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书籍简介
《长恨歌》是王安忆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96年。
《长恨歌》写了一个女人长达40年的感情经历。中学生王琦瑶,是一个普通的上海弄堂女,但她又是不普通的,因为她美丽无比,几乎达到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境界。自从被选上“上海小姐”后,命运就发生了转变,她做了某大员的女人。后来上海解放,大员遇难,王琦瑶又成了普通弄堂女孩,但是表面的平静掩饰不了她内心的波澜起伏。她与几个男人纠缠在一起,关系复杂,后来天命之年的王琦瑶与一位年纪与自己女儿相仿的男人发生畸形恋,最终因为金钱被女儿同学的男朋友杀害。小说笔调冷峻幽默,细腻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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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简介
王安忆,1954年出生于南京,1955年随母到沪。1970年赴安徽插队落户,1972年考入徐州地区文工团,1978年调回上海,任《儿童时代》小说编辑,1987年进上海作家协会专业创作至今。自1976年发表第一篇散文,至今出版发表有小说《雨,沙沙沙》、《本次列车终点站》、《流逝》、《小鲍庄》、《叔叔的故事》、《69届初中生》、《长恨歌》等短、中、长篇,约有400万字,以及若干散文、文学理论。其中一度获全国短篇小说奖,二度获全国中篇小说奖。翻译为外国语的有英、法、荷、德、日、捷、韩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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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简介
小说以王琦瑶“锦绣烟尘”式的传奇一生作为主要的表现内容,将时代的沧桑变幻同个人命运乖蹇相联系。
20世纪40年代末期,风雨飘摇中的上海并不知道时代的巨轮即将碾碎繁华旧梦。出身上海弄堂的女中学生王琦瑶非常偶然地被选为“上海小姐”,由此展开了她充满传奇和无限变数的人生。
作为颇有姿色又可人的“上海小姐”,被选中就意味着将被抛进喧嚣驳杂的男人世界。王琦瑶被大官员李主任看中,养为外室。怜香惜玉的李主任给予了她物质上的极大满足,王琦瑶尽享了人间的浮华,但同时她也饱尝了独守空房的寂寞滋味。两人进行的是一场“苦多乐少的恩爱”和“得过且过的恩爱”,彼此对未来都没有长久的打算。
李主任死于空难后,她陷入极大的恐惧之中,不得不逃到乡下避难。风平浪静后,她回到了平安里,按下心头的浮华,开始平淡素朴的生活。与严家师母的交往,不禁重新勾起她隐藏在内心深处昔日的繁华梦影。在严家的牌桌上,王琦瑶结识了没落的旧式大户人家的子弟康明逊,经过反复的试探之后,两人终于接纳了彼此。但康明逊却不能将王琦瑶所盼望的东西交付给她,他们同样生活在没有将来的绝望之中。
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但康明逊却担当不起做父亲的责任,王琦瑶只好让看似懵懂的混血儿萨沙代人受过。本打算在萨沙的帮助下做掉孩子,可是在去医院的路上她忽然决定生下这个爱情的纪念。当她大腹便便即将生产之际邂逅程先生,宅心仁厚的程先生担负起了照顾王琦瑶母女生活的重担。但“文革”之初,程先生便自杀了,他很难接受莫须有的罪名。王琦瑶侥幸度过了令人胆颤心悸的十年岁月,“文革”结束后,随着女儿薇薇的长大和出嫁、出国,她开始走入属于自己的怀旧时代。
王琦瑶荣膺“上海小姐”的陈年旧事和过眼繁华又重新被人们提起,女儿薇薇的同学张永红将王琦瑶介绍到各类年轻人的“派推”中去。在这些场合她似乎重新找到了生命的喜悦和自豪,但并不张扬,“她穿着那么得体,态度且优雅,一点不扫人兴的,一点不碍人事情的。她就像一个摆设,一幅壁上的画,装点了客厅。聚会中,对20世纪40年代充满怀旧之心情的“老克腊”被她的仪态和风韵所吸引,并逐渐与王琦瑶熟悉起来。“老克腊”爱上了王琦瑶,王琦瑶恍如隔世感慨万端,仿佛又回到了旧梦前尘,两人陷入了畸恋。王琦瑶提醒自己要处理好二人之间的关系,“走钢丝般的游戏,是有些刺激的。可也不能多,多了就要失足了”。但随着交往的加深,王琦瑶终于向他展开了自己几十年的“锦绣繁华悲剧”,“老克腊”完全被她往昔的魅踪丽影所迷惑。两人的感情热度亦达到了极致。
出乎意料的是王琦瑶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当“老克腊”游历40年代的“太虚幻境”之后,欲重新回归现实,要别她而去。王琦瑶为了挽留住他。不惜以黄金相诱。她的真心告白非但未能留住“老克腊”,反而加速了他逃逸的速度。最后王琦瑶被张永红的男朋友“长脚”所害,魂归离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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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恨歌》读后感30篇
第1篇:《长恨歌》读后感200字
主人公王琦瑶,她是一个坚强的女人,对于命运她从不抱怨,从不挣扎,坦然面对,同时在男性面前更是温柔体贴。尽管感情上受尽磨难,挫折,但她也从没放弃对爱情的向往。她在人生中只辉煌了一次,从此以后变暗淡了,她并没有抱怨过世道的不公,她总能随遇而安。
她的爱情路是如此的艰辛,在李主任、程先生、康明逊、老克腊、萨沙等人中,只有程先生外,其余的人都辜负了她,她便在辜负中做着女人,一个坦然面对的女人,对王琦瑶这样的女人,作者作了个总结,是赞赏,是惋惜。一个坚强的女人是最美丽的。
第2篇:《长恨歌》读后感300字
王安忆在《谈话录》里说自己写的其实不是上海,也许她想说她不是只写上海。从《长恨歌》中,倒真能窥见那个时代上海的风貌。
新旧循环,爱恨交织。每一个人都被时代裹着往前,而似乎王琦瑶是能够选择停驻的。王安忆也着实赋予她太多偏爱,似乎她生命中的每个人都将她视作那一朵朴实又明亮的花。不刺目,香味却也沁人心脾。是偏安一隅的温暖,是热闹与她无关的静默。
是一个人,纵然身边来来往往那么多,最后仍然是一个人。
从程先生,到李主任,到阿二(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没有再出现了),再到毛毛娘舅,到萨沙,又到程先生,最后是老可腊。命运却让她终结在长脚手里。
人世间来来往往,做不到不在乎,做不到风平浪静。
可这一腔的热情,终究是错付。倒不如缅怀那段同李主任挤出来的平淡安逸。
文字很淡,像是与你我无关;那真的无关吗?
第3篇:《长恨歌》读后感400字
我十分的孤陋寡闻。最近才看到这本《长恨歌》。
光是喜欢喜剧的人,大概不会喜欢这本书。看完之后,一阵郁闷。深觉时光残酷,生命中很多东西竟是捉不住也留不住的。一切是那么现实,现实得难免令人失望。生活充满失望。
长恨歌这个名字,应该缘于白居易的那首唐诗。白居易的《长恨歌》说的是李隆基和杨玉环的爱情悲剧,这一早就给王安忆的这部小说埋下了伏笔。悲剧原本注定。
如果想在作品里找到一个理想的女人,十全十美,纯洁善良无暇的女人。那么恐怕是要失望的。里面有的,不过是一群现实的女人。作为女主角的王琦瑶,更是如此。
王琦瑶,一个弄堂里出来的上海小姐。她是一个很普通的女人。特别之处,她是位美女。有很多人说那是情爱史,我不赞成。在她一的一生中,她所强调追求的,一直都不是爱情。她选择某大员,也不过想过一些平顺、舒服的日子。就连最后选择同女儿平辈的男人,也是因着寂寞。
令人遗憾的是,要求如此之低,也要失望。有些人一早对命运妥协,命运安排什么,就接受什么。从没想过争取和抗争。可仍然还是要为命运所捉弄。不由得让人怀疑,命运是不是欺软怕硬?像我们小时候跟老妈要钱。不要,就什么都没有,一要,还得要多点,即使失望,也不过是老妈少给了,一般不会不给。这是不是也是对付命运的方法?哈哈……
吃饭去。无论如何失望,生活却总要继续。这又是另一种失望了……
第4篇:《长恨歌》读后感600字
《长恨歌》是当代著名作家王安忆的长篇代表作之一,作者用平淡却又不乏幽默的笔调,将琐碎的生活小事娓娓道来的同时,还为读者展现了时代变迁中的人和城市。
青灰色的弄堂,几缕袅袅的炊烟,一簇攀出墙外的夹竹桃,和偶尔停在青瓦上的白鸽子……在王安忆笔下缓缓地铺成一幅画,这是上海四十年的风情,浓郁却夹杂着小市民的辛酸,散发着樟脑丸的味道。可是她笔锋一转,是十里洋场的灯红酒绿,夜夜笙歌,纸醉金迷的生活。王琦瑶在这儿长大,度过她沉浮变幻的一生。
其实我是很怜悯王琦瑶的,四十年前的她还是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她的世界只有从弄堂顶上的天空这么大,只能望见飞鸟飞过的痕迹。她总是习惯以高于同龄人的眼光打量这上海,决心过上另一种生活,其实她还是一个懵懂的少女,对于这个世界而言。面对突如其来的名利,她只能故作纯熟地应对自如。
周旋于名利场,她失去了与她无话不谈的密友,失去了深爱她的男人。感情丰富的她一次次被伤害,最终死于非命。有时候我想,如果当初王琦瑶没有参加那次电影的选角,没有被突如其来的名利扰乱她原本安宁的生活,也许她的一生不需要像柳絮般随风摇摆,会在弄堂里洗衣,做饭,安度余生。这是一个好的结局吗?
可是四十年前的上海,处于变迁之际,日新月异的生活触动着每一个人。有千千万万的王琦瑶,渴望一夜成名,向往奢华的名利场。王琦瑶本来是幸运的,却也是不幸的。
第5篇:《长恨歌》读后感800字
人的一生有长有短,长则几十年上百年,短则几个月几年。无论我们的人生是长还是短,都没有谁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就像《长恨歌》中的王琦瑶,当她还是一个懵懂少女的时候,她渴望被人关注,羡慕荧幕上的电影演员。然而,世事难料,当她朝这个梦想走去时,乱打误撞的遇到了程先生、蒋丽丽还有后来的李主任,从而改写了自己的人生。
人生总是在这样的渴望和不期而遇中被改写着,我们总是在计划着自己的人生,规划者我们该做什么、要做什么。就像一个顽皮的孩子,从小就在心中种下一颗当教师的种子,在此后的学习中不断的为这个梦想努力着,可是没有谁预料到在他即将成功的时候,从家中传来父亲去世的消息。面对这样的打击,他可能一蹶不振,从此过上了颓废的生活,也有可能奋发图强,当上了教育领导。他的人生可能因此发生大的逆转,他的未来更是变化无常的。
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变化,我们的生活才变得多姿多彩,活着才变得有意义。苏秦之所以能成为赵国的相国,是因为他在秦国的外交失败,使其父母、妻子改变对他的看法,对其不理不睬,迫使他在愤怒下熟读姜太公的《阴符》,从而能游说于赵国,使赵国国君采纳他的意见,从而封他为相。如果牛顿没有偶然被落下的苹果砸到头,就不会引发一系列得联想,从而提出万有引力定论。无论是苏秦还是牛顿,面对各种变化,他们在此之前都没有预料到自己的成就。就像王琦瑶从没想过李主任会一去不返一样。然而,当他真的再也不能回来了,她就只得一个人面对剩下的人生了。
每个人都不得不在变化无常的岁月中面对自己的人生,看见身边的人走了又来,来了又走。
可是,并不是每一种人都适合这种变化无常的生活。当我们老了,只剩下女儿和回忆时,就没有谁期望这种变化再继续下去了。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经不起这种折腾了。王琦瑶就是在这种折腾中死去的。远离女儿的她,晚年照常与各种人打交道,参加各种聚会,最终在这不断的变化中不安稳的离去。
第6篇:《长恨歌》读后感
第一次看到《长恨歌》这个书名是在我读高一的时候。那种时候班上有些同学订了一种报纸,那报纸是专门介绍文学常识之类的。其中有一期专门介绍这部作品。虽然看到了别人对《长恨歌》这部小说的高度评价,但是我在书店里却没买到这本书,让我感到很遗憾。
前几天,我去公司里的图书室里借书,无意间看到了它,让我很惊讶同时又很兴奋。我终于看到你了,哈哈!书的力量就是那么神奇,一本好书足以让我高兴好一阵子。
我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读后令人耳目一新,恩,确实不错。无。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写法上,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整体构思上。这些都值得我学习。
从内容上来看,它写的是王琦瑶传奇的一生。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时,她还是个学生,因为参加上海小姐大赛得了第三名而家愈户晓。她的成名离不开程先生_这位摄影爱好者的功劳,也离不开好友蒋莉丽的支持。
出名了的她被邀请去参加开业庆典。由此她认识了李主任。他是一名政要。后来,她做了李主任的情妇,住进了爱丽丝公寓,从此衣食无忧。可惜好景不长,李主任在一次飞机事故中丧生。
随后,她跟随外婆住进了舅外公家_邬桥。其间她认识了豆腐店老板的儿子阿二。她知道阿二对她有爱慕之心,而她只把阿二的心当成少年之爱来体会。后来,阿二终于想通了,到南京考师范去了。
不久,她回到故乡上海,住进了平安里三十九号三楼。为了谋生,她到护士教习所学了三个月。从此她便在平安里弄口挂了牌子,转门给别人打针。
在她的熟客中,她认识了严师母,后来两人成为好朋友。由于严师母喜欢打牌,于是她带上她的亲戚_毛毛娘舅即康明逊,来她家打牌。她的亲戚又叫上了他的牌友萨沙。萨沙是个混血儿。大家一起打牌,一起吃饭,其乐融融。时间久了,难免会日久生情。她爱上了康明逊。不久她怀孕了,康明逊考虑到家族名誉便要她打掉孩子。岂料,她去医院的路上临时改变了主意,心想自己已经一无所有了,难道连个孩子都不能有吗。为了掩人耳目,她故意要萨沙做了替罪羊。不久,萨沙去了苏联。
第7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讲述的是40年代上海的一个名媛一生的故事。女主人公王琦瑶16岁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摄像师程先生相识。程先生为王琦瑶拍摄的照片登上了杂志的封面,并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好评。
在这个基础上,程先生和王琦瑶的妈妈、朋友都孤立她去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并获得的第三名。正是因为这个比赛,王琦瑶的原本清淡平常的人生开始走上了一条浓墨重彩的道路。
她被政界要人李主任看上,成为了李主任的情妇,被包在爱丽丝公寓,成为一只金丝雀。王琦瑶深爱着李主任,但是几年后因为战事混乱,李主任在一次飞机事故中逝世,为王琦瑶留下的唯一的东西就是几根金条。孤独的王琦瑶离开了爱丽丝公寓。
解放后,王琦瑶自己开了一间私人门诊,靠给病人打针的微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做护士期间,她结识了一位有钱的太太严师母,并在三十岁时和这位太太的亲戚康明逊产生了感情,并为康明逊不顾一切生下女儿,成为未婚妈妈。
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又遇上了一如既往爱着她的程先生。但是他们两人始终没有迈出更进一步。1966年的时候,程先生因受迫害自杀了,不求回报地对王琦瑶好的人离开了。
女儿长大成人后,五十多岁的王琦瑶依旧风骚不减当年,与女儿和女儿的朋友争妍斗艳,很多男人都与她有瓜葛。最让人不解的是,她与同自己的女儿差不多岁数的老克腊产生了一段畸形恋,最终王琦瑶被前来偷金条的老克腊掐死。
小说中对王琦瑶的刻画,写出了王琦瑶的恬静美丽,知书达理,也写出了她的坚强。她的坚强表现在面对命运时的不挣扎、不逃避,面对男人时的温柔和体谅。
初读《长恨歌》,觉得王琦瑶确实如同书中所说,与世无争,独立坚强,拥有独特的风韵,即便生活很困难也没有动过一根李主任留下的金条。
再回味地时候觉得,这不过是一部一个女人的悲情史。
很多人赞叹王琦瑶敢爱敢恨,为爱付出一生,同时也为她生活的时代背景感到惋惜,叹曰如说是生活在一个好的年代,她的爱情应该会很完美,很令人羡慕。
但是我不这么认为。作为一个多少有点文化的女人,在一个还不明白爱情为何物的年龄,接受的第一段感情居然是成为别人的情人,是一个在现今社会人人憎恨的小三形象,或许这一开头就是个错误。再后来和富家子弟康明逊的地下情,还因他成为了单身母亲。还在50多岁的时候和一个小自己二十多岁的男子发生畸形恋。从一个角度来理解也就是她受不住男性的诱惑,与多个男的存在着不同寻常的关系。
最后以一种悲惨的方式死去,联系李主任的飞机失事,也就说明,作为小三哥和小三姐,一定会有有报应。同时她和摄影师程先生的感情纠葛,也说明一个从来就有的现象,摄影师和模特儿之间那点儿大家伙都明白的事。
《长恨歌》,空遗恨。没有遗恨完整的友情,没有遗恨完整的爱情,甚至没有一份完整的亲情,平白无故地成为情妇还心安理得,平白无故被自以为爱自己的小男人杀死。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命。
第8篇:《长恨歌》读后感
从小家碧玉、婷婷袅袅、顾盼流连到形容枯槁、满是皱纹,这便是王琦瑶一生的浓缩,也是大多数女人一生的浓缩,这浓缩又是如此让人感时伤怀的。
这一生是动荡不平的一生,歌舞升平吴侬软语的民国上海、建国后一切计划中平淡无奇的上海、文革时是非黑白颠倒流言四溢的上海、文革后万物复苏欣欣向荣的上海。一个有着传奇经历的旧时上海女人,又经历这时代的种种变迁,就更添了那沧桑感和历史气息。
王琦瑶的繁华里是带着质朴的,而这质朴中是透着娇媚的,就像这书中的字字句句,诉说着万事万物的两极,而这万事万部无一例外的都在这两极之间流连穿梭,不知停歇。
王琦瑶懂这闹中的静,知这扬中的抑,明这欲中的拒,这在我心中倒是显得可爱的。她的出生和出身也似乎决定了一生,其中有些命定的理,但又不忘了成事谋事都在人的理。几十年的风雨沉浮,也有着几十年的感情纠葛,可纵使再刻骨的爱,在这岁月的风蚀下也终成淡然和稀疏平常。而这其中的爱,是较着劲的;说成是一种博弈,不免伤人,可怎么看,那感情也只是这模样。
王琦瑶其实是势利的,她本是这上海城市的边角料,但那股上进心是非得要让她跻身这上海舞台主流的,这也是天生丽质的姑娘们所抱着的最大憧憬的。
程先生纵使有千万般好,纵使无可挑剔,可单凭一点,就注定了他是王琦瑶用来垫底的。那就是,程先生也是这边角料里的,虽说是这边角料里最为完整的一块,但也是王琦瑶所看不上眼的,自始至终都看不上眼的。王琦瑶宁可要当李主任没名没分的情人,宁可后来为康明逊忍痛生子,也是满心里看不上程先生的,因为她是将自己看作那上流中的一部分的,哪怕是那上流中的边角料也是与程先生不同世界的。
而程先生呢,对王琦瑶的百依百顺与其对蒋丽丽的任意放纵形成这书里最大的感情反差,最是让我心酸,也让人明白再好的人总会有其有恃无恐的时候。你或者会问,“凭什么呢?”可这感情里都是你情我愿,又何必探个究竟寻个明白。有时越想得,越不得;而不去想这得,也是不得的,这就是命里无时,不论强求与否,终是个无。
蒋丽丽本是有机会同程先生有个结果的,只可惜女人凡事太求个真,其实也不只是女人,总之太求个真反倒只能得个空。蒋丽丽是极致的,牺牲是极致,占有是极致,文艺是极致,革命是极致。满是要溢的啊,极致只能是让人内心负荷的。蒋丽丽是不懂王琦瑶那七八分的学问的,蒋丽丽也是不明王琦瑶那隐忍等待的命理的,也就只能吃了极致的苦,患了极致的顽疾,离了这极致的世界。
《长恨歌》是拖了一年的时间才读完的,作者散文似的笔触极其细腻,字句都能在读者心里形成一幅幅栩栩如生画面的。有了电影和电视剧,虽没看,但也知晓现代的影音技术再怎么发达也无法将这活灵活现的笔触不失真的表达。
而回想自己这一年,也是一个不忍,自知是个感时伤怀的人,也就在这样感时伤怀的文笔中不能自持。回忆也是有着生命力的,某个街角、某个桥头也是会有一幅幅画面浮现的,昔日之人之情之景已不复存在,又似乎是永存了,化作永恒,如同一尊望夫石。
这也只是一年的光阴罢了,倘若是几十年后的回望呢。不想不想,罢了罢了,前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第9篇:《长恨歌》读后感
不管是张爱玲,还是苏青,不管是茅盾,还是王安忆,但凡涉及老上海的繁华锦瑟,心里总是会起一个结,是嫉妒,也是羡慕,是不屑,也是无奈,是忿忿,也是遗憾。北天津,南上海的气势磅礴如今不仅被上海远远的抛在了后面,就连北平也远远不如了。虽然表面上总是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渲染地域性的仇视,似乎又可以光明正大的指责政府了,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小肚鸡肠。
同样,上海女人全国闻名,却不是什么好名,势利,市侩,斤斤计较,好像把女人能有的缺点都套了上去。可是,又有王琦瑶这样静静的邻家女孩儿,淡淡的透着温情,虽然不是极艳的美,却带着风韵,让人上瘾。识大体,明事理,清清楚楚,好像把女人做到了极致。可是这样弄堂里的小家碧玉也是有人不喜欢的,觉得这样的人虽然仪表是端庄的,谈吐是高雅的,却精于心计,琐琐屑屑,没有大智慧。而这位清晰地画出分界线,拼命证明自己是真诚的,肝胆相照的“大智慧”却天天烹制心灵鸡汤,放那么多盐也不嫌齁儿。
王琦瑶成长于弄堂,悠闲慵懒,充满着小情调,人生发展顺水推舟,不骄不躁,看似平常,又在平常里透着不平常:天生的敏感中流露出来的是腼腆和沉着。这份含蓄恰恰成为她最有利的武器,男人看重的也恰恰是这份不经意。借着这份不经意,王琦瑶踏入了上层社会,红极一时,可随后便是急转直下,大富大贵后的忍气吞声。也不奇怪,那件武器毕竟是女人的武器,是胭脂水粉小世界的武器,抵挡不住刀光剑影的大世界。
随后的上海看似斗转星移,骨子里还是透着小情小调的慵懒。王琦瑶看似独当一面,实则还是靠着旧时代的荣耀。旧上海时虽不惊人却忘不掉的美带给了她一世繁华,这繁华又给了她在新上海不曾消逝反而会随着时光生长的美。
生为人母的王琦瑶明白漂亮的女生想用自己的美貌换取一个好价钱,却难免眼花缭乱地错过了去,所以劝诫张永红不得,心里也遗憾,也可惜。可她王琦瑶年轻时不也是无视一个中共地下党,被眼前的炫目繁华吸引过了去。所以到头来王琦瑶虽然仗着经验怜悯着张永红,可更多的却是惺惺相惜的闺蜜情。
想来也是,哪个闭月羞花的十分女生不希望自己能过上十二分的生活?可惜大多要么像张永红,自觉有大把时间可以挥霍,游戏人间,哪知却是过眼烟云,稍纵即逝,最后草草了事;要么像王琦瑶,堕入大户,哪知男人们在外厮杀,屋檐下又怎会不染一滴血?就算熬成了正室,也躲不过大宅门里面的明枪暗箭,消磨心智,冷暖自知。真正幸福的,反而是忘掉了自己的十分美貌,过着七分的日子,慢慢酝酿,在时间里缓缓化成三分,反倒成就了十分的生活。
王琦瑶发迹于这繁华,也亡命于这繁华。在十里洋场的阴柔上海,王琦瑶可进可退,尚且死于非命,现在这个骄淫失道的社会里,王琦瑶张永红们又该何去何从?
