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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的寄语集合86条

时间:2019-01-01 16:04

学校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在新中国振兴民族轻工业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她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占地2000多亩,拥有阳光、南湖、东湖三个校区,地处光谷腹地,秉承“崇真尚美”校训,历经五十余载,已成为理、工、文、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纺织、服装、艺术学科优势特色明显。服装学院是全国高校最早建立的服装院系之一,已连续十五年在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举办的“新人奖”大赛全国服装院校排行榜综合积分榜名列第一,被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授予中国“十大时装名校”荣誉称号。

艺术类专业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艺术类专业创建于1984年,是湖北省高校中最早开办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之一。学校的综合学科背景,为本专业在艺术设计理念与现代科技思维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学科交叉与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200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被确立为湖北省品牌专业,并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

我校艺术专业学生素质高、基础厚、知识宽、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的专业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各种设计大赛和实际设计项目投标中取得良好成绩,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历届毕业生活跃于经济发达地区,成为服装和艺术设计领域的新生代。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

日本文化学园大学概况

文化学园大学是日本最大的教育机构之一——文化学园集团下的办学机构,其与文化服装学院、文化时尚研究生院、文化外国语专门学校共同组成文化学园集团教育体系,已获得中国教育部认证。学校位于素有“亚洲时尚中心”之称的东京,是国际服装大学联盟(IFFTI)唯一的日本成员,仅次于英、美的学校位居全球第三。

文化学园大学的办学理念是“创造新的美和新的文化”。 现设有3个学部(服装学部、造形学部和现代文化学部)和7个专业,并增设了研究生院,拥有生活环境学研究生院和国际文化学研究生院的硕士及博士课程。

中日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于2011年与文化学园大学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2014年,中日双方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历教育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见教育部教外办学〔2014〕67号),获批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并于2015年正式启动招生,每年计划招生100名。该项目由中日双方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采取日本教学体系,由中日双方共同实施课程教学、教学管理与考核,并引进日方相关专业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及师资。

学生在武汉纺织大学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获得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如果愿意赴日本学习的,且日语(达到N2水平)及相关专业课达到日方要求的,可在第三年(即次年四月春期)赴日本进行学习,且成绩合格者获得文化学园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同时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2015年第一届100名学生在校教育教学顺利,办学模式和办学水平受到广大家长和考生的一致好评。

学费标准

1、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5000元(人民币)/学年

2、日本学习期间按赴日当年文化学园大学的标准执行, 2016年参考标准如下:

(1)学费: 117万日元/学年 (2)住宿费: 81万日元/学年 (3)强化培训费: 46万日元/6个月

中英合作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

不出国门,享受全英一流师资和教学模式,获得中英双文凭

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概况

伯明翰城市大学是英国最大的现代综合性高等学府之一,其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43年。学校位于英国第二大城市伯明翰,共有2.5万多名在校学生。伯明翰城市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优异的教学质量和出色的研究水平使其成为英国新大学中的佼佼者。其学术优势特别集中在艺术、设计、传播、音乐、表演、教育学、会计、法律、工程等学科。

伯明翰城市大学艺术、设计和媒体学部(ADM)由伯明翰建筑学院、美术学院、时装纺织三维设计学院、珠宝学院、视觉传达学院、传媒学院、英语学院、表演学院、音乐学院构成。作为伯明翰城市大学的一个学院,伯明翰艺术设计学院(BIAD)是英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艺术、建筑和设计学院之一,同时拥有欧洲最大、顶尖的珠宝设计学院。

中英合作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简介

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与武汉纺织大学在中国教育部批准下,合作建立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Birmingham Institute of Fashion and Creative Art, BIFCA)。 全新的`学院坐落于湖北省的省会武汉市,它将是第一所在省级区域下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学院教学层次为本科教育。学院于2016年9月首批招收300名本科层次学生, 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环境设计本科、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伯明翰时尚创意艺术学院预计将在之后7年中发展为3500名在校生的规模,学院将授予包括艺术设计、媒体、计算机、工程及环境建筑类的中英两国学位。学生在武汉纺织大学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中英双方文凭。

学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9500元(人民币)/学年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

备注:1、学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

2、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备注:1、学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

2、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招生政策(湖北省)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我校在湖北省2016年取消美术专业校考,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

1、我校中外合作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日合作项目除外)。

2、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3、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包括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单独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不会调剂到该项目,但是会根据考生分数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中日、中英合作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武汉纺织大学2012-2014年各省录取分数线(本科)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南湖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阳光校区)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027—59367524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wtu.edu.cn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内蒙古按相关政策执行)。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对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其他录取规则按照《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9500元(人民币)/学年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

备注:学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备注:学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

招生政策(湖北省)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我校在湖北省2016年取消美术专业校考,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

1、我校中外合作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日合作项目除外)。

2、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执行湖北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政策,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均不作任何限制。

3、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包括中日合作项目和中英合作项目)单独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不会调剂到该项目,但是会根据考生分数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中日、中英合作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南湖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阳光校区)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027—59367524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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