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是又反复阅读了第13章(人类篇)、第17-21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在这种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即性恶论。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以此使人们抵御外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方式,即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害怕死亡、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一切行为,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都是通过契约,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的集合。”我其实不赞同他的这种表述,我认为人们并不应该授予自己所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应该是有边界的。霍布斯紧接着又在后文提到“我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这个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权力”,英文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与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对应。但是其究竟指的权力是什么,霍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种方式获得的主权者,霍布斯列出了这些主权享有的权力;①审定所有的看法和学说的权力;②制定规则的权力;③司法权;④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宣战和议和的.权力;⑤和平、战争时期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任命权;⑥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臣民以财富和荣誉加以赏罚之权、处罚之权。
以上这些权力构成主权的本质,同时这些权力也是辨认主权存在于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标志。因为这些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认为其实霍布斯所列出的这些权力,实际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也就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构成利维坦。
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权力,实际上我认为也是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们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严格来说,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当主权者拥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权力时,人们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会受到主权者制定规则的阻碍。主权者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人们称之为法律。他们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将锁链(法律)的一端连接在被授予主权的某一人或某一议会中人们的嘴上,另一端连接在他们的耳朵上。也就是说,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权力”授给主权者时,其自由就被这些“锁链”给束缚了。但是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人们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和此原则相似,即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人们都有自由去做他们理智建议的利益最大的事情。这些对自由的“锁链”,其实就是对人们侵犯他人权利这种行为的束缚,通过“锁链”,将这种行为锁住,并通过处罚之权予以训诫,以此来保护臣民按其意志去做与而不受阻碍。
人们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上述权力之后,利维坦便诞生。在书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将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分为三类:①当代表者是一个人时,那么这种国家的类型是君主制国家;②当议会的全体人员都是代表者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民主制国家;③当议会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贵族统治的国家。
我发现霍布斯其实就是君主制的拥护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来对比君主制与其他两种制度国家,得出君主制相比于其他两种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进。以及虽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拥有的一切被一个人的权力所剥夺,但却被用来养肥君王身边的一个宠臣或谗臣,但是霍布斯同时指出另外两种制度也都存在这种弊病,这是不可避免的。
当被授予权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时候,这就涉及到主权者的继承问题。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体中,除非被统治的全体人们都死亡,否则整个议会不会消亡,在贵族政体中,当成员死亡后,议会会像主权者那样,行使属于主权者选择建议官员的权力。所以实际上,有关继承权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在君主政体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清晰的描绘出君主政体中主权者继承权的规则:①君主在世时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确切的言辞或遗嘱对继承人加以宣布;②如果缺少遗嘱和明确的文字表示,按照习惯来规定;③没有遗嘱也没有习惯,按照子女优先于其他人、男性子女优先于女性子女、兄弟优先于陌生人、血缘近的人优先于血缘远的人。
