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①。候王若能守之②,万物将自化③。化而欲作④,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⑤,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⑥。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⑦。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注释】
1、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
4、欲:指贪欲。
5、无名之朴:“无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
6、不欲:一本作“无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引语】
本章是《道德经》中“道经”的最后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实到他理想的社会和政治——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则来为政,顺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我发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无为。“静”、“朴”、“不欲”都是无为的内涵。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则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为,老百姓就不会滋生更多的贪欲,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平静。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评析】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阐述、解释。本章开头第一句即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
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
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镇”,有人解释为“镇压”,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章的说明中露出了暴力镇压人民的面目: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压。
这种解释,我们感到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压”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压”。由此,我们也认为,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内心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这是进步的、积极的。
[原文]
大成①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②,其用不穷。大直若屈③,大巧若拙,大辩若讷④。静胜躁,寒胜热⑤。清静为天下正⑥。
[译文]
最完满的东西,好似有残缺一样,但它的作用永远不会衰竭;最充盈的东西,好似是空虚一样,但是它的`作用是不会穷尽的。最正直的东西,好似有弯曲一样;最灵巧的东西,好似最笨拙的;最卓越的辩才,好似不善言辞一样。清静克服扰动,赛冷克服暑热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五章原文译文评析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五章原文译文评析。清静无为才能统治天下。
[注释]
1、大成:最为完满的东西。
2、冲:虚,空虚。
3、屈:曲。
4、讷:拙嘴笨舌
5、静胜躁,寒胜热:清静克服扰动,寒冷克服暑热。
6、正:通“政”。
[引语]
这一章在内容上和行文上,都可以说是四十一章的继续,是讲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四十一章讲的是“道”,本章讲的是“人格”。其中“大成”、“大盈”的人格形态;“若缺”、“若冲”、“若屈”、“若拙”、“若讷”的外在表现,都是说明一个完美的人格,不在外形上表露,而为内在生命的含藏内收。
[评析]
任继愈在《老子新译》中写道:“这一章讲的是辩证法思想。老子认为有些事物表面看来是一种情况,实质上却又是一种情况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五章原文译文评析古文典籍。表面情况和实际情况有时完全相反。在政治上不要有为,只有贯彻了‘无为’的原则,才能取得成功。”这个分析是准确的。老子运用辩证法认识事物、认识人。尤其对于那些国富兵强,拓地千里,并国数十,成其大功的王侯将相,如果不因此而昏昏然,看到自己的缺陷和不足;丰满充盈的如果能以细小视之,富裕却以不足居之,再加上如屈、如拙,当然会其用无穷。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引语】
这一章讲老子的'政治主张。他以为当时统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百姓,压制民众,其结果是,一旦人民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从“司杀者杀”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间的君主残暴无道,把人民推向死亡线上,这从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则。因此,从本章内容看,它是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评与抗议。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评析】
有的学者在研究本章时这样写道:“老子经常讲退守、柔顺、不敢为天下先,这是他的手法。他对待起来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气,是敢于动刀杀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来吓唬人没有用,所以才说出一句真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过去有些人为了掩盖老子敌视人民的凶恶形象,故意说老子是不主张杀人的,这是断章取义。”(《老子新译》)
我们的想法是:在本章里,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经被残暴的统治者压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他们?如果不对人民使用严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世,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还有谁再敢作坏事呢?
他认为,应该把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情况考虑周全,并且采取宽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办事,草菅人命,就会带来无尽的祸患。仔细理解老子的本意,他并不是要用残酷的手段随意杀人。尽管在本章里我们见到好几个“杀”字,但并不是要杀害老百姓,这一点还是有必要分辨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