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__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__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法院书记员个人工作鉴定(一)
德的方面: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能的方面: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坚持不懈的加强学习,工作思路清晰,业务能力较强;多岗历练,工作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勤的方面: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绩的方面: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好庭审记录,填写、送达法律文书等,并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年度均被评为优秀书记员。
廉的方面: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主要不足:学习不够深入,知识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克服自身的不足,认真学习理论与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院书记员个人工作鉴定(二)
在法院工作,虽然压力比较大,但是精神方面也比较充实,自我能力也得到了不少的提升,下面分享下法院书记员的年终
我于xx年12月走上新的工作岗位,xx年上半年在珠山法庭担任书记员兼电脑操作内勤工作,下半年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在机关办公室管理档案。在这一年中,我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多项工作任务,并在本院组织的“三个代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在全市法院系统“司法为民”
一、以思想为根,激发工作源动力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我时刻保持与党的政治思想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我用先进的精神指引我的行动。走进法院,我更以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如:思想教育整顿活动、学习“三个代表”活动、司法为民座谈讨论等,在这些学习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并写下心得,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以求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二、以业务为本,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一)坚持“五多”,做优秀的书记员。
xx年上半年我在基层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上岗后,我就要求自己坚持做好“五多”,即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尽管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但离开专业二年后再接触它,多少有些生疏。鉴于此,我规定每天多看一点业务书,多观摩开庭过程,并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精读四本法律法规书籍,同时也借阅院里有关《司法审判》、《永州审判》、《新法规》等书籍;多听一些审判长与审判员的案例讨论及其他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如写一些裁判文书,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已能胜任书记员工作。
(二)坚持“多学”,做全能型的人才。
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我利用休息时间学会操作电脑,如电子公务、电脑排版等,能将法律文书及时打好发出;在档案管理工作时,我自学了档案管理知识及法规,并将档案电脑管理,做到档案管理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在编纂《法院志》过程中,我走访法院老同志、老领导,与他们交流探讨受益非浅,为搜集
三、团结协作,激情奋进
在法院工作如同家一般的温暖,同事打成一片,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我也被如此气氛所感染,以心换心,我用我的诚心打动所有的人,工作有误,不留私情批评指出;生活有难,互相理解帮助。领导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方法,让我既长知识又不背包袱。有这样一群热情的人,我更应努力与全院人一起努力奋进,把法院工作做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对照法院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上有一些矛盾难以解决;二是急躁情绪严重,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现象。面对新的环境,看到自身的差距,于是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三是在工作上处理某些问题时显得不够胆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树立“一个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做优秀女法官;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锻炼,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克服急躁情绪,注意和学会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发挥好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为正义的法制事业贡献自己毕生之力。
法院书记员个人工作鉴定(三)
转眼我到向景区人民法院工作已近一年了,这一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当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角色转变。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法院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团支部、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0**年12月20日向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接受职位初任培训,作好就职上岗准备
2月: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在贵阳中院的组织下在贵阳市法官培训中心接受了为期一周的书记员初任培训,培训中学习到了作为书记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怎么才能当好一员书记员。培训结束后我积极地向组织上交了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3月:参加了为期两周的20**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自己刻苦学习,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普通话考试,并取得了贵州省人事厅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前,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书记员的记录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通过虚心向法院书记员“前辈们”学习,不断进行听打训练,使打字速度从原来的每分钟50个字到每分钟70个字,基本上达到了庭审要求。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因本人所学专业不是法学,所以在工作中不断“恶补”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对民事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了大体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一年来的不断学习,对相关法律文书也基本熟悉掌握。记得中院孙副院长在培训课上说过:“一份好的庭审记录要适当融入当事人的神态表情”,这一点在庭审笔录中我有意识去这样记了,受到了同庭法官们的赞扬与肯定。
四、注重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司法考试
贵阳法院书记官室连续几年无一人考取国家司法考试,这也是法院刘院长的一块心病,项院长更是痛心的称书记官室已成了法院的“肠梗阻”。为此,法院领导一直关注书记官室的司考情况。虽然今年参加司考的我没能通过,但是在复习迎考中掌握了一定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对我所担任的书记员工作无疑是一种提高和促进,来年我还会再接再励、全方位复习迎战的司法考试。
五、辅助法官审判工作,参与案件审理流程
