗伯特·墨顿所说的那样:“一流的头脑即使犯下错误,也会给人带来收获”,在勒庞自身的断言、重复、传染中我也真切地感受到了群体具有的种种特性,即使很大部分与我们平时的看法冲突,但读后会心一笑不得感叹似乎的确如此。从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的布鲁诺开始,再到人人见骂的“猴子”达尔文,历史欣欣然走到勒庞面前,他再次撕下我们的常识,为我们揭示了群体生活的状态。“日心说”并没有因为那场大火而销声匿迹,勒庞也没有因为武断的定论而消失在历史,不谈论对错,每一场追寻真理的行动都是一场思维革命,指出我们内心潜意识的“大实话”必然不会“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纵然当世人不接受,其后人都会以一种默认的态度赞扬。而我们,是否还能在随波的群体之中坚持自我,发出属于我们自己不一样的声音呢?
第3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剥皮的洋葱,一层层的,作者把那些粗糙的外皮剥了之后露出了内里真正的心。这本书还常常让我产生一种“自己这么蠢过啊”的感觉,然后,有时候会被书里作者无情地揭露逼得咬牙切齿,想大吼一声:你是怎么知道的?再看看他在书中是怎么评价女人的:“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产生这种误认的经常是妇女和儿童——即最没有主见的人”“它就像女人一样,一下子变会陷入极端”。这种觉得“他说得好有道理可是为什么我就是很抓狂想出一记左勾拳”的感觉,在看这本书的过程中一直折磨着我。
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出的这本《乌合之众》即使里面有以上那些关于妇女和儿童的描述,但是它仍然被社会接受并成为世界名著广为流传,是因为它确实是一本让人们看清真相的书。作者用犀利的语言,对群体行为的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让阅读的人感觉酣畅淋漓。所以,《乌合之众》才会成为社会心理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在书中,作者告诉我们: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
如果有人想真切了解自己在群体中处于怎样一种状态,就读这本书吧。我相信,它一定会虐到你的。
第3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总体来说很不错,有一些偏见,但是对于群众的心理分析我觉得非常对,在群众中智商不起作用,集体的观点容易受到影响,所以他们更容易成为乌合之众。下面说一些看书的感想。
1“一切精神结构都包含着各种性格的可能性,环境的突变就会使这种可能性表现出来”——这也是我之前和人一直在讨论的问题所以说很多人在换了一个环境之后会让你觉得他变了,但是我认为其实并不是他变了而是他的潜意识中存在这种性格,只是原有的环境中没有让他这点性格凸显出来的因素。不是故人心易变,而且你未看透故人。
2“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我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侮辱与蔑视,女性相比于男性更加的情感细腻感情丰富,但没有判断力与缺乏理性并不是女性的特点,可以说这些特点很多人都具有,但不该用妇女来举例。
3“只要看一下最确凿的证据对大多数人的影响多么微不足道,立刻就可以搞清楚这个事实。十分明显的证据,也许会被有教养的人接受,但是信徒很快就会被他的无意识的自我重新带回他原来的观点”——人们只愿意相信他们希望看到的。
4“这些观念的出现并不是像掷骰子一样全凭运气,它们都深深植根于漫长的过去。当它们开花结果时,是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所以,不同时代的人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个时代人的观点正是所处于这个时代的群体的观点,这些观点受他们所处环境的影响,受周围人的影响,受教育影响,归根究底是时代的影响,而时代的不同在于其所处于历史中的时间的不同。
5“教育能够使一个国家的年轻人了解到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为当前这一代人提供的教育,有理由让人灰心丧气。”——这一章其实反对的是填鸭式教育。我个人还是认为教育对人观点形成有很大意义,不只是学校教育,还有家庭教育,自身读书所受教育。
6“昨天受群众拥戴的英雄一旦失败,今天就会受到侮辱。当然,名望越高,反应也会越强烈”——你也失败了啊,和我一样的人凭什么以前享有那么好的待遇,现在轮到我可以踩你了。群众就是这样的畸形的心态。
7“群众从来就没有渴望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拂袖而去,假如谬论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论。凡是能向他们供应幻觉的,也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群众想要的不是真相,而且一种自我满足。如网上某些网友,他们想要的不是真相,而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是获得自我认同的满足感。所以群众容易被利用,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自我宣泄,他们自认为正义实则在进行网络暴力。所以,有人打着各种反XX旗号不过是为了责骂某个人,当这件事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时他们便会为其找借口。说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幻觉。真相是什么?若不满足自己的想象,他们则选择视而不见,所以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第3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户外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务必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此刻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正因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正因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潜质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正因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能够成就,也能够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因此我不爱写……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就应看看这本书,至少此刻都就应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状况。
第3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描绘的群体的形象入木三分。当作为独特理性具备思考和判断能力的个人组成了一个群体时,便丧失了原有的思考能力和个性,变成了一个原始的,感性的,情绪化,保守的形象。
在论及群体行为的最重要的间接因素时,把民族排到了第一位。“民族性格不仅不会改变,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力量。我们可以看到某种观点从一个民族传播到另一个民族时,总是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如果对照历史来看,更能显示出作者的深刻洞察力。尽管历史学家们对群体性时间给到种种关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的解读,但穿越时空的持续而强大的民族心理力量才是能串起整篇历史的逻辑主线。警惕群众。因为群众的心理结构总是简单直接粗暴,倾向于诉诸于情绪,想象力。所以不管在哪个时代哪个地方,总有一种类似于”宗教“的情节或者现象在流行。
在论及政治的时候,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制度无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民族的幸福也不能到制度中去寻找。这一句话清醒又残酷地揭露了中国近现代史中种种模仿西方政体的行为不过是邯郸学步而已。
第3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被越多的人证明的事件,往往错误得最荒谬。”
“越多的人”一定是数量的集合,数量会改变质量,或者说数量会导致错误和谬论?这个命题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其实是这样表述的:群体的证词毫无意义,他们只会撒谎。在怀疑和数量之间画上等号,看出来是古斯塔夫·勒庞对于群体研究的勇气,但是同样传递着一种并不严格的论述逻辑,甚至是和他之前所提出的“数量就是真理”的命题相悖,或者说,在他看来,真正的“数量”是赋予了一种“正义的错觉”,所以群体是靠不住的。
靠不住的群体会相信什么?“群体相信一切不可能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逻辑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情理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存在的事情,唯独不相信现实生活的日常逻辑。”也就是说,群体是在正常逻辑和认知之外的,非理性的存在直接导致群体充满了神话特性,或者说所谓的谎言不停地被杜撰出来,从现实进行否定,从而否定时间内部的那些事实,甚至会杜撰历史,“历史变成了纯粹的想象”,在这个意义上,群体倒是在进行着颠覆,这种颠覆一方面是制造自己的神话,一方面又解构以前固定着的历史和神话,比如圣经中旧约的耶和华和新约的上帝,作为神化的形象受到质疑,而最后的落脚点是历史到底有多少是可信的?“历史才会最大程度地背离它的本源,呈现出光怪陆离的面貌。”这不仅是群体在质疑,同时也是古斯塔夫·勒庞自己的声音。
用古斯塔夫·勒庞的质疑开始群体的旅程,其实我完全是在检索作为心理学的群体研究在个体阅读中会带来多少惊喜。作为一部“心理学的经典名著”,《乌合之众》这个名字一开始进入我的阅读范围,就是这个标题所传达的可能歧义,或者说,我相信古斯塔夫·勒庞的研究是理性的,是客观的,对于群体的特征、心理、社会基础、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论述一定是通过各种研究得出的,也就是说在充满浓浓学术氛围中横亘着一个叫“乌合之众”的定义,多少有些可疑,直接说,“乌合之众”所传递的贬义实在无法和我观念中也已形成的理性客观研究的“群体”搭上界,所以我会很小心地询问:我是乌合之众吗》或者说,我是乌合之众的一员吗?
当然,这种感受完全是浅层次的,也完全是在阅读之前形成的浅显感受。当进入古斯塔夫·勒庞的文本世界,其实我越来越发现了一种可怕的脱节,个体的阅读必须带着个体的特性和理性,甚至是某种思考的智力活动,是完全没有群体影响下的个体行为。而古斯塔夫·勒庞所研究的却是一个不展示个性的群体,身体或者经历体验在阅读中几乎等于零,这就会造成我的理解对于古斯塔夫·勒庞所研究的群体来说,仅仅是一个理论可能。
个体之死。正是古斯塔夫·勒庞群体理论最关键的一个内容,“许多人凑在一起,就叫做群体。”而在群体形成之后,每一个人个性的消失,“群体中的个人完全不同于独立的个人”。也就是当成为群体中的一员之后,个体特征完全隐藏起来,这种隐藏也并不是个体的有意为之,而是群体特有的潜意识消灭了个体的差异,“表现出差别的异质化被同质化吞没了,最终是无意识品质决定了群体的智慧。”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群体改变个体的不光是个性,还有智力,在群体中,个体的只有很普通的品质、智慧和最基本的智能,甚至只具有最低甚至更低层次的智力,“群体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所淹没。”不仅缺少个性和智力,甚至成为愚蠢的代名词,而在暗示和传染的作用下,进一步得削弱个体,是个体的存在成为群体的一种庇护,也就是说,群体掩盖了个体的错误,而成为道德的避难所,所有的约束和羁绊都不存在,个体“更无法控制内心中的放纵与不羁”,以致泯灭道德,“群体的行为天然就是合理的。”在这种没有谴责和审判的群体中,个体成为“无名氏”,无名氏就是不需要为他所做的任何事承担责任。“因为无名,所以无由指控。”这个简单逻辑使个体在群体中变得越来越危险,他们相互传染,相互暗示,直到个体完全被群体性催眠,也就是“他沦为受催眠师随意支配的一切无意识活动的奴隶”,这种群体带来的迷信力量支配着个体的一切,个人变成了玩偶,成为“文明阶梯上的倒退”,在近乎“癫狂”中上演着闹剧和惨剧,虽然在旁观者和历史的维度来看,个体是身不由己,但是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个性泯灭和智力下降,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就会完全变成群体奴役者,而这种奴役的可怕之处,在于它的心甘情愿,加上人格的脆弱,“被带入一种完全失去任何意识的状态”,这种状态便会成为偏执,而群体也成为“一个原始人的乌合之众”:“群体是一个对文明一无所知却充满了破坏欲望的野蛮人。”
乌合之众完全是迷信的结果,是被催眠的奴性,而在历史进程中,乌合之众扮演了可怕的角色,“整部十字军东征史,毫无疑问是历史上最严重的集体狂想。”是的,在历史上,群体给了一个无法接受的观念,,那就是:“任何一桩惨案,总是群众所为。”除了法国大革命之外,宗教改革、圣巴托罗缪的大屠杀、法国的宗教战争、西班牙的宗教法庭,都是受宗教感情激励的群众所为。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凡是怀有这种感情的人,必然会用火和剑去清除那些反对建立新信仰的人。”所谓的偏执,其实建立的是另一种信仰制度,而这种制度和宗教不一样,但是有着那种癫狂的性质,近乎疯狂地毁灭对立着的任何力量。
从个性和智力的泯灭,到群体对个体犯罪的庇护,直到最后群体奴役个体使其成为迷信的力量,个体完全变成了没有思想、没有主见、没有行动的个体,而在这样的个体组成的群体间,必然会有一种信仰,会有一种秩序,会有强权,这就是领袖的诞生,可以说,领袖一定是在群体的个体出现癫狂中才会出现,拿破仑说:“群体永远都在渴望强权。”这种强权就是英雄,就是领袖。“有群体的地方,就有领袖。”那么,如何成为领袖?古斯塔夫·勒庞说:“只有最极端的人,才能成为领袖。”而这种极端的标准就是“最容易兴奋的、半癫狂者、神经有毛病的以及一切处于疯子边缘的人”,可以说,这样的领袖也是缺乏理性,或者说,这也正是群体的特征之一,他们的到来只为个体寻找统治的借口?“领袖之所以会有如此的权威,是因为群体的奴性心态。”也就是说,在群体是甘愿被统治,甘愿被强权,而他们这样做的唯一意义,就在于为自己寻找出路,“就是让他们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自己的幸福。”
而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群体成为“乌合之众”完全是为了给如何成为领袖建立方法论,他在描述领袖的动员手段和如何建立领袖的名望上,提供了很多的方法论,先天的名望+个人的名望所组成的荣誉世界里,领袖也就有了资本,而在另外的论述中,古斯塔夫·勒庞也大量谈及了作为群体之一种的陪审团、选民、议会等,同时谈到了如何掌控陪审团、如何建设普选制度,如何在议会中建立名望,如此等等,看得出在群体研究中,古斯塔夫·勒庞更重要的是在思考群体行为的同时,为意欲有所作为的人们寻找一种捷径。所以通篇来看,在论述关于群体的特征、意见与信念、不同群体的分类等内容之外,很少论及个体如何会成为群体的一员,又如何甘愿变成群体领袖和强权的奴役,其实没有哪个个体加入群体,是为了去受奴役,为了把自己个体消灭掉,也就是,古斯塔夫·勒庞谈到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无意识的欲念构成了没一个种族的先天秉性”,但并没有抛开这个心理学上的概念,而从社会学、历史学等诸角度来剖析个体之于群体的属性。
其实,在古斯塔夫·勒庞的群体分析中,很容易看出某种极端化的论点,比如“群体只能从事最低级的劳动。”“群体不具备任何道德。”“妇女和儿童是群体谎言最有力的坚持者,他们的话往往不可轻信。”如此等等,甚至会拿自己的民族来开刀,对于法国大革命历程中的民族特性进行了批判,尤其是拿破仑作为强权代表,完全是古斯塔夫·勒庞所否定和批判的,“由于法兰西民族性格特征,使得它的民众绝不可能忍受任何刺激,只要对他们稍加拨弄,他们就会因此而陷入极端。”甚至还谈到了中国:“它死气沉沉的固有习俗,使得整个国家没有任何改进能力。”
除了极端的批判,古斯塔夫·勒庞的群体理论中也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对于群体中的个体和领袖的作用时,一方面指出个体的奴性使得他们迷信于领袖,一方面又指出,群体中的个体具有极大的盲目性,把历史上的惨案罪因归于群体中的个体,也就是所说的“群众”:“任何一桩惨案,总是群众所为。”同时指出,“即使是握有最绝对权力的最专制的君主,充其量只是加快或延缓其显灵的时间。“也就是说,群众决定着历史的惨案的发生,而所谓的君主、领袖却不能阻止这种盲目的力量。另外,在群体道德方面,古斯塔夫·勒庞一方面说,“群体的力量却让人们摆脱了约束和羁绊没有什么理由再约束自己,更无法控制内心中的放纵与不羁”,也就是说个体犯错误,只要在群体之下就不会受到道德谴责,是庇护这那些罪责,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群体对于个人,存在着绝对的道德净化作用。”也就是说,群体一方面放任个体的道德败坏,一方面又净化道德。同时,在古斯塔夫·勒庞的论述中,并没有明显区分群体和民族、群体和种族之间的不同点和共同点,而是糅合在一起,有时候群体就成为民族的代名词,有时候又超越民族成为种族一种。所以,在最后《结束章:民族存亡的关头》中,完全抛开了群体理论,而重新唤醒了民族的忧患意识。在论述民族的出现过程中,他描绘了从民族的出现-种族摆脱野蛮-新文明的诞生-创造性工作-开始破坏的过程的“历史发展规律”,从而提出,“随着古老理想的丧失,这个种族的才华也完全消失了。它仅仅是一群独立的个人,因而回到了自己的原始状态——即一群乌合之众。”也就是理想和才华消失之后,民族又变成了群体一种,生命循环过程就是使民族重新成为“乌合之众”。
“任何一个群体更像是一个原始人的乌合之众!”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其实又回到了一个理论的原点,里面有着他无法摆脱的悲观主义,“一场革命的开始,其实就是一种信念的末日。”我甚至觉得,在他身上其实就是对所谓群体的先天恐惧,对组成的那些消灭个性,泯灭智力,削弱智慧的群体的鄙视,甚至是一种革命性的”人民群众”的否定:“‘人民群众’是靠不住的,除非你想获得一个最愚蠢的结果而相信他们。”也就是说,群体带来的革命完全是盲目而极端的,完全是情绪化和低智商的表现,是野蛮人而已,而“创立偶像,塑造英雄”取代人民群众的“怀疑精神和独立意识”,似乎是古斯塔夫·勒庞真正要做的。从这个意义上,古斯塔夫·勒庞的政治意义才是目的,也就是通过对”乌合之众”的批判来构建他的“民族理想国”。想起《总统是靠不住的》那段话:“坦白地承认一个事实,人是靠不住的。必须用一种机制去删选不可靠的人,同时用这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的行为。权力切割的原则就是,宁可切得支离破碎,自相矛盾,也不要全面统一,高度集中。”
似乎这就是对古斯塔夫·勒庞“民族理想国”的一个反喻。
第3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干柴,一堆干柴,几颗火星
历史上无数因为“一个馒头”而引发的血案,就在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中,一再上演。甚至,连台词和背景都几乎不需要变换。
这个馒头,可能是某种宗教信仰、某种美好理性,或者只是一个疯狂的谬误,或者真的是一个馒头。落幕时分,只有一串串“无辜”殉难者的数字,似乎在冷冰冰得控诉着什么。
读着流畅的文字,浮现出一些对历史的记忆或者联想,在作者的断言和断言式的逻辑分析中,思绪不断地起起落落。很难想象,这是一部写于一百多年前的书。同时,这或许是一部在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都会似曾相识,甚至“亲切”的书。
尽管作者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历史上战争、革命、宗教,但是也提到了当时的时髦:民主与社会主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教育、对选举、对制度的深刻理解。
作者的态度,似乎在深刻的剖析中流露出一丝无奈:对于变革,作者列举的关键因素,除了民族特征,就是时间。作者的才智,似乎在指导实践时透露着一点嘲讽:在归纳演讲的技巧时,反复提及的就是“断言、重复和传染”,情感、形象,简单逻辑甚至无逻辑,察言观色。
在最后章,作者概述了文明的周期律。正是种种“谬误和幻想”创造了历史。当群体涣散成为乌合之众时,文明也就走向衰弱和死亡。
这种深刻的矛盾,既有对历史演变的哀叹,也有对自身命运感喟。个体生物的基因,在数代以后,几乎消失殆尽(1/2的n次方),但是人类文明的基因却依然野蛮生长。
谬误、幻想和人类文明。
是的,我们都不愿承认
第3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在我们的话语结构中,“群众”、“集体”之类的词一般都有着崇高的意义,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团结的力量是最强大的力量、脱离群众就等于是走上末路……然而,群众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吗?
