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的精神》的读书笔记 篇1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
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但凡裁判结果都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总会有败诉的一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平的时候。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法律工作者理解司法公正很有帮助,因为他认为:“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
三.“法的精神”与严格执法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太多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习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是一种“衡平”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机械运用,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因素,才能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完美阐释。
《论法的精神》的读书笔记 篇2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的产生。独裁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撒旦就是因为滥用了上帝给他的职权,所以他才变成了魔鬼!
梗概:本来,克莱德·谢尔顿(杰拉德·巴特勒饰)是一个幸福的居家男人,和美丽的妻子以及可爱的女儿组成了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直到他的所有家人都在一次入室抢劫之中被匪徒残忍地杀害了,克莱德感觉自己的整个世界都坍塌了。随后,经过了缜密的调查和取证,几个凶犯相继落网,并由一位成功自信的费城检查官尼克·赖斯(杰米·福克斯)负责这起案件……鉴于案情的特殊,尼克为其中的一位嫌疑犯提供了一个机会,如果他愿意转为污点证人,就可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很快,10年过去了,曾经得到从轻发落的罪犯却突然被人谋杀了……克莱德以一种冷酷的姿态承认自己就是凶手,随后又在牢房里向尼克发出了警告和宣战:如果他继续利用有瑕疵的正义来进行审判的话,就会和自己一样失去家人,当年的那起案件中所有的主要嫌疑犯,都必须接受死亡的命运。
克莱德随即开始实施他所付诸的威胁,在他那独间的牢房里编排了一系列有如恶魔般邪恶的暗杀计划,没有任何征兆,也没办法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由克莱德所引发的具有传染性的恐惧以最快的速度蔓延至费城的各个角落,尤其是当他以一种鲜明的高姿态将目标一个又一个宰杀时,似乎在他面前,所谓的权威机构也变得如此地无能为力,任何人都没办法阻止克莱德所制造出来的混乱。
个人认为这是一部下半年稍有营养的电影,本影片涉及公民权利、法、情、钱的多方位关系。对当今社会是个深刻的描画,生动的解读。当女法官在惬意的办公室内,修着指甲,神情泰然的说:我是法官,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谓的法律并不总是能够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律师需要面对的是与道德有关的进退两难的局面。"或许和法官搞好关系就能在罪恶面前减轻,用金钱的砝码加重公民权利的一端,那么另一端的事实犯罪则被滑稽地抬起,似乎在利益面前,在受害人面前,一切都变得那么不重要。斯人已故,世人当戚戚焉?前不久的谭xx(请原谅所有网站对名词的忽略),面对公共权力时恐怕也是克莱德·谢尔顿的感悟吧,…….技术处理300字。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将强力转化为权利,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我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当然当卢梭搞社会契约论的时候他正在被流放,很显然谁这么想,谁这么做都得准备着进疯人院,或者躲猫猫,您身份高点,级别特殊点还可以享受特殊记号的待遇。.“人民主权”的实质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公意”不同于“众意”,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公意”的特点在于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针对共同目标、符合共同幸福而具有的共同意志。尽管“公意”不一定会被每一个人认识到,却是客观存在的。“公意”与私意、团体意志和“众意”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众意”虽然也属于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只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地、机械地和零碎地相加。“公意”是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的,“众意”则在根本上是以个人私利为基础的。.国家主权有“公意”构成,并且永远属于人民,由于“公意”是共同利益的体现,所以,主权是一个整体,它不可被分割、转让和代表。因此,应该进行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 说是这么说,不过这些都被定义为理想主义的流毒,不过俺们可以躲在由社会主义国家签盖的署名为xxx的住所里研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里面有章叙述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的文字。“当你不能抗拒强力时,它就是权力。实际上站在权力的背后维系它行使的,就是强力;左右强力的,是利益;”①即使你是那个战术专家,即使你是在相当“天赋人权”以及“人民主权”的“自由国度”。所以你要想在国内看到这部电影的完整版,影院版基本是不大可能的了。
在以往的国外电影中,只要民众集体请愿,司法机关是会改变原有的审判,但我要抱歉的告诉您,那只是电影,是编剧们窝在海边洋房里描画处理的柏拉图法治。很明显主权不等于政府。政府是公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介人。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则是一种行动力量。主权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则是主权者为人民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某些职能。政府是人民的仆从,人民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政府官员权力。
.人民是立法者,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立法的原则有:
(1)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即任何个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才可以颁布法律。 主权者是谁?谁来选举?谁来当选?具备怎样品质的人当选主权者?
