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根据上次的庭审笔录以及这么多天来所收集的案例、法条的相关材料以及自己对于执行异议案件的思考,终于完成了上次那个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词。同时也明白了,代理词不仅包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述,同时还有概括,以及总结。实践至今,也明白了代理词虽然可以在庭审前就准备好,但是还是要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更改,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具体、也更详细。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字字珠玑是在台下的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地加班加点努力出来的。所谓厚积薄发大概就是如此吧!
2011年11月5日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来到我们办公室,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写一份报告交给公安局,具体的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是一个钢材公司的负责人,与XX公司系贸易伙伴。后应XX公司的要求,与其签订钢材质押协议书》,其中约定XX公司提供1300吨的钢材作为质押,让当事人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期为两个月。由于当时当事人公司无多少可用的周转租金,所以将XX公司质押的911.470吨钢材卖给另外一个公司后,将所得的合同款中的300万打给XX公司,虽XX公司最终还是还款了却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同时向公安局报案称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当事人虽然未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将钢材私自买了,但如果说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话,实在有些牵强,但这些还不能太早下定论,毕竟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需要看看证据材料才能真的弄清楚。
2011年11月19日
今天单独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当事人拿出的诉状是劳动仲裁案件的起诉书。和当事人聊了一、两个小时,才差不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当事人的叙述真是让我无语,很大一部分的陈述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述,但是我们作为律师的还是得认真的聆听,而且不能表现出任何的不耐烦。我现在找到一个技巧,就是要
学会引导当事人简练、扼要地叙说案件的相关事情,而非毫无意义地乱说一通。我认真地做好了笔录,并且告诉当事人明天再来律所一趟,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且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明天一起呆过来。
2011年12月2日
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主任说我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别的同事,希望在他们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2011年12月11日
今天接触的是一个刑事案件。或许说出来都觉得比较好玩。原因是我的当事人在银行ATM机取款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张卡了,而且在我当事人进行操作的时候,那张卡居然还能往外取钱。如果没有太高的思想觉悟的话,很多人都会义无反顾地对里面的钱作出处分吧?所以我的当事人也不例外,将卡里的钱取出了9000元。于是被逮捕了,虽然后来取保出来了,但是他依然觉得自己非常地冤枉,说自己只不过是捡到钱而已,为什么居然还要负刑事责任。我耐心地对其进行了解释,说他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并且将其中的构成要件及一些重点内容用平常的语言对他加以解释了。但是在当事人离开的时候,我觉得他似乎还是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获罪。或许这就是我国法律做得不够的地方,普法教育势在必行啊。
2011年12月12日
今天帮助昨天的当事人草拟了一份证明材料,主要是希望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能够帮助证明当事人过去的表现一贯良好,友善邻里,这次的违法犯罪行为只不过是一时的贪念作祟,以后一定会好好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够对当事人轻判。同时,今天当事人在我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他会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控诉。经过我的分析和当事人对当时情形的叙述,当事人表示他一定会好好地认罪,争取让法庭认为他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他也已经将非法所得的九千元钱还给受害人了。那么接下来的就是起草辩护词了。
2011年12月20日
还是上次那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事情。为了做普法教育活动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审理法院给当事人发了一个通知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希望把该案审理完毕后产生的判决书发布在网上。由于当事人是个生意人,而且经过我们的分析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个案子估计判缓刑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把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很可能对当事人以后在生意场上的经营活动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以后的信誉。所以当事人恳请我们帮他写一个回复函,请求法院不要将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公布在网上。虽然这个请求函我们写了也交了,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肯首肯呢。我知道这样虽不利于普法教育,但毕竟这事关当事人的隐私,希望法庭能够慎重一些,接纳我们的意见。
2012年1月4日
今天是林XX信用卡诈骗罪开庭,开庭过程很顺利。而且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得到了法庭和公诉人的认可,同时受害人也在庭上表示了对我们当事人的谅解。因为这个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过程很简单,也比较轻松,当事人也就不那么紧张了。看来和开庭前分析的一致,这个案件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我也就放心了,这么多天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庭后,当事人很激动地握着我的手,感谢我。那一刻,我由衷地感到作律师的自豪!