法国的社会学家勒庞的答案截然不同,他的意思是:群众的眼睛不仅不是雪亮的,恰恰相反,群众的眼睛基本上是瞎的。听起来像骂人,并且是饱含着精英主义式的刻薄与偏见,对人民大众的辱骂。但实际上,勒庞所谓的群众泛指一切“个人的个性消失,感情与思想专注于同一件事,人的自我意识被无意识群体所取代”的“群体”,它不等于群体中个人的总和,更不等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勒庞认为,哪怕是一群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知识分子,若是组成一个群体,整个群体作为个体来说,也注定是原始、野蛮、智力低下的,或者用这本书中译本的说法,也就是——“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是一本对研究群体心理的书,集中批评的对象是广义上的“群体”,而非一般所指的大众,读者很容易对号入座,认为对“群体”的批评即是对“大众”的批评,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在具体事件和具体情景中,人民大众常常是最具代表性的群体,它几乎包括了一切群体具有的特性。
那么,群体具有那些特性呢?首先,群体冲动、易变、急躁,他们表现极端,并且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转变为另一个极端,他们没有长远的计划,只看到眼前,无视任何障碍。群体的另一特性,是易受暗示与轻信。群体的思维是形象思维,他们对逻辑、说理和论证无动于衷,群体无意识的支配决定了他们只接受暗示。
当个人融入群体以后,人的自我意识会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无意识的人格。人的情感和思想都会发生彻底的变化,并且在传染和暗示下,有着即刻转变为行动的冲动:守财奴会变得挥霍无度、怀疑论者会变得无比虔诚、老实人会变得猖狂、胆小者会变得肆无忌惮……能体现群体疯狂的例子实在太多了,使得你不得不信服勒庞接下来的观点:群体中智力已泯灭,群体缺乏基本的观察、推理能力。
《乌合之众》的内容分三个卷: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不同群体的分类及特点。重点的第一卷,就是上面总结的一些群体心理,大多观点都比较直接,并没有严密的推理和综合的论述。阅读起来很流畅,不会感到冗长繁琐。第三卷内容比较无聊,可以说是群体心理的个案分析,论及的有犯罪群体、陪审团、议会、选民等等,但基本上是在重复第一卷的内容。第二卷的内容上像是成功学,思想上又像权力意志,主要讲影响群体意见的直接因素、间接因素以及群体领袖的说服方法等等,诸如群体拒绝理性,所以领袖绝对不能是个说理的人;群体接受暗示,所以领袖意见必须被多次重复和传染;群体渴望强权,所以领袖做出的必须是断言,而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就好像你正要面对的问题是:选择领导还是选择被奴役?选择冷酷还是选择愚蠢?选择欺骗还是选择受骗?真是有些细思极恐。尽管像权力意志,但却没有尼采那样强有力的文风,尽管像成功学,读的时候却没变得积极乐观。
总体而言,《乌合之众》算不上严谨的学术论著,内容也多有偏颇,但作者思想还是很犀利的,敢想敢写,比起冷冰冰的学术,我更喜欢这样有瑕疵的、坦诚直接的书。书里几个论题都很有意义,也很有普遍性,乃至每个时代都有能带入的事件,每个人的都经历过能类似的生活场景。不过,相较于没讲到的方面,书里讲到的内容实在太不够了。当有一天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真的成为切身之痛时,这个问题还得靠你自己解答。
第4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属于任何一方阵营。群体的意识应不应该被嘲笑?这只是我搞不清楚的问题之一。很久以前就看过这本书,当时只是感觉勒庞说的挺对,也没啥想法。只是最近突然觉得真实世界的发展仿佛就是那个样子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运动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必须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现在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因为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因为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可以成就,也可以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所以我不爱写读后感。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应该看看这本书,至少现在都应该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草房子》是作家曹文轩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97年。
《草房子》讲述了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江南水乡一个动人动情的童年故事,少男少女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不幸少年与厄运拼搏的悲怆与优雅,在死亡体验中对生命的深切而优美的领悟,大人们之间扑朔迷离且又充满诗情画意的情感纠葛。
2019年9月23日,该小说入选“新中国70年70部长篇小说典藏”。
《草房子》自1997年面世之后,畅销不衰。各个版本累计印次已接近300次,被翻译为英文、法文、日文、韩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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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油麻地,故事中通过对主人公男孩桑桑刻骨铭心而又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的描写,讲述了五个孩子,桑桑、秃鹤、杜小康、细马、纸月和油麻地的老师蒋一轮、白雀关系的纠缠和孩子们痛苦的成长历程。
六年中,桑桑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感动人心的故事:少男少女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不幸少年与厄运相拼时的悲怆与优雅,垂暮老人在最后一瞬间所闪耀的人格光彩,在体验死亡中对生命的深切而优美的领悟,大人们之间扑朔迷离且又充满诗情画意的情感纠葛……这一切,既清楚又朦胧地展现在少年桑桑的世界里。这六年,是他接受人生启蒙教育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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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子读书笔记
这些天,我一直在读《草房子》,这本书中的桑桑、秃鹤、纸月、细马、杜小康、白雀,秦大奶奶等人,在我的脑海中留下了抹不去的印象。
桑桑是一个很特殊的男孩,因为他的爸爸是当地唯一的小学的校长,他是这个学校的学生,他也住在这个学校。他的学习很好,是班上数一数二的尖子生,他也淘过气:碗柜改成鸽笼,蚊帐改成渔网,夏天把自己当成冰棍,穿着棉衣、棉裤,为人们制造风景……我觉得桑桑可爱,幼稚,富有同情心,敢于承认错误,他的作文写得很好,考试常常一鸣惊人,但他经常做恶作剧。
“秃鹤”是陆鹤的外号,顾名思义,他是一个小秃子,他为了自己的光头,用尽三十六计,但是光头仍然“毫发不见”,这颗光头,甚至让桑校长在一次汇操上大丢脸面。陆鹤是一个很内向的孩子,他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脾气,属于“老虎屁股摸不得”。
纸月是一个漂亮懂事的小女孩,她身世悲惨,学习优秀,刚生下便没了妈妈,在从板仓去油麻地的路上,曾受到坏小子拦路,最后,桑桑吓坏了坏小子。纸月很有表演才能,是学校文艺队的主角。
油麻地的邱二爷一家没有孩子,便从他大哥家领了一个最小的孩子回来了,他就是细马,他是江南人,口音与油麻地的口音大不相同,于是油麻地的孩子便叫他江南小蛮子,他喜欢放羊,在邱二爷死后,他用卖树的钱买了一百只小羊,要完成给妈妈买幢房子的任务。细马是一个很有个性的男孩子,他在学校里属于差生,因为听不懂老师讲课,就不读书了回家放羊。但回家了,他又想学校,每一次都在学校周围放羊。
杜家是油麻地首富,杜小康是他家的独生子,学习也很尖,各种班上的物品几乎都是他家杂货店的,他还有一辆让油麻地孩子望尘莫及的自行车,他用一个划船人欠他家杂货铺的钱的关系,让全班同学过了黄昏中的一条不长不宽的河。当他家倾家荡产的情况下,他辍学了,小自行车被卖了,因为还欠着别人的债,杜家老爷和杜小康到别处放鸭了。杜小康是一个很有心计的孩子,他用计使桑桑和他成为了朋友。当发生失火事件后,他勇敢地站了出来,使桑桑在同学们面前颜面大失。
草房子中的桑桑、秃鹤、纸月,草房子外的细马和杜小康,他们或富裕或贫困的家境,或优秀或落后的学习,使他们都有着与众不同的一面,但是他们也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他们都有一着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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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子读后感1
那是一片怎样的油麻地?“美”“力”“真”的梦想在其中回荡。
那是一群怎样的孩子?在他们的身上刻映着天真、幼稚和善良,散发着优秀的民族情怀。桑桑就是这样的一个少年,他的淘气、富于幻想和不谙世事就像一轮旭日朝阳。他跳着、蹦着、笑闹着,简直就是精灵的化身。纸月不同于桑桑,纸月是一个美好的女孩,她是美的象征,她纯净如雪,飘逸如风,含着淡淡的忧郁,浅浅的酸辛。她神秘的身世与超脱世俗的书卷气使得更加的美轮美奂。
那是一群怎样的大人?当野风吹响着叶子散发香的苦艾,秦大奶奶的形象也就忽影忽现。秦大奶奶喜欢艾,她说,艾好,艾干净,艾有药味,夏天这儿没有蚊子,也没有苍蝇。秦大奶奶爱这块土地,她宁愿露宿也不愿离开它,那是她和她的丈夫秦大几十年的心血换来的。在这几十年里,他们没有白天和黑夜,没有阴天与晴日,没有炎热与寒冷,他们对痛苦变得麻木起来,但他们唯一的幸福就是做着土地的梦。几十年啊!他们终于在这片土地的中央盖了一幢草房,一地的麦子在和风中一日一日的绿着,未等到收获的五月,秦大在田埂上永远的睡着了。这块土地是秦大奶奶一生要保护的!当得知,这块土地要办学时,她不肯,不准,她不愿离开,死也不要,所以她倚着自己老眼昏花,拄着拐杖,横穿菜园,一路把菜苗踩倒了许多;她把学校的瓜、豆荚摘去扔到大河里;她养了一群鸡鸭鹅,让它们在学校里乱窜。她的行为举动很单纯、幼稚,她只想证明,这块土地是我的!当他被强行抬走时,她没有做任何挣扎,乖乖地躺在门板上,甚至连叫唤都不叫唤一声,秦大奶奶是被扶到椅子上的她的样子使人相信,这一回,她已经不得不接受事实了。可是晚上,艾地中央,秦大奶奶蜷曲着身子,卧在艾丛中,她是如此的热爱这片土地啊!当他救了一个女孩时,这一切都变了,油麻地的人们接受了她,她也接受了油麻地的人们。本以为这样可以相安无事的过日子,但在黄昏时分,秦大奶奶与油麻地的人们永远的分别了,而仅仅是因为捡一只落水的油麻地小学的南瓜。剧情虽然诙楷和滑稽,但从中透露着人生的苦涩。老人的葬礼很壮观,是油麻地里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油麻地小学的老师和孩子们,一个挨着一个排着,竟有一里多长……
《草房子》就像一瓶陈年老酒,酒味甘甜像岁月一样绵绵流长,越品越香!
草房子读后感2
利用双休日的时间,看完了《草房子》。心里头有种什么感受,无法用什么词来形容。准确地说,应该是震撼,一种美的震撼,美的心痛吧。
说实话,这本书我买了很久了,一直没有认认真真的去看它,当初买的时候也是听了别人的话才买的,我把它搁在书架上,写完作业后,就去书架前看看,翻翻。不经意间,注意到了《草房子》,才想起,原来这书我还没有看完呢。所以就立刻捧读起来,两天就读完了。
这是一部讲究品位的少年长编小说。
写了一个善良,天真的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六年中,他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震撼人心的故事。让人从中不为人知的感叹,从中受到启发。
草房子,它本身就是那么原生态,纯自然的东西,根根乳白色的闪闪发亮的茅草全部来自于海滩的自然中,“受着海风的吹拂与毫无遮挡的阳光的暴晒”柔软,韧性,密实,“冬天是温暖的,夏天是凉爽的”,它是原始的,又透出一派古朴来。现在到处都是水泥钢筋混凝土速成的框架楼房,别说“冬暖夏凉”反而是“冬冷夏凉”,只能靠先进的空调来急救酷暑严寒,而窗外排出的热量,汽车尾气的热量又充斥在现时的天空,更加的燥热反常。
书中主要是萦绕于心中的是“草房子”的孩子在遭遇苦难时的默默承受苦难的坚韧的毅力美。
桑桑,小说中一个贯串始终的主人公,他的独特,他那种隐隐的普爱之心处处给苦难中的朋友以无形的力量。他,支撑起油麻地孩童世界的一片天空,注定他在“一大片金色”的草房子中走出疾病走出油麻地走向“那只巨大的旋转着的花环”……
纸月,一个很可怜的小女孩,和奶奶在一起孤苦伶仃的。但很坚强,一路坚持走了过来。
细马,虽然以前不找邱二妈的喜欢,但在经历了一场水灾之后,重新又回去了,扛起了一个家庭,自己则作了一个牧羊少年。
还有杜小康……
我喜欢这本书,不仅因为那悠然的笔调,那流水般的叙述。还有书中那一首首纯真的童谣。它们的出现,犹如在一幅画卷上添加了缤纷色彩。
小姑娘,快快长,
长大了,跟连长,
有得吃有得穿,
还有花不完的现大洋。
“咿呀……呀,……,哟……哟哟,哟哟……咿呀咿呀哟……”
这书中一切的一切,把我深深地打动了。
那么你呢?还不赶紧去读读!
草房子读后感3
我是城里的孩子,整日在娇生惯养中度过,不了解外面的世界,甚至有一点小脾气,总爱以自我为中心。读了曹文轩的《草房子》后,我才了解到乡下孩子的生活和最纯洁的友谊。
桑桑是这个故事的主人公,他是一个调皮、善良、具有同情心的一个小男孩,他叫了许多和他年龄相仿的好朋友:文静聪明的纸月、想获得别人尊重的陆鹤、家庭富有的杜小康、年事已高、善良的秦大奶奶、撑起家庭重担的细马,个个都是勇敢的。
乡下的孩子们都很淘气,动不动就要打架,来回抛砖头,在我看来非常危险,特别随便,但是,所有的孩子都是那么纯真,那么可爱。
用诗一般美丽的语言,为我们描绘了一副百看不厌的江南水墨画:金色的草房子,苦苦的艾叶,静静的大河,一望无际的芦苇荡……
纯净的美。文弱、恬静、清纯、柔和的纸月,不仅学习好,而且生性善良、懂事,她是那么完美,她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感染和改变着周围的每一个人,仿佛是真善美的化身。
陆鹤是个秃顶的孩子,常常被人戏弄,陆鹤十分苦恼,孤独,常常坐在河边偷偷的哭泣,想尽办法掩盖自己的缺陷。但他从不放弃对自己尊严的守护,勇敢的承担了学校参加汇演的秃头角色,并出色的完成了任务,让同学和老师对他刮目相看。
杜小康家曾经是油麻地最富有的人家,生活在高大阔气的红门里,但是一夜之间,父亲病了,为了给父亲治病,他的家里变得一贫如洗,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他,不得不辍学在家,和父亲一起到离家很远的大芦荡里去放鸭。
杜小康,他没有自己怜悯自己,更没有让别人来怜悯他。他用稚嫩的肩头毅然地挑起了家庭的重担,在学校门口摆起了小摊,让每个人都看到了他坚韧之后的美丽与优雅。杜小康的故事告诉我,富有的时候,不能浪费,不能高傲自大,贫穷的时候,也不要自卑,尽自己所能,克服种种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渡过难关。
这就是人性之美散发出来的独特力量,《草房子》用这些最纯真的爱告诉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充满了酸甜苦辣,苦难和幸福犹如白昼和黑夜一样,永远与我们相伴,当苦难来临的时候,我们不能逃避,要满怀希望,微笑着去面对。
草房子,洗涤人们身心的书本。
草房子读后感4
在这个美好的假期,我读了《草房子》这本书。里面的内容深深地感动了我,金色的草房子,苦苦的艾叶,静静的大河,一望无际的芦苇荡。这就是油麻地。那里生活着一群可爱的孩子:顽皮、聪明的桑桑,秃顶的陆鹤,坚强的杜小康以及柔弱、文静的纸月……这些都出自于曹伯伯的纯美小说《草房子》。
这本书叙述了一个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的六年小学生活。讲述着一个又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这一切的一切都散发着人性之美的光辉,不断地冲击着我的心灵。
最有趣的就属秃鹤那章了,他和桑桑是从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同学。其实他叫陆鹤,只是,他是一个十足的小秃子,所以油麻地小学的人都叫他秃鹤。秃鹤的头很地道,大家都想摸摸,可是必须用东西换。可是有一天秃鹤对自己的头很在意了,谁摸他的头他就和谁急。秃鹤的爸爸就给他买了一顶帽子,桑桑和几个同学拿着他的帽子到处扔,有一天学校要会操,秃鹤想参加,可他没带帽子老师不让他参加,最后秃鹤在台上闹,蒋一轮老师只好让他参加,可他却闯了祸,他去讨好别人,大家都不理睬他,直到有一次演戏,没有合适的选择,才让秃鹤来试试,这一试却让人对秃鹤刮目相看。
最让我感动的就属秦大奶奶。她是书中最顽强的一个,在油麻地生活了几十年,房子龟缩在小学的西北角,是学校的一个污点,学校费了很多时间也没能将她赶出校园。在大家的眼中,她是一个可恶的老婆子,经常搞破坏然。而在一个春季,她冒险救了落水的乔乔。在油麻地人悉心照顾下,半个多月后才勉强下地。从此,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动离开校园、用拐杖赶走闯进校园的鸭子,用拐杖关她够不着的窗户……最后,她竟为了学校的一个南瓜,不慎落水而永远地离开了。感动之余,我不禁想;是什么使她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是什么使她为了一个区区南瓜不顾眼前白花花的河水吧?是什么使她在垂暮之年发出人性光彩?是爱!是油麻地人的淳朴,是油麻地人对她纯真的爱。也是她那颗感恩的心。关爱、纯朴、感恩书写了秦奶奶完美的最后一笔。
《草房子》魔力般吸引着我,荡漾与整部作品的悲悯情怀,闪耀在每个主人公身上的人性美,使我不禁赞叹这极致的美。
《草房子》是一本永远值得我珍藏的书!
