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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治观后感300汇编80句

时间:2017-12-01 13:01

法制节目观后感300字1

老师为了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今天,组织我们在多媒体教室观看《法制教育》这部碟片。

这部碟片是讲青少年犯法问题的,这些花季少年,本来应该和我们一样,过着快乐的阳光生活,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却走上了另一条不归路。他们有的杀了人,有的抢劫,有的赌博。每一画面都令我们触目惊心,心惊胆战。纵观这些少年犯罪的道路,他们都是一步一步的陷下去的,他们便赌气离家出走;与社会上的小混混到一起;有的抵制不住不良倾向的诱惑,痴迷于网络游戏和不健康的书籍录像等,最后抢劫;有的人仅仅因为一是之努不能克制,就伤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这其中的教训太深刻了。受了在场法制教育,我深深感到我们小学生正处在学知识,长身体的黄金时期,我们的判别能离和控制能力还很弱,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不良社会现象的侵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防微杜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法制节目观后感300字2

星期五,我和爸爸妈妈一起看了一个法制节目,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节目中的很多很多的青少年,他们犯了法。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

法制节目观后感300字3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政治学读后感1

《理想国》是一部政治学经典,但在读这本书时,我的思维常常在字里行间悄悄的远行,所以有时候不得不停下来想想自己的思维跑到了哪里,是怎样跑的。

这本书不是很容易读懂的,在细读起来总是觉得在和先哲对话时少了那份开阔与气度,多了些唯唯诺诺,人云亦云,很想用自己的话去理解去探索可那毕竟是一道很漫长且艰辛的路,所以我将慢慢的前行,那样收获的也许才更多。

在《理想国》里苏格拉底刚开始讨论的话题就是正义问题。正义真的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有时想与其长期的在屋里思索理念上的正义还不如做一件正义的事,为一些不公发发自己的声音来的更为实际。也许这是浮躁也许这也是心虚,因为正义千百年来许多人都未明白,仿佛自己能恍然若悟的几率也很小。但我却相信自己和柏拉图一样,对正义有着强烈的憧憬与向往!可他认为绝对的正义在神那里,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这是一个很好的答案。而对于自己甚至对于整代中国人来说缺乏信仰总是让我们有时候焦虑、孤寂、无所适从,不知未来、过去,甚至不明白现在。柏拉图最后说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我很喜欢,也许理解不同但真的很喜欢因为有了自己别样的感触。

柏拉图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学家也是一位哲学家,其哲学智慧尽管没有专门的哲学专著,但却几乎体现在他的每部著作当中。不论是从早期的《理想国》,过渡阶段的《政治家》还是思想有了较大转变的《法律篇》,都闪耀着西方哲人的智慧之光。

在哲学上,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唯心主义,成为西方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始祖。他建立了以理念论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在阅读《理想国》这本书时,柏拉图的一个主导的观念及其对话的起点就是:理念本身是实在的,感知、具象与经验的都是虚幻的。比如说,在书中就柏拉图与大家辩论的缘起正义而言,什么是正义?苏格拉底的对手给出了正义的多种解答,诸如传统的仰或当时流行的:正义是有话实说、欠债还钱、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帮助朋友,伤害敌人等,这些都是正义的具体事例,正如现在问我们一样我们总会回答成正义的人或正义的事。因为他认为真正的知识是理念,不是存在于客观可见的物体之中的。而其哲学观点可以简单的总结为认为理念是事物的永恒不变的范型,是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实体。感性的具体事物是不真实的,它是完善的理念的不完善的影子或摹本。这些都在《理想国》的正义论与洞穴理论部分得到了很好的阐释。根据马克思主义

