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 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物理师是肿瘤放射治疗中非常非常重要的成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物理师,放射治疗工作就开展不了。以下是物理师考试试题,欢迎阅读。
1、测量电离室输出信号的方式包括
A 电压、电流、输出电荷量
B 电压、电阻,输出电荷量
C 电压、电容、输出电荷量
D 电阻、电流、输出电荷量
E 电阻、电容、输出电荷量
2. 在照射野中加上楔形板以后,受其影响最大的剂量参数是
A 反散射因子
B 百分深度剂量
C 组织空气比
D 组织最大剂量比
E 输出剂量率
3. 屏蔽辐射检测应包括
A 治疗机头的漏射线检测
B 准直器的漏射线检测
C 治疗室外X 射线漏射检测
D 治疗室外中子漏射检测
E 治疗室外电子漏射检测
4. 医用加速器每年监测楔形板附件穿透系数(楔形因子)稳定性好于
A 1.0%
B 1.5%
C 2.0%
D 2.5%
E 3.0%
5. 计划设计与执行的体模阶段,不包括
A 确定肿瘤的位置和范围
B 确定肿瘤与周围组织、重要器官间的相互关系
C 医生为患者制定治疗方针
D 为计划设计提供必要的与患者有关的解剖材料
E 勾画出治疗部位靶区及正常组织的轮廓
6. 近距离照射放射源强度校准最好使用
A 指型电离室
B 半导体探测器
C 井行电离室
D 闪烁计数器
E 正比计数器
7. 新一代Leksell 伽马刀所用的钴源数量
A 1个
B 30个
C 128个
D 201个
E 256个
8. 一个10X10cm 的X 线照射野,SSD=100,治疗深度处(8cm )PDD 为74%,dmax 处校验后剂量率为1cGy=1MU, 处方剂量为150cGy ,如果在射野中插入一块楔形板,其楔形因子Fw=0.70,则此射野的MU 设置应为
A 142
B 159
C 200
D 220
E 290
9. 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在经过散射箔、空气等介质后,其能谱变化规律应为
A 先变窄,后变宽
B 先变宽,后变窄
C 不变
D 逐渐变宽
E 逐渐变窄
10. 调强放射治疗中,MLC 正确的选择是
A MLC 静态调强时,叶片宽度无要求
B MLC 静态调强时,不必考虑叶片运动速度问题
C MLC 静态调强对剂量率稳定性的要求比动态调强要高
D MLC 叶片到位精度只影响射野边缘的剂量分布,MLC 选择不予考虑 E 选择MLC 要考虑小跳数时射束输出的特性
11. 医用加速器机械误差每日监测要求灯光野或光距尺的误差不超过
A 1mm
B 2mm
C 3mm
D 4mm
E 5mm
12. 钴-60半价层为1.25cm 铅, 3.75cm 的铅块可挡去原射线强度的百分数是
A 97.5%
B 87.5%
C 77.5%
D 67.5%
E 57.5%
13. 有关组织填充物的论述,以下正确的是
A 组织补偿物的材料可以是铜、铝等金属
B 对高能X 线,一般应将组织补偿物直接放在患者皮肤表面
C 对高能X 线,为了用于修正剂量建成的目的,不可将组织补偿物直接放在患者的皮肤表面
D 对低能X 线,通常不可将组织补偿物直接放在患者的皮肤表面上 E 对低能X 线,通常可将组织补偿物直接放在患者的皮肤表面上
14. 医用加速器每月X 射线的PDD 、TPR 稳定性不超过
A0.5%
B1.0%
C1.5%
D 2.0%
E2.5%
15. 剂量建成区的深度一般在
A 初级电子最大射程
B 次级电子最大射程
C 皮肤下2cm
D X(r )射线的射程
E 皮肤下0.5cm
16. 水中吸收剂量Dw (z )可由公式
Dw (z )=Mq*Wd.air*Sw.air*Pwall*Pce计算,公式中的参数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 Mq:经过大气温度、气压等的仪器读数
B Nd.air :电离室水中吸收剂量
C Sw.air:水/空气组织本领比
D Pwall:室壁修正因子
E Pce:中心电极修正因子
17. 用伽马刀或者X 刀治疗A VM 病灶,最佳的精确定位方式是
A CT
B MRI
C DSR
D CT 与DSA 图像的关联映射
E CT与MRI 的图像融合
18. 不能减少靶区运动对治疗的影响的是
A 深吸气屏气
B 治疗跟踪(Tracking )
C 治疗开始前矫正体位
D 主动呼吸控制(Elekta ABC)
E 呼吸门控(Varian RPM系统)
19. 用电离室测量高能X 线剂量是,有效测量点位于
A 电离室中心前方的0.5r 处
B 电离室中心前方的0.55r 处
C 电离室中心前方的0.6r 处、
D 电离室中心前方的0.65r 处