草房子读后感5
金黄色的麦地、充满古朴的房子充满回忆的艾叶、寂静清澈的池塘……这就是欢乐油麻地。那里生活着顽皮的桑桑、光头的秃鹤、富二代杜小康、舍命救人的秦大奶奶和文静朴素的纸月……他们给安静祥和油麻地小学带来了不一样的六年,也给桑桑的脑海里留下刻骨铭心六年的快乐经历可是他载着那十列火车也盛不完的友情告别了这座他朝夕相伴的草房子。告别了那个让他充满快乐的油麻地小学
桑桑是油麻地小学大校长桑乔的儿子,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爱搞小动作的男孩,他的小学六年,虽然得过一种非常难治的怪病,但他在那个充满酸·甜·苦·辣·的集体中长大,他懂得了除知识外好多好多东西。这一切,是他的启蒙,是他,小学六年快乐的时光
秃鹤是一位,光头男孩,他以自己的坚强和勇气一丝不苟不仅赢得了汇演的冠军,更让同学们信任了他认可了他。
纸月的家中只有一位年老多病的外婆,她的内向和优异的成绩,让老师和同学为之震撼,并让顽皮的桑桑改掉了自己的坏习惯。但她却突然消失在油麻地。
蒋一轮是一位年轻、受校长青睐的老师,他在与白雀姑娘演出时出现了迷离的感情,白雀的父亲反对,虽然他们暗地里写信并让桑桑传达,但两人最终带着遗憾和悲伤分开了。
艾叶在风中舞蹈,那苦味是否在怀念那位倔强的秦大奶奶呢?秦大奶奶与她的丈夫一生拼命地攒钱、买田、盖房、种田,但在即将就要大丰收时,她的丈夫死了,油麻地小学又要在这块金黄的地上建造教学楼,孤苦伶仃毫无依靠的秦大奶奶非要住在油麻地小学,并添乱于小学,老师、同学和校长都很讨厌他,但也没办法赶走她直到她舍命去救一个孩子时,人们才对她的人格敬佩。秦大奶奶的死源于要救一个幼小的孩子,我想大家都一定会怀念这位舍命救人秦大奶奶的。
厄运里出了一个不一样的孩子:杜小康。杜小康家非常有钱,他在油麻地像一个王者一样,功课好、人品好、家境好,男孩崇拜他,女孩喜欢他。但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杜家不仅一无所有,还欠了债,杜小康在逆境中长大,他与厄运奋力抗争。
满口江南话,笑起来露出大门牙的细马,他虽然不是邱二妈的亲生儿子,但却在邱二爷死后,为邱二妈顶天的细马,他那朴实的江南话透出一股对邱二妈的无私的爱。
药寮一篇讲述的是桑桑得了一种非常难治疗的怪病,校长桑乔不仅辞去了工作,还带他到处寻医,治病,几翻周折,他终于战胜了病魔。
最终十二岁的桑桑离开了那片闪着金光的油麻地离开了给他快乐的油麻地。
草房子读后感6
《草房子》里的桑桑是调皮的、是可爱的、是活泼的、是帅气的……但我却觉得他是一个勇敢的人。
纸月病好了以后,每天早上都会迟到,几乎每当大家上完一节课后才到学校,大家都觉得很奇怪,有一天,桑桑一大早就起来了,为了知道纸月是怎么迟到的,桑桑就故意给妈妈说自己去找昨夜未归的鸽子了。
桑桑使劲地划着船向板仓驶去。当到板仓时,太阳才探出了头,桑桑悄悄地躲在了一座桥下,他四处张望,见桥头来的不是纸月,而是三个男孩,他们在土路上晃荡着,并没有走开的意思,好像在等一个人,而让桑桑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在等纸月,桑桑仔细一看,原来是板仓小学有名的大坏蛋,连老师也没法管住他们,尤其是那坏蛋老大刘一水,人称“豁嘴大茶壶”,另两个是刘一水的“跟屁臭”,桑桑这才记起来,他们专门欺负纸月。读到这儿,我仿佛看见桑桑正朝着这几个大坏蛋咬牙切齿,他双手握成了拳头,双脚在地上跺来跺去,好像想报复他们一样。
过了一会儿纸月走了过来,见有人把路挡住了,便绕开在麦地里走,刘一水一边笑着纸月,一边唱着编的歌来嘲笑纸月,可纸月并没有管刘一水,她只惦记着上学,便飞快地往大堤上跑,准备划船到学校。刘一水见纸月向大堤上跑,便跟了上去,桑桑愤怒极了,他不能袖手旁观了,他连忙叫道:“纸月!往我这里跑!”纸月便跑上了船,桑桑捡起了一块砖,向跑来的刘一水使劲砸去,却没砸中他,只吓着了他,桑桑见刘一水马上就要追上了,便解开绳子向对岸划去,可刘一水却跑上了船,他给了桑桑一拳,顿时桑桑感到一阵锐利的酸痛,随机,鼻血便流了出来。读到这儿,我心里一酸如果是我的话,我早就哇哇大哭,回家去告状了。可桑桑呢?他却没有逃,刘一水一脚把他踢下了水,他见船开远了,便抢过船桨,往回划。桑桑忍着疼痛,趁他不注意,悄悄地爬上船,向刘一水的腿一头撞去,只听扑通一声,他便掉下了水,纸月立马使劲儿划船,才逃之夭夭,刘一水见让纸月上课迟到的计划失败了,只好游了回去……
后来,桑桑给爸爸说了,爸爸和地方政府向板仓小学警告了一番。从此,刘一水便不敢再欺负纸月了。
你们说,难道桑桑不勇敢吗?
草房子读后感7
前些天,老师推荐大家阅读曹文轩的纯美小说《草房子》,读后,我颇有感触。
金黄色的草房子,朴实中有一丝优雅。虽说它只是草房子,但它不是用一般的稻草或麦秸盖成的,而是用从三百里外的海滩上打来的茅草盖成的。就在这所用茅草盖成的学校里,故事的主人公桑桑,目睹和参与了一串串令人刻骨铭心的故事。直至十四岁那年,他才乘着一只小木船,走向了新的生活天地。
桑桑与秃鹤从一年级开始就是同班同学,他经常想出一些坏点子来欺负秃鹤。所以,在众人眼里,他不仅是校长桑乔的儿子,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怪人”。他总爱奇思妙想地搞出一些令人大吃一惊的花样。如,将自家的碗柜进行改造——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鸽子做一个高级的鸽笼;拆了爸爸妈妈卧室里的蚊帐做鱼网去捕鱼;在烈日炎炎的夏天,裹上厚厚的棉袄……这似乎就是桑桑与别的孩子不一样的地方。但自从纸月来到油麻地,做了桑桑的同学后,桑桑变得温和起来,也学会了关心别人。
桑桑对纸月有一种特别的关心。最近,纸月接二连三的迟到,使桑桑百思不得其解,好奇心驱使他一定要弄个究竟。他只身来到板仓,躲到大河边,静静地等待纸月的出现。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使桑桑感到无比震惊——纸月之所以迟到,是因为她在上学时,碰到一些坏孩子,这些孩子的头儿叫刘一水。他们不欺负别人,单单盯上了纸月。桑桑很恼火,这一天,等到他们出现,就拾起两块砖头,砸向刘一水他们。正当桑桑转身向纸月跑去时,那几个孩子追上来,抓信桑桑痛打一气。只见他满鼻子都是鲜血,仰面朝天躺在船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欺负纸月,自己却无能为力。他很不甘心,吃力地爬起来,向刘一水他们撞了过去。虽说把他们撞到了水里,但自己又瘫倒在地上。蹲在一旁的纸月一边哭泣,一边拿起船桨,吃力地划船过了河。桑桑救纸月的义举,让我感受了他才是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做为纸月的同学,他已经进到了一个朋友应尽的责任,这已经让读者为之动容了。
草房子这部小说让我深切地感受到:生活中并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那简陋而散发着浓郁稻草香味的草房子学校,岁月的老人,一笔笔记录下了桑桑以及他的小伙伴,小学六年美好而纯真快乐的时光。他们之间纯真质朴的友谊,令人感动而向往。是啊,人与人之间如果能象他们那样纯洁无暇,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温馨无比。
草房子读后感8
一直以来,读的最多的就是各类童话、科幻小说。今天天气不错,我坐在窗前,读了《草房子》这本书,第一次为书中的人物感动地哭了。
它魔力般吸引着我————那充满欢声笑语的油麻地小学、那让人感动至极的油麻地小学的故事。油麻地的老师,蒋一轮、温幼菊、桑乔、白雀对孩子们好像是与朋友相处,无话不说,几乎没有什么秘密藏在心中。油麻地的学生桑桑、纸月、细马、杜小康,这些乡村孩子开朗、温柔、可爱、活泼,没有人不被他们所感动。秦大奶奶、邱二爷、邱儿妈、他们农民的朴实善良、震撼人心。
我不仅仅被它的魅力吸引住了,还被故事里面的情节,深深感动了。我与文中的小主人公桑桑同乐同悲。当看到桑桑生病时,我哭了,怕桑桑会死掉,我心里默默祈祷,保佑桑桑能够度过难关。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秦大奶奶奋不顾身跳下水“救一只油麻地小学的南瓜”。只是一只渺小的南瓜,她却能把它当成人似的,不顾自己的安危,跳下水去拿。可惜,这么好的人就仅仅为了一只南瓜而不醒人世。我看到这,两行感动的泪水又从脸上淌下。我是多么钦佩秦大奶奶的精神,这难道不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吗?这难道不是我们提倡的雷锋精神吗?
〈草房子〉真是一本好书。它描写得那么催人泪下。如果有时间,我还会再读一遍,甚至第三遍、第四遍……
在去年的校园书市上,我买了一本《草房子》,刚开始回到家就把它扔在了一旁,过了一段时间无意间翻到,才渐渐被它所吸引。
这本书的主人公叫桑桑,他在油麻地小学度过了快乐、难忘而又发人深省的六年。在这六年里,他从一个天真、顽皮的小孩渐渐长成一个成熟、懂事的少年,在这难忘的六年生活里,他的朋友陆鹤、纸月、杜小康、阿刷细马;老师蒋一轮、温幼菊;以及自己的爸爸、妈妈、秦大奶奶、白雀姐姐等,都让自己有了人生的认识。他们或许让他知道了爱,或许让他知道了忍耐,或许让他知道了荣誉、快乐、痛苦、无奈……这有些是我们城市人永远也学不到的,它给了我新的视角、新的感受、新的人生观,所以这本书尤为珍贵。
第二遍看这本书,我从书里学到了陆鹤的雪中送炭,不记前嫌;学到了纸月默默无闻地奉献,做好事不留名的精神;学到了杜小康能屈能伸,敢做敢当的高尚品德;学到了秦大奶奶做一件事要钻进去的拼搏劲……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的眼前总会浮动着他们的身影。
童年不只是有欢乐,桑桑也曾体会过痛苦和绝望。他得过一种怪病,叫鼠疮,脖子上有一个肿块,使人疼痛难忍。桑桑和他爸爸走遍了大大小小的医院与诊所,吃遍了无数的苦药与偏方。最终战胜了邪-恶的病魔。在这灰暗的几个月里,桑桑变得懂事了、坚强了,同时也不那么看重名利与得失。文弱的温幼菊老师给了他活下去的希望,于是他终于坚强地活了下去。都说在生死边沿走过一遭的人,才会更珍惜生命中的点滴,桑桑就是这样。
读了这本书,我发现了人生中很多闪光的地方,如果你自己发现不了自己的优点,那么就很难取得成就。同时要学会宽容大度,欣赏别人,要学会为别人喝彩。
《草房子》是一本永远值得我珍藏的书!
草房子读后感9
《草房子》这本书的作者是曹文轩,他写过很多作品,有《根鸟》、《红瓦》、《细米》等,《草房子》这本书写了许多催人泪下、震撼人心的事,如:将一轮与白雀之间毫无瑕疵的事,不幸的桑桑与厄运相拼时的悲伤与优雅。这本书主要写了主人公桑桑与父亲来到油麻地,桑桑认识了许多朋友,因没有头发而被人称“秃鹤”的陆鹤,、心地善良的纸月、美丽多姿的白雀,细条高个的细马,家境富裕的杜小康。主人公桑桑是一个调皮、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为了引起别人对他的注意,他经常做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在烈日炎炎的夏天,穿着爸爸的大棉袄,弄得满头大汗;把自我家里的蚊帐拿下来剪成鱼网;把家里的碗柜改成鸽子的高级别墅……
然在前面他很调皮,但在最后一章,他应对困难的坚强让我敬佩不已。
草房子读后感10
在这些天我读了《草房子》这本书,《草房子》读后感--姚欣妍。这本书的作者是曹文轩。他用诗一般的的语言把那块麻油地描述成一幅美丽的画。
那里面主要介绍了桑桑、陆鹤、纸月、细马和杜小康这五个少年的小学生活,桑桑是一个很活泼的小男孩他能够把家里的蚊帐做成渔网,还把碗柜为鸽子做一个温暖的窝。他还十分勇敢,一次他的了一种怪病务必要用烧红了的针扎进去,桑桑却并没有叫。陆鹤是一个秃顶,班上的同学都嘲笑他但他并不记仇。纸月是一个漂亮的小女孩而且还很懂事。细马是个很有主见的孩子,在这个陌生的坏境里他选取了逃避但心里却很想交朋友。杜小康却是一个很傲慢的人。
草房子交给我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草房子读后感11
炎热的夏天,我闲着没事干,捧起这本《草房子》,心中荡起圈圈涟漪。
《草房子》是大作家曹文轩的作品。书中的主人公是生活在油麻地的一群孩子。他们天真活泼,离奇的事都发生在了他们身上。在那个年代,他们不玩电脑,不看电视,玩的是跳格子与捉迷藏,看的是戏。那些已被我们忘记的游戏出此刻了他们身上。作者在书中说道:
“美的力量绝不亚于思想的力量,一个再深刻的思想都都有可能变为常识。只有一个东西是永远不变的,那就是美。”
是啊,美是人之本色,美永远也不会消失,不管你是美是丑,只要你还怀着一颗童心,那你就是美的。
放下书,我好像看到了那金黄的草房子,它们立在夕阳下,和阳光慢慢融合的样貌……
草房子读后感12
我读完了《草房子》讲了主人公桑桑上小学的故事。
桑桑是个很调皮的孩子,他把家里的衣柜做成了鸽笼,把蚊帐做成了渔网……经常挨打。
桑桑也很爱帮忙人:给将一轮和白雀送信,给细马放羊,给杜小康开小摊的钱……
最后,桑桑得了一种能死人的病,经过求医治疗,好了过来。过程中桑桑经常不想治了。都是温幼菊鼓励他。
我懂了坚强、坚持。还好多好玩的,我真喜欢这本书。
草房子读后感13
最近,我读了一本让我受益匪浅的书,名叫《草房子》。在书中,当我得知秃鹤(人名)为了弥补之前的过错、重新找回和同学之间的友谊,在一年一度的全乡中小学文艺汇演中,主动请求并成功扮演一个别人不愿扮演的主角―秃头伪军连长,从而给学校争得了荣誉时,我真为秃鹤高兴;当我明白细马为了给他爸爸治病而不畏辛苦、任劳任怨地放羊时,我不禁为自我感到羞愧;而当我得知桑桑为考中学,不得不离开这片朝夕相处的金色的草房子时,我已经泪眼模糊了。
我就应像书中的杜小康、细马那样,做一个小小男子汉,勇敢的担当起自我就应担当的职责。
草房子读后感14
草房子,其实是一所小学——油麻地小学,故事就发生在在这一座座草房子里纸月扑朔迷离的身世、被迫停学的杜小康、天生秃顶的秃鹤以及纯真善良的桑桑,他们每个人,无不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数杜小康,因为杜小康他很坚强。原来杜小康家是油麻地最富有的,可是他的爸爸在一次进货的途中,船翻了,他们家破产了,杜小康也因此停学了。但他很懂事,尽力地帮爸爸妈妈维持生活,在校门口卖东西,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同学笑话,一点也不觉得不好意思,我觉得很了不起。从他的身上,让我学会了如何去面对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让我明白了应该怎样自力更生。坚强的杜小康,我喜欢你!佩服你!
读《草房子》的过程是快乐的,它让我收获很多,长大很多!
草房子读后感15
连着几天的阴雨绵绵,让我读完了《草房子》这本书。主要写了男孩桑桑在油麻地的六年小学生活。在这六年中,他历经了许多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撼动人心的故事。在全书中,主人公桑桑,做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情,如:把蚊帐做成渔网;夏天里穿着棉袄到处跑等等。让人觉得他很好笑。也体现了桑桑的天真、纯洁。秦大奶奶,因为学校是开她家的地而建,所以她就和学校过意不去,常做一些不利于学校的事。就是这样的老太,之后在桑桑等人的影响感化下,也有所转变。还救了落水小孩。不幸的是在救一个南瓜时丢了姓名。作为一个老人有这样的变化真是不简单。
《草房子》中桑桑童年的乐趣和刻骨铭心的经历,让我感受到在情感淡漠的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情是显得多么弥足珍贵。
草房子读后感16
在老师的推荐下,妈妈给我买了作家曹文轩的作品《草房子》。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桑桑,他是油麻地小学校长的儿子,麻油地小学的教室在一片草房子里“草房子”。
桑桑非常顽皮,他把班上一个叫“秃鹤”的小秃子的帽子放到了学校里的旗杆上。在广播操比赛上秃鹤则故意捣乱。当学校排戏时,里面一个角色是秃子,没有人能胜任这个角色,秃鹤则自告奋勇。演出很成功,秃鹤又在同学们的心中恢复了良好形象。
纸月的离去,白雀和蒋老师的故事,秦大奶奶的去世,杜小康的辍学,细马的孝心,温幼菊老师的药寮......
一件又一件的事情让桑桑长大了许多。
六年的时间过去了,桑桑考上了一个好初中,桑桑的爸爸也因工作出色被调走了,他们就将离开麻油地了,桑桑向麻油地所有老师,及他们班的同学一一做了道别。
桑桑走了,但他的脑海里却有一串美好的记忆。我相信,他的心并没走,因为他对这片草房子有着深厚的感情!
草房子读后感17
暑假里,我和妈妈一起阅读了曹文轩的《草房子》,这里有精灵般的桑桑,有坚强的杜小康,有倔强的陆鹤……妈妈说这本书写的就是她的童年。那时的物质生活是那样艰苦,他们的心灵世界却是那样的丰富多彩。从这些孩子的身上我品味到亲情友情的甘甜,体味到团结奋斗的乐趣,更深深的理解了妈妈常常对我说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意义。
主人公桑桑淘气,富于幻想,当他得知自己生命垂危,毫无希望时,他没有抱怨,没有暴躁。这时“桑桑对谁都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善良”,享受地喝下苦药,他从这奇苦中获得那块“鼠疮”的消除。踏破生与死的界限,使他认识了生命夺目的美丽。
杜小康从小就显得与众不同。杜家突然一落千丈,他和父亲去三百里外的打芦荡放鸭,狂风、暴雨、孤独、忧伤、、、、、这一切困扰着他。直到厄运再次降临,杜家一贫如洗时,杜小康“他有父亲的悲伤,却没有父亲的绝望。”在挫折与较量中,他更坚强,他自己在学校门口摆摊,他成了生活的强者。我坚信桑校长说的“日后,麻油地最有出息的孩子,也许就是杜小康。”
还有陆鹤、细马等都经历了太多太多的困苦、磨难,他们都以顽强不屈的精神展现出人生的精彩。
低头问自己:你有麻油地孩子那样顽强不屈的自信吗?有没有拼搏精神呢?从小到大,我可以说生活在“蜜罐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碰到困难就爱发脾气,想家人给我解决。难怪妈妈一遍遍地对我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缺少的正是这种顽强拼搏的精神啊!
《草房子》教会了我很多,也像一座灯塔给我指明了方向。我决心随着这本书从新起航。“只有吃得黄连苦,才能品到蜜糖甜。”我们即将告别童年,未来的学习生活将会充满竞争,充满压力,但是我会像麻油地的孩子一样坚强地去面对,因为“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草房子读后感18
这个愉快的暑假,我读了《草房子》,心里深受感动。
主人公桑桑在油麻地小学经过了六年,在这六年中,他目睹到了许多事情 ,比如陆鹤老被桑桑捉弄,可是桑桑去道歉后,他再不捉弄陆鹤了货了发为纸月打报不平,治服了刘一水等人货了发为白雀姐姐送信,送给蒋一轮老师;学校他们后来把秦大奶奶当成贵客,结果为了油麻地小学的一个南瓜而身亡,之后也讲述了细马,杜小康以及主人公桑桑的故事。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心里有着一阵阵感动。因为秦大奶奶当时不惜一切地去救南瓜,当时秦大奶奶耳朵也听不见,也听不见人的叫唤,身亡了。
还有桑桑那次把一刘一水打得再也不敢欺负纸月的时候,我心里不尽佩服他,因为他知道同学有困难,就出手相助,打报不平。他身上有一种助人为乐的精神。
不过,杜雍和的做法很是让我费解,他为什么要往卖的东西掺水,无非就是想多挣钱,可是后来被朱一世揭穿了,杜雍和不就是想贪点小便宜,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过,我也非常可怜杜小康,不能上学,只能偷书看。
《草房子》那些感动的事情,已经印在我的心里。
草房子读后感19
这本书共有九章,其中纸月这一章我最喜欢。
在学校里,我就不喜欢调皮捣蛋的男生,也不喜欢有些开朗直接的女生,我喜欢像纸月这样平素十分文雅、害羞的女生,纸月的学习成绩也十分棒,有一手好的毛笔字,会背许多古诗词,会朗诵,还会写好的作文,真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小女孩。
我每看到这个章节,总会为纸月那不平凡的生命路而动情:纸月出生一个月妈妈就死了,爸爸走了,纸月的外婆是唯一能带给纸月爱与关怀的人。可是亲情的缺失一定让小小的纸月流了不少眼泪吧?她一定天天幻想母亲的样子吧?夜里做梦时一定常常梦见妈妈的微笑吧,一定在梦醒时发现枕巾已湿了一大片了吧……
记得我五岁时跟妈妈逛商场,在人群里跟妈妈拉散了手还急得哇哇大哭呢,一个人怎么能没有妈妈?
