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的生命在于
6、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1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5、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2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27、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8、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9、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0、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3、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36、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7、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4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4、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4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51、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52、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5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5、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7、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8、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0、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61、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62、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6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64、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6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6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67、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6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7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7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7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73、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4、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6、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77、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78、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7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8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8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82、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83、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8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8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8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87、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88、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89、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0、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9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92、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93、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9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9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96、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97、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9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99、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延伸阅读(英语版)
1. The law always encounters the feelings and prejudices of the legislator. --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
2. Where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that is where the loss is made. - method of proverbs
3. The social status of legal profession is a symbol of national civilization. - field
4.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 is transferred by the love and respect that it causes, and this love and respect is transferred by the internal sense of justice and reasonableness. -- robespierre (law) "revolutionary law and judgment"
5The life of law lies in experience, not in logic.
6, as people generally understand, legal act is of a specific legal order in all the facts the elements of the abstract, the main is that not illegal behavior, at the same time, it is not a legal transaction behavior, such behavior will have legal consequences. The act of making certain legal consequences according to the law is the act of law.
7It is the duty of the legislature to spread the knowledge of their will among the people as much as possible. -- bentham
8, if the sam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has the right to make and enforce the law, it will give people's vulnerability to the overwhelming temptation, to make them easily to seize power, so as to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obey their laws, and i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w, is law suitable for their own private interest.
9Law is the expression of the freedom and dignity of the will of the people. -- robespierre (law) "revolutionary law and judgment"
10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of the law comes from the upbringing of the legislator. - Hegel
法制名言警句
1、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2、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6、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8、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9、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7、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0、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1、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2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5、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26、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28、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2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1、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3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5、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6、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37、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3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1、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2、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3、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4、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5、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4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7、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8、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49、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51、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5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5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4、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55、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56、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5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5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5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0、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6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2、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63、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64、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法院书记工作