纵观我读的这几章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论。他坚持性恶论,如果没有强大的权力对人性的约束,那么就会有自然状态那种人人战争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状态下的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则,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去确保人们遵守自然法则,同样会陷入混论。此时就需要一个强大的、足以令人们敬畏的力量来约束人性,即利维坦——国家。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一个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国家。拥有这些权力的人被称为主权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权力,并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真正的自由。根据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有三类,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权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于这些权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够使建议得到快速有效的表达、极大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决断不会反复无常、不会导致意见分歧等优点。而当君主死亡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对主权进行继承。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1
一、内容概述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是“论人类”的重要章节。霍布斯在第一章中,从人类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建立“利维坦”的重要性。而“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描述了自然状态下混乱战争,并试图寻求摆脱苦难、获得幸福的方法。其基本逻辑如下:
1、自然状态中产生战争的原因
霍布斯分析了人类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追求荣誉等特质,指出了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基本相等,这种能力上的相等使得人们产生达成目的的平等。因此,无论是出于扩张统治权,还是保全自我的目的,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发动对他人的战争。
2、战争的特征
霍布斯指出,这种基于人性的战争是普遍的,表现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人与人相互为敌,永无休止。
3、战争的后果
战争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人类社会都产生了可怕的后果。
对于自然人来说,“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战争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首先,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提升。霍布斯指出“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例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须花费巨大力量的工程,知识,文化,艺术都不存在。”战争使得整个社会失去了向前发展的可能性。其次,由于人人各自为战,社会公共道德无法形成,“没有共同权力,没有法律,是非、公正观念不能存在。”
4、走出苦难,摆脱战争
人们渴求和平、畏惧死亡的心理、追求舒适生活的欲望,都构成了结束战争的精神动力。因此,人与人之间相互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了自然状态下“生而平等”的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能够把分散的意志整合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而这就是利维坦的诞生。
二、阅读思考
对于霍布斯的论述,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霍布斯第一章“论人类”是建立在人性恶的理论假设上,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自保,表现为自私自利、贪婪残暴,于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敌对,斗争不止。但其实,我认为这只是人性中的一方面,人本身是一个矛盾的复杂体。人性中也存在着善良、同情、奉献等精神,相互之间的容忍和协作是人类的重要特质。
第二,霍布斯用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论证了人只要一旦脱离了国家,或国家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就立即恢复到自然状态。因此,他认为即便是最坏的君主制也比自然状态要好。但实际上,在统一的主权产生之前,人与人之间就存在超强的自治能力,民俗公约、誓言都是明确的证据。退一步来讲,在战争时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精神也不可忽视。
第三,关于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区分问题。很多学者赞扬霍布斯,认为其政治理论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然而,政治的首要目的是社会治理,而人们之所以存在于国家中是为了求得善、道德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讲,政治学始终无法同伦理、道德脱离。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2
《利维坦》全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主要讲述了霍布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他对自然状态、自然法的理解。第二部分:“论国家”,讲述了国家的产生、主权者的权力和责任及对法律的认识等问题,这一部分也是全书的重点。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主要表达了他对教会和教皇的否认、批判,主张世俗权力高于教权的观点。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抨击了罗马教会的腐败。下面我谈一谈读完此书后的一些看法。
首先,论述一下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论国家”中谈到的几个问题。第一,关于国家的成立。在霍布斯看来“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十分相等”,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导致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权力。所以每个人对每一件物品都有占有的权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时归属于多人,因此当多人想同时占有同一物品时,彼此便成为敌人。
