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1
这本书是讲如何开会的,相信来看这篇文章的人大都也有开会的经历,这几乎是一个跟吃饭睡觉一样常见的行为,但无论在企业还是在机构中,虽然会多,但开会的效率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大部分现实情况,都是靠个人经验或者召集会议人物的权威来完成一个效果,完全依赖经验或权威人物是不可能,建立一个制度才是开会效率的保证,《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属于开会制度建设的定位导航仪器,可以提供一些有方向的建议,简单说说;
第一,其实这本书更像一本精密仪器的维护手册,非常严谨,条理清晰,将通常会议中的五类群体都有明显的区分,五类群体为多数方,少数方,成员个体,成员整体和缺席人,划清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边界,少数人也有少数人的利益,人数多也未必就都是正确的决定;
第二、这本书已经出版超过十次,中文版第一版本还是孙中山先生亲自翻译的,最主要的在不断出版的过程中,书里的议程也在同步进化,做过重大修订,但罗伯特将军的初衷一直没有改变,就是避免开会那种由各种分歧不能协调所带来的混乱,而是既保证原则性的稳定,还要用适合的方法保障适应性,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最好的平衡点;
第三、本书虽然基本把开会可能出现的所有状况都有考虑,差不多也就这些,但在解决方案上都是建议,而且很有弹性,不是那种必须没商量的,有典型的状况,基本开会就会出现的,也有个别会议才有的状况,本书不会推荐什么最佳解决方案,这很科学,因为会议虽多,但每场会议无论大小也都有自己的特点,怎么可能会有一种万能的方法可以解决?
第四、《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真的只是一本关于开会的书,它成书的基础就是无数次的会议和各种常识,书中的措辞和语言非常中肯客观,不带任何乱七八糟的色彩,所以无论身处什么环境,都可以从这本书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以上是对这本书的简单介绍,其中的精华是开会的十二条基本原则,这里就不一一列出,太占篇幅,想看的同学可以随便搜索一下就会找到,我只说,能够将这么多会议凝练出十二条原则,这个不容易,里面有三个核心特点,我说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开会要把议题背景说清,不是所有人都同一个维度同一个视角,必须要统一认证,才能更好沟通,沟通的时候对事不对人。
其次,有事说事,不要动不动就“你这个人不好”,不要用道德来说谁,大家都一样,如果能用数据说明解决的,就不要夸张或指控。
最后,开会的目的是达成共识,文明的流程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说服辩论妥协都是手段;今天你开会了吗?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2
你知道什么叫开会吗?你知道为什么要开会吗?你知道怎么去开会吗?用“叶氏三角度追问法”,你会突然发现自己对于会议这个神奇的东西,简直是一无所知。
中国旧时有一个词语,叫“文山会海”,我无法统计上上下下究竟有多少份红头文件在漫天飞舞,但是每一秒都肯定有人在开会——当然,大多数开会的人事实上都并没有在进行会议,他们只是在瞎折腾。
显而易见的是大部分人对开会持有厌恶的态度,无非是某领导高谈阔论,台下昏昏欲睡,抑或争执不休,拳脚相加。这不怪他们偏颇,而是当下的中国人确实没有会议意识。
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在写下最初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时说过:“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随着罗伯特的后人和更多的议事专家的丰富和完善,《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经成为了一本数十万字的巨著。
什么是会议?会议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事项进行商议并希望获得某种结论的行动。因此会议的显著特征是群体性,之所以要“商议”,代表我们并不信任由个体独立判断而得出的结论足够客观公允和精准妥当,我们寄希望于通过讨论让每个人的思想和利益在会议之后群体的共同行动中得到体现——这是我们对“为什么”的回答。
这首先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因为如果不民主,就不需要会议。会议存在这个事实本身就意味着每个参会主体的平等性,因此领导滔滔不绝而台下昏昏欲睡的实在不能算会议,只能称之为“领导思想宣告会”。
孙文先生对此理解得很透彻,在《民权初步》中所作的序中,他写道: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由此可见,孙文先生把这本著作视为民权的基础,也是中国民主制度成功的'前提。
由是,“怎么去开会”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一条根本原则应当是:保证每个人的平等地位,维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尽可能地提高效率而使得对议题的探讨尽快得出结论以便于执行。
我并不愿就整一个议事规则大谈特谈,事实上也没有那么多的笔墨。我所认为最重要的,正是这一份“规则”所拥有的超越规则的思想:民主、法治、权利保护与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效率与公平……而这些思想正是解决当今社会诸多问题的办法,他们的作用千百年来已经得到了验证。
有非常多的人,尤其是国人,对于规则有一种病态的反感,认为规则和效率并不相容,千百年来尽皆如此。我们常常缺乏按章办事的思想,大多数规章又臭又长且无人问津,“人治”千年流传。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这个神圣的口号下,一切对规则的破坏都是合理的,甚至有人放言“效率至上”天经地义。他们实在忽视了规则本真的含义: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很多人没有理解,之所以需要规矩,就是因为“人是活的”。每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行人想快点过马路,司机也那么想,一个十字路口就可能出现一起连环车祸。但我们综合各方利益需求之后制定了交通规则,这意味着只要遵守它,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那么对于每个人来讲这都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及“程序的正当”或“程序正义”,因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事实上是程序的正义。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一切行为都是正当的;假若规则不允许,那么一切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这正是古希腊时期的“明文法”思想,由于最初始的自然法可以被贵族阶级随意解释,而解释者不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因此平民总是受损,而制定明文法之后只要遵从条文就可以了。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法律规定“任何时候行人都不可以横穿马路。”那么这时候即使有个持枪犯罪者对你说,你不横穿马路他就要杀死附近所有的路人,你也应该遵守前一条规则。
因此一个完备的规则是应该考虑各种特殊情况的,尤其应该注意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侵犯。《罗伯特议事规则》中充满了这样的思想,事实上这本书并不反对你利用规则的漏洞——比如当会议少数方不希望通过某个决议而看起来又很难阻止的话,可以投赞成票成为获胜方并在投票之后要求会议在下个会期中“重新考虑并先记录”——因为重新考虑的权利只在于获胜方。规则中特地点明了相当多类似的“漏洞”,事实上在议事专家们看来这是一种维护少数方权利的有效办法。