自古红颜多薄命,独留青冢向黄昏。
第10篇:《长恨歌》读后感
此恨绵绵无绝期,别问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长恨歌一下子就想到了这句。
书名《长恨歌》,简单分析一下。长是说书讲述了王琦瑶的一生,恨是说她从未找到过好的归宿,她的一生是悲剧的一生。
本书主人公对得起她的名字,美丽,招惹了无数男人。
先说第一个也是此书最爱人物,程先生。程先生对王琦瑶可谓是爱到骨头里了,情一念而起,一往而深。程先生总让我想起金岳霖,而金比他还幸运些,起码得了回应又高寿。他从未放下过王琦瑶,他一直放在心上的。知道王琦瑶做了上海小姐,也是不愿相信,自己却是形销骨立了。不管王琦瑶后来怀孕了,种不是他的,他依然在孩子生下后感到欣喜,好像孩子真是他的一般。知道王永不会回应他决然地说从此不会再踏入平安里一步,虽是爱惨了可还保留着自尊,我欣赏。而这样一个喜爱摄影的人竟在文革中死去,莫大的冤屈那。文中还提过他本业是铁路设计,真真是多面俊公子。
每个人对爱自己的人都是自私的,程先生也不例外。程先生对蒋丽莉一直是残忍的,他在她面前不断地提王,一遍遍揭她的伤疤。但他们之间本是有可能的,他也曾真心对她,也许虽然只是感动,但王对他的影响太大,街上的一个背影都可错认。蒋丽莉终爆发,她明白自己永远替代不了王了,于是她一遍遍在他面前提王的名字,既刺痛自己又伤到对方,“王琦瑶这名字本是要用时间抚平的,哪经得起这翻来反复的提及,倒成了刻骨铭心。”我一直觉得这句写的很好,提醒女子不要在男人面前多次提前女友。
这里岔开去讲一下文中另一个我认为还要悲惨的女子,蒋丽莉。蒋丽莉写的一首小楷,她将王琦瑶视作好姐妹,甚至邀请王住她家,真真把她作姐妹待。可她爱的男人竟爱上了她的好姐妹,这让她痛不欲生。但她一直是不争不抢的,她只是心痛当得知姐妹抛弃了程先生,也为姐妹的未来心疼。她始终未得到幸福,她后来嫁了人也生了三个孩子,可竟连孩子也对待她像陌路一般,而她为加入共产党与家里划清界限,这让自己连个吐苦水的地方都没有了。所以她这么迫切的想加入共产党,如此急切甚至肉麻的表达自己对党的热爱,这是她的精神依托。她最终年纪轻轻的得了恶瘤去了,一声叹息。却也是痛苦的结束。
王的第一个男人李主任,权势通天,是王两倍年纪,也是真正怜惜王的。他如此强势,迫使王不得不接受成了他的金屋藏娇的女人。不能说他们之间有爱情,王这个涉世未深的孩子从未遇见过这样的男人,她只是接受了命运安排,在我的理解里,李主任是她的依靠。她一直在等待李主任的到来,最后一次相见两人都内心惶惶,因为他们都有预感。而这预感成真了,王等到了李死亡的消息。
后面几个人物我不想写了。直接跳到王的女儿薇薇。
薇薇和王真的不一样,她一点都不像王,她不美,所以她一直嫉妒母亲也许还带着怨恨。她和朋友在一起是陪衬,可她仍然很开心,一点不在乎。她看不惯老式的东西,就像她和母亲永远不和。王也会吃味女儿的年轻,她虽比女儿美,可这青春是比不来的。我看到这些情节突然就能理解在我和麻麻一起照镜子的时候麻麻每次都会发出的感慨,到底是老了啊,皮肤什么的都比不上了。我以前会觉得好笑,不是你的女儿么。可我现在明白,我就是她的对照,她通过在镜子里的我感受到了时间的流逝。薇薇似乎是这文中唯一幸福的人,“也许这就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吧”。太去计较反而不得。当然一定要说,她也不一定幸福,她为男人向母亲要钱那个情节就像是铺垫,“不能对男人太好”。
王最后的结局真正是意外。就好像一场戏被中途打断。当然作者在前面也写了很多铺垫。老卡腊已与她断绝往来。这里我又要吐槽一下王的悲剧了“你要什么我都给你,我只是想买这最后的年岁,你竟不同意么”。王这一生到最后竟是无人陪伴的,女儿远走美国,一直不把她当母亲,未体验亲情,虽前后有过6个男人爱她,但没一个能真正娶她,杜拉斯比她幸福多了。她的死因是李主任给的黄金,这似乎又成了个循环。此恨绵绵无绝期。
第11篇:《长恨歌》读后感
前些日子总在说,江南的雨都下到冬天了,没个完,随着严寒一起飞扬跋扈。于是这几日,天气就晴了,虽然没什么温度,但至少会有着天气真好的错觉,心里也因此温暖不已。不知是不是因为感冒,这几日的心情总是波澜,想得太多就容易陷入泥潭,不是不想拔出,而是越陷越深。看着窗外的阳光,情不自禁的想要蹲在某个阳光铺满的街角,然后向过往的人们诉说,不,吆喝,来吧,咱们聊聊,说说过去,谈谈将来,唠唠所有的无关紧要。看吧,就是寂寞了,有些寂寞是可以明说的,而我的,说来可笑,不谈也罢。
追根究底,这种属于江南婉约派小女人的做派是从何而来呢?今天把长恨歌看完了。其实开始看的时候并没有对它有什么期待。只是听说过,只是因为优惠,凑书单而已。我甚至连个大概的梗概都不晓。但是这本书就像颜色绚烂盛开在角落的不起眼的食人花,对,是会吃人的,吸人的精髓,然后自顾自的打个饱嗝,翘首等待下一位。
我不知王安忆是男是女,却把王琦瑶的味道写的如此传神,令人向往。女人都是哀的,这哀有的是别人给的,有的是自己争取来的,还有的是不知哀的。女人都是柔的,其中江南女人甚之。而上海女人则是柔中透着精明,精打细算惯了,难免会目光敏锐,心思细腻。
为什么总是被动的那个?我不想说王琦瑶的死和略显凄凉的晚年时光。他的一生都是被动的,连美都是被动的。她的心思细腻,十分理性,明白自己的美和长处,与他人相处总会留一条退路,既做到了待人之礼,又有全身而退得一闲情的宛转。可是做人处世哪能这么简单?一定的距离感,会使人心安理得的敬而远之的。更何况,在那个闹世,这样一个美人,怎可以平白的埋没?其时的王琦瑶心中也是有些不甘的,王琦瑶的不甘并没有一种凛人的气势,相反却有一种教周围人都情不自禁的本领。
人长得美不是错,长得太美了就是一种荒凉了。但也因此,心理上总是比别人多个高度。王琦瑶的美也给她带来了荣华富贵,虽然短暂,纵然短暂,仍是她之后平淡生活中安抚人心的一剂良药。她当上三小姐是被动,跟了李主任见不得光也是被动,与康明逊一起是被动,生下薇薇,结识老克腊还是被动。仿佛一张无形的命运之网,由不得她也由不得其他人。
长得美,心里又跟个明镜似的女人,就是所有女人的梦想。可是现实是,往往这种女人得不到好的归宿。没有那种什么不知不晓,糊涂度日,长相一般的女人似乎捡来的好福气。
男人们似乎都喜欢王琦瑶似的女人,但是真过日子了,却又会犹豫,此时众多的无可奈何,形成了一道鸿沟,越不过跨不去。明镜似的王琦瑶自然明白,于是这也给了那些男人心安理得的理由。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虽了解其可恨之处,但仍不免叹惋。其实王琦瑶不懂爱情,心高气傲不免会使她远离幸福之路,总是走在爱情的边缘,以为情欲就是爱,以为孤单,相互吸引就是爱。以为自己都懂,其实什么都不懂。
命运之手何其强大,难免会让人觉察自己的无力挣脱,死亡是解脱,看开也是解脱,我不愿再做自怨自艾的苦情女,永远不要!
第12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中每一部分都会要那么几段文字专注于写上海的物和景。看似无意的环境描写,恰恰奠定了故事的整个基调,甚至是故事每一个情节的暗示。若我们足够细心,王琦瑶最后甘愿做李主任的情妇也不应该是在我们的意料之外,每一个上海弄堂里的女人都是会这样做的。王琦瑶不仅是她自己,也是那个社会的文化缩影。
王安忆的文字是包含深情的,每一个文字好像都是一段感情的化身,她轻轻地落在我们的心上,让我们慢慢地深陷其中,等睁开眼的时候才发觉原来我们早就被包围了。《长恨歌》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嗅久了便浑然不觉,身心都浸透了。对啊,刚开始以为的冗长琐碎,到后来竟是深入骨髓了。王安忆的人物刻画是及到位的,王琦瑶的形象则是跃然纸上的。
王琦瑶的生命中有四个及其重要的男人和一个与她不可分离的女人。这几个男人中,最让人心酸流泪的是程先生,接近半生的孤单几乎迷失自己,却还是没能与心上人长相厮守。王琦瑶离开程先生后,程先生荒废了自己的兴趣——照相,而当程先生决定离开王琦瑶以后,程先生又重新开始为人照相。其中有一段文字让我流泪。
“他放完最后一张照片,拉开暗房窗户上厚重的布幔,看见了晨曦中的黄浦江,这是久违了的情景,却是熟人心底的情景,程先生想他已有多少日子没有对它垂目,可它却一直驻守着,等待他的回心转意。”
王安忆用她及其细腻的笔触,极好地表现了一个已然下好决定的男人的形象。程先生经历了半生的离别,一切对他而言好似真的能够放下了。程先生是爱极了王琦瑶的,但他也确实是骄傲的。直到后来他都不青春自己对王琦瑶剩下的究竟是迷恋还是爱恋。
突然再看眼下的风景,时光好像能够倒流到没有认识王琦瑶的那会。那时候的自己还是一个极年轻的男子,有着一份极佳的工作,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是很多女子所钦羡的对象,而他偏偏只对王琦瑶上了心。如今,他放下王琦瑶,他本以为自己一无所有了,却不曾想自己的身后并非无人之境。原来那段潇洒不羁的青春还是有目睹者的。
程先生仿佛是下了决心似的要与那段时光作别,以至于后来他选择死亡的时候还是要让这个窗口的风景来见证自己的灭亡。
王琦瑶生命中徘徊着各色各样的男人,而这些与她有瓜葛的男人们最后都是离她而去的,连唯一血肉相连的女儿也是离她而去的。
微微看似是极不像王琦瑶的,事事都与母亲对着干,凡是王琦瑶说好的,她偏认为那是极不好的;王琦瑶说了要往东,她就要往西去。可这个女子正是王琦瑶的翻版,只是她没有自己的母亲来得出色,而正是这份“不如”,才使得微微获得一份比王琦瑶幸福安稳地多的生活和可靠得多的丈夫。王琦瑶其实是嫉妒女儿的,王琦瑶穿过古典的红色旗袍,穿过纯洁的白纱,却不曾拥有一个能与她白首的男子,微微却拥有了。微微的不够美丽让她放心,但王琦瑶在女儿结婚的那天却看到了一个让所有的美丽都甘愿偃旗息鼓的女子,这也正是她那个成为新娘的女儿,而这一切都是王琦瑶终其一生都没能得到的。
王琦瑶的天空是无风无云,无边无沿的,她的生命好像是黄浦江的水,一直在流淌,却流淌不尽。她仿佛甘于平庸,但她却一直记得自己三小姐的辉煌过去,直至死,想起的依旧是片场那个“死去”的女子。
从开始对王安忆文字的排斥,到最后的爱不释手,这是王琦瑶的功劳,更是王安忆的。
第13篇:《长恨歌》读后感
翻完王安忆的小说《长恨歌》,有种自己跟着书中的女主人公王琦瑶活了一辈子的感觉,如果不是校园里操场上嘈杂的声音告诉我,这是在现实里、在我自己的生活里,我也许真的会以为自己被长脚掐死在黑夜里。就这样,又翻开了《长恨歌》……
那时王琦瑶才十几岁,还是女高的学生,单纯、善良、美丽,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到电影棚里试镜进而结识摄影师彭先生,彭先生给王琦瑶拍的照片沪上淑媛让王在上海的'小圈子里火了一把。他对王琦瑶的好感与日俱增,推荐她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王琦瑶成功当选三小姐,彭先生怎样都没想到,正是这“三小姐”的称号,让她与他的距离越来越远。王琦瑶被李主任包了,在爱丽丝,王琦瑶是拿自己的全身心爱他,只要能见上他一面,能陪陪她,就能让她像孩子一样兴奋。他给了她一个西班牙雕花盒子,里面装着金条,也许一切早有预兆。李主任死了,他死后,她的生活就像身体失去了骨头,只剩下血肉,酥酥软软的。在这期间,程先生一向在寻找等待王琦瑶……
王琦瑶跟随外婆到苏州老家散心,乡间的山水是一副良好的滋补药,她渐渐对生活有了信心。王琦瑶于苏州,就像一朵盛开的牡丹一不留意来到了油菜花园,是朴素中的亮点。老家的阿二是一个单纯的读书人,他爱她,她爱怜他,他为了她到上海打拼,她想,到了她该会上海的时候了。毕竟,她是属于大上海的女生。从此,他在她的生命里再也没有了痕迹。阿二是王琦瑶生命中一个匆匆的过客,相遇的一瞬间,给她送去了一缕阳光,带来了温暖。阿二,是她生命中的插曲,飘过后,便只能是错过。
回到上海,王琦瑶在平安里胡同开了诊所,结识了严师母和毛毛娘舅。在不停地聚会、吃饭、聊天中,王琦瑶爱上了康明逊也就是毛毛娘舅,他们发生了关联,王琦瑶怀孕了。迫于家庭压力,他离开了她,她本想打掉孩子,但在去医院的路上,她把孩子留了下来。似乎是个自己留下一件财产似的,康明逊走了,她就什么都没有了,唯一剩下的,就是这孩子。
那几年的上海,经济萧条,排队买米时,她偶遇了程先生,记忆虽被时光风化,但还留下斑驳的残角;面庞虽被时刻冲刷,却还依旧有那年的风韵。他们相视一笑,为了她,程先生一向未娶。此后的每一天,程先生都来王琦瑶家里精打细算些柴米油盐的小事情,宛然一对恩爱的夫妻。只是程先生从没有在她家留宿过,照顾好她睡觉之后即使再晚也要会自己的家。谁不想就这样一向简简单单下去,就这样,守着一份小幸福,度过余下的几十年。但是,孩子的满月酒上,康明逊被邀请来了,程先生看出了端倪,应对自己心爱的女生,他没有办法这样骗自己继续下去,他选取了离开……
孩子薇薇逐渐长大,薇薇没有王琦瑶的姿色、气质,是没有打磨过的毛糙的玉石。女儿的成长并没有让王琦瑶简单下来,反而更多了些麻烦。她要打扮、要时尚,却又不听信王琦瑶的指点,对母亲,是带着些嫉妒的。女儿的朋友张永红倒是天生懂得时尚的精髓,且和王琦瑶是一致的。薇薇嫁人出国后,张永红倒经常来陪她。
这时的王琦瑶已经50多岁了,虽然打扮的大方得体、显得你年轻,但年龄毕竟是经历过年龄的人,身体上怎样会不带有年龄的痕迹呢!她结识了20多岁的老克蜡。在感情来临时,她逃避,她不敢承认。克服了种种心理障碍之后,爱过了一段时刻之后,她应对的竟是老克蜡的抛弃,理由是她不再年轻了。她试过挽留,也注定只能是徒劳。张永红的男朋友长脚得知王琦瑶有金条,行窃不成,把她掐死在黑夜里。生命条令的最后一瞬间,她想到40年前在片场看到的情景,仿佛是此刻的自己……
王琦瑶死了,她的死是个杯具,她的40年生,也是个杯具。我常常想,如果王琦瑶没有到片场试戏、如果她没有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如果他没有认识李主任……是不是后面的一切杯具都不会发生了呢?他会和程先生相爱、恋爱、结婚,然后过着一个平凡女生的生活。但是没有这么多“如果”,王琦瑶还是王琦瑶,杯具就是杯具。书中王琦瑶曾想:她这辈子,要说做夫妻,也就是和李主任了,虽然不是光明正大,倒也是实打实的。她的一辈子,身边停留过很多男生,却没有一个是陪她走到最后的。她不断地爱,得到的确实不断地伤害,当一个个人都离她远去,剩下遍体鳞伤的自己,在孤独中死去。
看完了《长恨歌》,我也像活了一个世纪那么久,令我感慨的不仅仅仅是主人公王琦瑶的一生,还有王安忆对王琦瑶各个阶段生活状态、心里的描述,以及同时代周围人的描述,无论是王琦瑶的哪个年代,还是那个年代的人,王安忆都将人物形象刻画的入木三分,让人有如临其境之感。能够说,这本书是一个女生荡荡起伏的一生,也是上海那个年代生活的逼真记录。
《长恨歌》,一个写进女生心坎里的小说,一个微小女生的情感生命,一个时代的记忆变迁。
第14篇:《长恨歌》读后感
王安忆的《长恨歌》和张爱玲的文笔有些相像,都是繁华里的微尘,带着微凉和绵绵的恨。
四十年的故事都要从上海讲起。这里有着形形种种,声色各异的弄堂;有旁枝错节,如蜂般嗡嗡嘤嘤的流言;也有闺阁,满装的都是女儿的心思。鸽子从这片混沌不堪的世界里,从波涛连绵的屋顶飞上天空,穿云破雾。
从这一切里浮出的影子,就是王琦瑶。王琦瑶是典型的上海弄堂的女儿,她就是上海,夜夜歌舞,高兴得不知怎么办才好,其实大喜总是难免虚张声势,再大的热闹也是一瞬间。从去片厂,照相,竞选“上海小姐”,王琦瑶平步青云,最终理所当然的在众人眼光中当了交际花。可一切终究过去,她失去了依靠,成了平安里的一名护士。又经几番纠缠,最终死于他杀。
“王琦瑶原是白绢,后来就渐渐写上了字,字又连成了句,成了历史。”和吴佩真在一起的日子是没有字的轻盈自由的日子,李主任则给她留下了浓重的墨迹,虽是华丽,却终究让她的一生走上了不归路。李主任的死,是将王琦瑶这段有关青春的历史剪下带走的,剩下的全是混乱不成章节。与康明逊虽是真心诚意,但不得不形同陌路,再从萨沙到老克腊,虽是咫尺之间,却遥如天各一方。
这历史是苦涩而回味无穷的,她爱过恨过,最终只落了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在生命最后的几秒钟里,她的思维穿越时空隧道,在怨恨些什么呢?也许自己也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只是风中飘散的柳絮,在时代的风中掉落。
王琦瑶是千千万万的。天生丽质的是爱丽公寓中的王小姐,长得好其实是骗人的,又骗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以为花好月好,便长聚不散了。等到人事皆非,梦醒了,才知道来不及了。想着过往,沧海巫山的,是曲终人散后没落的王琦瑶。古往今来,多少红颜变叹息。唐时杨贵妃的歌舞再美,最终成了马嵬坡下的空留恨。六朝如梦,鸟只空啼。
我想我渐渐懂了长恨歌的意思。“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人生本是将错就错,台上的人依依啊啊,百转千回,台下的人欢呼喝彩,皆是逢场作戏。曲终人散,余声绕梁,只剩长恨不息。
第15篇:《长恨歌》读后感
小说的故事背景是三四年代的旧上海。王瑶琦因摄影师的极力推介,成为沪上名媛;。后来,她又得到可以做她父亲的将军张仪良的心仪,摇身变为上海知名的三小姐;。在张将军遭遇空难后,她又与康明逊偷食梦果,生下女儿薇薇,却把女儿栽脏于萨沙。正在他进退两难时,她又遇到了了可以做儿子的老克腊;的垂青和钟情。但最后被见利忘义的长脚;杀害。这故事虽说有上海弄堂的悠远、少女闺阁的温馨、白鸽般的纯洁和邬桥的杜朴,但终究因故事的平淡、苍白和单薄而失去了一些吸引力。小说开篇就用密不透风的散文化语言和近20页的版面去描绘上海的弄堂、闺阁和街衢,而不描写半个人物,这分明是作家在卖弄文采。这难以读动的语言让小说走入了死胡同,也让小说失去了可读性的趣味性,像一个长篇化;的散文,这舍本求末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像这机械化;一篇篇散文的衔接,读来让人感觉怎么都像在读一篇散文,而不是在读一篇小说,这还叫小说么?
