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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庭审公开庭审观后感选录60句

时间:2019-03-28 00:12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五)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xx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复庭由审判长当庭审判。

至此,模拟法庭燃起的硝烟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接受了这样一次法庭的洗礼,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绝不能钻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表演近乎完美,虽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仅教给了法学院同学们关于法庭审判的专业知识,更教育了同学们珍爱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 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 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 再审 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三 加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 知法 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无涯,学无止境。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 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当事人 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 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 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一节 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

第二十条 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第二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 律师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第二十五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七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

第二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第三十条 律师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广告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三节 律师宣传

第三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第三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第三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第一节 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十四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三十五条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平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

第三十七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律师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第四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第四十二条 律师在承办受托业务时,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风险,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第四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第四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六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 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第五十二条 委托人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示豁免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各自委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

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五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

第六节 转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六条 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七条 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终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资料底版等证据,并可以保留复印件存档。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一节 调查取证

第六十二条 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第六十三条 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第六十四条 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

第二节 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

第六十五条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

第六十六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

第六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对事实真假、证据真伪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与诉讼相对方意见不一致的,或者为了向案件承办人提交新证据的,与案件承办人接触和交换意见应当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

第六十八条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司法、仲裁人员私下接触。

第六十九条 律师不得贿赂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不得以许诺回报或者提供其他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仲裁人员进行交易。

律师不得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第三节 庭审仪表和语态

第七十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注重律师职业形象。

第七十一条 律师在法庭或仲裁庭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用词文明、得体。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第一节 尊重与合作

第七十二条 律师与其他律师之间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尊重。

第七十三条 在庭审或者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

第七十四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恶意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七十五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维护委托人及原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转入律师时,不得损害原律师事务所的利益。

第七十六条 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律师事务所的解决方案应当充分尊重律师本人的意见,律师应当服从律师事务所解决纠纷的决议。

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七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第七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一)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进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

(二)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当的业务竞争。

第八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从事特定范围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限制委托人接受经过法定机构认可的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二)强制委托人接受其提供的或者由其指定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三)对抵制上述行为的委托人拒绝、中断、拖延、削减必要的法律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第八十二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一)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二)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三)泄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

本规范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

(一)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

(三)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四)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八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务荣誉称号。使用已获得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荣誉称号的,应当注明获得时问和期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变造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用于广告宣传。律师事务所已撤销的,其原取得的荣誉称号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第八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执业律师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十八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

第八十九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

第九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律师开展时事政治、业务学习,总结交流执业经验,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第九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指导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如实出具实习鉴定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九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对受其指派办理事务的律师辅助人员出现的错误,应当采取制止或者补救措施,并承担责任。

第九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在业务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九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和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八条 律师应当参加、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学习及考核。

第九十九条 律师参加国际性律师组织并成为其会员的,以及以中国律师身份参加境外会议等活动的,应当报律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成为刑、民事被告,或者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应当向律师协会书面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律师协会布置的业务研究任务,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一百零二条 律师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履行经律师协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

第一百零三条 律师应当执行律师协会就律师执业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

律师应当履行律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则作出的处分决定。

第一百零四条 律师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协会应当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本规范不得冲突,并报全国律师协会备案后实施。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正案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试行,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本规范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一、基本解释

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连续剧或参观展览等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所谓“感”,可以是从作品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精湛的思想,可以是受作品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观看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观看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

观后感的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基本属于议论范畴,但写法不同于一般议论文,因为它必须是在观看后的基础上发感想。简单来说就是观赏过后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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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重在“感”

不少学生开始写观后感,往往将“观”的内容写得很长,总爱把故事情节从头到尾加以介绍,生怕读者不知其内容,而发表“感”的文字却很少。如一个同学在写《一个独生女的故事》观后感时,先将整个故事从头到尾讲述了一遍,先写张鸣鸣如何品学兼优,再写张鸣鸣的父亲突然去世,母亲因承受不了这一打击而重病缠身;接着写张鸣鸣从自己学梳头开始,怎样担负起繁重的家务,接受一个个严酷的考验,然后写她在社会的帮助下一天天长大。

最后结尾时才写到:我要向张鸣鸣学习,不被困难所屈服,从小要学做自己能做的事。针对这样一篇结构的观后感,我首先肯定他看得很认真,记住了影片的情节,但从观后感的文体要求上看,是不合格的。因全文只有最后一句“感”,虽然这句“感”的内容贴切,但文章没抓住“感”这个重点,写偏了,好像一篇电影内容简介。我强调学生应以“感”为主,从文字上看,“感”的内容大约占影片主要内容的四、五倍。文中适当引用影片内容,是为“感”服务的。因此,引用电影内容只要三言两语,不要具体叙述,更不要什么细致的描写。

观看了《伟人爱迪生》后,我要求学生:谁能用最简单的语言概括故事内容?有个同学说:本片主要讲述爱迪生从一个身无分文的打扫地下室的清洁工成长为一个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的过程;还有个学生补充说:主要讲了他发明电灯的事,他给全世界带来了光明。我将两位同学的发言进行比较:前者准确些,后者只是无数发明中最突出的一项,并肯定他们能用简短的语言概括故事内容,然后让学生抓住一点谈自己的感受。如爱迪生刻苦钻研的精神,不怕失败的精神,敢于创新的精神等,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就克服以叙述故事为主的毛病了,不仅突出“感”字,而且读后能感人。

离不开“观”