我还记得不久前看过的一个小说,上面说一个小女孩的父母离婚了,谁也不要她,她很委屈,以为是自己不够棒,她努力学习,让自己成为最棒的女孩子,可是待她长大后,她的恋人又欺骗她,抛弃她……
我们阳光少年的生活就像一条在小溪上行驶的船儿,无忧无虑地行驶,即使遇到点儿风浪,也不至于把船推倒;而这些少年的生活则像一叶独木舟,在狂风大作的海面上行驶,稍有不慎就会船破人亡,葬身鱼腹,要随时小心了。
草房子读后感20
这本书讲的是男孩桑桑在小学的六年:他欺负陆鹤,被妈妈打了一顿;蒋一轮喜欢白雀,他们互相寄信,让桑桑给他们传;他认识了秦大奶奶,帮助奶奶干活,陪伴秦大奶奶;学校来了“江南小蛮子”细马,桑桑不和别的同学一样欺负他,和他一起做朋友;杜小康家原来是最有钱的,就因为他们的轮船翻了,成了最穷的,还欠了人家很多笔钱,家里的那扇红门都赔给人家了;
白雀姐姐要走了,把蒋一轮和她的信全赠给了桑桑;桑桑得了鼠疮,桑乔找了好多家医院,才把他的病治好。读了这本书,我懂了我们看到他人需要帮助,就要帮助他们,我们不能欺负别人 ,要和被人好好相处。
草房子读后感21
读完了这本书,我认识了:又淘气又活泼的桑桑,孝顺父母的细马,因为头上光秃秃而被大家叫成秃鹤的陆鹤,作者曹文轩把每一个角色都写得和真实的一样,事情也是的。
我找到了一段关于景色描写的一段,位于第二百页的最后一段:夕阳正将余晖反射到天上,把站在砖堆顶上的细马映成了一个细长条。余晖与红砖的颜色融在一起,将细马染成浓浓的土红色……
这一段利用夕阳的景色去衬托细马的心情,我记得,在这段话的前面,说了邱二妈一直在那里抚摸那些红砖,就犹如像在抚摸宝贝似的。而且,景色的描写也十分优美。
在这一本书里,作者不仅仅写了景色,也写了很多对人物的描写,十分得生动,有趣,所以,我非常喜欢看这一本书。
草房子读后感22
草房子这本书讲的是油麻地小学小孩们发生的各种有趣的事,故事里有好多让人不忘的角色,如:淘气而正义的桑桑;虽然受同学冷落但演戏认真的陆鹤;非常孝顺母亲的细马;十分英俊的杜小康,他们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映像。
其中我喜欢的还是细马了,因为在他非常的孝顺懂事,连我都非常敬佩他。他在为他父亲挖柳树须子,但细马就要又白又嫩的,这也让我非常的敬佩他。
我最喜欢草房子是应为他的景色描写非常的`美,看看这一句:墓前,是一大片艾,都是从艾地移来的,由于孩子们天天来浇水,竟然没有一棵死去。他们笔直的站着,在从田野上吹来的风中摇晃着叶子,终日散发着它们独有的的香气。这一句让我知道了孩子们非常的敬佩秦大奶奶。
草房子读后感23
暑假,老师推荐我们看《草房子》,我以为草房子就是草做的房子,等拿到手以后,才知道这是著名作家曹文轩的作品。
当我读了《草房子》这本书后,它所描述的一个个感人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了我。一个叫作油麻地的乡村小学给小男孩桑桑留下了快乐又难忘的童年记忆。
桑桑是一个调皮、活泼、快乐的小男孩,他总是喜欢异想天开或做出一些出意料的古怪行为。他为了让自己养的鸽子有个像样的家,就把家里用的碗柜改制成一所鸽舍;他看到渔船上的人用网捕鱼,就把家里的蚊帐剪开做一张渔网,还真捕到了鱼;他在夏天的时候想到城里卖冰棍的人将冰棍裹在棉套里,就突发奇想地在大热天里穿上棉裤……
虽然主人公桑桑占了文章的大篇幅,但在这本书中最让我感动的还是杜小康这个人物。杜小康家住在油麻地的一间“红门”里,他们家几代都在油麻地经商,是油麻地的首富,所以他爸爸杜雍对他一直是有求必应的。可就在他爸爸拿出家里所有的钱去购买一批货准备大攒一笔时,载货的船翻了,他们家就此破了产,导致杜小康停学了。懂事的他并没因此而颓废,反而尽自己的能力帮助父母维持生计,在学校门口卖东西,没有感到一丝卑微,靠摆摊挣钱减轻家里的负担。
读完这本书后,我想假如我是书中的杜小康,我该怎么办?我会像他那样勇敢地面对生活吗?一个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让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从书中我学到了:当苦难来临时,我们不能逃避,不要感到自卑,而要满怀希望,微笑面对生活。
草房子读后感24
曹文轩的这篇著作——《草房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桑桑、纸月、秃鹤、细马、白雀、白三、桑乔、杜小康、秦大奶奶……种种人物让我在捧腹大笑和泪流满面之余懂得了许多道理。
令我最感动的就是桑桑,他倔强、调皮、可爱、快乐、难过的面孔是无人能取代的!在第九章里,桑桑得了鼠疮,桑乔不停地带着他去县城里的大医院看病,可是医治的结果和村庄小医院的结果一样。为了治桑桑的病,桑乔给他扎针、吃药,甚至给桑桑扎火针!但桑桑还是坚持背着纸月送他的书包去上学,去温幼菊的“药寮”……终于有一天,一个城里的郎中告诉桑乔和桑桑:有一个高手可以治好桑桑的病。于是,桑乔准备带他去试一试。高手开出的药是奇苦无比的,但是他耳畔响起温幼菊的无词歌,此刻,他把喝药却看成了一件悲壮而又优美的事情了……就要升上初中,桑桑的小学六年生活已经模糊……杜小康,全油麻地最“土豪”的,就是他家了——全油麻地就他家一辆自行车!杜小康爸爸为了赚大钱,买了一群鸭子。说服了杜小康,不让他上学,和小康一起乘上小木船,一起赶鸭子。经过暴风骤雨的折磨,回到油麻地的杜小康,已经是个大男孩了。有了自己的打算,人也瘦了,血也流了,回来的他,不一样了。
秦大奶奶真是让我惊讶!每天在油麻地小学转悠,为小姑娘梳小辫、染指甲……却只因为油麻地小学的一只南瓜而身亡,最后,在举行葬礼的时候,剪下了一撮桑桑的头发和奶奶共同陪伴。要知道,就数桑桑和奶奶最亲了!读到这我不禁潸然泪下……“美的力量绝不亚于思想的力量。一个再深刻的思想都可能变为常识,只有一个东西是永不衰老的,那就是美。”没错,希望我们永远不要从童年走出来,珍惜这金色的童年吧!
草房子读后感25
《草房子》,看着这个书名,脑海中便出现了一个淳朴的草垛子房子,理所当然,这本书描写的就是那自由自在的乡村生活。读完书后,随着作者的描写,我彷佛回到了那如童话一般的油麻地上,借桑桑的眼睛,看看每个人的悲欢离合。
在油麻地的草房子,见证了男孩桑桑刻苦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六年中,他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撼动人心的故事:少男少女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垂暮老人在最后一瞬所闪耀的人格光彩、残疾男孩对尊严的执著坚守、大人们之间扑朔迷离又充满诗情画意的情感纠葛……这一切,既清楚又朦胧地展现在少年桑桑的世界里。这六年,是他接受人生启蒙教育的六年。
最让我敬佩的人是小男孩杜小康,他的童年,大起大落。富裕之家,因为向别人借钱买的一批货沉入了海底,从此一落千丈。但是,他却没有颓废落败下去。他坚持河中放鸭,过着艰苦的生活。虽然,这并不能让杜家富裕起来。有一天,杜小康和他的父亲没把鸭子管住,鸭子游进了一户人家的鱼塘,把这户人家的几百根鱼苗给吃光了,还被当地人扣留了。回油麻地后,杜小康计划在校门口摆一个摊子卖着七零八碎的东西,并且生意越来越好。有一天,有一个债主上门来讨债了,杜小康让债主将家里的红门摘走了……文中的杜小康不哭不闹,听爸爸妈妈的话,十分清楚家里的处境。拆除的红门,让我看到现实的残酷,让我读懂了少年的悲伤与坚忍。
读完书,满眼都是夕阳映照下折射金色的草房子:一个小小的院落,几只在空中不断盘旋划破空气发出响声的白鸽子,一排排整齐的教室,干净的校园,绿油油的艾地,两边长着绿树的河流……
合上这本书,回到自己的人生当中时,面对苦难与挫折,《草房子》让我们学习到了一种面对苦难的精神。
草房子读后感26
暑假里读了《草房子》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书中,桑桑是一个聪明、调皮、爱捣蛋的孩子,整天满脑子胡思乱想,做出奇怪的事情来。桑桑他们班的班长杜小康,家里的条件本是油麻地小学还算富裕的,可是因为家里的突变,使他不能上学,而要离开油麻地,去400公里以外的地方养鸭……在杜小康走之前,他撕心裂肺的喊声:“我要上学。”我被深深的感动了。
当时,他哭了。而且,杜小康还是一个很诚实敢作敢当的孩子。有一次,他和桑桑在稻草堆那边玩火,结果起火了。当桑校长问是谁干的的时候,杜小康和桑桑都在犹豫不决,最终还是杜小康承认了错误。就因为这桑桑回家后被他的爸爸—桑校长打骂了一顿呢……陆鹤因为没有长头发,被大家称为“秃鹤”,经常被大家笑话。但是,他凭着自信让所有人刮目相看,谁说没头发就丑,他的自信是建立在对尊严的执着上。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使我认识了许多天真可爱的孩子;我看到了令人落泪的真情;我明白了同学之情应该互相帮助;
想想他们我们是多么幸福啊。从今以后,我一定会学习杜小康爱读书的好精神,发奋读书;一定学习“秃鹤”有一颗自信的心,相信自己就会成功。书中的每个人身上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闪光点,我一定会努力的向它们靠近的,争做一个优秀的好少年。
草房子读后感27
桑桑是曹文轩先生写的《草房子》里的主人公。他的善良、诚实、坚强把我深深地感动了。
桑桑在油麻地小学读了六年书,六年中,他从与条件优越的同学杜小康暗中较量的得失并为之苦恼,到主动卖掉心爱的鸽子为杜小康筹得摆杂货摊的启动资金;从跟妹妹抢食吃的不懂事,到位了不是演,忍病带妹妹进城的负责中进行了成长的洗礼。
现在的孩子,要么娇生惯养,要么依赖大人,几乎很少有自强自立的。要说女孩子,脸皮儿薄,说她两句就难过的,还算正常,可有些呢?批评两句就要死要活的。最说不过去的是有些男孩子,说几句就哭,说好听点,你是内向、腼腆;说难听点,你就是懦弱、胆小!还有,他们一点绅士风度都没有,不会谦让,总以自我为中心,做事拖泥带水,比女生都要拖拖拉拉。哪里像桑桑,敢爱敢恨敢作敢当,会有虚荣心,会嫉妒人,也会认真改过,会谦让别人,会害怕,也会感恩。
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没有了诚信,活着还有什么用?可是很多人都在欺骗别人甚至有些孩子都丧失了诚信,可桑桑不会,他做人光明磊落,言而有信,完全是我们的榜样、楷模!
桑桑,你真是个男子汉!虽然我是女生,但我仍然要向你学习,因为你善良、诚实、坚强的品质,是值得每一个人用一生去学习的!
草房子读后感28
乡村,是美丽的;乡村生活,是无忧无虑的。而《草房子》就描述了这样一个境界。
《草房子》这本书主要写了一个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六年中,他目睹、参与了许多平常而又伟大的事情……他所经历的这一切,既清楚而又带着朦胧,使人扑塑迷离。
在这本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章《秃鹤》。而这,不仅仅是因为作者所写的美景,更让我心动的是作者描写的那件趣事:一天,桑桑看见有人在河上打鱼,他自己也想要试一试,于是就回到家,把爸爸妈妈房里的蚊帐给拆了下来,修剪过后,用来做成一张网去打鱼。当我读到这时,就不禁“扑哧”笑出声来。从这里,我体会桑桑是个淘气、想象力丰富的男孩;从这里开始,我就喜欢上了作者刻画的这个人物。
一天又一天过去了,我不知不觉地把这本书给读完了,突然之间,我想起了自己……
我出生在贵州,那儿也是个乡村,现在,因为我的爸爸妈妈在这里,所以我来到了这里。记得以前在老家上学的时候,作业是很少的,我和几个小伙伴们每天都玩地灰头土脸的,可是自从来到这里后,作业整整增加了至少二至三倍。成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使我失去了自己的空间。
还有一次,老爸给我看了以前在老家时,他帮我拍的一张照片。照片上的我,两手插腰,脸上洋溢着笑容,显得格外阳光。可是现在,每次我拍照的时候都不会再笑了。
在学校里,现在有许多同学因为作业过多而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更严重的是许多同学还会成绩下降,不仅如此,回到家后,还要被父母责骂。
唉,我现在是多么怀念以前住在老家的情景啊!
《草房子》给我的太多太多,我领会不完,只希望,我们小学生的生活能像他(她)们一样无忧无虑……
草房子读后感29
《草房子》是一本很值得回味的书籍,曾经看似很厚的,无谓咀嚼的书,今天我却爱不释手,更希望有续集的出版,因为我想看到更多精彩的故事;看似很不起眼的小故事,经作者的串联,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思绪——突然间觉得生活也跟着有节奏的开始了;回味生活中经历,居然暗自窃喜,原来生活中正是有那么多的小插曲,才回忆起来那么的甜美,真的要感谢与我生活的所有人,以为有你,才让世界,才让我变得精彩,觉得自己在不断的成长!
想书籍中桑桑是一个小男孩,他喜欢做出一些夸张的事。而六年的小学生活却让他没齿难忘。在这六年中,他经历了无数感人的故事:父子师生间脉脉的真爱,同学间天真的友情……他从这些故事中明白了:善良,尊严,顽强……这一切的一切在他的心田里埋下了“爱”的种子。
如过说是经历过才让他埋下了“爱”的种子,那就是我读得还不够深入,应该说是更加有“爱心”了,因为我们都知道书籍中最认为顽固的老奶奶最早是被他所改化的,不是吗?
曾经在这片土地生活了几十个年头,在这几十年里,她与秦大没有白天与黑夜,没有阴天与晴天,没有炎热与寒冷,甚至没有穿衣、吃饭消解疲倦……的欲望。“用几十年的心血换来这片土,这是我们爱的结晶啊!而如今,唯一的心爱——丈夫离开了,只剩下他留下的这片土地以及看到土地而沟起的那段美好的回忆,如果失去,不,绝对的不允许有人打这样的心思。”秦奶奶悲痛欲绝。
桑桑第一次见到秦奶奶,好象认识她似的叫了一声:“奶奶。”一直被人讨厌的“老太婆”,听到这样亲切的叫声,心里不知是什么滋味,但从她亲昵的行动中我们不难看出——她伸出手去抚摸了一下桑桑的脑袋。所有的孩子都远远的躲着她,桑桑却可以从奶奶的艾地里要来一大束的艾,好令人佩服。当桑桑发现奶奶在艾地打滚时,它居然叫桑桑保守秘密。
看来她也并不是那样能的不可接近,原来爱是相互的,桑桑和奶奶不就是都用自己的爱的诠释吗?
这一切似乎都在情理之中,让我不明白的是怎么就会因为一个南瓜而落水呢!难道你从前的坚持,从前的抱怨……都烟消云散了吗?
起先,你是自动的离开校园,寻找自己新的生活,快乐,自由,舒坦……接着,你是情不自禁——那震撼的救人举措;用拐杖哄赶进校园的鸭子,在菜园边上守着;等待时机,你终于要离开学校了,而且是一件一件,自己漫漫的搬,谁都不需要帮忙。今天,你终于奋不顾身,为学校的一个南瓜而永远的离开了……所有的人因为你的离开而伤心,而自责。
人生无处不真情,在《草房子》里,我看到了另人落泪的真情。阅读着,品味着,我与文中的小主人公桑桑同乐同悲。只希望真爱开满人间。
草房子读后感30
下午,当我阅读完《草房子》这本力作时,我的心灵被深深地震撼了!
《草房子》的主人公是油麻地小学的学生——桑桑,在油麻地小学,桑桑度过了六年没齿难忘的小学生活,在这期间,他认识了光头“秃鹤”、善良纯洁的纸月、力大无比的细马、能屈能伸的杜小康。
当然,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人物是桑桑,因为在他身上,有着许多与我相似的地方,他活泼、淘气、快乐,但后来,造化弄人,桑桑不幸患上绝症,他的爸爸桑乔带着他四处求医,但都无医可治,当桑桑得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时,他依然用笑容去面对疾病,对命运不屈服,乐观的去面对一切,还帮妹妹完成心愿。
患上绝症后,桑桑每天再苦的药也吃,再大的痛他也忍,当他恐惧时,温幼菊老师对他说了两个字:别怕!使桑桑又重新振作起来,终于在最后,他们找到治这种病的高手,使桑桑获得“重生”。
在生活中,我也和桑桑一样,是个淘气的孩子,记得有一次,我和表弟在沙地上挖陷阱,还得一些路人的脚陷进坑里,而我们却在一旁偷笑!还有一次,我发烧到39度,爸爸连夜带我去看医生,医生给我打针,开药方子,再苦的药我也吃,过了一个晚上,我的病情才得到好转。
我想,我们就应该学习桑桑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而现在,我们生在这么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年代,不正是缺少这种精神吗?
