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籍简介
《双城记》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著的一部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所写成的长篇历史小说,首次出版于1859年。
故事中将巴黎、伦敦两个大城市连结起来,围绕着马内特医生一家和以德发日夫妇为首的圣安东尼区展开故事。小说里描写了贵族如何败坏、如何残害百姓,人民心中积压对贵族的刻骨仇恨,导致了不可避免的法国大革命。书名中的“双城”指的是巴黎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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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简介
1757年12月的一个月夜,寓居巴黎的年轻医生马内特散步时,突然被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强迫出诊。在侯爵府第中,他目睹一个发狂的绝色农妇和一个身受剑伤的少年饮恨而死的惨状,原来姐弟二人是侯爵家的佃户,侯爵兄弟为了片刻淫乐杀害了他们全家。他拒绝侯爵兄弟的重金贿赂,写信向朝廷告发。不料控告信落到被告人手中,医生被关进巴士底狱,从此与世隔绝,杳无音讯。
尽管人们费尽心机,寻找他的下落,都毫无结果。他妻子因失去丈夫而痛苦万分。她决定不让小女儿知道她父亲的厄运,并在此情况下把她抚养成人。两年后,她不幸去世,临终前她委托特尔森银行担任小露西的监护者,因多年来医生的财务都是托付该银行经管的。幼小的孤女露西被银行家洛里接到伦敦,在善良的女仆普洛斯抚养下长大。
18年后,马内特医生获释,但身心受到极度摧残的他对周围事物已完全失去记忆。这位精神失常的白发老人被巴黎圣安东尼区的一名酒贩、他旧日的仆人德发日收留。这时,女儿露西已经长大成人,专程接他去英国居住。旅途上,他们邂逅法国青年查理·达尔奈,受到他的细心照料。原来达尔奈就是侯爵的儿子。他憎恨自己家族的罪恶,毅然放弃财产的继承权和贵族的姓氏,移居伦敦,当了一名法语教师。
到英国后不久,达尔奈被一场莫须有的官司缠身,他所聘请的律师帮他打赢了官司。律师的助手西德尼·卡顿与达尔奈相貌酷似。卡顿和达尔奈很快成为医生家的常客。经过露西的细心照料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医生几乎已完全摆脱了他那长期的牢狱生活的阴影,只是在他非常激动的时刻,人们才会觉察到他过去精神错乱时的一些痕迹。露西可爱的容貌使这两位年轻人都为之倾倒,但露西爱慕的只是达尔奈。马内特为了女儿的幸福,决定埋葬过去,欣然同意他们的婚事。
在法国,达尔奈父母相继去世,叔父厄弗里蒙地侯爵继续为所欲为。当他驾驶狂奔的马车若无其事地轧死一个农民的孩子后,终于被孩子父亲用刀杀死。一场革命的风暴正在酝酿之中,德发日的酒店就是革命活动的联络点,他的妻子不停地把贵族的暴行编织成不同的花纹,记录在围巾上,渴望复仇。
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风暴终于袭来了。巴黎人民攻占了巴士底狱,把贵族一个个送上断头台。远在伦敦的达尔奈为了营救管家盖白勒,冒险回国,一到巴黎就被捕入狱。这些消息很快传到了伦敦。医生带着女儿露西赶往巴黎,因为他相信他在巴士底狱长期被监禁的经历会博得法国人民的同情,从而能有助于搭救他的女婿。随着时间一天天、一月月的流逝,医生终于获得了不处死达尔奈的诺言。
情况在最后发生了逆转,在巴士底狱遗址中发现了一个文件,其中包括马内特医生关于自己如何被劫持和监禁的叙述以及对侯爵家族及其后代的严肃的诅咒,“向苍天和大地控告厄弗里蒙地家族的最后一个人。”法庭判处达尔奈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执行死刑。
此时,卡顿随后来到了巴黎。他曾经答应过露西为了拯救她所爱的人不惜牺牲自己。通过贿赂,他获准进入了监狱。利用自己的相貌与达尔奈十分相像这一点,他把被麻醉的达尔奈挪出牢房,自己代替达尔奈在牢房里,等待着他的末日来临。马内特父女早已准备就绪,达尔奈一到,马上出发。一行人顺利地离开法国。
沿着巴黎的街道,六辆押送死囚的囚车装载着当天去祭断头台的祭品。卡顿坐在第三辆囚车里,他的手被捆绑着。当他听到街上有反对他的呼喊声时,只是平静地微微一笑,同时把头发摆动得更松散些以遮盖他的脸部。在断头台上,卡顿为了爱情,从容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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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简介
狄更斯(1812~1870),英国小说家,出生于海军小职员家庭,10岁时全家被迫迁入负债者监狱,11岁就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曾在皮鞋作坊当学徒,16岁时在律师事务所当缮写员,后担任报社采访记者。他只上过几年学,全靠刻苦自学和艰辛劳动成为知名作家。他生活在英国由半封建社会向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其作品广泛而深刻地描写这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鲜明而生动地刻画了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形象,并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及其代表人物进行揭露批判,对劳动人民的苦难及其反抗斗争给以同情和支持。但同时他也宣扬以“仁爱”为中心的忍让宽恕和阶级调和思想。对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抱行动上支持而道德上否定的矛盾态度。表现了他的现实主义的强大力量和软弱空想。狄更斯一生共创作了14部长篇小说,许多中、短篇小说和杂文、游记、戏剧、小品。代表作有描写劳资矛盾的长篇代表作《艰难时代》(1854)和描写1789年法国革命的《双城记》(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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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城记》读后感25篇
第1篇:《双城记》读后感200字
就这样被感动了。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但在狄更斯的小说《双城记》中,我能感受到一种超脱世俗的最纯洁、最崇高的爱。它隐藏在内心,但却无比的深厚;它默默地承受与煎熬,为的是使它维系的人幸福;它总是无私地付出,而不求一丁点儿的回报。这种爱在无形中上升到一个新境界,放出凄美而运人的光彩,成为了经典——引起人们对它的重新理解,带给人们最真、最切的情感体验。
《双城记》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历史与感人肺腑的爱情故事的交织体。全书充溢着扑朔迷离的色彩,正映照了当代的时代气息。它用一连串引人入胜的故事作为杠架,细致地描写了法国大革命的前因后果,成就和错误,而主人公西德尼。卡尔顿、露西。曼内特和查尔斯。达尔内之间的真挚的情感成为亮丽的一笔。
第2篇:《双城记》读后感300字
《双城记》是狄更斯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早在创作《双城记》之前很久,狄更斯就对法国大革命极为关注,反复研读英国历史学家卡莱尔的《法国革命史》和其他学者的有关著作。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浓厚兴趣发端于对当时英国潜伏着的严重的社会危机的担忧。1854年底,他说:“我相信,不满情绪像这样冒烟比火烧起来还要坏得多,这特别像法国在第一次革命爆发前的公众心理,这就有危险,由于千百种原因如收成不好、贵族阶级的专横与无能把已经紧张的局面最后一次加紧、海外战争的失利、国内偶发事件等等变成那次从未见过的一场可怕的大火。”可见,《双城记》这部历史小说的创作动机在于借古讽今,以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经验为借鉴,给英国统治阶级敲响警钟;同时,通过对革命恐怖的极端描写,也对心怀愤懑、希图以暴力对抗暴政的人民群众提出警告,幻想为社会矛盾日益加深的英国现状寻找一条出路。
第3篇:《双城记》读后感500字
寒假里,我读了一本书,是英国作家狄更斯写的《双城记》。里面的故事情节十分吸引我。
书名中的双城指的是伦敦和巴黎两个城市。本书主要内容是:可怜的马内特医生在被贵族以“须莫有”的罪名关在巴士底狱十九年后,他的女儿将她接到英国居住。在法庭上父女认识了法国贵族达雷和潦倒师爷马顿。后来,露茜跟达雷结了婚,过了十年的幸福生活。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达雷为了营救无辜的仆人,赶到法国去给他辩护,却因为他曾经是法国贵族而被拘捕了。而马顿为实践他对露西的承诺,利用他跟达雷相貌相似一点,在达雷被行刑前用自己跟达雷掉包,代替他上了断头台。
本书通过典型事例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法国大革命前夕法、英两国的实状况:广大劳动人民在封建贵族的剥削、压迫下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从而深刻地揭示了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运用了许多好词佳句,用了许多修辞方法,将句子、文章描写得生动形象。例如这段话:眼前浮现的许多面孔中,在黑夜里他无法辨认到底哪一个是那位埋葬者的。晃来晃去的黑影总像是一个45岁的男人,他们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面部表情和憔悴程度,面部表情千差万别:骄傲、轻蔑、矜持、屈从、悲伤、迷茫;憔悴程度各不一样:深陷的双颊,惨白的面孔、瘦骨嶙峋的双手、深度弯曲的身躯,但面孔大体是同一个,头发都过早地白了。——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双城记》这本书很好看,你们也读一读吧!
第4篇:《双城记》读后感700字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简而言之,那时跟现在非常相象,某些最喧嚣的权威坚持要用形容词的最高级来形容它。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这是整本书的开头第一章,将全书的基调定上了悲剧色彩,然而就在这矛盾的时代中,也确实存在过光明。
这本书叙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围绕在医生马奈特一家周围的事,这本书颠覆了我对自由,权利以及善恶的看法——法国人民不堪重负,推翻了波旁王朝,然而新政权建立之后朝他们走来的难道是他们心驰神往的自由吗?不,仍然是以往的提心吊胆,稍不留神明天就会被送上断头台。得势之后的德发日太太滥用职权,将死敌们个个置于死地,最后却落得个惨死的下场。正如那句话所说的:“自由啊,有多少罪恶是假借你的名义干出来的。”大革命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美好,而是以暴易暴。它没有拯救人民,而是将人民推入了另一个火坑。
再来看看另外一位大革命的牺牲品——达内,革命前,他放弃了国内的家业,只身来到英国谋生,在他看来,压迫人民是一件极不人道的事,然而,革命爆发后,他反而无辜地成为人民的敌人,人们不分青红皂白地要将他领上断头台。不过相信在九死一生之后,他依然是原先那个善良的达内。
而卡顿——一个才华横溢却自甘堕落的律师,他与达内有着相同的长相,却有着不同的命运,在面对活着还是让自己心爱的人得到幸福的抉择时,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在他看来,生命在爱的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即使在断头台上,他也表现出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沉着冷静。因为在他的心底,一直有一个信念在支持他:“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他用死完成了自我救赎,他用死来反抗虚伪的革命者,他用死来诠释对露丝的爱。生命,成了他最后的武器,爱,成了他唯一的支柱。
第5篇:《双城记》读后感1000字
这是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题记
众所周知,法国大革命是人类的一个血的印记。而《双城记》真实地描绘了统治阶级的凶残和腐朽。通过阅读《双城记》,我深深的感受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统治阶级与广大人民之间的尖锐矛盾,体会到了作者狄更斯的思想“鲜血无法洗去仇恨,更不能代替爱”。
《双城记》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描绘了十八世纪的一位医生梅尼特从监狱中重获自由,和女儿一起到伦敦生活,五年后,他们在法庭上为名叫代尔纳的法国青年作证,露西和代尔纳因相爱而结婚。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代尔纳因身为贵族后裔而遭逮捕并判死刑。在千钧一发时刻,一直爱恋露西的英国青年卡尔登代替代尔纳上了断头台。
卡尔登是书中最富魅力,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位人物,他颓废消极,浑浑噩噩地生活着。求学时,他只替同学写作业,工作后,即使拥有一身才华,他仍然选择默默无闻的打工。但是,在他冷漠的外表下,没有看到他有一份深沉的感情。他温柔的,执着的爱着露西,甚至最终为了露西愿意奉献出自己的生命。他让我们看到了他对露西那深沉的爱:用自己的性命换回自己心爱的女人的家庭幸福与她的笑颜。无论在哪个时代,卡尔登对露西的爱都显得那么珍惜和高贵。
相较于卡尔登所代表的温柔与爱,得伐石太太则是杀戮和血腥的象征。因为亲人惨死在代尔纳叔叔与父亲的魔掌下,所以她一生只为仇恨而活。得伐石太太的嗜血固然使人不寒而栗,也叫人不禁感叹仇恨的力量。18世纪末的法国,就被这种执拗复仇的火焰燃烧成了修罗地狱。
小说同样也赞美了其他角色:梅尼特医生正直高尚,且善良宽容,是仁爱的理想化身;露西则是爱和温情的化身;代尔纳是给统治阶级指明出路的人。这些人物表现出来的种种美德,都是作为人道主义者的狄更斯所热情赞颂的。
作者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现实主义文学的主要代表。他以妙趣横生的幽默、细致入微的心理分析,以及现实主义描写与浪漫主义气氛的有机结合着称。他所着的《双城记》以法国贵族的荒淫残暴、人民群众的重重苦难和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来影射当时的英国社会现实,预示着这嘲恐怖的大火“也将在法国上演。
我完全赞同卡尔登在临死前说的:”复活在我,生命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这就是狄更斯为”最坏的时代“开出的良药,然而这毕竟是一种理想。有人说,《双城记》作为一部不朽的着作,如果没有卡尔登的存在和所作所为,这部小说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和光辉。
卡尔登的死,就像是羽毛轻柔地飘落水面,没有水花,却涟漪阵阵。它提醒了我们:真正的自由与平等是无法用断头台建立。
我们不能因为岁月而忘记《双城记》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我们要从中获得,学到点什么,希望两百年后的我们能创造出真正平等、自由、博爱的新世纪,希望卡尔登临死前看到的世界,将会是我们未来的世界!
第6篇:《双城记》读后感
我相信每一个看过《双城记》的人,都会在震撼之余赞不绝口。由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所著的这部书,永垂不朽!名著就是名著,不管多少年过后,名著依然散发着璀璨光彩,更何。
我看《双城记》,原因是在网上有许多网友推荐,他们都说那是一本非常感人的书,我怀着好奇心就在网上下载来看,看完了一部分感觉还不错,就写下这篇读后感。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双城记》开篇第一句话被无数次引用。但我猜知道这句话的人并一定小说《双城记》讲述了一个怎么样的故事,也不知道这句话为何而说。如果想理解这句话的原意,以及为何说写出这句经典名句,那自然是要读读原著的。
网上有人说,《双城记》只是描写了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但是我却觉得,那个人没有了解作者真正想表达的意思。以我看来,德发奇一家和法国贵族的仇恨也好,露西、查尔斯和西德尼的感情也好,都只是为了表现这场战争是谁引起的,为什么事而起的。虽然《双城记》是一本经典的小说,但因为其明确提出这段革命背景是法国大革命,于是对革命的表现就被认为是作者的历史观。而这正是对小说无数争议的焦点。狄更斯在小说中除了以细腻的笔墨展示了贵族的残忍,同样也展示了革命群众非理性的破坏。他认为,革命是一种压迫取代了另一种压迫,一场直接浓重的血腥暴力替代了另外一场血腥。对攻占巴士底狱以及对暴力民众的一系列描写——血腥,残忍,狡诈,恶毒是小说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
文中《双城记》,最让我喜欢的是律师助手西德尼?卡尔顿。他第一次出现就与众不同,当法庭上的人若无其事地望着天花板时,而他的一张字条却揭晓了案件背后的阴谋。他一出场就带着一身的忧郁,作为律师的他算得上是才华出众,但却又情愿躲在人家的后面,做别人成功的垫脚石,他仿佛自己亲手筑起了一堵墙,与名利隔绝。他曾说过:“我是个绝望了的苦力,我不关心世上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人关心我。”
是啊,我们不应该渴望出名,那样就学不到更多的知识。也许做别人背后的垫脚石,还能操你个别人那里学到更多的知识,我们能够看到他的长处和短处,学习他的长处,抛掉自己的短处。
第7篇:《双城记》读后感
狄更斯是我非常崇拜的一位作家,他的很多书籍都是世界名著,例如《大卫科波菲尔》、《雾都孤儿》等,而《双城记》更是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读了双城记,让我感受到了18世纪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爆发的矛盾,而这种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最终也因为不平等带来的种种问题引发了法国大革命。
故事围绕一个年轻医生马内特展开,医生被侯爵兄弟强迫出诊,去了之后发现,一位绝色的农妇和她深受剑伤的弟弟被饮恨而死,十分凄惨,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侯爵的压迫和残害导致的,姐弟俩是他们家的佃户,侯爵为了淫乐带来了这场悲剧。医生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当晚就写了一封揭发信,不料信件被侯爵截获,为了掩盖罪行和报复,侯爵抓了医生,并让其深陷牢狱。失踪并在狱中呆了18年的马内特见证了法国大革命的到来,人民攻占了巴士底狱,并处死了一众残暴不仁的贵族。而马内特为了营救自己的女婿又见证了动人心魄的爱情故事,让我们读起来深受感触。
故事似乎就完结了,但这个故事给我们带来了对深刻的思考,人们为什么要发生暴动?是社会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引起的,而封建制度下贵族的残暴是根本原因。
今天,我们生活在自由和谐的社会里,在英国的伦敦和法国的巴黎,都是高度名著的地方,而他们也许不会想到,就在200年前,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和不公平的待遇。
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时代,我们拥有自由和平等,不再有阶级主义的存在,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
第8篇:《双城记》读后感
这个寒假我拜读了狄更斯的作品,以下就是我的感想。
故事是这样的,埃瑞弗蒙德侯爵蹂躏农家妇女,她的哥哥知道了,于是跟侯爵干了一仗,以失败告终。而且他还受了重伤。可能侯爵也不想把事搞大了,不想弄出人命吧。就请了一个医生,这就是另外一个重要的人物马奈特医生。而这可怜的马奈特医生也由于知道了内情而被侯爵送进了巴士底监狱。十八年后终于重见天日……
故事里我看到了很多很多不同的人。正直善良的马奈特医生,美丽温柔的露西,优雅高尚的查尔斯,忠厚老实的洛瑞,外表冷漠、内心热情,放荡不羁而又无私崇高的西德尼,扭曲了人性的德发日太太,豪爽忠诚的普洛斯小姐,残忍阴险的埃佛瑞蒙兄弟……
而这个查尔斯来头不小,是埃斯瑞弗蒙德侯爵的侄子,但是他不接受爵位,离开法国到英国去。他在伦敦靠自己当上了法文老师。
还有一个人叫西德尼·卡顿,他从一开始的法庭上若无其事地望着天花板但他的一张纸条就揭穿了原告的阴谋。他很容易给人一种邋遢、消沉、贪杯的印象,但他在危急时刻,通过一个狱卒来到查尔斯的监狱里与查尔斯换了衣服。后果可想而知,查尔斯被送出了法国,而卡顿却被送上了断头台,他在死前说了一句话:我现在做的是我一生中做过的最好、最最好的事情;我即将得到的,是我一生中过的最宁静、最最宁静的休息。
在革命成功后,革命者们大多都失去了理智,滥杀无辜的人,而查尔斯为了解救以前的仆人,挺而走险,来到法国,结果却被革命者以逃亡贵族的身份给关了起来,露西及她父亲马奈特医生连忙赶到法国,由于他在巴士底狱给关了十八年,被人们称做英雄,从而有特权把他的女婿—查尔斯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德发日太太就是那对兄妹中的妹妹,她一直都恨着埃瑞弗蒙德侯爵家的人。查尔斯又是埃瑞弗蒙德侯爵的侄子,所以她想尽办法得想要害查尔斯。但到头来却死在自己的枪口中。
这部小说虽然后来是以“大团圆”结束,但是当我读到卡顿为了露西而代替查尔斯上刑场时,我的心里充满了辛酸。
第9篇:《双城记》读后感
既然从合上这本书到今天二个星期的时间,好多细节都已经忘记了,那就不强求自己,只写一些印在脑袋里的画面,看能不能有所启发好了。
那辆轮子咕噜咕噜地碾过潮湿的泥巴路面的马车,马车上人心惶惶的素不相识相互提防的人,黑暗的丛林边穿着雨衣戴着雨帽任凭雨点溅落的只留下轮廓的邮差。
酒店对面的巷子里,盘旋而上的楼梯,铁架被鞋子踩着发出的声音好像撞击着一扇很久未开的厚厚的铁门,里面是一个老医生,用叮叮作响的铁锤修补着一双一双的鞋子。这房子其实离街道并不远,通过小小的阁楼天窗也照的进阳光,但就是感觉这里的一切都与世隔绝,叮叮的声响在屋内四处撞击着,回绕着,让人揣不过气,也出不去。
那些颗粒无收的佃户,成日的用酒精麻痹着自己,游荡在石质的路板上,摇摇晃晃,贪婪的舔着地上剩余的葡萄酒,然后心满意足的,摇摇晃晃,回家去。
狂妄无忌,轻蔑的视人民为粪土,连撇一眼都觉着脏了自己似的侯爵老爷,安然自得的,一如既往的,坐在椅子上,心却漂浮在高贵奢侈的空气里。
这是法国大革命前夕整个国家氛围的缩影,潮湿,阴暗,麻木,轻浮但总像要发生点什么。
这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时代,因为人民无法忍受他的阴暗,于是巴士底狱被攻占了,于是侯爵老爷跑到英国去了,于是还有的官僚头目和侯爵老爷没有逃跑成功反过来被革命的人们抓进了监狱变成了罪人,于是时代就变了,悲哀的是你突然发现那种黑暗,并没有变光明,革命党的头领坐在审判桌上,有的在睡觉,有的没睡觉,有的喝了酒,有的没喝酒,总之,对于犯人的审判不分青红皂白蛮不讲理毫无道理可言,用那永不满足的吃人机器将坏人的脑袋一个个吃掉。你说你是好人,审判团的人说为国家献身才叫好人,任何维护自己利益的话都是狡辩。以前的人们麻木不仁的看着马车后被碾死的人,现在的人们期待着一个个人头落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英国作家狄更斯,用他的笔深刻的描绘了法国的这个时代,是害怕同样的故事会在英国发生,书中那位年轻律师对医生女儿的爱情就应该是他对未来美好的期盼了吧。
向这位为了爱人的幸福生活勇敢牺牲的年轻律师致敬。
第10篇:《双城记》读后感
小说结尾处有条译注,是死在断头台上的吉伦特党人罗兰的夫人(Madame Feanue Roland)的名言“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这是也是我读完《双城记》最主要的感受。自由是人类共通的美好夙愿,但从这端走到那端,似乎太容易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小说对于爱情和死亡都写得不给力。虽然译序部分介绍这个故事的主题是双重的,是爱情与死亡。这两要素按理说是伟大小说都会去探索的主题。但是我觉得《双城记》给力的点不在这。它描写法国大革命时期社会是怎么样的,人心是怎样的,这方面它带给读者的感受要深刻得多。
暴力革命总是走极端的。法国的劳苦大众高喊着“自由、平等、博爱”去推翻压迫他们吃不饱饭的贵族老爷,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当这口号变成了“自由、平等、博爱,否则毋宁死”的时候,就是把真诚的愿望变成了制约人的诅咒。本来“公民”这一称呼是用于革命者之间,后来竟变成了人与人之间似乎约定俗成的称呼,叫男人“公民”,叫女人“女公民”。这肯定就不对了。走向整齐划一必然让人警觉这是有问题的。我们看到,整个社会的人除了被投入监狱的,就是变成了革命者,他们都穿着粗劣的难看的某种服装。他们以一种狂欢的姿态去面对砍头处死血流成河。表面的狂热让这个时代这个社会变得冷冰冰令人不寒而栗。
在描写革命时期法庭一团乱糟糟完全依靠主观和情绪来审案子的场景的时候,作者反思要不是革命前的那些年月在上位的人动不动就处以极刑,后来也不会变成这样子。所以暴乱不是说来就来的。当普通人见识的就是整个国家没有法律或者法律乱来,那这些人暴乱的时候又怎么可能希望他们拿出法和德呢?