有的同学写观后感,只是在开头提一下“观了某部影片后,大有启发”等字样,以后就脱离了原片。说上一通自己的感想,牛头不对马嘴,无实际意义。要让“观”和“感”相吻合。如《火烧圆明园》的观后感,我进行指导后让学生先打草稿,然后收了部分习作,发现有的同学“感”与“观”内在联系不紧,有的根本无联系,他们写了一下影片内容后,就写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如何在中国烧、杀、抢。抓不住影片的主题思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从中找了几篇写的好点儿的进行评讲、引路。有个叫王天波的同学在题为《落后就要挨打》一文的结尾时这样写到:影片中那几根石柱至今还挺立在圆明园的废墟上,仿佛在警示人们“落后就要挨打”,我们作为新中国的接班人,一定要学好本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强大,不让历史悲剧重演。在这段结尾中,习作者再次将“观”到的“几根石柱”抓住,发表“落后就要挨打”的“感”,使文章全文一体,使“感”发于“观”、“观”服务于“感”。

联系实际

要写好“感”就该联系实际,深入发挥,把自己的“感”写深、写透。

这里的实际,不是单指自我实际,还包括他人实际,社会实际。

如观了《四个小伙伴》,我让学生说说丁小东等四个小伙伴他们开始错在哪里?你们也有过他们的想法吗?学生讨论很热烈,认为四个小伙伴错在认为只做一件好事就会成功。有个同学说,他自己原来就有类似的想法,每年三月五日,他都做一件好事,他认为自己就是雷锋似的好少年了。还有个同学说,他为班级主动打扫过两次清洁,有的一次也没主动打扫,却还被评为“红花少年”。认为老师、同学们偏心。看了《四个小伙伴》后,他和四个小伙伴一样,都认识到只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去做,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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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示教育片观后感25篇

第1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500字

由中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8集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述鲜活的监督执纪故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反映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成果,彰显党中央正风肃纪、纠“四风”、反腐严惩的决心和勇气,具有很强的示范、警示和教育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处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通过观看专题片,我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强学习,以案为镜、为戒、为鉴、为训,强化理想和信念的坚守,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念、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拒腐防变,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二要明责任。进一步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促进“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加强源头反腐,推进关口前移,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高举反腐利剑,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严守纪律和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常态。三是敢担当。打铁还要自身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敢于担当,肩负起捍卫党纪、净化队伍的重要职责,忠诚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总之,我们要不忘初心,坚守责任,继续前进,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坚定不移反腐惩恶,忠诚干净担当,做党规党纪的拥护者、监督者和践行者。

第2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600字

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使自己在思想上受到了强烈的震憾和教育。看到、马德等高官腐化,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

他们的犯罪过程,深挖其根源主要原因一是权力观念严重错误,把党和人民赋予权力当作自己的东西。二是缺乏监督机制、体制漏洞,出现利用手中职权为所欲为,以个人意识代替法律。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做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他们作为反面教材,认真进行反思,需作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因此,我要从警示教育片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第3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800字

观《警示教育安全》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屏幕上,一起起安全事故,夺去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给死难者家属心中留下无尽的伤痛。泣血的场面,深深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觉神经,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揪心、叹惜。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无一不是由于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自觉性不高,违反操作程序、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不到位所造成的。

追求幸福快乐,是人之本能。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幸福指数”中,“平安”二字占有越来越重的份量。在春节贴的春联上、在人们的祝福语中、在工厂车间、在出行的车上……“平安”二字无处不在。孙悦的一曲“祝你平安!”曾红遍大江南北,可见,“平安”二字受人们欢迎的程度。因为人们深深知道,只有与安全、平安结缘,才能让幸福相伴。

一个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一个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亲人的叮嘱,领导的重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隐患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坚决做到“四不伤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才能让幸福时刻萦绕在你我的身边。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高于一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却把人们唯一的生命夺走了。今天观看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启示录后,再一次使我感受到生命的珍贵,感受到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灾难。

我国一天大约有四十名中小学生死亡,也就是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多么可怕的数字,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它不仅摧毁一个个幼小的生命,而且使无数个家庭支离破碎。近些天,我国就发生了几十起恶性-交通事故,共有三千人多人死亡,两万多人受伤。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也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促使我们在课上和日常生活中多学安全知识,积累安全自救经验。使我感触最深的是那个小女孩被一辆大货车夺去了双腿的事,从此小女孩就坐在篮球上,一步步的挪动,我为这幼小的生命从此残疾而感到痛心。愿安全警钟为我们长鸣。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不在马路上打闹……努力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第4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900字

7月28日下午,在场纪委组织下,我和全场工作队队长及村书记,在会议室看了一部发生在自治区机关的警示教育片。短短的半个小时里,这部片子以独特的视角,详实的影像资料,真实展现了犯罪分子违法犯罪后发自内心的反省和痛悔,令人震惊,发人深省,让我有了深深的感悟,现向党组织汇报如下:

在这部片子中,我们看到,很多贪官受查处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其家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xxx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不但自己,妻子儿子也共同参与。最终导致一家三口一人死刑,两人锒铛入狱。这样的贪官不胜枚举!他们有的是利用自己的家人、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犯罪,以逃避法律的打击。有的则是不顾一切的为妻儿谋利!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不但害了自己,更牵连了更多的家人,真正造成了一损俱损,家毁人亡的惨剧。而作为官员的家人,枕边人,不但没能约束提醒亲人,反而因一时私欲将亲人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更是悔之晚矣!