(2)法律对象的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规定人们的抽象行为,不对个别和具体的行为加以规定。法律只赋予某些机构和职务而非个人以特别的职能和权力。
本人本文所有理论依据都为卢梭的《忏悔录》、《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山中书信》、《公民的情感》、《爱弥儿》,不过可爱的卢梭先生后半生惨遭迫害。现代研究学者也对他的思想褒贬不一,有人说他是理想主义者,有人说他启蒙了人类对于自由的追求。so what?
简单的规则之外,伪像重重,这便是历史大幕的全部……
《论语今读》重新译注了《论语》,并围绕今日如何读《论语》这个中心,写下了自己的评论和注释以供参考。下面给大家分享论语今读的
论语今读读书笔记1
学生时代的我,对“之乎者也”的国学望而生畏,但是读李泽厚先生的《论语今读》是越读越有味,听李泽厚先生侃侃而谈,娓娓道来,以微言释大义,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令人颇有感悟。我想,很多读者应该和我一样,不在意它是不是纯粹的孔子的论语,在意的是,这本书带给我们大家思想上的冲击——“礼”、“仁”。
联系自己的教学育人工作,有所触动。《论语》的真谛是要告诉我们,怎样才能获得心灵上需要的快乐。全书主要讲述了孔子的天地人之道、心灵之道、处世之道、立身之道、交友之道、理想之道和人生之道。孔子的言论、配以李泽厚先生的解读,书中每一个片段都使我们在处事做人上有所启迪。
孔子一直十分重视学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这表明着一种积极的学习态度,默默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这也是当今社会所推崇的,所适应这瞬息万变的世界所必须具备的。孔子对于学习也提出了很多方法。学而不思则罔,死而不学则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些话已是我们从小背到大的
“学而时习之”,孔子的全部著述讲过,我们对孔子的思想了解了,就知道什么叫作“学问”。普通一般的说法,“读书就是学问”,错了。学问在儒家的思想上,不是文学。学问不是文学,文章好是这个人的文学好;知识渊博,是这个人的知识渊博;至于学问,哪怕不认识一个字,也可能有学问――做人好,做事对,绝对的好,绝对的对,这就是学问。那么学问从哪里来呢?学问不是文字,也不是知识,学问是从人生
《论语》文中还多处提到了仁爱,可见,在孔子的心中仁爱的重要性。它也无声地提醒着我们:对学生要充满仁爱。作为一名老师,我们更要以仁爱之心对待学生。教学要重启发引导,实施启发诱导教学方法必须抓住合适的时机、把握好“度”,针对那些“似懂非懂、似会非会”的东西因势利导、启发点拨,才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迫切地希望通过主动学习来掌握它。另外,还要不断学习,完善自我。只读书学习而不会积极地思考问题,就会茫然无知而没有收获,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读死书,死读书。反之,如果只空想而不读书学习,就会疑惑不解,精神疲惫,就成为“纸上谈兵”。
《论语》中还有着诸多关于做人、人格塑造、治国安邦等至今看来仍然睿智无比的描述。我想其中的做人、处世与学问这些对于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着非常大的指导意义。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既要授业、还要传道,既要教书,还要育人。我们教师作为文化传播者,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担,就让我们追随圣人的足迹,牢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训导,抱着“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精神,从事好自己的教书育人事业。
相信只要我们深刻体会《论语今读》中孔子的精辟言论和李泽厚先生的解读,并将其作为行动准则,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创新、实践、反思,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论语今读读书笔记2
孔子与《论语》所代表的儒学,是中华民族文化内核的“心魂”所在。千年以来,对《论语》的解读浩若繁星。步入现代,今人对《论语》解读最有分量的是李泽厚先生(以下简称先生)所著的《论语今读》(以下简称《今读》)。这本书不是对《论语》进行快餐式、布道式、鸡汤式的误读,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认认真真读过一遍《今读》,尽管有不明白的地方,却足以让读者找到作为人本个体和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认同,真正地发自内心地感受到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同时,先生还从文化的角度剖析现代社会的问题的成因。因此,《今读》不仅是对《论语》的解读,还融合了先生对中华文化的深入思考。本文就对先生的主要观点以自己的理解进行简要梳理。
何为今读
今读,以现代人的视角,倾听千年智者内心的声音,做法无非两种——解构与重建。
