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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的故事摘抄汇编70句

时间:2018-12-23 10:10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1

这本书很完整的记录了作者追寻埃博拉病毒的脚步,认真负责还不失幽默,有些幽默的句子会消除人的恐惧感。

真是因为本书的科普,我了解到了生物四级防护,了解到了埃博拉病毒是丝状病毒,以前只知道被感染后,人体会在短时间内变成活死人。现在更具体的了解到,病毒会迅速让患者脑死亡但依然是可以活动的,会在短时间内将人体的所有器官融化成一滩血水,皮肤就像一个易碎的袋子装着这滩血水。患者会呕吐,将内脏吐出来,不停的呕吐,皮肤一旦有破洞,血水会不停的涌出。:( 一旦被感染,死亡率是50% - 99%。

是很可怕的病毒,但并不是属于人类的。埃博拉病毒是来自非洲的埃尔贡山的奇塔姆洞穴,沿着金沙萨公路走出非洲,在携带者乘坐航班时,进入一个通向全球的巨大的交通网络。病毒悄无声息,只是不停的在宿主身体里复制粘贴,直到占领宿主每个细胞,直到宿主死亡。这么可怕的病毒,本是可以在热带雨林里的,可人类的种种行为都在挑战大自然,一次又一次。

本书读于野味肺炎爆发,封城期间。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2

前面刚开始出现病毒部分的描写,其实估摸着也就是这次疫情的开始样子,毕竟人类历史总是一直在循环。如果你对这次疫情是怎么演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很好奇的话,那么看看这本书前半部分,大致差不离了。‘文明与病毒之间,只隔了一个航班的距离。’

作为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人,我是第一次接触到非虚构写作技巧,通过这本书大概了解到非虚构写作是基于新闻事实的一种艺术化的写作手法。所以后面会看到一些写美国军方的行动,会有种好莱坞的感觉,这就是艺术化了。整本书看下来,特别在现在疫情情况下,还是带点毛骨悚然的感觉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地球正在启动对人类的免疫反应。它开始对人类这种寄生生物做出反应,人类的泛滥仿佛感染,混凝土的坏死点遍布全球,欧洲、日本和美国犹如癌症的烂肉,挤满了不停复制的灵长类动物,人类群落无限扩张和蔓延,很可能会给生物圈带来大灭绝。也许生物圈并不‘喜欢’容纳五十亿人类。也可能是一百年间人类的极度增殖突然产生了海量肉类,这些肉存在于生物圈的每个角落,面对想要吞噬它的另一种生命体,很可能无法保护自己。大自然有自我平衡的.手段。雨林有自己的防护手段。地球的免疫系统察觉了人类的活动,开始发挥作用。大自然在试图除掉人类这种寄生生物的感染。说不定艾滋病只是大自然的清除过程的第一步。”

看完这本书的我有时候会想,或许人类才是这片土地上的毒瘤呢。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

一个周的时间读完这本书,对被称为生命黑板擦的丝状病毒—埃博拉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及随之而来的恐惧…长知识的同时,对目前的新冠状病毒疫情也有了不一样的态度,较之埃博拉病毒50%~90%的死亡率和死亡前的苦不堪言和惨不忍睹(把人体内的部件都变成肉汁),新冠状病毒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患者痊愈,而感染埃博拉能否活下来则完全靠天意…