哲学观点,他的理论是典型的唯心主义,但作为一个智者与先驱他建立了以理念论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一个人的哲学观对其理论有着很大的影响,其理论也随处可以看到其哲学观。在《理想国》里柏拉图的这种理念说对其在辩论中思维的展开、发展都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是这本书对话的起点也是其中的一个主导观念。在看这本书时我常想起中国的哲学问题,想起另一位的哲学大师王阳明,也许他们观点什么的相关的真的很少,也许唯一的关联就是他们都被称作唯心主义,而唯心主义在过去思维里,在我们从小被教导或明或暗的教导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与辩证法时,我们对唯心主义也许不是厌恶反对但至少也退而远之,不敢亲近,就如王阳明大家很多人也许只知道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句话。这句话充满了诗意与人生很难理解的韵味,可这句话也是我们在哲学上所批判的。而真正的进一步知道王阳明是余秋雨的书里提到了这位老乡,这位在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人专门派人为其守墓,有个日本将军甚至有个腰牌上写道一生俯首拜阳明,读到后我深深的触动了,觉得如此对一个厉害的'人物在我们厚厚的课本里竟然没有提过,自己也知之甚少。后来也大概了解了一下王阳明,明白了其伟大,尽管我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但这不能阻止我们去欣赏他的伟大。

政治学读后感2

正义,我们应该怎么做?

柏拉图在讨论正义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桑德尔也在研究关于正义的问题。据说,桑德尔教授在公正课,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说明很多青年才俊也对正义充满疑惑。这就更让柏拉图想不通了,至少在他看来,《理想国》里,关于正义的问题已经一劳永逸的解决。

从什么是正义的讨论,到如何建立一个正义的城邦,让所有公民各司其责的生活在理想的国度中,柏拉图差不多给了世人一份理想国建设指南,在这份指南里,他几乎讨论了自己能想到的一切细节,从不同公民的位置,到领导人的培养,从妇女的地位,到孩子的教育……简而言之,后世的一切政治意识形态,都能在他这里找到源头,匪夷所思的是,他还把这一切建成完整的思想体系,贯穿于整个关于正义的讨论中。

完美吗?很完美。柏拉图对自己的这套理论自信吗?不见得。因为所有的讨论完成后,他不得不讲一个灵魂转世的故事,威逼利诱,劝人做正义的事。

那么,什么是正义的行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显然不会完全同意柏拉图的答案。这个被一代又一代思想家,反复思考的大问题,至今也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至于该怎么做,就更是见仁见智了。

好在,人们在大多数时候并不会去思考这样的问题,他们只用谋生就够了。

政治学读后感3

所谓理想国,是柏拉图推理出的一个充满正义和美德的国家,这个国家由立法统治者、国家护卫军、普通劳动人民三个阶级组成。柏拉图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他热爱祖国,热爱哲学。他的最高理想也是该书的核心思想——哲学家应为政治家,政治家应为哲学家。哲学家不是躲在象牙塔里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求诸实践,做 “靠谱”的实行家,做行动上的巨人。有哲学头脑的人,要有政权;有政权的人,要有哲学头脑,找到自己坚强的核心——正义与美德,用哲学的思想来管理民众。

读《理想国》无疑打破了我对哲学家浅薄的认识——以为只会立书著作,玩文字游戏;以为其文字读来定是诘屈聱牙;以为研究哲学只是极小部分人热衷的事业。令人讶异的是,本以为哲学,何况像《理想国》这样的西方哲学史上辉煌巨著一定玄之又玄,艰深难读,或许使普通读者有如坠云端不知所踪之感,更甚者头昏脑胀,挫败感顿生,不可卒读。事实不尽然。我所拜读的是郭斌等人的译本,据说是青年读者较为喜爱的版本,不仅译出了原书的内容,而且译出了原书的神韵,加之原著采用一问一答的辩论形式,不急不躁,循循善诱,节奏紧凑,引人入胜。柏拉图的辩论被称为诡辩,曾言“你不可能在辩论中战胜我”。柏拉图与师而兼友的苏格拉底往返论证,将欲立人,先求立己,后苏格拉底被控传播异论毒害青年,被判死刑,苏格拉底从容答辩,竟以身殉。柏拉图目击心伤,终其魂梦以之,不能忘怀。柏拉图以继承苏格拉底大业自任,共著对话二十五篇。该书读起来,文字温暖,情感饱满,并且令人感动。我想经典的影响力不在于振聋发聩的论断,而在于它给世人幽暗闭塞的观念世界以一道耀眼的光芒,给世人带来的感动和信念。