而这部警示教育片则用大量活生生的案例证明,有些犯罪分子并不是一走上仕途就贪得无厌的,但随着地位渐高,权力渐大,诱惑也相应增多了,加之他们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自我欲望的节制,失去了对犯罪的防御能力而被名利财色打败,落得个善始不善终的可悲下场。他们中的多数人在第一次收赂款物时,都有一种忐忑不安的感觉,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是收还是拒收?然而他们最终没有战胜第一次,在第一次面前就打了败仗。

一是万物的起点,有什么样的开始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要克服仅此一次的侥幸心理违法乱纪一旦迈出第一步,就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在第一次面对诱惑时,不论大小多少,一定要守节持定,不要因一念之差而酿成终身之祸。

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这是令人悲哀之事;而且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没有悔棋。我们应该时刻牢记陈毅同志的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把握住了第一次才能累积成每一次,坚固的思想防线就不会被突破,有损于党和人民形象的事就不会去做,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便宜就不会去沾,不正之风就无可乘之机。

从我做起,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虽然我们并不在官位,并没有所谓的实权,貌似没有的机会。但实际上,从我做起,就是从小事做起,从不拿单位一纸一笔做起。同时,要定期学习,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内涵,不断的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用优秀共产党员的事例和精神鼓舞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把场纪委建设的更加廉洁文明,和谐美丽!

第5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1000字

近日,我院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电视片《贪欲之害》,做为一名老党员心潮澎湃、感慨良多。片中以纪实手法披露了大量近年来省内外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这些官员多具有辉煌的过去,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但当他们成为掌握实权的中、高层领导干部后,在个个人欲望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最终走向了。他们因个人贪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纵观这些反面典型,他们由国家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是:观念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中饱私囊。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短短几年收赂的根源,就是人生观的迷失和价值观的倾斜。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防止,需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央上下的各项规定,要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政之德,首当“清廉”,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短时间可能很容易,长时间就要不断自我提醒,自我反省,自我激励,需要做到警钟长鸣。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

二、是加强学习,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学习是基础,定期有组织或自觉的加强从政道德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是每个要求进步的党员所应该做到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定期进行政治学习,自己的思想才能得到进步,但这种学习不能只是走过场,不能空喊口号,而是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认真研读,而要自觉自愿的落实到自己的平时工作当中去,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我要做到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反对贪图享受,树立正确的人身观和事业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第6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单位组织全局职工集中观看了《安全生产》专题片,专题片鲜活的事例,悲惨场面,为我们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安全警示教育课。

观看专题片后,我感触良多,安全对于企业来说是最大的效益,对于个人来说,安全就如健康平安一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其实,人对于自然界来说是非常渺小的,人的生命也很脆弱2017年安全警示教育片观后感百科

人的一生非常短暂,所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时时刻刻要铭记于心的一项重要事情。工作中,我们要按章操作,多想几个“万一”,并养成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习惯;平日里、生活中,也要时时警示自己规避不安全的隐患,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出门上班人走要关闭电源、燃气具开关等,并教育家人注意安全。也许我们的一个提醒,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一辈子的幸福。

曾经的惨剧,已经留了太多鲜血,死去的人们将在天堂永生,而活着的人们将受什么样的煎熬?我们多希望这些只是一个个故事,然而,它确实发生了,就让我们记住这些故事,吸取教训,重视安全,将重视安全落到实处,看得重,抓得实,牢记“安全系着你我他,靠你靠我靠大家”,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我们的意识,安全重于泰山!

安全警示教育片里,血的教育又一次警示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并要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安全思想意识融入到人性化、亲情化的安全宣传教育中,珍爱生命,关注安全。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第7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道德观念和廉洁观念,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潜质,7月21日下午,全局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沉沦——“裸官”欧林高蜕变纪实》专题警示教育片。

该片以东莞市人大原副主任欧林高违法违纪事实为主线,讲述了欧林高在任东莞市长安镇党委书记和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大肆敛财,并将妻子、子女移居香港,成为名符其实的“裸官”的腐败历程。欧林高的蜕变沉沦轨迹也暴露出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信念的动摇,妄图逃避组织监管、无视群众监督等突出问题。

该廉政警示片,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党员干部要自觉以反面典型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潜质,促进我局的廉政建设不断上新的水平。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也要自觉理解监督,要把自己工作的全过程都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保证自己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发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经得住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的正,才能为检验检疫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按照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要求,透过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严格遵守组织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做“四个服从”的表率;引导党员干部运用好党内政治生活“四大法宝”,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尤其是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真正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身上。

我要将这次的学习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常谨记“唯有清正廉洁,才有一生平安”。

第8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1月20日上午,全市领导干部在宾馆礼堂群众观看警示教育片,片子中的段xx、韩桂芬、马德等高级领导干部由人民的公仆,一下子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看后令人震撼,发人深省。看看他们的成长经历,无不是从小家境贫寒,吃尽苦头,是党和人民把他们培养成大学生,党的高级干部。本来他们就应好好工作,将精力和智慧奉献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但却恰恰相反,他们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半路上调了队,落得个可耻可悲的下场。纵观他们的犯罪经历,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世界观改造不彻底。他们都身居高位,握有重权,替别人说话办事只是张口之劳,得到的却是优厚的回报,钱花不了,东西用不完。他们都成了一些不法之徒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袭击目标,而且一旦击中便稀里哗啦不可收拾。为什么能这样?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没有改造好,平时很少学习,即便学了也是应付公事,根本没有装进脑子里去。久而久之,便犯了迷糊,再也脑子不清醒了,以至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根本不按照党说的去做了,不去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了。

二、没有了党和人民的监督。他们个个高高在上,为所欲为,根本不好别人的监督,甚至把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拒绝监督。他们替别人办事就得收钱,收东西。第一次都说是很害怕,但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习以为常了。他们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做得很跷。他们在一个部门负责,把这个部门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愿意怎样干就怎样干,能够卖官鬻爵,能够为亲朋好友无原则的办事,能够对着下级大呼小叫,当奴才来用。他们认为他们就是老大,谁也管不了。因此,别人想监督也被他们的给吓住了。

