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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道路法律知识摘抄精选90条

时间:2018-03-06 16:04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扑灭初起火灾

发现火灾,沉着镇定

发现起火时,先要保持沉着冷静,理智分析火情。如果是在火灾的初期阶段,燃烧面积不大,可考虑自行扑灭。如果火情发展较快,要迅速逃离现场,向外界寻求帮助。

扑灭小火,争分夺秒

当刚发生火灾时,应争分夺秒,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可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报警早,损失少”,一旦发现火情,既要积极扑救,又要及时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要说清起火单位及其街、路、门牌号、着火物品和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号码。

家庭火灾,巧用工具

家用小型灭火器是扑救家庭火灾的不二之选。此外,也要学会巧用身边的.灭火器材。水是家中最简单也是最有效、最方便的灭火剂,但电器、油锅着火,不能用水扑灭。另外,用水淋湿的棉被、毛毯、扫帚、拖把、衣服等也可用作扑灭小火的工具。

燃气泄漏,小心谨慎

若家中发现了燃气泄漏,务必保持镇定,不要触动家中任何电器开关,更不能用打火机、火柴、手电筒照明检查,也不能在家中打电话报警。首先应迅速关闭气源,然后打开窗门,让自然风吹散泄漏气体,如需打电话报警,应到远离现场的地方进行。

电气火灾,断电第一

一般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火灾,首先必须切断电源,然后才考虑扑救措施。电路或电器无电时,才可用水扑救,在没有断电前,千万不能用水、泡沫灭火剂进行灭火。断电后用浇湿的棉被、毛毯等覆盖住着火的电器,防止电器着火后爆炸伤人。

逃生自救能力

寝室火灾

在寝室热水器台灯等电器以及抽烟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一旦寝室内突发火灾,首先要打“119”电话报警。当时寝室内发生的是电器导致的火灾,千万别用水扑救,可以在走廊内找来干粉灭火器。

如何撤离

撤离时,在走道里要弯低腰,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实在无路可逃时,或跑到天台,或待在宿舍把门缝堵死,要坚信消防员马上到来。

实验室火灾

实验室最有可能燃烧爆炸。那些易燃易爆的东西,要事前掌握好相应的灭火方法;试剂起火不但会爆,还有毒,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才好跑。

认识逃生工具

手电筒:在火场照清道路并向外界打出求救信号。

口哨:用最小力气发出最大呼救声。

矿泉水和毛巾:用矿泉水打湿毛巾捂住口鼻可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会背逃生歌谣

火灾来了拔腿跑,弯腰捂嘴向下逃。

逃跑不能坐电梯,困住挥手不惊慌。

身上着火不乱叫,就地打滚衣脱掉。

沙土可以压火苗,身上浇水更有效。

自2009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正式实施。新《消防法》对原1998年实施的《消防法》作了大幅修改,共增加了1章20项法律条款,是我国消防法律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防工作覆盖全社会,新《消防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工作,对生产经营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行为,对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牵涉到各个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为方便群众切实掌握新《消防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和消防局的专家,专门就新《消防法》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1、为什么要修订《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从江苏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大幅增多,诱发火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原《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社会化、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确实已经落后于形势的需要。

2、修订后的《消防法》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从大的方面来说,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新消防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三是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是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五是完善了社会消防基础服务方面的机制;

六是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能;

七是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3、怎么理解新《消防法》确定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主要是进一步具体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责任,这个容易理解。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公民积极参与”是指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4、新法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新的规定?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主要职责有6大项: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③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④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公民要积极参与维护消防安全,具体来说,作为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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