小说中。除了王瑶琦一个从一而终的人物外,其它的人物都是半道杀出又中途退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小说的叙述方式就像一个又一个镜头的剪接、叠加,还夹杂着摇晃和断裂。这电影记录片式的跳跃和蒙太奇式的回复加大了阅读的难度。分散、淡化并削弱了小说的主题思想,使之趋于平淡,没有戏剧化的矛盾冲突,让人找不到故事的高潮。而且,小说描写的尽是一些开麦拉、照相和跳舞等小女儿情态之类的妇性话题,显得不够大器和大度。
用《长恨歌》作书名,作家显然用心良苦,可惜的是,她从唐代诗人白居易那里借来了题目,却借不来白诗的艺术张力,丰富意蕴和深刻内涵。在这虚拟化的故事中,王瑶琦的爱情悲剧无疑是作家长恨;的理由,其实这只是当时旧上海独特的文化背景、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和她;那随波逐流与破罐破摔的爱情观冲撞和磨合的必然,也是她的恋父情结和自恋情结交相作用的结果。她没有经历刻骨铭心、大悲大痛的爱情,也没有为之付出过什么,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值得长恨的,而勉强冠以长恨;,就显出了妇人式的唠叨、琐碎和矫情,还有几分自怨自艾和顾影自怜。这好像不大符合大腕级作家创作风格。
第16篇:《长恨歌》读后感
她便在这辜负中坦然地做着女人,最后死于谋财害命。由此画了句号。
琦瑶16岁竞选上海小姐后,被李主任看中,做了李主任的情妇,李是军政界要员,不久死于飞机失事;程先生是琦瑶的仰慕者,追随琦瑶终生;康明逊是个顾首顾尾的纨绔子弟,给了琦瑶一段没希望的感情,始乱终弃;老克腊是琦瑶女儿一代的男人,给了琦瑶爱的希望,也导致了她的死。
人物刻画最成功的,倒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配角李主任。血肉丰满、跃然纸上。
“在女人的事情上,李主任总是当机立断,不拖延,也不迂回,直接切入正题的。是权力使然,也是人生苦短。”
“李主任上了车坐在她身边,身材虽不高大,可那威严的姿态,却有一股令人敬畏的气势。李主任是权力的象征,是不由分说,说一不二的意志,唯有服从和听命。”
“李主任并不问王琦瑶爱吃什么,可点的菜全是王琦瑶的喜爱,是精通女人口味的。”
琦瑶是恬静美丽的,也是坚强的,她的坚强体现在她作为一个女人的命运的不挣扎、不抱怨、坦然承受,以及对生命中男性的温柔和体谅。
《长恨歌》里的爱情也是影影绰绰若有若无。似乎只有程先生对琦瑶的爱情是实打实的。如果说王安忆与张爱玲相像,可能就是描写感情态度上的相似了。细致入微的冷静客观,甚至本应该惊心动魄的激情都是冒着冷气的。
《长恨歌》已由关锦鹏改编成电影,郑绣文饰王琦瑶,梁嘉辉饰程先生,吴彦祖饰康明逊,胡军饰李主任,黄觉饰老克腊。
我先看的电影,后读的小说。电影的人情味要比书浓厚很多,爱情和友情都很丰富。郑绣文将琦瑶演得活色生香。梁嘉辉演的程先生,更是专情到骨头里,非常耐看。书中更多的是张爱玲式的冷冷的旁观,和略带调侃意味的冷静的叙述。
对王琦瑶这样的女人,作者作了个总结,是赞赏,是惋惜,也是慨叹-----“她们是彻底的女人,不为妻不为母,她们是美了还要美,说她们是花一点不为过。她们的花容月貌是这城市财富一样的东西,是我们的骄傲。感谢栽培她们的人,他们真是为人类的美色着想。她们的漫长一生都只为了一个短促的花季,百年一次的盛开。这盛开真美啊!她们是美的使者,这美真是光荣,这光荣再是浮云,也是五彩的云霞,笼罩了天地。那天地不是她们的,她们宁愿做浮云,虽然一转眼,也是腾起在高处,有过一时的俯瞰。虚浮就虚浮,短暂就短暂,哪怕过后做它百年的爬墙虎。”
电影和小说,总体感觉,电影是电影,小说是小说,不怎么搭调的。
第17篇:《长恨歌》读后感
这首先要说上海滩,每每提到老上海,我又会第一个想起张爱玲。在近现代文学史上,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女作家堪与张比肩。然而我是不喜张的,从张的文字中总会读出太多的事故太多的人情,给我一种隐晦、枯燥、烦闷之感。长恨歌里我读到了张爱玲的影子,老上海的故事都发生在深深的弄堂里,发生在影子里,见不得人的。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上海,就是生活在灯红酒绿与纸迷金醉里,活在飘泊中,活在奔波里。
王琦瑶就是在这个世界出场的,学生时代有两个要好的知己,好到不好,因为男人,因为事故。吴佩珍离开的莫名其妙,蒋丽莉却又走的太狠。当王琦瑶被程先生推上杂志封面,就注定了王的悲剧、自己的悲剧。竞选上海小姐,满足了她的虚荣心,架空了她的心,她的寂寞也是从此开始的,我想故事的最后,程先生是再明白不过了。遇见李主任是必然的,社会使然。王选择李主任既是主动也是被动的,李主任毕竟有那么多另女人心动的东西,而王更是要强要虚荣的,更重要的是她内心深处的寂寞与空乏。但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们之间是有爱的,那窗口的无数个等待,那远处一次次的鸣笛声,那一个人的爱丝丽公寓,苍老了王琦瑶的青春,冷却了王琦瑶的爱。李主任终归是死了,空了王琦瑶,仿佛整个上海只剩王一个,从此连等待都没有了。这也本是李主任要给的结局,他给不了她足够的幸福,他有政务,他有家,他们永远都不可能有果。
离开了上海,邬桥似乎成了最美的地方,那时的王琦瑶应该是安静的,如水的江南,恬淡到象山水画,还有个可爱的阿二。如果王就将此生付在此间,也许没有长恨了,最多是短恨或是憾失。然后她不属于邬桥,她已经是上海的一部分了,迟早要回去。
再次站在上海的街头,我能想象到王琦瑶苍桑与无助的样子。到这里我已经读不下去了,我不知道这个女人还会有怎样的不幸。终于她还是跟康明逊睡在一张床上,她甚至没对他报多少幻想了,谁会娶自己这样一个女人呢?唯有长恨,唯有长恨。怀孕了,这个该死的逃开了,嫁祸给可怜的萨莎,那些个黑暗的日夜,那些个空房里的清冷。那些跟自己睡过说对自己好的男人都哪里去了!也许,男人的本质就是负心。在某一个时刻,王琦瑶心里是有恨的,但无论怎样,无奈有之,叹息最多。时过境迁,唯有叹息一点。
后来,程先生,这个最痴心人的出现,带给了她多少鲜活的成份呢。长恨,唯有长恨,还是长恨。许多年有意无意的错过,误会了痴心人儿许多许多,看看落满尘埃的相机,剥落陈旧的墙壁,曾经的王琦瑶、过去的程先生都已经不在,不再回来。这算不算一对苦命人?这是不是命苦的人生?长恨啊,唯有长恨!
时隔多日,重续此篇,让人厌恶,也正应了《长恨歌》的后半部分。专业评论家说王琦瑶死的唐突,我个人觉得程先生之死亦是如此。薇薇的描写过多,阿二的结局也少了交代。贯穿故事始终的唯有王琦瑶,唯有老上海。
第18篇:《长恨歌》读后感
上段时间在图书室里借到一本王安忆的《长恨歌》,为着一份好奇心,我花了两天时间一目十行的读完了。从开初的漫不经心读起,读着,读着,竟然迷了进去,再读下去,开始夜不睡觉。为了看看故事的结尾,从书的中部起我就成了很为忠实的读者。
原来小说也可以写成这样。散文一样的笔法,处处带着作者的成见,一篇篇的相对独立的主题,连缀到一起,成了一部小说。时间跨度是一个人的一生,三重的时代,半个多世纪的回望。人物也是相对独立的成篇,随着女主人公王王琦遥的人生经历,渐渐的展现出来。立足地是上海,仿佛一个上海的繁华的旧梦。
处处看到了张爱玲的影子。流言、传奇还有旧式的繁华而落寂的生活。每一处的景色都写的带着上海的特色,每一处的繁华都是一场最终要收尾的梦。
看完小说,我还是没能明白,这部小说为何要叫《长恨歌》。因为它不过写了一个人的一生罢了,不过展现了上海的三个时代罢了,它为何要叫《长恨歌》?
无论为何这样叫法,我还是时时看到惊奇的语句,一丝小小的针刺,触动神经最深的角落,有所思却不知为何而叹。
整站读完,我发现了一个不完满的人生。或许,因为书中所有的人都没有一个完满的人生,所以应该长恨罢。不论是这个当年的选美的上海小姐,做了芯子的人生,只是一个有权有势的李主任的情人,付出一生的等候的女主人公王小姐,还是那个与她曾经相识相遇并爱她一生而不得的程生生;还是那个处处都是有着面子的却独独没有情爱的严家师母;还有她的青春的女友的安排。全部都是不完满的人生。
面子的人生与芯子的人生,你要哪一样?恩与义,情与爱,你要哪一样?结发夫妻多是恩与义,却最少情与爱,可以举案齐眉、百头到老,却也会是路是路,桥是桥。妻子当然还是放在家中的,是为了面子的考虑。情爱也还是要的,如果不是因为中国社会的解放,一九四九年的成立,小老婆肯定也会是合法的。
命运总是不由着自己主张的。弱小者,如王小姐之流,以一生的等候来成全人生。对于一切的命运,只是坚忍的自卫,别无它法。曾经繁华一梦,以为终身有靠,原来最后可以安身立命的只是李主任死前留给她的几块金条。她守着那几块金条,守到了老,没想到最后却为它送了命。强者,如李主任之流,有权有势,呼风唤雨,名利场中刀山火海,欺瞒压诈,睡不踏实,人生匆忙。是大千世界主张着别人的命运的人,也主张了王小姐的命运,结果还是更大的看不到的命运之手,主张着他的命运。书中安排飞机出事,他入土为安了。他的命运原来也不是他自己的主张。留下的王小姐在风雨人生中漫度着时光。
命运也许根本就是命运,是谁也不能主张的。繁华后面原来是更大的落寂,人事之间的安排也不总是恰到好处的,总是错着位,从开始就错起,一直就只得这样错下去,错到后面成了长恨了。
我不知道我读懂这本书没有,只是惊奇其中的一些句子,还有整站书读完的怅然。写的是上海,也现的是上海,所以还是有着生活的气息,虽然作者写得很繁华,但是其实读到后面我只在为着书中的人物着急了。这件事,这样安排应该多么好啊,那件事,为何这样发展。
渐渐地明白了长恨歌的意思。因为人生本就是这样,并不是我想象,也不是你想象,它不是你安排,也不是我安排,所以,只会是错着走,难道不是长恨吗?好象除了叹气,就只得长恨了。
第19篇:《长恨歌》读后感
这恨是老电影一样的旧,是有质感的,能顺藤摸瓜的恨;王安忆用一支绚烂的笔,把一个女子四十年的故事写成一首长恨的歌。这歌,也是偃息了霓虹的夜上海,淡淡的,水岔开似的流。这是一个大手笔,而王安忆倾力塑造的都是些些小小的人物,要用一个个点标记出上海这张斑斓图纸的布局美,着实是不易的,而王安忆轻松的做到了,甚至,有点玩味的味道了。她在淋漓尽致的给“王琦瑶”冰清玉骨的同时,把一座孤独的城,一段熨去颜色的历史,浓缩的不露声色,却荡气回肠。
剖析王安忆的笔法,我臆想她该是水样的女子,明眸启齿间,便觉流萤回雪,这样的女子,在她笔下的方块字,是带着江南的香味的,读起来,特别有韵律。她善用排比,也喜欢长短句的结合,因此,每每读的不是诗,但总有诗的淡淡气息。白白的一句话,在她的精心修饰下,就成了潺潺一流水,渺渺一束烟,郁郁一朵花,丝丝一树柳,可读性极强。她像瓷器家,在窑洞里烧自己的青花瓷,摸上去,如同押韵的月光,干净,直抵你心,优美,拂动一切的芳草连天,几乎,可以入梦了。
《长恨歌》是王安忆烧制的艺术,提名为浅浅的印象美。说它浅浅,那是因为它的文字轻盈,不是浓稠的云劈头盖脸的拥着你,仿佛是披在你鼻翼的一层氧气;说它具有印象美,是王安忆下笔从不写尽万物,她只聪明的揭示你一点点,剩下的,就需读者的想象,她把一个山坡的鲜花剪下一个残缺的角,送给你,待你自己体会个中的情意。当然,我从中读出了迤逦的味道,左右逢源的文字,顺畅的把故事娓娓道来,写了山,写了水,写了上海,写了上海的变迁。
王琦瑶这类女子,总是叫人怜惜的。她娴静温柔,知书达理,凡是总留有余地,仿佛,她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是花瓶一样的,是叫人捧在手心里的月牙泉,是写在纸上的无悔的诗,她有她花开一样的美丽,也有她花落一样的安静。我感觉,她是生错了年代的千年前的那一叹,她本该有她的金风玉露,她有她的未来向她招摇,可是不,她生在了沪上,偏逢在时代的分水岭,那么阴暗的关系网硬生生地把她捆着,那么多诱人的华丽的把她熏着,将她推入了畸形的地步,乃至后来,她已不再是多少年前,仿佛看透了一切的那个王琦瑶了。
第20篇:《长恨歌》读后感
深夜读完了长恨歌长恨歌,一个悲伤的名字,开启了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繁荣锦绣的上海,繁荣里带着落寞,锦绣里透着晦暗。一个女人的一生,繁荣锦绣落寞晦暗的一生。十七岁的年纪,青春貌美,本就容易飘摇,从“沪上淑媛”到“上海小姐”可谓是烈火烹油锦上添花,被人争相簇拥吹捧着,迷失了方向。人生的出场,她的基调定的太高了,又心高气傲,不肯服输,以自己的家庭和修为只能做了笼里的金丝雀,以她的心性,是终不肯囿于程先生的柴米油盐的,从此也奠定了她一生的人生基调,先是璀璨而夺目,之后就是无尽的空虚和回忆空虚,直到最后的毁灭……
是有人说过,女人不能生的太好,如若生的好又不能加上聪明,她的这个聪明又不是大智慧,只是小聪明,只有那颗玲珑剔透心,而没有可以看到人生路的智慧眼,这个聪明就正好误了自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是终身跳不出为自己织的牢。所以,女人倒不如糊涂些。最起码糊涂的死总比明明白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覆灭要好的多。这话好像说的更晦暗了啊!
这本书里讲的就是一个晦暗的故事。讲了一个个可怜的人。王琦瑶出场面容娇好众星捧月花团锦簇,可一生都活在那花团锦簇的梦里,虽然年轻时有无限风情,虽然一直是聪明灵透,可终究抵不过岁月无声,更抵不过美人迟暮这个箴言,更可悲的是她不愿意相信着岁月的老去,在自己编织的精彩的梦里苟且偷安着。蒋丽丽和程先生是一样的人,一样的爱而不得又执拗着的可怜人,在人的意识里,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一生为这个得不到,自己给自己负气着。
书里一个个人出场又一个个褪去,不管出场是华丽的、惨淡的、平常的、终究都是可怜的,都在自己的世界里苟且偷安着,那些华丽那些绚烂是活给别人看的。其实生活中,你看,不论一个人在人前多么光鲜亮丽,在他一个人的世界里,在某一个的午夜梦回,在对着整个黑夜的时候,都有被各自的伤痛爬满心头,爬满每一寸肌肤的时候,这个时候的人都是可怜的,也是在苟且偷安着。
第21篇:《长恨歌》读后感
一、开场:误入凡间一精灵
碧波荡漾的渌水,环抱着飞檐斗拱,文彩辉煌的沉香亭,沉醉的太白大笔一挥,梨园女伶的歌声便穿云裂石,美艳的宫娥翩翩起舞,吴带当风。这是独属大唐的盛世之音,天宝时代的繁华魅影。
镜头微转,水汽氤氲中,“出浴太真冰作影”,误入凡间一精灵。那匆匆的一瞥,便盲了他今生的每一眼。
二、发展:无法承受的爱情之重
过去的他,也许真的是孤独吧!纵然贵居万人之上,坐拥佳丽三千,可愈听得尘世喧嚣,愈觉那些温暖与己无关,沾染着别人的热闹,只更衬得自己形单影只。直到她——那个精灵一样的女子,她让他觉得,自己的?不再沧桑漂泊。于是,他忘记一切、不顾一切地爱她。爱是有理由辜负全世界的——只是,多么可笑,唯独拥有一切的他,没有这样的资格!可他还是顺遂了自己的心,让爱情的光环无比灿烂,灿烂到光环之外那些攀龙附凤的猢狲们已悄然地贪婪地爬向了名利场的顶端。葬礼的号角夹杂在夜夜笙歌中,是否有人听到?