解构什么?解构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千年以来,儒学是中国式“政教合一”的文化内核,经历了多次重要演变。根据典籍记载,最初儒学是古代巫术演化而来,在祭祀过程中,氏族族长(也就是祭司)是唯一有资格与“天”交流的,而交流的过程就是娱神跳舞。在娱神的过程中,祭司产生的诸多情感(这种情感很神秘)不断分化被抽象为“诚”、“仁”、“敬”、“恕”等典型儒学词汇,正如子曰:发乎情,止乎礼。这代表人类精神文化层面的觉醒,人类的发展立足于人本身而非人格神祇。随着时间的推移,儒学发展到了汉代,汉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该学说并没有创造出类似于“上帝”、“安拉”等具有人格的神祇,但是“天人感应”影响、统辖古代政治的方方面面。皇帝如古代祭司一般,是国家政治领袖,是社会道德领袖,也是宗族宗教领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每逢大灾,皇帝要下罪己诏,所谓“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灾害如“天”降下的罪罚,只有皇帝(祭司)能够承受了。到了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兴起。“理学”依然否认人格神祇,坚持“天理人欲”的人本心性论,却展现出“天人合一”不可违抗的道德律令,规范古代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些都表现出儒家伦理(人)秩序—自然(天)秩序结构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来规范人的身心活动。具体的表现就是将伦理道德(如修养、情感)和社会秩序(如体制、规范)融为一体。而在这套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运行的过程中,伦理道德(私德)和社会秩序(公德)无法区分,无法理顺,如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遂令不从”。一旦伦理道德强加于社会秩序,价值观就会扭曲,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会发生“道德绑架”,为什么会产生“大义灭亲”,为什么出现“假道学”,为什么在今天探讨法律问题依然会陷入道德评价的“怪圈”,为什么在抵制海外不良企业的时候某些公民会做愚蠢的事情等等。[①]
重构什么?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儒学不可能再回到过去,以旧有方式传播于社会中,要批判继承。而批判继承的前提就是重构,将儒学道德性、宗教性、伦理区分开来。儒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否认人格神祇,却影响着世间方方面面,是不可违抗的道德律令,形成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先生认为,重构儒学,不需要再创人格神祗,而要转变为文化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例如“天地君亲师”,“天地”是带有宗教意味的超自然非人格存在,“君亲师”是古代政治、伦理、纲常。重构,就是要将“天地”带有宗教意味的超自然非人格存在进行转化,消除伦理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引导的内容。由此,“天地君亲师”则变成了家族亲属、师生朋友、家园乡土的精神归宿。重构儒学,回归人本位,还原儒学活泼、自然、现实的本来面目,所展望的只是普通平凡人的身心健康、充分发展和自己决定命运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李泽厚语)
乐感文化
乐感文化是先生在1985年春在一次题为《中国的智慧》演讲汇总提出的',收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由于中国氏族血亲传统,加以小农经济不断巩固的社会结构,使中华文化更关注现世,最终成为中华文化的一种性格和中国人特有的一种心理结构。
《论语》开篇首章便体现了这种性格与心理结构。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用白话文来讲,就是学习有益的知识并时常实践,收获一种快乐;与远方来的朋友一起畅谈人生理想,交流经验也是十分快乐的事情;没有人了解自己,并不烦恼怨怒,这不才是君子么?(李泽厚先生译)从文义来看,因为学习并时常实践,所以感到快乐,让人的感情升华。作为群体当中的个体,与其他个体交流精神感受,也感到快乐。在人群中,虽然没有人知道,但是也没有感到不开心。该篇向世人展示的是一种乐感的生命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强调人的主体,立足于一个世界、现实世界,赋予人在自然中的本体地位,培育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乐观积极的心理结构和民族性格。先生指出中国人很注重现世的努力和幸福:“从古代到今天,从上层精英到下层百姓,从敬酒礼仪到行拳猜令(酒文化),从促膝谈心到摆龙门阵(茶文化),衣食住行都展示出中国文化庆生、乐生、肯定生命和日常生存中去追寻幸福的特征,尽管深知人死神灭,犹如烟火,人生短促,人世无常,中国人却仍然不畏艰难而生活。”