本书写的是美国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院对埃博拉病毒研究的真人真事。阅读本书最长知识的是知道了病毒研究室和病毒爆发现场是如何防护、如何工作和如何消毒的,知道了其工作的高度危险性,即接触病原体有起码十个以上病毒泄露感染的风险因素,如手套或防护服破裂等。医护人员和研究人员在高危下辛勤工作的敬业精神着实令人钦佩。书中许多扣人心弦的案例,我常不禁为故事中人捏一把汗。在埃博拉病毒造成非洲一个又一个村落惨绝人寰的死亡中,当读到一位年轻而优秀的医生因被垂死的病人喷血而严重感染最后竟奇迹般地治愈,而且后来还成了主任医师;读到好几个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和现场出现事故,最后侥幸地未被感染病毒,我不禁在心里默默为他们庆贺。世间有些事,在科学上仍然无法解释,正如2003年的Sars忽然消失一样,埃博拉病毒在非洲肆虐后忽然消失,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有两起在旅游中感染埃博拉病毒的案例,两个被感染的死者都有同行人,感染机会相同。一个死者是成年人,同行人是他的女友,另一个死者是小男孩,同行人是他的姐姐。两个死者病发后都毫无例外地死得天昏地惨,而作为同行人的女友和姐姐完全没被感染,十分健康,何以解释?在离美国首都华盛顿十公里处爆发的埃博拉病毒,大厦内几十只准备将来用作实验的猴子被感染惨死,其余几百只猴子被人道毁灭,而几名证实已被感染的管理人员,尽管体内血液存在着埃博拉病毒但身体却没有任何症状,正常生活,如何解释?

一切对抗传染性疾病的最终办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是隔离,只要坚持下去,病毒终将自行消亡。

虽然对作者有些观点不敢苟同,但文末那句“它还会回来的”,却让我不寒而栗…如果人类无法和大自然达到平衡,不会尊重和爱护自然,那么总有一次“它”的回来,会让人类无法承受。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4

感谢作者写了这样一本生动形象纪实作品,让我认识到关于马尔堡病毒,埃博拉病毒的恐怖。尤其是第一章的夏尔莫内死亡时的恐怖场景,历历在目。那仿佛电影里的丧尸片那般可怖的情景,被作者冷静细致的笔触描绘出来,让人不禁毛骨悚然。除了对文中所描绘的病毒有了一定了解,我对病毒的看法也大为改变。这曾经在生物书学学习的生物体,我从来没有好好了解过,我甚至连病毒性感冒都不太理解,而如今在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的情况下,我开始意识到人类在病毒面前的渺小与无力。热带雨林病毒的显现,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人类在未来还要受到多少新型病毒的摧残,无法预料。但正如本书结尾的话所言:它还会回来的。

由本书我也才意识到,原来普通人的和平安宁的生活,源自那些对病毒不顾生死的研究和防控,源自很多人不顾安危的冲在危险前面,为普通人驻下一堵安全的围墙。每一天的平静生活,都是别人用命在守护,我们没有资格浪费埋怨。一次次的危险,一次次的灾难,一次次的病痛,都是在提醒我们自身的渺小,生命的可贵,但愿人类能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珍惜每一天。

这本书很完整的记录了作者追寻埃博拉病毒的脚步,认真负责还不失幽默,有些幽默的句子会消除人的恐惧感。

真是因为本书的科普,我了解到了生物四级防护,了解到了埃博拉病毒是丝状病毒,以前只知道被感染后,人体会在短时间内变成活死人。现在更具体的了解到,病毒会迅速让患者脑死亡但依然是可以活动的,会在短时间内将人体的所有器官融化成一滩血水,皮肤就像一个易碎的`袋子装着这滩血水。患者会呕吐,将内脏吐出来,不停的呕吐,皮肤一旦有破洞,血水会不停的涌出。:( 一旦被感染,死亡率是50% - 99%。

是很可怕的病毒,但并不是属于人类的。埃博拉病毒是来自非洲的埃尔贡山的奇塔姆洞穴,沿着金沙萨公路走出非洲,在携带者乘坐航班时,进入一个通向全球的巨大的交通网络。病毒悄无声息,只是不停的在宿主身体里复制粘贴,直到占领宿主每个细胞,直到宿主死亡。这么可怕的病毒,本是可以在热带雨林里的,可人类的种种行为都在挑战大自然,一次又一次。