人们出于利益、安全、荣誉而相互争斗、相互侵犯,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权力来慑服他们的话,人们便会进入战争状态,这种状态用作者的话来讲就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但是由于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这种和平的共同愿望,为摆脱人人相互为战的混乱状态,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约定各自放弃权力,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体,由他来代表大家的人格,并且大家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全体真正的统一于一个人格中,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其他人则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过这种契约行为将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权者,承认主权者的行为就是自己的行为。至此,国家便产生了。
第二,关于主权者的权力。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一种无限、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在“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这一章中写到:“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力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所以对主权者授权的契约只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而主权者并不受这个契约的约束,因此他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违约。而人民如果不服从主权者,那么便是违反了自己订立的契约,是不义的,即臣民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权者的任何决定和行为。主权者有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这使得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的王权。
第三,关于国家的政体。霍布斯认为专制政府要优于无政府,但他主张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人都是感性动物,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都会倾向于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体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达到最大化。此外,授予主权者无限的权力能够对所有人形成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和平。如果没有这种强大权力存在,人人都将拥有无限的权力,那么会回归到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对每个人而言都无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专制政府下的人民比无政府状态下的人更安全。。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3
我们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们忽略掉的问题有很多,比如“为什么会出现国家?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稳定为什么特别重要”
首先,国家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国王等各类型称谓的统治者所谓的“君权神授”吗?还是,霍布斯所说的:人类建立国家是为了生存的欲望和消除恐惧,从“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中”解放出来。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为了摆脱可怕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状态,人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一个主权者,从此所有人都进入了契约状态,只有主权者一个人仍然处在自然状态,可以为所欲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自然的状况下,人类应该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赋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类处在没有任何规则、法律的自然状态,而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生存的欲望,这样为了生存,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和空间,人们就处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所有人所有时候都活在恐惧中,战争随时随地发生。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在《自私的基因》一书所推理的,我们人类也只是基因传承的工具,所以,我们必须自私,凡事要先考虑利己。
国家既然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组织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须正视人性,尊重利己欲望这一人的自然权利。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对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对于执政党而言,稳定也是压倒一切。没有秩序,自由民主就无从谈起。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4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是又反复阅读了第13章(人类篇)、第17-21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读书笔记。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在这种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即性恶论。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以此使人们抵御外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方式,即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害怕死亡、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一切行为,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都是通过契约,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的集合。”我其实不赞同他的这种表述,我认为人们并不应该授予自己所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应该是有边界的。霍布斯紧接着又在后文提到“我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这个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权力”,英文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与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对应。但是其究竟指的权力是什么,霍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种方式获得的主权者,霍布斯列出了这些主权享有的权力;①审定所有的看法和学说的权力;②制定规则的权力;③司法权;④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宣战和议和的权力;⑤和平、战争时期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任命权;⑥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臣民以财富和荣誉加以赏罚之权、处罚之权。
