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脸上的疤痕》讲的是一个小男孩请他的母亲去参加他的家长会,小男孩害怕老师和同学嘲笑他的妈妈(脸上有一块难看的疤痕当开家长会时,小男孩就找了个地方躲了起来。
不过,他还是听到了老师和母亲说的话,老师问小男孩的母亲:“你脸上的疤痕是怎们回事?”小男孩的母亲告诉老师:“一天,家里发生了大火,(可是我的孩子还在屋子里),人人都不敢进去,只有我闯了进去救了我的孩子,留下了这片疤痕”。小男孩的母亲坦然看待自己脸上的疤痕,甚至还有一丝自豪,因为那片疤痕换来了儿子完整而健康的生命。
当我读完这句话,我很感动,这句话衬托出母爱的伟大和无私,我的爸爸妈妈也是很爱我的。当小男孩知道了母亲脸上疤痕的来历后,紧紧地牵着他母亲的手,再也不松开。
我读完这个故事明白了世上的母亲,虽然有面目丑陋的,却没有心灵丑陋的,当小男孩知道了母亲脸上的疤痕的来历后,深深的感受到了这一点。
百叶草爸爸零言碎语:我最初给孩子起的网名是如玉年华,不知为什么孩子在参加校信通时执意要改名字,选来找去给自己起了个百叶草的名字。这次写
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从中我们可以吸收新的思想,需要写一篇
把伤痕当酒窝读后感1
其实,当一个人被伤害后笑得越潇洒,越无所谓时,他的心可能就越痛。——题记
当那个老人慈祥的笑着时,有谁会注意到,老人背后那种心酸。他也许只是故作潇洒,也许是真的无所谓。可我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更多。老人不想得罪人,他要吃饭,他要带孙子,他不能没有钱。其实你们可以注意到,身边的人总是伤害着我们,也被我们伤害着。我也是,被人伤害,却还是装成无所谓,只是一味的让自己心中的伤痕不断加深,不断扩大。我也出口伤人过,他们的痛我也明白,我想我们都能注意到,北上后笑得越无所谓的人往往是被伤的最深的人。
我把原文给大家看一下:
我伸了一下懒腰,望着窗外阴暗的天。快要下雨了,而此时已近黄昏。
心情不错。是的,我搬家了。
桌前放着一本书,其中的一章,标题赫然是,把伤痕当酒窝。正当我准备看看这个标题背后的内容时,父亲叫我:出去找一个拾废品的人来,家里正有一堆没用的旧东西。
下了楼,我走在一条极其平凡的街道上。一些高雅人士所鄙薄的低俗人等,全部在这条街上济济一堂,先是五家大排档,然后是一排小吃摊,再过去就是农贸市场。这些人有时的确粗俗,譬如他们的三轮车撞到你却不说对不起只是表情怪异的一笑;譬如你买东西跟他们讨价还价到最后他们会蛮横的说,我不卖了。后来我渐渐想通,前者是因为他们还没学会城里繁琐的礼貌用语,因此他们只能投以抱歉的微笑,但是这一笑遭遇到了城市人翘起的嘴角和傲慢的眼神,所以这个笑容顿时变味;后者更好理解,因为城市人砍下的价格已然超过了他们接受的底线。
一个老人缓缓的从我身边滑过。牵着条狗,另一只手里搓着健身球,背部倔强的挺直,眼角流露出幽默的笑意。
这种笑意的内涵,正由这条平凡的街道默默的注释着。
拾破烂的终于在这里被我搜索到。这位老人,头发全白,我很少看见如此纯粹的白了;一种慈祥的感觉洋溢在他的脸上。他的身后,悠悠然跟着一个孩子,这是老人的孙子。
天更暗了,一些雨点开始打落在我们的脸上,我们三个默然前行,再也没有说话。
到家了。老人嘱咐孩子等着,然后随我上楼。进门时我发现老人的鞋子很脏,我不希望他将泥土带进我的新家。老人似乎明白,脱下鞋子,赤着脚进来。虽然这时早已立秋,天气转凉。
父亲让他稍坐,便进房里整理废品。只剩我和他孤坐客厅。忽然想起晚上我要上课,便丢下老人自己到房里穿戴整齐。
然后准备出发。我觉得我应该戴上手表。一个中学生的时间,若不珍惜,很容易从指尖溜走。
这时老人已把东西弄好,付了钱,准备走。父亲见外面雨大,便让他稍作歇息。他没推辞,便和父亲随便聊聊。
她的孙子的父母死了。孙子八岁,还没上学。此时,他们还没吃饭。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我认为恰恰相反。富裕的家庭能营造不同的环境,所以多样;不幸的家庭总是相似,因为单一。
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我在找我的手表。我很不愿意这样想,老人拿了我的手表。因为有两个证据。其一,我记得我的表就放在老人坐的椅子旁边;其二,老人的裤子口袋里露出一截银光闪闪的东西,我想那是我的表带!