E 电离室中心前方的0.7r 处
20. 在吸收剂量的绝对刻度中,哪一物理量表示对电离室材料完全空气等效修正
A Km
B Katt
C Nx
D Nk
E Nd
21.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A DRR影像质量的优劣主要受到CT 扫描空间分辨率的限制
B CT机中像素单元大小取决于CT 机的探头数目、探头体积和扫描视野(FOV )的大小
C 在CT 机探头数目和探头体积固定的情况下,FOV 越大,像素单元越大
D 为保证高质量的DRR 重建,需要薄层扫描
E 在CT 机探头数目、探头体积固定的情况下,FOV 越小,空间分辨率越低,所以CT 模拟机应该选择FOV 大 的扫描机
22. X 线立体定向治疗系统的准直器等中心精度应小于
A 0.1mm
B 0.5mm
C 1.0mm
D 1.5mm
E 2.0mm
23. 用于描述但能电离射线束物理量不包括
A 比释动能
B 粒子注量
C 能量注量
D 粒子注量率
E 能量注量率
24. 最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个人剂量计是
A 光释光系统
B 电离室
C 热释光剂量计
D 个人剂量计
E 胶片剂量计
25. 关于辐射照射的随机效应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发生概率与剂量大小有关,但严重程度与之无关
B 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
C 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无关
D 发生概率与剂量大小无关,但严重程度与之有关
E 多发生在低剂量水平
26. 在X (r )射线射野剂量学中,放射源(s )一般指放射源哪一平面中心
A 前表面
B 中心表面
C 后表面
D 横截面
E 矢状面
27. 不属于剂量计算算法的是
A 解析法
B 矩阵法
C 半经验公式
D 互信息配准法
E 3-D积分法
28. 属于X (r )线的全身照射适应症是
A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B 蕈样霉菌病
C 非霍奇金病
D Kaposi肉瘤
E 肿瘤的远处转移
29. 双电压法用来修正电离室的
A 方向效应
B 饱和效应
C 杆效应
D 复合效应
E 极化效应
30. 当垫子直线加速器能量超过6MV ,加速管太长不能直立安装时,需要使用
A 放大线圈
B 四方环流器
C 均整滤过器
D 垫子散射箔
E 偏转磁铁
31. SRS 并发症无关因素是
A 靶体积
B 靶剂量
C 靶内剂量不均匀
D 危及器官及组织
E 靶区剂量率
32. 头部r 刀最小射程在焦点平面直径4mm ,用0.6cc 电离室测量此射野,输出剂量所得结果是
A 与实际值相同
B 比实际值大
C 数据重复性差
D 数据重复性小,可以采用
E 数据与实际值相差较大,不能使用
33. 影响准直器散射因子Sc 主要因素是
A 一级准直器和均整器
B 治疗准直器
C 多叶准直器
D 射野挡块
E 补偿器
34. 在MV 能量区,能量越高,射野影像系统获得的射野图像
A 越清晰
B 质量越高
C 不受影响
D 对比度越低
E 对比度越高
35. 光致电离辐射类型不包括
A 特征X 射线
B 轫致辐射
C 中子束
D r射线
E 湮没量子
36. 光电效应中,光电子动能等于
A 零
B 电子结合能
C 入射光子能量
D 入射光子能量加上电子结合能
E 入射光子能量减去电子结合能
37. 12MeV 的Rp 是
A 2.9cm
B 4.0cm
C 4.8cm
D 6.0cm
E 7.5cm
38. 串行器官的并发症发生率
A 与受照最大剂量关联性较强,与受照体积关联性较弱
B 与受照最大剂量关联性较强,与受照体积关联性较强
C 与受照最大剂量关联性较弱,与受照体积关联性较弱
D 与受照最大剂量关联性较弱,与受照体积关联性较强
E 与受照最大剂量和受照体积关联性不大
39. 外照射放射治疗用同位素的重要特性是
A 放射性比活度较高,r 射线能量较高
B 放射性比火毒较低,半衰期较长
C 空气比释动能吕交大,半衰期较短
D 空气比释动能率较小,r 射线能量较高
E 半衰期较长,r 射线能量较低
40. 作为作为三级准直器安装的MLC 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增加了治疗净空间
B 不能单独使用原有的一、二级准直器进行治疗
C 叶片长度比替代二级准直器的MLC 叶片运动范围要长或形成的射野较小
D 增加了漏射剂量
E 准直器散射因子(Sc )和模体散射因子(Sp )不变
41. 总比释动能通常包括
A 绝对比释动能和相对比释动能
B 绝对比释动能和碰撞比释动能