以上这些权力构成主权的本质,同时这些权力也是辨认主权存在于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标志。因为这些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认为其实霍布斯所列出的这些权力,实际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也就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构成利维坦。
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权力,实际上我认为也是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们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严格来说,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当主权者拥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权力时,人们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会受到主权者制定规则的阻碍。主权者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人们称之为法律。他们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将锁链(法律)的一端连接在被授予主权的某一人或某一议会中人们的嘴上,另一端连接在他们的耳朵上。也就是说,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权力”授给主权者时,其自由就被这些“锁链”给束缚了。但是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人们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和此原则相似,即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人们都有自由去做他们理智建议的利益最大的事情。这些对自由的“锁链”,其实就是对人们侵犯他人权利这种行为的束缚,通过“锁链”,将这种行为锁住,并通过处罚之权予以训诫,以此来保护臣民按其意志去做与而不受阻碍。
人们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上述权力之后,利维坦便诞生。在书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将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分为三类:①当代表者是一个人时,那么这种国家的类型是君主制国家;②当议会的全体人员都是代表者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民主制国家;③当议会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贵族统治的国家。
我发现霍布斯其实就是君主制的拥护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来对比君主制与其他两种制度国家,得出君主制相比于其他两种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进。以及虽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拥有的一切被一个人的权力所剥夺,但却被用来养肥君王身边的一个宠臣或谗臣,但是霍布斯同时指出另外两种制度也都存在这种弊病,这是不可避免的。
当被授予权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时候,这就涉及到主权者的继承问题。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体中,除非被统治的全体人们都死亡,否则整个议会不会消亡,在贵族政体中,当成员死亡后,议会会像主权者那样,行使属于主权者选择建议官员的权力。所以实际上,有关继承权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在君主政体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清晰的描绘出君主政体中主权者继承权的规则:①君主在世时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确切的言辞或遗嘱对继承人加以宣布;②如果缺少遗嘱和明确的文字表示,按照习惯来规定;③没有遗嘱也没有习惯,按照子女优先于其他人、男性子女优先于女性子女、兄弟优先于陌生人、血缘近的人优先于血缘远的人。
纵观我读的这几章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论。他坚持性恶论,如果没有强大的权力对人性的约束,那么就会有自然状态那种人人战争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状态下的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则,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去确保人们遵守自然法则,同样会陷入混论。此时就需要一个强大的、足以令人们敬畏的力量来约束人性,即利维坦——国家。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一个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国家。拥有这些权力的人被称为主权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权力,并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真正的自由。根据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有三类,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权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于这些权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够使建议得到快速有效的表达、极大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决断不会反复无常、不会导致意见分歧等优点。而当君主死亡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对主权进行继承。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5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因为人真的贪婪成性,根本问题在于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权利与地位,已经到手的那部分东西,很可能就会丢失。这就是人性的现实,要建立国家就得尊重这个现实。
社会契约
