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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法制观后感总汇100句

时间:2019-05-17 16:04

为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制定了医疗保险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减员达2/3以上的,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0年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计算,从清算后变现的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无能力缴纳的,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顾年长者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 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劳动保障、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和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不支付超标准的医疗费。

作为国内穿越剧的反面教材,朋友向我推荐了《仁医》。其实对日本古装片一直不感冒,尤其是一看到江户时代的装束,就让我想起了看《笃姬》时昏昏欲睡的感觉。

但一听是穿越剧,我又提起了兴趣。这种题材的电视剧或者电影总是能提起我的兴趣,尤其是关于时间旅行。刚看了第一集后便立马欲罢不能了,连续看了三天将《仁医》和《仁医终结篇》看完了。感觉深深地给国内的穿越剧上了一课。这才叫穿越啊!

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一名叫仁的脑外科医生在摘除一名急诊患者脑内的畸胎瘤之后,意外回到了日本江户时代,卷入了明治维新前的历史浪潮中。剧情环环相扣,一点也没有觉得有任何拖沓,在最后很好的解释了时间旅行的各种问题。觉得这是近年来看过的较好的日剧。

但其中有一个情节让我仍存疑惑,就是用平行世界讲解时空穿梭一事。就是A世界的仁回到B世界的江户时代,然后又跳到B世界的现代被自己做了脑手术,但当B世界的仁跳到C世界后,B世界所有事情都发生了改变。这就有点解释不通了,按照剧情,仁医生值夜班完全是因为给自己的'爱人做手术失败所致。所以A世界的仁遇到B世界的仁,必须是在仁医生为爱人做手术之后,否则值夜班的脑外科大夫可能是其他人。然而A世界的仁已经将B世界的历史改变,从而在B世界的现代中没有仁医生的爱人的存在了。所以很难说这是必然的循环反复,而是有些巧合因素在其中。

如果将平行世界解释为:A世界的仁回到A世界的江户时代,改变了历史,然后跳到B世界的现代,在等B世界的仁回到B世界的江户时代后,B的世界彻底改变。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仁医生在醒来后整个世界都改变了。

其实整个故事虽然说是穿越剧,其实是在描述坂本龙马的一生。坂本龙马作为日本明治维新的推手,在日本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有很多相关的影视文学作品是关于他的。虽然在《仁医》中仁医生一直希望能够改变坂本龙马遇刺的史实,但历史的潮流岂是能因一人之力而改变呢。最终仁医生的努力还是败给了历史,他所能改变的也就只有一些平凡人的命运。当然他改变历史的努力也并不都是白费的,就如蝴蝶效应般,一些微小的力量能产生很大的力量,如医疗保险。

整个影片给我感触颇多,有爱情,有道义,有科学,等等等等。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出来。可能其中细节,还需观众自己品味。

纪录片《生门》观后感一:

生孩子,可能是一个家庭一生中最喜悦的时刻,也可能会把一对母子送到鬼门关前。对于前者,我们身边看到的太多,而对于后者,我们知之甚少或者选择避而不谈。导演陈为军在纪实电影《生门》中,把镜头对准了中南医院的产房,用700多天的时间,真实记录下4位孕妇艰难诞下新生命的过程,让我们直面生产背后的故事。

电影《生门》选择的四个家庭都是早产儿,这就注定了这部电影会格外揪心。像“定时炸弹”一样的高风险妊娠、手术室里命悬一线的抢救、尚未足月前途未卜的小生命……四个家庭的命运像过山车一样,看得人心惊肉跳。这里有身无分文,却需要5万块钱拯救一大两小三条生命的丈夫;有已被当地优生科判定发育迟缓,却在医生的坚持下顽强求生的胎儿;有心脏两次停跳,全身换血4次,在死神面前艰难转身的孕妇;有冒着生命危险怀上第三胎,非要生一个儿子不可的农村妈妈;还有“拆弹部队”首领——妇科主治大夫李家福的一次次力挽狂澜。

最让观众揪心的大概就是那对来自大别山区的双胞胎父母,因为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5万元的手术费用让山里的汉子抹起了眼泪。就连医生都曾劝他斟酌,毕竟即使手术成功,一个早产儿的救护费用也要在十万以上,更何况是双胞胎。但父亲始终坚持,大人小孩都要保,最终他借遍全村,几百、几千地凑齐了手术费,甚至还借下2万元高利贷。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了手足情深、邻里互助,质朴的山里人再穷也为救人伸出援手;我们也看到了医者仁心,大夫想方设法为患者省钱;导演也借村民之口对农村医保制度、贷款制度提出了质疑:在生命面前,制度可否有通融的余地?