我不鄙视穷人,但是穷人要是不知自重,我们也不必怜悯。而且我没有时间等了。想到这儿,我很有风度的说,老人,请还给我,我的手表。
我认为这是我平生说过的最委婉的一句话,能把对他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我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我想他可能只是一时糊涂,顺手牵羊,我们不必大动干戈。
老人看看我,忧伤的沉默。我想他一定为他罪行的败露感到可耻。
然而父亲还没懂得我的意思,竟然问我,你在说什么?我很平静的重复了一遍。
父亲责令我住嘴。然后令我把它的包拿来,我知道事情可能会有点微妙的变化。
打开包,我的手表。原来父亲今天上班时看见我的表不走了,就拿去表点换了一块电池。
我何以那么草率的认为是老人拿了手表呢?我说我不鄙视他们,然而骨子里对他们还是信任不过的。是的,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正当我准备道歉,老人笑了。这种幽默的笑意,似曾相识。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而笑,这种笑意的内涵,正由他的伸向裤子口袋的手默默的注释。他掏出来了,不是我认为的“表带”,只是一个不锈钢的勺子!
我不知道我的话对他造成了多少伤害。对于一个贫穷的人,最大的侮辱莫过于说他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摆脱贫穷。
然而我对它的这种伤害,被他化为了一个笑容。
把笑容当酒窝,这篇文章我还没看,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最好的解释。
雨更加大了。祖孙俩推着车子一路小跑;天空升起了一颗早熟的星星;而那黑夜,也在重重的幕帘后面静静的注视着一切,不忍心走来。
把伤痕当酒窝读后感2
在一个月光如水的夜晚,我坐在写字台前,津津有味地读了《把伤痕当做酒窝》这篇文章,心中好像平静的湖面,被人扔进了一颗小石子,泛起阵阵涟漪,久久不能平静。也许是因为生活中有太多相似的场景,像把伤痕当酒窝这就话感悟到很多生活的`真谛,思考生活和现实所带来的真切含义。
记得余华曾说过:活着就是纯粹生活,并不是为了生活以外的事而活。是的,劳动人们生活艰辛,在社会上饱受欺凌,有时连最基本的人性自尊都难维护,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生活。文中的老人虽然生活艰苦还要带一个小孩子,但是他的精神世界是充实的富有的,活得坦坦荡荡,清清白白。即使如此,当被他人误会,在遭到他人偏见时,老人只是如此简单的证明了自己,用微笑掩饰着自尊受辱后的悲伤,我们非常赞同欣赏老师的做法,这是何等的胸怀!一样的人生,不一样的心态,看待事情的角度截然不同,收获的也将是不一样的人生。试想一样,如果我们周围的人遇到老人的遭遇,会有怎样的反应呢?不难想象更多的人会极力的去解释,去证明,觉得没什么了颜面发生口角,甚至大动干戈……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为了一个座位去争抢,为了泄私愤砍伤无辜幼儿的事件等等一切不文明的现象,其实很多时候心态决定一切,遇事往往退一步,结果可能会是截然不同的。文中的老人以一颗宽容的心处理了事情,不仅开心了别人,又快乐了自己。
人生的路很长,我们要用坚强而平静的心去看淡一切,坦然面对,不怕伤不怕疼不怕痛理所当然的把伤痕当酒窝,在微笑里长大。
把伤痕当酒窝读后感3
今天看了VV的个人
离上次写博文有一年多时间了,这一年,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算短,经历了好多事情,但现在想想,也就几秒钟的事情,自嘲的笑笑.....高考也过了,结果我很满意,努力的也算是得到了回报吧,虽说学校也不是特别好的。爱情呢,也经历过了,不算刻苦铭心,但也让我流了许多泪,最后的一句决绝的话,让我清醒了不少,爱情吧,就这么回事,伤痕吧,也就这么回事,我还有酒窝呢。
现在一个人,渐渐的没有了以前那么浮躁,一个人,渐渐的也懂得了生活的品位,一个人,安安静静的,做自己的事,听自己的歌,看自己的书,日子不紧不慢的过着,看夕阳,看日落,发现生活其实很美好,发现心态其实很重要,好吧,以后我还是奉行,把伤痕当酒窝。
《把伤痕当酒窝》是文学大家余秋雨先生的得意之作。后许嵩由《把伤痕当酒窝》寓意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真实在现贫困人民生活在最底层依然淡然的表情。正是因为许嵩朴实的文笔,从而受到江苏省教育厅关注,这篇习作后来被当年江苏高考
许嵩就读于合肥一中,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专业。大二开始学习音乐,出道三年已成为网络当红歌手,排名仅次周杰伦。许嵩行事低调,很少参加娱乐节目,很少在镜头上暴光,至今没有签约任何一家唱片公司。
许嵩就读于合肥一中,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专业。大二开始学习音乐,出道三年已成为网络当红歌手,排名仅次周杰伦。许嵩行事低调,很少参加娱乐节目,很少在镜头上暴光,至今没有签约任何一家唱片公司。09年1月发行独创专辑《自定义》,独自包览十首歌的词、曲、制作及后期的混音制作过程,不愧为当今华人炙手可热的全能艺人!
