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
在大学校园里,早已习惯了接受些深奥难懂的专业知识;习惯了沉闷的课堂气氛;习惯了不同的老师根据自己的想法发表完全对立的言论;习惯了疯狂地抄笔记……所以,当我最初看到“民法学”这一学科名称时,我以为,它会给予我的肯定是一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一些绕口的法律专用术语,一些学了根本不会用的知识。我甚至认为老师会和别的非常传统的老师一样,用灌输式的讲课方式来跟我们完成课程教学活动。但是,一切都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我看到的、听到的和我原来所想的完全不同。老师幽默风趣,根本没有将任何的法律条文直接搬出来让我们记住,而是将法律知识贯穿在现实生活的例子中,让我们在事实中去掌握知识,而不是就知识而知识。上这门课,轻松、愉快,同时也能得到许多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教会我如何用好法律武器。
总的来说,上完一学期的民法课,我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 完全生活化的民法课
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没有记多少笔记,也没有买什么教材,没看过什么参考书,但获得的却比以往任何一门课所给予我的都多。因为它给了我生活的技巧,教会我在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了法律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作的规定。当然,这些都是老师在深动的讲课过程中给与我们的。老师举的每一个例子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都是我们在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教我们应对的方法和技巧,让我们在尽量避免错误的出现。总的来说,法律就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生活,生活得更有秩序,生活得更愉快轻松。我觉得,在将法律融入生活这一点上,老师做的非常好。
二、 充满知识的课堂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重视生活教育、技能教育,往往会有淡化知识传授的嫌疑。但是,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总体感觉我获得了许多处理生活冲突的技能。但同时,我也获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若是让我去看法律条款,我最多只认识那几个字,根本就理解不了,更别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了。我觉得将知识融入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当中,就能让我们记忆深刻。例如,在讲到监护人职责时,其中最难以理解的一条就是“监护人不能使被监护人的财产不正当损失”。如果老师只是单纯的将这条规定告诉我们,那我们根本就不会理解什么叫不正当损失,因为这里所规定的不正当损失是跟我们传统的想法完全不同的。所幸,老师在讲课时是用一个例子来引出问题,让我们思考,当我们以为完全正确的答案恰恰错了时,我们就会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正如老师所说的:“笑过了,也就记住了。”总之,民法学的课堂上充满了知识。
三、 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在大学了,追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追
或许,因为我们是非法律专业,民法只是选修课,所以就老师才会上得轻松,我们学得也轻松。但总的来说,我觉得这学期民法课的课堂气氛活跃,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大家都愿意配合老师,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我觉得这正是因为老师非常重视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的表现。所以老师可以带动大家去学习,去探究。总之,我觉得活跃的课堂气氛,是使杞老师的民法课深受同学们喜爱的重要原因。
四、 有效的知识巩固方式