C 绝对比释动能和辐射比释动能
D 绝对比释动能、相对比释动能、碰撞比释动能和辐射比释动能 E 碰撞比释动能和辐射比释动能
42. 巴黎系统标称剂量率是基准剂量率的
A 95%
B 90%
C 85%
D 80%
E 75%
43. 有关比释动能的描述,错误的是
A 也称为Kerma
B 从间接电离辐射转移到直接电离辐射的平均数量
C 不考虑能量转移后的情况
D 沉积在单位质量中的能量
E 适用于非直接电离辐射的一个非随机量
44. 射野图像比模拟定位图像质量差的原因
A 射线束能量高
B 射线束剂量率高
C 放射源尺寸大
D 曝光时间长
E 照射距离长
45. 密封放射检测源是否泄漏或被污染,通常使用的探测器是
A 指型电离室
B 半导体探测器
C 中子探测器
D 闪烁计数器
E 正比计数器
46. 对能量位于200keV 到2MeV 的所有同位素特性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可应用镭疗计量学体系
B 均为镭的替代用品
C 半价层值随着能量降低显著减少
D 在5cm 范围内,剂量分布几倍遵守平方反比规律
E 剂量率常数随着能量和组织结构变化
47. 复合滤过板包括Al Cu Sn三种材料,沿着射线方向滤过板摆放位置的顺序是
A Cu-Sn-Al
B Al-Sn-Cu
C Cu-Al-Sn
D Sn-Cu-Al
E Al-Cu-Sn
48. 对于强贯穿辐射,环境剂量当量的测算深度是
A 10mm
49. 有关加速器验收测试的`描述,正确的是
A 保证能履行购货单所列明之规范
B 不包括防护探测,因为这是由政府环保部门负责
C 在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后进行
D 无需厂家代表在场,以保护用户利益
E 与设备保修期无关
50. 有关TBI 射线能量的选择,以下不正确的是
A 原则上所有的高能X (r )线均能作全身照射
BTBI 的剂量分布受组织的侧向效应的影响
CTBI 的剂量分布受组织剂量建成区的影响
D 体中线与表浅部位间剂量的比值不随能量变化
E 选择侧位照射技术,至少应用6MV 以上的X 射线
51. 影响电离室极化效应的参数不包括
A 射野大小
B 射线能量
C 入射角度
D 能量深度
E 空气湿度
52. 应用辐射防护三原则时,ICRP 特别针对医疗照射的基本策略不包括 A 不以损失诊断信息而降低剂量约束
B 核医学近距离治疗时,对医护人员的屏蔽防护要减少患者的被隔离感
C 对医护人员的职业照射的平均照射的剂量限值应达到对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水平
D 放射治疗中在靶区接受足够剂量的同时考虑周围非靶区组织的一些确定性效应的危险性
E 医院辐射设备对公众的个人剂量限值一般不包括患者因需医疗照射所受的剂量
53. 比释动能为
A 不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介质中释放的全部带电粒子的电量之和
B 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介质中释放的全部带电粒子的电量之和
C 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介质中释放的全部带电粒子初始动能之和
D 不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介质中释放的全部带电粒子初始动能之和
E 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介质中释放的全部不带电粒子初始动能之和
54. 固定源皮距照射治疗对摆位要求
A 源皮距准确,机架转角准确,体位准确
B 源皮距准确,机架转角准确,可以接受体位误差
C 源皮距准确,可以接受机架转角的误差和体位误差
D 源皮距准确,体位准确,可以接受机架转角的误差
E 机架转角准确,体位准确,可以接受源皮距误差
55. 电子束剂量分布中X 射线成分来源于
A 挡铅
B 电子窗
C 均整器
D 散射箔
E 限光筒
56. 电子束旋转治疗的第三级准直器作用不包括
A 稳定照射范围
B 提高输出剂量率
C 减少靶区边缘半影
D 改善靶区剂量的均匀性
E 保护靶区外的正常组织
57. 对于X (r )射线,在固体模体中测量吸收剂量时,因水和固体对射线吸收不同,需对测量深度进行校正。固体 模体中测量深度等于水中测量深度乘以水对介质的
A 平均线性衰减系数之比
B 平均质量吸收系数之比
C 质量阻止本领之比
D 电子密度之比
E 质量衰减系数之比
58. 巴黎系统中放射源间距与放射源肠毒药有关,当放射源长5~9cm时,放射源间距(cm )的限制值为
A 0.8~1.0
B 1.0~1.2
C 1.2~1.5
D 1.1~1.8