我们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天你流落荒岛,饥饿难耐,忽然看见路边的一棵果树,这时候你会管这棵树是谁的,会考虑主人允不允许你吃果子吗?肯定不会,活命要紧。但如果这时候,岛上的土著人出现了,他也很饿。可果子就那么多,你有枪,他有刀,怎么办?恐怕这时候我们能想到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死对方。你有可能会说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够嘛,如果果子充足,这两个人就不会打起来了。可我们面临的往往是这种果子不够的情况,哪怕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矛盾的根源仍是源于对资源的争夺。再退一步,就算我们到了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时代,谁又能保证人类之间不会出现争斗呢?古代的王公贵族生活不可谓不富足,但他们之间的争斗照样你死我活。
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搞个口头协定,两人各分一半的苹果,这样既不会饿死,也不用刀枪相见。可是谁来保证双方不会违反协定,在一方吃果子的时候,另一方不会趁此给对方一枪或者捅对方一刀呢?而人的语言天生就有很大的迷惑性,欺诈、虚伪、非常不确定。日常
霍布斯说,只有一种力量能使这个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对不起,就得惩罚你。
可在地球某个角落的荒岛上,谁有这个力量呢?根本没有。这时,我们两人的口头协定甚至文字契约,和废纸没有什么区别。面对这个情况,霍布斯说出了一句伟大的
在国家这样一个伟大的力量诞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刚才的那样一个荒岛上,人和人一直处在恐惧和战争当中,而且这种战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为了消除这种战争的恐惧,过上安稳的日子。人们彼此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的强大力量,国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国家,就必须先承认国家的权威,这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并把这个权利让渡给国家。其次我们要服从国家管理,对不服从的人要给予惩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光我放弃权利不行,要我们大家一起把权利交给国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国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几乎就是一个巨无霸,是横亘在人类社会上的庞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维坦,《圣经》里那个巨大的海怪。
启发
书里还有很多丰富的内容,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这里,就讲讲《利维坦》对我个人的启发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构建整个国家理论大厦的基础就是他对人性欲望的基本判断。在这前一段的时间,我接连读了两部雨果的大作《悲惨世界》和《九三年》,这两部小说主人公所散发的人性光辉,让我自己也有种甘做殉道者的冲动去唤醒他人心中的善,构造爱满人间的大同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体验,让我不得不承认“利己”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应该正视并且尊重它。在现实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励人向善,但你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就是人的欲望。不能抛开人性的本质去胡思乱想,甚至想改造这种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写《利维坦》时所用到的理论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霍布斯基于人性欲望永无穷尽这样一个前提,不断推演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的国家理论。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无论推到哪你都会发现这个基本点的影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
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为今天我们身处在一个非常激荡的时代,信息爆炸、真假难辨。我们认识的很多传统观念随时有可能被颠覆,而要对付这种状态,不让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须找到那个怎么都不变的东西。一旦找到它,你就会明白每天碰到的东西、面对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才是你真正想要的。这样你才能在人生的关键路口做出无愧于己的选择。
《利维坦》读书笔记范文篇6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后被比喻专制政府模式。政府有双面性格:由人组成,又由人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
霍布斯的《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他重新发现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现实性。对霍布斯来说,“最佳政制”并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须重建政治,确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为政制寻找一个正当性的根基,这是因为,除了对古典理想主义的不满,他似乎也同样反对马基雅维里过分的现实主义路线。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转向政治的“开端”进行思考。如果说古典政治依据目的论的自然观,发掘的是手段——目的的过程;而霍布斯把这一方式颠倒为原因,结果,历史主义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构“自然法”理论。他发明了“自然状态”,这一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一切人为了自保在自然状态对一切事物具有权利的结果,人与人的冲突,自然欲望的激情的个体。基于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权利”是霍布斯的新发明,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从此,洛克、卢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学家无不从接受霍布斯的“权利”概念而思考政治问题。他发现了“特殊性”,自私的个体。现代性就是特殊性、个体的发现。
由此,政治哲学从以自然目的为依据转换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权利从古典的自然正义、正当转变为现代人的自然权利。政制的本质就是基于人的意志的人为创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权利”为根据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并在自然的基地上构建了“利维坦”式的正当生活。政制不在于确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于提供追求幸福的“条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个绝对严厉的“利维坦”来确保。而利维坦的正当性就在于前面经过论证的“自然权利”的正当性,“自然权利”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绝对的道德。因为它根植于人性。