三、他们心存侥幸。片子中的这些人做梦也想不到会有东窗事发那一天,此刻后悔也来不及了。铁窗内的痛哭流涕,声声忏悔,说什么都晚了。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正如陈毅写的一首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法网恢恢难逃脱!”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就应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奋学习,刻苦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其位,谋其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廉洁自律,警钟长鸣,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要日三省吾身,对着党章找差距,找出差距定措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照党的要求去做,自觉理解党和人民的监督,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时刻牢记,在位置上要想什么,干什么,身后留下些什么?不该要的不好,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别吃,不该办的事情别办。发奋做一个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

第9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2月1日,分局组织全体民警观看了“塌方后的反思”专题教育电视录像,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受到良好效果。

民警在讨论中认为:电视录像的内容以人民公安报上一篇报道为背景,揭露了福州市车管所民警的集体案,录像的内容触目惊心,令人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努力做到:

一、要正确的认识手中的权力。福州车管所是拥有很大权力的职能部门,人民赋予他们权力,是让他们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权力的赋予却成了少数人获得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私欲的砝码。录像中的福州市车管所个别民警运用手中的权力,勾结不法人员,使正常的为民服务变成有偿的为己服务。他们之所以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因为不能正确的认识手中的权力。他们的所作所为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犯,使人民公安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虽然问题发生在福州市的车管所,但是每个民警要引以为鉴,从深层次认识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让手中的权力真正起到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要树立正确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洁身自好,防止不健康的东西从微小处打开思想防线的缺口。

二、手中的权力要受到监督。我们公安机关是拥有权力的执法机关,手中的权力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的权力运用的好不好,为老百姓服务的怎么样,应该由老百姓来评价,由老百姓来监督。反思录像中的福州市车管所,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小王国,在平时的工作中那么多的老百姓提意见,那么多的老百姓指出他们的问题,他们都全然不理,严重的脱离群众,拒绝群众的监督。如果他们能够听取群众的建议,如果他们能够接受群众的监督,那么他们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们中许多人就不会走进监狱的大门。我们同样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因此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动的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要有正确的价值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为了满足个人的享受要求,许多的人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大校录像中福州市车管所的一些民警,为了追求奢侈的生活,忘记了自己头顶的国徽,忘记了出生入死的战友。在工作中运用权力大捞特捞。使警察的荣誉受到玷污,使捐躯的英烈不能瞑目,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行为,是因为没有正确的价值观。民警应该吸取教训,分清楚价值和金钱的区别,分清楚幸福生活和追求私欲的区别,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用科学的角度看待金钱和价值。

第10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在6月24日上午,全校教职工统一在多媒体教室观看党风廉政警示片《莫伸手》。记录了晋城煤化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薛荣因、挪用公款落马的事实,揭示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从观看的警示教育片中的几位领导人由堕落走向中具有几个共同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莫伸手》,使我深感反腐倡廉教育对中国共产党员的重要性,共产党员在工作生活中应该从以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信念。从分子发展的轨迹来看,他们并不是一直都在,有的也曾经是我党的“好同志”,并且为我党的事业发展奋斗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过,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面对各种诱惑,在心理及其矛盾的心态下迈出了可怕的第一次,加上自身“免疫力”逐渐下降,于是不断陷于堕落。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变质的过程,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自己的信念和追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要严于律己,以苦为乐,以奉献为荣,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以良好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干部群众。

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私欲与权力的结合必然导致。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放任了对私欲的控制,就会失去了对权力的驾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然而,现实中有不少领导干部背弃了党的宗旨,把自己当成群众的主人,把职务当成享乐的资本,把权力当成私欲的工具,以致超越职权,滥用权力,权力观发生了扭曲和变异,权力的行使发生了偏差和错位。每个党员都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公仆”意识,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更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

三、要讲民主坚持原则。每一位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民主,也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不能把自己当作一名特殊的党员,而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应该能听进不同的意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意见。要增强党性原则,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方向,讨论问题讲民主,决策问题讲程序,执行决议讲原则。始终站在人民的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

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从分子的变质过程来看,大多数人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做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应该自觉学习的要求,逐渐地忘记了党的教诲,抛弃了共产党的理想信念,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泥坑。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自觉抵制和消除滋生的各种不良影响,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分局在春节来临之际,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认真抓好民警节前教育,开展签订廉政责任书、家属座谈会、与家属签订“五项禁令”、“三条铁规”责任书等活动,扎紧篱笆筑好墙基。

第12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12月12日下午,政法委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观看了《没有规划好的人生》警示教育片,片中主人公王凤玲从一个规划局副局长一步步堕落为阶下囚,由人民的公仆一下子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看后令人震撼,发人深省,给每个党员、干部做了一次心灵的洗礼,也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剖析这个反面教材,造成王凤玲的主要原因是权力的异化。规划局是拥有很大权力的职能部门,她作为手握建筑审批权的副局长,权力很大,人民赋予了她权力,是让她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权力的赋予却成了她获得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私欲的砝码。录像中的王凤玲运用手中的权力,勾结房地产开发商、广告商,使正常的为民服务变成有偿的为己服务。王凤玲之所以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因为不能正确的认识手中的权力,使党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个教训让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鉴,从深层次认识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让手中的权力真正起到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反思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今后的工作中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理解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不断地学习中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头脑里、凝刻在自己的心目中,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始终牢记“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

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要坚持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廉洁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要时刻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要正确看待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懂得知足常乐;要做到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时时刻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贪图小便宜,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反对贪图享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自己在政治和业务技术方面的提高,踏踏实实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为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分子的下场说明了: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不仅要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更要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不断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修养,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清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第12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贪欲是祸害之源。老子曾告诫世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毋庸置疑,人都是有欲望的,一个人存在某些合理的欲望是正常的,但必须知可得与不可得,明辨是非,知足常乐。如果欲望过度,就必然会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去攫取,段义和不顾法律,崇尚权利的行为注定要玩火自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对消极低俗的欲望特别是对待权力,全钱美色的追逐不加以克制,甚至蜕变成贪欲,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不但葬送了自已的前途乃至性命,还会成为人民之害,国家之祸。