立足于现实世界、一个世界,是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诸如日本“耻感文化”、基督教世界“罪感文化”最大的不同。孔子的世界观就是立足于现实世界,承认一个世界,因此孔子“不语乱、神、鬼、力”,也总说“敬鬼神而远之”,却一定告诉大家要敬祖敬贤。后世儒家对“天”的探讨止于“感应”,更玄的道家虽然抬出一个无所不能、视万物为刍狗的圣人,但最后还要实现“天人合一”。而基督教世界的“罪感文化”设定另外一个世界,人有原罪生来是赎罪的,还创造一个人格神祗。比如,一个人犯了罪去教堂找神父忏悔,经历了一些仪式后,罪就被上帝知道并且将心灵“净化”了(这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激烈批判的,宗教裁判不能代替世俗裁判,如此正义得不到实现)。可见,基督教世界的人们可以将自己的精神寄托于另一个世界的人格神祗,根据宗教教义,人格神祗已经为世人指明方向。并且,另外一个世界变成“葬心之地”,可以在这里将精神、心灵中不纯洁的东西放下。所以基督教世界的人们在精神层面是相对轻松的。
这样来看,“乐感文化”又不总是那么喜乐,精神负担比存在人格神的文化沉重得多。在中华文化中,没有人格神祗向世人展示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什么,需要人自己去追寻,正如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追求“仁”是要靠自己的,难道要靠别人么?)而人在追寻最终目标过程中,依己不依他(人格神祗),无依无靠,没有什么可以救赎,只有靠自我不断探索,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内心悲苦,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忧从中来,正在于此。也由于此,塑造了中华文化讲求坚忍不拔的文化性格,于实践中见真知,于平凡中见伟大,从现世的人生追求精神的升华,赋予人生积极的意义。中华文化也因此得以代代相传,不曾断绝。
实用理性
先生认为,实用理性是中华文化又一个特征,在《论语》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那么,什么是实用理性?先生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阐述:这是一种理性精神或理性态度,坚持人的价值本位,并且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用的特点,不在理论上去探求讨论、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课题,并认为不必要进行纯思维的抽象。实用理性从文化层面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实用理性强调对现实的关注和经验的传授。例如对“仁”的解释,“仁”是《论语》的核心思想,出现109次。孔子的弟子问何为仁,结合具体语境,孔子每次回答都是不同的,告诉世人应当如何行事,并没有在逻辑上对“仁”进行理论分析。所以黑格尔就嘲笑说《论语》就是一本处世格言。但是这些“处世格言”却有关乎人作为本体存在的价值体认(李泽厚语)。正如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正是人探索自身价值的具体表现,没有通过严密的逻辑形式来展现,而是讲授经验,就好像和蔼可亲的老者对着年轻人说起自己的人生经历,气氛自然而活泼。
极端重视经验的积累和现实的实用,使得实用理性缺乏探索精神。理性不会越界超出经验之外,缺乏严格的形式推理和抽象的理论探索。这就使民族获得和承续这中庸心理:不狂暴,不玄想,贵领悟,轻逻辑,重经验,好历史等等(李泽厚语)。所有这些,给民族文化、哲学体系、行为方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层面,实用理性在适应迅猛发展的科学之路上显得步履蹒跚。
实用理性强调现实效果,对民族性格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孟子离娄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淳于髡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符合礼法么?孟子回答:符合礼法。又问:如果嫂子溺水,该怎么办?答:应当出手援救,不救人与豺狼无异,应当权变。这种权变使得中国人变得圆融、灵活,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为了达到现实效果,不可避免要进行变通,导致中国人对规则的淡漠。在古代社会实用理性巩固了人治基础,并不适应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样就又回到了“解构—重建”的问题,先生强调:“保持和发展实用理性中那种乐观而韧性的人性态度,去重建那超越伦理的准宗教的心灵境界。这样,我们或许能够突破绵延至今的政教合一,克服目前日趋严峻的道德颓丧和信仰危机。”
解构与重建,总结与展望,钻研与引申,李泽厚先生通过《今读》以其现代视角传达了千年智者内心的声音,帮助我们找到了失落已久的精神家园,让我们知道做一个中国人原来是这么美的一件事情。同时先生也清醒地看到传统文化之于现代社会的消极影响,提出了“解构—重建”的理念,警惕“民粹”对现代社会的破坏,更好地实现中华文明的转型,更好地传承中华文化。
论语今读读书笔记3
