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三个月。
三个月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
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
得: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
失:三个月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
喜:三个月,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
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XX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9月20日进驻xx司法所上班,系xx司法所助理员!上班目前已整整100天!
好的特点: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
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个月,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
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
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
您好!
首先,对于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自荐信,我深表感激!在此恭祝贵院宏图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
我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司法助理专业。借此择业之际,现怀着对助理事业的执着追求向您毛遂自荐。诚挚希望能加入贵单位,为贵院的明天添砖加瓦,更愿为贵院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敬业是我的态度,诚信是我的人格基点,真诚是我的做人原则,爱心是我拥有的最大财富,严谨求实是我的性格。父母的期望、社会的竞争是我学习的.动力。我十分珍惜大学的学习,在校的二年里,我觉得自己并没有虚度。我不但学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综合素质,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怎么做人,培养了我严谨务实、求索创新的个人素养。
实习期间,我理论联系实践,实践巩固理论,使自己在司法助理方面有了丰硕的收获,使自己变得更加成熟稳健,专业功底更加扎实。学习中,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脑勤”,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能正确回答带教老师的提问,规范熟练的进行各项基础司法操作及专科助理操作理论知识和技能。在生活中,我把自己锻炼成为一名吃苦耐劳的人,工作热心主动,脚踏实地,勤奋诚实,能独立工作是我对工作的本分。独立思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我能充分发挥潜能的跳台。过去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实的内涵。在这里,让我收获颇多,让我从生命里爱上“律师”神圣的使命!我很喜欢法律,看着当事人在我们的精心呵护下,心里莫名的开心!他们充满欣慰而温暖的笑容是我最大的幸福。
对于实际工作,我相信我能够很快适应工作环境,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
古有毛遂自荐,今有伯乐点将,愿借您的伯乐慧眼,开始我的千里之行。现在我即将毕业,面对新的人生选择和挑战,我充满信心。希望在新的起点、新的层次,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面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尽管在众多的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我仍然自信。“怀赤诚以待明主,持经论以待明君”,我希望用自己的行动来谋求信任。如果把您的信任和希望给我,让我能施展潜能,我一定会尽心尽责,尽我所能,让贵单位满足。我热爱我所学的专业,怀着自信的心上台,如果能与你携手同行,我将深感荣幸,纵使无缘合作,也请您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不甚感激,定会再接再厉!
随信附个人
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的生命在于
6、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1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5、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2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27、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8、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9、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30、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3、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36、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7、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4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4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4、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4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51、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52、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5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5、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7、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58、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0、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61、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62、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6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64、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6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6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67、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6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7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7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7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73、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4、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6、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77、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78、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7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8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8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82、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83、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8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8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8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87、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88、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89、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0、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9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92、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93、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9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9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96、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97、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9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99、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延伸阅读(英语版)
1. The law always encounters the feelings and prejudices of the legislator. --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
2. Where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that is where the loss is made. - method of proverbs
3. The social status of legal profession is a symbol of national civilization. - field
4.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 is transferred by the love and respect that it causes, and this love and respect is transferred by the internal sense of justice and reasonableness. -- robespierre (law) "revolutionary law and judgment"
5The life of law lies in experience, not in logic.
6, as people generally understand, legal act is of a specific legal order in all the facts the elements of the abstract, the main is that not illegal behavior, at the same time, it is not a legal transaction behavior, such behavior will have legal consequences. The act of making certain legal consequences according to the law is the act of law.
7It is the duty of the legislature to spread the knowledge of their will among the people as much as possible. -- bentham
8, if the sam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has the right to make and enforce the law, it will give people's vulnerability to the overwhelming temptation, to make them easily to seize power, so as to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obey their laws, and i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w, is law suitable for their own private interest.
9Law is the expression of the freedom and dignity of the will of the people. -- robespierre (law) "revolutionary law and judgment"
10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of the law comes from the upbringing of the legislator. - Heg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