纵观近几年查处的诸多违法分子,虽然级别高低不同,犯罪手段各异,但归根到底,无一例外都是毁于“贪”。他们有的贪权、权欲极强,买官卖官,极尽阿谀奉承,趋炎附势,成天想着“官升三级”最后是升得越高,跌得越深;有的贪色,生活腐化,为了满足对美色的欲求,养情人,包“二奶”;有的贪名,沽钓钧誉,大搞“形象工程”,虚报浮夸,想方设法往自己身上粘金贴银。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些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的违法分子最终自毁前程,造成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

贪欲之害,一曰害已。段义和本是位高权重,世人敬仰,却落得个身败名裂、世人唾弃的可耻下场。二曰害家。很多腐败分子在自毁前途的同时,也害了家人。有的因自己犯罪给家人造成巨大打击;有的带头家族一起贪,使原本好端端的家庭分崩离析。三曰害人。贪欲一旦大开,就会像毒瘤之疾一样迅速蔓延,败坏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甚至形成串案、窝案、群案和案中案,祸及一个地方大批干部。四曰害国。贪欲膨胀的领导干部虽身居要职。却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敷衍塞责,贪图享受,热衷于谋权谋利,势必会危害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发展。五曰害党。贪欲引发的腐败最容易侵害党的肌体,最容易败坏党风、也最容易带坏社会风气。贪欲终究会结出恶果,贪婪之徒也会做贼心虚,整天担心东窗事发而惴惴难安,为了求得一时心理平衡,烧香保佑,丑态百出,大伤风化。

胡锦涛同志一再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提高每一个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必修课。为此,结合《欲之祸》警示片的学习,我认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做到真思,真正从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案例中吸取教训。贪欲膨胀的腐败分子走向腐化随落的轨迹是一条条不归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千万不能重蹈覆辙。经常想一想“为谁掌权、替谁执政、给谁服务”的问题。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做到常思,自觉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人抵制住一时一次的诱惑固然容易,但一生一世抵制住诱惑却是一件难事,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疯狂贪欲就会一泄千里。因此,党员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都要时刻牢记贪欲之害,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自觉性,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已,淡泊名利,始终做到心莫贪,手莫伸,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再次要加强学习,要加强学习党风党纪和有关法规外,更要向全国先进学习,向检察系统先进学习,向我们身边的先进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楷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13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后,我心里颇不平静,想了许多。

结合我过的当前形势,国家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上升,群众开始注重物质上的追求和享受。新形势和信任务对我党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我党必须加强党风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树立党的光辉形象。

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廉政严明的党风下,党员干部能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广大群众走向更高品质的生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是党风建设的最大障碍。这一现象深深打击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真正有能力、有利于政党建设的党员干部不能在正确的位置施展自己的才能,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展。只有扫除这一阻碍,才能加强党心和民心的凝聚力,树立起党的威信,才能更好地领导人民群众。

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做到“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要做到“立党为公、用人唯贤”。不可带有色眼镜选拔,更加不能为自己的私欲而远“贤人”。我党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和完善选拔体制。

教育片中,那些落马的官员,大部分是由于自身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雷锋曾说,“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拥有特权的人民;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建设者,而不是先天下之乐而乐的享受者。他们的任务是带领国民群众完成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是追求高品质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自己的权利欲望。

党员干部必须要敢于说“不”。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党员干部要抵制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自我的素养,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保持思想与党的思想高度一致。

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上“学习”这一必修课。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完善自我,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完成党委以的重任。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不学习就会落后,不学习就无法保持党与时俱进的增强创造力。

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如果我们淡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热衷于享受就会让不法份子有机可乘。最终将无视党纪法规,贪污腐败,走向犯罪的道路。党员干部应当以警示教育片的官员为戒,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恪守党的宗旨,做一名具有时代性的优秀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明白高品质的物质享受容易让人懒惰,容易让人的思想滋生腐败。保持勤俭节约的中华美德,能打击歪门邪道的滋生,也能激起自身的工作斗志。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不懈的任务,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学习、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敢于同恶势力斗争,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14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通过观看安全事故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后,心情很沉痛,以上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集团公司内部的实人实事,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使全集团公司的员工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

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快乐?

第二、事故的发生,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家庭成员的造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真正做到“三诚、四严、五个一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着的特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近期,一场以全员收看电力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撰写心得体会的安全警示教育在公司系统如火如荼开展。

第15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2月12日,在监狱纪委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培训班上,我有幸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沉重的代价》和《用金钱堆砌的坟墓》。作为一名预备党员的我,观看后,心潮澎湃,感慨良多。既为那些曾风光的领导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了一批“蛀虫”而庆幸,更为党中央有力度的反腐倡廉行动叫好。

通过观看两部警示教育片,了解到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事件。对我们具有实际意义和教育意义,他们的人生轨迹及他们走向犯罪深渊的心理历程,铛锒入狱后的可悲下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发出深思。可以说他们过去都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曾经被群众爱戴的干部。而今天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了党性原则,淡薄了宗旨观念,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占据了头脑,偏离了共产党的宗旨,堕落为犯罪分子。