本书读于野味肺炎爆发,封城期间。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

混血豺王读后感400字1

一只半豺半狗的“豺狗”能在人类家庭里呆上一年,他还当上了豺族的王位,等一系列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在了沈石溪的动物小说《混血豺王》中,书中动迫紧张、一环扣一环的情节令我久久回味。

他讲述的是一只血管里流着豺血和狗血的动物白眉儿,凭借着它与狗相似的模样和能学着狗叫,所以能在人类家中立足,扮演着猎狗的角色。它精湛的捕猎技术使它得到全村人的赞赏,但却令另外一只猎狗——黑虎的妒忌与仇恨。猎狗黑虎妒忌于白眉儿是因为白眉儿不但抢走了它黑虎的狗王荣耀,黑虎还发现了蹊跷,白眉儿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的仇敌豺。最终,黑虎以豺的捕猎手段——掏肠子结束自己的生命从而陷害白眉儿,迫使它重返森林。在豺群中,它凭着自己的勇气,与狼王搏杀,力挽狂澜。从地位低等的苦豺变成了豺王。但最后死于猎人的枪口下。

白眉儿的胆魄令我震惊,为了拯救豺群,英勇与身材和智慧都高出自己的狼搏斗;再被猎人抓到后,它曾经当狗时的主人阿蛮星想救它,谎称他是狗,但白眉儿放弃了,,以豺的身份死去。

我觉得这本书之所以扣人心弦,是因为作者对于动物的心理描写很多,能形象反应动物的心情,增加文章紧迫感,推荐大家读读这本书。

混血豺王读后感400字2

在这个短暂的五一假期里,我读了《混血豺王》这本书,当读完时,我感慨万分,原来连最有野心的豺也有温柔的一面。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名叫白眉儿的混血豺在和主人打猎时巧然碰见了曾经救过他的母豺兔嘴,白眉儿机智地放走了兔嘴,却遭到老黑狗的怀疑,在一番精心计划后,白眉儿被主人逐出了村子,白眉儿只得回到埃蒂斯红豺群重新做一匹豺。在一番努力之下,白眉儿不仅回到了红豺群,还得到了众豺的认可,成了豺王。可是有一天,猎户寨的猎人们绑架了众多幼豺,白眉儿为救幼豺,把自己装成一条狗,暴露了自己狗的特征,被众豺逐出豺群,最后死在了自己以前主人的枪口下。

读完了这本书,我深受感动,白眉儿为了豺群能继续存活下去,不顾生命危险救下被绑架的众幼豺,而自己不仅缺少了一条尾巴,还暴露了自己狗的特征,牺牲了自己。豺虽然在人类心中是一个恶毒的动物,但是我们都没看见它那善良的一面。所有凶残的动物都是如此,我们人类也一样,有些人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却淡泊了自己对社会的奉献;还有些人虽然表面上看着凶残,但他们也有爱子爱女的温柔一面。世界上并不缺少美,只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只要我们细心去发现,总会有收获。

世界上并不缺少美,只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混血豺王读后感400字3

白眉儿是一只豺,也是一只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白眉儿的母亲是一只豺,而他的父亲却是一只英勇无比的大狼狗。白眉儿就是混血豺王,他曾经当过猎狗们的首领,在猎狗群众一呼百应,后来又去当了红豺群中的豺王,在此之中,除了前任豺王夏索尔不听它的话,别的豺都对它服服帖帖,可都没有干成,最后倒在了金黄的牧草上了。

读这本书时,我发现白眉儿有许多地方值得我学习,它的出手相助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它曾在主人遇难时,甚至要用生命来换得主人的安全。

再一次坐公交车时,茫茫的人群中,一只手摸向了一个人的钱包,天哪!那是一个小偷。可车上的.人并没有任何反应。这是,一位中年的男子站了起来:“快,有小偷!”大家这才如梦初醒,有的掏出手机拨电话,有的团团围住小偷,甚至连司机也停下了车。小偷想逃跑,可中年男子使劲抓住那个想逃跑的小偷的手,狠狠地将他拉住,毫不犹豫,丝毫没有迟疑。这时,小偷见跑不了了,便狗急跳墙,伸出右手,拳头攥紧,猛地打在中年男子脸上,想要用疼痛使中年男子的手松开,可他并没有如愿。中年男子并没有松手,反而抓的更死了。小偷没有停下,他也没有停下。不停的忍耐直到警察的到来。尽管他什么也没有获得,但他让所有人都看到了他的无私奉献以及出手相助。