拜读过李泽厚先生的《论语今读》后,内心激动,觉得此书与其他同类书籍相比,观察《论语》的角度以及其提出的很多有关《论语》的观点都是十分独特新颖而实用的,让我对《论语》有了一番新的体会。总的来说,《论语今读》主要通过以下这两方面来解构《论语》,即以《论语》为代表的儒学的“半宗教”性质与“半哲学”性质。说它是“半宗教”,主要缘于其雅俗共赏的普遍性、对其他宗教的包容性及“终极关怀”的宗教品格,在《论语今读》中,李泽厚先生更是称,“儒学和孔子的《论语》倒有些像西方基督教的《圣经》一书了”,“它是没有人格神、没有魔法奇迹的半宗教”;而说它是“半哲学”,则因为虽然儒学不重思辨体系和逻辑构造,但其中孔子对其学生问题的回答中处处反映了一种深沉的理性思索,是对理性和理性范畴的探求、论证和发现。“正因为是靠理性、哲学而不靠奇迹、信仰来指引人们,所以孔子毕竟不是耶稣,《论语》并非《圣经》。也正因为不是空中楼阁或纸上谈兵,而要求并已经在广大人们生活中直接起现实作用,所以孔子不是柏拉图,《论语》也不是《理想国》。”李泽厚先生的这句话也许正是其所试图阐述的观点所在。
然而,细品《论语今读》后,发现它所带给我的启示,绝非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作者在里面所提出的很多观点,不仅向我呈现了《论语》的一副全新的面貌,让我开始摒弃以往对《论语》的不合理的偏见,试图重新辩证地去看待《论语》,而且给我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注入了新的元素,我发现,《论语》不再是高高在上、不可触及的圣贤之言,它与我们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此,我将从不同方面细论我读《论语》及《论语今读》时所得的体会。
对于求知,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亦即,学习而不思考,迷惘;思考而不学习,危险。就我的理解而言,此处的“学”应指掌握生活中事物运行的规律,它既囊括了我们课堂上学习到的物理、化学、音乐等科目的知识,也包括我们在人生道路上所聆听到的教诲。由于经过长期实践的证明,它总是具有正确性与客观性。因此,“学而不思则罔”里的“学”是属于理性范畴的。反观“思”,思考,应指个人的对生活中事物的思考,与“学”相反,它是主观而感性的,虽然它未必总是正确,但因为它是由每一个个体独自进行的,因此它独特并且真实可感,对个体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作用。
光学习而不思考,则相当于盲目地接受知识。不经过自己的一番考量,别人说它对,你就认为它对,别人说它错,你就认为它错,这样所学习回来的知识,是不会在脑海里停留多久或是对人造成多大影响的,因为它来自于表面的记忆而非深刻的理解,换句话说,学了就是白学,所以即使学习了,人还是会迷惘。思考而不学习,就好像在一片茫茫大海中航行,由于缺乏方向,“思考”这艘大船是会迷路的,它有可能向任何一个方向前进,却对前方的风暴暗礁毫不知情,所以是十分危险的,要趋吉避凶,踏上正途,只能靠“学习”来当这艘大船指南针。而在《论语今读》中,李泽厚先生引用了康德的一句话来阐述这种有关学习和思考的求知观:“感性无知性则盲,知性无感性则空”,的确如此。
对于交友,子曰:“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今读》里的解释是,晏平仲很善于与人交朋友,虽然交往很久,仍然保持恭敬。“交往很久,仍然保持恭敬”,这里说的该是如何拿捏与朋友之间的距离的问题。其实只要细看,可以发现,我们在保持与朋友间的关系时所遇到的问题,归根究底似乎都总是“距离”的问题,太亲近反而刹那间反目成仇,太疏远又逐渐关系全失。难怪在香港著名作词人林夕也在他《原来你非不快乐》一书的《一件睡衣的污垢》这篇文章中写道:“拿捏与人之间的距离,比炒股更接近艺术。”
对于生死,子曰:“未知生焉知死。”不知道生又谈何死,细想这一句话,觉得似乎看到孔子在对他的弟子说,与其一味掏空脑袋去研究死,还不如不把眼光放在生着的现世上,想想该如何去“生”不是比去想什么是“死”更有意义得多?还活在花季雨季当中,却把时间花在去思考“死”的问题上,是不是有点杞人忧天兼且浪费光阴了?毕竟,“生”是实在的、处于眼前的,而“死”却虚无飘渺遥远得很,至少对于我们这些身强力壮的祖国的花朵而言是这样。因此在孔子的这一句话中,我所看到的是儒学思想所强调的现世意义,它鼓励人们活在当下,做好每一刻的自己,而不要沉迷于假大空的无意义的猜想当中。从这个方面理解的话,孔子的这句话是积极的、正面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死”真的仅仅是假大空的无意义的猜想吗?仔细思量,恐怕不是。放眼尘世,有多少人临终闭眼的一刻是完全不带一丝遗憾的?他们或许心愿未了,或许心结未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死”来得太突然,生命的意外终结使人来不及去了却心头的孽就不得不含恨而终,二是在“死”这个终结点前的长长的生命坐标上,人们不愿意花一分一秒来思考“死”这个问题,而等到白发苍苍,再也动不了的时候,才惊觉自己还有余愿未了,余结未解,才怨恨时间太匆匆,而这些愿啊、结啊,又有多少是简单到可以完满终结于人生舞台上布幕落下的短短一瞬间?因着这,大部分人撤手人寰的时候,心里头还是不踏实、不平静的。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活得好好的时候是不是有必要去想想“死”的问题从而让自己活得更有价值?未知生焉知死,倒过来说,未知死焉知生似乎更加正确。以上是自己对《论语今读》一点粗浅的体会和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