反思自己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如何在各种诱惑面前把好自己的关,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觉得有以下三点感受:一要谨慎。此处谨慎并非指做人做事唯唯诺诺,小心翼翼,而是要在大胆开拓事业的同时,处世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在一些金钱物质利益方面,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独,即在无人知晓之时,也要守住自己的防线,不能存任何侥幸心理;慎微指不能因情节轻微而对自己有种放松心理;慎初是从剧中看,许多人交代第一次收受贿赂巨款后人情难却,越走越偏,最终走上不归之路,因此,要洁身自好,自觉杜源。二要知足。在事业上要有不知足的追求,而在个人物质待遇等方面要有知足常乐之心。三要修身。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修身应是第一位的,良好的自身修养是干好事业的基础。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正确对待个人廉洁问题。四要慎交友。常言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交友不慎,就会给自己的人生道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警示教育片中活生生的例子无不都在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恶友,远离诱惑,切实把好交友关。古人云:“黄金万两容易得,人生知己最难求”。如何交到知心的朋友,自己首先要心存浩然正气,以诚待人、以真心换真情,以沟通思想、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为目的,逐步深入观察了解对方,只有这样经过从表及里、由内到外、从言到行的观察,才能全面了解一个人,才能结交到自己人生的知音。

总之,通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电教片,可以说使自己在思想上有一个震撼,在认识上有一个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方向更明确了,准则更清晰了,要真正做到时刻不忘自己的人生理想,不断加强自己的人生观改造,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用自己毕生的精力为党工作,为振兴监狱事业出力流汗。

第16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近日,我院组织干警分别观看了《插翅难逃》、《欲之祸》两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全院检察干警理解了一次生动、深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看到这些反面案例,自我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腐败变质,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最根本的还是内因,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偏离了正确方向,导致私欲膨胀,背弃了党的宗旨,这使我认识到加强政治领悟、提高素养的重要性。

加强政治领悟,提高素养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务必防微杜渐,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心对待自我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自我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姿态对待自我的一职一责,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我觉得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做到:

一是要谋大局,讲政治。检察干警作为党的干部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清醒的头脑,带头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跟党走、听党的话,对中央、省委重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要坚决执行,使检察工作始终与党同步、同心、同向。

二是要塑公正,讲奉献。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办案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检察工作的主要资料和表现形式,是最好的监督载体,是检察机关的立检之本。要忠实履职,提倡不计名利、默默奉献的创业精神,提倡永不满足、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在检察工作新一轮发展中不甘落后,争先创优。要秉公执法,提倡“爱民、亲民、安民”,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将“理性、平和、礼貌、规范”的执法理念、为民执法的宗旨,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行动中。

三是要强修养,讲纪律。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有德不失德,就务必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清清白白干事,踏踏实实做人,争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道德高尚、业务娴熟”的检察官。以崇高的追求、高尚的品德、高深的修养,来约束自我、锤炼自我,带动、影响身边的人,进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发展。

第17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蜕变的权力》是一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好教材,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片中人物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等曾高居要职,只因疏于自律,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化堕落,终受法律严惩。

《蜕变的权力》通过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纪委书记曾锦春、组织部长刘清江、宣传部长樊甲生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深刻揭示了他们走向犯罪的原因和教训。进一步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在各种诱惑面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不逾越法律这个高压线。细究李大伦、曾锦春等堕落的原因,我认为,除了其自身独断专横、私欲膨胀之外,交友不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警示片在讲述李大伦的犯罪事实时,特别地记录了一个叫邢立新的人与李大伦的相遇、相识、相交的.过程。邢立新原是一名中学老师,平时喜欢舞文弄墨,因此与李大伦“志趣相投”。

1999年,在李大伦调任郴州市委书记之后,邢立新便跟随而去,以李大伦为靠山,广接工程,很快就赚了个盆满钵满,积累了上亿资产。期间,李大伦以各种形式在邢立新的“利润”中“分一杯羹”。结果,在权力的庇佑下,邢立新的“蛋糕”越做越大,李大伦的“羹”越分越多,腐败的泥潭越陷越深。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意为善交益友,犹如引路导航的照明灯;而误结恶友,则俨然堕落腐蚀的催化剂。李大伦、曾锦春等人的案例告诉我们,交友绝非个人小节,不可等闲视之,必须把握分寸,仔细甄别,择友而交。《蜕变的权力》让我时刻警醒自己:一要勤自省,以公心交“公友”;二要辨贤劣,以善心交“善友”;三要重信义,以诚心交“诚友”;四要谋民利,以民心交“民友”。

李大伦的蜕变之路如同洪钟震耳,警醒着手握权柄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越是位高权重,越要谨小慎微,越要主动接受监督。我们常说“权为民所用”,权力只有用于报效国家、服务人民才是唯一的正途,如果用于谋取私利,权力就成为了一柄自伤伤人的双刃剑。

最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庄严的审判。身为院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不断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珍惜自由、珍惜荣誉、珍惜群众的信任,自觉抵触各种不良诱惑,筑牢防贪、防腐、防变的思想屏障,克服贪欲、失衡和侥幸三种不良心理,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同时,抓好身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引以为戒,扎实推进和完善惩治及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角担负起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

第18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为配合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开展,根据组织上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的进行了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并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学习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运作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少数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这有力的说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信心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并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重要性,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地考验。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腐败的根源,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已经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大,并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由于目前点多面广的发展形式,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网络课堂,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青年团员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三:通过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时刻跟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我的人生格言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快快乐乐生活。而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也是我作为一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让廉政之风盛行,唯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利社会!

第19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安全生产是我们追求亘古不变的目标,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生命中最珍贵的是家庭、亲情、爱情……当这一切都瞬间消失时,留给生者的除了悲痛,还有些什么呢?电力行业是高危行业,当电力人每天上班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无不盼望着他能平平安安地回家,他身上担负的责任不仅仅是工作,还有让家庭、亲情快乐的责任,可是当他逝去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该会怎样地痛苦?