电影里更具争议的是一位想要让妻子引产的年轻丈夫。因为孩子被优生科判定发育迟缓,父亲难以承受孩子可能不健康的后果,更担心人财两空,坚决要求医生引产,甚至在孩子出生之后迟迟不愿意交钱抢救。但产科、儿科的医生们却站在人性和法理的角度,坚持认为要给孩子一次机会,毕竟这是一个生命,还有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生命。置身事外,很多观众可能会质疑这个父亲,如此狠心地要放弃自己的亲生孩子;但倘若换位思考,一个不健全的孩子一生的痛苦,以及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灾难,其实也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承受之重。关于生命的抉择,如此痛苦,却又无法回避,这样的故事编剧编不出来,却被镜头真切地记录下来。

电影的最后,画外音问小男孩,“你是从哪里来的?”小男孩用稚嫩的嗓音回答:“我是从妈妈肚子里出来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很多子女可能并不知道,妈妈在生下自己的那一刻,经历了怎样的痛不欲生和惊心动魄。难怪有位男观众说,看完电影,他第一时间想给妈妈打个电话,问一问自己出生那天发生在产房里的故事。

纪录片《生门》观后感二:

12月16日电影贺岁黄金档,张艺谋的《长城》被视为最大体量的电影,敢于与《长城》同日上映的影片,有葛优、章子怡以及一大批明星领衔的《罗曼蒂克消亡史》,有欧豪等小鲜肉主演的《少年》,还有一部影片,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明星的《生门》。通过前期看片可以确定的是,《生门》在剧本故事方面,将秒杀上述三部影片,作为纪实电影的《生门》的每一个故事细节,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优秀的编剧无法编出来的。现实比电影精彩一百倍,这句话可以用在这部影片身上。

什么叫“生门”?一个生命诞生的全部环节,家属的纠结感,从产科医生到产科护士奔跑的脚步,从产妇的父兄亲属到每一张真切的人民币,也包括每一台抢救手术的.关键时刻以及分娩室内外的人情冷暖。《生门》用了三年时间,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取得了四十位产妇及其家人的授权,采用镜头直击的手法,最后选择编辑了其中四位早产产妇在医院里里外外的故事。没有明星,没有既成剧本,没有大投资,全是对于一个生命从哪里来和怎样来的关注,也即一个小生命在未出生前和其周遭环境的关系,包括了其家庭,辗转经过的医院,在生产过程经历的种种困难与惊险,还在娘胎里时外面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医院的治病机制。

作为一个年看片超过100部的电影专业记者,作为一个在产房外焦灼过的父亲,我上一次为一部电影流泪还是六年前。那是在唐山市体育中心潮湿的草地上,我一边看着《唐山大地震》电影,一边把电脑放在腿上泪流满面地书写。看《唐山大地震》之流泪,是为了生命的逝去和艰难成长。

看《生门》,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体验。

男婴成功产出,产妇夏锦菊遭遇血崩,失血近两万毫升,相当于身体里的血换了好几遍,唯一的办法是切除子宫,但产妇却执意保留。为此,全体医护人员开始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子宫保卫战……

另一个产妇,中央型前置胎盘,双胎、重症糖尿病,保大人还是保小孩?铁汉柔情,泪洒病房。医生、病友、家人、朋友,筹款借贷的生死时速。

生男还是生女?为了生一个男孩,产妇曾宪春怀了第三胎。妊娠晚期,子宫穿透,命悬一线。赌命怀胎,换来丈夫的忏悔和全家的热泪……

医疗题材的影视作品多了去了,《生门》真实而残酷,但不乏轻松幽默。现实中被称为“中南一把刀”的中南医院产科主任李家福,是个充满魅力的人,有病人问,“李主任你哪天休息啊?”他幽默地说,“我休息日是32号!”早早地赶到办公室里,他也会拿起喷水壶,为他那早已枯掉的绿植喷喷水,引来观众一阵善意的笑声。有记者采访李家福,问他是否去看电影《生门》,他说,看电影要两个小时,够我抢救一个小生命了。没有救死扶伤的豪言,那是儒雅的医者父母心。

看《生门》的感受是复杂的,一会儿紧张地抓住影院座椅的扶手,为命悬一线的人操心;一会儿泪流满面,为生命的到来,为生命之艰难。还好,最后流完所有的泪,你感觉自己像被洗礼了一遍。你想打个电话给妈妈,感谢她带你到这个世界,你想轻松地感慨,“你好,生命!”

纪录片《生门》观后感三:

看完了电影纪录片《生门》,我已经泪流满面。我看的这场电影是电影上映前的点映,先看电影后付费,自愿付费,如果看着好就付费,看着不好就不付费。我付费了,不仅是为了电影拍得真实,而且为了妇产科医生,为了对他们的尊重和称赞,所以,我付费了。

而且,我写下这篇观后感,希望大家都看看电影纪录片《生门》,通过这部影片了解生命之门的妇产科,了解这群肩负着两条以上生命的妇产科医生。

更希望那些剖宫产二胎的准妈妈们看看这部电影,了解剖宫产二胎的风险,为自己的生命,为下一代的安全,根据自己的年龄、健康状况,好好权衡一下,减少二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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