无论是昏昏欲睡的领导宣讲会,还是争执不休的吵架场,无疑都不可能达成什么有质量的决定。而看起来规则繁琐礼节繁多的在议事规则指导下的会议,却考虑了方方面面避免了各种问题,这可能是中西方思想的差异,更可能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美好的社会前景。
让我们以罗伯特先生的话作结:民主最大的教训,就是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民法典》观后感1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5月28日胜利闭幕,在会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作了回应,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这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逾10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总之,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筑牢根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我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把“两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发挥好老干部的影响力,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情怀今犹在,繁花似锦向未来!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奔小康、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守正善为,砥砺奋进,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优秀的中国老人,真正做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气不老,人老奉献精神不老”!
《民法典》观后感2
20xx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7编加附则共84章、共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较于1986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面建立反骚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民法典》观后感3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观后感4
20xx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xx年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民法典的颁布凸显了在为核心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无论对国家和对单位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法盛人和,使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民法典》观后感5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
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
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宪法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宪法观后感二:
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治宣传日。晚上,我怀着感恩的心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十大治人物颁奖典礼》现场直播,那些令我们大家尊敬和感谢的法治人物鲜活地展现在观众面前,深深地被感动。他们既有个人,也有集体。他们来自于社会各个层面,具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年龄层次,教育程度,他们的故事也呈现出丰富的内容与形态,种种不同的基础上,有着一个基本共性——他们承载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中的点滴进步,他们用实际行动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2003年,一群农民工来京打工,可楼盖完了,一年的辛苦竟然得不到一分钱的回报。500名在京的农民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赢了官司,要回了被拖欠3年的500万工钱。被拖欠的是500农民工的工资,更是500个家庭的冷暖。他们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引发了一次公益维权的接力。法治,让他们有尊严的劳动,感受劳动者的光荣。
吉林通化志愿者张宝艳自费开办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并建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目前成员2万余人,已找回走失孩子60多名。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协会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修改相关法律的建议,体现了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010年1月12日,海地发生7。3级地震,在海地执行维和任务的李钦、钟荐勤、和志虹,与中国公安部的另外几名警员不幸被埋。因为和平,他们把异国作为家乡,海地,8位中国维和警察,以生命铸就了和平。十年维和,他们用责任履行了国家的庄严承诺。
虽然评选出了十大法治人物,但是他们都是用自身的力量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杰出代表,她们的行动也必将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到法制建设当中,并将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宪法观后感三:
12月4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将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社会与法频道黄金时间播出。该颁奖礼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大力协助,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具体承办。
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10位入选者是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努力奋斗的典型代表,“微观之中折射宏观,小事背后看见转变”,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宪法的精神,他们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呈现了法治的力量。每一位获奖者身后都有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每一步艰辛的努力都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大道煌煌,法如青天。一灯如豆,汇作汪洋。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
正义止步,则司法蒙羞;正义迷途,则法律受辱。我们应该严守正义之墙,不要让腐败侵入我们的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