XX同志考察材料德的方面: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能的方面: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坚持不懈的加强学习,工作思路清晰,业务能力较强;多岗历练,工作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勤的方面: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绩的方面: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好庭审记录,填写、送达法律文书等,并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年度均被评为优秀书记。
廉的方面: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主要不足:学习不够深入,知识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克服自身的不足,认真学习理论与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院书记工作自我鉴定【2】
在法院工作,虽然压力比较大,但是精神方面也比较充实,自我能力也得到了不少的提升,下面分享下法院书记的年终
我于xx年12月走上新的工作岗位,xx年上半年在珠山法庭担任书记兼电脑操作内勤工作,下半年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在机关办公室管理档案。在这一年中,我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多项工作任务,并在本院组织的“三个代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在全市法院系统“司法为民”
一、以思想为根,激发工作源动力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我时刻保持与党的政治思想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我用先进的精神指引我的行动。走进法院,我更以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如:思想教育整顿活动、学习“三个代表”活动、司法为民座谈讨论等,在这些学习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并写下心得,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以求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二、以业务为本,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一)坚持“五多”,做优秀的书记。
xx年上半年我在基层法庭从事书记工作,上岗后,我就要求自己坚持做好“五多”,即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尽管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但离开专业二年后再接触它,多少有些生疏。鉴于此,我规定每天多看一点业务书,多观摩开庭过程,并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精读四本法律法规书籍,同时也借阅院里有关《司法审判》、《永州审判》、《新法规》等书籍;多听一些审判长与审判员的案例讨论及其他书记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如写一些裁判文书,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已能胜任书记工作。
(二)坚持“多学”,做全能型的人才。
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我利用休息时间学会操作电脑,如电子公务、电脑排版等,能将法律文书及时打好发出;在档案管理工作时,我自学了档案管理知识及法规,并将档案电脑管理,做到档案管理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在编纂《法院志》过程中,我走访法院老同志、老领导,与他们交流探讨受益非浅,为搜集
三、团结协作,激情奋进
在法院工作如同家一般的温暖,同事打成一片,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我也被如此气氛所感染,以心换心,我用我的诚心打动所有的人,工作有误,不留私情批评指出;生活有难,互相理解帮助。领导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方法,让我既长知识又不背包袱。有这样一群热情的人,我更应努力与全院人一起努力奋进,把法院工作做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对照法院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上有一些矛盾难以解决;二是急躁情绪严重,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现象。面对新的环境,看到自身的差距,于是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三是在工作上处理某些问题时显得不够胆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树立“一个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做优秀女法官;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锻炼,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克服急躁情绪,注意和学会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发挥好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为正义的法制事业贡献自己毕生之力。
法院书记工作自我鉴定【3】
从走进XX中院的那一刻起,我就以自豪、严肃的法院人要求自己,以认真积极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甘于吃苦的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以尊重配合、团结友善、善良真诚的心敬重领导,结处同事,在“内求团结,外求仁和”的法院文化的熏陶下,在庭处双重体制的培养及自身的不懈努力下,我又迈出了漫漫人生的一小步。一路走来,颇多感触和收获。
思想蜕变成熟
经过这半年的工作锻炼,我思想明显成熟。特别表现在处理工作,看待问题和对待同事方面。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种特殊环境的影响下,我更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工作上态度端正,一丝不不苟,严把法律文书关,多次反复检查校对避免出错。看待问题,也能辩证分析,分清利弊,指引自己朝正确的方向走。为人方面能站在对方立场,为别人的利益着想换得同事们的真情。在集体观上,我积极参加院里和处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为自己工作的业余生活添加色彩。
兢兢业业工作
(一)耐心细致把好案卷“进出口”关。
立案庭的书记不同于寻常意义书记的工作。记录,订卷被取而代之为案卷接送。我现在负责全院各庭室民事、刑事、行政的案卷退送,信访处,审监庭的案卷退送。只要是过手的卷都认真审查,做好电脑和书面双份记录。最后将其转交给各基层法院。另外是按规定接收各基层院的上诉及请示案件,认真核对后交立案庭各负责人。在这半年中,我共收退卷约1482件;订卷22宗;开庭询问20件。
(二)热心周到做好案件查询。
立案庭是个窗口部门,我在这里负责全院各庭室及高院、基层院对案件的查询。不论是关于案件的承办人,延期情况还是审理阶段,我都能快速,正确查询,一一答复。这项工作让我时刻保持清醒,也培养了我快速反映及良好沟通能力。
(三)做好与高院及基层院的联络。
法院之间工作业务往来很大程度上是立案庭之间工作的往来。我按高院立案庭的要求做一些汇总材料,并报送上去。把相关事项通知各基层法院。协调好我院与高院、各基层院在案卷接收、移送方面的关系。促进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半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选择中院是正确的,今后还将怀着中院选择我的感恩之心继续我的工作,做一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真正的法院人。
法院书记年终总结【4】
自XX年12月被录用为法院书记以来,在县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庭室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下,我严格按组织要求,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勤于进取,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我的司法为民思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习,努力增强先进性本领。
读书学习是我的一大爱好,自去年以第一名优势被组织部门考选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以来,我更加注重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学习中不仅注重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特别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身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一年来,我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通过了法律专业自考本科考试。为使自己各方面知识均衡提高,我还注重学习文秘、新闻写作、计算机、英语、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先进性本领。
二、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法院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考入法院后,为使自己从政府文书岗位迅速向法院书记岗位转换好,我在虚心学习的同时,严格按院党组的要求,在博望法庭刻苦锻炼,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书记各项工作,从而使自己及时适应了岗位之需。法院书记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很强的法律工作岗位,实践中我认真研读书记必备书籍,在立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参与案前协调、庭审记录。
三、发挥特长,做好宣传调研工作。
由于我喜好文学,爱好写作,进入法院后利用法院题材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网络媒体报道量大的特点,在县院领导、院研究室、法庭庭长的高度重视下,我充分发挥我的写作特长,勤于笔耕,善于。在宣传工作中,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勤抓传统新闻载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信息》等地方报刊优势,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力争上大稿、上好稿;二是重抓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安徽日报农村版》等代表的重要报刊的投搞工作。今年以来我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题为《当涂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案件促生产》、《当涂法院行政审判阳光操作》、《打造双能法官》等多篇稿件,实现了我庭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零的突破;三是主抓网络新兴媒体宣传工作。明确专人定期发稿,先后在《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上发表了多篇稿件,填补了我庭从未在网络上发表稿件的空白;四是积极在《安徽先锋网》、《马鞍山先锋网》及其他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一年来,我全部完成县院交给的调研任务,并在各类新闻媒体、信息刊物后发表稿件、通讯110篇,并在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上发表了1篇题为《农村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的调研论文,发表了1篇题为《村小学课间摔伤致死,责任如何认定》的理论研讨文章。今年我还被聘为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特约信息员,同时还被推荐参评XX年度马鞍山日报优秀通讯员。
四、树立志向,提高思想境界与追求。
步入法院神圣殿堂,身肩法律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我的一大心愿。考入法院系统后,我为自己订立了奋斗目标和志向,那就是做人民的优秀公仆,使法律的天平永不倾科。为此,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中十分注重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提高思想修养。为使自己始终坚持“学搏而博,为党和人民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一步步走向现实,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院党组开展的“先教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转变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重塑自身良好形象。由于表现良好,今年在院党组的教育、培养下,我如愿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廉洁自律,切实树立崭新形象。
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地方,为此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十分重要。对此,我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做到慎德慎威,慎始慎终,一点一滴磨炼意志,一点一滴砥砾品行,严格按院党组组织实施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默默地向宋鱼水、金桂兰式的先进典型学习,为维护法院整体形象洁身自好。
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院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调研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长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知识型法官,成长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