小说里有这么一句话“一个民族在狂热的时候,像高烧病人一样,丧失了时间概念。”幸好我们是那些特定时期以外的人,我们得有这个时间概念,得有个记忆和启示。
第11篇:《双城记》读后感
一个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血的印证的不可磨灭的悲惨时代,猜疑、仇恨、惶恐、屠掠的疯狂侵略下人心惶惶。“既然死亡是大自然用来消除万物的灵丹妙药”,那么,在这个混乱的时代,各式各样的死刑无疑是统治者们“清洗”这场由大革命所带来的阴影的“最好利器”。
狄更斯在小说中以细腻的笔墨展示了贵族的残忍与革命群众非理性的破坏。透过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仇恨冲突,让我们看到,鲜血无法洗去仇恨,杀戮无法平定动乱,更不能替代爱。
在这矛盾、冗乱的时代下,狄更斯成功塑造了西德尼。卡顿——“他富有才华,情感高尚,却没有施展才华流露情感的机会,不能有所作为,也无力谋取自己的幸福。他深知自己的症结所在,却听天由命,任凭自己年复一年的虚度光阴,消耗殆尽”。西德尼。卡顿的存在是一场幸福的悲剧,他孤独,他忧郁,他用冷漠的外表面对世间百态,他用“若无其事”杜绝身边的名与利,他爱上了露西,却不愿去追求,他的善良让他担心露西会因他堕落,当他最终他向露西表达了爱情,令人动容。
“为了你,为了你所爱的任何人,我愿意作任何事情。倘若我的生涯中有值得牺牲的可能和机会,我甘愿为你和你所爱的人们而牺牲。”——西德尼·卡顿
我以为,这样的爱是广义的,如梦幻般伟大而纯净,催人泪下,它默默承受着煎熬,“孤独”面对着酷刑,它也许忧伤但充满幸福,它可能凄美但并不单薄,在无形中,放出动人光彩,成为经典。卡顿如同黑暗里的精灵,像是“星星之火”点燃真爱,
卡顿的离开平静且从容,但我明白,走想向爱的祭坛,不光靠勇气,更珍贵的只那一份感人肺腑的“博爱”!也许卡顿的牺牲正是一种重生,因为他在坦然中透过了死亡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我想,如果狄更斯用大革命下的世间百态,人性万千堆砌起了《双城记》的血肉,那他就用西德尼。卡顿铸造了《双城记》的灵魂。也许遗憾,也许辛酸,更多是祝愿与感动——最纯净,最永恒的爱,像永不凋零的春天永远鲜活的存在。
第12篇:《双城记》读后感
《双城记》是狄更斯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这部历史小说的创作动机在于借古讽今,以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经验为借鉴,给英国统治阶级敲响警钟;同时,通过对革命恐怖的极端描写,也对心怀愤懑、希图以暴力对抗暴政的人民群众提出警告,幻想为社会矛盾日益加深的英国现状寻找一条出路。
从这个目的出发,小说深刻地揭露了法国大革命前深深激化了的社会矛盾,强烈地抨击贵族阶级的荒淫残暴,并深切地同情下层人民的苦难。作品尖锐地指出,人民群众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在贵族阶级的残暴统治下,人民群众迫于生计,必然奋起反抗。这种反抗是正义的。小说还描绘了起义人民攻击巴士底狱等壮观场景,表现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然而,作者站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即反对残酷压迫人民的暴政,也反对革命人民反抗暴政的暴力。在狄更斯笔下,整个革命被描写成一场毁灭一切的巨大灾难,它无情地惩罚罪恶的贵族阶级,也盲目地杀害无辜的人们。
这部小说塑造了三类人物。一类是以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为代表的封建贵族,他们“唯一不可动摇的哲学就是压迫人”,是作者痛加鞭挞的对象。另一类是得伐石夫妇等革命群众。必须指出的是,他们的形象是被扭曲的。第三类是理想化人物,是作者心目中以人道主义解决社会矛盾、以博爱战胜仇恨的榜样,包括梅尼特父女、代尔纳、劳雷和卡尔登等。
第13篇:《双城记》读后感
合上这本书,我觉得银行家罗瑞和律师卡顿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他们俩其实是惺惺相惜的,只不过卡顿隐藏的更深,直到最后,罗瑞才发现卡顿是个有感情的人,可是其实自始至终,卡顿一直就看穿了罗瑞那压抑的情感,因为他自也是这样一样将感情深深隐藏起来的人,所以他很能看懂罗瑞的心思。也正因为这样,卡顿才能觉察这个一向以“办公事”自居的银行家的感伤。故事刚开始时,卡顿就漫不经心的、毫不客气的戳中了罗瑞矛盾的内心,当时罗瑞对他的表现是气愤的,而当故事快结束时,他以真挚的口吻揭露公事公办的人又有私情流露时,罗瑞感到的是意外,他看到了卡顿的另外一面,或者是卡顿本来的样子。正因为惺惺相惜,卡顿最终才把转移露西的计划托付给了罗瑞,因为他们都是靠谱的人。
我们都是有才华、感情深厚的人,请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如意,而消沉了自己的意志,也不要沉迷虚幻,给自己戴上假面;我们应该像卡顿一样找到自己的光明,为之奋斗。我们也曾态度满不在乎,也曾懒散轻蔑,也曾彷徨漂泊,也曾走投无路,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沉沦,如果你沉沦了这将是最糟糕的时代,如果你为着光明儿奋斗,用才华和情感获取幸福,这将是最美好的时代!
第14篇:《双城记》读后感
这是一个以两百多年前的两个伟大的城市为背景的故事。浓雾弥漫,车灯摇曳不定的伦敦,绝望、颓废的巴黎的最底层。
对于当时那场发生在巴黎的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太多人花了太多的笔墨去描述它。这对法国来说是一场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甚至对于欧洲,对于整个世界来说也是如此。作者狄更斯,是英国最杰出的现实主义批判作家之一。虽然他没有亲眼目睹,却依靠自己丰富的想象力看到的当时的景象。
《双城记》被誉为描写法国大革命的最杰出的代表作,我想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它的与众不同。和其他的作品,比如卡莱尔的《法国大革命》不同,狄更斯更注重的是底层人民的喜怒哀乐。尽管在那个时代,这些小人物本身并不能引起世界的关注。但是作者敏锐的捕捉到这些小人物和大革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法国大革命本身就是有小人物们的力量所引发的。
在这部作品里,我看到了很多很多不同的人。正直善良却惨遭迫害的马奈特医生,美丽温柔的露西,优雅高尚的查尔斯,忠厚老实的洛瑞,外表冷漠、内心热情,放荡不羁而又无私崇高的西德尼,扭曲了人性的德发奇太太,豪爽忠诚的普洛士小姐,残忍阴险的埃佛瑞蒙兄弟……复杂的仇恨纠缠不清,残忍的复仇制造了更多仇恨,爱在地狱的边缘再生,却是以生命为代价。这错综复杂的一幕幕,活生生的展现在面前,仿佛重现了那个失去理智的时代。
作为一个优秀的作家,在狄更斯的作品里,语言的精彩是必不可少的。各种修辞手法,比喻、夸张、对比、幽默、嘲讽,被运用自如,而作品的艺术性也被送上巅峰。“……于是,克伦彻先生只得再听检察长先生怎样把史蒂夫先生套在陪审团先生们身上的紧身衣又一件件脱下来,翻个底朝天;……最后法官大人站了起来,把那件紧身衣里里外外捣腾了一遍,看得出来,他想为犯人裁剪寿衣。……”诸如此类精彩的段落,作品里比比皆是。于是,作者想要表达的每一个中心,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了。我相信这对我们平时的学习,必定是大有帮助的。
有人说,《双城记》是描写了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我却觉得,这样说的人必定没有了解作者真正想表达的意图。如果只是表达了这个,任何一部作品都可以达到露西和查尔斯的水准,那么《双城记》的优势怎么体现出来呢?在我看来,德发奇一家和法国贵族的仇恨也好,露西、查尔斯和西德尼的感情问题也好,都是为了体现一个共同的主题而设的。这个主题就是剖析这场大革命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看到底是什么引发了这场革命,到底这场血雨腥风给人们带来了什么。我想这才是作者想要表达的重心所在。
第15篇:《双城记》读后感
我相信每一个看过《双城记》的人,都会在震撼之余赞不绝口。由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所著的这部书,永垂不朽!名著就是名著,不管多少年过后,名著依然散发着璀璨光彩,更何况这部书故事不可想象的跌宕起伏,情节离奇而曲折,大师就是大师,在让你明知道故事是虚构的,却依然为故事里的人和 事,或感动,或愤怒,或忧伤,或流泪,不由你不佩服大师的虚构能力。
狄更斯在《双城记》里揭露了法国大革命爆发前 ,贵族阶级对人民无情压迫,视广大穷苦人为贱狗,民不聊生,终于爆发了法国大革命,贫困人民在长期惨无人道的压迫后,疯狂的报复贵族阶级,同样无情的审判当权者和判决他们的性命,血债就要血偿,仇恨蒙蔽了眼镜,鲜血兴奋了神经,一个个人头落地,但报复能解决问题吗?能让人过上幸福安乐的日子吗?这是狄更斯在书中提出的疑虑。如果当权者对人民多一点慈悲,多一点爱,让每一个人都不受欺压,恐怕大革命也不会爆发,要知道劳动人民对社会的要求很低很低啊!大革命应该是对当权者的警告。值得幸运的是,在二十世纪我们这个年代,我们的当权者,不论是中国的温家宝,还是美国的奥巴马,他们都提出了让所有人共同富裕,让大家一起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认为偏袒富人的社会不只是不道义的,还会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第16篇:《双城记》读后感
爱、宽容是作者美好的设想,因目睹了一对贵族兄弟残害贫苦人家的罪行,被陷害关在了巴士底狱18年的医生,在狱中医生愤怒了,他偷偷记录了自己受迫害的经过,发誓要向天堂和人间控告,控告贵族和他们的子子孙孙,直至最后一个,在长年的关押中 ,医生失去了理智,做鞋子成了维持生命的唯一寄托。出狱后,因为有了女儿对父亲深深的爱,父亲恢复了理智,用伟大的爱和宽容同意了陷害他的贵族的后代于自己女儿的婚事。
当以一幅一直仰视法庭天花板形象出现的 卡尔顿先生,给人的印象是多么的不羁和傲慢,虽然他才华横溢,虽然他拥有一颗无比珍贵的心,但是因为社会的暗无天日,他选择了放荡,选择了玩世不恭,选择了醉生梦死,卡尔顿对露西的爱是多么纯洁和无私啊,他在露西幸福的时候选择了默默祝福,暗暗守护在她身边,当露西需要救助时,他竟然选择了以自己的生命换取露西丈夫的生命,以保证露西的幸福,虽然我不相信世上真会有这样的感情,但我还是深深 的同情、怜惜卡尔顿,无比尊敬他的感情,希望天下所有的温柔都归属于他,来慰籍他受伤的心灵 。
被贵族迫害的儿女们,仇恨胀满了胸怀,报复变成了刀斧,象征复仇女神的德法热太太的死不正是隐喻了报复的代价吗?
仇恨、宽容、爱啊!这一切让我们深深的思索反省!卡尔顿的一番话应该是对这一切最好的注脚:这个时代的罪恶,以及自然生出这罪恶的以前时代的罪恶渐渐自行补偿并消失,一个美丽和平充满爱的时代终将诞生!
看完故事后,你脑中还会有叮叮当当的做鞋声在回响吗?还在为医生的黯然迷惘,悲哀无助而落泪而愤怒吗?还在为卡尔顿留下怜惜的泪吗?还在为德法热太太而叹息吗?我想你一定是在为医生一家终于幸福平安而默默祝福吧!