在管理学上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可我觉得,运用到安全上来,也是非常恰当的。有许多事故,就是细节上没有处理好、才导致悲剧的发生。电力人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才能发现什么是违反《安规》的行为,才能知道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拒绝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看完那十二个不该发生的惨剧,脑中总是回荡着那一声声惨叫,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如果时光能重返,那些不该过早逝去的生命的人是不是知道自已错在哪里,是不是能接受教训,对工作会不会严肃认真,遵章守纪,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呢?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执行现场勘查制度,对作业现场危险点要分析到位,完善工作方案,实施见票作业,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每一位工作班组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进行危险点告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专职监护人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能擅离职守、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如果是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才可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工作终结。工作许可人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这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容不得一丝松懈,必须遵章而行,循规而进,保证安全必须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

工作计划的随意,工作任务的切割,安全监督的缺失,安全风险就处于失控状态;安全管理的松散,工作作风的散漫,现场作业的随意,就是事故的苗头。为什么我们总是为此付出血的代价,难道我们就不能接受些教训吗?

作为电业人,每天上班时,想想白发苍苍的父母需要你的照顾,爱你的妻子需要你的呵护,活泼可爱的孩子需要你的养育,你怎能不遵守《安规》舍得离他们而去?亲爱的朋友们,让欢笑洋溢在每个家庭里,珍爱生命,重视安全。

第20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屯兰矿难、静安火灾……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一次又一次刺痛着我们的心!我们不禁要问:多年来,为什么违章操作总是屡纠屡犯、难以根治?这些事故的发生,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答案,其实每个人心中都知道。正如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的那样:“抓好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回过头看看发生的事故,如果多一分责任心,不是完全不能避免。必须在每一名干部职工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有过硬的措施加以落实,以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总理的话道出了安全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安全生产,就必须在“预防”上下大功夫——“亡羊”之时的“补牢”,常常都已为时晚矣!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监督上严格细致,如此,才能真正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有效确保“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等目标的实现。

在公路行业内部,安全工作一直是车辆通行费征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坚强保障。作为其中的普通一员,我们应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将之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对于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而言,则亟须通过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比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安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做好职工按章操作的教育、引导和督促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各类安全制度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的健全与完善,等等。

此外,由于每一名职工都是防范事故工作的最终端,因此,我们还必须将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放在班组的安全管理上。这就需要我们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要帮助每一名职工真正确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其二,要通过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攻势,进一步促进安全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安全知识的广为传播。这两项工作,其效果或许很难立竿见影,但只要我们常抓不懈、日积月累,势必会在潜移默化中,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促进安全思想基础的进一步夯实。

“莫道生产造千金,忽视安全等于零”。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更遑论发展。笔者以为,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家庭,也为了单位能持续、快速、科学、和谐地发展,我们当以此次警示教育片的观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安全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以此促成“安全与收费同行”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21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看完《放纵》、《代价》后,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作为个人,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公私分明、明辨是非,把握好人生方向。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加强党性修养,常存慎独之心,常守自律之念,以清白做人、踏实做事的浩然正气涵养品行,以如履薄冰、寝食不安的审慎态度对待权力,真正把理想信念转化为遵守制度的定力、担当责任的勇气、干事创业的毅力,真正做到心无旁骛,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员工群众上。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看完警示片以后,我认识到:

一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学习,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增强防范意识。在学习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学习,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学习,既要进行防范形势学习,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学习,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学习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深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了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管、全员齐抓、岗位制约机制,构成“点、线、面”三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安全防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面对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不断地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应经常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台与工作实际相配套、相适应的信息反馈制度,克服案件防范的盲区和误区,从而将案件杜绝在萌芽状态。

两部警示教育片内容真实、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是一堂警示深刻的廉政教育课。俗话说:覆水难收。要进一步落实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破除奢靡之风。

第22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按照局纪委的要求,设计院纪委组织观看了《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专题教育片,该片记录了多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赂,并最终沦为阶下囚的典型案例。一个个血与泪的教训呈现眼前,感触颇深,对如何认真汲取案例教训,严格自醒自警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保持廉洁自律进行了思考,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要坚定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曝光的典型案件央企领导人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严重违纪违法、堕落,不仅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国有资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在反思自身腐化堕落过程时,他们无一不认为自己腐化堕落是从思想上最先开始的。在当前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把不住底线,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腐化堕落直至沦为阶下囚才追悔莫及。作为基层党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强化学习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在行动上防微杜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清醒人、明白人。把崇清守廉视作一种价值去体现,作为一种信仰去坚守,当作一种目标去追求,一时一刻都不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在困难逆境中“我自坚如磐石”,才能在风险诱惑中“我自岿然不动”。

二、要从严自律,做好自我管控

在物质利益和享受面前要稳得住,不能有丝毫的动摇,要有平淡心态。通过观看《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列举的贪官违法和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犯罪也是一天一天开始的,由接受小恩小惠到接受大笔礼金,由开始的心惊胆战到后来的心安理得,把党和人民的权利变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私心越来越重,以致于发展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的地步。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从严自律,时时不忘“廉”字,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私心杂念。知易行难,行廉不易,守廉维艰。把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习惯,对名利始终保持一颗“素心”、“平淡心”,对工作始终保持一股激情与冲劲。

三、要敞开胸怀,自觉接受监督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中,腐化堕落的干部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脱离单位员工的监督,听不进去其他同志的忠言,喜欢肆意妄为,喜欢搞“一言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敞开胸怀,主动接受监督,必须正确对待组织监督、员工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要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行动,把监督当镜子,经常照一照,时时检查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正做到为企业为员工、两袖清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党员干部阐明了违法犯罪的特点危害及警示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自觉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和诱惑,洁身自好,练就防腐拒变的本领,埋头工作,为设计院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3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直属党委组织集中观看《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进行专题警示教育。从案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案件看,领导干部与商人老板交往失范、相互勾结、利益输送问题变本加厉、危害严重,需要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些案例还表明,在官员和商人老板之间,已经不再是商人老板单向寻求官员办事,而是开始出钱出力,帮助官员拉关系、谋职位,培植官场代言人。这表明商人老板与官员的相互利用、权钱交易进一步加深,其中成因值得深思。