草房子读后感31
我在假期里新读了一本书,名字叫《草房子》。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叫桑桑的小男孩儿,作者以桑桑的视角,写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的故事。故事中桑桑的同学个个都很坚强,不管是受人欺侮的细马,还是家庭遭受不幸的杜小康,都能面对生活中的重重困难,表现出非凡的勇敢,顽强地接受命运的挑战。
桑桑在小学阶段六年里生活的有快乐也有痛苦。他有着普通小男孩儿身上都会具有的性格:调皮捣蛋、有好奇心但用不对地方……桑桑经常干出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比如有一次桑桑看见有一位渔夫下河捕鱼,他捕了好多鱼上岸去卖。桑桑突发奇想也要捕好多鱼,于是他回家准备拿渔网,可是家里没渔网,桑桑想起了蚊帐跟渔网差不多,就三下两下拔掉了父母的蚊帐,做了一个精致的渔网,用他的“渔网”捕了好多鱼,母亲回家一看挺高兴又挺纳闷儿:桑桑哪儿来的渔网啊?得知实情后,对儿子整天异想天开的“创举”已经习以为常的妈妈没有打桑桑,却把桑桑的蚊帐也拆了,桑桑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到处都是红包,左眼红肿得发亮!看到这里,我似乎看到桑桑的可怜相,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也不禁佩服桑妈对付儿子的“智谋”。这可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呀!
桑桑虽然调皮但也有别的男孩儿很少有的艺术气质。桑桑的老师蒋一轮爱吹竹笛,当蒋老师吹起竖笛的时候桑桑会听的入了迷。作为一个男孩子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他还会拉胡琴,拉得很好,当蒋老师的笛子吹的有漏洞的时候,桑桑就会用胡琴给蒋老师补上,这一点蒋老师很感谢桑桑没让他出丑。
桑桑也很爱帮助人。他为了保护纸月,敢和比他个子大的男生斗争;他老是帮助蒋老师递信,帮助细马(桑桑的同学)放羊……因为桑桑爱帮助人,爱交朋友(虽然有时他也嫉妒别人),所以才会和班上每个人都是好朋友所以朋友,我希望大家都爱帮助人,这样我们才会做到:天涯海角处处有朋友!帮助别人才会给自己带来快乐。比如:我帮帮爸爸递一递贴对联儿用的胶带,就可以让爸爸很快贴好对联,爸爸说没有我这个小帮手他得屋里屋外来回跑几趟,这多麻烦呀!我帮助老师收拾桌子,帮助同学剪窗花……大家开心,我也觉得自己很能干呢!
这本书的确是本好书,在这些故事人物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他们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面对困难要坚强,做事要坚持到底。我要好好珍藏这本书,一遍一遍认真地读,会有更多的启发。
草房子读后感32
“美的力量绝不亚于思想的力量。一个再深刻的思想都可能变为常识,只有一个东西是永不衰老,那就是美。”——这是本书的作者说的话,对我启发十分大。
这本书也是曹文轩纯美小说系列之一。
文章中的桑桑喜欢这些草房子,这既是因为他是草房子里的学生,又是因为他的家也在这草房子里,桑桑就是桑桑,他与其他孩子不一样,他的异想天开让我都佩服,他总能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古怪行为。
他趁父母都不在家,就想给鸽子们弄个好住处。他把自己家的碗柜中的碗碟通通收拾出来扔到墙角里,把柜子的四条腿通通锯了,把玻璃也都敲了,还让人去他家偷板子,给鸽笼分层。
他看到人家在用网打鱼,每一网都能打出鱼虾,就在心里希望自己也有一张网,但家里并没有网,聪明的桑桑就将父母大床上的蚊帐拆下来,用蚊帐做渔网,用竹竿做成网架,撑了一条船就去打鱼了。
还有一次,在地地道道的夏天中,在水中泡了几个钟头的桑桑,上岸看见母亲在晒棉衣,好奇的桑桑就想在这种炎热的夏天里穿上它们,他觉的这样很引人注目,确实,人人都盯着他看。
桑桑很聪明,很好奇,可是每次因为他的淘气都会被母亲打一顿,不过我确实佩服他的异想天开。
桑桑对他的小学生活终身难忘。桑桑为了有些本子,竟把只有他父亲有权利拿的本子拿过来当自己的本子,这些都是他父亲几年的荣誉啊,桑桑看到那些本子上的红章太碍事,就把把些页撕下来。就因为他的好奇,虽然得到父亲的一顿毒打,但父亲发现了他身上的病,从此对他十分好,桑桑因此得到父爱,也算是桑桑的幸运。
这篇作品始终充满美感,也显得很感人,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加亲近。
草房子读后感33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读完了曹文轩的《草房子》。合上书本,回味着、品味着,好像喝了一小口茶,顿时觉得芳一香四溢。
《草房子》主要写了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六年中,他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撼动人心的故事:少男少女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不幸少年与厄运相拼时的悲怆与优雅,残疾男孩对尊严的执著坚守,垂暮老人在最后一瞬所闪耀的人格光彩,在死亡体验中对生命的深切而优美的领悟,大人们之间扑朔迷一离且又充满诗情画意的情感纠葛……这一切,既清楚又朦胧地展现在少年桑桑的世界里。这六年,是他接受人生启蒙教育的六年。
令我映像最深的是桑桑与死亡擦肩而过的那段经历。虽然他不幸得了不治之症,可是他顽强地活了下来。他靠着自己的梦想与精神活下去了。他吸引我的,不是“帅气”的外表,而是他的那份那顽强。面对病魔,他争了;面对疼痛,他苦了;面对生活,面对前进无边的道路,选择了前进;他没有向病魔低头,而是把困难当成指引你前进路程中的航标,努力学习,学习,再学习!他迎着风雨,为着梦想,等待着与病魔作斗争。
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习桑桑遇到困难不低头,学习他无畏无惧,敢于与病魔作斗争,迎着风雨,不思进取,要知道每个人要把困难当成一把大锁,锁住了前进的道路,锁住了我们对困难的蔑视,困难也像弹簧,就看你是要强还是要弱,如果要强,它就会向你低头,如果要弱,他就会向你昂首挺胸,世上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只要有厄运打不垮的信念,胸怀梦想,希望之光就会绝望之云。
平时跌下来,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尘土,继续向前进。继续向着目标行进,心平气和地对待世界上的每件事。我相信,桑桑的梦想也一定会成真的,祝福桑桑!
草房子读后感34
挥指轻弹,我又一次翻开这金黄色的封面,那片金黄色的油麻地深深地印在脑海里。那是桑桑的童年,桑桑的回忆。
枫树下一个泛着红光的光头,是油麻地最美的风景。秃鹤却因这颗光溜溜的头感到难受,也许是他厌烦了大家对他的头的似有似无的笑。不过我想他最终在会操时脱下帽子的勇气是他的内心给予他的,那是真实的他,不是任性。勇气换来的却是小伙伴们的冷漠,孤独的身影。最后也因这光头,舞台上它轻盈地抖动终融化了冷漠。
孩子的心是纯朴的,他们眼中没有绝对的坏人,原谅也变成了最平常的事,他们只是孩子,却拥有着成人都没有的胸怀。
还有那片艾地,扑鼻的苦艾味,穿过去,一位佝偻着身子的老婆婆,她的一生都用在守护自己的丈夫,守护那片地了。丈夫走了,鸡鸭便是使她孤独的生活多点声音的唯一了。秦大奶奶,她孤独的生活没有人懂,也许在黑夜里她会一个人低声啜泣,看着月光下自己单独的背影也会回想往事。大人们,都觉得她可恶,殊不知,她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守住心底那一点点一点点的温暖。然而秦大奶奶在人们的怨恨下并没有恨意,她费尽力气去救乔乔,那个孩子。差点失了生命,到最后,她还是走了,却只是为了学校里的一个南瓜。
她的身体滑到了水里,没有挣扎,她再也不会醒来了。油麻地的人都懂了,却也挽回不了了??
光头的秃鹤,娇羞的纸月,白雀和蒋老师,秦大奶奶,杜小康的孤独之旅,细马的羊群,这种都印在桑桑的脑海里。那是他的童年,他的专属。
明早,桑桑要带着它的童年离开油麻地,再看不到那片金色。
而那抹回忆,将永远在他的脑海里,抹不去,挥不掉。
我想不论是桑桑,还是蒋老师,或是纸月,他们都离开了油麻地,在这里虽有他们不堪往事,但这里给了他们温暖。只短短几年,却足够填满心底那柔软的一角。
“或许,我们谁都无法走出自己的童年”,走不出曾经的回忆。
草房子读后感35
经过三四天的认真看书,我终于把《草房子》的第一章《秃鹤》给看完了,《秃鹤》读后感。这一章让我感受非常深刻。《秃鹤》讲述的是一个在油麻地里叫陆鹤的小男生的故事。因为他是一个秃子,所以大家都叫他“秃鹤”。随着年龄的增长,秃鹤对自己的秃头在一起来了,谁都不许碰,谁碰就跟谁玩命。可是,同学们又接二连三地嘲笑他,他觉得秃头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他的爸爸用偏方给他治疗,不但没治好,更引来同学们的讥笑。为了遮掩,在夏天他戴了一顶白色的帽子。那纯洁的白色将孩子们全都镇住了。他们克制不住地将帽子从他头上摘下来,玩弄他,取笑他。结果五校会操的时候,秃鹤把帽子给摘掉,现实女生四肢发软,然后是男生将动作做得横七竖八。
陆鹤复了仇,但使学校的表演出了笑话,秃鹤换得的是众人对他的冷淡,大家都不喜欢他。但在一次文艺汇演演《屠桥》时,陆鹤为学校立了功,得到了大家的尊重……从秃鹤的形象中,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无缺的人,每个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有些缺点是生来就有的,就像秃鹤,而有些缺点是环境影响造成的。然而无论对待哪种缺陷,哪种人,我们都不能去歧视。因为歧视别人的人,他自己也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有什么资格去歧视别人呢?况且他们的缺点有时候也会有用的。所以,我们不要去歧视别人,更不要抓住别人的缺点不放,要善意地给予鼓励,友好互助。
草房子读后感36
光头少年秃鹤,在《草房子》清新朴实的文字中第一个登场。
从三年级开始,因为光滑锃亮的秃头,陆鹤被同学们嘲笑、被村里人戏弄,甚至被老师排斥在汇操之外。孤单而倔犟的他,无法正视自己的缺陷,也不能坦然对待他人的眼光。无计可施的秃鹤用搅乱广播操比赛的偏激方式,来报复人们对他的轻慢和侮辱。但这种幼稚的的行为让同学们冷淡他,疏远他,使他陷入自责的黑暗深渊。柳三下的临场退出,《屠桥》伪军角色的空缺,就像一道曙光照进他的世界。他明白这是展示自己、获得尊重的大好机会。当他站上表演的舞台,当所有人都注视着他时,他愿意让别人指着自己的光头捧腹大笑,愿意利用自己的缺陷将光头伪军连长表演得活灵活现。因为他知道这是赞美的笑,欣赏的笑。他在这欢笑声中战胜了自己,成长起来,终于赢得了同学们的认可和赞赏。
秃鹤告诉我:我们不能决定自己的外表,却能改变自己的心态。笑对缺陷,像秃鹤那样将缺陷用在恰当的地方,制造出另类的完美。外貌是天生的,对于旁人异样的目光,唯有努力,用自身的价值弥补外在缺陷,才能赢得宝贵的尊严。
秃鹤在受挫中没有叛逆,没有沉沦,在表演中完美地成长,深深地感动着我。同时,我不禁在想:本应无忧无虑的童年时光,却笼罩在嘲讽之中,秃鹤的无奈和愤懑真值得我们深省。对于相貌特别、身体有缺陷的人,我们随意的言语举动都会伤害他们脆弱的心灵,我们应该小心翼翼地给予同情,给予温暖,给予帮助。。《苏珊的帽子》
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温情的故事:苏珊在化疗后,为了遮挡光秃秃的头,只能戴帽子去上学。富有爱心的老师同学们希望她不必为戴帽子与同学产生距离隔阂,都带着各式各样的帽子上学。苏珊觉得自己不再显眼,很快重新融入了同学之中,轻松甜美的笑容未曾远离她的嘴角。如果陆鹤的同学老师都能呵护他,那么他还会做出汇操上异常的举动吗?我们也应该给自己的心灵戴上一顶美丽的“帽子”,来遮挡对外貌残缺者的残忍伤害。
秃鹤告诉我:我们要用善意包容他人外貌上的缺陷,用爱心发觉他们心灵上的美好。一个真正身修行洁的人,一定能给自卑者以信心,予残缺者以感动。
谢谢你——秃鹤,哦,陆鹤,是你让我明白:心灵的美好留芳 于世间,人性的光辉闪耀在心中!
草房子读后感37
秃鹤原名叫陆鹤,因为他从小不长头发,是一个十足的小秃子,所以大家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秃鹤。
三年级之前,因为秃鹤年龄小,所以并不在意自己秃头,但三年级之后,他开始在意自己不长头发了,谁要摸他的秃头他就和谁急。为了不让别人见到他的光头,他开始戴帽子,同学们觉得好玩,又都想看看帽子下面的头上有没有头发,他的同桌趁秃鹤不注意时把帽子摘掉了,秃鹤去抓,快要抓住时,帽子就传到另一个人手中,秃鹤急坏了,他跑过去,但没有抓住,同学们玩起了传帽子游戏,最终帽子被挂到了高高的旗杆上。又气又急,秃鹤哭子。
为了报复大家,在一次小学会操时,他上去捣乱,害得他们小学落得了最后一名。从此,大家开始讨厌秃鹤了。
所以同学之间相处一定不能因为好玩,就不顾其他同学的感受,而有时丑小鸭之所以做坏事,也是因为受到了冷落和孤立。
后来,学校要参加春节会演,要演一出戏,戏中最关键的角色是一位秃头的伪军连长。因为是秃子,还是个坏人,谁也不愿意演,因为没有主角,节目马上要放弃了。因为秃鹤被大家冷落了,又从来没有演过戏,所以大家都没有想到他。秃鹤犹豫再三决定毛遂自荐,要演这个坏人。老师和校长决定要让他试一试,秃鹤决心要演好这个戏。
秃鹤全心投入、刻苦排练、一丝不苟,最后把伪军连长演得活灵活现,可以说,秃鹤把这个角色演绝了。因为秃鹤的出色表演,学校在文艺会演中取得了胜利,老师和同学们更报以热烈的掌声。
其实,丑小鸭也是很想证明他的美丽,也想回到鸭妈妈的怀抱。而有时我们自己就是那只丑小鸭。
草房子读后感38
秃鹤本叫陆鹤,因为他是个秃子,所以,油麻地的孩子都叫他秃鹤。
他是一个生理上有缺陷的孩子,这样的人在同学之间是很醒目的。他们的处境不是特别好。在孩子们的心里,他不是和自己一样的群体,而是弱势群体。而他们呢,总希望自己有力量、有智慧、有勇气能,替大人分担一些。想证明他们在世界上是有用的,有能力的。但却是这样一个孩子,他的心理却有着异样的想法,有时认为自己就是个秃子,不需要掩盖,有时有认为自己是一个秃头,很丢人,就用帽子挡住。他在会操时报复了那些对他讨厌的人,同时,他在汇演时,自告奋勇地演了汇演里的重要角色,为油麻地小学增添了一份荣誉。
秃鹤就是秃鹤啊!
草房子读后感39
秃鹤本叫陆鹤,之所以叫秃鹤,是因为他是一个十足的秃子。大家都很喜欢摸他的脑袋,他开始很乐意。但突然有一天他开始对自己的秃头在意起来,因为他发现秃头成为大家嘲笑的对象。因为他的头,学校的广播体操比赛没让他参加,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
春节来临时,油麻地小学要举行文艺汇演。桑乔校长决定演《屠桥》,其中有一个角色是伪军连长,他是个秃子,但选定的人选不是秃子,也不愿意把头剃光。无奈之下,决定让秃鹤试一试。结果秃鹤通过自己的努力表现,在汇演中取得了第一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其貌不扬的人,或者有缺陷的人,他们被别人嘲笑、起外号。可有谁知道那些玩笑会给他们身心带来多大伤害?有的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在我看来那些嘲笑别人的人才是最无知的人。
今年暑假我看到了一个叫《中国好声音》的娱乐节目,节目评委背对选手,当选手因为声音真正打动评委的时候,他就转身。很多歌手被采访来这里的原因都是因为之前他们由于身高、长相等原因四处碰壁,才能得不到发挥,于是他们来参加这个节目,因为这个节目只关注声音。每当这些选手说出自己的经历的时候都泣不成声,他们的经历让我非常感动,同时也让我看到了社会的现实,很多人只关注表面而不去看本质。
我觉着在这个社会里人人是平等的,不要低估别人的能力,要尊重别人,要学会体谅别人的感受。同时自己要有信心,要知道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草房子读后感40
看完《草房子》的第一章《秃鹤》后,我对《草房子》已经有种爱不释手的感觉,同时,我也深深喜欢上了可爱的陆鹤,这个涂抹了一头生姜汁,也没长出头发来的光头男孩。
陆鹤,大家都叫他秃鹤,原因很简单,他没有头发,正因为这个缺陷,让他从小成了大家戏耍的对象。桑桑,校长的儿子,小顽皮,但当我读到他和阿恕戏弄戴帽子的陆鹤章节时,让我有些厌烦他,还好,对他管教严厉的妈妈知道事情的经过后,狠狠地教训了他,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并向陆鹤道歉,但帽子事件让陆鹤和大家的对立情绪日益强烈。当学校要举行会操比赛时,由于老师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不给秃头陆鹤参加,这让陆鹤在争取到可以比赛的同时,选择了报复。他在比赛时,有意摘掉了棉帽子,让自己的光头突出地显露在赛场上的人群中,引起比赛场上的混乱,结果可想而知,由此引来了校长、老师和同学们对他的不满,陆鹤被大家冷落了,甚至开学了,都没有人愿意和他分在一组,我感受到了陆鹤的无奈和孤独。还好,文艺团要演出了,因为剧情的需要,必须要一个光头参加表演,关键时刻,陆鹤抓住了这个可以让大家改变对他看法的机会,提出要演秃头这个角色,他把台词背的混瓜烂熟,在舞台上的出色表演,使演出获得了巨大成功,大家又开始喜欢陆鹤了。陆鹤成功了,这时,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喜悦。
陆鹤,因为光头给他带来了很多烦恼,也正因为这样,让他变得更加坚韧。我喜欢陆鹤,他让我懂得:每个人都会经历很多磨难,只有不断磨砺后,才会让我们变得更加坚强。
草房子读后感41
今天阅读了草房子里面的两篇文章,一篇《秃鹤》,一篇《纸月》。我谈一下读《秃鹤》这篇文章的一些感受。
秃鹤的真实姓名是陆鹤。陆鹤从小就是秃顶的,在他上三年级前是感觉不到的,反而觉得好玩。但是当他进入了高年级后,就感觉到同学们看他不一样的目光。还有更重要的是同学们和老师对于他的态度。这使得秃鹤成了同学们中的一个异类。正常的活动他不能参加,有的同学也恶搞他。
秃鹤以自己的方式给予报复。在五个小学的汇操比赛中,他把戴在头上的帽子扔到半空中,使得汇操秩序大乱,油麻地小学遭受了耻辱。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才气,秃鹤也不例外。在学校汇演比赛中,他把秃顶鬼子连长演的活灵活现,为学校争了光,也证明了自己的价值。
读这篇文章,我们也想到了自己孩子的成长。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祖国的未来。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长,也有自己的缺点。他们幼小的心灵都有自尊。家长和老师的教育,就像丝丝细雨,润物细无声。如何用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孩子,感化孩子,是我们做家长和老师都在探索的课题。
读书,读书。在电子时代的今天,在人们日益繁忙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坐下来,读一本好书,或者读几篇好文章。书可以滋润心灵。孩子在成长,我希望他能多读书。大人也一样,读书使我们对生活的感悟更深刻。
草房子读后感42
今天,我读了《草房子》的第一章——“秃鹤”。
这一章里写了:一个叫陆鹤的男孩子,因为头上“寸毛不生”,被人们叫成了“秃鹤”。没有人不想去摸一下他的头,但因那时陆鹤还小,不知道人们是在嘲讽他,也就并不感到自卑,而且还把自己的头看的十分高贵。原本用给陆鹤东西就可以换来摸陆鹤的头的方法,却在后来因屠夫丁四的事件当中,让陆鹤明白了摸自己的光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嘲笑,随之引起了陆鹤开始害怕、不愿上学的情绪。虽然陆鹤的父亲用了许多办法但都没有成功,只能买了顶帽子给陆鹤戴。而同学们却故意找机会把陆鹤的帽子摘下,取笑他、玩弄他。结果就在五校会操的时候,陆鹤复了仇,使学校的表演出了笑话,大家都不喜欢他;但又在一次文艺汇演演《屠桥》时,陆鹤又为学校立了功……
读了这一章,我感到了人类里的歧视。我觉得,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无缺的人,但他们的缺点有时也会有用的,就像陆鹤一样,他虽然是个光头,受人嘲笑,大家都想方设法地取笑他,让他难堪,可是在一次文艺汇演时,演《屠桥》中的伪军连长就应是一个秃子,没人上时陆鹤不就因光头胜任了吗?反过来一想,如果自己有大家都没有的缺点,大家都嘲笑自己,这样,就不难想象陆鹤在受到大家嘲笑时的伤心了。
所以,我们大家都要向《检阅》这篇文章中的大队长一样,不要去歧视别人,而要善意地给予鼓励,友好相助,使其增强自信,得到温暖。
草房子读后感43
草房子的第一章节讲述了一个名叫陆鹤的男孩,因头上“寸毛不生”被同学嘲笑为“秃鹤”,同学们多少有点嘲讽的意思,陆鹤很讨厌人家叫他“秃鹤”,在一次主人公桑桑联合阿税整蛊”了一下他后,在他的心里就埋下了怨恨,体操汇演时他用他自己特殊的方式“报复”了每一个人,同学们也开始生他的气,终于在文艺演出时,秃鹤以成功的表演,瓦解了每一个人对他的气,每一个人都流下了泪水……
当读到这篇文章的最后一点时,随着文章的起伏,我也流下了泪水,是的,我被秃鹤感动了,但是我却连自己也不明白,这份感动?从何而来!