第17篇:《双城记》读后感
这个假期,我利用空余时间阅读了狄更斯的《双城记》,也有了些体悟,下面我来把我的感受写下来。
一、情节布置
这部著作的情节是十分玄妙的,作者把各种线索串联起来,如文中所说的一样“编织”成了这部小说。小说最大的特点是人物关系复杂:如马奈特医生和达南的关系;德发奇太太和达南的关系——这两个关系直接导致了最后的悲剧。还有洛瑞先生与德发奇的关系以及格仑舍与密探的关系等等。这些复杂的人物关系使此部著作情节环环相扣。
这本书最有特色的一个章节是顿临死前与一位小姑娘的对话,从这番对话中彻底揭示了革命群众过于疯狂以及善将永存的主旨。
二、人物特点
本书最重要的人物是查尔斯·达南(埃弗蒙德)。他是一个很矛盾的人,他非常憎恨自己的父亲与叔父,但是他还必须支撑整个家族的产业。所以,当老仆人给他写信时,他便不得不回到法国。他是一个善良的人,具备一位贵族所具有的文明气质,并且当他去会见自己的叔父时,他明确提出了“不能再迫害人民”的说法。同时,他放弃了贵族特权,本来就是一件善事。
悉尼·卡顿也是位重要人物。在读这部小说的前半部分时,我一直不大喜欢这个随意、懒惰的人物。但是在往后读的过程中,我发现他是一个敢作敢为、足智多谋的人。虽然是“朋友”,但实际上卡顿和达南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好,但是为了他们一家人幸福滴生活,卡顿甘愿走上断头台,让达南逃跑,而自己成了永恒的善的化身。在文章中提到卡顿死时“犹如一位先知“。
德发奇夫妇也属于本书中的焦点人物。德发奇本人是个善良的人,他收留了马奈特医生,并且在大革命之后告诉自己的夫人见好就收。而德发奇太太就是个复仇者,她受过埃弗蒙德兄弟的迫害,所以她一心想杀掉法国所有贵族。当然,由于她的过激行为,使她最后死于普洛士小姐手中。
三、写作特色
本部小说文笔非常幽默,作者一直在使用辩证关系和反复的手法来实现这种效果,所以这部感人的小说还能读起来令人十分想笑。
文章有特色的一处是最后作者“帮助卡顿发表感想“。作者用卡顿的语言交待了文章的结局,告诉人们”善良在世界永存“的道理。
这就是我读过这部小说的感受。
第18篇:《双城记》读后感
为了你,为了你所亲爱的任何人,我愿意做任何事情。倘若我的生命中有值得牺牲的可能和机会,我甘愿为你和你所爱的人们而牺牲。——西德尼卡尔顿
就这样被感动了。它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历史,它是一个感人肺腑的故事,它更是一种纯洁而高尚的爱。它就是狄更斯笔下的《双城记》。全书充溢着扑朔迷离的色彩,作者以一连串引人入胜的故事为框架,以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为背景。在黑暗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忍受着资产阶级无情的剥削。正如作者所说:“昌盛而又衰微,笃诚而又多疑,光明而又黑暗,这是充满阳光希望的黎明,又是阴暗失望的长夜,人们拥有一切,却两手空空。”而主人公西德尼·卡尔顿、露西·曼内特和查尔斯·达尔内之间真挚的情感,成为这部名著亮丽的一笔。
在小说中,狄更斯成功地塑造了主要人物鲜明的个性。曼内特是个深爱女儿的父亲,在经历磨难后仍宽容地把女儿嫁给仇人的儿子;露西是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为了让丈夫能看自己一眼每天风雨不改地到大墙对面站立两小时;查尔斯是个正直、豁达的贵族,与露西相爱,为了爱情甘愿放弃爵位与财产。
小说中还有一个人物,就是让人有点憎恶的泰雷兹·德伐日。失去亲人使她活着的唯一意义就是革命胜利之时为亲人报仇。可是等到革命胜利时,她许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复仇却失去了对象,她的愤怒之深是可以想象的,然而为了发泄积愤却拿侯爵兄弟的儿子及其家人抵罪,她走上了一条与那些伪贵族同样残忍的道路,于是她的种种行为使她一步步失去了读者的谅解。最后,恶人有恶报,她戏剧性地因为手枪走火而结束了自己充满仇恨的一生。也许这才是她最佳的结局。那些像德伐日那样以复仇为生活唯一目的的人,即使命运坎坷,也决不能博得人们的同情。
而在整篇小说中,最让我喜欢也是最令人感动的就是律师助手——西德尼·卡尔顿。他一出场就带着一身忧郁,隐去了光芒,总是灰心、失望、冷漠、凄凉。他妥协于周围环境,但有时却又显得格格不入,作为律师助手的他才华出众,却甘心情愿躲在人后,做别人成功的垫脚石,他仿佛亲手筑起了一堵墙,隔绝了名利、社会,默默地逗留在角落里。他与查尔斯长得十分相似,也同样深爱着露西,然而两者命运却截然不同。他羡慕查尔斯,也恨他。可在经历痛苦的煎熬后,他依旧带着诚挚的祝福,愿露西与查尔斯永远幸福,因为“爱比恨更为强有力得多”。这个表面上懒散、放纵的“无用之徒”,内心却是崇高而纯洁的。
终于,他向露西表达了自己的情感。每次读起那段话,难免感到心酸,“我希望你知道你是我灵魂最后的梦。我是在堕落的生活中看见你和你的父亲,还有你所经营的那个甜蜜的家,才恢复了我心中自以为早己死去的往日的'梦想。我也因此才感到比任何时候都要凄凉可怜。自从我见到你以后,我才为一种原以为不会再谴责我的悔恨所苦恼。我听到我以为早已永远沉默的往日的声音在悄悄地催我上进……”
当查尔斯因为家族的犯罪而被无辜判决死刑,西德尼竟然代替他去断头台接受行刑。在生命与爱之间,他选择了后者。他爱露西,为了她的幸福,他为她的爱人献出自己的生命。当他走上断头台的时候,面上依然保持着笑容,他信守对露西的诺言……因为,他的爱便是他的生命。此时此刻,我的脑海中想起了裴多菲的那首诗:“我愿意是急流/山里的小河/在崎岖的路上/岩石上经过/只要我的爱人是一条小鱼/在我的浪花中快乐地游来游去……”
尽管小说以一个意外的“大团圆”收场,但当读者流着眼泪读完该书时,却感到无限的遗憾、心酸。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但在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我却能深深地感受到一种超脱世俗的最纯洁、最崇高的爱。它隐藏在内心深处,但却无比的深厚;它默默地承受煎熬,为的只是使心爱的人幸福;它总是无私地付出,而不求一点儿的回报。这种爱在无形中上升到一个新境界,永恒地放着凄美而迷人的光彩。
“为了你,为了你所亲爱的任何人,我愿意做任何事情。倘若我的生命中有值得牺牲的可能和机会,我甘愿为你和你所爱的人们而牺牲。”
第19篇:《双城记》读后感
这本书的作者是狄更斯。他1812年出生于英国朴茨亚斯,是海军职员约翰·狄更斯和伊丽莎白·巴洛所生的第二个儿子。
书中写了可怜的马内特医生在被贵族以“莫须有”的罪名关在巴士底监狱十九年后,他的女儿将他搬到英国居住。在法庭上父女认识了法国贵族达雷和潦倒师爷卡顿。后来,露西和卡顿结了婚,过了十年幸福生活。
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格雷为了营救无辜的仆人赶到法国给他辩护,却因为他曾是法国贵族而被拘捕了。而卡顿为实践他对露西的承诺,利用他跟达雷相貌相似这点,在达雷被处刑前用自己跟他掉包,代替他上断头台。
小说通过典型事例高度概括地揭露了法国大革命前夕法、英两国的社会状况,一方面是骄奢淫逸的统治阶级的残暴,一方面使广大劳动人民在封建贵族的剥削、压迫下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从而深刻地揭示了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第20篇:《双城记》读后感
机缘巧合参加了一个促进我多看书的活动,可以说是三生有幸了。
第一本书是想看很久都耽误下来的《双城记》,狄更斯的书一开始并不是我热衷的类型,总感觉故事铺垫太长,一本书说的故事其实寥寥落落。双城记看完虽然没有完全改观,但也喜欢上了里面塑造的一些人。
比如卡屯,他英俊,长得像男主,也因此送掉自己的姓名。他偏执而顽固,把一个人放进心里就再也不会动摇。虽然我也喜欢着女主角,她光芒万丈,慈爱坚韧。我喜欢她,所以喜欢这样的结局,一个人永远亏欠着另一个人,这份感情为他人所知,无法弥补一一只能这样深深地、深深地永远遗憾下去。我并没有关注到书中有关历史的巴黎部分,我简单的同情了那十八年的牢狱生活,或许是我还太浅薄,有机会再看一遍。
第21篇:《双城记》读后感
今天,终于读完了大文豪狄更斯的《双城记》,第一次看到这个书的名字就深深的吸引主了我的实现和好奇心,, 不敢轻易去尝试,它是那么神秘,那么厚重……不过,我现在还是鼓足勇气读完了。
《双城记》讲述的是1775--1785年这一混乱时期发生在哪是世界上最繁华和最混乱,最肮脏的英国和法国,这两个我一直向往的国度,整篇小说主要展现Lucy的家人及其朋友间伟大的友谊,伟大的爱。露西是一个法国医生马内特的女儿。她温柔,美丽,善良赢得许多男士的倾心,其中包括她后来的丈夫达雷,还有最后为她的幸福而代她丈夫被送上断头台的卡顿。他们之间的爱是真诚的,是伟大的,当然还有一个最善良,最仁慈的人一直帮助他们一家,是当时动乱中仅存的一点光亮,他就是罗端,他时时地关心露西和她的家人,把他毕生的爱倾注在这一家人身上,爱他们远胜爱自己。
同时,他又是一位兢兢业业的商人,他是少许有良知,善良的人们的一个缩影,一个精华,露西的丈夫达雷是法国以贵族的后人,由于认清了他的家族的罪恶,自动放弃侯爵头衔和继承权,独自到英国自食其力,他为人谦和,待人诚恳,和罗端一样是一位真正的绅士。他把他的财产分给法国人民,然他的善心并没有得到好报,再1778年巴士底狱被攻占后,他因一忠实奴仆的来信恳求,回到久违的法国开始他的营救工作,然而在他刚踏上法国领土时就被抓进了福斯狱,以逃亡贵族的罪名罪名将她送上审判台。马内特医生,露西也纷纷来到法国拯救他,罗端刚好在法国,利用马内特蹲过巴士底狱地影响将他救出,然而,命运总会让善良的人们多灾多难。就在他被释放的当天晚上又被抓起来,这次是马内特在狱中的手稿被小人所利用,将自己的女婿送上了断头台,这时一直在暗中保护着一家的卡顿发挥了他过人的律师职能,最终用自己的生命,换的露西一家的幸福,在露西心目中树立起一个永远高大的形象,这是伟大的爱与被爱。
卡顿是一个有头脑,非常聪明,洞察力非常强的职业律师,倘若在今天,他一定可以称法律界的名流,而在那时却英雄无用武之地,因此,他只能用酒来浇灌所有的烦恼,以及生不逢时给他带来的巨大创伤。在别人眼中他总是懒散的,堕落的,当然除了露西。
此外,还有普洛斯小姐,露西的忠诚的佣人和朋友,杰端这由坏到好的人物,给人们带来了希望。
原来我一直为止倾叹的法国人民并非我想象中那么完美,在这本书中更多地展现了他们革命时的邪恶的本性。
第22篇:《双城记》读后感
故事中,名医马奈特医生偶然目睹了封建贵族艾弗瑞蒙德兄弟草菅人命的暴行,因为打抱不平,反被投入巴士底狱。监禁了十八年。出狱后,马奈特之女露西却与仇家的儿子达内坠入情网,马奈特医生不计前嫌,宽容大量地允许了这门亲事。婚后的露西与达内生活幸福美满,并生养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儿,可偏偏这时,卡顿登场了。
卡顿的出现,并没有在人们心中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作为一个生不逢时、怀才不遇的穷律师,一个才华横溢却又自暴自弃的懦夫,一个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要做什么事的人,又有谁会在意他呢!他有着几乎与达内一模一样英俊的面孔,有着爱露西甚至比达内更深的痴情。谁也没有想他那样爱着露西,那是何等庄重、深沉、博大、高尚的爱啊,他对露西的爱,早已超越了常人心中的自私自利,早已超越了常人心中的无私、无畏!谁能想到,在“情敌”达内遭诬陷而被判死刑,卡顿挺身而出,用自己与达内长相相似的“优势”,在狱中与达内互换身份,达内得救了,卡顿却走上了断头台。
卡顿对露西的爱情,虽闪现于一时,却持久了一世。
卡顿对于达内,他本该是恨的,因为是达内使卡顿失去了拥有露西的机会,是达内使露西眼中再无他人。但卡顿却选择了博大似海的爱来化解这种恨。也许,在卡顿眼里,达内早已不是卡内了,他是露西的一部分,是他所爱的人的一部分,是他所爱的一部分。卡顿是聪明的,他没有选择恨,而是将恨升华成一种最最伟大的爱,“为了你,为了你所亲爱的任何人,我愿意做任何事情。倘若我的生涯中有值得牺牲的可能和机会,我甘愿为你和你所爱的人而牺牲。”卡顿在《双城记》中告诉了我们什么事真爱,告诉了我们一个人应该有的对于爱情的信念。
露西是幸福的,她不仅拥有了父亲的爱,丈夫的爱,仆人的爱,更重要的是,她有着卡顿对她的那份仅仅属于她是爱情。在他幸福是,他只是默默地看着她,祝福她;在她不幸时,他就尽他最大的可能去帮助她,代替“情敌”走上断头台。他死了,他为了露西而死,死得那么坦然,那么从容,也许,他走上断头台的那一刻,还在想着,露西此刻正倚在达内的肩头上甜甜地微笑呢。不过,卡顿不在乎,他不在乎露西身边的人是谁,不在乎露西此时心里想着的是谁,他只要露西此刻是幸福的,其余的,卡顿都不在乎。也许,卡顿心里,为所爱的人奉献一切应该是最幸福的是呢。
《双城记》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和感悟,关于爱,关于恨,关于复仇,也关于重生。不错,当人与人之间没有了恨,当所有的恨都升华为爱的时候,世界将没有复仇,没有血腥,有的只是幸福的欢笑,快乐的阳光!
第23篇:《双城记》读后感
这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作品。顾名思义,他记叙了两个城市间的故事。整个故事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记叙了露茜以及她所爱的人们的悲惨命运。
作者创作这部小说的时期,正是英国和法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国王和王后相信什么都不会改变。”作者的这句话让人发笑,觉得太天真太荒谬,而事实的确如此。在这两个国家的首都巴黎和伦敦,人们痛恨国王和一切贵族,而巴黎情况更为严重。贵族们依其权势将他们的仇人送进活坟墓——北塔监狱。主人公露茜的父亲马内特医生,他仅仅因为知道了一个秘密。这部小说是围绕露茜和她所爱的人们在巴黎和伦敦两座城市间徘徊并断送生命。巴黎人民在暴怒之下将国王王后和贵族们打入死牢——北塔监狱。用新型机器——断头台将他们处死以解其恨。露茜的丈夫——查尔斯·埃弗蒙因为是贵族后裔而被打入死牢。可他并没有伤害过穷人,他是无辜的。律师西得尼·卡登与埃弗蒙酷似。他为了露茜和其余她所爱的人们依然代替埃弗蒙登上断头台,并在最后希冀法国的明天会变得美好。
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是露茜。但我认为露茜的作用不大。她出现的次数不很多,也只说过几句话。主要人物是她所爱的人们。他的父亲马内特医生是法国沙皇统治时期苦难人民的代表;她的丈夫埃弗蒙原来是个贵族,而他从小受母亲的教育,爱护穷人,帮助穷人。从小寄居英国,用自己的努力干下一番事业。他代表了善良的贵族,他的朋友律师卡登为了拯救朋友付出生命的代价,被暴怒的人民送上断头台。他和埃弗蒙都是无辜的,是长期被压迫的巴黎人民害死了他,准确的说是压迫人民的凶恶残暴的贵族们害死了他,他只是个替代品。他正代表了法国黑暗统治下正义无畏的人民。
这部小说用露茜和她所爱的人们揭露了法国的黑暗统治。而作者所在的英国何尝不是这样的呢?在小说结尾,卡登希望法国明天会变得美好。作者只不过是借卡登之口说了自己的心里话。英国的美好明天正是他的希冀!
第24篇:《双城记》读后感
《双城记》这本书是出自英国作家———秋更斯之手。他还写过《雾都孤儿》《匹克威克外传》等长篇小说和《圣诞故事集》《董贝父子》等短篇小说。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复活”“金钱”与“暴风雨踪迹”,这三个故事,小说以马泰特医生的曲折遭遇为线索,将冤狱,爱情与复仇三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的故事交织在一起,用压迫和报复组成的一个故事。
故事中,梅尼特医生从监狱中重获自由和女儿一起到伦敦生活。五年后,他们在法庭上为名叫查尔斯代尔那的法国青年做证,露西和代尔那因相爱而结婚。1792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故事场景转至法国。代尔那因身为贵族后裔而遭逮捕并判死刑,一直爱恋露西的英国青年西得尼卡登替他上了断头台。
卡登是书中最富魅力亦最复杂的角色之一。颓废、消极,求学时,他只替同学写作业;出社会后,即使拥有一身才华,它仍然选择为另一名律师工作。但是,在他冷漠的外表下,有著深深的温柔。凭这一斛温柔和对露西的爱,卡登做了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代替代尔那上断头台---用自己的生命换回另一个人的性命,换回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笑颜。这是卡登守护露西的表现,为爱而牺牲,这在那个大时代、甚至现代,是多么高贵的举动!
有人说,《双城记》是描写了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我却觉得,这样说的人必定没有了解作者真正想表达的意图。
第25篇:《双城记》读后感
“那是最好的年月,那是最坏的年月,那是智慧的时代,那是愚蠢的时代……我们直接上天堂,我们直接下地狱”,狄更斯以这样的句子,拉开了《双城记》序幕。
美丽的马内特小姐在成人以后,突得知其父仍活着。一直以来处理她父辈家庭事务和财产特尔森银行职员贾维斯。洛里先生陪着她一同去接父亲。在返程的路上失而复得的父亲受到女儿无微不至的关爱,在从法国回英国的邮船上,一位同行的查尔斯。达奈先生给予在甲板上休息的父母提供了帮助,初识,双方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在查尔斯。达奈第一次受审时,马内特小姐作为证人,后经卡顿先生的帮助,查尔斯。达奈脱险。他们三人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痴情的查尔斯。达奈向马内特医生诉说他对马内特小姐爱的衷肠,刚读时,我觉得他聪明,知道的关键,全书读完后,我明白了马内特先生对女儿的祝福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眼前的求婚人正是让自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元凶的后代。当他感受到女儿对查尔斯。达奈的爱后,给了两位新人最圣洁的祝福。夫妻相爱,父女情浓,孩子健康,朋友忠诚,天堂也不过如此模样。“不消说,由于她勤俭持家,既精打细算,又安排的很雅致,一家过得富富裕裕,毫不浪费,他们这个和美的家哪怕最轻微的回声,对她都像音乐一样美。不消说,她的父亲多次告诉她,他觉得婚后比未婚时更孝顺他(如果可能更孝顺的话),他的丈夫多次跟她说,尽管她有种种操心事,要尽种种义务,似乎并未分心,影响她对他的爱,对他的帮助,便问她,“我们都把你看得重于一切,好像我们就一个人,而你似乎从不手忙脚乱,也不太劳累,你这戏法有什么秘诀呀,亲爱的?””
卡顿源于对马内特小姐的爱,诉说一生的遭遇和对她的情谊,是如此庄重、如此高洁。马内特小姐也给了他最美好的友情。“难道没有情意,我就无法挽救你,卡顿先生?我就无法使你振作起来----再次请原谅!---走上正道?我决不能报答你的信任吗?我知道这是信任。”她的真诚,赢得了朋友的爱戴,拯救了她的爱人和家庭。
一封信改变了这个家庭,不辞而别的丈夫,生死未卜。查尔斯。达奈自动投进如火如荼的法国,被关在监狱。一直被女儿照顾的父亲转变成了整个家庭的保护者。没有法律的法庭及审判,血流成河、嗜杀、复仇。任何一个小风波都有可能葬送一条人命、毁了一个家庭。丈夫被关押时,马内特小姐风雨无阻去守侯在丈夫有可能看得见她的地方。查尔斯。达奈第二次审判,死里逃生。第三次审判,医生的影响不再,面对查尔斯。达耐必死的结局,卡顿为了马内特小姐,用自己的生命,救出了她的丈夫,查尔斯。达奈死而复生。她配得一个男人用生命的代价来爱。
德法日太太得到丈夫的欣赏、忠诚的爱。为了复仇,她要杀尽伯爵的血脉。“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普罗斯小姐“凭着往往比仇恨强烈的多的执着的热爱”死死抱着德法日太太,在搏斗中德法日太太误伤自己的性命。普罗斯小姐对马内特小姐的爱,来自于马内特小姐对她同样的深情。再一次,她的爱,拯救了她的家人。
贾维斯。洛里,典型的英国绅士,办事的一丝不苟,情感的克制,这个单身汉在马内特小姐家得到温暖和慰藉,一生守侯着他的老朋友。
马内特小姐如珍珠般的女人,护卫着家人,温暖着朋友。贤德的妇人,胜过珍珠!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
这本书是我搜法律相关找到的,我先入为主的当做悬疑小说来看,但是看着看着,关于教育、成长、人性、偏见、勇气等等立意一一浮现,故事的精彩程度超出我的预期。
看完之后再去看开篇题记——“我想,律师也曾是孩子。”再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我好像理解了作者用孩子视角叙事的用意,大概是让读者跟随孩子的视角回到我们最初看待事情的模样。
“这个案件根本就不该当庭审理。这个案子就像黑和白一样简单分明。”本来在孩子眼里都是非明了的事情,到了大人的世界却因为偏见让事情变得复杂。你可以讲逻辑,但是人性哪有逻辑可言?
谁是知更鸟呢?是那些不被公平对待却依然相信善良的人吧,是阿迪克斯,是怪人拉德利……每个人都有盲点,不要轻易地用偏见“杀死”他们。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
我很早就看过了这本书,也正因为很早,所以并没有看明白,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关于黑人斗争的书,背景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白人鄙视黑人,乍一看与《汤姆叔叔的小屋》有几分神似,但我最近看了一遍电影以后,我才明白了书中的很多细节,以及这个故事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故事发生的很顺理成章,把白人的过错或者说子虚乌有的罪名,冠在黑人名下,这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事了,但是律师阿迪克斯却为此愤愤不平,这个举动在当时绝对是让白人瞠目结舌的创举,为此他的孩子受到迫害,“犯人”汤姆也在狱中枪毙,我不知道这是多么扭曲的世界,我根本不能相信它的存在,一个真善的人受到了社会的报复,我不禁质疑写作的目的,但细细一品,那些黑人心中,阿迪克斯又如马丁路德金一样带给了他们光明,可阿迪克斯是白人,也许他的结局并不好。
但是那些平等,自由,善良的种子在下一代的心中悄悄绽放,正是如此,书最想告诉人们的应该是要有颗善良的心,敢有扭曲的世界较劲的勇气吧。
“你可以选择朋友,但不能选择家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家人始终是家人。拒绝承认这点,会让你看起来很傻。”长大之后,我们都变得很多羁绊和无法与父母直面表达自己的感情,多了些误会也多了些不解,但父母也曾是个孩子,可当他们也是第一次做父母,有些爱隐忍,有些爱好胜,而这些都需要相互理解。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4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5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6
01、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真实了。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02、起始。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03、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04、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7
从斯库特记事起,就没见过邻居阿瑟·拉德利,因为他从不出门。大人们说他年少的时候和镇上的其他少年一起混迹街头,后来以扰乱治安被起诉至未成年人法庭,法官决定把这些孩子送到州里的工读学校去,但是拉德利先生却执意要带他回家,好好看管。自此,阿瑟再没出过门。镇上关于阿瑟不出门还有一个版本,阿瑟在客厅剪报纸,他父亲经过的时候,他突然把剪刀刺进他父亲的大腿,他父亲不想他被送进监狱或者精神疗养院,才决定把他关在家里。
不管是何原因,6岁的斯库特和10岁的杰姆从未见过他,他只存在于传说里。他是晦暗房子里住着的幽灵,在夜里月亮落下去的时候偷看别人的窗户;如果院子里的杜鹃花在寒流中冻僵了,是他向上面吹了气。任何镇上的小罪行都是他的功劳。黑人不会在夜里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他们家的胡桃落在地上也没人敢碰,说是吃了会死人。斯库特和杰姆如果必须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的时候,也是飞跑过去的。
害怕阻挡不了孩子的好奇心,他们想一睹怪人的真容。所以他们去拍怪人家的门,试图给怪人送信,半夜去扒怪人家的窗户,企图引诱怪人出来。这些招数都用了,还是没有见到怪人。但是却有几件怪事发生,他们在拉德利家的树洞里发现一些小礼物;他们扒窗户逃跑时杰姆遗落的裤子也被叠好放在篱笆旁;人们匆忙救火的寒夜,快冻僵的斯库特肩上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毛毯。对于斯库特和杰姆来说,虽然能感受到怪人的善意,但是他们仍然疑惑怪人的意图。
万圣节晚会结束的时候,斯库特和杰姆在一片漆黑里回家,遇到无赖尤厄尔袭击他们。有人救下了他们,并把断了一条手臂晕过去的杰姆抱回家。那是一个瘦弱苍白的普通人,灯光和别人的注视都让他局促不安,斯库特终于见到他,他就是怪人。传说中的恶魔却做了天使应该做的事情。
阿瑟·拉德利之所以奇怪,被人们喊做幽灵,并不是他做了什么坏事,只是他所习惯的不出门,不与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和镇上的其他人不一样而已。我们总是不容易理解和我们不太一样的人。阿蒂克斯说除非你钻到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不会了解这个人。我们没看过他看的风景,没经历过他内心的挣扎,怎么理解他选择的路?可即使不理解,还是能够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才是最大的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9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0
美国的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这句话就是出自于本书。
“知更鸟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作窝,它只唱歌给我们听。”
这本书是一本流传三十多个国家的经典文学著作。它讲的是美国大萧条背景下,恶劣的种族歧视以及对人性的摧残。有黑暗,便会有光明的存在。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光明正义的人,他是一位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黑人没有丝毫地位的时代,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
他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的最后,那个黑人死了,他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看完这本书,引起了我的深思。试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在不公平的时候挺身而出,有没有恒心坚定不移地做一件正确的事,有没有信心愿意去尝试一件困难的事。
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像阿迪克斯那样伟大,但是我们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在公交车上给孕妇和老人让座,为街上辛苦的保洁阿姨递上一杯茶水。善良和正义是会传递的,我们想要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爱的世界。
我想,如果人人都奉献出一些爱心,世界上又怎会有如此多不公平的事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1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2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平等,种族平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平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3
阿迪克斯是理想中的父亲,正直,善良,公正是他的品格,而最最让我欣赏的是他同自己孩子的相处,不是权威型父亲,而是朋友式交流。儿子杰姆绅士大方,女儿斯科特自信活泼的“淑女”。熊孩子这么多,每个家长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是熊父母。我想这本书很适合家长阅读。
这本书带给我很大的震撼,在那样的年代,阿迪克斯可以忽视他人的看法,为黑人汤姆发声,为拉德利争取生而为人的权力。偏见是常有的,只是缺少上帝视角的我们是否能透过偏见,脱掉有色眼镜对待所谓的偏见。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怪人拉德利是知更鸟,黑人汤姆也是知更鸟。已经杀死一只知更鸟了,不可再犯罪了。
拉德利面对流言蜚语这么多年,竟能在斯科特兄妹危险之际挺身而出,真的是太善良了!爱怪人拉德利!