在上完一个总的知识内容后,老师总是给我们一定的案例让我们去分析,这些案例中包含了已学过的知识,也包含了将要学得知识,它起到了复习旧课和导入新课的作用。在课下,我们会主动地去讨论这些案例,相互沟通,最终找出答案,这是一格非常好的复习和巩固知识的方式,而且能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虽然有了理论知识,仍然不会应用,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让我们明确注意事项,不至于光学理论不懂应用。同时,案例的分析,能帮助我们形成一种谨慎的做事风格,学会注重细节。
五、 和谐的师生关系
上完这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我有非常明显的感觉,大部分老师都只是站在讲台上讲课,并不愿意和学生在站同一平面上,课前或课间时间也不和同学交流,让同学有一种这个老师不可一视的感觉。当然,由于资源的不对等和需求的不同以及年龄的差异,老师和学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但起码可以和睦相处。我觉得杞老师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好,您总是会站在我们身边讲课,给我们一种特别亲近的感觉,而且也会在课间的一点时间里和我们沟通交流,让我们觉得您就是我们的朋友。
我觉得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过程中,你还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就是您非常尊重我们。上什么内容您都让我们自己来选,您来满足我们的需要。这让我们觉得自己是主体,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这也就能带动我们的积极性,让我们主动的学习,上课愿意认真听讲。
总的来说,我对这学期得民法课非常满意,我现在所得到的比我原来计划要得到的更多。我不仅得到了民法的知识,更做要的是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当然,我也学到了一些讲课的技巧和方法……在此,我要跟您说声谢谢。
给您的几点建议:首先,我觉得您可以把课件做得更深动一些,因为我们大家现在都习惯于上课时看到课件,如果您的课件做得更加深动一些,或许会提高我们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提高我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其次,我觉得您的课件内容可以更多些,把重要的知识展现在课件上,那样有利于我们做笔记,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记笔记,不记的话我们过段时间就会把知识点忘记,我觉得必要的笔记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温故知新。这些都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民法观后感篇二: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民法观后感篇三:民法读书心得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一、引子
终于将该书看完了,也正是从现在开始才可以算是接触罗马法,毕竟上本科的时候读的《罗马法原论》和《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在脑海里已是一片空白——没有笔记,没有很好的总结,也没有今天这么仔细的阅读。今天就算是自己对民法基础补的第一课吧。
读书,永远是一种享受着快乐与痛苦相伴的艰难的心路历程。在看本书的过程中,一方面享受着罗马法的精辟与经典,另一方面却深深地为自己学识的不足而惆怅。但毕竟是看完了一本书,不管其收获是多少,总是该总结的时候了。
二、从《法学阶梯》看罗马法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学阶梯》只不过罗马法绚丽冰川很小的一角,而且由于自己的学识,在某中程度上或许连这一角也看不清楚,而只是冰雾笼罩下的对冰川的朦胧的感觉而已——甚至不知道这朦胧后面究竟存在什么,但“无知者无畏”或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吧,还是要为自己的感觉留下一点什么,还想对罗马法做出最粗浅的评价。毕竟这是自己学习法律以来看的最认真的一本书了。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
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
三、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