柏拉图第一卷开卷不久即开始讨论究竟正义是什么。他与形形色色的人展开辩论,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对正义的讨论是从区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开始的。他认为个人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在自身内部各做各的事,而不是表现为外部城邦的各做各的事,这大概就是柏拉图要表达的正义。但我想当时正义的定义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今社会,而哲学正是一门充满哲辩的一门科学,同样与时俱进。

《理想国》一书,震古烁今,为西方知识界必读之书。书中不仅讨论到正义,还讨论到优生优学问题、节育问题、家庭解体问题、婚姻自由问题、独身问题、专政问题、独裁问题、共产问题、民主问题、宗教问题、教育问题等等问题,柏拉图的学问可称为综合性的。

读书,见仁见智,存乎其人。毁之誉之,各求所安。关键在于细读,慎思明辨之后,却有心得,百家争鸣可也。否则断章起义,游谈无根,那就了无意思了。

宪法读后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读后感二: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形象地,《宪法》被称为母法。这表明宪法的地位居于法律金字塔的顶端,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的序言中写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如此重要,以至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从而成为一名好公民。

通过《宪法》的学习,我树立更为坚实的爱国主义的信念,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成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一员。

宪法读后感三:

对于第一、二章的理解,我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粗浅的想法,我就简单的说一下我的读后感。

在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作者所主要描述的是1865-1866年间的英国宪法。开篇作者便写到了自1865年来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在帕麦斯顿勋爵时代不可能发生的事一次次地在1865年后成为了现实,比如说写到的取缔爱尔兰教会等,但是为何1865年能够成为一个分界点呢?这就要从帕麦斯顿勋爵所坚持的观点以及他个人的统治方式谈起了。帕麦斯顿勋爵主张对外扩张,不热衷于议会改革,且在其统治期间,他并不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年轻人所希望的东西他予以阻挠,以至于当他在1865年此辞世后英国政坛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1865年后新鲜血液的注入让英国政坛有了新的生机,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后,各种社会力量争取权利、完善权利的斗争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使得英国的社会变革踏上了“合法化”轨道,但是作者似乎低估了这次议会改革法的作用。

在作者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便可以看到许多的东西,他谈到了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在选举权、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另外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和本国在签订条约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阐释,在本章末,作者还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美国和英国的制度比较,我不得不说,再版导言的意义相当重大。首先,从选举权这方面来说,1867年的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改革法更具有冲击力,它使得英国下层社会的人民拥有了选举权,而这些在作者看来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如此,但因他们并不能形成自己独特而健全的见解,也不能深入地去了解英国的政坛,所以他们在选举时是深深受着那些无形的东西影响的。“十万镑户”在作出判断时受到了他们认为比他们更有教养的阶层的引导,但事实上,他们的选举不过是对富人们的选举而已。英国小店主们则是在两套高贵的观念中做出选择,而对于他们本身并不理解这些观念。但无论这些新选民们是如何做出他们的选择的,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仅仅是在跟随别人的步伐在前进而已。在作者看来,新的选举阶层并未形成新的见解这一现象对于英国政坛的稳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且他担心一旦这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运用这已经普遍的选举权为自己的利益而向那些高层进行抵抗时,这个国家的秩序会发生紊乱,由原来的政要领着公众走转变成公众领着政要走。由于选举权的广为配发,使得那些富有教养和财富的人为了作者口中的穷困的无知人手中的选票而去乞求他们,并表明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个时候,下层人民联合而发出的呼声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民众的声音”会成为“魔鬼的声音”。也就是说,此时劳工们的联合是一种灾难。对此,可以由17页的三段文字中明显的