不过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为克伦威尔的独裁专政唱赞歌,为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统治奠定理论基础的,他在书中用很大篇幅记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在今天看来,霍布斯的理论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张也不再重要,他留给后人的是“利维坦”这个名词。在当今社会,利维坦成了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和一些经济学者们用来描述专制的政权的专用名词。现在所讲的利维坦或者利维坦模型,就是指那种不受约束的、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专制政府。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1
肤浅的说,这本书的阅读难度要大于以往见到的、读过的所有的书,这也正是读此书的目的所在吧。先难后易、先苦后甜,这是除书内容以外最大的收获了,正如老师所言,如果这本书都可以读的下去,其他书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且不说书中内容的精彩,仅读书方法的练习与毅力的磨练已是受益匪浅。刚开始读,觉得很有新鲜感,虽然读不懂,但也津津乐道,但是慢慢的对于书失去了新鲜感,取而代之的是一遍遍看不懂的反感,读书开始由享受变成了磨练。在前两年,也就是大二左右的一段时间里,十分想看哲学类的东西,但当时忙于其他事,也不知道该看什么,后也就这么过去了。
自己也喜欢思考,包括人生、科学、自然规律等等。所以我把这本书比喻成了一包难吃的化肥,晦涩难懂但值得让人深思,并最终有所收获。虽然看的不够透彻,但有些地方确实引发了我的思考与感触,就一些精彩之处,谈一下我的拙劣见解。
我对这本书的认识。
哲学是什么?哲学,乃是某种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说它和神学很像,是由于人类对于某些确切的知识,但又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而与科学的关系,它与科学一样诉之与理性,而不是像神学一样诉之与权威,这种介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领域就是哲学。哲学史就是哲学本身,哲学史的修订并不是把外在的材料罗列的”哲学史”,而是要是哲学史成为哲学本身,把哲学糅合进哲学史当中,这才是真正的哲学史。
从宏观角度而言,罗素的《西方哲学史》是参考当时的时代背景,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社会环境,特定哲学思潮、哲学流派和哲学运动,探索哲学史发展的社会历史发展原因。同时也用微观分析法,描述当时的哲学家实际生活过程,从个人的出生地、出生环境、家庭环境、所受教育、个人生活方式和个人心理特点做出详细的说明,探究个人体的原因对哲学发展史的作用。
他的《西方哲学史》主要分三卷,古代哲学、天主教哲学和近代哲学。在纵向的时间轴上,分别在每卷中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特殊介绍了对哲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物,对于重要的人进行大量字描述,不吝笔墨。同时对于他认为不重要的人物只字不提。任何一个时代和社会都有自己特定的思想历史环境,这是人类发展的思想结晶,这些思想既包含了历史继承的思想,也包括同时代其他化背景的社会的影响,思想化系统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
从微观角度而言,相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相同的生产力会产生相同的社会体制、思想、经济、政治。但会形成不同的哲学思想体系,同一派别的哲学家也会有不同的思想内容,并且同一个哲学家不同时期也会产生与自己相矛盾的哲学观点,这就需要微观分析了。
罗素的《西方哲学史》里,对哲学家个人及其思想研究,重视对哲学家的个人生活方式,个人的生活环境背景纳入到哲学史研究中,在叙述康德那一中,叙述康德的个人趣事,康德有一个十分有规律的生活习惯,他的邻居习惯了根据他出散步的时间对表,但是有一天他因为读卢梭的《爱弥儿》而打乱了他的时间表。对康德的出生地、受教育程度以及谁对他影响最大确立他的哲学思想。这其中也夹杂着罗素的个人见解,比如:《英国百科全书》上说:”因为他从没结婚,他把热心向学的青年时代的习气保持到了老年。”罗素说:”我倒真想知道这个条目的笔者是单身呢,还是已婚的人。”
哲学史其实就是哲学家的历史,是从古到今各个时代的哲学大家的思想结晶的历史,有的哲学家在时间上是重叠的,所以他们相互会相互影响、相互攻击、相互抵制、最后独立出自己派别。
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同样以学派或是人物为主要节,中间穿插着时代背景,如《西方哲学史》(下卷)一书中在第四叙述完埃拉斯摩和莫尔之后,他插入了第五关于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以及第六科学的兴盛,科学的兴盛带的新概念对近代哲学发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七弗兰西斯·培根,他提出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它是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泉。他重视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必须借助于实验,才能弥补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奥迷。
要了解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必须要了解它的哲学,个体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的哲学,反过他的哲学又决定着个体的生活环境。罗素的《西方哲学史》是入门级哲学教科书,书中介绍各个时期的哲学大家,不仅对这些大家的主要思想做了介绍,还引申出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仅介绍历史上不同时期哲学家家庭出身、所受教育程度等做了细致叙述,同时针对各个哲学家的思想加入了自己的评判。他的这部哲学史有助于初学者的学习,更好的理解哲学家的观点和当时时代的精华。
通过学习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能够比较全面而系统的了解西方的哲学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构建哲学整体框架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收益颇丰。哲学应当用哲学思维去学习,试着用哲学家的思维方式去学习,用辩证法的思想看待这个世界,分析世界。正如罗素所说:”哲学探索的意义不在于这个不确定的世界给出最终确定的答案,而且在于使我们生活在不确定中确定生活。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2
罗素这本书很久以前就有老师推荐过,由于听到很多评论说他对其他哲学家的解释并不很忠实于原意,而且我记得还有人说过罗素根本就不懂形而上学,所以一直没敢看,怕被他的先入为主影响太深。后来由于专业课要讲这本书,老师做了要求,我就看了这本被称为经典的著作。