E 1.5~2.2
59. 对于17.5cm 大小的动静脉畸形,与1%放射性坏死危险对应的80%边界剂量大约为
A10 Gy
B13 Gy
C 15 Gy
D24 Gy
60. 根据放射生物学的4R 理论和L-Q 模型,不适合仅用单次大剂量SRS 技术的颅内肿瘤是
A 恶性肿瘤
B 脑膜瘤
C AVM
D 垂体瘤
E 听神经瘤
61. 中低能X 射线的射线质量除了用半价层表示外,还应给出
A 管电压数
B 生产厂家
C 机器型号
D 管电流
E 射野大小
62. 可以用下列哪个计量学参数进行旋转治疗剂量计算
A 体模散射因子
B 准直器散射因子
C 组织空气比
D 组织体模比
E 百分深度剂量
63. X线治疗机使用滤过板的目的是
A 滤去特征辐射成分
B 提高治疗射线的半价层
C 去掉射线的高能成分
D 降低射线的强度
E 去掉电子线污染
64. MLC静态调强是,对子野优化 的要求是
A 相邻子野间的叶片位置越近越好
B 相邻子野间的叶片位置越远越好
C 子野数目越多越好
DMU 数越多越好
E 不必考虑相邻子野间的叶片位置
65. 加速器影像系统最重要,最基础的功能是
A 加速器质量保证
B 验证患者受照剂量
C 采集患者解剖数据
D 记录患者分次治疗过程
E 验证患者摆位和射野位置
66. 加速器和钴-60治疗机治疗室土建设计中安全系数通常取
A 1倍
B 1~2倍
C 2~5倍
D 5~7倍
E 7~9倍
67. 根据电子射程可计算高能电子束体模表面最大可几能量,计算公式Ep.0=C1+C2Rp+C3Rp2中,C 3的量纲为
A MeV
B MeV*cm
C MeV*cm2
D MeV*cm-1
E MeV*cm-2
68. 不影响胶片灵敏度的因素包括
A 射线能量
B 射线入射角度
C 照射剂量
D 洗片条件温度和药液浓度
E 照射剂量率
69. 光子与物质相互作用截面指的是
A 光子与物质相互作用强度
B 光子与物质相互作用因果关系
C 一个入射光子与单位面积上多个靶粒子发生相互作用的概率
D 一束入射光子与单位面积上单个靶粒子发生相互作用的概率
E 一个入射光子与单位面积上一个靶粒子发生相互作用的概率
70. X线管抽真空的目的在于
A 防止灯丝熔断
B 防止高压打火和避免电子打靶钱损失能量
C 避免X 线管过热
D 保护阴极
E 增加电子发射
71. 加速器监测电离室监测内容不包括
A X射线剂量率
B 电子束剂量率
C 积分剂量
D 射野对称性
E 射线能量
72. 适合电子束吸收剂量测量要求的平行板电离室的收集电极直径应
A<10mm
B<15mm
C<20mm
D<25mm
E<30mm
73. 遥控后装机QA 的内容不包括
A 源在施源器中的到位精度及其重复性
B 当后装机处于“关闭”位置时,源在贮源器内的位置
C 计时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D 新放射源活度的校正
E 放射源能量的准确性
74. 根据国家有关防护法法规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应低于
A 10mSv
B 20mSv
C 50mSv
D 100mSv
E 500mSv
75. 测量剂量范围最宽的剂量计是
A 胶片剂量计
B 热释光剂量计
C 光释光剂量计
D 电子个人剂量计
E 自读式袖珍剂量计
76. 关于临床测量光子线中心轴PDD ,不正确的是
A 水模体的中心置于射野中心轴
B 测量的射野间隔不可大于5cm
C 使用0.6cm3的电离室测量所有射野条件以提高测量的信噪比 D 必须考虑探头的有效测量点
E 标称SSD 设定在水模体的表面
77. 正比计数器中电荷倍增约为
A101-103
B103-104
C105-106
D107-108
E109-1010
78. 使用真空袋固定时,成型后的真空袋形状保持时间一般要求是 A1周
B 半个月
C1个月
D1个半月
E 2个月
79. 伽马刀叙述中错误的是
A 仍然沿用了20世纪60年代末Leksell 伽马治疗机原型的基本结构和原理 B 在治疗机体部中心装有可多达201个钴-60活性放射源
C 放射源到焦点的距离约为40cm
D 伽马刀照射野大小最终由不同规格的准直器决定
E 可以在焦点平面处提供边长为4mm 到18mm 的矩形照射野
80. 根据IEC 标准,电子线的半影定义在哪个深度的平面
A 最大剂量深度
B90%剂量深度
C90%剂量深度的50%
D80%剂量深度
E80%剂量深度的50%
81. 关于脂肪和肌肉组织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 脂肪组织的质量密度为0.916g/cm3
B 脂肪组织在发生光电效应时的有效原子序数要高于肌肉在发生光电效应时的有效原子序数
C 肌肉组织的质量密度比脂肪组织高
D 肌肉组织的电子密度比脂肪组织高