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就表达的问题,似乎应该增加一些除法学外的阅读内容,比如《随笔》之类的;自己一直以为法学枯燥的语言正消解或萎缩着自己的语言功能,毕竟语言优美的法学文章还身少的。
就知识面的问题,只有增加阅读量了,但应该改变以前的阅读方式,看一本书就是一本书,得有所得,有所进步才是看书,如果只是“泛读”,那或许没有什么收获。另外,在阅读的方式上,等把罗马法的底子稍微积累了一点以后,可以开始向以前那样阅读——通过一个个的专题形式来阅读,这样对内容的把握或者功利的写作都是一件好事情。但不能太急,毕竟没有底子的法学研究就象没有根的浮萍,怎么也不可能长成苍天大树的。
对于外国民商法的有关内容,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那种理解上,把外国的法典只是作为一类工具书加以运用,应该做下来好好地阅读才不会出现一知半解。把法典当成专著来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但这需要自己的耐力,毕竟后世的民法典不象法学阶梯那么可以有详细的例子让自己充分的理解。
就记这些,以勉之。
下个星期应该开始读另一本书,读《罗马法教科书》,《论义务》,《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还是《论共和国·论法律》?为保证系统性,似乎应该开始读《罗马法教科书》,但《论义务》等的阅读可能更为有兴趣。等看一下介绍和前言再决定。
《西方那一块土》读后感1
《西方那一块土》用通俗语言讲述西方文明的起源及发展历程,同时也是一部浓缩版的世界史,分析鞭辟入里,干货满满,因为是课堂讲义,所以阅读流畅易懂,很是享受。
人类文明的起源
人类起源东非大裂谷的分裂,一边仍然是森林,一边却成了草原,人、猿自此分野,为了生存抢食,人类解放了双手,并学会了创造工具(注意不是使用工具),由于冰期来临又结束,植物不适应新环境大量减少,可猎取的动物减少,人类为了生存开始驯化植物(或者说是被植物驯化),农业把人束缚在土地,开始定居,定居导致人口增长,需要扩大农业,于是出现了协作,协作产生领导者,领导者领导组织,组织演变成国家,出现文明。
四大文明
最早是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明,然后是埃及文明,随后是印度文明,最后是中国文明。苏美尔文明之后是巴比伦文明,然后是亚述人,之后产生新巴比伦,最后被波斯所灭。埃及文明,经历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历经20个王朝,背后被波斯所灭。
欧洲文明的起源
欧洲文明由古希腊文化、日耳曼蛮族文化组成(来源《你一定爱读的极简欧洲史》)。首先是古希腊神话时代,也就是古希腊青铜时代,从克里特文明到迈锡尼文明,到蛮族多利亚人入侵,开始黑暗时期,直到古希腊时代。古希腊又民主制度的起源,有丰富哲学、艺术、政治等文化,最后灭亡,直接原因是蛮族马其顿入侵,根本原因是死于早期民主制度,经历希波战争(雅典:马拉松战役,斯巴达:温泉关战役)、伯罗奔尼撒战争。马其顿在亚历山大灭亡波斯死后分裂成3个王国:托勒密王朝、塞琉西王国 、马其顿王国,马其顿王国被罗马所灭。
古罗马
古罗马经历了所以得政体形式,唯独没有民族制。(个人认为和经济基础有关:罗马以农业为主,希腊以经济为主),从早期王政时代到共和国时代都是(贵族制),到屋大维开启帝国时代(君主制),五贤帝的黄金时代后,罗马开始衰落,军人强人政治统治者戴克里改革,东西罗马分裂,西罗马被日耳曼蛮族入侵灭亡,东罗马帝国后变成拜占庭帝国。罗马灭亡原因:内战、腐败、奴隶枯竭导致经济下降、蛮族入侵(直接原因)。罗马对欧洲文明的贡献之一: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起源,民法、万民法、自然法。东方的法是统治者个人的法,西方的法是自然法。
中世纪
蛮族迁移征伐,导致封建制的形成,国王需要贵族帮忙打仗,分封贵族,贵族需要下面的人打仗往下分封,权力跟着土地走,权责只在于贵族与农奴之间,所以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农奴制,束缚农民,黑死病和农民起义导致农奴制解体。教皇为了加强神权发起了十字军东征,十字军东征主要动机;宗教信仰(God)、东方财富(golden)(个人补充:荣誉如骑士,glory,形成3G)。十字军东征促使欧洲从中世纪醒来,开阔眼界,向往东方财富(大航海)。交换的需求导致城市和商业兴起,形成城市与国王联盟,对抗贵族,一方面加强王权直接统治(直接纳税),另一方面促进城市民主自治兴起。
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个人从宗教中解放,导致神权衰落(个人观点:王权增强),同时,民族的独立战争和长期的国家间,王权增大,专制王权形成,(个人补充:促进民族认同,想象的共同体),重商主义,近代国家形成,推动欧洲走向近代,形成早起的资本主义。
大航海时代