勇敢是什么?是面对暴力时我们能挺身而出,更是当面对不公时,不做冷眼旁观者,坚持心中的善意。是拉德利,也是阿迪克斯!
心灵启迪一样的佳作!读吧,朋友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4
每次看完一本书之后,想写写读后感,但又觉得书中值得回味和思考的东西有很多,不知从何开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前几周开始看的,一开始以为是悬疑侦探类书籍,后来却发现它与种族歧视、法律等方面都有关系。
故事以兄妹两和迪儿对深居不出"怪人"拉德利的好奇开始。拉德利不出门,似乎并没有多大的理由。在我看来,他是抛弃世界的人,但是兄妹俩和迪儿屡次的试探又让他与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后来甚至还救了哥哥拉姆。情愿孤独的人并不孤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拉德利情况相反的是马耶拉,她没有朋友,受尽父亲欺辱,书中写道,“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而他已经关在家里25年了。”是的,最孤独的不是抛弃世界的人,而是被世界抛弃的人。他们感受不到爱与温暖,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马耶拉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黑人汤姆给她的帮助时的温暖,她渴望汲取更多,但一旦被发现了,她就毫不留情的反咬一口。没感受过多少温情的人,大概会很容易成为无心之人。我很欣赏阿蒂克斯教育孩子的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家长,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让孩子们阅读,让他们从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对他们有过多的要求,把道理讲给他们。他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同时,他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他为黑人发声,在种族歧视的大山上开出了一个口子,但终究抵不过时代的悲哀。陪审员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肤色决定了审判的结果,"马耶拉在她开口的那一刻已经赢了",而汤姆最终没能够等来上诉的结果,死在逃狱的枪声下。但是,我们仍“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迈出了一步,虽然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
但我觉得最可惜的是,在琼说出“这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时候”,我没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这也让我有了再次阅读的理由吧。相信我,这是一本值得再次阅读的好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5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6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7
“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阿迪克斯说的没错。有一回他告诉我,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我来说,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够了。”
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事情,透过孩子的眼睛看透世态炎凉。
阿迪克斯,一位品格高尚的父亲,一位真正的绅士,他的教育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与孩子的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地教会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尊重,什么是真正的爱。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为了心中的正义与社会的旧观念抗衡,如他所说,哪怕是一小步,也算是在进步。
怪人拉德利,传闻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没有一个小孩敢靠近他的院子,可是怪人拉德利会为邻居的孩子准备小礼物,在斯库特和杰姆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善良的拉德利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小镇居民口头伤害。
黑人汤姆,一位热心且绅士的黑人,却被一位白人女子告白不成反遭诬陷,最终在牢里被枪杀,他是无辜的知更鸟,在法庭旁观席上只有孩子们会为他遭受到的不公哭泣。
老尤厄尔,诬告汤姆,报复替汤姆辩护的律师,最终误伤自己。如何看待老尤厄尔的一生,阿迪克斯这样解释:“首先他们都是人,有他们生活的环境和盲点,你无法改变他们,但必须承认他们的存在,理解他们的行径”。我们理解恶人不是为了宽恕,而是学会悲悯,放下仇视。
还有很多个活灵活现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他们的家庭观念,观点,价值观在不断碰撞、交织、较量,组成了社会。
在这个小镇上有偏见,有傲慢,有伤害,也有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9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0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1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2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 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3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作品,书里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叙事的“我”,即斯库特,是一个天真的小女孩。而书中最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观念
对黑人的敌视与鄙夷已经深深扎入大多数梅科姆镇的居民心中。在本书第九章中,“主角”斯库特就因为父亲替黑人辩护而受到一个名叫塞西尔的男孩的羞辱。
那个黑人名叫汤姆,只因为好心帮助马耶拉小姐,却被马耶拉和其父亲诬告。事实上,当阿蒂克斯决定为汤姆辩护时,其实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他甚至一开始就知道他不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只因为被告是黑人。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是非真相十分明了的案件。就因为汤姆是黑人,就被人们刻意地颠倒黑白。牧师曾向杰姆说过这样一段话:“杰姆先生,你也不要太自信,我还从没见过任何陪审团会在裁决时让黑人赢了白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对黑人深深的歧视已经在美国根深蒂固了。
“我”的哥哥杰姆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我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我们这种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
这样的情况让我想到了元朝时期的四等人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的阶层所受到的待遇差别极大。例如在法律上,同样的罪过,蒙古人所受到的刑罚比汉人要轻得多。对于个人拥有武器,蒙古人和色目人没有限制,但汉人和南人则绝对不允许。从人口比例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今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不仅有种族歧视,还有经济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学历歧视……我认为《哈利·波特》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4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5
这本书是海外著名作家哈珀·李所著,整本书透露了他的苦恼与希望。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透露了本书的重要人物迪尔、斯库特、杰克、阿迪克斯这四个人,前部分主要介绍了迪克斯、斯库特与杰克之间的打打闹闹,十分愉悦,这似乎也描写着作者童年的快乐与对这种快乐的回忆与向往。而后面却写了阿迪克斯为了帮黑人打赢官司,被全村人侮辱,说成是“同情黑鬼的人”。斯库特每每听到这句话都十分气愤,想“教训”一下说这些话的那些人,但因为阿迪克斯嘱咐过,不要因为此事而伤人,斯库特才肯罢休。这个故事描写了“黑鬼”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写出了当时的社会分级制与歧视有色人种的观点。同情社会底层的人也会挨骂,被列为可恶的人。然后就是莫迪小姐家着火的这件事,莫笛小姐不仅不伤心,反而非常高兴,为他的杜鹃花儿高兴。这说明人的一生会有许多坎坷与挫折,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
第四件事便是最后一件事,杰克与斯库特参加完演出之后,追着一个小伙伴玩,追着追着,那个小伙伴突然不见了,反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人心中一震,大喊“快跑”但是后面那个人使劲一拽拉倒了斯库特,杰克立马与那个人争斗了起来,突然杰克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没有任何声音了,“杰克?”斯科特小心地问道,没有人回答,这时他突然发现,树底下竟然有四个人,多出来的那个人是怪人拉德利,他们被袭击了!凶手是阿迪克斯的老仇人,杰克的手骨折了,这件事说明了人分好坏,不要招惹恶人,遇到事情不慌张,应该懂得一些急救知识。
我向所有人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丰富多彩,他描写了当时社会的残酷,值得大家观看。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6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7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8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平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平。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平,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平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习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9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Tony.Its all 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0
前天看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对“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解释是:它们只是尽情为人类唱歌,从不破坏我们的花园,从不在谷仓筑巢,从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件罪恶的事。在我眼里,书里有两只“知更鸟”:“怪人邻居”阿瑟·拉德利和汤姆。
阿瑟因为小时候犯错而被父亲粗暴囚禁,失去本该属于他的人生。他一直被囚禁,久而久之他成为了镇里的“恐怖故事”,被歪曲成各种恐怖形象。但真正的他只是一个会通过树洞偷偷送孩子礼物,怕孩子受到惩罚而给孩子缝好裤子挂在栅栏上,火灾时悄悄给发抖的孩子披上毯子,在孩子们被尤厄尔追杀时出手相救的小心翼翼的避世之人。
汤姆是一个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是黑人,“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他根本没有任何诉讼可言。
从马耶拉张嘴喊叫的那一刻开始,汤姆就死定了。”汤姆是被污蔑的,即使人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最令人敬佩的就是主人公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家族也是在当地世代有声望的家族,他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开明很开明,他尊重自己的孩子,即使在别人都说着“女孩就要做淑女,不能穿裤子”的时候,他不束缚孩子的天性,让斯各特可以自由地跑跑跳跳。他也很勇敢,明知自己不可能成功,但依然坚持为汤姆辩护。他被威胁,被恐吓,就连他的孩子也被其他人嘲笑谩骂,他也没有退缩。庭审中的他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他败给偏见,但他依然获得了黑人们的尊重与感激。
遗憾的是,从哈珀写下《杀死一只知更鸟》到现在,人们依然没有打败粗暴教育与种族歧视这两个敌人。人们究竟要任由多少“知更鸟”被杀害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1
本书是早已备好的在读书目,但是每次开个头就有了不能继续下去的理由。曾要求儿子监督读完此书,但在我的斥责下监督终无效。
要读此书的原因早已忘记,但读此书的想法一直在。本月取出好多书,纠结先读哪本?结果哪本也没读,最近外出才背上此书,读着读着觉得真不错!记得以前读《借阴寿》刚开始情节特别引人入胜,越往后越无趣,为了圆满才坚持读完,追完有种不值当的感觉,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完之后仍觉得意犹未尽。
全书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娓娓道来,斯库特两岁时母亲去世,家里有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和一个做饭的黑人卡波妮,周边有一些奇奇怪怪的邻居。她和哥哥的活动范围是她家以北第二户杜博斯太太家和以南第三家怪人拉德利家庭院。
哥哥不许妹妹有女孩子的特点,两个孩童经常扮演故事里的角色,后来他们的活动范围内有了迪尔,提议去引出隐居15年的怪人拉德利。他们对坏人拉德利充满了畏惧,传言拉德利在黑夜才会外出,附近所有的坏事都与他有关,他家的胡桃掉落在校园里也不能吃,吃了会死人。他们三个冒险给去摸拉德利的房子,给拉德利写信想用竹竿送上他家的窗户。有一次傍晚去他家院里探险时杰姆裤子被挂住了,偷偷回去取时发现裤子不仅缝好,而且叠得整整齐齐的放在栅栏处。感觉怪人不怪,很有爱心!传言怪人由于和一些不良少年接触,导致要被送去工读学校时,其父将其领回,从此足不出户。他也关注外面的世界,为这两个孩子在树洞里放糖果小雕像等,发生火灾时悄悄地为站在屋外小女孩披上毛毯,他也像一只不求回报的知更鸟一样存在着。
孩子们的爸爸不打猎,不打扑克,不钓鱼,不抽烟,不喝酒,有时间就读书看报,所以斯库特一上学就能读书,老师不允许她读书,她找各种借口不想到学校去,阿迪克斯都巧妙的予以解决,例如和她建立约定,可以阅读,但不告诉老师。阿迪克斯和蔼可亲,彬彬有礼,了解并理解孩子,遇事首先给孩子发言权,了解原委才做评判,与孩子的叔叔和姑妈形成对比。当孩子问及邻居怪人拉德利家的事的时候,父亲让孩子们管好自己的事,相信拉德利家也会管好自家的事。当父亲为黑人汤姆申辩时,提前告诉孩子们可能遇到别人的嘲讽,一定要记得父亲做的是该做的事,别人不了解也不懂,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冷静的面对。可是当杜博斯太太出言嘲讽爸爸时,杰姆还是忍不了砸了她家的花,为此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杜博斯太太念书一个月又一个礼拜,这个爸爸关爱孩子,让孩子随个性发展,但从不溺爱纵容孩子,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们的榜样,在爸爸的熏陶下十三岁的杰姆就先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小绅士。爸爸很平凡,但他是镇里的神枪手,他很普通,但他敢站出来为黑人申辩,他和他的孩子们都是知更鸟。
黑人汤姆同情马耶拉·尤厄尔,经常帮她干活,却遭她和父亲诋毁诬陷而锒铛入狱,在法庭上人人有目共睹汤姆无罪,八九岁孩童都能看得出来他应该无罪释放,可是由于他是“黑鬼”所以还是有罪的,阿迪克斯竭尽全力想要帮助他,他等不急,逃跑时被17枪打死。“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不平等,肤色、天资、出身和环境各不相同。汤姆是一只黑色知更鸟,却被杀死了。
尤厄尔家在法庭上虽然胜诉,但是大家都看到了他家的真面目,于是他开始了各种报复行动,威胁汤姆的妻子,夜闯法官家,最后竟然对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下毒手,关键时刻怪人拉德利救了两个孩子,警长证明尤厄尔自己害人时摔到在自己的刀刃上,为此保住了另一只知更鸟。
本书从孩子的视角出发描写周边的故事,让人感受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全书出现知更鸟的次数很少,但是故事里有好多的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2
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3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4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一、书籍简介
《罗生门》是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1915年创作的短篇小说,情节取材于日本古典故事集《今昔物语》。
作品讲述了藤暮时分,罗生门下,一个家奴正在等候着雨停,当他茫然不知所措,仿若于生死未决时,偶遇以拔死人头发为生的一老妪,走投无路的家奴邪恶大发,决心弃苦从恶,剥下老妪的衣服逃离了罗生门。该作情节简单,人物稀少,短短的篇幅,小小的场面。时间、地点、人物、结局全都展现在读者的面前。
作品虽以旧题材创作的历史小说,却被赋予了一定的寓意,描写了社会最底层顽强挣扎着继续生存的民众,而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历史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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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简介
芥川龙之介(1892~1927),日本小说家。生于东京,本姓新原,父经营牛奶业。生后9个月,母精神失常,乃送舅父芥川家为养子。芥川家为旧式封建家族。龙之介在中小学时代喜读江户文学、《西游记》、《水浒传》等,也喜欢日本近代作家泉镜花、幸田露伴、夏目漱石、森鸥外的作品。1913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英文科。学习期间与久米正雄、菊池宽等先后两次复刊《新思潮》,使文学新潮流进入文坛。其间,芥川发表短篇小说《罗生门》(1915)、《鼻》(1916)、《芋粥》(1916)、《手帕》(1916),确立起作家新星的地位。191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横须贺海军机关学校任教,旋辞职。1919年在大阪每日新闻社任职,但并不上班。1921年以大阪每日新闻视察员身份来中国旅行,先后游览上海、杭州、苏州、南京、芜湖、汉口、洞庭湖、长沙、郑州、洛阳、龙门、北京等地,回国后发表《上海游记》(1921)和《江南游记》(1922)等。自1917年至1923年,龙之介所写短篇小说先后六次结集出版,分别以《罗生门》、《烟草与魔鬼》、《傀儡师》、《影灯笼》、《夜来花》和《春服》6个短篇为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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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生门》读书笔记
暑假中,我读了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作品《罗生门》。作者芥川龙之介是日本新思潮派代表作家。日本文坛重要的“芥川奖”,便是以他的名字来命名的,他以冷峻的文笔和简洁有力的语言让读者关注到社会丑恶现象,这使得他的小说既具有高度的艺术性,又成为当时社会的缩影。《罗生门》是其代表作。
它讲述灾荒之年一个被主公解雇的下人,面对苟且的生存还是人性的毁灭时所做出的选择。当他为了避雨在停满死尸的罗生门城上看到正在拔女尸头发的老妪的恶行时,为正义感驱使,他厉声呵责。但听了老妪的一番话后,下人最终也为了苟且的生存选择了人性的毁灭。他剥下了老妪的外衣消失在漆黑的夜暮中。
文章一开头便点明当时的社会被黑暗所笼罩,死气沉沉,毫无生机的景色描写让我不寒而栗。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的确成了一个最主要,也是最难的问题。这使人的真实本性立刻暴露了出来。老妪去糟蹋尸体,拔女尸的头发,只是为了做假发去卖,哪怕只有一点点钱。女人把蛇切成四寸晒干,说是干鱼,拿出去卖钱。总之一切都是为了艰难地活下去。文章的最后,下人的最后一点正义感也被吞噬,抢走了老妪的衣服……
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罗生门在日语中,指的是人间与地狱之间的门。在小说里,当仆人爬上罗生门的楼梯时,不论他后来有没有当强盗,都隐喻了他放低善念,从人间踏入地狱。
作者所写人物表现的不是善与恶,而是人类生存中的事实。人们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欺骗。毁尸,放弃自己的底线。如果说犯罪让我感到恐怖憎恶,那么人的本性更让我毛骨悚然。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个黑暗的年代,每天都徘徊在饥饿和死亡的边缘,那么这种弱肉强食,逼良为盗的现象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吧,每个人最终也都将”不择手段”地生存下去。因为那时,”道德”与”正义”早已荡然无存,生存的欲望会占领所有的一切。
幸运的是,我们现在所处的年代和平而又富足,不会发生如此恐怖之事。但我们要清楚的是,为了生存而战的”罗生门”或许不会再发生,但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地方发生着战乱,恐怖袭击和暴力犯罪。人性的罗生门仍然在考验着人类,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佛魔之间隔绝的便是这道罗生门,向左还是向右?生存还是毁灭?全在人的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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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罗生门》读后感30篇
第1篇:《罗生门》读后感300字
芥川龙之介真是太厉害了,他的作品越思考越觉得精辟,不愧为日本短篇小说“鬼才”作家。能写出这样的短篇的人是看透了人性吧。《基督徒之死》里的少年,让人觉得人性的轻信,无论怎样解释,人们只愿相信自己相信的事。
《蜘蛛之死》原本念在键陀多还有一丝善意,结果却不敌最终人性的自私,只为了自己能逃出,而不想救赎更多的人,充分体现了利己主义,一个恶人会做一件好事,但不证明他不是恶人,没有完全的恶人,也没有完全的善人。
《鼻子》当禅智内供的鼻子很长时,大家报以同情,当他鼻子变短了,大家却以嘲笑,当你不如我时,会同情;当你和我差不多时,会嘲笑;是多么讽刺啊。以至于最后禅智内供觉得自己的鼻子正常反而不对,后来变长了,才觉得是正常的。多数人站的不一定是正确的,这个世界也许有时你不合群不是你的原因,而是智者太少。
第2篇:《罗生门》读后感500字
《罗生门》出自有日本短篇小说“鬼才”的作家芥川龙之介,我也不知道当初抱着什么样的心态买这本书,买回来后就一直压在箱子底下,不久前才拆开包装,翻开阅读。
这是一本集小说与散文的书,当我翻开译序时,我就知道我不一定能顺利读下去了。因为是外国著作,翻译出来的文字总带着一些日式的风格,有些更是带有日本历史的词句,读着的感觉就像小学认字时,知道每个字的意思,却不懂成为一句话后,所想要表达出来的意思。
大概能看懂故事的,也就是第一篇与书本同名的小说《罗生门》了。罗生门是位于日本京都中央大道朱雀路南端的一个城门。在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个诡谲、揭露人的利己本性的故事。
战乱时期的一个无名家将(奴仆),在被在主人家驱逐出来后流落街头,思考是否要沦为强盗。为躲避寒冷和大雨,家将走进了堆满尸体的城楼,城楼里,散出昏黄的烛光,壮着胆子继续走,他看见一个老妪正在拔尸体的头发,正义感使然,他上前揪住老妪的衣襟质问她这是做什么,老妪讲了其中缘由,大意是: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他们生前也是做这些勾当的,为了活下去,我想他们会原谅我的。老妪的一番话,倒让家将做了一个选择,说:“那我扒了你的衣服,你也不要怪我,不这样,我也得饿死”。于是家将夺走了了老妪的衣服,一把把老妪推向死尸堆,就这样消失在夜色里。
几页纸的短篇小说,写出了故事的鲜血淋漓,读着这些文字,看着这个故事,会让人觉得恐怖与毛骨悚然,也是这个故事的成功之处吧。
第3篇:《罗生门》读后感700字
一间破殿,陈旧的牌匾,一场大雨,一个故事。人性就如此丑陋的被展现出来。
《罗生门》是芥川龙之介的代表作本身来自于佛教禅经中的故事。“薄暮时分,罗生门下,一个家将正在等待雨的过去。”就是如此的简洁更能突显他凌驾于情节之上,读者情绪之上的冷静叙述。
《罗生门》尤其精短,在芥川先生的小说里只有故事,读来令人疑惑。不过,不可否认地,每次读《罗生门》都会有种压抑沉闷感:日落黄昏,阴霾密布,阴雨连绵,断壁残垣,乌鸦在头顶盘旋,脚边是无人认领的尸体……一副疮痍景象,为后继危险的情节做了铺垫。老妇在女子尸体上拔发被一个从主人家被赶出的仆人撞见,仆人了解老妇用蛇干充当鱼干卖钱谋生的故事后恍然大悟:两人作恶撒谎都是为了生存,自己成为强盗又何尝不可呢?于是抢了老妇的衣服逃走了。
无论是不积阴德的老妇,还是由“正义家”变成的强盗其实都一样可悲可怜。天灾人祸,生活所迫,这便是一切犯罪的借口,也是致使人性变得浑黑的原因。“当人的基本生存都得不到满足时,做什么都可以原谅。”这样的荒谬言论成了理所当然。可纵观中国历史,“不受嗟来之食”,“不为五斗米折腰”,“贫贱不能移”这些说法正好证明了这个世界上还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事——尊严。
社会复杂,善与恶都不是那么容易定义的。更何况人心复杂,善恶观更是取决于人们对社会认知的深度和个人的理想目标而决定的。作为普通人,一定会把自己往“善”考虑。
只有在衣食无忧,风气淳朴的社会中,人们才会有尊严意识,会惩恶扬善。在温饱都得不到保证的社会中,罪恶感会被消解,善良和正义成为借口。
回过头来,有软弱的地方就有欺骗固然没错,然而软弱从何而来?纯然是欲望造就了软弱。因为想保住现在自身的地位而软弱从而欺骗他人。人们就是因为这种的思想而用谎言构筑看似光鲜靓丽的海市蜃楼。
阵阵微风拂过罗生门,如同欲念难尽。人心中的罗生门,又要多久才放晴一次呢?