在沙文法庭的书记员工作近一年来,积极参与法官们审理案件的流程,在沙文法庭三位法官的带领下,冒严寒、顶酷暑走村窜寨巡回办案。今年 6月接到院领导指示,在刘大弘庭长、任进、王军法官的带领下,赶到沙文镇蒙台村,处理村民们集结闹事堵车抗法事件,现场配合领导给村民群众作了大量耐心的解释调解工作,我们饿着肚子被村民一直困在蒙台村晚上十二点,次日一大早,我们配合好法院、区委领导的安排,头顶烈日,在现场给群众作统计、法律解释等工作,最终圆满解决了矛盾。法庭工作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开庭也常常顾不上吃饭,为了作好本职工作,考虑到能有充足的工作时间、饱满的精神状态,家住贵阳的我自行在XX区租房以方便工作。工作紧张、任务繁重的时候,甚至一个半月没有回家。今年 7月为了赶写申报全国优秀法官、优秀法庭的先进材料,在刘庭长带领下,连续好几天加班至深夜,饿了一袋泡面,终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申报材料。在刘庭长带领下,本人学到了不怕苦、不怕累的宝贵品行。20**年沙文法庭共收案295件,共开庭、调解约300余次,我亲自记录240余次,占百分之八十。法庭前任书记员林雪热情地教会了我每月法庭报表的制作,使我每月都能按时、准确地把收、审、结案数据汇报到院里统计丁亮处,至今我一共制作了十期月报表及年终统计表。同时根据自己的电脑特长将法庭的收、审、结案制作成EXCEL表格,可随时向庭长提供统计数据,及时发现未结案件向承办审判员“催办”,这一工作受到了庭长表扬。
六、发挥文字写作特长,辅助模范法庭宣传
沙文法庭今年参加了全国模范法庭的评选,审案过程中法庭呈现出了无数的廉政事迹,对外展现了法官们的优秀品行,由于法官忙于审理案件,对法庭这些“闪光点”的报导自然落在本人头上,借助自己的写作特长,撰写了《平息赡养矛盾纠纷,突显审判调解魅力》、《牵手沙文中学,法制教育进学校》、《构筑清廉法庭,创建和谐社会》等多篇简报,使外界了解法庭多了一道窗口。同时积极参与法院 “六型法院”调研文章写作调研,在院杨书记带领指导下写了《学习型法院实施意见》初稿等,向调研处李主任递交了《永远震撼灵魂的记忆》、《新楼落成喜搬迁,法院干警笑开颜》等多篇简报。
七、努力做好表率,带好实习学生
20**年8月至10月,沙文法庭迎来了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的两个大三实习学生。在学生面前,本人做事讲效率,安排有条理,积极作好了表率,“得道有先后”,凭借自己积累的一些作书记员的小经验,教会实习学生较短时间内提高打字速度、熟悉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及制作,使实习学生很快掌握了庭审记录;同时我不耻下问,虚心向两位同学请教法律问题,法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形成了讨论案件的浓厚学习氛围。
八、团结协作,参加组织活动
本人注重与同事的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了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20**年11月参加了区妇联举办的讲演比赛,比赛前一晚通宵熬夜背熟了讲演稿件,从未上台讲演的我克服了怯场的心理,并脱稿完成了讲演,虽然没能取得名次,但这次比赛使我受益匪浅。团支部组织的活动我积极参与,11月在团支部与院党组的联谊活动上受到几位院领导讲话指导,深受刘云东院长讲话的启发,决心作一个“气态”的水。
九、不足与展望
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司法考试今年没有过关足以说明自己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打字速度离要求的每分钟100个字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也是今后需要提高的地方。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则1
为了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规范书记员工作,促进书记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院关于书记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一条 书记员在法官领导下担任审判活动的记录,办理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培训。
第二条 书记员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如下:
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上材料如有涂改的,须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二)配合审判人员进行调查;
(三)记录、送印、校对、发送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
(四)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五)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六)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七)其他需要书记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书记员工作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笔录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格式和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规范、清晰,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标点准确,无错别漏字或语法错误;
(二)记录、送印、校对、发送的诉讼文书及时、合法、准确;
(三)整理、扫描、装订的卷宗做到材料齐全,法律手续齐备,顺序规范,目录清楚,装订牢固,卷面整洁,归档准时;
(四)按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书记员制作笔录、诉讼文书必须使用规范统一的文本,签名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记员应当通过计算机录入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
第五条 书记员制作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关在场人校对,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其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应当逐页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书记员应当记明情况和审判人员一起签名附卷。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正当理由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应当在错误处修正,并由申请人在修正处签名或者盖章。经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笔录,应当交由审判人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阅和签名。笔录经当事人、有关人员和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不得再做任何涂改。
第六条 书记员应当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协助审判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第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第八条 收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签名,留置送达。对公民的留置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由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第九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十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十一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二章 案件审判中的工作
第一节 庭审前的准备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送达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应当制作送达笔录。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办理指定辩护的有关事宜;被告人是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并办理指定辩护的有关事宜。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应当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被告系法人的,应当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要求其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制作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笔录,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诉讼书文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制作调查、勘查、询(讯)问等笔录。
第十五条 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应当制作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在合议庭组成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妥善登记、保管并及时、完整将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据移交主办法官。
第十七条 在开庭前查阅有关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特点,弄清案件涉及的专用术语和特殊词句。主动了解案件庭审提纲,掌握争执焦点,熟悉庭审的特点、规律。