1867年的改革法对于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也相较于1832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832年改革法后英国政坛一直以来想要努力做到的让上议院议员们——贵族和绅士——可以适应其新的地位以及使他们的意志一而再再而三地屈从于下议院的意志这一意向在1867年改革法后得到了实现。自此,贵族们在立法机构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微不足道。即使是如此,由于人们意识上对于贵族们的景仰和敬畏,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还是存在着对贵族的好感的。正如作者后来谈到的,如果设定终身贵族,且是名副其实,那么终身贵族的数量必定会不计其数,而且还可能会招致一场政治风暴。但是,当人们面对现实的时候,即使心里对贵族们存在着再多的好感,他们也不敢说出口,甚至还会大义凛然的去反对贵族,对其充满敌意。由于改革法后的上议院的地位低于下议院,但贵族们又不想丧失他们对富豪们的领导,他们便不得不妥协于富豪集团,向他们作出让步,以此来维持他们表面上的领导权利你,而从实质上来说,这个时候的贵族如果没有历史底蕴的支撑,它将一无是处。

当谈及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时,作者提到了两种制约方式,即弹劾的制约和更换内阁,但这两种制约方式皆是针对大臣们而言,一旦大臣们向女王提出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建议,他便会且一定会受到弹劾,但为了避免大臣们是由于善意的错误判断而提出了不应有的建议,便有了更换内阁这一补救机制。然而在更换内阁的过程中,贵族院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从未对内阁有过信任,于是贵族院的投票便没有了分量。从作者言辞之中,我们了解到在当时无论是一个签订得多么有利的条约,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反对派们的排斥,但是,英国却也是一个爱国的国家,他们不会为使自己及其党派取得某种暂时的国内利益而使国家一种没完没了的对外争夺之中,这也是我最为钦佩的一点。

在章末,作者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将美国的制度与英国相比较。在作者的描述之下我们可以了解到,议会制在法国并不合适。在美国和英国制度的比较方面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财政方面,在总统制政府的管理下,人民对于税负并不敏感,这一点使得政府能够获得并保持收入相对支出的巨额盈余。而在英国,这样的税负是不能够背被接受的。

在第二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政治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关系,它们彼此之间是截然分立的,却又是平衡统一的,它们彼此之间互相独立,却又因着对方另外的毛病和不良倾向而制衡。英国宪法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适用的。它给英国所带来的利益一般是历史性的,是其他没有这种文化沉淀的国家所不能效仿的。英国的政制包括富于尊严和富于效率两部分,富于尊严的部分给予政府力量,而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使用了这种力量。英国宪法现代式的简单性可以不拘细节的被移植到其他国家,然而因其富于尊严的部分是复杂、堂皇且非常古老的,若是没有与之拥有相同历史和类似政治资源的国家是无法完全将之复制到自己的国家的。因而,英国宪法独特的效力也只能在英国发挥到极致。在书中,作者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看似彼此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却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重要的桥梁便是内阁,也就是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从它信任和熟悉的人中选定的控制委员会,它的任务则是治理国家。而当内阁举行会议时极其秘密的进行的,并且没有任何的官方记录,所以说,它是一个完全秘密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拥有着其他委员会不可能哟拥有的权利,即它可以将产生它的议会予以解散,也拥有着申诉权。在该章中,作者将美国的总统制与英国的内阁制作了一个比较。首先,从和平时期谈起,这个时侯的行政部门时极其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的,行政部门如果想要实施某种策略,不如说征税,如果立法部门并不配合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法的话,行政部门的权利则会变得名不副实。处于总统制下的美国就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而在英国,内阁则可以以内阁辞职或解散议会相要挟,以迫使议会立法。那么,上述困窘的局面则不会出现了。其次,英国的内阁制使得政治家们的精彩辩论得到确保,并形成了重要的政治分野。国民们形成了一种公共舆论,他们热衷于政治,努力形成自己的判断,他们的声音对党派分野有着极大的影响,而辩论及国会中的党派分野则决定了政府的去留。再来看一下总统制下面的政府,国民们除了在大选时刻以外,并不能形成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说,内阁制政府教育着国家,而总统制则有可能使国家腐化。再次,总统制下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分离会导致削弱彼此的力量,从而削弱全部的政府力量。但英国强大的内阁制因其可以解散议会的权利则避免了这种状况的出现。由此,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内阁制的优点。

以上是我对于《英国宪法》一、二章的简单理解,当然我还并未能够完全理解这两章的内涵,以上的想法还是很肤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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