也许多年后他会明了:当年愚笨如他们,从不懂得将幸福吝啬些支配,凭着任性肆意挥霍,直到两手空空,物是人非。
三、高潮:一场盛大的逃离
所有的浪漫终于在叛军的铁蹄声中被无情地撕碎,他们终于为这一场华丽而奢靡的爱情付出了代价。由远及近的渔阳鼙鼓,轻易地践踏着一个王朝的光荣与骄傲。从此,霓裳如何映羽衣,南国荔枝无佳人。红颜,何其自然地成了“祸水”!面对不发的六军,面对他的愁容,她轻扯嘴角,要多冷血才会忍心让早已青丝变白发的他更添愁霜呢?纤纤素手执起那束残忍的白绫,也许,在身体凋零前,?就已一寸一寸被凌迟。
那一次是七夕吧,他说,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纵是那天,他也没有如此不安过。
四、没有结局的结局
后来的后来,他不记得了。似乎,那日后,全世界都已剧终。
哪里有什么海外仙山呢,不过是他心甘情愿地蜷缩在回忆里编造的一个又一个传说罢了,他不依不饶地紧紧抓住那些只会让他难过的往事,一遍又一遍地敷衍自己罢了。
他说,她是值得他用一生去观望的烟花。他说,余生,用来忘记她。
他一定不会知道,千年后会有一首歌告诉他,烟花易冷,会有一首歌告诉他,雨纷纷时,旧故里,只有草木深。
他只知道,没有她,爱不像爱!
后记
我不想把《长恨歌》丝丝入扣地分析成一首政治讽喻诗。在我看来,《长恨歌》更像是一部爱情史诗电影,诗人便是那技艺不凡的导演,在他的执导下,只有爱,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
第22篇:《长恨歌》读后感
最近读了王安忆的小说《长恨歌》,一来作品是当代文学史上的大家写的,读来觉得信服,二来是被其名字和故事梗概所吸引,可谓是慕名而读。小说分为三部分,写的是新旧中国交替时期,一个上海弄堂里一名普通而颇有姿色的女性的命运沉浮史。整个小说读来像是一篇篇散文诗,实在佩服作家的才情,可以把中国的汉字组合成如此优美的词句,那些原以为极难表达的场景和细腻情感,在作者的笔下都极其生动传神,且不说故事情节如何,就作品的艺术美感就足以让读者爱不释手,我想实在可以作为写作范本。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关键在于其无论在哪个时代,都能让读者产生共鸣,并由此形成多重解读。女性的命运主题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学发展史中并不罕见。
古代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她们的命运和心灵世界几乎不被男权社会所尊重和理解,稍微重视一点的有红颜祸水一说,也是臆断而偏执的。这与女性本身重视感情也有关系,这部书的女主人公王琦瑶的悲惨命运就是由与几个男人的感情纠葛而酿成的。一个上海弄堂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女孩,因偶然的机缘结识程先生,并由其推荐参选上海小姐,成为“三小姐”,因而得以与有妇之夫的高官李主任相爱,结局可想而知。后来又与一个大家族的少爷发生恋情,并怀孕,只能说这个男人太懦弱,或是王琦瑶太脆弱。
时隔二十几年,女儿已长大成人,王琦瑶也因沧桑而变得更有内涵,也就是“旧”的味道,最后死于自认为是朋友的年轻人手里。王琦瑶的结局场面是不堪的,从浅层的意义上讲,是她爱错了人,从宏观上来看,王琦瑶的命运是众多弄堂里女性命运的写照,她一直都在努力,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个人在时代中的渺小和悲哀。悲剧的美总让人震撼,往往比喜剧来的更深刻和动人,它在给我们呈现一种或历史变迁或人海沧桑的图画时,留下的更多是思考,因为感动。王安忆本人说希望新一轮的阅读,能归回她的初衷。我想实现初衷与否并不重要,文本一旦传播就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在作者与读者的心灵碰撞中产生出无穷意义的可能性,这是作品得以不断增值的重要原因。
经典是用来重读的,所以我认为好的书都该重读,常读常新,这也是文学的最大魅力所在吧。
第23篇:《长恨歌》读后感
我似乎总是在写一些总结性的东西,例如:电影观后感、书籍读后感、事件评论等等。难道我是一个喜欢说三道四的人?呵呵,笑谈耳。
《长恨歌》,这本书读了将近一个月,但是从朋友处借来已有半年之久。迟迟没有读起来,是因为这小说开头过于怪异,似是白描的手法只讲上海的琐碎,没有丁点儿故事情节,直到有时间耐着性子读下去才发觉它的与众不同、别具一格。
整个小说开始的几个小章节里,作者用尽绣花针般的笔法把上海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琐碎来了个淋漓尽致的展示。这展示还不是一般的展示,是用了电子显微镜来看的展示。如果把上海比喻成一个女人,作者以这女人身上的一个毛孔为基本出发点,向读者做一种让人感觉深入骨髓后再无法深入的介绍。王安忆只是白描,光这白描就已经让人觉得势不可挡,喘不过气。
渐渐的故事才在旧上海农堂里的诸多琐碎中蔓延开来。
《长》觉得是个悲剧,电影版的没看过,不知道是不是悲剧的调调。上海的农堂里似乎就不了大快人心的爱情,凄迷哀怨的味道挥之不散。《花样年华》就是例证。
《长》写的是爱情还是一个女人?似乎两者本是不可分离的,写爱情离不开女人,写女人不写爱情也塑造不起来一个完整的女人。王琦瑶的悲剧是由于过于依赖的爱情造成的。虽然她看起来总是特别的独立,可这独立总是伴随着一个又一个可依靠的爱情既男人的消失而诞生的。生活中的人也都是如此,伴随一波又一波人的离开,自己的生活内容一茬接一茬的改变。
王琦瑶凭借选美一举成名,而往后的生命轨迹也就由此确定,可以说,选美是个转折点,没有这个转折点,以后的事情都不会发生。这是一连串因果反应链的第一节,也是决定性的一节。这样的转折点,在每一个人的一生当中都存在。也许某一个选择就决定了将来要走怎样的路,遇到怎样的人,发生怎样的事。其实,之后的遇见都事偶然,无论对方是谁,彼此发生怎样的纠缠都只是在转折点之后,走上另一条路之后必然发生的事情当中的一个偶然。彼此都是偶然,他是你的偶然,你也是她的偶然。偶然碰在一起,都与之前某一个决定性的选择有关。
虽然王安忆不是要讲偶然,但这偶然也是生活中的道理。
当王琦瑶明白很多生活的道理之时已是春光不再之时。然而有些非比寻常经历的人都具有一些常人不及的智慧,她就是凭这智慧在已经不再青春的年纪里青春了一两把。只是后来的青春似乎更深沉、更沉重。
红颜薄命,虽然王琦瑶死时已经红颜不再,说薄命也有牵强,但只因她死的太突然,太觉有普遍性所以还是要用了这个词来形容。
有谁知道当时有多少个王琦瑶,又有多少个人如王琦瑶一样死去呢。
王琦瑶就是一颗投入湖心的石子,开始的时候,人们为那旖旎的涟漪欢呼呐喊,待到风平波息时,所有人转身离去,她则石落水底。
王安回忆讲的是故事,能从故事里看到什么,只有看了才知道。
第24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中,王琦瑶离开了爱丽丝公寓,从人人皆知的爱的禁锢中走了出来,回到民间,变成和普通人一样的散兵游勇。
绫罗蕾丝编织起来的绮梦是有形的桎梏,在广阔天地中,念念不忘于心的是无形的约束。王琦瑶已经竭尽全力了,简单寒素的生活,仅仅维持生活的护士工作,不过分张望,不对谁留心。
她并没有等待或者期盼一个正常的归宿,因为,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有些事情终于还是不同。就像墙上的水渍,拿颜料一层一层的堆砌上去,堆砌的再多,那一块终还是看得出。那是日积月累的深层的印记,只能从深层消除。
王琦瑶遇到康明逊并与之恋爱,是自然而然的发生。命运之前下的饵,终于再次垂钓起一连串的事故,或者说,这就是宿命。是和前尘往事遥远的打了一个招呼,再一次做了爱丽丝。以前或许是懵懂,这次却是清晰的命运的轨迹。
爱丽丝是不计较将来的,快乐只当时,爱丽丝是不顾及后果的,活得下去自然就熬得下去。其中的乐趣不必对人说,就像其中的苦楚无法对人诉。在王琦瑶怀孕,康明逊退缩后,甚至于她的做法也是无比的自我和任性——她想到的最好的方法竟然是找到另一个男人萨沙来顶缸,但是顶缸的目的,也无非是带她去打胎而已。男人男人男人,男人是她所有的的起因和终止,但是这次,花了身段,费了金钱,所获无几。
当王琦瑶终于和一直倾慕她的老友程先生重逢,读者几乎暗暗松下一口气,觉得爱丽丝终于有机会落入凡尘,开始平庸的婚姻生活的时候,她偏偏又不愿意了——她以前下的那些功夫,学的那些技巧,看上去是为了男人,其实还是都为了自己。
她没有选择和生活和解。因为和解后的生活自然另有一番艰难困苦。比如好友蒋丽莉,舍下心里汹涌澎拜的诗情画意,跟了无产阶级的张先生,虽然一样的兴冲冲的,但那是一种因为被生活辜负,不得不还以颜色的凄厉。三个儿子,她都不亲近,宁愿一次又一次找到程先生,继续的赌气和愤恨——何必呢?好像衣服上的窟窿,不是用一双新手套就可以糊弄过去。
也不是因为王琦瑶是经历了绮梦的爱丽丝,所以固执。普通人自有普通人的活法和坚持,比如老友程先生。蒋丽莉是资本家小姐的时候,他喜欢初露风采的王琦瑶,蒋丽莉是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干将时,他喜欢落魄无依的王琦瑶。他每次都选择和这个城市最热烈的步调擦肩而过,但他毫不在乎。他也没有变过。
他的那个暗黑的小小摄影棚是他的堡垒,将他和外面热火朝天的世界隔开,时间在堡垒里面静止的流逝,他也想为自己做主,他也是不和解的爱丽丝。也许是因为这一点点和外界的疏离和钝感,不管是王琦瑶寒素的平安里,还是程先生黑洞洞的阁楼上,他们有意无意的选择了做自己的主人。因为,每个人最终面对的还是自己的心。
需要和解的从来不是外面的生活,而是内在的自己。他们都没有赢,和时间的赛跑谁都赢不了;但是他们都没有输,他们一早看清了生活的陷阱和骗局,岿然不动的在自己的世界里,风雨不动的前行。
王琦瑶生下了孩子,那是她对平凡生活的致敬和依恋;程先生纵身一跃,那是他对这浑浊尘世的最后的宣言。
永远都是爱丽丝,因为,我们都还是自己最初的未经风霜一腔孤勇的样子。
第25篇:《长恨歌》读后感
人生那么长,明明和那么多人在心里走过了一生一世,这辈子还到不了头。
——题记
王琦瑶实实在在当得起“长恨”二字。
王琦瑶的不幸不是惊天泣地的不幸,不能放心活,不能用心死。
王琦瑶的美不是轰轰烈烈的美,没有让人活得彻彻底底的痛快,风光之下是底气不足的遮掩和逃避。
王琦瑶的一生算不上最最不幸的人生,却是最最不幸的女人的一生。死于女人最畏惧的死法——时间。一刀刀割在脸上,割在心里,割在别人眼里,割在自己命里。
邬桥一节有句话说得好,这小小的邬桥是大世界的边角料,却含着一种大而深的真理:人生争到最后是什么都留不住的。可是人生真得了这个真理,人生便到头了,还有什么可望的?讲到底,王琦瑶是栽在了她的聪明上。她太早的洞察了这些个道理,却又因涉世不深而不是的驻足。她步步通晓又步步迟疑,最后落得哪一条路都走的不痛快。够懂事又不够开怀,够勇敢又不够敏锐。
何事可谓恨?无非招不成招,退无可退。
人生有不甘,却愈挣扎愈落魄。
她的一生那么长,面对过那么多选择。李主任的荣宠,程先生的执着,康明逊的理解,萨沙的坦荡,老克腊的痴迷。她挣扎过,放纵过,才恍然发现,人生无一处非绝地,逃了这处还有那处,纵是留在此处也不过是落个愈陷愈深。《长恨歌》看似悲天悯人,实则冷酷到漠然。原来不是小时候抢了他一个馒头长大后就会纠缠不清;原来不是上学时亲密无间的传过纸条长大后就换的来至死不渝;原来不是花费在人生中笔墨最重的那个人离开后也会回来;原来不是所有未来及说明的缘由与真相都有公诸于众的机会。
这是人生,没有旁白。
电影里强大的缘分终究在现实里摇摇欲坠。
乍一看《长恨歌》里有好多断开的线索,邬桥暗生情愫的小二后来可曾寻过王琦瑶?片场激进的导演最后身往何方?康明逊后来可曾还为王琦瑶费过心力?萨沙可曾怜悯这个女人想过回来?老克腊后来是否后悔离开?全然不知的隐笔不仅让我们充满期盼,期盼在王琦瑶受苦受难的时候出现一个盖世英雄来救她,就连她自己也因为这么多的不知而慢慢的演化成日后的希望吧。在屡屡思索屡屡期盼不得果时猛然惊顿,知道又如何呢?细细想去,每一位的出现,燃眉之急后也是细水长流的无望啊!更何况,如王琦瑶对程先生说的那般:这一切都回不去了啊。王琦瑶聪明却糊涂,唯一清明的感情便是对程先生。那般冷静到绝情,绝情到坦荡。女人往往对那个一往情深的看的清明,却始终是糟蹋了这份情,也糟蹋了自己。而和康明逊比来呢,明知他是步步为营的,却为那一丁半点的真情不肯舍弃。明知他是自保为上的,却是心甘情愿的陪他只看当下。
不要未来的,不是不在乎,就是太在乎。碰上哪一个,都是痛。
哪怕这一切都可倒回最初,她不当选上海小姐,她不去程先生处拍小照,她不去参观片场,这一场长恨可否幸免?不,蒋丽丽和吴佩珍就是她的命。无处不在的命,如兜头而下的大网罩住她的一生,而后凌迟。刀刀不致死,刀刀向死逼。
人生当歌以示长恨,犹如筛孔层层放大的筛子,从上一层落下,纵是又下一层暂时接住,到底不如当初的高高在上。若是本本分分的苟且活着,或许还能慢慢煎熬,可这脆弱的安稳却经不起一丝的挣扎。
《长恨歌》可谓长恨,因为世上不止一个王琦瑶。
《长恨歌》可谓长恨,因为不止一个三年五载。
那就恨吧,长恨一次,为余此生。恨尽了,便坦然吧。无处不绝地,又何必短恨不断,余恨成蹉跎。
第26篇:《长恨歌》读后感
说实话,读完了这本书后心里挺失落的。前几日在准备考试,却硬是挤出时间读完了。有时候想,自己有的地方和王琦瑶竟有几分相似,当然,王琦瑶的美是无法比拟的。她的美,是艳丽的,也是素净的。而她的一生,对于身边的人来说,本身就是一部老电影,那种旧上海时期带着绮丽色彩的旧电影,每一个黑白的截图都是怀旧的味道。
旧上海日日笙歌的百乐门,夜夜的狂欢会,繁复而昂贵的旗袍,“叮叮”作响的老电车,还有数不清的鲜花珠宝它们堆砌了一个物质的旧上海,还有,一个女人的一生。最难忘的是她与程先生之间的纠结。王琦瑶一生遇到的那些男人,都是好男人,他们在这个女人的一生中演绎着爱情的对白。而唯独程先生,他是男主角。虽然在这部电影的一半他的生命就嘎然而止,可最让人无法释怀的,也只有他了。他的温柔,他的怯懦,他的无奈,他的小小的欢喜,都让我感动。
说到底,他的情感却是最干净的,不带一点杂质的。他对王琦瑶的爱,是激烈的,也是缓慢的,有时像个天真的孩子,得到一个糖便欢喜的不得的样子,而有时候,却淡泊的如垂暮的老头儿,看透世间百态般的黯然。程先生的一生从遇到王琦瑶开始就偏离了原来的轨道,他爱这个女人,无欲无求的付出,却迟钝的不知,身后还有另外一个女人以同样的情感来对他,只是,他们的方式却不同。
对她,他是叹息的,愧疚的,更是无奈的,因她对他的这份爱,而使得他对王琦瑶的爱变得坎坷了。……四十年有多么的漫长,可以让王琦瑶从一个纯真的少女变成一个孩子的母亲,可以让程先生独自白了头发。再次的相遇是尴尬的,也是自然的,就像当初的分别一样,仿佛命中注定了,她会在这个时间,这个地方,与他相遇。
她转身,他抬头,一切就那么自然。她的美依旧,更添了妩媚的味道,她还是唤他“程先生”,一字一句说不清哀婉韵味,他亦感慨不语。最终程先生以自杀的方式离开了王琦瑶的生活,这个结局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似乎又在情理之中。他就这样仓皇的离开了她的生活。他是铁了心要让她记一辈子的,只是,他不知,在王琦瑶的一生中,却有无数个“程先生|”。一个美丽的女人,她的一生倘若都如王琦瑶一般,不知是悲是喜?多少繁华艳丽的生活在弹指一挥间定格成旧照片,它们在某个角落慢慢变黄,不再被人记起……
第27篇:《长恨歌》读后感
听一曲长恨之歌,弦音挫挫;看一段前尘旧事,意韵娓娓。
在这幕台上,我想看看那带着一股肌肤之余的性感的上海弄堂;我想听听那些鄙俗又有些影影绰绰云遮雾罩的流言;我还想见见那在嘈杂混淆中盛开的如花蕊般纯洁娇嫩的闺阁。上海女儿盛载的满堂心事最让人撩拨,上海上空俯瞰整所城市的自由鸽群最让人动容与嫉羡,它凌空而起,将城市的屋顶踩在脚下,又在废墟的瓦砾堆上盘旋,颇有劫后余生的味道。而我最想看的,莫过于王琦瑶前朝的繁梦三千,后世的璧陨黄泉。
王琦瑶是典型的上海女儿,一次机缘巧合被选为“沪上淑媛”。她的艳和风情都是轻描淡写的,不足以称后,但她的美却是家常的,是体现民意的美,故而她正合了三小姐这称呼。再后来,她成了“金丝雀”,成了爱丽丝公寓的女主人,她在旧上海的这座废墟里夜夜笙歌,却不自知,袅袅娜娜的身姿微泛着摇摇欲坠的浮沉后事。
对于王琦瑶的悲剧结局,字里行间有着许多妙心的暗示。
第一次去片场的时候,王琦瑶留意到一幕场景剧“这就像是旧景重现,却想不起是何时何地的旧事。王琦瑶再把目光移到灯下的女人,她陡地明白这女人扮的是一个死去的人,不知是自杀还是他杀。奇怪的是这情景并非明惨可怖,反而是起腻的熟。”而这一幕场景剧与王琦瑶死前的境况如出一辙,也可以说,剧中那个死去的女人,正是四十年后的王琦瑶。
再者,王对于自己的未来也不能说全不自知。在竞选上海小姐成功后,王琦瑶竟然在舞台上哭了起来,为不可知的命运--“那天一身红,今天一身白,这预兆着什么?也许穿上婚服就是一场空,婚服就是丧服!”在梦的将醒未醒时分,属于她的繁华正悄然陨殁。
在得知王琦瑶要竞选上海小姐的时候,片场的导演也曾经想说服她让她退出复赛,可惜那时的王琦瑶并没有把他的话放在心上-----“他看着王琦瑶走远,头也不回,她越是坚定,他越觉得她前途茫茫。”
片场的导演一语中的,“上海小姐”这项桂冠其实是一片浮云,看上去夺人眼目,可是转瞬即逝,它其实是过眼的烟云,留不住的风景,竹篮打水的一场空。王琦瑶在小说的开始便被推置于到众星捧月的地位,而这里便已是她人生的巅峰。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她也从这里开始走往人生的下坡路,她的巅峰是她香消陨殁的最成功的铺垫。在接下来的四十年里,她成了别人眼中的交际花,被贴上情妇的标签,尝了一段露水姻缘;情缘流转于各色的男子当中,从未结过婚却早已为人妻为人母;暮年的她遭受女儿的叛逆,最终因一盒遗金被杀害。属于王琦瑶的时代仅仅留在她十八岁的那一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但尽管如此,她生命的底色终是灰暗的,可怜又可悲。繁梦三千,终不过璧落黄泉。
为什么叫这本书的名字会叫长恨歌?我是把恨理解为遗憾的。书中每一个人物的人生都有不完满的遗憾,无论是蒋雯丽程先生还是王琦瑶,他们有着相似的悲惨结局,而全书也笼罩着淡淡的忧伤气息。
王琦瑶的人生正是一首袅袅的长恨歌,黄粱一梦不过一世浮华,繁梦三千终归璧陨黄泉。浅浅流年洗净了王琦瑶一世的铅华,阴丹士林蓝旗袍抖落的不仅是似锦的繁华,还有她四十年的落寞与惆怅。
第28篇:《长恨歌》读后感
印象很清楚,开始读长恨歌时,是个冬天的雨天。读完的那天,却是晴天了。模糊了的人物,仿佛陈年的水墨画,轮廓不清楚了,神态却分明清晰。如果让我来勾勒王琦瑶的形象,可能一张侧脸的轮廓吧。高高的鼻子,朦胧而微张的眼睛,微微抿起的嘴唇,很上海的发髻。
我们都是王琦瑶。看完了开篇的群雕象,想象在弄堂里长大的王琦瑶们,我不禁这样感叹。一样的生活环境,一样的成长背景,我们的血液里注定流淌着属于这个城市共同的回忆。
分析一篇小说,很多人说要结合背景,深度挖掘背后的涵义。老师说,应该抓住那些让自己心动的瞬间。阅读小说,本来就是一种体悟式的体验。我很同意后者的观点。很多分析《长恨歌》的文章着笔于那个时代的命运和个人命运的穿插、纠结,也有不在少数的文章试图从逻辑的角度给整个故事的发展一个合理的解释。我都不以为然。首先,这个故事本来就是来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虚构,如果缺乏了艺术的手法,仅仅是镜像发射般地把生活地本貌呈现在读者的面前,我想可能就会少了很多灵气。因为它藏了一些,露了一些,编了一些,描了一些,这部小说才能酿出味道来。
理论部分到此为止。就个人感受来说,这部小说对我启发最大的是两种感情。透彻而强权,或者,若隐若现而温婉。程先生爱开始得那么不设防备,我甚至在想,当程先生第一次从镜头里锁定那双眸子的时候,是不是,感情就此开始。我相信,捕捉程先生的远远不只王琦瑶本人,更多地是,她身上留下的关于这个城市的不可磨灭的印记。人都是喜欢回忆的动物。回忆和自己有关的一切。特别是看了电影《长恨歌》以后,我更加确定这个想法。梁家辉饰演的程先生,瘦弱而儒雅,仿佛随时会走入老上海这幅画,成为一个典型的背景。而王琦瑶年轻,清新而美好,却不失上海的古典和弄堂里那种积年累月的精细琐碎。这些特质在王身上完美地结合,不让人沉醉其中也很难。比较理性一点解释,这段感情证明了人是会爱上和自己相似地同类地动物。
而对于李将军,似乎他的感情没有那么简单。复杂的军界背景,复杂的社交圈,复杂的爱情关系。然而似乎又显得简单。从最开始见面,到最后生活在一起,只是一眨眼的功夫,没有任何分辩的余地。这就是军人的一贯作风吧。我看到这里一直在怀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呢?这让我想到杰克伦敦的一篇小说中,因为迷路而濒死的人和受伤的狼之间的故事。在同样恶劣的环境下,这两种生物竟然会选择惺惺相惜。相同的,我相信李将军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应该能够远见到性命朝不保夕,在他强大的外表下面,承担的,是民族和国家的命运。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他遇到了她,一朵小茉莉,初来乍到,却注定浮萍命运。一样的随波逐流,一样的面对命运的不可操控性,他对她是疼爱而怜惜的,亦或是,疼爱怜惜彼此共同的命运?我想,这可能再次证明了,人总是会爱上和自己相似的同类。