首先读的时候,秃鹤这么一个冒里傻气的人物在我心中有点可笑,甚至我都有点想笑,想想呀!一个人头上“寸毛不生”,在一大-片枫树下,头上泛着点点银光,不失为“一道风景”。实在有点使人发笑!可是,慢慢的随着秃鹤年龄的增长,他有了自尊心,他不准再让人家叫他秃鹤了,但他周边的人还是没有变,依然有那种叫他秃鹤或摸一下他的头的欲望,他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他带上了帽子,却又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惹怒了桑桑,随之而来就是桑桑的整蛊。我这时,不由的怜悯起了秃鹤,每一个人
都有他的致命的弱点,可秃鹤致命的弱点却又是人所皆知的不知情的人们偏偏一次又一次的往他的伤口上撒盐,他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伤害,他还不大,却在心中要永远烙上这么一段痛苦的经历。但是,他也许并不需要任何人的怜悯,看,后面的文章就说明这一点,他没有再次“让步”,而是作出了一个不像是陆鹤做出的决定,他在体操汇演上报复了每一个嘲笑他的人。当那一顶黑色的棉,不,“乌鸦”飞出去时,我反复看了几遍,有点不可思议,呆呆的陆鹤会有这样的举动,不过,前前后后反复品味下,是不是人们做得真得有些过份,也难怪陆鹤会爆发了,不过他有点特殊,他是用全校人的“耻辱”让大家重新认识他,不过,他想错了,大家并没有由嘲讽转为畏视,未满足他的虚荣心,而是换成了对他的藐视。他明白了,这样做同学们不会对他改变看法,看得出来,他有一丝后悔,他也非常想补救,因为在后面他在看文艺演出时有个“秃子”的角色,他把最不愿意展现给人家看得一面“搬”到了舞台上,他在正视自己,他战胜了自己,取得了成功,换来了大家那一串串钦佩的泪水……
泪水呵,流到了我心里,经历了这么多坎坷,少年秃鹤战胜自己,嬴得了别人对他的认可,埋怨是不会战胜任何人,跟自己比,战胜自己,以德服人。
《草房子》,看着这个书名,脑海中便出现了一个淳朴的草垛子房子,理所当然,这本书描写的就是那自由自在的乡村生活。
草房子读后感44
这是一本非常感人的书,作者是曹文轩。主要讲了一个叫桑桑的男孩,跟着父亲桑乔来到麻油地小学,桑乔是校长,他曾为了一点荣誉,而毒打桑桑,吓哭了柳柳,结果桑桑脖子上长了肿瘤,跟着父亲到处看病,桑乔满足了桑桑最后一个愿望——打猎,可是他脖子肿瘤在扩大,只好在带着他去看病,在父子俩的奔波中,又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呢?下面的故事马上告诉你。
桑桑有好多朋友:杜小康、细马以及纸月等,他曾经为纸月送给作业,板仓小学的同学欺负她,他就去教训他们,上次,他为了纸月,却被那些野小子打了一顿,在桑桑生病期间,杜小康送去鸭蛋,纸月送去书包,老师也对他很是关心,桑乔更是着急,到处带桑桑去诊断病情,还到处寻找治病的药方,温幼菊把桑桑请进了她的“药寮”,为他熬药,还安慰他:“别怕”!就这么两个字,桑桑便不怕了。
细马曾经为邱二爷刨柳树须子而冻破了手脚,他要白嫩的须子,但没有治好邱二爷的病,他还去放羊,保护他的羊,是个小牧民,杜小康也不上学了,但他们不一样,细马是不想上学,而杜小康是被迫停学,意思是他很想上学,但是给他父亲治病钱就是他的学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就能看到希望.
草房子读后感45
今天,我读了曹文轩叔叔的著作——草房子。由于是太喜欢这本书,我读了没多长时间就读完了。文中的人物各有各的特点,比如说光头的陆鹤、调皮机灵的桑桑、笛声优美的蒋一轮、温文尔雅的温幼菊、美丽动人的白雀等等,让你一看就可以记下来,并且印象深刻。
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数班长杜小康了。一开始,杜小康家的生活富裕,学习很好,被全票通过当上了班长,可是由于一系列的事故,杜小康家变得一贫如洗,而且由于一件事,桑桑对他的态度也不好了。由于家境贫寒,杜小康不得不辍学回家,虽然回到了家,但是他一刻也没有忘记读书,一直苦苦地央求爸爸让他回到学校。但一直没有实现,最后在很极端的情况下,竟然去学校偷了同学的书……
我被杜小康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杜小康虽然知道家境很不好,但是他仍没有忘记读书、忘记学习。因为不能读书,竟违背良心去偷别人的书,偷虽然不对,可是这一点可以体现出什么?体现的不就是杜小康对学习深深的渴望吗?我们有些孩子,很不喜欢读书,都希望一辈子呆在家中,永远不去学习。我们都应该知足了!和杜小康比起来,我们是多么的幸福,杜小康想读书都不能读啊!
让我们也向杜小康学习,变成一个热爱读书的好孩子!
草房子读后感46
一直觉得,他营造的气氛很优美,很优美。
童真,在他的书中,被一笔一划,一字不漏地记录了下来。他让我们看到了,乡野的孩子们,油麻地小学,童年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乃至人命关天的大事,从勤奋自强的陆鹤身上,机灵聪慧的桑桑身上,灵秀善良的纸月身上,一对苦苦遥望的恋人——蒋一轮老师和白雀姐姐……全书以桑桑的眼光,友情,爱情,亲情……扩大乃至整个童年,充分描述出了那点小心思,小倔强,小自强,泡沫般的小快乐……还有那闪着光的生命活力。
作者曾说过,“我的空间里到处流淌着水,我的作品皆因水而生。”草房子,也可以说是一个关于水的故事。桑桑家附近有条大河,年复一年,波涛翻滚。“我家住在一条大河边上。这是我最喜欢的场景,我竟然在作品中不止一次地写过这个迷人的句子。”桑桑的父亲,是油麻地小学的校长。这让我不禁有一时的惊愕,也许,他描述的,就是自己的童年吧,不然怎会如此传神,逼真?“我的父亲做了几十年的小学校长,他的工作是不停的调动的,我们的家是随他而迁移的。”这句话,充分证明了我的猜测,可我究竟是一时有些伤感。
作者笔下的童年,如流水般,翻滚着,随着波涛,在浪花的拍打中,飘流至远……
草房子读后感47
我是杜小康,出生于红门,当然,红门是油麻地最富有的家庭啦。
我从小就很“大气”,经常用自己家里的钱和权利来帮助同学,同时,我也有很多普通小孩甚至大人都没有的东西。(嘻嘻,厉害吧!)
但在一次家庭经济破裂后,红门许久衰落了,以前的权利和金钱都没有了,还欠了一屁股债。我想读书,但无法读书,所以,我必须不顾一切的抬起头来,帮助父亲养鸭赚钱。
我很不情愿,渐渐的,我喜欢上这些可爱的小鸭了。虽然不能读书,但和这些小鸭在一起,也算是一种安慰吧。在鸭下蛋的时刻,我和爸爸高兴地跳了起来,我们的计划成功了
在这从中,我历经千辛万苦。鸭子丢了,我坚信,一定能找到,就真的找到了,这就是永不言弃的信念。虽然这次养鸭计划最后失败了,鸭子长大了,我也“长大”了。
我为了读书,不放弃,我向桑桑借了20元做最初资本,我开了一家小店,以这样维持生计。尽管债主已经把我们家的红门的大门给拆了。
这些日子,我和爸爸最大的敌人莫过于就是孤独了,我不能读书,不能和同学们分享快乐,只能在孤独和对小孩来说无聊的生意中度过。
在这次事件中,我体会到了人生的苦痛,也学会了人生。不过,有苦必将要有甜,只要抱有一颗乐观向上的心理,任何事情都击打不倒你,幸运女神迟早也会降临到你的身上。
草房子读后感48
今早真是一个令人回味无穷的早晨。在全班同学的掌声下,我们共同度过了2个小时的电影时光。而我们所看的电影,就是著名作家曹文轩的著作《草房子》所改编的电影。这也让我为《草房子》这本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让我看到了一部经典而又朴素的电影。
电影中的人物栩栩如生,把书上的各个人物变得十分真实,好像我们走进了他们的生活一般,这样一想,仿佛我又跟书中的人物亲近了许多。在这部影片中,有感动、有喜悦也有愤怒,其中留给我最印象深刻的主要是桑桑生病后的那一段催人泪下的片段。
桑桑生病后的那个巨大的疤痕一直印在我的脑海中。我想起当桑乔背着桑桑四处求医,不辞辛苦地赶路时,我真正感受到了一个父爱的伟大。而当桑桑得以治疗,父亲那种高兴的表情和桑桑那泛着红光的脸,也让我为桑桑松了一口气,这可算是在死亡的悬崖边上被拽回来了。当电影里出现桑桑在药寮喝药时,温幼菊老师那亲切的目光和那一句句普通而又带给桑桑无限力量的低语,让我感觉仿佛温幼菊就是桑桑的母亲一般。
草房子读后感49
我怀着好奇的心情读完了《草房子》这本书,跟随主人公体验了他这六年的小学生活,体会了桑桑的喜、怒、哀、乐。
桑桑从一个搞笑的调皮蛋慢慢变成一个成熟、坚强的孩子。他快要走的时候,向全校的人都一一告别了。桑桑无法告别的是纸月,因为纸月已经不再那所学校了。但是纸月在桑桑的心里,桑桑感觉到无论他走到哪,纸月仿佛在看着他。真所谓“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快乐的童年生活很快就过去。所以,我们都要珍惜现在,珍惜生活。
每当我读到“他吃力地背起柳柳,沿着台阶,一级一级的爬上去。不一会儿,冷汗就大滴大滴的从他的额上滚了下来”时,我既感动又惭愧,感动的是,桑桑身患重病,还坚持照顾妹妹,不叫苦也不叫累;惭愧的是,平时我一点小痛就叫个不停。所以,我们要向桑桑学习。
草房子读后感50
《草房子》刻画了一个个个性鲜明的人物,其中秃鹤那篇令我深有感触,让我来给你讲讲。
秃鹤是一个没有头发的男孩子,因此经常被嘲笑。还有同学摘下他的帽子故意笑他,他的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他想有朝一日我一定要报仇!终于机会来了,学校要为其他学校表演,要求每个同学都参加,老师不让秃鹤去,但他坚决去了,导致学校给别人留下了坏印象。
我想,即使是再让人讨厌,再坏的人也有他的尊严。过分的让人生气,践踏别人的尊严,那结果一定是可悲的,别人一定会爆发出来报复你。
但秃鹤做的对吗?他故意让学校丢脸对吗?也不对!即使别人对你造成了伤害,你也不该报复别人,别人对你造成了伤害是别人不对,但你对别人造成伤害就是你的错了,要有一颗宽恕的心。
大家都来读读《草房子》吧,从中学会尊重他人。
草房子读后感51
《草房子》是当代作家李树松写的一篇故事。
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有一天,姐姐要出去打草,弟弟跟在后面。姐姐非常喜欢弟弟,就照护着他,可谓是无微不至呀。在割草的过程中,弟弟遇到不会的事情就找姐姐帮忙。他们俩割草割得最高兴的时候,突然,龙卷风来了!姐姐拼死保护着弟弟,挣扎着跑向了一座难看的草屋,是草屋保护了他们,免受龙卷风的袭击!
读了这篇故事,我们应该想到两点。
第一点:我觉得亲人的感情是最重要的。就像书中的姐姐保护弟弟一样。因为恨什么,都不能毁掉亲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你才会在社会上受到欢迎。
第二点:我觉得在任何东西上,都不要轻易的说它是好是坏。可能,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往往被人看不起的东西,就会充分发挥自己的重大作用的。那时,你就不会觉得这件东西是一个一无是处的破烂了。
这就是我理解的读后感。你们呢?
草房子读后感52
最近我看了一本书,名字叫《草房子》,作者是曹文轩,书中主要写了桑桑主人公在小学六年里的生活经历。文章当中有被人取笑的秃鹤,其实他的原名叫陆鹤,因为是个秃子,同学给他取了个外号叫秃鹤,他活泼开朗,调皮机灵,特别是在广播操比赛那场,让我哭笑不得,他的倔强、胆大的行为也让我很佩服。
还有桑桑,他有一颗纯洁善良的心,他爱帮助人,爱打抱不平,特别是与秦奶奶的那一段,让秦奶奶找到了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快乐,当看到秦奶奶为了帮一位小女孩捞水里的南瓜,最后没有上岸的那一段,我都感动的流泪了,秦奶奶是那么的善良、朴实,真的希望秦奶奶在天堂能过的开心。还有杜小康从富裕的生活到没钱上学还要带着爸爸到城里去看病,他的坚强、勇敢的精神感染着我。
在《草房子》里我感受到了快乐和悲伤,这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每个人都要经历风风雨雨,才能锻炼出我们的坚强毅力。
草房子读后感53
同学们,寒假里我读了《草房子》这本子,它是作家曹文轩的作品,非常好看。里面讲述了油麻地小学的孩子们:桑桑、秃鹤、细马、纸月、杜小康·····之间发生的故事。
学校的教室都是用草和水泥盖的,因此夏天屋里凉凉的,冬天屋里暖暖的。在《红门》这个故事中杜小康家里破产了,没有钱去上学,整天在家里玩还说:“不上学真好呀!”后来时间长了,他反而觉得整天玩没意思,又非常想读书。于是杜小康和爸爸妈妈一起努力挣钱才得已上学。这件事告诉我们应该珍惜现在读书的好时机。桑桑是校长的儿子,他最喜欢的女老师是温幼菊,他最喜欢的男老师是蒋一轮。同时他也是个顽皮的孩子,有一次桑桑把爸爸年少时奖到的书本拿出来乱写,后来被爸爸发现了,就把他打了一顿。
桑桑后来得了绝症只能活半年了,正在大家无可奈何的时候,纸月千里迢迢地请来了老中医,结果奇迹出现了桑桑的病治好了,这使我懂得了什么是真正的友谊。
草房子读后感54
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曹文轩写的书,叫《草房子》。他讲述的是在我姥姥生活的那个年代的故事,一个叫桑桑的男孩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
桑桑是个敢想敢做的小男孩,他甚至比我还调皮。有一次,桑桑为了能让自己养的鸽子有个家,他把家里的碗柜做成了一个大鸽笼,结果被妈妈狠狠揍了一顿。还有一次,他把蚊帐改成了渔网,虽吃到了美味的鱼虾,但晚上被蚊子咬得全身大包。我也有很多奇思妙想,但多数不敢做,或在萌芽期就在妈妈的责骂中破灭了。书中还讲述了桑桑和秃鹤、桑桑和细马、桑桑和杜小康、桑桑和纸月、桑桑和他的老师们以及和秦大奶奶的一连串催人泪下、感动人心的故事。桑桑的聪明、活泼、热情、勇敢、善良都让我喜欢。特别是桑桑得病时,我真为他担心,害怕他就这么死了。而桑桑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的平静、乐观、勇气,以及想为他人做点什么的精神让我感动。
虽然曹文轩描述的不是我所生活的年代,但他好像钻进了孩子的心理,孩子们的快乐,孩子们的苦难让我产生很多共鸣。尤其他优美的文字,活灵活现的比喻,让我理解了生活中的轻松与沉重、欢乐与苦涩、希望与失落。
我喜欢这本书,我以后还要读更多曹文轩的书。
草房子读后感55
今年,我把曹文轩写的《草房子》读了两遍了,写了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小学生活。这篇小说主要介绍了桑桑、陆鹤、纸月、细马和杜小康这五个优秀少年的小学生活。
这本书中我最喜欢桑桑,他是一个调皮可爱又聪明的小男孩,他善于动脑,把家里的蚊帐改成鱼网,把碗柜为鸽子做了一个舒适温暖的窝,却遭到父母的责备,他很有正义感,当板仓小学的坏孩子欺负纸月时,他毫不忧豫的冲过去帮助纸月。他也特别勇敢,当他得了一种怪病时,脖子上肿了一个很大的包,要用一根烧的通红的针,从包上扎进去,他却不喊也不叫。
陆鹤是桑桑的同班同学,因为长着一个秃顶,同学们都笑话他,叫他秃鹤。在嘲笑声中,他的性格变得很内向。虽然同学们瞧不起陆鹤,但他并不记仇,在一次表演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在平常,我们不能以貌取人,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别人身上有缺陷,他也是“迫不得已”。
我喜欢《草房子》,因为它赠给我许多人生的道理、给我的启发太大了!希望大家都来读一读。
草房子读后感56
寒假中,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草房子》。这是作家曹文轩写的一部长篇小说。
这部小说写的是桑桑在油麻地小学从一年级一直到六年级之间发生的事。其中有桑桑、纸月、秃鹤、杜小康、细马……
桑桑是个调皮、聪明、善良、细心、勇敢而有正义感的孩子。他把蚊帐做成捕鱼的网;把碗柜做成了鸽子的家,结果挨了父母的打骂。桑桑帮纸月打走欺负她的坏同学。后来,当他得知自己患了绝症时,他并没哭,最后他的病被一名老中医治好了;而纸月是一个成绩好、漂亮、细心、乖巧的好孩子,但她很软弱,被三个欺负自己的孩子吓得连学都不敢上;秃鹤却是一个孤僻、心中充满仇恨的孩子,因为自己有一点缺陷而失去自信,变得十分自卑。但他凭借着自己的勇敢和坚强,在一次演出中为学校争了光,从此变得自信起来,人也活泼开朗了,合群了,对人的仇恨也随之消失了;杜小康是个爱学习、聪明、善解人意的孩子,他家里十分富有,但因为一次失误,他家里一落千丈。从此,杜小康就没有去上学了,但他很想读书,就偷偷跑到学校,偷了一个小女孩的所有课本。当他看出桑桑很喜欢自己的脚踏车时,主动教桑桑骑脚踏车;细马凭借着执着的追求,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在桑桑六年级的时候为妈妈造一幢大房子;秦大奶奶是一个孤单、固执、善良而单纯的老人。她曾经两次落水:第一次是为了救护一个小女孩;第二次是拼了老命去救护学校的一个大南瓜。这奇特的故事在表面的诙谐和滑稽中透出一种人生的苦涩,令人惊奇的是那一颗饱经沧桑的灵魂居然还是那么无暇的纯净。
从这些故事中,我一次次的领悟到什么时人生的“沧桑”,什么是“善”,什么是对一种理想的执着……爱,无处不在!