第4篇:《罗生门》读后感1000字
《罗生门》可以算是芥川龙之介的代表作。作为一篇短篇小说,它并不像我所熟悉的欧亨利等的短篇小说那样,通常有一个出人意料的结尾。罗生门楼里发生的故事就好像是大千世界中截取的一个小片段,没有过多的雕琢痕迹,却依旧让人回味无穷。
我认为日本作家多是比较喜欢而且善于描写人的内心的细微变化的,这在《罗生门》中也能很好地体现出来。作为主人公的家将,本是被老主人辞退出来的。他本身是一个善良而普通的人物,当他面临衣食不足的窘境时,他心中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倘若不择手段的话……”,这个念头催他出门,来到这罗生门之下。此时,这个念头仅仅是一个“倘若”,他其实是没有这样的勇气与魄力的,他毕竟只是一个良民,连他自己也对自己是否真能够“走当强盗的路”产生了怀疑。而当他来到门楼上,看到那个拔死人头发的老太婆的时候,他的正义感告诉他无论如何,在雨夜罗生门上拔死人头发已经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过,于是刚才那些“当强盗”的念头消失了,他上前抓住那个老太婆,就像每个正义英雄在遇到邪恶反派时会做的那样。老太婆害怕,她要给自己开脱,于是她告诉了家将关于她拔头发是为了做假发,及被她拔头发的女人其实生前也是干过坏事的。而她不知道,她的自我开脱,也给了正在踌躇的家将一个当强盗的正当理由。作者最终以家将抢去了老太婆的衣服结尾,在这个罗生门里的一进一出,就像经历了一次社会的洗脑。
家将、老太婆、死去女人之间的关系,不由让人想到鲁迅先生常说的“吃人”的现象。谁在吃人?谁在吃谁?有很多人试图从理论中归纳出个一二三,我却觉得比起那些文学评论,小说通过作者平日的观察提炼,写出的虽然是“故事”,却更能揭露吃人的本质。死去的女人生前是“吃”官兵,老太婆“吃”女人,家将“吃”老太婆,每个人都在“吃人”,每个人又都在“被吃”。因为那些仅剩的良知,也被饥饿折磨地昏头了,而社会又给与每个人看似合理的“吃人”的理由。人们吸吮着别人的鲜血又毫不知晓,任凭说他们愚昧也罢落后也罢,真正处于那个社会之中,也只能像被打了麻药一般,无法振作精神,看清它了。就像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能够清醒地看清这个社会弊病的人有几个?最可怕的是很多的人自以为看清了,还对这个社会妄自下了如何如何的定义,又全然不知自己的愚蠢的,那与当年被迫抢劫的家将也没什么本质区别了吧。
伟人之伟大,不仅因为他们能够从一个更高的角度俯视这个社会,评判这个社会,也因为在俯视过这个社会后,他们仍能够落下来评判自己。所以优秀的小说大多不是以“万能的主”的角度来进行描述。这篇《罗生门》,就像是行走于社会中,遇到了罗生门前的这位家将,便尾随着他,看完了他生活中的一个故事后又离开,继续别的行走。作者看似超脱了社会,却其实在这社会之中。作者为《罗生门》赋予的意义已经超越了时代,并将被人们一代代诵读。
第5篇:《罗生门》读后感1200字
黑泽明的《罗生门》,人性中赤裸裸的软弱和谎言。已经是第三次看。依然震撼,毫无厌倦。同时,看到更多的一些东西。
一间破殿,陈旧的牌匾,一场大雨,一个故事。人性就如此丑陋地被呈现出来。
黑泽明的手法独特有力。借着樵夫的口,这个发现命案现场的第一人,在破旧的罗生门下躲避一场大雨的时间里,对一个路人叙述了整个事件。同时,殿里还有一个与案件当事人有过一面之缘的行僧。
是一起杀人案。武士牵着坐在白马上的妻子行走山间,与行僧擦肩而过。之后正躺在树下的强盗在微风吹起马上女人面纱的时候被她的美貌所吸引遂起歹念。他骗绑了武士,强暴了女子。而路过的樵夫发现武士的尸体后慌忙报官。
杀死武士的是强盗,这一点已经确认。而矛盾集中在杀人的动机和凶器——究竟是长剑还是短刀上。每个人的说词都完美无缺。甚至是已经死去的武士,借着托灵的巫婆之口叙说的口供都似无破绽。
强盗并未否认自己杀死了武士。然而他口中的武士与自己用长剑激战二十多回合不幸落败也算是好汉一个,而自己则是一个英勇善战,光明正大的男子汉。将一个手握短刀的烈性女子降服,让她顺从地满足了自己的欲念,是一件让自己无比得意和自豪的事情。
女人承认了自己被强暴的屈辱,并宣称在此之后自己的丈夫,也就是武士对其冷冷的漠视令自己痛苦万分。于是她拔出短刀让武士杀了自己。但自己因悲伤过度昏厥了过去,等到醒来的时候发现短刀叉在武士的胸口。自己想要寻死却没有胆量。此时的强盗早已不知去向。
武士托巫女的口述说的又是另一番景象:强盗在自己面前强暴了自己的妻子。随即却见妻子转而随强盗左右,并要求强盗杀了自己。他遂感愤怒万分。此时强盗一把推倒女人并表示不齿,并问武士如何处置她。武士心下原谅了强盗,却无法容忍妻子的恶毒。带着对她的诅咒和怨恨,武士悲愤地拔出短刀自己剖腹而死。而女人和强盗,包括那柄短刀都已不见。
罗生门殿外的雨依然滂沱。樵夫、行僧和路人依然在檐下等待雨停。风雨交加如同樵夫内心思潮的激烈碰撞。他终于开口,诉说出他亲眼所见的事实的真相。
强盗在强暴了女人以后百般抚慰只要她愿意跟他走。她无法决定,想要自己的丈夫和强盗以武力决战,而自己会跟随胜出的一方走。然而武士是懦弱的,他表示不愿意为她冒生命的危险,并且责问自己的妻子:“在两个男人面前出丑,你为何不自杀?!”
此刻强盗说了一句话:“不要这样对待她,她们不是男人,她们无法克制的哭,是因为她们是弱者。”而女人霎时明白过来,自己的丈夫是多么无耻而懦弱的男人。她质问他身为武士却为何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妻子,并且对强盗亦百般嘲讽。在她的挑唆下,两个男人终于彼此拔出了长剑开始决战。然而,两人的姿势和剑法是多么的杂乱而无章,毫无气概可言。武士的死也仅仅是无意间的事情。等强盗回过头来,女人已经不见。
事情就是如此。然而为何樵夫不愿意说出真相呢?他说自己不愿意卷入案件。而事实上,只是因为他一时的贪念,偷偷拿走了那柄价值不菲的短刀而已。他意图隐瞒的这这件事情被听他口述的那个路人所揭穿。
“人只是以为自己诚实。”“有软弱的地方就有谎言。”路人说的话句句在理,一边的行僧叹:“连人都不能相信,还能相信什么?”于是路人说其实本来就是如此。这罗生门附近的鬼魂都觉得人太可怕,所以都不来。
第6篇:《罗生门》读后感
短篇小说,情节简洁,人物故事集中且巧妙。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以小知大是短篇小说的精髓。
短篇小说的大家,欧洲的契诃夫、莫泊桑,美洲的欧亨利、马克·吐温,亚洲,芥川龙之介可算起一。
或许是因为日本与中国文化的亲缘关系,芥川龙之介的故事中许多有趣的启发,非常契合亚洲思维的我们,与部分儒家、道家思想相关联的同时,离不开对人性和人心的剖析。小说虽短,但回味悠长。
总觉得,日本文学界的认知和死亡脱不了关系。芥川龙之介35岁之时留下遗作《某傻子的一生》,选择自杀。或许是文化隔阂亦或是看待世界角度的不同吧。
此版本非常用心,不明之处皆有注释,每张都有“罗生门”故事的配图分割,引文和正文之间也有不同字体,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这部短片小说集收录了芥川龙之介多数有趣的作品,故读后十分欢愉且满足。
第7篇:《罗生门》读后感
罗生门要是没有了芥川龙之介的《罗生门》,它估计就不会成为一个代词了吧,这代的是一种说法,一种状态。
知道《罗生门》是看电影杂志推荐的电影里面有这一部,奈何年代久远,我找电影资源能力也渣,一直没看得上。去搜索了一次它的含义,当时年纪小,记不清楚也不太理解含义。
隔了几年,麦浚龙出了一首歌,就叫做《罗生门》,现在再去理解个中意思,就大概能理解清楚了。
仆役认为老妪薅死人头发是缺德事,老妪却认为这个被薅的人生前也不是什么好人,且自己是为了活下去,并没做错。在那个动荡的背景,在这个饥寒的夜晚,在这个故事的最后,仆役却抢了老妪的逃跑了。
那么到底是谁缺德?到底是谁做错了?
这就是罗生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为了争取利益去做的就是对的,而别人做着和自己一样的事,却是错的。这就是罗生门啊!
第8篇:《罗生门》读后感
用芥川龙之介一句经典名言来解读罗生门——最聪明的处世之术是,既对世俗投以白眼,又与其同流合污。
被老主人辞退落魄的家将来到罗生门避雨,与其说是避雨,不如说是走投无路,走向罗生门的'时候,家将还在犹豫是选择饿死在这凋敝不堪的地方,像死狗一样被人从门楼上抛尸荒野,还是选择不择手段,沦为强盗 。家将还没有想好,还缺乏足够的勇气。
当走到楼上发现老妪拔取尸体上的头发时,家将心中燃起强烈憎恨的怒火,嫉恶如仇,毅然决定绝不苟且偷生要死的堂堂正正。此时的他,反感一切邪恶事物。而听完老妪讲述为何作恶后,家将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既然都是为了营生,走投无路而不择手段 ,那也休怪我无情,便加入为恶的阵营。转变皆在一瞬之间。有人说这篇小说描述了人一步步走向恶的过程和最终的转变,揭露了人性丑恶自私。而这不更是一种人性善的脆弱和无奈吗?
第9篇:《罗生门》读后感
第一次读日本近代文学作品,许是文化差异,读来晦涩难懂。然而难懂两字除非亲自品鉴,否则难以言传,玩笑来说就是,作者写的每一个字我都认识啊,但是组合在一起就不懂了。也许这就是文字的最大魅力吧,极尽万千组合,跨越时间和空间产生思想上的共鸣。再次说到难懂,此本当为我读过的最不能懂的小说,也许当我阅历达到的时候还会重读一次。
读书前照例对作者进行了了解,看到作者35岁死于自杀,肃然起敬。孤独、茫然、冷酷、愤怒、无奈、滑稽,每一个故事读到尾处都有着说不出的感受。地狱之后还有更深的地狱,罗生门后还有别的门,从无结局。有佩服,有共鸣,有不懂,有惋惜,然而我等依然只能在众生中踽踽而行。
全书收录了许多故事,个人最喜欢的有《罗生门》、《地狱变》、《河童》、《竹林中》,最后一篇被黑泽明拍成电影罗生门。那么,下次再来读过。
第10篇:《罗生门》读后感
罗生门是日本著名作家芥川龙之介的作作品,本次主要介绍罗生门,竹林中,地狱变、鼻子、山药粥、河童六篇短篇小说,以及一篇评论集侏儒的话。
在本文选中,个人最喜欢的有
《竹林中》
这篇文章把人性写的非常透彻,文中的每个人物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都把自己说的正当话,尽可能的掩盖自己的恶行。在现实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在自己做错的时候,用语言来降低自己的恶行。
《地狱变》
这篇文章,我在网上也搜索了其他人的看法,刚觉这篇文章每个读者都有自己对他的理解。有的读者对画师良秀得做法感到厌恶,认为他没有尽最大的能力去救自己的女儿,亲眼看着女儿被烧死。有的读者则认为良秀只是无奈,在大主公的权威下良秀是显的多么的无力。
《山药粥》
在山药粥一文中,主人公五品在没有实现愿望之前对山药粥的渴望,但是当大领主要为他实现愿望时心中萌生出不安,而到最后尽然对山药粥感到厌倦。其实在现实中有些人在为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否实现的愿望而付出巨大的努力,然而在他人的帮助下轻而易举的达成这是否是间好事呢?
在看了这几篇文章后觉得芥川龙之介先生的自杀觉得遗憾。
第11篇:《罗生门》读后感
《山药粥》的五官是个可悲的人。他卑微而没有尊严地活着。毕生所想就是饱食一顿山药粥,而真正能吃到时,却有诚惶诚恐。似乎失却了多年苟且偷生的意义。
《地狱变》其实我不明白,到底是谁逼死了小侍女。她的父亲是一个奇才,却并不能让人敬爱,太过偏执。简直偏执到令人震惊。他为了心中的信悦能牺牲女儿,牺牲自己。
这两个人物活着都不是为了自己。也是可悲。
《鼻子》他因为不寻常而改变,却又因为改变后变的寻常而被人嘲讽。
《河童》这真是描述了一个与众不同却又处处与生活关联的世界。芥川龙之介说爱好讽刺的人是悲观主义者,最终会因为无法发现世界的美好而走向疯狂。整个故事大概讲述了这一句话吧。中间穿插的小故事,玻璃厂商操控政治家,政治家操控媒体,媒体操控舆论,舆论操控民众。
《侏儒的话》如果说前面那些还是短篇故事。这里就是纯粹的句子。只是这些句子经过芥川龙之介对人生,对艺术,对宗教,对文学,对小说家等等的提炼。这让我想到了卡尔维诺。说是小说家,不如说是寓言家。他们的作品揭发的人性,生活…说实话,以我的年纪阅历,看这些书并不能很好地感受那种奥妙。
芥川龙之介的作品深深浸染着中国的文学艺术。他多处引用了中国诗人,文学家的话语。当然他也引用了很多其他国家的。只是中国两字出现在外国作品中,就会有种与有荣焉的骄傲感。
不说那些看上去精妙无比,但没有切身感受的文字。单从布局结构而言,我是真不喜欢《侏儒的话》这种形式。就像是《从你的全世界经过》(sorry,是不是叫这名儿来着)的语言集合。因为文章中明明是一个话题,却有许多个“又”将其一段段地隔绝开来。这种不能一口气好好畅快吐出来,偏要断断续续的感受,别提多糟心了。
芥川龙之介说到有些作品作家他甚是喜欢。能够感受到作品当中展现的作家的头脑心脏,但总不能完全地感受,总欠缺一些部分。
我想说,您也是啊。
好有哲理的一句话,就差最后一句,您再多说那么几个字儿,我就真能醍醐灌顶了。就差临门一脚………当然,这也可能是我自身阅历有限,无法感受他的语言精简的精妙。
第12篇:《罗生门》读后感
首先也许有必要交代一下背景。书中有几个故事发生在平安京时代,罗生门(即罗城门)则是平安京中央通往南北的朱雀大道上南端的一个城门。平安京即是如今的京都。 平安京,皇权所在,平和安定。想想都觉得美好。而本书中的几个故事却告诉我们,平安京也是一个动乱的年代,期间民不聊生,命比纸薄。这个时代究竟发生了什么? 《罗生门》里,一名家将失去了工作,他已经没有退路,要想生存只能沦为强盗。此刻,他的内心挣扎不已。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竹林中》一口气读了两遍还不过瘾,它将人性的种种简直描述到了极致。同样一个故事,从不同的人嘴里说出来竟然各不相同。究竟真相是什么?究竟谁才是凶手? 《地狱变》是一个屏风,它展现出的却不是达官显贵和歌舞升平,而是地狱之门大开,红莲烈火吞噬了所有的人和物,无一幸免。 此外,还提到了百鬼夜行。在曾经的京都,晚上整条路空无一人,这时候许多奇形怪状的妖怪会成群结队的出现并走在大路上,人称“百鬼夜行”。私以为,百鬼夜行的实质可能是装扮成鬼怪的强盗,他们也许就是《罗生门》里面提到的迫于生计的下人,为了生存他们变成了厉鬼,杀人越货无恶不作。 对了,平安京时代还有大名鼎鼎的阴阳师安倍晴明(对其不甚了解的同学可以参考梦枕貘的《阴阳师》系列图书,或者同名电影)。在一个充斥着鬼神仙怪的时代,老百姓想要生存已属不易,还敢有什么奢求? 放下书本感慨万千。不经意间,想起曾经是军人的母亲说过的一句话:孩子,你赶上了一个好时代。
第13篇:《罗生门》读后感
一只青蛙跳去,那水的声响。
——松尾芭蕉
这俳句在书中提到了两次,意境上十分符合日本古典美学的审美,一次在《河童》,另一次则是在《侏儒的话》。我很喜欢这个巧合。因为本书收录了七篇文章,我姑且将其分为三个层次,而这两篇自然没有跳脱出我的预设,那麼我们从这个俳句开始,亦是从这两篇开始。
芥川龙之介以「侏儒」自比,粗布花裳,唱著《金缕歌》「只要享受太平盛世就知足」。没有乱世给他,没有家将给他,没有战乱给他,没有饥馑给他,也不曾不问一句「今夕何夕?」
这很吊诡,却很好解释。无非就是作者的一声喟叹罢了,他并非果真想著如此,这样的他和《河童》中的写《笨蛋的话》的哲学家的形象有著滑稽的重合——才子多叹运偏消,耍著赖般拒世千里。
春酿新成,佯装醉醺,跳著幸若舞。但那人的锋芒,却实在尖锐。
——空拳的他甚至想躲避开人世的腐臭,迈入另一个空间。却不是通过自杀,他只是不断地思考著,记录著,抒著情,听著那蛙声脆如玉碎,执著红牙板旧三弦歌晓风残月令,不知今夕何夕。
人皆言白,他偏指黑。他否定了道德,将其转嫁在了好恶之上,他轻蔑文人,状似刻薄。
这不矛盾也不偏执。自古文人相轻,在这厚厚荒诞的哲思之外,透露著一股可爱的怨气,颓废的嚣张,以及不曾言明的自负与张狂。我似乎可以想见书页间有敦盛余音,那人却小袖狩衣,不屑这乱世浮华,临於池塘,举世皆浊,我自亦糊涂,但教我如何糊涂?