当然除了感情的主线外,给我印象更深刻的是上海的怀旧气息。合上书,可能我不会很清楚地记得,程先生第一次看到王琦瑶时的神态,不会记得李将军遇见王琦瑶的地方,但这些都不重要,隐去了细节,仿佛水洗过的漂染衣服,朴拙而自然。仿佛洗去了脂粉气的女子。写此文时离我第一次看可能已经隔了几个月,但是上海的气息还是如小茉莉花的幽香,令人唇齿生津。石库门是上海文学的标致性建筑,似乎不提到它上海味儿就是出不来。然而,如果为了营造这种气氛而把场景都设在石库门里发生,则不免矫情。王安忆不然。王琦瑶生在弄堂,死在弄堂,她的性格和命运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弄堂文化的熏陶。雨天细细密密的雨脚,密密麻麻的晾衣杆,精确地量油壶,在这里成长起来地人,怎么可能没有细密地性格。而弄堂狭窄而潮湿地环境,是最适合流言滋生的环境。流言随着油烟味、菜香、吵骂声、洗衣声,渗透在这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地地方。然而,这些看似琐碎的点滴,却是关于这个城市回忆的主体。是的,琐碎得让北方人皱眉,琐碎得遭来各种谩骂和误解,琐碎得连时钟都要拨快一个小时,琐碎得忽略这顿饮茶应该谁请却心里比谁都清楚。上海是这样得吗?某种程度上。可是,我觉得又不全象。或者,这部小说所满足得,是我们关于上海得遥想。
第29篇:《长恨歌》读后感
人生如戏,魂牵梦萦。
就像劫后余生,几番阅读,却已入了戏,结尾一句“死于他杀”,让我觉得恍然,原来我已体味了一个女人四十年的一生。长恨歌,并不荡气回肠,却会令人流恋不绝,这是一个女人四十年的长恨,恨一生爱而不得,一段段“畸形”的恋爱,都是掏心掏肺的付出,却终是独自落寞。
有人说王安忆塑造的女主人公矫情、做作,整个故事只不过是几段荒谬又玛丽苏的爱情故事加大段的景物描写堆砌而已,但我觉得这样评价的人未免有些轻浮,甚至也可以说没看懂吧。王安忆作为一个海派作家,她的文字就是上海的精细,她写的鸽子、弄堂、光与影都是精雕细琢的,她每一个重要情节之前的铺陈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因了周遭的变化才有故事接下来的发展,时空结合,当她温润雕琢的笔触流淌过,原来已是几年过去了,读她的情节总会让我有恍惚之感,原来蹉跎一瞬,已是岁月沧桑。
我一开始是不喜欢王琦瑶的,这种漂亮又聪明并且自知的人往往带着一种自作聪明的气质,但是这样的女人又是特别的,她不张扬似张永红;却有一份率性,她不矫情似蒋丽莉,却有诗人的气质;她不单纯直接似薇薇,却时有可爱。大概就是她心思太多吧,所以她并不快乐,她这一生看似平平淡淡,却是承载了痛的;她这一生虽有间歇不断的朋友,却总是品味孤独,时间在墙上的日影月移,朋友的曲终人散,都只有自己体味,到头来平安里39号还不是只住一个王琦瑶。当卡麦拉的一声响,她的一生就开始了,这就是人生如戏,当她人生最后回光返照的时候还是片场,所以她的一生自片场起就错了,可上海老弄堂里的女人没有哪一个不是过着将错就错的人生。
王琦瑶的爱情每一段都不得善终。小门小户出来的女子妄想太多,所以才有了她那第一段爱情,与一个富贵军阀相爱了,这就是我前期讨厌王琦瑶的原因,我觉得她对李主任更多的是依赖,也带了点虚荣的,而李主任对于她,则是爱怜,爱怜她也是爱怜当初那个初入社会摸爬滚打的自己,他们有点“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意思。因为李主任的身份关系,王琦瑶是不见天日的,所以在这段爱情里她做的最多的就是等待,她的这段爱情除了等待就只剩下巷弄里的流言。
后来,一个人生活的王琦瑶就有点迷人了,因为独立与成熟,这是比美丽可爱更值得、更耐欣赏的。她靠给人推针维持生计,虽然生活在简陋的平安里,但是她还是能保持生活的精细,也因此结交了严师母、康明逊和萨沙,就有了第二段感情,与康明逊相爱并有了孩子。又是同样的原因——身份关系,作为大家庭独子的康明逊是不能娶她的,但她还是义无反顾,怀了孕,甚至选择牺牲萨沙,牺牲自己的身体,她软弱又勇敢,女人总是矛盾的。
最后一段就是与老克腊了,相差二十多岁的黄昏恋,很多人觉得荒谬,但荒谬之余是苦涩的,就像我们学校有个学长发表的一篇小说《吴蓝花》的结局一样,年老的吴蓝花对着别人的新郎说“娶了我吧”,荒诞又心酸。王琦瑶一直是渴望爱的,老克腊激起了她最后一点的青春激情,可是老克腊和康明逊一样,没有足够的勇气,他们谁都没法给王琦瑶一个承诺,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不同。
程先生,可以算王琦瑶爱情里的炮灰了,他给王琦瑶一生的走向开了个头,却始终没法参与到她的生活,王琦瑶是有点利用他的,当初为了激怒蒋丽莉和他在一起约会吃饭,后来也是因为长日的无聊和他一起约会吃饭,他们做着类似情人的事情却不是情人。我觉得王琦瑶一生所遇到的男人没有一个比程先生更爱他,这就是备胎的痛苦。
王琦瑶最后死于社会的渣滓——长脚之手,叫人唏嘘,饶是风情万种,不过惨淡收场。作者暗示了王琦瑶的死最终不过是个无头案,上海这地方,有太多的无头案了,像这样的独身的女人,更没人会在意,她死了,只不过是上海的巷弄里又多了一个流言而已。
第30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讲述了一个女人四十年的情与爱,被一枝细腻而绚烂的笔写得哀婉动人,其中交织着上海这所大都市从四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沧海桑田的变迁。生活在上海弄堂里的女人沉垒了无数理想、幻灭、躁动和怨望,她们对情与爱的追求,她们的成败,在我们眼前依次展开。王安忆看似平淡却幽默冷峻的笔调,在对细小琐碎的生活细节的津津乐道中,展现时代变迁中的人和城市,被誉为“现代上海史诗”。
王琦瑶是个兼具美貌与聪明的女孩。在参见舞会的时候,尽管很少见识这样的场面,但是她并没有露怯,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失礼之处。在被评为“上海小姐”的季后时,她从容镇定,表现出谦逊和自持。她也有一定的眼力,情商也不弱。周丽莉在王琦瑶眼里就是一张白纸。甚至在借住周家时,展现了一定的治家才能。在女性擅长的穿衣打扮上面,王琦瑶具有不俗的品味。总之,王琦瑶确实比一般女孩子优秀,碰巧她自己也明白这一点。
阅读过程中,王琦瑶让我想起一个人,就是张爱玲笔下的顾曼贞。其实王琦瑶比顾曼贞的状况好很多。王琦瑶家境不算贫寒,家里还雇着娘姨,父母对她也是挑不出刺来。顾曼贞家境贫寒,有个做小姐的姐姐,姐姐夫妇对她虎视眈眈。顾曼贞对富少是动了真情,王琦瑶对李主任却不是爱情。在李主任死后的时间里,王琦瑶心坎上放着的,是那一箱金条,而不是具有象征意味的戒指。顾曼贞让人怜惜,有情人难成眷属是一种悲剧。王琦瑶让人可惜,美好的事物落入泥淖之中,是另外一种悲剧。
那种痛到骨髓,悲到心坎不是王琦瑶,她是自己的愿,自己的无可奈何让悲伤慢慢袭来,慢慢袭来的悲却也不是能够转瞬即逝的,是一种哭笑不得的无奈,上海小姐们都在按照自己的欢喜,自己的情不自禁却也是自己的无可奈何走下去,最后转头已是白发的那日,上海小姐却仍是上海小姐。那种女人特有的虚荣心,上海小姐特有孤傲和自卑让她们永远无法走出那道光环和魔障。王琦瑶四十年卑微的固守着自己那份骄傲,那三小姐独有的骄傲,孑然一身的骄傲。爱情对她是奢侈品,但骄傲是她生存的支撑。二十岁的她却与四十岁的男子,四十岁的她却又与二十岁的男子,时间再她身上仿佛也不是时间了。她得到了同情,羡慕,怜悯,她抓不住的是爱情,程先生就像今时今日的小贝,孺子牛般低头拉磨,奈何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上海小姐们,那些王琦瑶们,爱情也随黄鹤去了。
王琦瑶大可以和爱她的程先生结婚,生儿育女,享受尘世的幸福。但是她不甘心,尤其是经历了“上海小姐”的选美活动,并且获得了一定的肯定。一只想要飞翔的凤凰不会眷恋一株小树。
王琦瑶有些小聪明,足以让她在一众女孩中卓尔不群。周围的赞扬未免让她有些自视甚高。是的,她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目前的阶级。她应该属于上流社会,只有李主任这样的男人才能配得上她。
在当下,王琦瑶的做法似乎是一种上进心的表现。不安于自己所在的阶级有什么不对吗?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但这两者有本质不同。王琦瑶和李主任在一起是“攀”,她自己毫无根基,她实际上是依附于李主任。就如今天的某女星。她声称不需要嫁入豪门,因为她自己就是豪门。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嫁入豪门”,是靠依附进入上流社会,“自己是豪门”,她就是主人翁而非从属地位。
几乎每个女孩都有过超越阶级的美梦。灰姑娘的故事永远都有市场。王琦瑶在张永红身上看到了年轻时候的自己。但是,和张永红相比,更加愚拙,更加平庸的薇薇却更幸福。
《长恨歌》中的男人,如李主任,康明逊,萨沙,都有些自私和软弱。但是王安忆用文字给予他们宽容和理解。王琦瑶说她一辈子都靠自己。其实不然,李主任留下的那一箱金条给了她真正的安全感。在任何一种关系中,也许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即使是美貌的女子,也不要做攀缘的凌霄花,还是做一株木棉吧。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
我读过一本书,名叫《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小男孩尼尔斯。他非常顽皮,对读书毫无兴趣,专爱恶作剧、欺负小动物。因为捉弄一个小精灵,被小精灵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儿。在这时,一群大雁从空中飞过,家中的雄鹅莫顿也想展翅跟随大雁飞行,尼尔斯为了不让雄鹅飞走,紧紧抱住雄鹅的脖子,不料被雄鹅带上高空。从此骑在雄鹅的背上,跟随着大雁开始了漫长的旅程。在漫游中,他吃尽了风险和苦难,也从旅伴和其他动物身上学到了不少的优点,变得勇敢、刚强、善良、懂事了,最后,尼尔斯又重新变成了一个高大漂亮的男孩子。
读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尼尔斯在这次旅行的磨练中,懂得了爱,学会了同情,尤其使我感动的是尼尔斯说的几句话“小精灵真是残酷无情,他订下如此苛刻的条件,他想让我背弃朋友,我是不会这样做的。”小精灵把尼尔斯变回原来的样子,条件就是让尼尔斯杀掉雄鹅莫顿。要知道,尼尔斯是多么渴望变回原来的样子,多么渴望早日回到爸爸妈妈身边,可是为了朋友他没有做背信弃义的事。虽然此时的他还是拇指那么大,但他这种真诚守信的美德,让我觉得他真的很了不起,我要说:“尼尔斯,我佩服你!”
这本书深深的吸引了我,通过读这本书我懂得了:要爱护小动物,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还知道了,同伴之间要学会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信你也会喜欢这本书,有机会你也看一看这本书吧!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夫创作的童话故事。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巨著。
故事写的是一个调皮、捣蛋、懒惰、粗野的小男孩尼尔斯,被小精灵变成一个小人儿以后,骑鹅跟大雁们周游瑞典各地,经历了很多困难和危险,做了许多好事,最后又变回原形,成为了一个善良、勇敢、正直的好孩子的故事。
我很喜欢这本童话故事,这本童话故事中讲了很多个有趣的小故事。不仅尼尔斯在旅行中收获了很多,我也收获了很多。尼尔斯收获了勇敢和大雁们的信任,我懂得了任何事情都要勇敢面对。为了救从天上落下来的灰雁,及时医治好了她,尼尔斯获得了善良,我懂得了要有爱心,多帮助别人。为了打败总是欺负山羊的狐狸,尼尔斯获得了正义,我懂得了要有正义感。尼尔斯发现了一个农庄,里面只有一头牛和女主人,女主人的孙子都走了,她的生活就没有意义了,尼尔斯获得了感恩,我懂得了要孝顺父母。为了不让狐狸欺负大雁,尼尔斯再次打败了狐狸,尼尔斯获得了智慧,我懂得了要用聪明的办法应对坏人。为了变回人,尼尔斯经受了与大学生交换人生的考验,尼尔斯获得了义气,我懂得了不能背叛朋友。
我真想像尼尔斯一样骑上大白鹅周游世界各地,来一段惊险、刺激的旅行!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3
“哇!好神奇!”听了这话,你也许会好奇地问我在干什么,告诉你吧!我这两天迷上了一本书——《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十分有趣,我读得如醉如痴!我也情不自禁地喜欢上了书中的主人公尼尔斯。
尼尔斯从前是一个不听话,还经常欺负家禽的14岁男孩儿,所以小精灵把他变小。无奈之下,他只能和大白鹅相依为命,和大雁一起去旅行。在旅行的过程中,尼尔斯发现动物们对他十分友好,所以他慢慢变得善良了,也经常帮助有困难的小动物。这使原本讨厌他的大雁也喜欢上了他。
这本书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改正自己的错误,别人才会欢迎你。如果说你屡教不改,则会受到别人的批评和指责。
由尼尔斯我想到了我自己,我以前总爱挑食,妈妈常常批评我,可我仍不以为然。可是,最近眼睛近视后,我才知道吃蔬菜的重要性。所以,我现在每天要求自己最少吃一种蔬菜,像胡萝卜、生菜、芹菜都可以吃,也坚决不再挑食!妈妈为此还表扬我了呢!现在,我还在继续和我的“坏毛病”做斗争,每当我懈怠的时候,尼尔斯的励志故事都会激励我进行完美蜕变!我相信我会越来越棒!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最神奇的是这本书还让我欣赏到北欧美丽的自然风光,使我饱览了瑞典的奇山异水和秀丽风景,令我感受到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辽阔的草原、茂密的森林!真真正正地做了一次免费的异国旅行!所以嘛,我真心地期盼你们也能走进这部经典作品,相信,你们一定也会受益匪浅!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4
在众多课外书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它的作者是塞尔玛拉格洛夫,打开这本书,你不仅能和尼尔斯一起浏览瑞典的奇山异水、秀丽风光、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辽阔的草原,茂密的森林……还可以聆听到许多动人古老的传说。这本书主要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主人公尼尔斯很调皮,有一次,他捉弄小妖精,被小妖精用魔法变成了一个小人儿。最后,尼尔斯骑在他家的大白鹅身上,跟着一群大雁出发,开始了一段长途旅行。
通过这次奇异的旅行,尼尔斯看到了很多美丽的风光,增长了不少知识,结识了许多朋友,也听到了许多传奇的故事……同时,尼尔斯不断成长,成了个善良、勇敢、冷静思考、助人为乐的好孩子。
不是只有尼尔斯能冷静思考,记得有一次,我和同学三人一起去知识竞赛。在与对方打成平手的情况下,考官要我们回答四大名著中每本书的主要人物以决胜负。这时,我低下头,沉思起来。另外两人抢先说:“刘邦、项羽、张飞、林冲”。“对不起,错了。”两人都出局,轮到我了,我一口气说出来“林冲、贾宝玉、沙僧、刘备。”“回答正确”随着考官的一声令下,我们胜了。其实只要我们冷静思考,没什么能难倒。
书中的尼尔斯虽然变成了小人,但他沉着冷静、勇敢面对战胜了许多困难,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呢?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5
在寒假期间,我看了一本书——《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我看了之后,心里涌现出了一种惭愧的心情。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主要内容是:一位叫做尼尔斯的人,是瑞典乡村的一个14岁的男孩。这是一个美好的春天,他的父亲去了教堂,他在家里捉弄一个小精灵,被小精灵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这时候,一群大雁从天空飞过,家里的雄鹅也想跟着大雁飞,尼尔斯为了不让雄鹅飞走,紧紧抱住雄鹅的脖子,不料却被雄鹅带上了天空。从此,他骑在鹅背上,跟随大雁,飞到瑞典北部。这本书让我懂得了,尊重他人,热心帮助别人,舍己为人,助人为乐。
有一个人,曾经帮助过我,让我学会了舍己为人。记得有一次,叮铃铃放学了。我一出教室门,就被眼前的一切大吃一惊——外面倾盆大雨,电闪雷鸣,风雨交加。我目瞪口呆地看着,呆若木鸡地站着。等我回过神来,却发现雨伞不翼而飞了。我把书包翻了个底朝天,可什么也没找到。心想:怎么办?如果淋雨回去会被爸爸妈妈大骂一顿的。突然,小红走过来,说:“你怎么了?”我垂头丧气地说:“我雨伞不见了。”小红不假思索地说:“要不,我把雨伞借给你吧。”我却推辞了,可是她还是把雨伞塞在我手里,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大雨中。我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6
我读了《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讲述的就是一个顽皮的小男孩尼尔斯偶然被变成拇指大的小人儿以后,跟随迁徙的大雁群,骑鹅周游瑞典各地,最后又变回原形的故事。在这次历验中,尼尔斯不仅饱览了壮丽的自然风光,获得了丰富的关于瑞典的历史地理文化知识,更在历尽艰险的旅程中,逐渐改正缺点,由一个成天欺负小动物、爱胡闹的捣蛋鬼成长为一个热爱生灵、勇敢机智的阳光少年。
读完这本书我知道了:尼尔斯在骑鹅旅行之前是个不爱护小动物、欺负小动物,很贪玩的小男孩,然后因为他欺负小精灵而被施法变成拇指大小的人,又是因为他的害怕,所以才骑到鹅的身上去旅行的。在骑鹅旅行的过程中,尼尔斯经历了很多事,比如救松鼠、救天鹅、观看鹤之舞表演大会、听老农妇讲一个老婆婆因伤心过度而死的故事等等,使他懂得了动物是我们的朋友,我们要珍惜动物,不能总欺负它们。同时,在与动物们的接触中,他不会因为自己的矮小而害怕困难,勇敢的斗争,变得非常有智慧。当尼尔斯再次变成正常人回到家后,他开始热爱小动物,保护小动物。
从尼尔斯的故事里我懂得了欺负小动物是很不道德的,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我们要珍惜动物、爱护动物。无论当我们遇到困难与危险的时候,都不轻意向困难低头,要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勇敢的去面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变得更强大。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7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瑞典人塞尔玛·拉格罗夫写的一本童话书。书中讲的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尼尔斯因为戏弄小精灵,被小精灵施了魔法变成了一个小人儿,他骑在大白鹅背上跟着一群大雁长途旅行的故事。
大鹅为什么会和大雁一起飞呢?因为在尼尔斯变小之后,一群大雁飞过上空,家中一只叫莫顿的雄鹅想和大雁一起飞,尼尔斯为了不让大鹅飞走就一把抓住了大鹅的脖子。霎那间,雄鹅飞了起来,尼尔斯顺势坐到了雄鹅莫顿的身上,雄鹅来不及将尼尔斯抖掉,只好带着他一起飞,一直飞到最北边的拉普兰省。
在整个旅行过程中,他见识到了祖国大自然的美丽风光,也干了很多有意义的事,比如解救灰雁邓芬,救出老鹰高尔果……
尼尔斯在旅行中虽然是个小人儿,但他也尽最大的力量去帮助别人。在旅途中,他遇到困难和挫折从不低头,朋友有了困难,他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他们。旅行中,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并改正了过来。由于尼尔斯变善良了,回到家乡后,要想变回人形必须让雄鹅莫顿回到家并且让尼尔斯的母亲将大白鹅宰掉才行。但是他出于善良,他救了大白鹅莫顿,也出于这份善良,精灵让他变回了人形。可他找不到阿卡大雁群了,也听不懂动物的语言了,但这仍然是他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这本书告诉我了许多道理,但给我启示最大的还是做人要善良,要像尼尔斯那样,即便自己会失去一些东西,但仍然不忘记去拯救别人。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8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部,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
这本书讲述了小男孩尼尔斯,跟随雁群由瑞典南方飞往北方的故事。尼尔斯因为戏弄小精灵而被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儿,同时具有了可能各动物交流的神奇功能。当他得知家里的雄鹅莫顿要跟雁群一起离开时,着急地抱住莫顿的脖子,阻止他飞走,但是却意外地骑在鹅背上,开始了一段奇妙的旅行!