爱是一片冬日的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是沙漠里的一泓清泉,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是一首飘荡在夜空里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爱是一场洒落在久旱的土地上的甘霖,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的滋润。
草房子读后感57
这是一本非常感人的书,作者是曹文轩。主要讲了一个叫桑桑的男孩,跟着父亲桑乔来到麻油地小学,桑乔是校长,他曾为了一点荣誉,而毒打桑桑,吓哭了柳柳,结果桑桑脖子上长了肿瘤,跟着父亲到处看病,桑乔满足了桑桑最后一个愿望——打猎,可是他脖子肿瘤在扩大,只好在带着他去看病,在父子俩的奔波中,又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呢?下面的故事马上告诉你。
桑桑有好多朋友:杜小康、细马以及纸月等,他曾经为纸月送给作业,板仓小学的同学欺负她,他就去教训他们,上次,他为了纸月,却被那些野小子打了一顿,在桑桑生病期间,杜小康送去鸭蛋,纸月送去书包,老师也对他很是关心,桑乔更是着急,到处带桑桑去诊断病情,还到处寻找治病的药方,温幼菊把桑桑请进了她的“药寮”,为他熬药,还安慰他:“别怕”!就这么两个字,桑桑便不怕了。
细马曾经为邱二爷刨柳树须子而冻破了手脚,他要白嫩的须子,但没有治好邱二爷的病,他还去放羊,保护他的羊,是个小牧民,杜小康也不上学了,但他们不一样,细马是不想上学,而杜小康是被迫停学,意思是他很想上学,但是给他父亲治病钱就是他的学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就能看到希望。
草房子读后感58
当买来这本书时,我心里高兴极了,总想快点翻开书,享受一本好书给我带来的无限乐趣。
刚开始,我总想着曹文轩为什么要把这本书取名《草房子》?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主人公桑桑和这片金色的草房子朝夕相伴,这些草房子承载了桑桑的喜、怒、哀、乐。
在小学六年当中,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情,或感人的,或兴奋的,或伤人心的,或愤怒的。书中,曹文轩把各个人物的性格都栩栩如生地刻画了出来,生活中遭遇的人物都截然不同,如桑桑、纸月,秃鹤,细马……在这些人当中,令我最难忘的就是主人公桑桑了。淘气的桑桑,时常沉迷与大人世界的桑桑,帮助别人的桑桑……但在最后一章中,我却看见了被病痛折磨的桑桑。
最后一章中,桑桑得了鼠疮,他和爸爸四处寻医,但那些医生都束手无策,但桑桑和爸爸依旧没有放弃,最后终于找到了一位老医生,让爸爸和桑桑寻求到了生的希望。
可能是温幼菊老师的那句“别怕”,让桑桑从死亡的边缘走回来,从死神手中挣脱出来,这本书中的每一个字,都令我着迷,受益匪浅。
草房子读后感59
主要讲了桑乔痛恨打猎,重视荣誉,还曾经因为桑桑将他荣誉证书撕后,大发雷霆,毒打桑桑。并在晚上睡觉时发现桑桑脖子上起了肿块,桑桑感觉钻心的痛。第二天,桑乔四处寻医,可医生们都说没有希望。桑乔想让桑桑在最后的时光快乐地活着,带桑桑出去打猎。过了一个星期,纸月和慧思和尚都走了。就在这时有人告诉他,还有人能看好这个病,桑乔决定试一试。那个高手告诉他不过只是鼠疮,给他开了药没过多久就给治好了。
草房子写了让桑桑难以忘怀的六年小学生活,令我最感动的是最后一章药寮。
我觉得桑桑的父亲能在毒打桑桑后进行自我反省,丢下了重视荣誉的包袱。带桑桑去打猎时,还故意露脸给别人看,好知道他是桑校长。而且打猎也是当时最低贱的职业。在桑桑生病期间,桑乔在细心照顾桑桑,这一点体现出了父爱的伟大。让桑桑感受到父爱的温暖。所以爱是最伟大的药方。
在生活中,对做错的的事情要多多反省,并加以改正。不要不但不反省还推卸责任,桑桑在极其痛苦的状态下用奇苦的药来治病。所以我们遇到困难不要去逃避,而是面对战胜它。
草房子读后感60
在这个欢乐的暑假,我读了曹文轩叔叔的《草房子》。这本书令我印象十分深刻,久久不能忘记。
草房子的主人公叫桑桑,这部作品就是围绕他写的,写了他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这六年,是他接受人生启蒙教育的六年。六年中,他亲眼目睹了高傲的杜小康对命运的不屈。在其中,我感受到了杜小康和厄运抗争时的悲怆和优雅,更感受到了他对知识的渴望。
在这里面,令我感受最深的人是秦大奶奶,她总是受到学校里人的白眼,可是,最后却为了油麻地小学的一只南瓜而献出了生命。这就是秦大奶奶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所闪耀的人格光彩。
在里面,我觉得我很像里面的桑桑一样,非常的调皮,有时也会小肚鸡肠。在我上学的时候,我看见一个同学的朋友非常多,于是就很嫉妒他。他经常送些小玩具或糖果给其它小朋友,我觉得他是拿东西来收卖朋友。找出他不对的地方,我也开始效仿他并“忍痛割爱”,拿出自己的零花钱和“卡片”玩具去收买他们,让其他人不要跟他玩。其实我也知道这样的友谊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不是真正的友谊。这和桑桑与杜小康非常像,让我懂得了做人不要小肚鸡肠。真正的友谊是要对别人真心付出不求回报,别人也会真心对你。
读完了这本书之后,我觉得我们应该珍惜童年时光,用真情去感受身边的人和事。
读完一本书以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何不静下心来写写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
看完这本书,让我谈谈感触最深的二点:一是我自身,我是一个比较胆小害羞的女孩,在生活中、在学习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在困难面前,我常常会不知所措,现在想想其实困难并不可怕,只要自己勇敢去面对,坚持不懈的去完成,挑战自我,克服自己的缺点,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走不通的路,胜利一定会向我招手。
二我想对爸爸妈妈说几句心里话,我好向往爱丽丝的这段快乐的童年回忆,我现在的童年生活一点都不快乐,在结束了紧张的学期生活后,好不容易盼来了暑假,本以为可以好好的休息二个月,没想到迎接我的是各种各种的补习班,再加上学校的暑假作业,我简直应接不暇,连休息的时间都没有。爸爸妈妈,你们知不知道我很想在这个暑假去外面看看美丽的大自然,去海边感受一下冲浪的快感, 希望你们能抽空多陪陪我,好吗?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2
《爱丽丝梦游仙境》这本书。这本书真有意思,我太羡慕爱丽丝做的梦了,她居然能和小兔子对话,还能与多多鸟、小老鼠、鸭子比赛,玩得那么开心。我也想做这样的梦,十分想与住在我家阳台顶棚外沿与铁皮之间的小鸟一齐玩,可是我要接近它们,它们就飞走。我梦想与它们对话,告诉它们那里又窄又冷。我要在屋外管道间搭个窝,放些吃的、喝的,让它们在那里安家,宽敞又舒适,我还能够天天与它们玩。
我还喜欢爱丽丝善良、乐于助人的精神。当扑克牌王后让爱丽丝砍扑克牌士兵的头时,她把士兵藏起来,并机智地在刀上沾了红漆,充作士兵的血,骗过了王后,救了士兵。这使我想去帮忙中华鲟:中华鲟的习性是不远千里游到长江上游生宝宝,然后带着出生的宝宝到下游生活,此刻一座大坝挡住了它们到上游生宝宝的路,使中华鲟无法繁衍下代了。我梦想能象爱丽丝那样做个梦,梦到我告诉中华鲟,人们在大坝边专门为它们修建了一个大大的湖,能够到那里产宝宝。
我更羡慕爱丽丝能听懂青虫说话,在危急时刻青虫告诉她怎样能变大变小。我也梦想有一只青虫...我多想这些梦都能成为真的啊!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3
<>里面描写了小姑娘爱丽丝追赶一只会说话的小白兔,钻进兔洞,坠入一个奇妙的世界。在这里,吃一小块蛋糕可以使人变成巨人,再喝一口水可以使人变得跟望远镜一样矮小。她后来又和许多小动物掉进了自己变大后哇哇哭的“泪池”,之后游出了“泪池”,看见了那只会说话而被自己追赶的小兔子、趴在蘑菇上的毛毛虫,爱丽丝与它朴朔迷离的回答在多次遇见那若隐若现的柴郡猫,后来,难看的鹰头怪又把她带去看了爱瞎想的假海龟,听它讲了故事……他还遇到了一群稀奇古怪的人和动物,并和他们结成了朋友,比如:三月兔、疯帽商、渡渡鸟,还有神气活现的扑克老k与红桃王后等等等等。在这个疯疯癫癫的世界里,爱丽丝是唯一保持理性头脑的人。历尽艰险之后,爱丽丝猛然苏醒,原来是自己躺在草地上睡着了,一切奇遇不过是梦幻而已。
这个故事由于大胆离奇一起的想象,深深的吸引着孩子们,不但孩子们喜欢,就连当时的英国女王也对这本书看得津津有味。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主人公爱丽丝,虽然她有时候爱炫耀一下自己的本领,别人老是反驳她,但他是一个活泼开朗、有知识、爱问为什么的小女孩。
爱丽丝梦游境是一本很好看的书,希望会有更多人看着本书!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4
这本书分了两个场地了叙述爱丽丝的奇幻冒险,其中第一个是爱丽丝奇境梦游记,第二个则是爱丽丝镜中梦游记,两者用一样且普通的物品来叙述爱丽丝奇特有精彩的故事。
爱丽丝是书中的主人公,她天性活泼,当然富有同情心和好奇心,她必要的时候也会勇敢地站出来反抗,具有儿童纯真的天性。她的性格也为他引来了许多朋友,可是它有时候会无意中说错了话使他的朋友们伴着她原本的好心境云消云散。就比如爱丽丝正在于它的鸟类朋友愉快的聊天时,一不注意她的话题脱离正轨提到了他的家猫,并且说到了猫吃鸟,使鸟儿们不得不离开她。爱丽丝在无聊的时候就会幻想,她想着想着就会想到她的那几只活泼又调皮的小猫,她也所以又着急又欢乐。
还有几次爱丽丝在机缘巧合之下闯入了公爵夫人的家、白兔先生的家和王宫让爱丽丝有好几次危在旦夕,可是爱丽丝都凭借自我的机智脱离险情。
读完了书后我明白了,虽然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可是好奇一些、同情别人都可能给自我带来帮忙、收获和欢乐。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5
最近我看了这本《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这本书很好看,讲述了爱丽丝遇到了许多离奇事件,最终发现,那只可是是场梦。
这本《爱丽丝梦游奇境记》是英国著名作家查尔斯.路德维奇.道森的著作,刘易斯.卡罗尔是查尔斯.路德维奇.道森的笔名。由澳大利亚的罗伯特.英潘绘图。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小女孩叫爱丽丝,他无意中发现里一只拿怀表的兔子,爱丽丝就跟随兔子来到一个兔子洞内,兔子洞是竖直的,她掉啊掉啊,最终,她到了一个房子内,在这个房子里,有一杯液体和一块蛋糕,一个变小,一个变大,就这样,爱丽丝变大变小了好几次,最终她过了他自我哭出来的泪水池塘,进了一扇小门,在这扇门里,发生了好多离奇的事件,像用火烈鸟打槌球、自我哭出来的泪水池塘、戴怀表的兔子……。最终,爱丽丝发现,这些一切,都是一场离奇的梦。
这本书里,有很多好玩的事,我很喜欢这本书,因为这本市的作者查尔斯.路德维奇.道森异想天开,不拘泥于现实生活,大胆想象出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我很喜欢这样的书,我期望我多看到这样的书。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6
寒假里,我阅读了不少课外书,什么《柿子色的街灯》啦,《再来仙岛夏令营》啦……这些书都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但是《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这本书给我的印象最深。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这本书讲的是爱丽丝从前是一个遇到一点困难都不去攻克的孩子,后来,在一个舞会上爱丽丝见到一只兔子,于是就去追这只兔子。没想到掉进一个洞里遇到很多困难,出乎意料她勇敢的战胜了困难,最后她打败了恶毒的红皇后,把国家的治理权还给了白皇后。从今以后,整个世界充满了生机。爱丽丝走的时候,大家都一一和她告别,回到现实的爱丽丝,从一个柔弱的孩子变成了一个坚强勇敢的孩子。
我爱爱丽丝,因为她是一个天真活泼、十分可爱善良的小女孩,而且还拥有着一颗对万物都充满好奇的心;她明辨是非,富有同情心,在爱丽丝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少年儿童纯真的天性。
当我看到爱丽丝掉进那个深深的洞里的时候,我以为这是一个无底的深渊,爱丽丝掉下去会不会就这样绝望甚至摔死?然而我的担心是多余的,这并不是一个无底深渊,爱丽丝掉下去没有摔死更没有绝望。她勇敢的去探索,从而进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当她克服了诸多困难时,终于明白有了困难只有勇敢的去面对,才可以克服困难。就这样,爱丽丝以自己的勇敢和机智战胜了恶毒的红皇后,拯救了这个世界,当她离开时,大家都依依不舍的和她告别。读到这里我想:我想,爱丽丝的确是个坚强的女孩,通过这次经历,她一定会明白自己已经长大了!
当我读完整本书之后,我不禁反问自己,如果当时掉进洞的人是我,我又会怎么样呢?我会大哭大喊还是会像爱丽丝那样从容淡定的面对一切。当我碰到王后的昏庸判决,我又会怎么样?
总而言之,在小主人公爱丽丝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做人的品质和道理,以及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我还明白无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有保持沉着冷静,乐观向上的精神,勇敢从容的面对困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生活的主人!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7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名叫《爱丽丝梦游奇境记》的童话故事书。
刚翻开这本书,我就被里面的故事情节深深的吸引住了,一但有时间我就把它拿出来看。
故事中的主人翁是一个名叫爱丽丝的小女孩,她有一双浓眉大眼,一头美丽的长发。爱丽丝在一个闷热无聊的夏日午后,陪伴着姐姐在下河边的树下读书。突然,一只手上带着怀表.身上穿着衣服的小白兔一边说着话,一边往前跑,爱丽丝很好奇,就跟了上去,却掉进了一口无水的井里。在这井最深之处有一个不可思议的童话王国。
在这个世界里她喝下了使人变小的药水,变成了一个小人;她哭出来的眼泪汇成一汪深深的池塘,差点儿被淹死;后来她变得巨大无比。她遇到爱说教的公爵夫人.神秘而爱笑又会隐身的柴郡猫.会跳舞的鹰头狮和素甲鱼.总要砍人头的扑克牌红心王后.她还参加了一个疯狂的茶会.一场用动物做的槌球赛,还有一场古里古怪的审判会,还与王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时,爱丽丝这才发现是一场梦。
这本书是一个小姑娘做梦时梦到的一个古怪又好笑的故事。我现在一定要多读书,读好书。将来我也写一本我亲自写的故事书,让所有的小朋友都来看。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8
《爱丽丝梦游仙境》是一篇童话故事,作者是查尔斯·勒特维奇·道奇森,资料十分趣味。
在一个天气晴朗的秋天,爱丽丝坐在正飘着落叶的大树下看书。这时,一只兔子边看着怀表,跑了过往。“不好了,会迟到!”“这真是只希奇的兔子,我跟往看看怎样回事。”爱丽丝好奇的跟了过往。兔子一跳,消失在洞里。爱丽丝也随着下往了。这是一个既黑暗,又深远的洞。在掉下往的途中,爱丽丝看到了挂在洞壁上的舆图和挂着的梳子和镜子。
“咚!”的一声,爱丽丝四脚朝天,摔倒在洞底。她喝下了果汁,就变小了。进进了一扇门里。可是不知怎样的,她在吃了一些希奇的东西之后就变来变往,一会儿大一会儿小。她之后又到了扑克牌王国,由于对法院的判决不满——由于一个馅饼而正法公爵。
在爱丽丝很生气的时候她又变大了,女王是决不答应有人比她还高大的,但由于爱丽丝实在太大了,她没有办法正法爱丽丝,于是女王用计使爱丽丝变小后决定和她进行一场曲棍球比赛,爱丽丝用尽了全力还是输了比赛,遭到了女王的追杀。就在扑克牌士兵攻击她的时候,姐姐叫醒了她,原先这是一场梦。对于她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次旅行,她自我也搞不清楚。
梦境不必须是真实的,真实是生活也离不开梦境,这说明在很多时候现实和梦境是分不开的。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9
读完这本书,我闭上眼睛,脑海里像放电影一样的浮现出了一幕幕精彩的故事片断,自己也仿佛走进这样一个稀奇古怪、五彩缤纷的梦里!在梦里遇见了会说话的兔子、能变大变小的身体、讲故事的老鼠、扑克牌王国······!同时,我也仿佛回到了无忧无虑、充满幻想的童年时代!
这本书我认为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故事结构非常好,以梦开始和结束,中间是内容紧凑、荒诞离奇、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没有过多的铺垫和陈述,故事内容充满童趣,让人读后久久不愿放下这本书!以梦为开始和结束,也十分贴近少年儿童的思维,我相信许多读完本书的同学也十分想做这样一个稀奇古怪的梦吧!