看完之后,我觉得我的这个选择是对的,这本书比我事先想象的更令我满意。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很风趣,很幽默,说的夸张点,简直可以当一本稍微深奥一点的笑话书来看。这也是促使像我这样没有耐心的人看这本书的主要原因了。
首先,论述清晰,这一点可能和罗素搞逻辑的事实有关。这也许是很多人认为罗素不懂形而上学的原因,因为他总是力图把其他哲学家(尤其是欧陆哲学家)的原本很深奥难缠的东西讲的更明白一点,在这个过程中,毫无疑问会丢掉很多细腻精微的意思。但是如果这是一种错误,我喜欢这种错误。这一点也保证了这本哲学史是一本很安全健康的书,也许我浅薄了一点,但是它不会把我引向对我来说很危险的.冥想之中:一切是那么的清晰明了,即使不清晰明了的东西也会清晰明了的承认这一点。
论题的广博,崇尚理性,具有常识感,在政治上和伦理上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这些都是令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毫无疑问,这本书让我接受罗素自己而不是他所论述的哲学家的哲学,但我认为,这也是任何一本由个人撰写的哲学史不可避免的问题。而罗素的哲学是很能帮助人的,并能使之成为一个有着正常智慧的现代人。
另外,罗素从时代生活与哲学的关系出发,对论述的哲学家的选择也与一般的哲学史有所区别。他不是完全以哲学方面的成就作为选择标准,而是更看重哲学家的学说对时代社会生活影响的大小。有些政治家和诗人,由于对哲学发展有比较大的影响,在本书中也都占有一席地位。
论述西方哲学史的名著有许多,各有其优点。相比之下,我认为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的优势在于,它是在哲学与社会生活的相互作用和密切联系中讲述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而不是单纯地讲西方哲学自身的发展,不是讲纯哲学概念或哲学问题的发展。罗素说过,哲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哲学家的学说不是个人孤立思考的结果。社会环境和已往各种哲学学说对一种哲学学说的产生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罗素在本书中,总是把每一个哲学家看作是时代的产物,又考察他们对时代的影响。
当然了这本书应该说还是有偏颇的,比如,尼采这一章(尼采是我唯一看过原着的人),他没有提到《悲剧的诞生》中的酒神精神之类美学见解。而这一点是尼采的思想中也很有影响的部分。最明显的是,由于哲学立场不同,罗素对思辨哲学抱有偏见和轻视态度,他也就不可能比较客观地理解和评价德国的思辨哲学,尤其在对黑格尔的哲学上更是如此。我推想他对其他哲学家的论述也是可能有偏颇的。
但是罗素毕竟是人,所以也不用苛求他写出一本绝对完美绝对忠实的书。就我而言,我在这本书中学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感觉就像来到了一个新大陆:原来话可以说的这么清楚!很幸运在启蒙时能看到这本书。
总体说来,罗素的这本书使得我相信哲学是很实在的一门学问,而不是我以前出于无知所认为的纯粹是书呆子的梦呓。也许这是我最大的收获吧。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3
《西方哲学史》是英国哲学家罗素享誉世界的一部学术巨著。它以其精湛的思想,深邃、广博的学识在全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罗素有一句名言:”一种哲学要有价值,应该建立在一个宽大坚实的知识基础上,这个知识基础不单是关乎哲学的。”罗素本人就是这句名言的实践者。他的哲学著作涉及学科之多,令人叹为观止。评论家认为:”罗素的学识比他同时代的任何人都渊博……”怀特海形容罗素”是柏拉图的一个对话的化身”。我想,学识渊博,视野开阔是大师之所以成为大师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在《西方哲学史》中,作者从人类的第一个哲学学派——米利都学派着笔,向读者描述了自公元前6世纪以来,直到近代哲学的发展轮廓;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几乎任何一个重要的哲学观点我们都可以在这部著作中找到清晰的评述。在书中,作者对这些哲学观点的评述清晰而明智,表现了一个学术大家深邃,精湛的思想,令人深深叹服。如评述柏拉图关于闲暇产生智慧的表示质疑,对此,作者作了详细而深刻的分析。首先拿柏拉图的这种思想与近代思想作比较,推出柏拉图该种思想存在的明显问题;然后作了一系列的假设,假设柏拉图的思想或者说假想成立,经分析和推理,作者最后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仍然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拥护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认真阅读此书,我发现我收获的不仅是对西方哲学史的了解,还有对罗素慎密的逻辑和极强的推理能力的学习。我觉得读一本好书,我们的目的不要只局限于了解书中所介绍的内容和情节,而是要吸收作者所表达出来的积极向上的思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以及要学习作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要懂得学习,精于学习,在阅读中至少能在思想上提高自己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罗素认为,哲学就是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是带着理性的思维去思考科学所不能解答,而神学看似给出了完美答案的问题。所以”哲学”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在罗素看来,乃是两种因素的产物:一种是传统的宗教和伦理观念,另一种是可以称之为”科学的”那种研究。唯有这两者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哲学的特征。
罗素说:哲学是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权威(这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教主观主义是不同的,区别在于罗素诉之于理性,而新教是唯心的。理性能让人清醒地看到他人的可取之处,而唯心让人傲慢)。这是我对罗素最欣赏的一句话。它教人理性,激励人们无所无忌的去学习哲学,研究哲学。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4
文艺复兴是少数学者和艺术家的运动,宗教改革也并不能突破神学的藩篱。在哲学层面上,十五、十六世纪的西方仍然处在精神蒙昧的暗夜之中,是科学的启明星为其拉开了黎明的大幕,从哥白尼,伽利略,牛顿……到莱布尼茨,不同领域,他们在推动了西方哲学的发展。罗素的这部《西方哲学史》带我们重新回顾西方哲学发展的那几百年,梳理西方哲学的发展。今天我就来浅谈一下科学对西方哲学的影响。
天文与物理为科学奠基,对中世纪哲学观的冲击,始于天文学的领域。哥白尼提出日心学说的可能性假设而被教会烧死,他最伟大之处,可能正在于不以权威教条和直观感觉,而以事实依据做判断,并且大胆提出假设的精神,这也正是科学的精神所在。新天文学的冲击是必然的,西方涌现出了许多的天文学家,泰寇·布剌、布拉赫、开普勒、伽利略等,他们有的支持旧天文学,有的支持新天文,其中伽利略自己制作了一架望远镜证明了开普勒的一些推论假设。他在力学上的成就最大,提出了惯性定律。但是异端思想的泛滥当然让天主教会倍感威胁,于是伽利略一再受到宗教审判,并被迫表示了悔改。在那个年代,科学之路可谓荆棘重生,险象重生,科学家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做科研。终于,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远在英国的牛顿取得了最后的成功。他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推导出了行星理论中所有事实。