一路上,尼尔斯看到了许多他从未领略过的风景,了解到不同地域的'独特风貌与传统习俗,也遇到各种各样的动物和人,听到了一些神密莫测的故事。尼尔斯和雁群在旅程之初招惹到了狐狸斯密尔,这只奸诈狡猾、心胸狭窄的狐狸总是想要伤害他们。他穷追不舍,不惜跋山涉水地一直紧紧跟随雁群的足迹。斯密尔多想尝试想要抓信尼尔斯,但都被尼尔斯机智地逃脱了。
尼尔斯原本有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在一夜之间变回原来的样子,但是他不想趁火打劫,也不想把自己的开心建立在别的痛苦之上,所以尼尔斯选择了放弃,不仅如此,他还热心的帮助梅贝森找回了书稿。尼尔斯在这次旅途中,逐渐改正了自己淘气的缺点,还培养了自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的优秀品德,变成了一个勇敢、善良、有同情心和责任感的小男孩!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9
今年寒假,我和妈妈一起读完了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我感觉非常有趣,从里面还能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
这本书作者是瑞典的塞尔玛·拉格洛夫,女作家,她是瑞典第1位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1909年编写了这本童话,因此获得了这个奖项。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一位名叫尼尔斯的男孩,十四岁,总是扯公鸡身上的毛,欺负母鸡和鹅,大家很讨厌他。一次在他读训言时,被小精灵变小了,他养的猫也很高兴,因为尼尔斯以前总扯它的尾巴。尼尔斯看见往南飞的大雁叫雄鹅莫顿一起飞时,爬到了它的背上,与大雁们一起飞往拉普兰。
在这本书的人物里,我最喜欢小灰雁邓芬,因为它心地善良、可爱、美丽,愿意帮助他人。可是它的两个姐姐文妮和安娜,却心狠手辣,它们说雄鹅莫顿是丑陋的乌鸦变成的,让莫顿食用有毒的草根,把莫顿毒死,可是没能得逞。后来我想了一下,为什么原本爱欺负小动物的尼尔斯一下子变好了,爱帮助动物了呢?终于我明白了,尼尔斯是通过这次旅行,心中爱的种子被激发出来了,他的善良、诚信和乐于助人的品质得到了动物们的歌颂。
读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后,我想:如果我也能变小,我会骑在大雁背上和大雁一起跨过山和大海,穿过人山人海,去南方,探寻新世界。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0
假里,我读了很多书,有黄蓓佳阿姨写的《小船,小船》和《亲亲我的妈妈》,还有辫子姐姐写的《神奇女生祝如愿》……但我最喜欢的就要数瑞典作家拉格洛芙写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啦!
这本书是讲一个不爱学习、喜欢恶作剧的顽皮孩子尼尔斯,因为一次捉弄小精灵,而被小精灵用魔法变成了一个小小的精灵。他骑在他家的大白鹅背上,跟着一群野鹅出发作长途旅行。经过这次奇异的旅行,尼尔斯增长了很多见识,结识了许多朋友,也碰到过好几个凶恶阴险的敌人。他在种种困难和危险中受到了锻炼,最终尼尔斯回到了家中,恢复原形,成为了一个好孩子。尼尔斯是一个善良、勇敢、乐于助人的好孩子,我们应当好好地学习他。他以前经常欺负小动物,经过了这次长途旅行,尼尔斯和小动物们互相帮忙,克服了重重困难。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和它们和睦相处,可是我在公园里却经常看见有小朋友捉蜻蜓用绳子绑住它的脚来玩弄它;看见有小朋友捉蝴蝶装在瓶子里把它闷死;还看见有小朋友捉蜗牛来赛跑……我看了都心疼。如果我能听懂动物的语言明白动物在想些什么,我就会去问问小动物们有什么感受,然后再告诉小伙伴们,让他们不要伤害小动物们。
假如我也能像尼尔斯一样有一次神奇的长途旅行就好了!因为,这样能增长许多见识,还能更加地了解动物。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1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其中,我最喜欢书里的尼尔斯,书中的小男孩从一个调皮淘气的小男孩成长为一个勇敢懂事,乐于助人的好孩子的故事。
我记忆最深的是高尔果的故事,高尔果是居住在悬崖上的一只小鹰,有一天它的父母出去觅食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可能是已经被猎人打死了,阿卡见它很可怜,就不停喂养它,并且把它带回雁群,当做大雁抚养。高尔果的野性渐渐被压制,它以为自己就是一只大雁,但是它发现小动物见到它就跑,都很害怕它,终于有一天,高尔果没压制住自己,杀了一只鸡,阿卡发现后就训斥它,两人发生争吵,高尔果知道自己是一只鹰后,就离开了雁群,它做回了老鹰,但它还有一颗感恩的心,于是它就从不伤害大雁,有一次高尔果被捕,被关在笼子里失去了斗志,尼尔斯想尽各种办法让它出来,最后,尼尔斯用他坚持不懈,顽强不屈的精神,咬断了笼子,放高尔果出来。尼尔斯却因为要信守与克莱门特的约定不离开,高尔果强行把他带走,带他飞到了大雁身边。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尼尔斯乐于助人和诚实守信的品质,我很佩服他,他其实还有很多优点,是在旅行中逐渐成长起来,他机智勇敢,乐于助人,富有爱心,热情开朗,为别人着想,深受动物们的欢迎是一个既讨人喜欢又令人敬佩的小男孩,我以后也要像尼尔斯学习,学习他的好品质,争取比他做得更好!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2
你一定听说过《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吧?它是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芙写的一部童话,曾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一部风靡全球的著作。翻开这本书,我不由得被书中扣人心弦的情节深深吸引,一口气就把它读完了。
书中主要描写了一个十四岁男孩——尼尔斯骑鹅旅行的有趣经历。尼尔斯是一个非常调皮、喜欢恶作剧的孩子,经常欺负家里的小动物。一个小精灵为了惩罚他,把他变成了拇指大小的小人儿。从此,尼尔斯和一只叫莫顿的鹅跟随迁徙的大雁群开始了周游瑞典的旅行。在旅行途中,尼尔斯克服种种艰难险阻,勇敢地同恶势力作斗争,热心帮助别人,在旅途中做过的好事数不胜数,因此得到大雁群的领班啊卡和各种动物的尊敬。尼尔斯终于明白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由一个成天欺负小动物、爱胡闹的捣蛋鬼成长为一个乐于助人、关心动物的好孩子。回到家后,他凭借自己的爱心恢复了原形。
读了这本书,我体会颇深。细细品味书中的道理,这个充满趣味的童话不正是在告诉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心存善意,学会尊重他人,热心帮助别人,才能成为一个受人爱戴的人。
看着这本书,就像在品一壶好茶。尼尔斯的旅行过程多么神奇而美妙啊,我不禁也想和他一起骑着鹅翱翔在蓝天白云之间,一起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向人间播撒爱的种子。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3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一本好书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为此我要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夫创作的童话,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
这本书主要讲了不爱学习,喜欢恶作剧的顽皮男孩皮尔斯因为作弄小妖精,被小妖精用魔法变成了一个小人。他骑在家里的大鹅背上,跟着一群大雁出发,开始了长途旅行。通过这次奇异的旅行,尼尔斯从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变成了一个真诚、智慧、勇敢、善良、乐于助人的小英雄。尼尔斯最后回到父母身边,从此也变成一名热爱学习的好学生。
我之所以推荐这本书,是因为这本书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做人要勇敢、善良、乐于助人、坚强、不畏惧,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勇敢的去面对。在书中,尼尔斯变小以后,力量也变小了,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他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别人,在旅途中,他从不向困难低头。朋友有了困难,他总是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这不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美好品德吗?
我要像尼尔斯学习,与朋友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能得到了快乐。你们也想看这本书吗?那就快点翻开这个神奇的故事吧!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4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叫尼尔斯的男孩儿。他不喜欢读书,非常调皮,还经常捉弄家里的小动物。大家都非常讨厌他。有一天,尼尔斯的父母去教堂了,尼尔斯在家里捉弄了一个小精灵,被小精灵变成了一个拇指大小的小人儿,跟随雁群进行了长途旅行。最终由一个非常顽皮、欺负小动物、爱搞恶作剧的男孩儿成长为一个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孩子。
在这次长途旅行中,尼尔斯不仅看到了大自然的美丽风光,增长了很多新知识,结识了新朋友,还帮助了很多小动物。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尼尔斯也获得了快乐,并从其他动物身上学到许多优点,也慢慢改掉了自己以前的缺点。
由于尼尔斯的心地变善良了,在他重返家乡时,不仅变回了人,而且成了一个机智、勇敢、富有责任心而又勤劳的男孩儿。他再也不是以前那个淘气、贪玩、爱捉弄人的尼尔斯了。这神奇快乐的旅行,成了他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对待朋友就要友善。它们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我们应该尊重它们,关爱它们。我想到了一首诗"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真希望人与动物能友好相处,人与自然能和谐共生,如果真能实现那该多好啊!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5
今天我给大家推荐一本书,这本书可以带你冒险、旅行、亲近自然、感受生活。如果你想知道,请继续往下看吧!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很新奇——一个小人和一只雄鹅,我想你应该已经猜到是哪本书了,没错,这本书叫《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尼尔斯是一个淘气、不爱学习、不听话、总是欺负动物的孩子,以至于小动物都不喜欢他。有一天他因为欺负了一个精灵,被变成了一个拇指大小的小人,和雄鹅飞向了雁群,在旅行中帮助了很多动物,关系越加友好,最终尼尔斯被送回家中,成为了一个好孩子。
我在看这本书时,深刻的认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的,一开始雁群拒绝尼尔斯和他们旅行,但尼尔斯帮助雁群击退了狐狸斯密尔后,雁群的首领阿卡被感动了,就允许他与雁群旅行。看到这里,我想尼尔斯也是一个善良的孩子,阿卡总是对他不闻不理,很冷漠,但尼尔斯却总在关键时刻拯救雁群,这个行为让我感动。
可是在当今社会,有多少人又能真正爱护动物呢?在野外还是有很多猎人非法猎取动物,用它们的皮做包换钱,还把大象的牙锯下来做成工艺品,猎人是富有了,可是动物呢?动物怎么生活?
这本书告诉我们要爱护小动物,它们也是有感情、有生命的。你怎么对待它们它们就怎样对待你,要做一个有爱心的人。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6
读了《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之后,我觉得这是一部十分精彩的儿童小说。它讲述了一个十四岁的瑞典小朋友的冒险故事。
书中有两个可爱的主人公,一个是被小精灵变成拇指一样大小的小不点尼尔斯,另一个是莫顿,它是一只会飞的家鹅。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只家鹅竟然神奇地飞了起来,驮着尼尔斯和大雁们一起旅行。在旅行的过程中,小不点尼尔斯和大白鹅莫顿相依为命,大白鹅还捉鱼给尼尔斯吃。这让尼尔斯这个不喜欢小动物的人改变了对小动物的看法。从这之后,但凡有小动物遇到了危险或困难,他都不惜一切代价去帮助它们解决。比如:帮助黑老鼠赶跑灰老鼠;和狐狸斯密尔做斗争;和大公羊一起战胜狐狸,等等。一路上,他们互帮互助,冲破重重困难。这让尼尔斯感受到了爱的力量,成为了一个乐于助人、聪明勇敢的好孩子。
尼尔斯骑着大白鹅和大雁们周游了整个瑞典,每个地方都美不胜收,让人流连忘返。而且,他还听到了许许多多奇奇怪怪的传说,在这些传说中,他不仅学习到了祖国的地理构造、矿产资源等很多丰富的知识,还了解了许多风土人情和人们的生活习惯等等,成为了一个见多识广的男孩。最后,尼尔斯回到了爸爸妈妈身边,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善恶,也让我懂得了只有善良、热情、勇敢的孩子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和爱戴。我以前不太喜欢帮助别人,读了这本书后,希望自己能像尼尔斯一样能够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因为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7
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寒假中,老师推荐我们读这几本书如:《鲁宾逊漂流记》、《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可是让我记忆深刻的却是《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一部非常有名的童话作品。主要讲的是一个不爱学习、喜欢恶作剧的顽皮孩子尼尔斯历险的故事。一天,尼尔斯的父母上教堂去了,他一个人在家里闲着无聊,便开始捉弄一个小精灵,结果反被小精灵施了魔法,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儿。这时一群大雁从空中飞过,家里的一只雄鹅想展翅跟随一起飞翔,尼尔斯为了不让它飞走,就紧紧抱住了它的脖子,不料竟被鹅带上了高空。从此,他骑在鹅背上,跟着一群大雁,开始了长途旅行。在这次旅行中,他看到了瑞典美丽的自然风光,增长了见识,结识了很多朋友,还听到了很多故事传说,经历了种种困难和危险,并从旅伴和其他动物身上学到了不少的优点,逐渐改正了自己淘气的缺点,培养了自己助人为乐、勇于舍己的优良品德。最后尼尔斯重返家乡后,恢复了原型,变成了一个勇敢、善良、乐于助人、有责任感且勤劳的男孩子。
尼尔斯这个男孩我也很喜欢,因为他让我的生活变得有趣,还让我懂得了许多道理,最后我希望我也可以成为像尼尔斯这样的人。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8
我很喜欢《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这本书的故事情节、人物的形象都深深地吸引着我,让我越来越想更深入的了解这本书接下来的情节。
调皮的尼尔斯因为捉弄了小精灵,然后被魔法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儿。之后,他随着想要展翅高飞的大堆鹅莫顿一起进入雁群,享受着蓝天的广阔,也是从这里开始了尼尔斯的奇妙之旅。
在尼尔斯刚进入雁群的时候他是不被大雁们所接纳的,尤其是当大雁们知道他是人的时候,雁群更是对他产生了恐惧,虽然他只是个只有拇指大的人。但之后雁群对尼尔斯的态度出现了转变,他们开始接纳这个小人儿了。雁群有这样的转变是因为尼尔斯英勇地从狐狸口中救下了一只大雁,大雁们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接纳他。不得不说,尼尔斯真是一个勇敢又机智的人。
路途遥远,困难重重,尼尔斯在经历中成长着。在这次独特的旅行中,尼尔斯见识到了大自然的美妙、神奇,也结识了许多朋友,更磨炼了自己的意志。这场旅行,使一个顽皮的孩子瞬间长大了、成熟了。
一场充满刺激的奇妙之旅如同一幅优美的画卷,《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完美地向我们展现出了一个淘气、顽劣的男孩是怎样通过这场旅行蜕变成一个善良、勇敢、爱护动物的好孩子。这样的旅行令人心驰神往。同时也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道理:人只要善待动物、善待自然,学会与动物协作,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将会和自然成为最亲密的伙伴。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9
读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的这几天,眼前就会出现一个调皮的小男孩,这本书的主人公——尼尔斯。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小男孩,因为一场意外,他被小狐仙变得很小。为了阻止雄鹅飞走,跳到雄鹅背上,却被雄鹅带着和雁群一起飞向拉普兰,开启了一段奇妙的旅程。
在和大雁们旅行的途中,他们一起经历过危险,也经历过欢乐。尼尔斯救了一只小松鼠,帮助了古城堡里的动物们,救了整个雁群,体会到了助人为乐的乐趣,大家对他的行为交口称赞,没有人认为他还是曾经那个顽皮可恶的男孩了。旅行中他也有难过的时候,他只有水草和虫子吃,蚂蚁也能欺负他……他在家门口看见爸爸妈妈时,发现他们都老了很多,并且都在为他担忧。
通过这次奇异的旅行,尼尔斯涨了很多见识,结识了朋友,他在种种困难和危险中受到了锻炼。在雁群的帮助下,他变回了原来的样子,甚至还长高了。尼尔斯十分高兴,他知道了家的温暖。并且懂得了爱护动物,乐于助人。
读完了这本书,我体会很深。主人公尼尔斯本来是个坏孩子,十分令人讨厌,后来变得勇敢善良。他虽然没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情,但他为了帮助朋友奋不顾身,为了救朋友舍生忘死。让我体会到了友谊的最宝贵最深刻的意义。尼尔斯的坚强勇敢,聪明机智,伶俐活泼,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0
在我们的课本中有一段《尼尔斯骑鹅旅行》的节选,其内容丰富多彩,十分有趣,促使我的好奇心去读了这本书。
故事要从主人公尼尔斯与小精灵见面说起。一天,尼尔斯独自在家,百般聊赖的他忽得发现了正在欣赏衣服的小精灵,于是便用网套住了它。但不曾想,小精灵却施展魔法将尼尔斯变成了拇指大的小人儿了,尼尔斯也在不觉中骑上了大公鹅身上展开了一系列惊险而有趣的骑鹅旅行了。这场旅行对“小人儿”尼尔斯来说可谓是岌岌可危的。但尼尔斯却一改往常,变得机智勇敢,毫不退缩,迎难而上。一个个危险困难在他手中迎刃而解。他变得十分友好,与小动物们结合起来打败了许多危险敌人。尼尔斯也从这一系列危险与困难中成长了,从原来调皮捣蛋的小男孩变成了如今善良、充满责任心的小男子汉了。
这本书中见证了主人公尼尔斯的成长过程。在这一场奇异的旅行里,尼尔斯帮助并结识了许多小动物也增长了许多见识,经历了种种危险与困难,从别人身上学到了许多优点,逐渐将自己的缺点改正了。变成了一个乐于助人、机智勇敢的高尚品质的人。
看完这本书,我陷入了沉思。我在生活中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但我却不敢面对困难、打败困难,我从尼尔斯的身上学到了许多:面对困难要冷静、面对困难要勇敢、不退缩、不胆怯,把阻力化为打败困难的动力,努力、积极向前进。生活就是这样,我们能做的就是面对生活、困难,努力改变弱小的自己。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1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瑞典一个著名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夫写的一本长篇小说,是世界上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