“一把手”监管乏力,是的直接诱因。的贪腐行为集中在第二届任期。许多干部认为,一方面他长期任职,用了许多“自己人”,具备了肆意妄为的条件;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难上加难”。的一个招呼,就能越过决策程序、交易规则和制度规定,直接决定一个矿、一片地归属,根本无人敢抵制。

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是滋生的“土壤”。云南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发育不充分,政府主导经济活动的色彩较强,客观上存在设租寻租的空间。从案及云南省纪委查处的案件可以清晰看出,把官场人脉当资源、把贿赂当成本,已经成为一些人的“生意经”。当地一位学者认为,只要权力支配经济活动的格局没有改变,的土壤就会一直存在。

利润畸高、市场不公开,使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领域成为的重灾区。从屡次插手的矿产资源、土地出让看,行业暴利、便于“分肥”是首要因素,同时,这些领域审批手续繁琐、透明度低、规划随意性大、竞争激烈,又能让权力大展“拳脚”。一些干部谈到,近年来官商文化在房地产界比较流行,一些老板总能以低价拿到好地,就算房子建得不怎么样,也能赚大钱。

私营企业发展环境不规范,为提供了基础。当前,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客观上迫使其另辟蹊径、走旁门左道。同时,近年来对老板的打击不够、对其企业因所获不法利益追缴不够,也使其敢于不计成本、铤而走险。

历史文化中的糟粕,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我国始于秦汉,盛于明清,主要表现为商人寻求政治保护,官员寻求经济支持,双方以家族、同乡、故交为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历史上这种官商同盟获利、红顶商人暴富的现象,至今仍受到不少人推崇。周边韩国、日本,政商勾结也较为突出。2006年,韩国专门制定《关于高尔夫球和奢侈性娱乐活动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方针》,规定不论何人承担费用,都不许公职人员同民间企业负责人打高尔夫球,其背景就是民众对政商关系的严重不信任。

案件警示我们,权力和资本绝不可以进行交换。党员干部搞,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少数不法商人谋取私利,只能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后果不堪设想。取得反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增量,为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根本保证。要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规范党员干部与商人老板的交往,加大矿产资源、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纪律审查力度,斩断的利益链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第24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从“扭曲的灵魂”、“放纵的权力”、“漠视的代价”三个角度剖析了多名央企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赂,最终沦为阶下囚的典型案例,揭示了这些人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和退化轨迹。这些案例令人震惊,具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工作者,我深感党风廉政和反工作之艰巨,形势之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蔓延势头,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我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防止“灯下黑”

一是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工作者,我们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要始终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于内要深怀敬畏之心,加强党性锻炼、正心修身、淡泊明志、增强定力,经受得住各种考验;于外要做好表率、严格要求、实时提醒,要求别人做到的,要自己先做到,甚至做得更好。内外结合,才能把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

二是身教贵于言传,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的人,时刻要面对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在工作中,我一直对下属强调,做我们这个工作,要放弃很多东西,失去不少自由,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友。在推动工作方面,要敢于啃骨头,敢于硬碰硬,不怕担风险,不怕得罪人,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小错提醒、警钟长鸣,充分发挥自己“良药”的作用;在解决问题方面,要讲求方式方法,要始终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不能只把监督执纪放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在自我提升方面,要着力提高自我的约束力和承受力,在同不正之风和现象的斗争中不断锻炼党性、磨砺心性,努力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

二、忠诚履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联系研究院的工作实际,“不敢腐”的目标虽初步实现,但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还存在;“不能腐”的制度虽日益完善,但有制度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想腐”的效应虽初步显现,但基础仍不牢固、部分党员纪律意识还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劲”不能泄,“势”不能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手术刀”切入肌肤,挥向症结,直至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要继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合同采购、业务招待、出国(境)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敏感事项开展专门的监督监察,持续发力加压,让全体干部员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

二要认真梳理两个重点。要认真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风险点和重点敏感岗位名单,组织制订好防范措施。在梳理过程中,不能走过场,针对这些风险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警钟长鸣,发挥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执纪作用

一要严格落实纪委工作制度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持续开展好纪委委员每季度到联系单位调研的制度,让基层干部员工看到纪委时刻在行动,知道监督就在身边,努力提升基层干部员工自我约束意识。

二要持续抓好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和考核,练好内功,在思想认识、工作方式方法上跟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做“讲奉献、能担当、勇争先”的表率。

三要切实发挥职能综合监督合力,积极开展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情况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对于重复发生的问题要主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查办。

强化执行,完善“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要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顺不顺”五问原则,认真查找制度漏洞,不能牛栏关猫,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执行制度更要有担当,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切切实实地把制度和规矩“扎进”每位党员的心中。程序在发布后要及时宣贯,特别是重点敏感领域的制度程序,要第一时间进行宣贯,必要情况下进行重复宣贯,真正让员工懂制度、明规矩、守底线,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让铁律发力、让制度生威。

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广核人,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增强纪律意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每位党员入党时都曾举拳向党旗宣誓,誓言是自己发乎于心的承诺,这既简单又沉甸甸的12句、80个字,是每位党员的“标准”,也是我们的“初心”。“口言之,身必行之”,坚守自己的誓言,坚定自己的信念,用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25篇: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曝光了静国松、蔡春彪等六名央企领导人员典型案件,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党员干部阐明了违法犯罪的特点危害及警示意义。

观看教育专题片是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结合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我认为,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静不下来,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无法拒绝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

三是艰苦奋斗。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逸,抛弃党纪法规,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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