后来却都是不相干了,因为都是些寻常人的事。
书中有雨,我偏不遮。
而庭卷红叶,竹林微响,寒蝉不语,灯半昏时。有人好像在逼问,再听又好像在哭号,却似极安静了,空余心声。
你看《罗生门》与《竹林中》原来不过是两个兜兜转转的故事了,但私以为,虽说小说的荒诞在现实的荒诞前是小巫见大巫,但故意的作态却不美了。
所以说这雨,无伤大雅。
何必去苦苦逼视这些人的良知,各自的回答本就无可厚非,没有什麼触动不触动的。一根根捻下的头发也好,曼妙毒辣的寡妇也罢,这些浮游在最末端的等级制序之中的形形色色,还比不上木屐和地相扣的声音。
我喜欢这个子目,因为人物的秃陋猥琐下却是难以想见的可爱,一颦一蹙,一动一静,像极了浮世绘的斑斓模样。
文章文笔直白,所写人物也不过小计,难登大雅,有的措辞甚至会错了原意。但有趣的是,作者本人偏说用法要入他乡随他俗,我不置可否。
这不是高雅清隽的雅趣,而是高妙清奇的画面感,却不妨碍,我很喜欢这种画面感。
第14篇:《罗生门》读后感
读完隔了很久才回来点评,实在是前一段时间没空写书评。
读完这本书那天天气又闷又热,然而合上书的时候我却忍不住打了个寒战,无他,实在是拜芥川所赐。
有人说鲁迅从某些方式来讲算是中国的芥川,但我想他们俩给人的感觉还是相差很大的。鲁迅更尖锐更直白一些,而芥川秉承着日本作家一贯的含蓄和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晦涩阴郁,给人的感觉就好像迷雾茫茫暴雨将至的海面上一帆渐去渐远的船影。
跨过一道罗生门,你面对的是鬼影幢幢魑魅横行的人间。这里有在灾难前暴而凶起的侍卫,有黑黢黢的竹林间各执一词狡辩的人们,有在极致的艺术里撕心裂肺的画家,有迷失在欲望和尊严边缘的武士和主持,还有你和我,一起在这个古怪的河童国里泥足深陷。极致的艺术和极致的痛苦,它们的身边站着的是永恒的魔鬼。然而别怕,这是事实也不是事实。当你从梦里一层一层醒过来,像多壳的牡蛎一迭迭展开充满海水腥气的身体——然后你就看到了芥川。
佛偈有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芥川在人间大梦一场,如今大梦已醒,便也归去了吧。
最后以芥川在《河童》中借河童之口说的一段话来结尾——
在椰子花和竹林中
安息着佛陀。
和路边枯萎的无花果一起,
基督似乎也死了。
但我们必须休息,
即使是置身舞台的背景之前。
第15篇:《罗生门》读后感
每次看完电影都感觉很不爽,准确说应该是……没爽够(请勿联想) —— 主要原因当然不在于电影的好坏(因为我看的都是别人看完后百般推荐的,在这里发现了中国电影的希望……),当然可能会与电影的主题深刻程度相关。就像每次去某个地方,总想留下点什么印记,通常会是照片,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曾来过。加之今年以来在室友的谆谆诱导下开始了断断续续的写日志,于是又想记录自己的一些突然收到某种触动而产生的比较“深刻”的认识,这种触动会来自于读一篇小说,看一部电影,听一场讲座,看一个十大贴……这应该就是文学概论老师讲的“读者意识”吧。不管作者是否已经死亡,读者想要借助作品表现自己的相法总会出现的。我就属于这种想要表达自我的读者吧。
今天一口气看了两部电影,《顽主》和《罗生门》,一部是舍友推荐已久的电影,另一部老师则在课上说过。这两部都应该是那种“让人看了没两天三天缓不过神来”的,这里就说说这部日本的《罗生门》吧。其实这部电影故事情节很简单,就是三个偶聚在一起避雨的人,一起讲述的一个故事。
一句话概括这个故事就是:一个人带着他的妻子,在山中,一个强盗见色起意,最终占有这位妻子并杀掉那个丈夫。主要讲述故事的是一位农民,他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情的发生,但他应为怕被牵扯进去,就对官府说自己是时候才发现的。这位农民和另一位僧人讲述了他们在官府看到的意外被抓住的强盗,逃跑的武士的妻子,还有通过女巫做法,传达的死去的武士对于事件的陈述,这三位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整个事件进行描述,于是得到了三个不同的真相。英勇无比的强盗,为了贞洁但不屈反抗的妻子,被妻子教唆陷害的武士。这三个相互对立的形象在一位旁观的农民的描述中都被证实是错误的,强盗武艺平平,而且并不勇敢,妻子并没有坚守贞操,并向强盗屈服,而这位武士也是在同强盗的搏斗中被杀死的。这位农民虽然没有了解当事人的内心状态,但只有他的描述才是最真实的。当然农民没有向官府陈述真相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偷拿了作案现场的一把珍贵的匕首。这位路过的听众表示人间早已没有了相互信任,存在的只是虚伪,自私。
影片最后,也是主题得以升华的地方,他们三人听到了一名弃婴的哭声,这位路人跑过去抢走了婴儿身上的和服。而这位已经被认定为自私的人的农民,从僧人手中接过婴儿,最终表现了人间真情信任的存在。雨过天晴,阳光照着农民的背影的离去。这部电影改编自芥川龙之介的小说,而且拍摄手法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看的黑白片。这里就算是我的一片观后感,真的推荐大家有时间看一看。
第16篇:《罗生门》读后感
《罗生门》是芥川龙之介的代表作之一。
我看的是一本以《罗生门》为名的小说集,小说第一篇即名为《罗生门》。这不同于电影《罗生门》,电影《罗生门》实际上是根据芥川龙之介的另一篇小说《丛林中》拍摄。
据说《罗生门》本身是一个来自佛教禅经里面的故事。讲的是在战争年代,一个破产的农民因迫于生计,拿起屠刀,决心作强盗。但是或许是因为他人心本善,抑或是胆子太小,总之一直没狠下心来动手。一天,他来到一个刚刚经历了浩劫和瘟疫的城市。那里到处是残垣断壁,且尸横遍野,一片萧索绝望的情景,他希冀能在此寻到一些财物。结果在一处废弃的门楼里他发现有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妇人正从一具年轻女尸头上拔头发。他冲上去怒斥道:“你这个没人性的,竟然对死尸也不放过!”老太婆说她只是想用这些头发做个头套卖钱谋生罢了,“而且,你以为她生前是个善人吗?她可是把蛇晒干了当成鳝鱼来卖。”“我这么做完全是为了生存啊!”。这一番话让强盗完却放下了最后的一点善心了,既然是为了生存,还有什么是不可以的?丢弃了仅存的良知后,他就抢走老太婆的衣服,扬长而去。
初读《罗生门》时,不太能懂其中的深层含义。其实即使现在,我也不确定自己理解是否正确。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每一次读《罗生门》都会有种莫名的压抑和忧闷感。小说开场即描述了一个地狱一样的场景:日落黄昏,阴霾密布,淫雨绵绵,杳无人烟的街道,断壁残垣的废墟,头上盘旋着吞噬人肉的乌鸦,脚下重叠着无人认领的尸体……总之是满目疮痍。据说为了描写尸体,作者芥川龙之介曾专程到医科大学的解剖室去取经。真是佩服他,为了完成这篇小说对着恐怖的尸体看上几个小时,还要忍受尸体浓烈的腐臭味。也许正是这些描写及小说人物的为了谋生的举动让人感受到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人们的苦难。
其实无论是那个不积阴德的老妇,还是那个由朴实农民蜕变成的强盗其实都是可悲而可怜的。天灾人祸,为了生计,这是一切犯罪的借口,也是致使人性堕落的原因。这就是说吃不起饭的时候什么都干得出来,这样推理下去,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作出的任何事都是可以原谅的。然而纵观中国历史,违背这种生存至上理论的不在少数。古有“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不为五斗米折腰”“贫贱不能移”等等说法,就正好论证了这个世界上还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事——人的尊严。
第17篇:《罗生门》读后感
翻过最后一篇文章《某傻子的一生》,那五十一个段落给我的感觉,不同于前面的任何一篇文章:精简,短小,直白,杂乱、真实……那些几乎是信口开河的章节,以碎片的形式拼凑了芥川龙之介的一生。他把自己即便是“不幸福”,也不曾“后悔”的一生就这样展现给所有读者,带着他作品中一如既往的阴郁与悲伤。
从《罗生门》、《竹林中》,到《秋》、《一块地》,读芥川龙之介的书,通篇都会感到一种淡淡的忧伤,从始至终挥之不去,即便是在期间有过短暂的欢愉,可结局,始终还是已经注定了的那个基调。这样的基调里,对于世界的认知令人悲哀,可悲哀之后呢?细细思考这样的观念,其实是认可的。这种认可,便是最为可怕之处,是恶之所在。这样的感受在前两篇中最为明显,《罗生门》中的仆人打劫了和他一样落魄的老妪,他的行为站在了“生存”的制高点,他在恶与死亡之间,选择了前者;《竹林中》所有的人各执一词,他们都是站在了维护自己名誉的那一端,在恶与被鄙夷之间,他们也都选择了前者。
人性中的恶,一种本就是恶人,其行事自是不会落得什么好名声;可怕的却是另一种,善良的人生中,在自身利益收到损害,或者是遭遇困境的时候,往往就会掌控他的行为和思想,当恶事变成自身生存下去的手段,“人之初、性本恶”的论断,未必是悲观的自我怀疑,而是内心深处从来不曾丧失的本性。芥川龙之介的作品中有这样的恶。或者说,他的作品里有善与恶的并存,它们对立面的存在使作品升华出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
这本从封面到插画都充斥着浮世绘风格的小书读的很快,它《某傻子的一生》完结,但是那个曾经存在过的人,在文学的历史上,无可替代。
第18篇:《罗生门》读后感
芥川龙之介,名声在外的日本作家。这却是我第一次阅读他的作品,很少接触日本作品,无法横向比较好坏。但单独就《罗生门》的体会来说,“我鬼”(作者笔名)对人性,对社会的理解,可谓是鞭辟入里,单就河童一篇中的种种言论,便称得上的振聋发聩了。
书中收录了我鬼很多著名的篇章,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河童》一篇。再者就是《杜之春》和《竹林中》了。《河童》中,我鬼借故事讲故事,所有的描述都是一个精神病人口述的,而在那精神病人的眼中,世间种种正常人,才是那真正的有病之人,很辨证的说法,不是吗?仿佛与哲学上问:“我是谁?”有着些微的联系:如果人对世界的感知全都是建立在自己之主观感受上的话,怎能断定别人之定义必同于我之定义,别人之感受必同于我之感受,别人对我的认同,到底是真正的认同,还是我主观认为别人的认同。此种似唯心主义的辩论,无穷无尽,便不在此赘述了。真正引人深思的,是河童世界中嘲讽人类不如其开化的观点。出生前必须征得孩子的同意,罪罚所依事实消灭后必不可罚,宗教长老不信神明,对职工的屠杀上升为法律。河童嘲笑人类虚伪而未开化,难道河童就真的如此坦荡吗?不是的,他们只是能直面天性中的丑恶,并能坦然面对,相对比与“河童”,人类确实差的远了。此篇文章细细读来,便觉得何处都在写河童,又有何处不是在写人类呢?社会上的种种,不正如没有耳朵的河童,却沉浸在音乐之中,陶醉、沉迷。心中万般思绪,却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了。
可巧的是,最近阅读了夏目漱石的作品,而芥川龙之介师从夏目,二人有着同样高绝的才华,却迥然不同的文风。若尚未接触日本文学的读者,有机会可以同读两位作家的作品,其中的异曲同工,必然能带来崭新的阅读体验!
第19篇:《罗生门》读后感
人性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可测量的泥潭,就像窦唯在《高级动物》中低声念出的词语,矛盾、虚伪、贪婪、欺骗……这些词语被人类创造出来,用在男男女女的身上,这个世界就变得复杂起来。
芥川龙之介,芥川龙之介,我在口中反复练习这个名字,因为我总是怕我会忘掉这样一名伟大的作家。他是研究人性的爱好者,削瘦的脸上隐藏着对人世的领悟。他说,人如果不“自私”,就无法活下去。多么透彻的一句话啊!我甚至希望他能生活在如今这个年代,我想,不管距离上有多远,我都会想方设法去拜见一下,沏一壶不凉不热的茶,听他讲一讲那些人性中或卑微或遗憾或痛到骨子里的故事。
《罗生门》是最被人熟知的题目,然而整本书中,我最喜欢的一个故事叫作《秋》。那是一个关于爱情的故事,姐姐把深爱的男人让给了妹妹,三个人之间微妙的关系注定这是一场悲伤的戏。芥川龙之介的笔触细腻,轻微的语言下面涌动着巨大的伤感。那种隐忍的悲伤就像一根扎在皮肤里的刺,让人觉得痛感清晰,却又无法找到来源。
东京下雪了吗?信子想着,俊吉的影子到处都是。当信子坐在窗前想念俊吉的时候,我突然就被感动到了。爱情是一件伟大的事情,而伟大中往往躲藏着卑微,如尘埃,永远存在于阳光照不到的角落。一个人需要怎样的勇气,才会这样做?我估量不出,或许满目疮痍的爱情,也是另一种无限美好吧。
就如我生活中的一个习惯,手机的电量只充到99%,剩下1%的电量我一直都不愿意纳入到手机中。这种让强迫症者抓狂的做法,或多或少都是我内心的一种态度。在我的人生理念里,生活永远都不要太圆满才好。缺失是一种美丽的痛感,可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这种痛感。
所以,信子最终和俊吉擦肩而过,她纠结了半生的那一声“阿吉”,终归没有从她的口中跳到他的耳朵里。结局就是这样了,他们不会再见面,在那个落叶浅薄的秋天,她的篷车错过他的身体,也错过他的人生。
于照子来说,姐姐把爱人让给了自己,看似得到了幸福,却陷入一种另类的深渊。芥川龙之介并没有过多描述照子和俊吉的生活,但是我想,她始终是生活在自我蒙蔽的状态里。也许当她看到信子和俊吉在荒芜的庭院观赏月光时,她就明白了,在某种意义上,爱情并不是每天在一起的长厢厮守,而是凄冷月光下,一个温暖的眼神。
东京下雪了吗?信子轻声自言自语,当全世界都渴望俊吉能从背后抱住她的时候,屋子里却空空荡荡,她依旧只身一人。
第20篇:《罗生门》读后感
日本暗黑人性作家芥川龙之介和其代表作《罗生门》,一直早有耳闻,碰巧看到新出的由台湾著名译者所出版本,设计精美,决定买下,美美的读一读这本经典小说。
《罗生门》故事很简单,讲的是一个刚下岗一无所有的善良仆人,在罗生门城楼上看到一个老妪,把一个女性尸体的长发拔下,在和老妪的一问一答间,人性由善到恶的转变,最后把老妪的衣服全脱下,带着衣服离去。
大师仅用一句话,就把仆人的本性善良带出。“现下连这个长年雇佣的仆人也被主人给辞退了”,雇主一般只会长期雇佣勤劳、老实的人。没有多一句,言简意赅,顺道也衬托出当时世道艰难。世道不仅凋敝,而且盗贼横行,仆人在被赶出时,腰间不忘挂一把木柄太刀,以防万一。在这样一个普通人食不果腹的环境,仆人出走四五天后,摆在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做贼,一条是等着饿死。仆人的内心一直在纠结。在罗生门城头上看见一老妪,矮小瘦弱,白发苍苍,正把尸体的头发一根根的拔起,对盗贼的厌恶上升到了顶点。直到老妪一番为自己无恶的行为辩解,仆人的善良天性瞬间坍塌,剩下求生的本能。有关仆人心理变化的描写,大师着墨并不多,更多以一种客观的记事写法,余下的留白让读者自己遐想。杰克·伦敦代表作《野性的呼唤》,讲的是一只宠物幼狗,在险恶的雪地环境下,如何锐变为像狼般凶猛的故事。我们把该故事看成代表积极的人生态度。其实,仆人的举动何尝又不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呢?