我不太喜欢豺的一些手段,但从白眉儿身上,让我学到了东西。

混血豺王读后感400字4

看完了《混血豺王》 ,我叹了一口气,白眉儿啊白眉儿,你怎么就这么走了……

《混血豺王》是《双面猎犬》的续篇,纪录了白眉儿的后半生,塑造了一个有情有义、有勇有谋的豺王形象,说它有情有义一点也不过分,它为了救兔嘴不惜牺牲自己,只因为兔嘴在它小的时候给过它温暖;说它有勇有谋,也不足为过,它用狗叫声,引走了猎人和猎狗,救了二三十只幼豺。

我认为,我们确实要讲信用,要懂得感恩,友情,爱情,亲情,这些也都十分重要。当然还要为大局着想,要考虑群体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而耽误了整个团队。可是要面面俱到哪有那么容易 。就如书中的白眉儿就是一个例子。他为报恩不得已牺牲了自己的伙伴,为了表示对伙伴和团队的忠诚,牺牲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是的,友情、恩情这是多么难的选择题呀。白眉儿的这种知恩图报,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精神令我敬佩,我会永远铭记这种精神的!

书中的白眉儿非常的无私,任何事都要先为别人着想,才再考虑自己,它还非常的尊老爱幼,不像豺群以前的豺王那样把老豺沦为苦豺,对老豺那么凶狠,还不给它们吃好东西,只让它们吃残羹淡饭。在它的王国里有的只是平等、友爱。我不喜欢豺这些凶猛的肉食动物,以及它们的一些手段,但是看完这本书,我对白眉儿和兔嘴产生了一种尊敬。我被它们的善良深深感动。

我觉得白眉儿的品格是完美的,是非常值得我 去学习的。混血豺王这本书我看懂了这些,不知大家有什么建议呢?

混血豺王读后感400字5

白眉儿是一只豺,事情都从他身上发生。白眉儿因犯错被赶出豺群,它就在当一条的猎狗,却得到了阿蛮星家老黑狗的嫉妒,最终因为老黑狗的阴谋使白眉儿和阿蛮星产生误会,当了丧家犬,好不容易回归豺群,过了几天,狼害发生了,就在豺群被狼群逼得无路可走时,只能离开雪山,白眉儿却不顾一切地冲向狼王,顿时,局面扭转过来,几匹豺围住一匹狼,很快,狼别赶跑了,白眉儿也因此登王位,当豺群被困在山洞里时,兔嘴甘愿把自己当成食物给豹群吃。

我最敬佩母豺兔嘴,在白眉儿接受豺王的接纳仪式时,豺王嗅出白眉儿身上有狗的味道,眼看白眉儿要被赶出去,兔嘴猛地跳出来,站在白眉儿身上,被豺王咬断一条腿,流出的血在白眉儿身上分散了,盖住了白眉儿狗的气味。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让我感动,还有在豺群遭到狼群的袭击时,兔嘴为了保护白眉儿,牺牲了自己一双宝贵的眼睛。

我最讨厌的是豹王:他非常胆小,还不如白眉儿。他看见白眉儿英勇的对抗狼王,才指挥豹群围住狼群。而且他也很可恶,明明击退狼群的主要功劳是在白眉儿,白眉儿当上豹王是应该的,他却求他的老伙伴让他继续维持它的豹王职位,幸好老伙伴没听他的,要不然白眉儿就糟了,它失去了豹王职位,就想方设法的陷害白眉儿,但没有成功。

这就是我看这本书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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