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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巧占鹊巢读后感总汇70句

时间:2019-04-30 06:06

冯晓鹏的一个朋友告诉冯晓鹏山上有一块矿山要出售,冯晓鹏和李梦雨商量打算购买。李梦雨拿出这些年所有的积蓄,又用父母和哥哥的工资卡作抵押,帮冯晓鹏贷到了购买矿山所需的资金。采矿业发展势头很好冯晓鹏的矿山第一年就净赚五十万,他们在县城买了房子汽车并把老家的房子修缮一新,他们彻底摆脱了贫困的生活。日子越过越好欲望也越来越大,冯晓鹏的妈妈看到别人家的小男孩眼馋的就两眼放光。一天酒后一个朋友和冯晓鹏调侃说他就是挣再多的钱也是替他人做嫁衣,朋友的话如鲠在喉成了冯晓鹏的一块心病。在朋友的聚会上冯晓鹏认识了小席,这个离异的漂亮女人对帅气富有的冯晓鹏频频发动攻势。为了要个儿子冯晓鹏抵挡不住小席的诱惑他背叛了李梦雨,他把身怀有孕的小席偷偷送到村里老家,盼孙心切的冯母竟然默许了儿子的出轨,接受了这个编外儿媳帮着冯晓鹏欺瞒李梦雨。纸是保不住火的,小席在邻县的医院生产时被李梦雨的嫂子撞见,李梦雨的嫂子怒斥冯晓鹏的无德与薄情。

李梦雨病了。她没有把心中的痛通过抒发诉苦来释放,也没有像别的女人那样到处指控寻求外援与支持,她不哭不闹把自己关在家里,她拒绝见任何人。冯晓鹏的妹妹从市里赶回来,望着消瘦的'李梦雨她和母亲哥哥大吵一顿愤然离去。冯晓鹏在获子的喜悦中承载着更多更大的内疚感和罪恶感,他跪在李梦雨床前忏悔。

病愈后的李梦雨像变了一个人,每天除了上班她足不出户,她感觉自己成了整个杏花镇的笑话。她想到了离婚,可是她又不甘心把自己辛苦经营的一切,拱手让给那个可恶的女人。冯晓鹏依旧每天回家接送女儿上学,在不知情的人眼里他还是个好丈夫好父亲,母凭子贵的小席,对冯母有一百个不满意,对老太太百般刁难。在她还没有和母亲彻底闹翻之前,冯晓鹏给她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面对骄横跋扈的小席冯晓鹏苦不堪言

日子在艰难中一天天度过。李梦雨喜欢站在阳台上凝视外面的一切,今天站在阳台上,她看到小区门口那热闹的人群。婆婆一家和众亲朋都在,也难怪今天是表妹大喜的日子,大家当然聚在一起。她看到冯晓鹏的车子开进小区,冯晓鹏拉着他的宝贝儿子下了车。那个母凭子贵女人也跟着下了车 。李梦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个女人开始在家庭聚会上频频现身。她好像要昭告天下她是冯晓鹏的女人。李梦雨的心中忽然一阵绞痛,她定了定神给冯晓鹏打了个电话:“你回来一下。”

她看到冯晓鹏将孩子塞给那个女人,李梦雨坐在阳台的椅子上,她已不再关心外面的人群。她的心一阵阵绞痛,很久以来她以为自己已心死,自已可以不再过问冯晓鹏的一切。可是心痛的感觉只有她懂。

“梦雨——梦雨 —— ”冯晓鹏在房间叫她。

“我在这 。”李梦雨站起身。

冯晓鹏站在李梦雨身边,他可以看到小区门口的一切 。可以看到他的车子、儿子、女人。他忽然明白了李梦雨为什么叫他回来。

“心妍今天结婚?”李梦雨明知故问。

“是。”

“你去参加婚礼吗?”李梦雨挑衅的问。

冯晓鹏不知道李梦雨葫芦里卖的啥药,愣愣地说:“去当然去。”

“和谁去?”李梦雨的话冷的能拧出水来。

冯晓鹏听出了李梦雨话里的火药味忙说:“和你去和你去。你赶紧换衣服。”