重商主义促进地理大发现,(个人补充:动机包含3G)。宗教改革,加尔文派认为人成功就是获得上帝启示和拯救。海上霸权转移: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海上马车夫)-英法-英国(日不落帝国)。
大革命
英国光荣革命:新教意识形态,结果形成君主立宪制(个人观点:封建制与宪政的长期积累:金雀花王朝)。法国大革命:三权分立。
英国法国区别:法国,计划目标不妥协。英国: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走到哪里是哪里。
启蒙运动:科学、理性。工业革命起源英国: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产生自由主义。
美国崛起
美国传统来自英国(包括自由主义),英国移民美国原油:土地、宗教迫害、政治理想。美感崛起原因(个人补充外因:两次世界大战):南北战争,走上工业化道路,赶上工业革命,出现组织形式的变化(垄断)、管理方式(科学管理)、发明创造(创新)。
世界大战到现在大家都比较熟悉,作者也讲得简略,我也就不写了,本书虽好,但也有缺陷,比如对某些问题分析简单,比如中世界城市兴起的原因。又比如思想太正统,比如对帝国主义批判和马克思主义的推崇。但整体是一本难得西方文明史好书。
《西方那一块土》读后感2
这本书主讲的是西方文化通论,但文化离不开历史,书中梳理历史的脉络很清晰,但限于篇幅必然不能详尽。在书中对西方文化的起源发展有着比较客观的评价。
关于中西对比,我们总是陷入两极对立之中“盲目崇拜外”“夸大吹嘘我”,给我推荐这本书的人说书中的观点很新颖,在我看来,新颖未必,但是客观倒是做到了(绝对的客观不纯在)。面对西方道路西方文化或是西方价值观,我觉得拿来主义还是要有,但并不能是照搬主义。
西方自启蒙运动后迅速超越东方,总有人说中国没有启蒙运动,所以不能实行民主,但民主这个东西未必就是个好东西。民主的反面并不是集权,而是暴民政治。但凡打牌之前都要讲清楚规矩,政治也一样,要不然打不了一会儿就要干仗了。民主也一样,不是一个启蒙运动就能解决问题的,中国现在的文盲率是历史上的最低点,在世界上都很低,但开民智未必能开民主。如果按照分工理论看,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治国。
关乎科学、民主、或是意识形态,他们本身没有方向,运用它的人才是关键。制度也好,意识形态也好,适合脚的鞋子才是好鞋子。
《西方那一块土》读后感3
西方连着东方,地球是圆的,中心在哪里?西方觉得东方很特殊,同时也将自己“特殊化”。
钱乘旦的这本西方文化通论针对“西方”,梳理其支持其文明脉络的价值基础和思想方法,与其说突出了西方文化的精髓,不如说其实是解开了西方文化的密码,将构建出的西方的“特殊”和“优越”的面纱一层一层的剥开,以流畅和连贯的讲述,作出了他自己的历史叙述。历史不是事实,而是史观。本书抓住了著名的历史事件,却不限于程式化的解读;叙述了历史的脉络,却不忘历史与现实的两相对照。作为课程讲述,很引人入胜。
窃以为这本书非常适合20左右受过初高中历史程式化训练又对人类历史和当代问题颇有兴趣的青年。我早已结束大学,不能说有多少积累,但是读的时候会频频点头,与自己的史观契合,如果早个十来年,我一定会惊叹,啊呀怎么跟中学讲得不一样?这本书就好像是把我十来年零星思考和感悟的历史织成了完整的长卷。当然,不是说我对内容样样赞同,而是本书的思维方式让人愉悦。
作为教材,本书既有知识,又有形成知识的过程,还有对既有思维方式的`反思。在把握西方文明的几个关键问题上,比如科学和宗教的关系,封建与专制,民族国家的建立,民主制度的形成等,作为通论,细节不多,但关键事件鲜明;虽有单独的概念阐释,又在时空上彼此串联。虽是西方文明通论,但毕竟东方分享着同一个时间,一些东西方对比,意不在对立分割,而是强调社会情景的作用。
因此,在本书里你会看到熟悉的概念的不同解释和深层思想的探寻,你会看到熟悉的史实的不同的解释,你会看到对西方标榜的种种优越的略带调侃的反对。最重要的是,你一气呵成的看完,会有新的想法,想去探究更细节的历史,不将东西对立,不盲目相信贴着标签的史实。
《西方那一块土》读后感4
不仅仅是简单梳理了一遍西方文明,这本《西方那一块土》其实是十五次课时的讲稿整理,所以段落分得挺清楚,遣词造句也比较口语化,易于理解。西方文明自然是相对于东方文明而言的,本书从人类刚刚出现讲起,直讲到当代,时间跨度很长,但讲述起来,倒也不是浮光掠影,而是很有重点,也有亮点,还时不时纠正一般人对于文明文化认知上的误区。
有些问题上,钱乘旦教授不会仅仅转述通常的观点,比如“劳动创造人”这个大家都知晓的道理,但在钱教授这边,他就在逻辑上深挖下去。比如看到一个东西在劳动,那他就是人了,因为只有人能劳动。但那人已经在劳动了,那劳动又怎么去“创造”他呢?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劳动创造工具,从而创造人,这一描述有点太表层化,更准确的说法是“站”解放了双手,才会让人类创造工具,劳动起来,成为可能。