E 脂肪组织在发生光电效应时的有效原子序数要大于其发生电子对效应时的有效原子序数
82. 体位固定装置包括
A 头枕
B 塑料面膜
C 真空袋
D 治疗床
E 定位框架
83. 某患者,患胸腺瘤,经手术和常规放射治疗后,检查发现局部仍有小残留,此时比较适合的治疗是
A 化疗
B 常规放疗
C 手术
D 营养支持治疗
E X (r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84. 在原子结构的层壳模型中,电子运动状态使用一系列量子数描述,这些量子数中不包括
A 主量子数
B 宇称
C 轨道角动量量子数
D 轨道方向量子数
E 自旋量子数
85. 某患者,结肠癌术后,经检查发现肝内有一3cm 的近似圆形的转移灶,此时比较合适的治疗是
A 化疗
B 常规放射治疗
C 肝移植
D 介入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E 营养支持治疗
86. 剂量计算模型中考虑的几何因素不包括
A 源皮距
B 射野面积
C 组织深度
D 离轴距离
E 计算网格
87. 不均匀组织三维处理方式与一维处理方式对比
A 前者可考虑计算点位置不均匀组织的厚度,而后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
B 前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而后者可考虑计算点所位置不均匀组织的厚度
C 前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及相邻层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而后者可考虑计算点位置不均匀组织的厚度
D 前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而后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及相邻层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
E 前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及相邻层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而后者可考虑计算点所在平面内不均匀组织的实际形状
88. 机头散射线的主要来源是
A 均整器
BX 射线靶
C 初级准直器
D 二级准直器
E 监测电离室
89. 电子束剂量模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不包括
A 原射电子的反向散射
B 电子束的小角度多级散射
C 不规则射野输出因子的计算
D 斜入射对剂量影响的处理需进一步完善
E 高能次级电子在不均匀组织中的剂量计算
90. 笔形束卷积技术属于
一维、二维、三维能量/非局部沉积算法
A 一维能量局部沉积算法
B 一维能量非局部沉积算法
C 二维能量局部沉积算法
D 三维能量局部沉积算法
E 三维能量非局部沉积算法
91. 电子直线加速器中电子束偏转系统的方式包括 A12. 5°偏转
B45°偏转
C90°偏转
D112.5°(滑雪式)偏转
E270°(消色散)偏转
92. 用来定义细胞的增殖周期的两个时间段是 AG 1期
BG 2期
C M 期
DN 期
E S 期
93. 辐射对哺乳动物细胞的损伤包括
A 致死损伤
B 早期损伤
C 晚期损伤
D 亚致死损伤
E 潜在致死损伤
94. 在射野外,远离射野边缘的区域存在低剂量的原因是 A 兆伏级X 射线
B 准直器穿透辐射
C 机头防护部分的穿透辐射
D 源的大小
E 射野大小
95. 以下因素,影响非均匀组织对照射剂量分布的是 A 非均匀组织数量
B 非均匀组织密度
C 非均匀组织的原子序数
D 光子线的能量
E 射野的大小
96. 近距离治疗剂量优化通常是通过改变放射源的
A 核素类型
B 几何结构
C 相对分布
D 剂量计算方法
E 强度权重
97. 除通过计算方法来修正不规则病人表面入射或斜入射外,还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补偿
A 填充物
B 不规则铅块
C 补偿块
D 楔形板
E 多叶准直器
98. 远距离治疗辐射源容器组成包括
A 准直器
B 屏蔽铅
C 辐射源不锈钢外壳
D 辐射源驱动机构
E 指示灯
99. 影响组织空气比的因素是
A 射线能量
B 射野深度
C 射野源皮距
D 该深度处的射野大小
E 射野输出剂量率
100. 组织最大比因素
A 深度
B 源皮距
C 射野能量
D 源轴距
E 射野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