第十八条 填写出庭通知书,开庭三日前送达公诉机关、人民陪审员、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填写传票,开庭三日前送达当事人。刑事被告人在押的,还应当填写提押票,于开庭当日交付法警提押。
第十九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案件和开庭时间、地点。书记员及时拟写公告,盖章后予以张贴。
第二十条 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布置法庭或者审判场所;
(二)开庭前半小时打开审判法庭大门,检查庭审设备,查看标志牌摆放是否正确,通知值庭法警到位;
(三)查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四)宣布法庭规则;
(五)请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入庭,向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报告开庭审理的准备情况。
第二节 庭审与宣判中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开庭审理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休庭后,宣布合议庭成员退庭,宣布旁听人员退庭;
(二)将庭审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先行核对,再组织诉讼参加人核对笔录并逐页签名捺印,最后一页应由诉讼参与人注明庭审日期;
(三)要求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词上签字;
(四)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由证人在庭审笔录的证言部分签名捺印;
(五)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并督促合议庭人员签名后,将庭审笔录交主审法官。
第二十二条 庭审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反映庭审活动,重点记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开庭次数、开庭与闭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案件当事人情况,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身份情况;
(二)是否公开审理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的情况;
(四)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询问当事人有何请求、当事人的表示以及如何处理的内容;
(五)审判人员询(讯)问当事人的回答、陈述的内容;
(六)出示并提交法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人当庭作证以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七)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进行有关科学、技术性分析以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八)宣读勘验笔录、勘验人的有关解释及当事人质证的内容;
(九)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询(讯)问及其回答的内容;
(十)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要求提供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是否准许及准许的内容;
(十一)审判人员认定证据效力的情况和内容;
(十二)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的要点及辩护内容、争议焦点;
(十三)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
(十四)当事人申请撤诉、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及当庭裁定的内容;
(十五)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表示、法庭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
(十六)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及处理情况;
(十七)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处理情况;
(十八)当庭宣布判决或者裁定的要点及当事人对结果表示的内容;
(十九)刑事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庭后书记员应协助做好以下内容:
(一)根据案件流程记录,提醒主审法官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及时提醒并配合主审法官在审限届满前15日内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二)协助主审法官按照规定格式和份数打印审理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一)评议的次数、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
(二)案由、当事人身份情况;
(三)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各自发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四)合议庭评议的结果;
(五)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意见或者保留的意见,要如实、完整、准确记录,不得过于简单;
(六)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在评议结束时制作完毕,并由合议庭成员核对签字;提交审委会(专委会)讨论的案件,应积极协助主审法官打印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的电子版报送审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裁判文书打印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裁判结果确定后,协助主审法官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及时打印裁判文书;
(二)裁判文书制作好后,交主审法官进行核对,然后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三)裁判文书盖章时给办公室留存一份。
第二十六条 宣判送达阶段,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议庭确定案件宣判时间后,书记员及时拟写公告,并盖章张贴,于宣判3日前填写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宣判;
(二)制作宣判笔录,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由他人代签的应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
(三)委托宣判的,应准备填写式委托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和委托宣判函(存根入卷),邮寄受委托法院宣判,并负责及时督促收回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
(四)宣判笔录必须载明《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五)公告、邮寄送达的,应相应的手续或记录;
(六)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上应有见证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 定期宣判笔录应当记明:
(一)案由、宣判时间、地点;
(二)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
(三)到庭当事人姓名和身份;
(四)宣读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编号及裁判结果;
(五)当事人表示的态度、意见和要求;
(六)刑事案件应告知上诉期限或方式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内容;
(七)民事离婚案件应记明判决未生效前不准结婚;
(八)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
第二十八条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将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公诉机关、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和羁押单位。
第二十九条 结案销号和进行案件登记时,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对立案流程表详细填写,不得有空缺。经庭长审批后,在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3日内报送立案庭销号;
(二)裁判文书送达后,需在互联网公开的,在裁判文书送达或委托送达寄出后7日内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并将裁判文书电子版及其正本各一份,送交本院审管办;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案件结案情况、是否公开开庭审理、是否有陪审员参加、裁判问世是否上网、发回重审案件是否与原审法院座谈或沟通等情况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