小说集的第二篇是《竹林中》,讲的是七个不同身份的人,对同一个事件的不同描述。日本大导演黑泽明就是凭此小说改编为电影,并取名《罗生门》,蜚声国际。现在我们经常讲的罗生门,其实是从这部电影引申出来。
小说最后一篇是《某傻子的一生》,是芥川龙之介的半自传体小说,我们可以从侧面了解大师的一生,有过爱,有过喜悦,有过苦恼,最后结束一生。
《罗生门》是经典小说集,出版过的版本甚多,这本台湾著名译者出的版本,最合我意。首先是封面构图,一般版本都是很简单的写上罗生门三个字,而这个版本封图很特别,用菱角和金色字体构起流行时尚的元素,然后每个菱角内写上日本传统特色的浮世绘彩图,流行与传统相合相融;其次,版本的翻译是专攻日本近代文学的日本留学人士,译文流畅,而且很地道。且看《大石内藏助的一天》,有一句日本的俳句,按字面翻译是“因为今天是新春,所以武士可以睡午觉”,译者翻译为“今日好心情,便作睡仙也无愧”,译者的文学功力立刻自见;最后,作为日本的经典小说,怎能没有日本元素?这本插图选用了很多日本浮世绘彩图。读经典小说,必须用一个好版本。
第21篇:《罗生门》读后感
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代表作《罗生门》本身是一个来自佛教禅经里面的故事。一位家将被多年的老主人辞退出来,来到罗生门下躲雨。家将无路可走,陷入两难,要从无办法中找办法,便只好不择手段,要择手段便只有饿死在街头的垃圾堆里,然后像狗一样,被人拖到罗生门上扔掉。人生亦是如此,常常会陷入困境,是选择不择手段,损人利己,还是坚守自己的底线,这是我们常常需要思考的问题。家将与老婆子选择的都是前者,而他们的下场都是悲惨的,这也许是作者想要告诉读者恶有恶报,不以恶小而为之。
当家将正挣扎于“走强盗的路”还是被饿死时,他发现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妇人正从一个年轻女子的死尸头上拔头发。他的恶恶之心告诉他无论如何,在雨夜罗生门上拔死人头发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过,于是刚才“走强盗的路”的念头被抛诸脑后,他毫不犹豫的走到老婆子跟前质问她,就像每个正义英雄在遇到邪恶反派时都会做的那样。 这样的场景也常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指责别人时,我们往往会忽略自己曾经做过或想要做类似的事,我们更容易看到别人的过错,却不容易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更容易指责别人,却不容易反省自己。
对于拔死人头发这件事,老婆子的解释是“拔死人头发,是不对,不过这儿这些死人,活着时也都是干这类营生的”。在老婆子眼中,别人干了损人利己的事,自己理所当然可以干缺德的事。老婆子最终被抱有同样想法的家将抢劫了,而家将走入沉沉的黑夜,从此消失了。损人利己似乎能得到一时的利益,但以恶制恶的风气若盛行,则将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们每个人都会深受其害。
《罗生门》里发生的故事就好像是这大千世界中截取的一个小小片段,实际寻常的事情,在特定的环境下放大来看竟显得如此丑恶与突兀。家将、老婆子、死去的女人之间的关系,让我联想到了鲁迅笔下那个“吃人”的社会。在《罗生门》里家将“吃”老婆子,老婆子“吃”死去的女人,死去的女人“吃”兵营的人。每个人都在“吃人”,每个人又都在“被吃”。人们仅剩的良知,也被饥饿摧毁殆尽,而社会又给了每个人看似合理的“吃人”理由。
作者芥川龙之介在《罗生门》中细腻的描写了主人公内心世界的细微变化。人性本善,却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外在因素而滋生丑恶。从善到恶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主人公内心的复杂转变,同时也认识到了人类内心的懦弱。人们崇尚正义鄙弃邪恶,但在现实中却不能坚守正义,并试图为自己的懦弱找借口,最终丢失本性屈服于邪恶且不自知。人性的丑恶在这篇小说中被刻画得淋漓尽致,我们看到的故事将人们不想也不敢直视的东西显露无遗。
第22篇:《罗生门》读后感
芥川龙之介的《罗生门》,有七个章节,第二章节《竹林中》,被改编成电影,叫《罗生门》,日本导演黑泽明导的,获了几个国际奖。罗生门,日本京都的正南门。云游和尚、砍柴人和乞丐在城门底下避雨,三人闲聊,话题开始:一个武士和他妻子路过荒山,遭遇了不测。妻子被侮辱,而武士惨遭杀害。惨案如何酿成?凶手、妻子、借武士亡魂来做证的女巫,都各有说法。真相只有一个。但为了美化自己,掩饰自己的罪过,各人提供证词各不相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使所有见证人的证言中,都有一部分是基于有利于自己的动机而说的谎言,那么真相通过逻辑推理还是可以得知的。
第一章《罗生门》讲的是一名被雇主辞退的家将,傍晚被困雨中无路可走,一边避雨一边为明天的生计犯愁。当他在考虑选择当强盗还是选择饿死的时候,看到一名老妇在拔死人的头发,以用来做假发,并说这个人生前也不是好人,将蛇肉当作鱼干来卖。然后家将抢走了老妇的衣服,消失在了夜色之中。故事阴森但不难懂,恶念就在一瞬间,只要有个坏榜样。《地狱变》章节讲的统治者堀川大公骄奢淫逸,民不聊生,老百姓煎熬在水深火热中。老画师良秀孤高倨傲性情乖张,他有一独女年方十五,生得花容玉貌,不幸被堀川大公掳入宫闱。 堀川大公敕命良秀画一扇“地狱变”屏风,而一向只能画亲眼所见之物的良秀为了画出火焰地狱的景象,请求堀川大公焚烧一辆槟榔毛车让他写生。大公应允,可令良秀魂飞魄散的是,槟榔毛车中竟锁着自己的女儿……什么是地狱,这个真实的人间就是地狱。
《鼻子》章节讲的是高僧禅智内供的鼻子。那鼻子足有五六寸长,从嘴唇上方一直耷拉到下颌。这给内供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但真正让他苦闷的是他那因鼻子而受伤的自尊。都说他是因为这鼻子而遁入空门的。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内供希望他们僧人中间也有这样一个长鼻子的人,又希望能从内典外典中找一个和自己鼻子一模一样的人,但都毫无结果。内供的徒弟得到一个方法,让内供用开水烫鼻子,然后在鼻子上踩。最后方法奏效,内供的鼻子变短了。他以为人们会改变对他的态度。可人们非但没有改变对内供的态度,反而变本加厉地嘲笑他,这让内供后悔把鼻子缩短了。“人都有两种相互矛盾的情感。当然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
但是,当那人想方设法摆脱了不幸,旁人忽然就有些怅然若失,说得夸张些,他们甚至想让那人想重蹈覆辙。不经意间,虽说是消极的,对那人心中却萌生敌意——内供尽管无法得知其中奥妙,他的不快,只是因为从池尾众僧人的态度中,感觉出旁观者的利己主义而已。”起初大家虽嘲笑内供的长鼻子,但也有同情的心理。但当内供的鼻子缩短之后,大家非但不停止对他的取笑,反而更明目张胆地嘲笑起来。而内供在他人的目光中失去了自我,他不懂得接受最本真的自己,而被别人的态度所支配。但顺应别人,得到了什么?内供的鼻子最后恢复到原来的长度,正如当时鼻子变短时那样,他突然心旷神怡,有种失而复得的感觉。
《山药粥》章节讲的是卑微的五品侍卫,人生中唯一的梦想是好好喝一顿山药粥。拜贵公子利仁赏赐,他有了喝不尽的山药粥;而此时的他面对海一样的山药粥,只觉索然无味,多喝一口都是煎熬。回想起来以前的自己,心中充满依依之情。那是受许多人愚弄的他,是那个将饱餐一顿山药粥的愿望独藏心里幸福的他。一个看脸的社会,外表有缺陷,或长相猥琐龌龊人总是受到不善良的对待,心存希望就是生活的力量。人艰不拆,且行且珍惜!
第23篇:《罗生门》读后感
黑泽明的罗生门原本是这个故事集里的 <竹林中>这一故事 但是现在大家还是用本不想干的<罗生门>来形容扑朔迷离各执一辞的现象。这也算是个趣事了。下面我要靠回忆剧透了。《罗生门》讲了战乱年代下一个走投无路的武士在罗生门避雨同时思考自己的人生方向,在乱世中是该保持自己的气节饿死也不作恶,或是干脆变成强盗?然后他偶遇了一个割死人头发做假发变卖谋生的老妪,和老妪的谈话中,武士心中的恶被激发,最后选择抢劫了老妪变成了恶人!
《竹林中》一个谋杀案在竹林中发生,凶手,被杀者,被杀者之妻 却各执一词 凶手说自己看上了被杀者之妻的美貌 ,本来无意杀人 ,只是想强奸她。但是她却苦苦哀求凶手杀掉自己的丈夫,因为她不想这世上有两个男人看见她的丑态,承诺说杀了丈夫她愿意以后跟凶手一起生活,所以凶手才动手 杀了丈夫。 但是被杀者之妻却说 凶手在奸污了她之后就离去了,丈夫对她投来鄙视的眼神让她伤心欲绝 所以她决定杀了丈夫之后再自杀,但是杀了丈夫之后她就晕倒了。通过招魂回来的丈夫鬼魂说凶手在奸污完妻子之后要带走妻子,但是妻子却大喊着要杀丈夫灭口,这一行为反而让凶手气愤,把刀交给丈夫让丈夫决定是否取妻子性命,妻子惊慌逃跑了,悲愤交加的丈夫选择了自杀。《地狱绘》一个为画痴迷性格古怪的画师,为了画出地狱的场景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伤害别人来观察人痛苦受难的神情,他唯一疼爱的只有他的女儿,但是同时这家的主人也看上了女儿的美貌想招女儿当小妾,画师一直画不好贵妇人在车中被烈火灼烧这一画面,所以便向主人提出要求想看一看真实发生的这一场景,求爱未遂的大人便安排了画师的女儿在车中,当着画师的面防火烧她,画师看着自己的宝贝女儿被烧死悲痛欲绝,但画痴的本性让他看到梦寐以求的画面竟有一丝小雀跃。之后他成功的画出了地狱绘,然后自杀了。
《山药粥》一个穷酸胆小的五品将士,毕生的梦想就是饱餐一顿山药粥,他的梦想被一个奇人听见了,所以承诺他愿意帮他完成这一心愿。奇人带他去了很远的地方,途中捉了一只狐狸又放生,命令狐狸让远处的一个富贵人家出门迎接,到了那个地方,那家主人真的听见了狐狸的话。恭敬的招待了他们长鼻子 一个鼻子很长的和尚,一直为自己的长鼻子所苦恼,因为他觉得大家都在笑话他,他明明很在意自己的鼻子却又要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做了个手术把鼻子变短了,但还是感觉大家都在笑话他。甚至然后他更加觉得苦恼。所以他祈求让他的鼻子再长回来,第二天鼻子真的长回来了河童 一个人类偶然掉进了河童的国家的一段奇妙经历《侏儒的话》搞不懂到底在讲什么 所以就跳过了只是回忆个梗概 其中故事中的小讽刺 小细节这里就不说了。
第24篇:《罗生门》读后感
知道芥川龙之介自然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以前在大学里读过一篇《鼻子》的文章,当时就觉得这个作家真的不愧为20世纪前半叶日本文坛上的三大巨匠之一,他的文章虽然没有直白地亮明自己的观点,但是读完之后不禁让你陷入深深的沉思。
《罗生门》除了是芥川龙之介的一部短篇小说集以外,更为人广泛熟知的是日本着名导演黑泽明的一部电影。这部电影我没有看过,但是我知道它是根据芥川的这部小说集中的一篇《竹林中》改编而成的。为此今晚特意优先看了这一篇。
故事情节很简单,就是一个武士带着妻子真砂在前往若狭的途中遭遇大盗多襄丸,后武士被缚,武士之妻真砂被大盗凌辱。最后武士死去,多襄丸被抓,真砂逃到清水寺。故事以证人樵夫、行脚僧、捕快、老妪和案件的关键人物大盗多襄丸在公堂上的供词展开,加上真砂在清水寺忏悔时对案件的描述以及被杀的武士借巫女之口对案件的描述,共同组成了该小说。奇怪的是武士说自己是自杀,而多襄丸和真砂又各自承认自己杀了武士,单独来看,他们的话都可以自圆其说,然而整篇看完又互相矛盾。
故事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旁观者的叙述,因而故事也没有最终的结论,我们无法得知真正的事实真相是如何的。书本在结尾处有一个解说:围绕杀人事件,七人的讲述各不相同,同一个事实,根据人们的关心、角度、目的和情感的不同,可以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人物讲述的龃龉,暗示了人心的微妙,人生的真相是难以把握的。
在看这篇文章的时候,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前不久看过的一部20年前的港剧,其中一个案件令人唏嘘。剧情是当年一个富商被杀,先后有七个证人出来指证一个年轻人是凶手,因为“证据确凿”,这个年轻人被定罪坐牢。但这个年轻人坚称自己是冤枉的,最终没有等到刑满释放而病死在狱中。后来这个年轻人的亲生父亲回来了,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让世间还自己儿子一个清白,于是他绑架了这七个证人来到了一座孤岛。这个孤岛上的布局和当年发生凶案时的现场一模一样,案件得以重演,却不料这七个证人的证词被一一推翻。每个人的陈述在经过一番有意无意的加工后就成为了最终定罪的证据,殊不知这样自私的行为白白让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冤枉致死。
当时看完后内心很是沉闷,人性是自私的吗?在表达一个观点的时候,看似客观的陈述,其实有意无意中已经加入了你自己的意见。我们不能要求你一定要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是至少不能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就添油加醋而抹黑甚至中伤他人。这样的行为是否太可耻了些?我们亦不能仅凭一眼所见甚至是别人的口述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价甚至诋毁他人,你不知其中的曲折原委,又有何资格去说三道四?
我想生活中有很多事是一言难尽的,有很多话在当时是无法言说的。但愿我们都能有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身边的人,有一颗良善的心去友爱自己的亲人、爱人、朋友甚至是“陌生人”,也愿我们都有一颗强大的心去勇敢面对那些流言蜚语或者无中生有,愿我们都能健康并快乐地生活着。
第25篇:《罗生门》读后感
先来聊聊作者。芥川龙之介,日本人,1892年生,卒于抗日战争前十年。他博闻强识,多愁善感,喜爱中国传统文化,讨厌隔靴搔痒式的含蓄。他擅长猛烈的直击人心,毫不留情,所以无病呻吟与他彻底无缘。书中不止一次的提到他和我国大学者胡适的交集,提到孔子、诸葛亮、李白、苏轼等名人,更是频繁引用我国古诗,让我心生好感。
言归正传,罗生门是人世与地狱之间的门,意味着“生死徘徊”。标题看似玄幻,情节却真实得近乎残酷。不论家将后来有没有当强盗,都隐喻了他放低善念,从人间踏入地狱。家将手握短刀,逼问老妇时,一种站在道德高位上的骄傲感油然而生,他成了老妇的审判官,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罗生门是坐落于京都的一座破庙,故事年代,京都连年遭灾:地震、龙卷风、大火、饥荒等不一而足。整个京城尚且衰败不堪,何况小小的罗生门,于是,乐得狐狸来栖,盗贼入住,罗生门里的佛像和祭祀用具俱已损毁,涂着朱漆或饰有金箔的木料被人推在路旁当柴出售。
社会经济低迷,人们普遍生活窘迫,在生存压力下,道德和良知失去约束,人性的“恶”渐露狰狞。由此犯下罗生门下的五宗罪。
第一宗罪。由于京都城的衰败不堪,仆人被多年的雇主解雇,以致仆人走投无路,迫得在破庙栖身。经济压力下,雇主的冷漠与仆人的弱势形成强烈对比。仆人对雇主不能说无怨无恨,却也是无可奈何。仆人的当务之急是设法筹措明日的生计,但在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即使想方设法也是无法可想。为生计所迫,是仆人蜕变为盗贼的原动力。
第二宗罪。在萧条的大背景下,庙宇因无人修缮而衰败不堪倒也罢了。但无主尸体被遗弃于罗生门楼上且日久成俗,任由食尸鸟啄食,以致日暮时分罗生门的上空昏鸦蔽日。人世间重生轻死本是常情,然而对死者的遗弃却超出了“轻死”的度,一个对死者失去尊重的社会必然见利忘义,死者的无助折射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助。
第三宗罪。为生计所迫,老太婆竟然去拨死人的头发做假发。对死者的亵渎,必然导致生者的同类相残。无论这个得瘟疫死去的女人生前有多么的十恶不赦,死亡等于清算,应该能洗去其一生的罪孽。然而,老太婆连死人也不肯放过,求生的本能淹没了道德的界限,良知轻易地滑向罪恶,其行为之恶劣可与当年午子胥掘墓鞭尸相提并论。
第四宗罪。仆人三下两下扯掉老太婆的衣衫,一脚把抱住自己腿不放的老太婆踹倒在死尸上,然后把剥下的丝柏树皮色衣服夹在腋下,转眼跑下陡梯,消失在夜色深处。仆人阻止老太婆对死人的亵渎,是出于善的本能,然而当他去剥去老太婆衣服时,却是以惩恶的名义在作恶。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弱者无力抗争强者,就将矛头指向更弱者。
第五宗罪。被拔头发的死去的女人,生前曾把蛇一段段切成四寸长晒干,说是鱼干拿到禁军营地去卖。禁军们都夸她卖的鱼干味道鲜美,竟顿顿买来做菜。东京都当年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当前的中国何其相似。一个唯利是图道德沦丧的社会里。
贫穷是人性滑向“恶”的首要推手。正如梁晓声所言:“与富足相比,贫穷更容易使人性情恶劣,更容易使人的内心世界变得黑暗,而且充满沮丧和憎恨。”罗生门里一共出现四个人物,包括雇主、仆人、老太婆、死去的女人。为了生存,雇主解雇仆人、仆人欺侮老太婆、老太婆亵渎死去的女人,而死去的女人生前又去欺骗士兵。他们严格遵循丛林法则,剥去温情的道德外衣,把人性的“恶”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不禁让我想起时下的道德绑架:你那么有钱,捐款怎么只捐五十万?我这么讨厌日本,你怎么能买日本车?你出名了,为什么不把钱分给乡亲们实现共同富裕?……
以上言论虽然听起来可笑,却真实的发生着,而且常常发生。很多人在指责恶行之时,同时掩耳盗铃式的掩藏自己的恶念,还自以为自己所做的是正义的、是善的,值得深思。
第26篇:《罗生门》读后感
《罗生门》创作于芥川龙之介悲观厌世的情绪下,当时,他爱上了吉田弥生,但是遭到了养父母的反对,虽然大姨母富纪,一生未嫁,犹如生母一般养育、呵护龙之介,但是由爱生怖,难免彼此伤害。芥川甚至曾对作家佐藤春夫说过:“造成我一生不幸的,就是某某。说来她还是我唯一的恩人呢。”
在家庭缺失、爱情不顺的人生坎坷上,他形成了隐忍压抑的个性,终身背负着精神负累,他弃世前给挚友小穴隆一的遗书中写道:“我是个养子。在养父家里,从未说过任性的话,做过任性的事(与其说是没说过、没做过,倒不如说是没法说、没法做更合适)。……目下,自尽在即。也许这是我此生唯一的一次任性吧。我也与所有的青年一样,有过种种梦想,可如今看来,我毕竟是疯子所生的儿子。”看得出,龙之介看世界的眼光是灰暗的,他终其一生,为生母发狂,为养子身份,而苦恼不已,因此他的作品表露出对生存的不安和苦恼,笼罩着悲戚恐怖的氛围。
《罗生门》故事发生在平安时代晚期,以罗城门楼为背景,,当时幕府武家势力崛起,皇家日益衰弱,日本国内战火蔓延,加上民间地震、台风、火灾、饥荒频发,灾连祸接,罗生门破落不堪,一个被赶出东家的家丁在破落的罗生门下躲雨,正愁前途,不知今后何去何从。或许抛弃武士身份,落草为寇,“除当强盗,别无生路”。且不论以后,今晚落脚何处都是个问题,便想望罗生门楼上借宿一宿。当时饿殍遍野,罗生门已然成为胡乱丢弃无主尸体的地方,家丁深更踏上楼梯,心中难免惴惴。家丁刚上得楼便看到火光游移,发现一个形影摇晃,心中顿时发毛,定睛一看,却是一老妪,正在拔一具女尸的头发,准备拿去卖钱。家丁怒而指责老妪,岂料对方驳道,那死去的女子生前以蛇肉假成鱼肉骗人维生,这是罪有应得。家丁心中绝望,转念一想,人人都为了活下去,于是把老妪放倒,扒了衣服拿去卖了。
这部小说充满了阴暗与丑恶,短短三千字的故事中,人人皆为恶人,良心尽失,社会的动荡导致人人自危,地主破产,武士流浪,弱肉强食,遍地饿殍。莫谈乡村,就连一向繁荣的街道都成为阴森墓地,白骨森森。由于常年战乱,尸横遍野,年积累月,颓败之后,继而显得荒凉阴森,在人们心中产生了阴森恐怖,鬼魅聚居的印象。
芥川龙之介有许多作品都倾向于或间接揭露社会人性丑陋的一面,像《鼻子》《竹林中》等,众所周知龙之介是个名气很大的作者,然而当他在写《罗生门》只是籍籍无名之徒。生活潦倒困顿,情感双重打击,遗传的疯子性格,都使他能在孤独寂寞中发掘,看透更多。
国内许多译本,都收录了芥川龙之介一系列短篇小说,如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罗生门》,其中收录了《山药粥》《黄粱梦》《英雄之器》等二十多篇小说。芥川创作形式内容丰富,早期精纯工整的成名之作《鼻子》,后期完美成熟的世界名作《竹林中》,揭露人类利己本性的《罗生门》,展现人性无私精神的《基督徒之死》,取材于中国历史、充满辩证思维的《英雄之器》,极具日本风情、优美浪漫的《大川之水》,揭穿利己主义、现实变幻莫测的《蜘蛛之死》……我也得以观得日本短篇“鬼才”的千面风骚。
另一方面,由于所学浅薄,拜读村上春树、东野圭吾等现代日本作家的著作较多,从中更多了解日本岛国近现代的见闻感受。但是,芥川龙之介的时代,中华大地还处在封建王朝清朝的统治下,文化泱泱,显得大国风范,显然对周边小国的影响颇深。此时,龙之介的小说中多次提到中国历史,如《戏说三昧》中提到,主人公作家马琴泷泽锁吉被誉为“日本的罗贯中”,并多次提到《水浒传》,其中对林教头风雪山神庙等脍炙人口的节选故事耳熟能详,甚至唐朝诗人王摩诘的诗“食随鸣磐巢乌下,行踏空竹落叶声”都能信手拈来。《英雄之器》描写的是项羽乌江自刎的历史,借刘邦之口道:“(项羽)真乃一世之雄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可见日本对漂洋过海“汉风”的偏爱,从中可窥见中华五千年文化输出的力道,在世界文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第27篇:《罗生门》读后感
芥川龙之介,对于不少的文学爱好者来说,这必定是一个略带遗憾的名字。就像美术爱好者对于那个用黑白两色既能构筑唯美意境的比亚兹莱的英年早逝而扼腕一样,芥川年仅35岁的生命太过于彰显命运对天赋的吝啬。好在,在他们早早的去世之后,我们发现他们留给了我们不少值得珍藏的精神宝藏,一如比亚兹莱的《沙乐美》,一如芥川的《罗生门》。
芥川的短篇小说除却个别有着清晰杜撰的时间空间背景(如《南京的基督》《单相思》)之外,大部分取材于东亚的古代神怪传说或是历史故事,《罗生门》也是属于这个范畴(取材于《今昔物语》)这种背景框架的直接借鉴最大的优点就是使读者能够更快地产生对于作品本身的代入感。芥川的小说篇幅不长,角色也不多,这些硬件的简洁为作者软件的发挥提供了很大的创作自由度。如开头的背景交代非常的简洁:
“薄暮时分,罗生门下,一个家将正在等待雨的过去。”——短短的一句话,地点时间人物全部展示了。
针对芥川来说,这样的简洁更能够凸现他那凌驾于情节之上,读者情绪之上的冷静沉郁的叙述。《罗生门》作为他的代表作,非常突出的展示了他的这种特色。
《罗生门》中,具有芥川特色的那种浓重阴沉的气氛得到了最大的发挥。“于是,乐得狐狸来栖,盗贼入住,最后竟将无人认领的死尸也搬了进来,且日久成俗。”-这便是文章标题罗生门的景象,再加上落魄流亡的家将,骨瘦如柴的老妪,搭配着乌鸦死尸,全都在昏暗的雨天下散发着消极腐烂的气息,呈现着行将就木的可憎状态。这种笔法就像艾伦。坡那种无故产生裂缝的墙壁一样,给情节的发展作了一个危险的预兆。但就象征意义而言,两者却又是截然不同的。艾伦在我看来更多的是在种植恐惧的种子,而芥川这样做,因为他就是以这样的姿态来写小说的。
《罗生门》从头至尾保持了沉重而直接的风格,这也是背景部分简化的优点。家将思维的变化,从起初的“当强盗还是饿死”到见到老妪后“对一切罪恶引起的反感愈来愈强烈”和最后急转而下的“这也是为了生存,要不然也得饿死”的“恶”的觉悟,完全感觉不到这些句子有任何对于人类生存哲理说教般的突兀与做作,有的只是关于良知与人性的专注思考。对于一篇将人性自我困惑集中在如此密集的时间空间加以剧烈地激化呈现的作品,芥川用冷峻的语气磨平了世俗思考问题时略带惯性的棱角;用简洁的文字把“恶”那光怪陆离的丑态直接暴露于作者面前进行审视与拷问。这种处理,无疑是高超且成功的。
如果全文中家将思想由此及彼的变化令读者感到毛骨悚然的阴森。那么结局中家将消失在“黑漆漆的夜中”则将这种恐惧推向了顶点。我想起了《药》的结局,虽然乌鸦没有飞上夏瑜的坟头,至少那花环在茫然中点亮了微弱的希望光芒。而《罗生门》中,随着老太婆“嘟囔又像呻吟”的声音,全文便划上了死寂的句号。这种对于绝望与阴冷的贯彻性的表达,与芥川本人当时情感遭受打击不无关系,但摒弃“小我”的情绪,它浸透出的是对人类个体意识在利益关系下不断缺失的惶恐与不安。
曾经冒出些声音,斥责他缺乏类似于他同年代中国大陆上那种阡陌中崛起的民族正气。我认为这些声音是过于苛刻且有失偏颇的。正如萨特存在主义的阐述说到:“人的存在在先,本质在后。到这荒谬世界来,虽然痛苦万分,但并非只有等死,而是通过自由选择寻找生存之路。”当芸芸众生奔波忙碌于生存之路时,芥川另辟蹊径,自我选择去直面这“荒谬世界”中的“痛苦万分”。虽然芥川龙之介并不能从中解脱,于1927年怀着对于时代与社会的困惑不安服毒自尽。但对于日后以安部公房,大江健三郎为代表的日本近代文学,是具有开拓意义的。
《罗生门》是一篇风格特异,技巧精湛的短篇小说,其文就如他的作者一样,清晰而沉重地看到了问题,展现了问题,却无计解决问题,看到那黑暗之中光明的门扉,却只能在门外的黑暗中无力的叹息。大概是这样的困惑并不只是局限在一个时代,而是人类自我的终身枷锁。于是芥川的瘦弱肩膀终于才被压倒。可在某一个国度,某一个时代里,又有几人能担负起这种思索的重任呢?