这四位科学的先驱,将十七世纪的欧洲引向了一个科学昌明的时代。科学的昌明刺激了哲学的进步,十七世纪的哲学仍然带着神学的桎梏,同样需要开拓者们披荆斩棘,为我们开辟道路。弗兰西斯·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大家耳熟能详,他在追求理性的同时又强调信仰的胜利,对哥白尼和开普勒的学说嗤之以鼻,对正在发生的科学事件也一无所知。托马斯·霍布斯则在政治哲学形成了自己的见解。他主张极端的王政政见,在《利维坦》和《公民论》中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但每个人都希望自身自由,又希望能控制他人。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的出现,对近代哲学体系的创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被称为西方近代哲学的三座丰碑。他们很好的继承前辈的理论,并发扬光大。
与很多朋友初读这本书的感受一样,让人感觉枯燥且晦涩难懂,考验个人意志,单单从这一点上来说,完整读完这本书的人就有很多收获。对于哲学,我是非常感兴趣的,它能让你从不同的视角审视这个世界,看到事物的本质。这本书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5
发觉”思路行者”这名字没取好,在这个领域,行走的姿势看上去就有些古怪,如果叫”思空飞者””思海游者”,不仅视觉效果会好得多,境界之高下更是”昭然若揭”。
最近就着实到”思海”里去”畅游”了一番,粗粗浏览了大哲学家罗素(1872—1970)的《西方哲学史》。这部书于1945年出版,罗素先生很长寿,晚年主要靠这书养老。我以跟看小说差不多的速度来看这部60多万字的巨著,每天看4万字左右,实在有些亵渎神明,好在罗素先生是无神论者。
对于西方思想的发展史,以前可谓一无所知。自己的兴趣好像还是在中国历史文化,但是西方文明无论是作为参照物还是更为宏大的背景,必须有些起码的常识,至少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是如何进化出来的,总得能说出点ABC吧。凭我的学识和智商,实在看不了这书,比如柏格森(1859—1941)的理论,不要说理论体系没看懂,硬是一句话也没看懂,”人的生命是意识之绵延或意识之流,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成因果关系的小单位”等,搞得我完全是云里雾里。
正因为如此,我才能看得这么快,反正看不懂,反正看过了。并没写读后感的习惯,这本特别看不懂的书倒想写,至少把有印象的几点整理一下,也算给特别热爱、看重中国文化的罗素先生一个交待。
第一次知道西方哲学的起源竟然是数学;第一次知道原来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在西方思想史上有这么高的地位,竟然跟我们的孔先生差不多,统治了西方思想界2000多年;第一次知道,中世纪的西方竟然腐朽黑暗到了如此地步,让我看了都心有余悸,以致于觉得人类能从中世纪的丑陋中走出来多少有些侥幸。
在我印象中,德国是世界上专门生产思想的地方。看了书后才知道,在康德(1724—1804)之前,德国是思想十分贫瘠的土地,历史上少见的通才、”十七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莱布尼兹(1646—1716)出生的时候德国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他受的也主要是法国教育。难怪于坚在一首诗里会说:晚上10点,康德上床睡觉,当他睡着的时候,整个德国停止了思考。
以前一直认为康德和黑格尔(1770—1831)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可罗素显然不这么认为。对康德,他还算尊重,”一般人都认为康德是近代哲学家中最伟大的,我个人不能同意这种评价,但是若不承认他非常重要,也可说是愚蠢无敌”。康德强调”人人本身就是目的”,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方面的立场上,两人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对黑格尔就完全不同,在他看来,黑格尔作为民族主义者,把国家主义推到了极端,把国家看成了目的本身,在国家和个人之间,他十分强调个人对国家的服从,在国与国之间,他认为战争不仅无法避免,而且是一件好事情。这自然就与因”持续不断的追求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者水火不容。在罗素先生看来,如果承认了这样一个学说,”那么凡是可能想象得到的一切国内暴政和一切对外侵略都有了借口。”
看了这本书后,终于搞清楚原来培根确实不是什么坏人,他作为法官虽然收了钱,但是那个时代的法官都收钱,只要没有因为收钱而影响判决的就是好法官。莱布尼兹这么伟大的人物,却是个小气鬼,请帖发给他,他从来不包红包,只是送新人几句格言,再加上一句玩笑的荤话。而人品最高尚、知行合一的是荷兰的斯宾诺莎,为人温和有礼,对钱财十分淡漠,看看他的眼睛,就能感觉到他该有一颗多么纯净的内心。一直对威廉三世去当英国国王一事有些耿耿于怀,当时世界第一强国竟然请小国荷兰的国王去当国王,现在才知道,原来当时荷兰才是最开明的国家,当时受到宗教和政治迫害的精英都爱到荷兰避难,威廉三世到英国后,也对英国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一直崇拜卢梭,觉得他是奠定西方文明的基石性人物。而按罗素的说法,他只是浪漫主义运动的头号人物,着力于以审美的标准代替功利的标准,蚯蚓有益却难看,因此受到冷落,老虎有害但好看,因此受到赞美。如果真是这样,又有多少经过沧桑的中年人还会喜欢卢梭呢?
至于我本人,最喜欢的竟然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古代哲学”。在古希腊无比灿烂的文明结束后,历史突然失去了宏大叙事和勃勃生气,进入了一个只适宜追求个人感官快乐的相对沉闷期。对于这个时期,罗素是这样说的:哲学不再是引导着少数一些大无畏的真理追求者们前进的火炬,它毋宁是跟随着生存斗争的后面在收拾病弱与伤残的一辆救护车。我喜欢”决心像一条狗一样生活下去”的狄奥根尼,他住在一个大瓮里,拒绝接受一切的习俗,当国王去看他,问他要什么赏赐的时候,他的回答是”只要你别挡住我的阳光”。那时的犬儒与现在遍地的犬儒真是有云泥之别。斯多葛主义的主张,能看懂一点,可总是记不住,因为同时期的伊壁鸠鲁派是我的最爱。这个学派对生活的追求十分简单,伊壁鸠鲁平时只靠面包度日,节假日才吃一些奶酪,他们最大的追求是宁静和没有恐惧的生活,平时很少外出,谨慎节制,崇尚友谊,主张快乐就是善。
对于我来说,如果人生有足够多的快乐,说什么也是够了。所以其他地方就算了,这个地方,心情宁静和快乐的时候还得再去翻一翻。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篇6
今天是开始学《西方哲学史》的第一天,虽然只翻了两小节,但却学到了很多,就这两小节就已是满纸乾坤,想想这罗素也是厉害,能写出这样系统的书。我真的是很好奇看全本英文原著的感觉是会有多爽啊。
在第一小节中,我知道了,原来,公元前6世纪希腊崛起了,开始出现哲学,给周边的文明带来了不一样的生活。
知道了原来埃及的神学和巴比伦的神学是不一样的,埃及崇尚死亡,信奉轮回,而有金字塔;而后者的文明有黩武的血性,且其宗教更加关注幸福。不仅于此,古巴比伦的科学成就也是巨大的,连我们今天一直延续的一天24小时,一周360度,都是他们提出来的,那时的哲学同科学是紧密联系的。
古希腊极盛一时的迈锡尼文明大约存在于公元前1600到前1000年伯罗奔尼撒半岛,属于青铜时代晚期,继承了来之爱琴海地区的来里特岛的米诺斯文明,时间大约为公元前25000到前1400年,属于青铜时代早期。
而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文明孕育出了第一个产儿,学成荷马史诗的盲人诗人荷马,而同时期的东方地区也诞生出孔子、佛陀琐罗亚斯特等。世界的发展,不管哪个地区,基本上都是同步的,都是在同一个轴心线上发展的。
奥尔弗斯叫的诞生算得上是宗教史上的大事件,他的诞生,形象了人们生活,使得哲学观念深入生活当中。
读完到这些有趣的事件,让我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浓烈的兴趣,真的为之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