这本书的主人公尼尔斯出生于瑞典南部一个小农庄,他生性顽皮,不爱读书,喜欢各种恶作剧。有一天,他无意间冒犯了一个小精灵,小精灵一气之下把他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正当他惊异自身变化的时候,家里的雄鹅莫顿感受到大雁的呼唤,想与大雁一起飞行,为了换留莫顿,尼尔斯紧紧地搂住了他的脖子。不料,莫顿将他带上了天空。于是,尼尔斯骑在鹅背上,跟随大雁开始了他的旅行。
尼尔斯和雄鹅、大雁阿卡和它的大雁们参加了鹤之舞表演大会,偶遇小灰雁邓芬,帮助鹅姑娘和小马茨在湖面脱险,把乌普斯拉的大学生的手稿找回来;把渡鸦巴塔基从一个小屋子里救出来,搓开钢丝救老鹰高尔果,从强盗手里救下了松鼠希尔莱的妻子;杀死了残暴的乌鸦首领黑旋风;从狐狸斯密尔的嘴里救下了一只大雁。
最后,他们飞往了威曼豪格——尼尔斯的家。在他的爸爸妈妈要杀掉雄鹅莫顿和灰雁邓芬的时候不顾一切跑向屋子,捶着大门,解救了莫顿和邓芬,而且自己也变回了原样,而且长高了。
读完这本书,我想:如果我也是一个小人,我也会跟着大雁一起到全国各地旅行,学习更多知识,知道古今更多文化!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2
那些雪中的意外,也让人淡淡神伤。曾经有那么一个男生,为我付出那么多,给我下那么深刻而又美好的记忆。舞女泪。年少時的記憶血肉橫飛,老來諸事皆忘,身在舔舔唇,不寧中以隱約感受到當年熱血的腥甜。所以,你我的相逢,只能在戏里。
主人公尼尔斯是一个调皮捣蛋,不爱学习,喜欢虐待小动物的男孩.由于他捉弄了一只小精灵,于是尼尔斯被变得只有蚂蚁那么大的小不点,并被家里的白鹅带上了天空,开始了一场漫长而以危险的旅行
一路上,他在各种动物的帮助下,破坏了狐狸斯密尔的许多诡计;从强盗山逃出来,尼尔斯差点被国王铜像踩扁,幸亏木偶帮助了他;还有打败了灰田鼠兵团,救了小松鼠......他经历了很多事情,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到了拉普兰。后来,尼尔斯和雁群往回飞,飞到家里。因为把鹅照顾的很好,尼尔斯就变大了,回到爸爸妈妈身边。尼尔斯也从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变成一个勇敢、乐于帮助别人的好孩子。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这本书不但让我懂得了许多道理,知道尊重他人,要热心帮助别人,更让我领略了瑞典的高山大河,森林草原,聆听了许多动人的古老传说。我希望能有人让我变小,我会十分高兴地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让我们人类和动物互相帮助,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3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本书,书名叫作《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的作者是瑞典的拉盖洛夫,书中的主人公叫作尼尔斯。
他不爱学习,喜欢恶作剧,因为作弄了小精灵,被变成了一个拇指大的小人。有许多被他欺负的动物都嘲笑他,只有一只名叫莫顿的白鹅带着它一起和大雁旅行。
刚开始大雁不许有人类在队伍中,直到一次行动让大雁改变了主意。
一天夜晚,大雁、莫顿和尼尔斯在一块浮冰上睡觉。夜里风很大把浮冰吹到岸边,被正在觅食的狐狸看见了。
他非常开心,他跑到冰上的时候不慎摔了一跤。大雁和莫顿惊醒过来,看见了狐狸,他们立刻飞到天上。但莫顿忘记了身上的尼尔斯,尼尔斯重重地摔在地上。
有一只大雁没来及飞走,被狐狸咬到了翅膀。就在这紧急的关头,尼尔斯用力拉扯狐狸的尾巴,狐狸摔了一跤,被咬到的大雁趁机飞走了。
莫顿把尼尔斯救了上来,大雁被尼尔斯的行动感动了,于是同意留他一起旅行。
这个故事让我看见尼尔斯不顾自己的安危去救大雁,他的勇敢和善良让大雁接受了他。
读到尼尔斯离开家园,被小动物嘲笑时,我为他感到难过;读到被乌鸦绑架时,我真为尼尔斯捏把冷汗;读到尼尔斯恢复原形重返家园时我为尼尔斯开心。
我觉得这本书非常有趣,我要把这本收藏起来。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4
上次爸爸出差,给我带回了一本书——《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尼尔斯怎么旅行?途中又发生了什么?这本书吸引着我,让我马上打开书看了起来。
今天,我终于看完了这本书。它讲了这样一个小故事:尼尔斯是瑞典的一个小男孩,他脾气暴躁,调皮捣蛋。有一次,他因为欺负弱小,被一个小精灵便成了拇指大的小人儿。这时,大雁们从空中飞过,尼尔斯也被一只鹅驮起,加入到大雁的队伍中,开始了他的一连串历险。当他返回家乡时,他变了,变成了一个温柔、善良且又乐于助人的大孩子。
尼尔斯和他旅伴们之间相互的爱感动了了我。每当大雁们去浮冰上睡觉,雄鹅便会让尼尔斯躺在它的羽毛上,自己却趴在冰冷的浮冰上;每当狐狸要吃掉尼尔斯时,大雁们总会坚定地告诉狐狸,它们愿意为尼尔斯付出生命!
我在尼尔斯身上看到了爱创造的奇迹。在漫游中,他从旅伴和其它动物身上学到了许多优点,逐渐改正了自己调皮的缺点,培养了用于舍己,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当他重返家乡时,不仅变成了一个高大漂亮的大孩子,而且变成了一个温柔、善良、乐于助人且又勤劳的好孩子。
这些天,我跟着尼尔斯在天空中飞翔,在树林中休息,栩栩如生的人物描写,令人神往的美丽庄园,都令我佩服不已。我想说:“这本书真好!”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5
这个寒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是世界上第一本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我读完这部世界经典文学名著后,脑海中留下了许多感人和有趣的画面……
一个叫尼尔斯的14小男孩,他非常顽皮、淘气、不爱学习,并且非常喜欢捉弄小动物。有一天,他想捉弄一个小精灵,不幸被变成了一个只有拇指大的小人。接着,就被家里的一只雄鹅带上了天空,开始了和一群大雁的冒险之旅。
在这段旅行的过程中,尼尔斯学习到了很多的地理知识,也经历了许多的危险和苦难,但最大的收获是帮助了很多的人和动物。尼尔斯帮助大雁的领头阿卡脱险;帮助黑老鼠大军引开灰老鼠;帮助小燕等分支好翅膀;还为山羊除害……尼尔斯的行为让他变成了一个勇敢、善良、受人欢迎的人。通过和这些小动物的交往,他明白了,自己以前的行为是多么不对呀!以后一定不这样了,因为帮助别人才会快乐!
读《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最让我感动的是尼尔斯和大雁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在旅途中他不怕苦不怕累,白天帮大雁寻找食物,夜晚又为大雁站岗放哨……他的这种勇于担当、有责任感的精神令我佩服;同时也让我明白了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人与动物之间,也不能随便的伤害与捉弄。否则,当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别人帮助时,一定不会有人来帮助你。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6
尼尔斯是一个顽皮狡诈、厌恶学习、以折磨小动物为乐的坏孩子。不出意外的话,他长大将成为一名合格的恶棍。
可命运女神似乎看见了尼尔斯的本质,不愿见他继续堕落,眷顾了他。让他偶遇了一只小妖精,尼尔斯一如既往地不守承诺,捉弄了小妖精。这次,他付出了代价:变成小人,骑着鹅飞上了天。
一场奇幻的旅行就此开始。身体变小的恐惧、离家的畏怯、对未来的迷茫,让尼尔斯回归成一个善良、单纯的小男孩。大雁的危机、黑老鼠的反抗、松鼠的劫难、拯救大狗熊的行动。这一场场冒险,就如同一把把铁锤,把小男孩尼尔斯锤炼成一位智慧、勇敢、富有同情心与正义感的小小男子汉。
尼尔斯是幸运的,在他真正变坏前,一场旅行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一次次挫折清除了他身上的杂质,净化了他的心灵,让他纯净的内心如金子般闪光。而小伙伴的安慰与鼓励,让尼尔斯始终走在正确的成长道路上。
合上书本,我不禁反省自身:本质纯良,却也有如尼尔斯那般的毛病,比如:偏执、怯懦、贪心……成长如破茧为蝶,挣扎着褪掉所有的青涩与丑陋,在阳光下抖动轻盈美丽的翅膀。我想,我也急需一次挫折教育,在老师同学和家人的帮助下,完成成长的蜕变。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一部旅行笔记,更是一部探寻内心世界的成长日记。他教会了我如何面对挫折,而每一次挫折也将成为我一生的财富。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7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是一本非常奇妙的书,也是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很值得我们一读。
这本书的作者是拉格洛夫,它讲的是一个不爱学习、喜欢恶作剧的顽皮孩子尼尔斯,因为得罪了小精灵,所以被小精灵变成了一个拇指般大小的小人儿。他骑在自家大雄鹅背上,跟着一群大雁出发进行一番奇妙的旅行。
这次旅行中,尼尔斯经历了许多。他不仅欣赏了祖国的旖旎风光,而且增长了许多见识,结识了很多朋友,听到了许多故事传说,还经历了种种艰难困苦。在旅行中,尼尔斯帮助了大雄鹅解救小灰雁郑芳、帮助黑老鼠打败灰老鼠、帮助松鼠妈妈解救小松鼠……
尼尔斯原本非常调皮捣蛋,经常欺负动物们,还不爱学习,是一个让父母十分头疼的孩子,但是在这次旅行中,通过帮助别人,他不仅获得了快乐,还逐渐改掉了自己的缺点,慢慢变成了一个聪明、善良、勇敢、坚强、乐于助人的好孩子。
我相信所有的读者在看了这本书后,一定像我一样,也向往变成尼尔斯那样的小人儿,能骑在大雄鹅的身上,进行这么一番旅行。但我更相信,读者们其实更向往变成一个好孩子,不断去完善自我,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人生的意义,才能得到更多的幸福,你们说是不是呢?
《家春秋》读后感1
《家》、《春》、《秋》被人们合称为《激流三部曲》是使巴金赢得世界声誉的作品。在我读完后,我觉得这部书的整体内容像是现代版的《红楼梦》。整部小说诉说了一个封建家庭的四分五裂,最终衰落的故事。
整本书对于人物的语言描写平中出奇。在日常生活对话中,巴金笔下人物的语言中规中矩,和人物的身份,性格比较合拍,而发生冲突时的语言刻画,令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那可恶的觉英和淑华的对话,觉民和克安的对骂,让读者为正面人物的命运牵挂,恼恨反面人物的语言,无论是正面的或是反面的人物都被写活了。
还有就是人物的性格写得十分鲜明:淑华那种性格与勇气,她在那种环境下什么都不怕,说话直来直去,只要自己认为对的就说,又关心别人,在高家女性中是少有的,她的很多举动都是证明;琴,在里面扮演的角色不同一般,她给别人以动力与勇气,不论是周家还是高家的年轻人都能从她那里得到信心与生活的希望,她是别人的求世主吧,你看不论是死去的淑贞、惠、剑云,还是淑华、芸、觉民、觉新等,都希望从她那里得到安慰。觉惠与淑英的离开多少有她的支持与鼓励,没有她或许这班年轻人早已没有生活下去的勇气;觉新在弟妹中奉行作揖主义派,爱是他为家庭默默地承受着一切的压力,万事都让步,为弟妹考虑。很是任人玩弄,做了周家、高家旧势力的帮凶,不敢于起来反抗,值得高兴的是最后终于在四爸、五爸面前起来反抗了,但这已接近故事尾声了;还有就是最最顽固的最最愚昧的人物了:周伯涛代表旧势力,害死了惠及枚少爷,这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管年轻人的死活,把它们的婚姻推进深渊,至死也不反省。
巴金先生笔下的这个封建社会的家庭最终走向了灭亡。
但是花开了,花香四溢,虫来了,快乐地飞舞着。新的生命,带来了新的希望,新的希望,鼓舞着失败的人们。不必再往昔日的痛苦而伤心,“封建的社会终将崩溃,民主的时代必将降临。”闪电击碎了其中一块巨石,阳光倾泻进来,照耀在大地的每一处角落,如此的温暖,如此的可爱!社会,不再像过去一样阴暗,它终于有了曾经的光彩。
《家春秋》读后感2
巴金写作《家春秋》是不满30岁,读完这部作品,心理起伏不是很大,大概是类似的题材看到的比较多,差不多的故事,我有几点看法:
笔法印象比较深刻的地方:
1,文笔很干净。看《家》,虽然仅仅看了几页,但是一个简洁、明快、大气的笔触已经跃然纸上了,景物的描写,对于月光的注释,令我耳目一新。没有家长里短的叙述,有一种大家庭子弟的眼光,比较脱俗,当然,老舍的“俗”也不是不好。
2,中心人物的描写牵动着我的眼光。你可能不喜欢觉新,但是你不能漠视觉新。巴金在觉新身上投入弄笔重墨,不管是他处理事务也好,还是他的感情生活,觉新的身影总在读者的眼前挥之不去,而且有时候搞得读者胸口发闷,对于自己一个不喜欢的人这样牵挂,简直是一种折磨,巴金的觉新,自然成为文学人物里面一个经典形象。后来孙道临演绎得也比较成功,我有一个天真的想法,陈道明演可以不可以?王志文呢?
3,语言描写平中出奇。在日常生活对话中,巴金笔下人物的语言中规中矩,和人物的身份,性格比较合拍,而发生冲突时的语言刻画,令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那可恶的觉英和淑华的对话,觉民和克安的对骂,让读者为正面人物的命运牵挂,恼恨反面人物的语言,写活了。不过我觉得,对于觉民的心理活动,语言描写,特别在平常的叙述中,有些理想化,少了生活的积淀,不是微笑就是冷笑,略显脱离生活,和觉慧比较起来,差异性不大,看完《秋》,差不多就会把觉慧忘掉,让觉民弄混了,语言的描写不够鲜明。
4,景物描写。一件事情,只要提上一千遍,那人们肯定记住。高家的大花园,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不厌其烦。人是怀旧的,巴金的笔,景物描写也没有脱离开这个令他感伤的地方,好像我们现在的“忆童年”,不同的人不同的写法,巴金的年轻的眼睛,到没有太多出彩的地方,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他的关于月光的描写,想起来老舍的《月牙》,不断的点到月光,每次有不同。
5,关于人物。粗分一下,男人女人。从思想性和道德性来看,巴金比较同情女人。从三兄弟的眼睛里面,除了那几个姨太太以外,都是好女人,特别是自己亲属,这也难怪,感情发挥作用。围绕着觉新的几个表妹,表姐,老婆,丫环,宛如大观园里面的金钗们,让人怜爱。一时间,被善良的女人们包围了,让男读者们垂涎欲滴,乐不思蜀。恨不能冲进小说,替代觉新的交色扮演,好好的享受那几段错过的缘分。
而周伯通们,郑国光们,克明们的描写,在巴金自己的嘴里说,是重点刻画的人物,是对立面,他们的角色,并非无足重轻,正是这些人决定了人物的命运,通过巴金的笔,一个个面目可憎,死守礼教的“坏男人”们,用他们的手段撕扯着读者的心理,这种折磨,才令人印象深刻。
6,故事的选择。五四时期,长篇小说并不多,匕首,投枪比较多,而巴金的《家春秋》,却似徐锡麟怀抱的炸弹,不断地投向旧世界的人群。选择多少人物?选择怎样的人物?选择怎样的冲突?情节?年轻的巴金,用一个大家庭的兴衰,用新世界和旧世界的冲突,用年轻人的决裂和幻灭,为不同的人指出了不同的道路,文学是救国的,是治病的,洋洋洒洒三卷俊文,虽比不得《红楼梦》,却可作为我们回忆五四时期人们的生活和写作特点的良好教材,特别是出自一个年轻人的笔下,尤为可贵。
《家春秋》读后感3
接连几个星期终于把这部巨作读完,因为总有一些琐事,连不起整段的时间专心地读它,只是凑着零星的时间来。很惭愧地说这是第一次读这样的传说中的名著,以前总被人家称作好学生,其实连这样的作品都没读过,真是名不副实。因为一部好的作品可以把读者带回到那个环境,仿佛亲历作品小环境背后那的大时代和大时代下的氛围。《家春秋》这样的作品就是。封建宗法制度其实包含很多,但从这部作品中反映出,那些新青年们所反抗的主要还是封建制度中的婚姻包办、女子不进学堂、迷信中医,另外映射地反抗女子缠小脚、尊卑有别(阶级划分)而已。
婚姻包办应当是封建制度中的典型,为那些新思想者所主要排斥,在作品中,似乎所有已婚的人都是婚姻包办制度的牺牲品,男主角觉新唯唯诺诺的一生,失掉了心爱的人梅、妻子瑞珏、还有喜欢的人惠,惠也在包办的婚姻中失掉了性命。而只有淑英最后是在有新思想的觉民和琴的帮助下逃出了包办婚姻的魔爪。的确,在那个年代婚姻包办确实也为一代有新思想的人所诟病,比如当代的陈独秀、鲁迅、胡适(虽然胡的包办婚姻一直走到最后)等等。
女子不进学堂,封建大家庭总崇尚女子的三从四德,只要懂针织刺绣等女工,知书达礼便是上乘之大家闰秀,无须懂得知识,一来是学来无用武之地,二来是女子进了学堂总是不免抛头露面不合大家闰秀之范,稍微开明的家长还能请个先生来教教,否则则只能学学以后能看家的本领了。
迷信中医,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推翻封建所有制度中,被牵连的中医应该是我们最痛心的一项,从以往信中不信西,到现在,不论小感冒还是大手术无一离不开西医,而我们的国粹却已寥人问津。而在作品中,脑膜炎的海儿,难产的瑞珏,妇科病转化成尿毒症的惠,肺炎的枚,都成为迷信中医者手下的牺牲品。
而作品对女子缠小脚,在接触新思想且被缠者心里的自卑,在未接触新思想且被缠者心里的自豪,在未被缠者心里的同情和庆幸,心态描写的淋漓尽致。
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封建宗法制度无非是集决定权于家长,小辈和女人对任何事无权主张,哪怕是自己的事。他们反抗婚姻包办无非是在争取自己对爱情的选择权,反抗对女子的禁学,无非是把握自己对知识的渴望,他们争的是自己的发言权,争的是自己为自己做主的权利,如是而已。
可反过来看我们现在,虽然可以为自己拥有的选择而高兴,不必对家长言听计从,但我们也知道,现的家长们的建议并不是旧思想和旧礼教下的独断专行,而是走过弯路而对现实的忠告,现在的我们大多不再屈服于家长,但却改头换面地屈服于现实了。
《家春秋》读后感4
激流以前辉煌的高公馆也落得分家的下场。
“家”在“家”中,我最同情的是觉新,最气但是的也是觉新。但我对觉新还有一丝敬仰:毕竟,他是这个中国社会新旧交替和转型时期有重要历史好处的人物。他有自由恋爱青梅竹马的梅,又有旧社会强加给他的关心体贴他的瑞珏,他如何作选取?他处于“长房孙”的位置,被别人称为“承重老爷”,在这种身份下,他怎样反抗?他的家庭里头卫道的人太多了。为了孝道,他抛弃了化学,抛弃了梅,抛弃了珏。觉新的牺牲是巨大的。但是,这样的牺牲究竟给谁带来幸福了呢?即使生活带来再重的负担,再大的伤害,人还是象蜗牛一样背着沉重的壳行走。
对于觉民,我倒没有太大印象,倒是他勇于与高老太爷抗婚,我对他还是比较看好的。
至于琴,在“家”她还是一个觉醒者。她的理智常被感情征服。她犹豫不决,连剪个辫子的决心都没有。她对自我的行为也说不清楚。所以对她也没什么看法。
在“家”中,我最瞧不起的就是觉慧:他虽很激进,但终究幼稚,为了爱人不择手段,甚至不顾鸣凤的感受。因为觉慧,鸣凤多次被周氏训斥。而他口口声声要救鸣凤,最后还是他将鸣凤逼死了!要不是他在拼文章不理她,她投湖的可能性不是很小了么?鸣凤死后也没见他悲伤多久。觉慧给了鸣凤什么?帮忙,同情,怜悯,他什么都没有给,他甚至不听她的哀诉就把她遣走了。而他在有进步思想的年轻人的献身热诚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尊心的鼓动下竟放下了鸣凤。最终促使他出走的`是瑞珏的死,和老太爷的态度。只是他反抗的精神我认为很“开天辟地”。
相比之下,《家》的资料范围广,事件多,我认为是“激流”中最好的。
“春”由于阅读的深入,我对很多人的态度改观了。
觉新已不在是我同情的对象,我对觉新充满了愤恨:惠死了,枚娶亲了。要是他和周氏,老太太极力反对,惠和枚也不必须不会幸福。然而,海臣和小儿子的死对他的打击也不小。只期望他能快点觉醒。
我对觉民的进一步认识使我看到了他的魅力。他和琴安慰淑英和淑贞,帮忙淑英逃离高家,并不怕王氏和觉群的威胁,与陈姨太据理力争,使她们在自我那里得不到一点好处。他很大胆,与觉慧不一样的是,他留在家里也能镇定自若。他并不象一些人说的,他的一切都由别人安排好了,他和琴的婚事;帮忙淑英出走都是他设计的,因此,我并不一样意一些人说的觉民是剩余的人物。
琴在“春”成长得太快了,迅速担当起为高家女子排忧解难的重担。淑英和淑贞似乎已经离不开她了。她不再优柔寡断,对于亲人热情地神出援助之手;和觉民一齐为刊物出谋划策;出演《夜未央》等。我对琴也改观了。
淑英一开始就是懦弱的形象,然而梅和惠的死震动了她,梅,惠这些她所爱的人一一离去,如果她不逃走,她们便是她的“榜样”。加上淑华的劝说,她最后和剑云一同去找觉慧了。正如一些人所言,淑英的出逃鼓舞了女孩子。而剑云,在他的一颗星飘走之后,及时挽救了淑英。剑云柔弱,怯懦,不反抗,不抱怨,不挣扎,没计划,没志愿。但当他仰慕的女子需要他时,他会不顾自我去帮忙她。也因为如此,在送完淑后,剑云带笑地死去了。
《家春秋》读后感5
<家>、<春>、<秋>这是巴金的代表作,我看了以后,心底不禁为他人感叹!