不得不为芥川先生献上一点我浅陋的敬意啊。
第28篇:《罗生门》读后感
芥川龙之介的《罗生门》有好多个版本,大都收录了他的一些中短篇作品,内容不尽相同。我读的这本来自北京联合出版社,包含了《罗生门》、《竹林中》、《地狱变》、《鼻子》、《山药粥》、《河童》与《侏儒的话》七篇文章。之所以选择这个版本,在于它只有短短的220页,而我是个懒人,但读完后才发觉意犹未尽,今后还会阅读更多的版本,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关于日本文学大师芥川龙之介,之前多有耳闻,但从未想要去尝试阅读他的作品。我对日本文学的认知起于川端康成、村上春树,高中时对于日本文化中的“物哀”以及生死观不能完全理解,只感觉牵强甚至矫揉造作,这让我在一定程度上对日本文学退避三舍,只愿意去读一些纯文学之外的推理或者玄幻。
读《罗生门》是因为“罗生门”这个词,自从黑泽明的电影《罗生门》推出后,这个词语就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能看见“罗生门陷入罗生门”的字眼。出于好奇心,我本能的想要弄清楚来龙去脉,也出于长时间以来对日本文学的看法,我选择了一本并不是很厚的书,这就是我阅读本书的动机。
七篇文章,先后花了三天时间,几乎每一篇读完后都会让我大为感概。芥川龙之介无愧于日本文学界的鬼才,他的文章短小而富有深意,充满了压抑、讽刺以及社会黑暗。这位英年早逝的作家用鲜明的叙事风格描绘出了一幅幅人间地狱景象,故事中无不透露着他对人性、生死以及宗教的种种观念,读者只觉如鲠在喉,什么都能理解,但却什么也说不出。
本书前六篇文章均为小说,最后一篇《侏儒的话》是他的随笔评论集,阐述了他对艺术、人生与社会现象的看法。就小说而言,他的每一篇故事,初看下来有点摸不着头脑,但细细品味却含义深远。
《罗生门》讲述了天灾人祸时期导致尸横遍野,落魄的家将(有版本会译作农夫或武士等)在城门下避雨,偶然看见一位老妇人在拔尸体上的头发,他立刻义愤填膺地上前阻止,谁料老妇人说道:“我拔头发的女子生前将蛇肉晒成干当成鱼干卖给别人,这是因为她不做这个营生就会饿死,而我拔尸体的头发做假发固然有错,可如果我不做也会饿死。”家将瞬间像是顿悟了一般,将老妇人的衣服扒下抢走,只说了一句:“如果我不这样,我也会饿死”,就消失在黑夜之中。
乍看之下,这故事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作者并不是想要表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在没落的乱世之中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编造谎言,家将一直奉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念,纵然落魄却不敢做坏事,而老妇人的所作所为激起了他心中的邪念,导致他最后接受了这种利己主义,选择将老妇人的衣服抢走。
罗生门在日本文化中有着“位于人间与地狱之间的城门”的含义,小说表达了人人为了生存而编造谎言做恶的场景。然而这并不是我们如今看到的关于“罗生门”一词的解释,黑泽明的影片《罗生门》故事取材于芥川龙之介的小说《竹林中》,现今的大多数含义也与这部电影中的故事相关。
《竹林中》讲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故事,一名武士带着妻子真砂经过竹林时遇到了大盗多襄丸,武士被绑,妻子被多襄丸侮辱,最后武士死去,多襄丸被抓,故事以公堂审讯时每个人的口供展开。作者描述了7个人的口供,分别为发现尸体的樵夫、与被害人有着一面之缘的云游僧、抓到多襄丸的捕快、真砂的母亲、多襄丸、真砂本人与借巫婆之口的武士亡灵。奇怪的是每个人的口供都不相同,多襄丸和真砂全都承认凶手是自己,而武士的亡灵却说自己是自杀,每个人的口供看似十分严密,却又互相矛盾,案情最后陷入僵局。
这也是目前“罗生门”一词的解释,可以简单看作:各说各话,真相不明,事实扑朔迷离。而芥川龙之介的小说伟大之处就在于,纵然如此,每个读者在看完故事后却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你可以说“真相不可得、真理不存在”,也可以说“立场不同说法也不同”,或者延伸为作者的怀疑主义,甚至可以体现故事人物的绝望状态。
《地狱变》可以说是本书中最为黑暗的故事,讲述了堀川大人府上桀骜不驯的画师良秀为了画《地狱变》屏风而不惜让其助手演出各种地狱场景,良秀有个非常疼爱的女儿,同时也受到了堀川大人的喜爱。一天良秀为地狱变最后一个关键部分的创作找到堀川大人,希望他为其制造一场火灾,要求焚烧一辆坐着雍容典雅的女性的车子,堀川接受了他的请求,并在几天之后安排了这个场景。
正当良秀准备根据火灾作画时,却赫然发现即将焚烧的车子里坐着他的女儿,随着熊熊大火的燃烧,女儿在火中痛苦挣扎,良秀的表情从最初的焦急竟然变成了愉悦。火灾之后,良秀顺利完成了画作,并在第二天悬梁自尽。
而小说《鼻子》和《山药粥》表达了欲望达成后的空虚感。以《鼻子》为例,德高望重的高僧禅智一直有个烦恼,他有一只耷拉到下颌的长鼻子,为了这个鼻子,他一直饱受苦恼,但身为高僧,却碍于五蕴皆空,不能时时表现出来。一天他得知一个能够使鼻子缩小的方法,并亲自尝试了一番,结果他的鼻子真的缩小了,但接下来他却发现,没有了长鼻子的自己开始被各种人嘲笑,他感到愤怒,并且后悔。直到一晚,他觉得鼻子奇痒无比,一觉睡醒后发现鼻子又回到了从前的长度,他感到由衷的高兴,仿佛失而复得。
最后的一篇文章《河童》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河童国,身为主角的“我”偶然间进入了这个国家,并接触了其中的人物、职业、信仰、社会。这是芥川龙之介的晚期作品,小说通过了河童国描写了社会制度的种种黑暗,堪称对现实世界的辛辣嘲讽,而主人公在河童国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再回到现实世界却呈现出了种种厌恶情绪,最后被当成了神经病。
就是这几组看似简答但却含义深刻的小故事构成了芥川龙之介的这本书,他的作品大多取材于历史传说,针砭时弊地反映了现实与人性,语言简洁的同时却有着极强的画面感,而别具一格的写作风格也开创了日本近代文学的先河。毫不犹豫地说,这位在20世纪早期活跃于文坛之上的伟大作家直到如今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批又一批的人,个人觉得,在乙一的小说中多多少少就能看出一些影子。
如前文所说,这本只有7篇文章的薄薄小书的确让我意犹未尽,而今后我也一定会继续拜读他更多的作品,到时的收获也将会远远高于这篇读后感所写的内容。
第29篇:《罗生门》读后感
暑假伊始,我拜读了芥川龙之介的《罗生门》。虽说《罗生门》是芥川最优秀的作品集,但没有读过他的全部作品,实在羞于去谈什么体会。不期有人在言谈中提及这件小事,令我颇感意外。把脚步放短一些也未尝不可,我打算先谈谈对《罗生门》的理解。
《罗生门》是芥川龙之介创作的短篇小说的集合,其中收录的第一篇标题即为“罗生门”。今日“罗生门”被广泛应用于汉语当中,用以形容“对同一件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说法,使得事物真相扑朔迷离”。韩寒有一部叫《三重门》的作品就是从此处得的灵感。该词汇的推广大概要归功于黑泽明所拍摄的同名电影,不过应当注意,黑泽明所拍摄的《罗生门》改编自小说集中的《莽丛中》,并非《罗生门》。我上百度百科搜“罗生门”这一词条的时候,发现这部“芥川龙之介的小说集“竟羞涩地躲在了繁多的流行音乐专辑当中,我有些困惑,却又一下子豁然开朗了。
《罗生门》中比较出名的单篇短篇小说要数《罗生门》、《地狱变》、《莽丛中》这几篇,有许多人都已详细分析过,我也不再班门弄斧。我将选两篇比较冷门但同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来写,一篇是《阿富的贞操》,一篇是《猴子》。
《阿富的贞操》讲的是一个简单的故事。故事发生于明治元年五月十四日,官军剿匪,居民撤离,留下了荒芜的城镇。一个带着枪的名叫老新的乞儿因躲雨停留于杂货店中,遇到了杂货店的女佣阿富,她回来寻找老板娘的爱猫大花。老新与阿富本来相识,但老新看到阿富被雨淋湿的身体后却起了邪念,仗着自己有枪,以大花的生命相威胁,而当阿富屈从之后,老新又徒生了厌恶之感,于是打消了原先的念头。多年以后,阿富嫁了人,有了孩子,老新参加了明治维新,成了一号人物。
而《猴子》这个故事就更简单了。主角“我”是一个船员。船上的财物失窃了,船长命令搜查全员的物品,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在船上抓一只偷了手表的猴子。真正抓到犯人之后,“我”竟对犯人产生了一种怜悯之情。
短篇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简短,有人说过:“短篇小说是纯文学,而长篇小说有故事也有文学;读长篇需要耐心,而读短篇需要教养。”光光知道故事的内容,不会体会到短篇的魅力。
在芥川的眼中,人类的善如风中烛火,在面临抉择时尤为脆弱,一点轻微的砝码便可使天平朝另一极倾斜,因此他的小说中常见人物角色身份在不经意间的逆转。拿第一篇来说,老新在刚出场时的形象绝对不是一个坏人,文中写老新遇到大花后对它说:“大花啊,一到明天,这一带就变成枪林弹雨啰。中一颗流弹就没有了命了,你可得当心呢,不管外边怎么闹,躲在屋顶下千万别出去呀。”这样的描述让人看了老新善良的一面。但在行文的过程中,芥川不断地穿插老新摆弄手枪的情景,暗示了老新并非是普通人,他是一个拥有力量的人。他看到美丽的阿富之后,动了猥亵的念头,“把枪口向上,对准了正在暗中睁大两只绿幽幽眼睛的猫儿。”当欲望占据老新的心灵时,他便抛弃了善良,倚靠力量将凌驾于他人之上,俨然一副征服者的姿态。但征服欲真正得到满足,阿富不再反抗之后,“老新一见这情况,连忙像逃走似的退到厨房里,脸上显出无法形容既像嫌恶又像害羞的奇妙的表情。”在短暂的时间中,老新这一角色就完成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两次转化。
这样的写法在《猴子》中也可以见到,在没看到犯人之前,看到副舰长因犯人失踪,害怕其自杀而显露出的慌忙表情,“我”想:“上次打仗的时候,他还曾以骁勇驰名。。。平时还净讲什么精神修养呢,怎么净惊慌失措成这个样子。”在“我”心中,这个犯人与自己之前逮住的那只猴子没什么区别,读后感www。simayi。net当我发现犯人时,“我感到兴奋异常。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愉快的兴奋,浑身的血仿佛都要沸腾起来。。。我几乎是不顾一切地扑向那个人,比猎犬还敏捷地用双手按住他的肩膀。”描绘出了一个冷酷无情的猎人形象。后来看到犯人那个惨相,看到他被惩罚,我却“羞愧得无地自容,低下了头。我尽量不让皮鞋发出声音,沿着暮色苍茫的上甲板从舰首折回到舰尾。我觉得让禁闭室里的奈良岛(犯人)听到精神抖擞的鞋声未免太过意不去了。”同样地,在《猴子》里,主人公完成了从猎人到同情者的角色的转变。
我认为是芥川想通过这些角色转化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善人,也没有绝对的恶人,善与恶是对立存在于人们心中,在特定的境遇中,人可以向善,也可能向恶。而我们平时讨论的善恶,只不过是评价某人在某件事上做出的具体抉择罢了,无法代表这个人的过去,更不能用于鲁莽预测这个人的未来。正如作家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说到的:“卑鄙与伟大、恶毒与善良、仇恨与热爱是可以互不排斥地并存在同一颗心里的。”同时佛家中也出现类似的思想——被滥用的“一念成魔,一念成佛”。我想芥川在创作这些作品时,一定受到了佛学思想的很大影响。
芥川龙之介写的小说远不止《罗生门》一本,和复杂的人性一样,其作品包含的思想也是复杂的。仅通过《罗生门》去理解他的思想实在太困难,这也是我不肯下笔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罗生门》这一本书值得一读,想刷刷阅读量,去《侏儒的话》里摘抄一些句子来点缀一下门楣也是挺好的。
第30篇:《罗生门》读后感
刚刚把黑泽明的《罗生门》看了一次,其实是第二遍了,大一的时候第一次看了之后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就只记得那是一部日本黑白片,当时对黑泽明的名头也并没有多少认识。
二年后的今天再看,是认真地,带着脑袋去看的。整片看下来,也没有给内心造成多少震撼,并不像影片开头那个和尚所言“比地震、火灾、战争、瘟疫等所有灾难更加可怕”的感受。我不太关注影片是如何表达人性中卑劣的一面,我更加关心的却是如何从故事中三人在公堂中的描述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破解案件的真实经过。
撒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故事中的三个人在公堂上为了掩饰自身那些卑劣的行径而各自歪曲真实,编造利已的故事。
多襄丸实际上只算得上是一个胆小的贼盗,在决斗时持剑那簌簌发抖的手臂,以及紧绷着的面部肌肉,都出卖了他那颗发颤的心,而在公堂对簿时,却故作狂妄,刻意维持那种江湖大盗的气派,还煞有神气都称从来没有人能在他手下21回合不败,而那武士能却与已激战到25回合,呈出一副识英雄重英雄的气概,而实际的情景不过是两个双手发抖、牙关打振的狗熊在撕打,最后运气好的那一个把那个倒霉的杀掉。
死人也会撒谎。影片安排了女巫召魂的情节,让那女人死去丈夫也能在公堂对簿,他自称因妻子背叛而伤心丧气,自尽而亡。而事实上,是他首先抛弃了妻子,然后在决斗中败北被杀。
影片中的女人其实是比较惨的,先是遭到强盗的强奸,接着被丈夫抛弃,双重打击接踵而来,我想在强盗与丈夫之间,她应该更恨她的丈夫。在她的供词里,更多的是隐瞒事实,而不像两个男人那样歪曲事实,唯一编造出来的就是那段她的丈夫用轻蔑的眼光注视着她,这一段占了她的描述的大部分内容,可见女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女人为感情撒谎,而男人为的是他们自傲的尊严。
三个人对同一件有着不同的陈述,这让真相显得扑朔迷离,但每个人的描述都几乎没有破绽可寻(应该有的,只是我能力不足以察之),这让破案变得困难。虽然我无法从他们的描述中发现破案的蛛丝马迹,但也从人物的行为中观察到一些迹象,与后面揭露的事实真相所允合。
多襄丸见到女子纱帽下的真面貌后起了歹念,但他知道要夺得女人首先得打败她身边的丈夫,看到这里我猜想,多襄丸熟悉森林地形,先跟踪这二人,然后到合适的地方下手,除掉男的,夺走女的。若他武艺高强,胆色过人,自然会当面强夺,在女的面前直接把她丈夫打倒。没想到多襄丸的做法是施计引走男人,背后偷袭才将之制服。看来这位江洋大盗的武术并不如何高强,其狡猾更高于胆色。后来决斗场上,胆颤手抖的窝囊相正正印合了这一点猜测。
女人的丈夫看来也不太关爱妻子,一个陌生的多襄丸用好刀相诱就能把他引开,而他竟愿为看刀甘愿让妻子单身在密林空道而不顾,难道他就不怕妻子被坏人掳走?这样的男人,妻子也不如好刀宝贵,其后来抛弃妻子的行径也就不难理解了。
整部影片的主旨是揭示人性中自私与虚伪的丑陋,在片里面其中一个浪人说了这样一句话:在现在这个时代,坏人比好人活得好。所以他会毫不手软地夺去披在弃婴身上的和服,按照同样的逻辑,他去偷、抢、拐、骗才能活得好,若一个社会只有当坏人才活得好,这成了怎样一个社会?
个人的道德水平与物质生活水平没有确定的关系,道德好的人当然不一定可享受高水平的生活条件,而许多干尽坏事的土豪、大官却生活在钱堆里,可见,上天不会因你的道德比别人高一筹就多赏你一分钱,道德与财富天生就没有关系。
既然道德与财富无关,为什么在影片的时代里,坏人比好人活得好,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显然又是好人比坏人活得好?出现这样的结果,不是上天的安排,而是人类自己设计所致,在一个社会里面,若一个人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就会被赏赐金钱,相反若这个人有违道德就施加惩罚,这样人们就愿意做好人,在这个社会里,人类设计了一套激励机制:好道德意味着高收入。
如果一个社会激励机制缺失,人们去偷去抢不会受到惩罚,那么许多人自己就不去劳动,专抢别人劳动成果,不劳而获。好人去劳动,坏人却来享受劳动成果,坏人活得比好人好。
我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当前这个时代,这个时代肯定不是人类历史上最悲惨的时代,社会提倡勤劳诚信,社会更倾向让好人过上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