许嵩接触音乐时间不长,却有着独特的音乐天赋。他不是科班出生地,这也是制约其音乐发展的一个瓶颈!所谓科班:旧时招儿童培养成为戏曲演员的教学组织。现如今是指受过专门,正规的训练,同时更注重在台风,唱功,及收音,颤音等全方位的把握!但是路遥知马力,我相信他会在音乐大道上走的更加光彩。
其实我一直认为作为一个全能音乐人,即需要过人地音乐天赋,更需要后天生活的磨励于体会。一首原创歌曲并不是想写就写的出来的,说普曲就普得出来得!或许在轰轰烈烈经历了某一段故事之后,才会激发他们的灵感作出传唱大江南北,深受年轻人亲睐的优秀作品。我一直都这样认为,不论结果如何,我依然这样认为。
许嵩能写出《认错》《断桥残雪》《有何不可》等作品。我相信并不是他心血来潮之作,也许他经历过才有此创作灵感。虽然大部分还是属于悲怆的情歌,但是经过他独特唱功和台风,已完全成为轻快的歌曲。他女友也许伤害过他,但是他真的做到了把伤痕当酒窝,通过创作来表达自己的情感。
刀疤豺母读后感1
我读过很多的书,比如:《草房子》、《老人与海》、《野性的呼唤》……可我最喜欢,给我启发最多的是《刀疤豺母》。
《刀疤豺母》主要讲的是人类与动物之间恩怨的故事,用事实揭穿了一个道理。本文作者沈石溪与向导强巴一起到高黎贡山观察金背豺,可是因为豺群伤害牛羊,被人们视为魔鬼,人们想赶走豺群,保护牛羊。最后,豺群被赶走了,可是又一个灾难降临了:因为生态遭到破坏,红毛雪兔滚雪球般增加,使大草原像一个叫花婆。最后人们明白了,只有保护生态平衡,才能让大草原恢复生机。经过很多磨难后,终于把豺群“请”回了大草原,使大草原又恢复了往日生机。
对此,我感慨万千。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由于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与野蛮的生产方式,地球上的物种在迅速减少。许多动物甚至濒临灭绝,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我们要修复自然系统,建设家园,就要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通过读这本书,我弄清了一个道理:信赖,往往创造出更美好的境界。
为了我们有一个更和谐、更美好的家园,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尽力的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的家园!
刀疤豺母读后感2
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叫做《刀疤豺母》。其生动的故事情节令我印象深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感受一下吧!