他将李梦雨推到衣橱前帮她选衣服。李梦雨的衣橱里衣服满满的,这也多亏了冯晓鹏换季的时侯总是记得给她买好。男人做错了事情总是想用物质去弥补女人。李梦雨穿了件紫色的上衣配一条黑色的长裙,一头乌黑柔软的秀发挽在脑后,倩丽的她更显高贵大方。冯晓鹏盯着漂亮的妻子眼中不由得湿润了。两年了李梦雨从没和他一起出去过,他知道他伤她很深。趁李梦雨上卫生间的时候,他忙给他儿子的妈妈打了个电话,让她领着儿子先走,让李梦雨和他们撞见他冯晓鹏丢不起这个人。

李梦雨的出现令大家很惊讶,很久以来大家已把她淡忘。她长时间的蛰伏令那个女人有机可乘,可是她是冯晓鹏的妻子,除了没给冯晓鹏生个儿子。她无愧与冯家。冯晓鹏很兴奋,他拉着李梦雨转来转去。他好像又回到了当年和李梦雨热恋的时候。婆婆拉着李梦雨的手不知说什么好,大家悄悄说,那个女人没有梦雨一半好。

婚宴结束,李梦雨和冯晓鹏回到家里,两个人谁也不说话就那么静静的坐着。许久李梦雨说:“你走吧。”

“这是我的家,你让我上那里。”冯晓鹏揽过李梦雨的肩,他试着去吻她的额头。李梦雨挣脱。

“走吧,到她那里到你儿子那里。”李梦雨说着泪水顺着脸颊滑落。李梦雨的泪水让冯晓鹏一阵心酸,他知道李梦雨是一个刚强的女人,他的背叛是她一生的痛。

可是他爱她,李梦雨是他的妻子谁也不能取代她的地位。那个为他生了儿子的女人一次次的逼宫都不能得逞。

“鸠占鹊巢”又称“鹊巢鸠占”,这句成语,出自三千年前周文王时代召南地区的一首诗。这首诗,被收集在《诗经》的《召南》部分。不过,这句成语和原诗的意思却并不相同。原诗共三节: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之子于归,百辆御之。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

之子于归,百辆将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

之子于归,百辆成之。

《诗经·召南·鹊巢》:“维雀有巢,维鸠居上。” 清·纪昀《阅微

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我自出钱租宅,汝何得鸠占鹊巢?”《诗经·小雅·黄鸠》:“黄鹊威威,禽鸠亮亮。将之浮云,佐其树渊。”

“鸠占鹊巢”成语里的两种鸟,鹊和鸠,其中争议比较小的是鸠,这里的鸠不是指鸠鸽类的斑鸠。而是指俗称布谷鸟的一种杜鹃,古称鸤鸠。吴代陆玑撰毛诗陆疏广要说:“鸠,鸤鸠也。今谓布谷。”诗经曹风里也有用鸤鸠四处下蛋,来比喻儿子不在身边的.篇章:“鸤鸠在桑,其子在梅…鸤鸠在桑,其子在棘…鸤鸠在桑,其子在榛。”

【解释】

比喻强占别人的住屋或占据别人的位置。

成语中"鸠占鹊巢"中的"鸠"指的是红脚隼,而不是杜鹃。红脚隼经常强占喜鹊的巢,我国古代《诗经》中有"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的诗句,这种"鹊巢鸠占"现象中所指的"鸠"就是红脚隼。红脚隼有时也自己营巢,通常营巢于疏林中高大乔木树的顶枝上。

近有闲情逸志,翻看了《诗经》,观察了实情。《诗经·召南·鹊巢》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喜鹊的窝让斑鸠给占了去了。喜鹊在小镇已绝迹多年,只有麻雀还在到处飞。且横行霸道,经常霸占燕子及别的鸟类的巢。因此,我给这成语翻了个新,叫做雀占鸟巢。

没想到这一改就改对了,鸠占鹊巢为哪般?利益!说白了,就是为了金钱。小镇几所学校大办校中之校,蔚然成风。当初的什么“十一中”,后来又发展了什么“十二中”,我看什么“十三中”、“十四中”、“十五中”,就快要出笼了。为啥此业如此兴盛,如日中天,原来有利可图。这些校中之校,招的`都是捐资生,校方可以大把大把地把白花花的银子收入囊中,何乐而不为呢?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校方搞点经济收入,那是情有可原的。然而赚钱赚红了眼,发财梦做昏了头,那就有点不近情理了。为了赚钱竟然让校中校住起了高楼,占去了华居。而正规学校却被挤到了危房、大棚、实验室里。冬冷夏热且不说,一个危险就非常让人担心。鸠总不是鹊,长此以往,小镇就别企望喜鹊登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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