这三本书都是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中国内地城市四川成都为背景,真实的写出了高家这个很有代表性的封建大家庭腐烂、溃败的历史。
从表面上看,高家“一家人读书知礼,事事如意”,家庭内部尊卑有序,礼法森严。但事实上这个大家庭里处处充满尔虞我诈和勾心斗角。真是个虚伪的大家庭! 因为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也认识了许多人物:怯弱而背贞压力的觉新;充满正义感的进步青年觉民、觉慧与张蕴华;敢于抗击命运的淑英、鸣凤;花天酒地的克明、冯乐山、克定,还有高老太爷……这些性格与行为就决定了他们的命运。
勇于进取、勇于抗争的觉民、觉慧、蕴华……他们都会有完美的未来。就像蕴华所说的,这是一条路,一条充满了危险与挑战的路,这路上到处横着青年们的尸体。如果不搏一搏,坚持着,怎样会拥有自由、完美的青春呢?这条路,淑英、觉慧自由走过了,走到了上海……
觉民与蕴华携手走着,要到幸福的明天。而大哥觉新泽经过了这条路,他在长辈的一手包办下,远远的绕开了这条路,但他却在心中留下了痛苦,也在这条路留下了自我的“尸体”——他在长辈的一手包办下,他失去了很多珍贵的东西,他失魂落魄,就像行尸走肉一般,他已失去了生活的斗志,这就是一种死亡……
该走的走了,该留下的留下了,残存下来的高家哀嚎着,有的为旧时代的终结的害怕;也有为新时代的到来的惶恐。最终高公馆散了,可那个时代人再继续,挣扎着他们的命运,失去的已经是永远的消逝,活着的仍在挣扎。
《家春秋》读后感6
今晚看了《家春秋》,觉得个性地感动、一场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较量的感情…说好了不放下、就必须会坚持…
故事的女主角叫洪连,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在安徽的一家医院做实习护士…男主角叫王石武,家境贫寒,却不幸得了白血病,在家人的隐瞒下,他住进了那家医院,全然不知自我得癌症的病情…一次偶然,洪连被安排去他那个病房打针,那是她作为实习护士第一次给病人大针、当时由于某些原因针没有打上,恰逢王石武因为住院情绪不好,洪连被石武轰出了病房…洪连在实习过程中的第一针都没打上,自尊心严重受到了打击家医院,全然不知自我得癌症的病情…一次偶然,洪连被安排去他那个病房打针,那是她作为实习护士第一次给病人大针、当时由于某些原因针没有打上,恰逢王石武因为住院情绪不好,洪连被石武轰出了病房…洪连在实习过程中的第一针都没打上,自尊心严重受到了打击…于是不敢给别人打针,也不敢再进那个病房…过了几天王石武又要求让洪连给他打针并向她道谦说自我不该对她发脾气轰她走,并答应让她打针即使打不上也不说她…就这样、两人算是真正认识了…之后,洪连发现石武经常是一个人,按理说得此病的患者都会得到家人悉心的照顾、可石武却…之后洪连得知他家境贫苦,没什么钱治病,家人为给他治疗都拼命工作,年迈的父母又要照顾孙子孙女…所以他经常孤单的一个人…了解状况后,洪连十分地同情
他,想做一些实际的行动来帮忙他…经常去买他最喜欢的面条给他吃…给他讲一些好玩的事物…渐渐地、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好、可有一天石武却发现了自我身患绝症的事实、他不想让家人为他白花钱、于是决定放下治疗、偷跑出医院…洪连得知后打了很多电话发了很多信息给他却没有他的迅息、于是开始焦急地寻找他…有一天石武开机后看到了洪连的信息,打了电话给洪连,在洪连的劝说下他又回到了医院治疗…此时,洪连发现自我对他的感情已是感情高于同情,她已经深深爱上了他…感情确定后,引来了无数人的反对与议论,同科的护士,医科主任都让洪连放下这段没有结果的感情,毕竟他的命不会长久…可她还是不放下,宁愿用自我的青春来延缓他的寿命…之后石武也想了好多,他不想耽误洪连的一生,于是开始不理会她,期望她放下…可洪连认定了他就不会放下,在他回家疗养期间天天去他家给他做医学上的按摩等,来照顾她…之后石武的心给她软化了,理解了她…可洪连父母还是反对啊,洪连于是瞒着父母和石武领了结婚证…婚后奇迹般地竟然有了一个孩子,可生活却过得十分困难…五年内石武的病复发了好几次,每一次都在生命线上徘徊…这让洪连十分的纠心、最严重的一次,他的癌细胞已经扩散了100%。只能立即手术…洪连为了筹
巨额手术费四处奔波,还跪在慈善机构谢主认面前求助…苍天有眼,最终慈善机构拨款给石武成功做成了手术、此刻石武正在恢复中…这个故事让我深受感动,所以写了下来…我觉得这是纯粹的感情,它没有物质保障,没有一点点奢侈…女主角说他们不像其他情侣,他们恋爱中大多数四处奔波,还跪在慈善机构谢主认面前求助…苍天有眼,最终慈善机构拨款给石武成功做成了手术、此刻石武正在恢复中…这个故事让我深受感动,所以写了下来…我觉得这是纯粹的感情,它没有物质保障,没有一点点奢侈…
女主角说他们不像其他情侣,他们恋爱中大多数时间是在病房里度过的,做过的唯一一件奢侈的事是去看过一场只有他们两的电影,可却让洪连感到无比幸福…我很钦佩洪连,为了和石武在一齐,从结婚到生子隐瞒了父母五年…为了帮他延缓生命,一个人扛下了所有愁苦…想到她那句:为了他的生命,我的尊严能够不要!还有那句:我跟他在一齐很幸福…好坚强伟大的一个女性…想想此刻男女间的恋爱,有几个是精神上的,为了钱,为了摆脱寂寞,还有好多好多目的…像这种纯粹感情的真的很少…昨日回家老爸跟我说以后要找一个家境比较好的男朋友,这样自我以后才不会过得辛苦…我没有同意他的看法,说了句:我不管他家里条件好不好,我看的是他有没有志气,有没有前途…看完家春秋,觉得自我的想法也那什么了,此刻都已经画定界线范围了呢…不管是什么样的感情,期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也期望洪连和石武能携手走万一辈子。
《家春秋》读后感7
看书的时候,仿佛看到愚蠢的荒唐的旧礼教像一条长链子缠在一些年轻人身上,它愈缠愈紧,窒息了那些人的呼吸,旧制度的权威像一把力到此近一些渴求生命与幸福的青年的胸膛,使那些血污的尸体倒在地上。而少女的命运是那样悲惨,千百年来一向延伸着同一条路,一条很长、很长的路,上面躺满了年轻女子的尸体。这是几千年前就修好了的。地上浸泡了那些女子的血泪,他们被人拿镣铐锁住,赶上这条路来,让她们跪在那里,用她们的血泪灌溉土地,让野兽们撕裂、吞食她们的身体。起初她们还呻吟、哀哭、祈祷、期盼有人把她们从这条路上救出去,但是,并不要多久时间,她们的期望就破灭了,她们的血泪也流尽了,于是倒下来,在那里咽了最后一口气从遥远的几千年前到此刻,这条路上,不知断送了多少女子的青春,不知浸泡了女子的血泪。仔细看去,这条路上没有一个干净的尸体,那些女子都是流尽了眼泪,呕尽了心血,做了最后的挣扎,然后倒下来,闭了他们的还有火在燃烧的眼睛。啊,那里面不知埋葬了多少、多少令人悲哀断肠的痛史!
但,世界是在进步的,总有那么一群年轻人,他们不为别人活,只为心中的梦想奋斗,他们敢于表达自我的内心世界,敢于释放自我的情感,敢于与害人的制度抗争,敢于同腐朽的思想斗争,他们不会向旧势力低头,不会向封建思想屈服,他们活着就要给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添一点光彩,他们努力着,奋斗着,不论遇到怎样的困境,经受怎样的挫折,他们想到的是抗争,是反击,是打败它们,是战胜它们,而不是忍,不是躲,不是藏!
年轻的一代,永远是推动世界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努力,他们的奋斗,他们的抗争,是胜利的,他们渐渐的摆脱了束缚,冲出鸟笼,载着期望与梦想,燃着心中那束温暖的光,飞向更远更广阔的天空。
这些年轻人,贡献出他们的年轻人的热诚和他们的青春的活力,为他们的唯一的目的服务。这个唯一的至上的目的带着一种崇高的纯洁的美引诱着每一颗年轻的心。为劳苦人民谋幸福,为大多数人,为那些陷在贫困深渊中的人。这是赎罪,这是革新;毁坏一种旧制度,建立一种新制度;摧毁一个社会,建设另一个社会。用平等与自由代替不义与掠夺,让博爱的光辉普照世界。
此刻,作为青年,作为女子,我能够自由的感受阳光的温暖,能够自由的呼吸清新的空气,能够自由的抒发内心的情感,能够自由的做自我想做的事,有梦想,有期望,也有未来!不会担心被束缚,因为我的身体里燃烧着青春的火焰,能够烧掉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荆棘。幸福的道路,我会自我走,命运永远掌握在自我的手中。
《家春秋》读后感8
最近一向迷恋着巴金的《家、春、秋》,这天最后看完了。闲来无事,谈谈自我对里面人物的认识。呵呵,是电子档的书,整天对着电脑啃眼睛都开始有点迷糊了,断断续续的快看四个月了,平常都要上班,只有利用午休或者休息的时间才能看看,我感觉自我有点身临其境德,带着满腔的爱、恨把书读完的,经常午休或休息看完书后,脑海里总还是高家这个家族的琐事,有时看着别人处在那种环境却是那么的懦弱,那么的作揖主义,相反有些人是那么的有勇气与旧势力作斗争,还有人出此刻里面感觉就一向是别人生活与力量勇气的来源,还有些是那么的顽固与无知。还有些是那么的狼狈为奸……
家:青春就是美丽的
春:春天是属于我们的
秋:秋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我年轻、我自信、我奋斗!
最喜欢的人物:淑华、琴、觉民、觉慧
淑华:我喜欢淑华那种性格与勇气,她在那种环境下什么都不怕,说话直来直去,只要自我认为对的就说,又关心别人,在高家女性中是少有的,她的很多举动都是证明,呵呵,我倒挺喜欢现实中这类女孩子的。
琴:在里面扮演的主角不一样一般,她给别人以动力与勇气,不论是周家还是高家的年轻人都能从她那里得到信心与生活的期望,她是别人的求世主吧,你看不论是死去的淑贞、惠、剑云,还是淑华、芸、觉民、觉新等,都期望从她那里得到安慰。觉惠与淑英的离开多少有她的支持与鼓励,没有她或许这班年轻人早已没有生活下去的勇气。
觉民:毕竟是个新时代的人物,比较反对旧礼教,从反对爷爷安排的婚礼到结束时痛骂克定、克安等,听到他骂我当时也感觉心里十分的高兴,他代表了一类人的呼喊。与觉新构成的极大的对照。
觉慧:反对旧礼教,鸣凤、瑞珏的让他对家的失望,爷爷死后就离家去寻找他要的生活,最佩服他在那样的年代能做出这样的事……
最受封建礼教白白牺牲的人物:鸣凤、瑞珏、梅表姐、蕙、淑英
鸣凤:身为高家的下人,被老太爷送给别人做小老婆,因深爱着觉慧,最终投湖自尽。
瑞珏:因老太爷死时快生产,因不能有血光类的,把一个快生产的产妇送到离家很远很坏的房子里,生出云儿的时候,就死掉了。就因觉新的懦弱害死了她!
梅表姐:本和觉新是青梅竹马,可因梅表姐的老妈不一样事他们之间的婚事……最终病逝。
蕙和淑英:因旧封建思想,分别被自我的父亲嫁给了自我不喜欢而且都很不好的人,一生的悲哀……
最顽固的愚昧的人物:周伯涛
代表旧势力,害死了蕙及枚少爷,这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管年轻人的死活,把它们的婚姻推进深渊,至死也不反省。
即爱又恨的人物:觉新
在弟妹中奉行作揖主义派,爱是他为家庭默默地承受着一切的压力,万事都让步,为弟妹思考。恨是任人玩弄,做了周家、高家旧势力的帮凶,不敢于起来反抗,值得高兴的是最后最后在四爸、五爸面前起来反抗了,但这已接近故事尾声了。
坐吃山空、毫无榜样的人物:克安、克定
靠着祖宗过日子的,目前也是大多数大学生的通病,他们以为家里的钱好挣,没钱就问父母要,可又没好好学习,每月还要花个1000把块,以为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其实,父母养不了你一辈子的。
狼狈为奸一类:四婶、陈姨太、五婶(最后有些明白事理了)
家在必须程度上情节细节方面有些像红楼梦,控诉了封建礼教的吃人制度,展示青年们被制度残害白白牺牲的杯具,以及觉醒了的新青年的迷芒,挣扎,愤怒,控诉,反抗,斗争。虽然是长篇,但一气呵成,文笔干净结构严密布局合理语言描述平中出奇人物性格心理刻画较为生动,没有家长里短的叙述,有一种大家庭子弟的眼光,比较脱俗,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形态,发人深省,不失为名篇。
觉新最懦弱但不失为一个好人(对他实在又恨又气又怜),觉慧最大胆激进,觉民沉稳机智,薄命的女人太多了,悲苦的命运是如此相似,令人同情。本书看到最后是最大快人心的,个性是觉民对于长辈的大胆控诉,一扫前面的压抑和胸口发闷,最后结局看到分家后反而给觉新带来平静的生活,而觉民与琴也有情人最后眷属,不由也觉得一丝安慰。
好久没有这样看一部长篇小说了,却久违的充实平静舒适,书籍能够带给人幸福的感觉也能够令人忘却生活中的苦恼。
我貌似没有太多的苦恼,我的生活平静安逸,我一向都觉得知足者常乐,对或大或小的趣事,都能开怀大笑,但是还是要感谢书籍带来的幸福感觉。
不一样的时代,总有不一样的苦恼,但愿每个人都能把问题最好的解决,平凡的生活。
《家春秋》读后感9
在我看来,“春”的资料单调,叙述乏味,是三部曲中最糟糕的一部。但对与巴金而言,说不定这是影响他终生的小说─在这本书的影响下,他结识了萧姗。
“秋”激流的最后篇章,也是悲哀的结局。
庆幸的是,觉新最后觉醒了。枚和淑贞的死,使他再没有可牺牲的亲人了。商业场的火,使他近乎陪尽了一切给克安,克定;惠托他照看的枚去了;小脚的淑贞也投井了。克安,克定甚至攻击周氏,瑞珏,使死者不得安宁,并要加害觉民,他最后受不住爆发了。想不到啊,一向温顺的觉新竟公然与克安等顶嘴,没有了欺负的对象,竟转向孩子觉英。觉明死了,张氏居孀。“家”已败,觉新也最后觉醒。
觉慧,他的出走是正确的。随着剧情的发展,我意识到,如果觉慧没有出走,淑华就不能出逃。他结识的黄存仁等朋友,也的的确确帮上了他的忙。觉慧成为了革命党,也是必然。
在那里,我觉得配角觉英也值得提一下。在“家”,当他听瑞珏说抢菜她抢但是自我的哥哥弟弟们时,年仅十三岁的他将才端上来自我才尝了一片的烩鲍鱼片推给了瑞珏。而在“春”,他经常领着觉群和觉世在花园胡闹,欺负淑英,淑华和淑贞。在“秋”,他气得克明一病不起。最后,克明死了,家也分了,他也意识到,真正关爱自我的哥哥姐姐妹妹都死了,出走了。觉英也觉醒了,敢与克安,克定叫板。觉英的转变,与他整天的玩伴也有关系─“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秋”似乎高于“春”:它类似于“家”,讲得多,细。
“感”高家族衰落了。和《红楼梦》不一样的是,它并不是大团圆的结尾。一群人觉醒了,一群人却永远地去了。被封建礼教毒害的梅,瑞珏只能留给人们无限的伤痛。
觉新的上进之心并未死去,期望他能就此重新振作。
觉民,贯穿三部曲的激进分子,也定能与琴生活得幸福。
《家春秋》读后感10
刚开始读《家春秋》,感觉内容很复杂,人物很多,事情发现的也很多,刚开始看会很吃力。但每次我都提醒自己要有耐心看完,慢慢地我静下心来看了下去。发觉这书写得很好,具有很大的反映性。
里面每一个角色都代表着不同的现实生活中的老百姓,不同的人物思想决定不同的命运。
这本书主要讲了三个不同命运的共同家族的男人。这本书把社会浓缩成一个家族的背景,血淋淋的反映出现实社会下不同追求不同的思想观念下所迎来的不同命运。这三个男人。老大觉新,被家族带着活着,失去追求自己东西的软弱者,老二觉民是一个不为旧势力屈服的青年,为了自己的爱情跟这个旧家庭顽强地斗争着,最终获得了自己的幸福。老三觉慧是一个典型的新青年,他是一个对前途未来充满信心,坚定不移的相信旧社会一定会过去,旧制度一定会被舍弃的有志青年。
他们三人不同的思想使他们走向了截然不同的命运,过着不同的生活,老大和老二老三就像两条平行线不能相交。可悲的命运。《家春秋》让我们看到那个时代不同性格的人物内心苦苦的挣扎,努力抗争的迎来了温暖的春天,懦弱、畏缩的被旧势力冰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