故事是这样的:在内蒙古的一个大草原上,动物学家沈石溪(本文作者)与他的向导强巴在考查时,发现了一群稀有的金背豺,而他们的首领,是一条脸上带有刀疤的雌豺,因此得名刀疤豺母。可正当沈石溪记录的时候,强巴的枪口却对准了豺群的首领……
看到这,也许你会问:“既然这群豺这么稀有,那强巴为什么要杀死他们呢?”别急,我们接着看。
在强巴刚要扣动扳机时,沈石溪当机立断将枪抢了过来。并在当晚向强巴问出了原因,原来这群豺曾经杀死了强巴最好的伙伴——一条雪獒。然而,沈石溪知道如果因为私人恩怨杀死珍贵的金背豺,是绝对不值得的,可强巴的复仇心之强是谁都无发阻挡的。
刀疤豺母读后感3
《刀疤豺母》源自于沈石溪写的一部动物小说。故事讲述了在一片大草原上有着许多牧民,他们非常讨厌无恶不作的豺狼,在猎人强巴的带领下牧民们恶狠狠地朝它们开枪,把豺赶出了草原。豺被赶走后,红毛雪兔泛滥成灾,破坏草原,牛羊没有草吃,兔子偷吃村民的粮食和菜,还咬死猎狗。村民和强巴无计可施。最终,在作者和强巴不懈的努力下将豺“请”回了草原,草原又变得生机勃勃。
虽然草原最终恢复勃勃生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开始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告诉我们大自然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有着内在的联系,人们随意的改变并不能给我们带来预想的效果。虽然红毛雪兔能给人们带来很多的金钱,而金背豺捕猎红毛雪兔使得人们失去了一部分赚钱的机会。但是,一旦没有了金背豺的威胁,红毛雪兔就泛滥成灾了,不仅不能给牧民们带来更多的金钱,更是破坏了牧民的的原有生活。
在这本书中,作者告诉我们不要随意打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为了自己的一点点私欲而去破坏自然规律,就像我们不能为了一点点的进步,而去走捷径一样。
地球是人类和动物共同的家园,让我们和平相处,一起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美好!
刀疤豺母读后感4
《刀疤豺母》是动物学家沈石溪的书。我读过许多沈石溪的书,但我最推荐这本《刀疤豺母》,它写出了自然界的生物链,红毛豺群被一群牧民“请走”请来。
这本书讲的是一群红毛豺生活在草原上,偶尔会猎杀家畜,牧民对这群豺恨之入骨,不听劝阻将豺群驱逐出草原,赶入雪山。从此当地的红毛雪兔大量繁殖,将草原变成了荒漠。尽管当地牧民大量猎杀,但还是赶不上红毛雪兔的繁殖速度,没有办法,只得将红毛豺群再请回草原。人豺一起捕杀,很快红毛雪兔恢复到原来的数量,人与豺和平共处。中间豺们在雪山上没有食物,还有雪豹的突袭,小豺的存活率十分低。人们上山去请豺下山,牧民三番五次都请不下来,牧民又去找沈石溪来帮忙,几经周折,豺群才肯下山来维持生态平衡。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适得必反的道理。生物链是生态平衡的象征,打破生物链就是打破生态平衡。人类不要随意破坏生态平衡,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刀疤豺母读后感5
我喜欢看沈石溪的书,刀疤豺母这本书当然也不例外。
刀疤豺母是金背豺的首领,她深重情义,懂得报恩,和人类一样聪明。
沈石溪长期写动物小说是因为长期以来,人类以万物之主自居,并把动物理解为没有思想,没有感情,不会使用工具,缺乏创造力的低级生命。可是,野外科学家考察表明,动物并非人类想象中的那么笨。非洲大猩猩会熟练在用石头砸开坚果取出里面的果仁;生活在城郊的乌鸦能准确无误地辨别红绿灯;母狼在天敌逼近时,会想方法保护巢穴里的小狼…除了人类,地球上还有许多生命是有感情,有灵性的,它们有爱有天性,会喜怒哀乐,甚至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因此,我学会了一个道理,每个东西都会有自己生命的价值,所以,我们要爱护生命。
刀疤豺母读后感6
然而在几个月的斗争中,豺群败下阵来。而这却导致野兔泛滥草原枯竭。为了弥补过失人们准备请回豺群并且计划十分成功,而这也使人豺得以在这里和谐共处。
看了这个故事,不同的人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也许你会认为这只是让人亲近自然;或者感受到万物的平等;也有可能看出事物的两面性……不过我看出的是人的愚蠢,人们都说‘豺狼虎豹’可见豺在人们心中都不狼和虎。可它们却在帮我们抑制像野兔一样的食草动物的泛滥,这不是很可笑吗?在自然界中除了豺以外还有黄鼠狼、猫头鹰、指猴(一种狐猴,与啄木鸟一样被称为森林医生)等等,他们都在背这黑锅的同时替人类消灭有害动物,不光这样,人类还在现在和以前对它们进行过大量捕杀,还因此导致过多次食物链失衡并产生过严重后果,难道这还不足以看出人类的愚蠢吗?
刀疤豺母读后感7
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叫做《刀疤豺母》。其生动的故事情节令我印象深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感受一下吧!