2012年1月6日
今天是林X人格权案件的庭审。我参加了整个庭审,并且对庭审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我认为被告以商业推广未目的捏造事实,丑化了林X一家;同时在原告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广告信息的时候,被告消极对待,没有正确地处理此事,侵权行为一直在继续等等。我觉得这类的案件应该很常见,但很多当事人会怕麻烦或者怕名誉受损或者干脆没有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他的个人权益,但相信在普法宣传日益盛行,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将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我相信也是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所希望看到的!
2012年1月9日
快要过年了,发现最近来的当事人往往都会问,是否可以在年前解决。看来在中国人的眼里,带着官司过年还是对自己有影响的呀。在律所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对案件,对法律,以及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柝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而通过接待当事人,不仅可以学习到很多人情世故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种检验,更是对自身应变能力的考验。所以,好好加油吧!
2011年1月29日
终于过完春节了,因为已经不是学生了,所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回到了律所。看到大家很开心,同事们的脸上都洋溢着说说笑笑地聊着春节期间的趣事儿。虽然今天还没能很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但是还是把年前没有处理完的案子卷宗拿出来熟悉了一下。接下来的日子又会很忙碌了。但是还是会很充实的吧。其实律师同仁们虽然很多都在做自己的业务,但并没有传说中的没有人情味。相反的是,大家经常一起讨论案子、发表对某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一些感慨。这样的工作同事关系,很是融洽,而且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机构即“工作单位”是律师事务所。本文是律师自我评定,仅供参考。
律师自我评定一: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第一天因为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下午政治学习。第二天正式开始实习,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送送卷宗或文件,所以学会的我第一项工作就是拿送报纸和信件。书记员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通知书、送达回证、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主要是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来完成,所以信件一天分两次及时拿送。拿送时要注意盖章登记信件,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错。别看这不起眼的小事,仔细研究起来还大有讲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错整个诉讼程序将受到影响。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拿送卷宗到律师阅览室,这样我便有足够的机会来翻看神秘的卷宗里都包含了什么东西,卷宗是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我在想内卷为何不能公开呢?法官们的高见为何不能与公众见面呢?为什么裁判书、判决书上只是判决的结果而无相关的理由支持呢?这又是如何体现法律的透明公正呢? 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带领我工作的李小姐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不能说出去。连席会议上得各个法官的意见理由都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们办公室桌边的纸篓都是自己亲自倒到保密纸桶里的,然后统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销毁,实习生一般不帮法官倒纸篓的。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下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短短的一个月里,尽管当时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我在想,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
律师自我评定二:
时光荏苒,转眼间两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过去了。初来律所便感受到了这里有着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廖主任的带领下,每位同事都对工作充满了热情,能与一群志同道合的同事们在一起工作,每天都觉得很充实;能为这个充满凝聚力的集体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感到很荣幸。现从以下四部分进行自我总结,请领导审阅: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观念转变
工作中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思想认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为终极目标;其次,转变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观念,增强危机意识,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把自已的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工作中认真对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利用每次参与案件的机会,总结各类案件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在待人接物过程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完善自己的法律思维,提高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三、对公司忠诚,快速融入新的集体中
在工作中遵守工作纪律,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生活上乐于关心帮助他人,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快速融入到新的集体中。
感谢领导在这段时间里给予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克难攻坚,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盼望能尽早独挡一面,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与栽培,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同公司一起实现美好的未来!
律师自我评定三:
时间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我的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认真的对待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敏锐的法律眼光和全面的法律思想,学会了运用法律价值观判断事物的是否曲直,同时,本人在思想觉悟、法律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过去,现就两年的学习情况作如下评论:
一、政治思想方面。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用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二、专业学习方面。古人云:“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才”,为此,我在几年前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挚爱,我更加珍惜这个好的学习机会,养成了课堂上系统的学习和课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个上网搜索、远程视频听课及周未现场授课等多种渠道吸取法律养分,在学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法律的学习力求臻善臻美,学习积极主动,虚心向老师、同学求教,不耻下问,为自己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思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能力培养方面。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筠连县的律师事务所和筠连县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回到单位,利用学校课堂为学生讲解法律相关知识,并及时解答学生、同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同事和学生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我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本人非正规全日制大学出身,仅仅靠自学,所以,我在法律的理论、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强化学习,不断进步。
五、奋斗目标。毕业后,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