虽然是讲西方文明,但实际上它还是起源于东方。苏美尔文明是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产生的,离现在大约5500年,这是最早的文明,埃及文明出现在大约5000年前,接着是印度文明,离现在大约4500年。中国有据可考的远古文明离现在不到4000年,跟通常五千年文明古国的说法有点距离。因为夏王朝缺乏考古证据。
要说西方文明的源头,得从希腊神话讲起,而近来的考古发现,神话中有历史的踪迹,而不仅仅是怪力乱神。而罗马人又非常推崇希腊文化,同时又有自己的创造,比如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制之外,人类各种政治制度都在罗马出现过。
接着是无法跳过的黑暗的中世纪,但钱教授认为中世纪也有光明的一面,就如同这时的教会,虽然已经特别强势和极端,但在继承和传扬文化,艺术上还是有应该值得肯定的功绩。黑死病的肆虐,在造成生灵涂炭的同时,也让农奴制崩溃。
然后因为地理大发现,以及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让欧洲在很多方面都发生巨变。钱教授在书中的很多地方都强调,政治制度本身没有简单的好坏之分,关键在于适不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这是他最为看重的观点,所以他对于美国的日裔学者福山的一些观点,比如历史终结论等,都不能苟同。
工业革命前后,西方世界难以抑制扩张的野心,欧洲诸国各显神通,彼此较量。一百多个西班人就征服了印加帝国,当然这不是因为西班人太强悍,也不是美洲土著太懦弱,而是因为西班人身上还有各种病菌,而土著因为之前不跟外界接触,没有抵抗力,于是纷纷死亡,因为劳动力的缺乏,从而导致黑奴贩卖的开始。
最老牌的殖民国家英国,到后期也不要殖民地了,因为那不合算,他们要的是无形帝国,不要占领,不需派军队和官员,只需要强制而来的所谓自由贸易。但这种情况没持续多久,别的强国如德国美国实力也赶上了,加入进来一起瓜分世界,于是无形帝国让位于有形帝国,英国也只能重新加入。接下来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美国的崛起,又让世界格局重新洗牌。
在最后一课时中,钱教授总结了西方文明的历程与得失,还提到了马克思主义。最后他以一个问题收尾,人类走了五千多年走到今天,走进了一个现代文明。可是很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去问这最后一个问题,现代文明将把人类带向何方?现代文明是从西方首先开始的,但人类将走向何方?
《西方那一块土》读后感5
本书是钱乘旦教授给北大本科生的开设的一门通选课,语言流畅生动,内容环环相扣,因此读书过程中我的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才能确保没有遗漏,简直好像我是正坐在北大的教室里听讲的一位旁听生了。除去补充了本该在更早时候就了解的若干历史常识,书中对于历史观的阐释和对于当今西方国家的行为与思维的溯源是更令我受益匪浅。
在第五讲古罗马政治制度部分中,钱教授谈到“我们习惯了一种思维方式,叫‘历史进步论’,意思是说历史总在‘进步’,越到后面越好”,由此引出了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评价某种政治制度,甚至如何看待历史的问题。第九讲谈到欧洲向近代过渡,欧洲各国历史都表明:专制王权的出现是西方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这是一个很高的评价。但专制王权若放到现代,一定会被打上各种负面标签,那么这样就可以给它定性了吗?当然不。正如钱教授所说,“历史是流动的,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要求,会演化出自己的制度。”专制王权也曾凝聚起民族精神,集中了举国之力,与争取民族利益紧紧相连,但它一旦完成了这个使命便变成了国家前进路上的绊脚石。从谁先建立专制王权谁先发展,到谁先摆脱专制王权谁先发展到新阶段,历史就是这样“无情地”对待“专制王权”。
一方面,西方文化有其生长的一方土壤。既有古希腊独树一帜的民主制度,也有源自古希腊时期希波战争的“东方专制主义”矮化策略;既传承古罗马“法高于一切”的先进理念,也仿效罗马帝国一统天下的“罗马的和平”(Pax Romana)力图打造一个“美国的和平”(Pax Americana)独霸世界;既崇尚自由和人权,也一厢情愿地从十字军东征到帝国主义殖民再到介入伊拉克、叙利亚和利比亚,还美其名曰“拯救全人类”和传播先进文明。另一方面,历史上的西方与东方并非势不两立,西方文明的两个重要源头都与东方有关,一个是西方古典文明源自中东地区,因此,中国人对待西方文明的科学态度不应该是“美国的月亮比中国圆”,而是“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取长补短。
立足历史,着眼西方,关照人类,这是一本能给大脑解渴的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