故事是这样的:在内蒙古的一个大草原上,动物学家沈石溪与他的向导强巴在考查时,发现了一群稀有的金背豺,而他们的首领,是一条脸上带有刀疤的雌豺,因此得名刀疤豺母。可正当沈石溪记录的时候,强巴的枪口却对准了豺群的首领……
看到这,也许你会问:“既然这群豺这么稀有,那强巴为什么要杀死他们呢?”别急,我们接着看。
在强巴刚要扣动扳机时,沈石溪当机立断将枪抢了过来。并在当晚向强巴问出了原因,原来这群豺曾经杀死了强巴最好的伙伴一条雪獒。然而,沈石溪知道如果因为私人恩怨杀死珍贵的金背豺,
是绝对不值得的,可强巴的复仇心之强是谁都无发阻挡的。
刀疤豺母读后感8
《刀疤豺母》是一本长篇小说,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动物小说大师——沈石溪写的,刚看了几页,就被书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和美丽的景象给吸引住了,于是,我就开始津津有味.全神贯注的读了起来。
讲的是:“我”和强巴,住在遥远的尕玛尔草原,强吧养了一条藏獒,撕裂了颈侧的动脉,于是,强巴以猎人的名义起誓,要把这群豺统统消灭。所谓的“金背豺”,就是一种背毛为金色的豺,将之定名为金背豺。
草原上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结下了种种恩怨,以及双方为了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不得不互相依赖和共处的.故事。
读完这篇书之后,我明白了:做什么事都要思考这件事对不对.应不应该去做。不能为一件小事情而弄得不可收拾,更不能小题大作。要互相谦让。
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小动物,更不能伤害动物,我们要像文中的“我”一样做个恩怨分明的孩子,不能恩将仇报。
刀疤豺母读后感9
这个暑假我读了沈石溪系列的动物小说,如《最后一头战象》、《第七条猎狗》等,在这么多小说中我最喜欢的、给我启发最多的是《刀疤豹母》。
《刀疤豺母》主要讲的是本文作者沈石溪与向导强巴一起到高黎贡山观察金背豺,可是因为豺群伤害牛羊,被人们视为魔鬼,人们想赶走豺群,保护牛羊。最后,豺群被赶走了,可是又一个灾难降临了:因为生态遭到破坏,红毛雪兔滚雪球般增加,使大草原像一个叫花婆。人类即使动用多种方法,也拿它们没办法。只能把豺再请回来。经过很多磨难后,终于把豺群“请”回了大草原,使大草原又恢复了往日生机。
从这个故事我知道了为了我们有一个更和谐、更美好的家园,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尽力的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的家园!
刀疤豺母读后感10
这个假期,我读完了沈石溪写的《刀疤豺母》。这本书告诉我了许多关于红豺的知识。比如说:豺是犬科动物,有点像狼,也有点像狗,但比狼小,要比狗大。行动敏捷,善于跳跃,它们与狼有许多相似的习性。而且豺是一种非常团结的动物,其中有一个首领,首领干什么,其他的豺才会干什么。豺最喜欢吃雪兔。一群豺中大约有一、二十只豺。红豺的体毛是红棕色或灰棕色,杂有少量具黑褐色毛尖的针毛,腹色较浅。四肢较短。耳较短,端部非常圆。尾较长。额部隆起,鼻也较长,吻部短而宽。全身的毛较短,尾毛稍长,尾型很粗,尾端是黑色的。
这本书让我懂得了要团结,就像豺一样,它们只有团结,才能捕捉到猎物。我们只有团结,才能得到更多的互帮互助。
刀疤豺母读后感11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刀疤豺母》。
整本书讲的是强巴的猎狗被一群国家珍惜动物金背豺给吃了,强巴就对那一群豺恨之入骨,总想把那一群金背豺给杀了。他就想了一个办法于是就把那一群金背豺的小豺抓住来当“人质”放到大河桥的那一端。结果豺群救了小豺,但是又被大火包围住了,还是沈石溪救了他们,但是强巴仍然要除掉金背豺。
第二天强巴带来了一个狩猎队,看来真的要把金背豺杀掉。但是强巴没有这样而是向天空乱射一排枪。那一天晚上金背豺集体搬家了,村民都欢呼起来。但是金背豺走后红毛雪兔增加了许多,村民就用红毛雪兔的皮做衣裳赚大把的外汇。村民开始以为是好事,后来红毛雪兔大幅度增加。把草原的草全吃光了。根本没有草供村里牛羊吃了,眼睁睁看着一只只被饿死。强巴和沈石溪好像明白了什么,又费尽千山万苦才把金背豺请回来。金背豺一出现红毛雪兔减少了3/2。现在红毛雪兔的数量减少了不少,草原也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我从这个故事领悟出了任何事物都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部分。缺少了一样动植物其他物种也会有连锁反应,这就是食物链。所以我们人人都要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就是等于保护我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