这本童话书已经流传一百多年了,至今依然畅销全世界,足见这本书的魅力。我想正是因为作者的大胆想象、贴近少年儿童思维和完美的故事情节构思,才会在全世界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心里留下一个难以忘怀的梦!一个五彩缤纷、荒诞离奇、充满幻想的梦!
我相信在将来,这本书依然畅销全世界!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0
看完这本书后,给我的第一个感觉是:新奇。是呀,爱丽丝在一个闷热的下午跟着一只兔子掉进了一个漆黑的洞里。又在晚上躺在猫咪的身边醒来,这其中充满了作者的想象,绘制了一个奇怪的童话。
首先,故事先讲爱丽丝掉进洞后,洞里一片漆黑,然后,在洞的沿壁上出现了一些架子,架子上放了许多瓶瓶罐罐,随着“扑通”一声,她落地了,故事由此拉开了序幕,随后,爱丽丝就开始了她的奇境之旅。爱丽丝在路上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人物,会讲人语的植物,像人一样生活的动物。还有,故事里的建筑物要么低矮地站不了脚,要么宏伟得令人结舌。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中发生的事情,至今我还是记忆犹新,随便说一件好了,自从变大了的爱丽丝拿不到钥匙,嚎啕大哭,流出的眼泪发了大洪水,幸好她会游泳,在途中,碰大了许多逃难的小动物,其中有一只老鼠,老鼠责怪她,说是她害了大家,但最后,他们还是聚在了一起,唱歌跳舞一直到天亮。第二件事是爱丽丝受到皇后的邀请去观看比赛,所谓的比赛就是现实中的足球赛,只不过把足球换成了火鸟罢了。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确实是一本好书,它能让读者产生丰富的想象,我喜欢这本书。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1
我爱看的故事书是《爱丽丝梦游奇境记》。我觉得这本书很好看,因为里面的词语、句子都用得非常好。这本故事书一共有十二篇文章,第一章写爱丽丝毫不犹豫的和一只兔子跳进了一个很深很深的洞里,在洞里经历了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第二章写了爱丽丝掉进了“池塘”里遇见了一只小老鼠,她和老鼠进行了有趣的谈话。第三章写了渡渡鸟想出了会议式的方法让大家在赛跑中不知不觉的把身体弄干了。这个运动方式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生活中,只要我们认真思考、扩散思维,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从这三篇文章里,我觉得爱丽丝是一个善良、有爱心的小女孩。
爱丽丝把婴孩抱起来,怕她没人照顾,还怕她被打死。从这件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她是一个善良、有爱心的小女孩。
就因为她是这样的一个人,所以我非常喜欢她。爱丽丝很喜欢装成两个人。“起来,哭是没有用的!”爱丽丝严厉地对自己说。“限你一分钟内就停止哭泣!”她经常给自己下命令(虽然她很少听这种命令),有时甚至把自己骂哭了。从爱丽丝的这些话,可以看出她是一个乐观坚强的人。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使我懂得在以后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勇敢地去面对。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2
一个小女孩的梦在大人眼里是很荒唐,很不值得一提的。可对于爱丽丝这个爱幻想的小女孩来说,没有了这些,她的日子才会变得真正枯燥、乏味。
在一个无聊的午后,爱丽丝幻想起一只兔子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抱着一支怀表,可她想着想着,就进入了属于她的“童话世界”。爱丽丝的梦稀奇古怪,但却多姿多彩:能够变大变小的身子,能组成王国的扑克牌,能穿入的镜子世界,使人忘记名字的小树林等等。这一切就像是我们小孩的一个五彩梦,深深地吸引着我们,也让我们展开想象的翅膀,过足了瘾头。就像我常常这样幻想:我是一个可爱精灵,整天在宇宙上观察着美丽的地球。那是多么美妙的感觉啊!我对《爱丽丝梦游奇境记》中的公爵夫人的厨房印象很深。尤其是爱丽丝和青蛙仆人的对话,让我觉得十分发笑。
读《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这个故事时,我发现爱丽丝是个十分可爱的小女孩。她天真活泼,充满好奇心;她还有一颗同情心,懂得明辨是非。在爱丽丝身上,可以看到我们少年儿童纯真的天性。因为整个故事充满了幻想,而主人公又是那么的可爱,纯真,它多么贴近我们儿童的生活啊,所以我想不光是我喜欢这本书,相信其他小伙伴肯定也会喜欢的。这部童话故事充满色彩,十分离奇,是所有小女孩们想象的天地。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3
豁达乐观这种情感会挂在太阳上,而冷淡无趣会藏在黑暗中。
假如你有乐观精神,你也许就不会伤心、难过。假如你有乐观精神,也许就不会冷漠无趣。
爱丽丝被“骗”进兔子洞后,吃了许多食物,又变大、又变小、还有更哭来解决问题,吃了一个食物变大了本想进入花园,却因为吃了这食物后,小小的洞却进不去了,爱丽丝并没有放弃,在寻找着小小金色钥匙,一直一直努力的寻找着,在寻找的过程中是快乐的。吃力一个蘑菇,脖子竟然变长了,却被鸟儿认为是一条“蛇”,被啄的头都大了,爱丽丝从树林中逃出来,可在逃时被树枝卡着了,爱丽丝不放弃,用尽一切办法逃出树林,在逃跑的过程中也是快乐的。喝了一瓶水,又变小了,被兔子当做仆人,伺候他么们,却又变大了,把门抵住了,兔子进不来了,变小后,爱丽丝成兔子没注意,逃出了房子,离开房子,离开兔子,也是快乐的。也许爱丽丝可以想想:“没关系,会变回来的,会的,这样也许可以锻炼自己。”这样的乐观可以消灭一切。
老师今天在课堂说过,有俩人就因为一件小小的事情,而打架。死神把一人带入了永远回不来的地狱里,一个女孩仅仅六岁却失去了父亲,永远得不到父爱,就是因为一个女孩别人撞下了水沟。她的爸爸却因此事而死亡。这是原本可以用乐观、宽容来解决,却用了生命来抵御。女孩的爸爸可以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情感,用乐观来解决。那爸爸也许可以这样想:“还好女儿没事,没受伤,没有断手断脚,以后那人开车小心点,事情就过去了。”
乐观能够战胜所有的困难,而没有乐观,一个女孩却没有爸爸、让我们乐观的生活吧!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4
心地善良、活泼可爱、可触可感,这几个词形容一位小女孩儿,她就是爱丽丝。爱丽丝的经历可为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荒延而又搞笑,令人兴致盎然。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讲述了一个名叫爱丽丝的小女孩,在梦中追逐一只奇怪的白兔而掉进了兔子洞,开始漫长而惊险的旅行。在那里,她遇到了公爵夫人、柴郡猫、帽匠、三月兔、素甲鱼、鹰头师······直到最后和扑克王后、国王发生了冲突,急得大吵大闹,终于大梦醒来。
在这本书里,作者着重描写了主人公爱丽丝,使每位读者都喜欢上了这个爱自言自语的小女孩,爱丽丝是整本书中的闪亮明珠。她乐于助人,但经常用错词,说错话,插话,闹出了许许多多的大笑话,令人忍俊不禁、捧腹大笑。这也是《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能在一百多年以来魅力如初的原因。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爱丽丝”,那些“爱丽丝”就是孩子们。他们像爱丽丝一样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用“抬起头来说笑,低下头去弄水”这句话来形容他们再好不过,现在的孩子虽然不再弄水,却依然不失自己的本性:活泼、天真、可爱,常常做些助人为乐的好事。
《爱丽丝梦游奇境记》告诉我们:我们要有童心,没有童心的作家写不出好文章,没有童心的孩子不是孩子。人老了不可怕,没有童心才可怕。有了童心,我们就会变得活泼、开朗、快乐,人也因此而长寿。所以,从现在起做一个有童心的人吧。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5
《爱丽丝梦游奇境》中的主人公是爱丽丝,爱丽丝是一位非常可爱善良的小女孩,第一次读完后,感到一种非常新鲜的感觉,爱丽丝的梦稀奇古怪,荒诞有趣,充满奇特的幻想,而且她梦中所经历的那场奇幻仿佛我也身临其境一样,被里面的故事情节深深吸引住了。作者是英国路易斯·卡罗尔的名著,在英国这本书受到小朋友的喜欢,多年来,这本书被翻译成80多种语言,爱丽丝真是走遍了全世界,也深受小朋友的喜欢,我也不例外。
爱丽丝有很多朋友,小猪、老鼠、三月兔、扑克王后……爱丽丝和她的朋友相处的非常好,遇到困难她们互相帮助,遇到快乐时大家一起分享。这本书告诉我们要正确认识自己,让自己成为大家最受欢迎的人,我喜欢爱丽丝,喜欢她的善良、喜欢她的可爱、喜欢她的勇敢、喜欢她的聪明,喜欢她所有帮助她的朋友们。
这本书太精彩了,如果有一天能在电视上看到那该有多好呀,更希望有一天我也能有爱丽丝那样的梦境,感受那种奇特、感受那种新鲜、感受那种冒险、感受那种……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6
《爱丽丝梦游奇境》和其姊妹篇《爱丽丝镜中奇遇》都是卡罗尔写的。卡罗尔的原名叫查尔斯勒·道奇逊,英国的数学家、逻辑学家、摄影家和小说家,曾发表过数学著作许多篇,但独以儿童读物见长。
《爱丽丝梦游奇境》主要讲了爱丽丝梦见自己一不小心掉进了兔子洞里,这个洞很深,爱丽丝很久才落到了底,她发现了一个小瓶子,瓶颈上贴着一张标签,上面写着“喝吧”,爱丽丝觉得“喝吧”这两个字很好听,可是,爱丽丝并没有性急,她把瓶子拿在手中翻来覆去看了一圈,没有发现“有毒”两字,所以她冒险尝了一口,发现很好喝,她便一口气喝光了。然后,她发现自己变小了,之后,就发生了一系列怪事:爱丽丝碰见了红后,她发现红后动不动就要砍别人的头,还有红后的槌球场,红后的木槌就是活火烈鸟和活刺猬,球门则由士兵弓腰双手按地做成梦醒后,爱丽丝把自己梦见的事情都告诉了姐姐,她姐姐继续做起了爱丽丝的梦。
读了《爱丽丝梦游奇境》以后,我很佩服爱丽丝的勇敢和机智,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能有一次这样的奇遇。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7
读了《爱丽丝梦游仙境》后,我深有感触。这本书主要讲了:一个骄阳似火的上午,爱丽丝坐在太阳底下,火热的太阳使爱丽丝越发越想睡觉。这时,一只穿着蓝白格子衬衫的兔子从树丛中窜出来,爱丽丝立刻清醒了,跑去追那只兔子的时候,爱丽丝不小心掉进了一个奇妙的童话世界。
童话世界里有高傲的红皇后;谦虚的白皇后;一对双胞胎兄弟,人称“对对们”,他们一个叫“对对的”,一个叫“对对得”;有一只戴帽子的猫;疯狂的帽匠“疯帽子”;还有哈鼠、汉弥西......
虽然这是一个离奇的梦,但我却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爱丽丝心地善良、纯洁、乐于助人,能面对各种稀奇古怪的人和物时神情自定,始终保持清醒,坚持自己的'价值判断,绝不随波逐流。
我一定向爱丽丝学习!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8
我信誓旦旦对朋友说,《爱丽丝梦游仙境》绝对不会让你失望。于是,星期天下午《阿凡达》观影团再次牺牲休息时间前往电影院。影片结束后,我吐了根舌头说,蒂姆伯顿居然让我失望了。
影片情节跟爱丽丝的表情一样波澜不惊。本以为把原著改编得体无完肤的结果是让我们耳目一新,谁知新的元素呈现不多,倒发现了不少俗套。像缩小药水和放大糕点,从哆啦A梦到喜羊羊的时间段已被广泛使用。小胖子半斤和八两的对着干的喜剧效果浅薄,佩剑小老鼠除了莽悍和傲慢外其拟人化效果没给人留下多少印象,爱丽丝被红桃兵围困时观众就等着长毛怪冲出来。接近尾声终于要屠龙了。可爱丽丝又不是超级英雄,但乱挥几刀加逃跑防卫足以让用了一个多小时铺垫出场的龙归西,我并不抱有得到视觉震撼的希望。
幸好还有两队不伦不类的士兵在撕杀。可这战斗场景纯粹是充人数,何况这堆CG产物也带来不了丝毫动作美感,还拍了个骨牌镜头来充笑料。当龙头滚下阶梯时,我默默祈祷红桃兵们别做傻事。结果他们还是选择了扔下武器。BOSS败后部下扔下武器,正是以少胜多的战争片和科幻片的必备烂结局。
毫无疑问,蒂姆伯顿+约翰尼德普=天马行空。选择观看此电影的人大抵是受《查理的巧克力工厂》的吸引,何况爱丽丝的故事提供了更好的玄幻场景,凭伯顿的鬼才头脑,演绎一段烂漫绚丽的童话故事并难度不大,但技术蒙蔽了他。
《看电影》如此评价:《爱丽丝梦游仙境》的出现宣告了当代电影已经完全被挤占了叙事和表演,传统意义上的电影已经不在,新的电影模式正在形成。显然,《爱丽丝梦游仙境》接过了《阿凡达》的3D接力棒,然而故事却如此单调乏力。实际上,靠技术包装也不见得有多大视觉看头。
除了爱丽丝掉入兔子坑时凌乱的3D效果,龙轰炸白王后村庄喷发的绚丽火焰,还有那只呲牙咧嘴的猫提供的移形换影的一丝神秘感,仅有几段奔逐戏的恢弘配乐引起兴奋,其他印象平平。接着我们回想爱丽丝刚进入仙境时给两只像龙一样的昆虫的一个特写时,顿觉造作而好笑。
爱丽丝一直重复告诉自己在做梦,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故事的紧凑感,她与疯帽匠的感情也大打折扣。直至她如梦初醒地回到人间,观众还在梦游中,回顾着此片的亮点到底在哪里。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19
寒假里我认真读了本好书,名字叫《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读完这本书令我收获多多。
书中的主人公爱丽丝是个十分可爱的小女孩。她天真活泼、充满好奇心;她懂得明辨是非,富有同情心。在她的身上,充分体现了儿童那种纯真的天性,但是,这种纯真常常会遭到破坏,因而,纯真的爱丽丝的一场奇幻旅行,对我们来说是弥足珍贵的。
你知道一个小女孩的梦多么荒唐离奇吗?一个无聊的午后,一只揣着怀表的兔子就带着这个可爱的小女孩开始了她的奇幻之旅。
爱丽丝的故事充满了各种奇特的幻想:能变大变小的身子、组成王国的扑克牌,能穿入的镜子世界、使人忘记名字的小树林……这一切就像是孩子的一个五彩梦,是孩子们向往的童话世界。而那个善良可爱的小姑娘更是其中的一颗明珠。她也许并不聪明,因为她经常用错词,还闹出不少笑话,但是她有一颗纯净的爱心,对一只小鹅都彬彬有礼。加上她那双明亮的眼睛,一个生动的女孩形象跃然在纸上!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20
今天,我读完了《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这本书。
这本书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爱丽丝梦游奇境记》,另一部分是《爱丽丝境中奇遇记》。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主人公爱丽丝在两个梦中的奇遇,发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认识了一些朋友,也分清了一些坏蛋。书中有美丽的插图,还有美妙的
读了这本书,我觉得爱丽丝是一个善于思考、不懈追求、富有同情心和好奇心的小女孩,我们都应该有一颗好奇的心,有了好奇心才会去探索,只有勇于探索才能了解事情的真相,才能获得知识,开阔我们的视野,帮助我们快乐的成长。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习爱丽丝活泼、好奇、正直等好的品质,让我们有一个快乐幸福的童年。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21
一个神奇莫测的境中世界,一个充满幻想的奇妙天堂,领略它幽默风趣的故事吧——《爱丽丝梦游奇境记》让你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神奇、梦幻,让你在它的自由空间中自由遐想。
这部小说描写了一个叫爱丽丝的小女孩在梦中掉到兔子洞里,在一个神奇的王国里旅行的故事。它也成了路易斯·卡洛尔作为儿童小说家享誉世界的作品。主人公爱丽丝是根据他的朋友,奥克斯普大学神学院院长海里·理德的小女儿创作的,是个现实当中存在的人物。1862年4月,卡洛尔和理德一家沿坦姆斯江乘船旅行,当时10岁的爱丽丝每天晚上都会和她的两个姐姐即兴讲故事。3年以后,这些故事被编成了《爱丽丝梦游仙境》出版发行了。
看完这本书后,我一直有一个问题,为什么爱丽丝做梦都可以如此神奇的令人难以置信?我想,是不是爱丽丝的想象力很丰富,以致于做梦都充满了无限的想象空间。爱丽丝和我们一样,都是普普通通的孩子,她的想象力却超过了一般人,所以她十分快乐,做梦都能笑出声来。
从表面上看,《爱丽丝梦游仙境》只是写了爱丽丝的冒险经历,但实际上,它却对当时的英国社会做了辛辣的讽刺。这可以从书里出现的人物身上看得出来。时常看手表、飞快奔跑的兔子代表了胆小细心的小市民。整天叫嚷着把他的头砍下来的王后是独裁的代表,为躲避王后的惩罚而把白玫瑰涂成红玫瑰的园丁,则是闭着眼睛喋喋不休的公务员的化身,而那个经常说话不着边际的公爵夫人,就成了鲁莽无知的人的象征了。
我喜欢爱丽丝,更喜欢这本书带给我的享受和欢乐,奇妙和幻境,让我可以在她的世界里畅所欲言,自由翱翔。
我爱读书,我爱读出它的韵味。悟出了道理,才是读书真正的快乐!
爱丽丝梦游奇境读书笔记22
昨天去三姨家,又看到了上次未看完的书《爱丽丝梦游奇境》,原来,是心妮姐姐看完了专门给我放在哪儿的。于是,我又随爱丽丝进入了那个奇怪的梦里:
爱丽丝为了追一只会说话的小兔子而掉进了很深的兔子洞,从此,她来到了一个奇妙的世界。她看到一个写有“喝我”的小瓶子,不由自主地尝了一小口,感觉很好喝,就一口气全喝了,结果,她的身体就变小了,小到只有25厘米,还没有一只小老鼠大。当她又吃了一块蛋糕后,她又变大了,变得高的连自己的脚都看不到了。
就这样一会儿变大一会儿变小,最后,差点被自己的眼泪淹死。后来,爱丽丝碰到了一条毛毛虫,毛毛虫告诉了她一个秘密,她一手拿一块蘑菇,这边咬一小口可以变小,那边咬一小口可以变大,试了几次之后,她终于可以控制自己变大还是变小了。她还遇到了很多奇怪的事情,手里抱着的婴儿突然变成了小猪,会笑的柴郡猫,一场古怪的槌球赛等等。刚开始我还觉得能变大变小很好玩,但是后来就觉得难受了,总是会遇到麻烦。
最后,当爱丽丝要被扑克牌女王砍头时才猛然醒来,原来她还躺在小河边,她姐姐正帮她捡掉脸上的树叶呢,原来,她把那几片树叶当成了扑克牌。我也经常做很奇怪、可笑的梦,但却没有爱丽丝的梦这么神奇、好玩。这真是一本有趣的书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