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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端午寄语集合70句

时间:2021-03-01 10:1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下午好!

五四精神历久弥新,法院事业催人奋进。作为人民法院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倍感光荣,也深知责任重大。我认为:弘扬五四精神,实现自我价值,就是要立足岗位,将身边的每件小事扎扎实实地做好。

作为政治部的一名内勤,我的职责就是协助各位领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管理并服务于每一名干警和审判工作。政治部的工作性质本身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一般都是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领导的要求开展相关的工作,抓好落实。这就导致我们的工作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而我作为一名内勤的工作就尤显被动,事无巨细,都要落到实处。于是我考虑,能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加我们工作的能动性呢?

来到政治部工作已经快一年半了,在此过程中我逐渐掌握了一些工作规律,我也经常思考:如何使我的工作更具有前

细节决定成败!正如我在竞争上岗时说的那样:只要我将院党组、部领导交办的每一件小事都做好了,就能为法院的大事业添砖加瓦了!

坚定信仰 负重前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

下午好!

93年前的今天,热血青年们为救国而奔走呼号,掀起了一场中国近代史上未曾有过的思想解放运动,93年后的今天,“五四运动”留给我们的是永远的记忆,“五四”精神带给我们的是源源不断的动力。在新时期的社会形势下,作为法院的一名青年干警,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树立自己的职业尊荣感,推动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

一、青年干警应该坚定“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信仰,是人生旅途中指引方向的路标,是万物灵长的皈依。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裁判权,是公平与正义防线的捍卫者和守护者,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法官职业的崇高,正是这个群体以“公平、正义”为自身的信仰,人们视他们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也经常在思考,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摆放在法官面前的是审判执行权,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反之也有诱惑,面对着种种诱惑,如何保持内心的那份安宁,没有一丝的

二、青年干警应该秉持“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思想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动。一个人的态度直接决定了他对待工作是尽心尽力还是敷衍了事,是安于现状,还是积极进取。态度越积极,决心就越大,对工作投入的心血也就越多,越能享受到工作的乐趣,获得领导的认可、同志们的尊重。作为青年法官,首先,自己要热爱本职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焕发起工作激情,忠于职守,勤勉努力。其次,自己要振作精神,充满激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等不靠,努力“把工作完成在今天”,并要挑战“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以燃烧的激情获取事业的成功。第三,要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用勤劳和智慧为部门添彩,为单位争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青年干警应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解释法律。”人民法官的审判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对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当然和必要要求。人民法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尊荣感,必须首先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也只有在正确职业尊荣感的驱使下,才会更加珍视自己的职业为生命,才会为提升职业尊荣感而付出百倍的努力。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污染的是整个水源。”职业的尊荣源自于神圣的使命,神圣的使命有赖于公正的担当。人民法官只有在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的司法活动中,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对人民法官的认同与尊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在这个阶段,党和人民对法院赋予的期望也更加高,作为青年法官,是法院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尊荣感、秉持踏实的工作态度,坚定信仰,负重前行,为法院事业的建设,为国家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更多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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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

记得小时候有人问起,你长大后想做什么,我说,我的梦想是长大后当一名法官,就像“包青天”一样。转眼之间长大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终于我成为了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中我时常反思,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中国有句古话是活到老,学到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法律素养。学习不仅仅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要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实践验证自己所学,通过实践反思自己所学,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所学,用自己所学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二、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

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平民意识,做到不扰民;思想上我们要端正亲民意识,做到温情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深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后我们要强化为民意识,让人民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放到第一,把人民群众放到我们的心坎上。

三、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的最后一道大门,作为一名法官,又坚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大门,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就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严格司法,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阳光司法,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法官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以人为本,同时要坚持学习,加强修养,文明司法,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官这个职业的荣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2

西方法理学巨擘德沃金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由此可见法院在权力分支体系的重要性及法官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官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法官如何才能担当法治的担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从立法视野审视,根据现行《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和具备法律知识并具有法律实务工作

结合现行法律的基准及笔者认知理解,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两种意识,三种能力,四种知识。从意识方面考察,首先是政治意识,其次是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上,法律与司法从来无法独善其身而脱离政治孤芳自赏,而是与政治存在密切勾连,因此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当前时代的中国语境下,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拥护宪法的缘由。从法律意识上看,法官必须精通法律,遵守法律。法官以法为业,熟悉现行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只认可法律,即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其唯一的上司和指引。

从能力上判定,基于司法过程使然,法官实现定纷止争,主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以准确抽取案件事实,恰当匹配相应法律:首先是法官应当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仅将司法全过程完美地向公众展示,寓意着司法公开的使命,而且庭审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其次是确立法律终局性结论的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运用能力。法官的司法过程是一个找法、择法、适法的一个法律选择、匹配程序,而裁判文书制作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法理性的结论终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法官如若无法制作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司法的过程就无法完美终结。因而法官具备文书制作能力是合格法官的题中之义。再次,是调解能力。调解与裁判均是实现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非法官的终极目的地。调解与裁判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只是根据不同的司法语境和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扮演者不同的手段品种,在各自不同的作用域演绎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通过裁判无法充分实现定纷止争或效果不佳时,调解的价值便得到凸显,调解有其特殊的价值张力,能使部分案件的办结效果更佳。

从知识谱系上检读,法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知识,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引导公众确立法律帝国的边界和栅栏,指引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牵引公众求真向善唯美。一是学习逻辑。二是洞悉人性。三是体验社会。四是坚守良知。

学习逻辑。逻辑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力所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是著名法学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著名论断。但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霍姆斯的这一著名论断必须回归当时的背景与还历史的本原。在当时美国的学术界比较倾向于重视逻辑而反经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在于逻辑”一时间喧嚣尘上,在这个大背景下霍姆斯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法律的过度逻辑化、形式化而重视司法的经验是面对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法律不是逻辑就是经验”的判断是对法律的简单对立与机械分割。法律首先是逻辑的,才是经验的。逻辑是对司法经验的一种整合、抽象、萃取与提炼,经验是对司法逻辑的一种发展、延伸、展开与生命力的赋予。在汉语法学的语境系统应当注重对司法经验的梳理与传承,对本土司法历史的梳理,对本土司法智慧的回归。经验通过萃取、整合,依然是逻辑的。法律的生命需要经验张力的具体展开,更需要逻辑的理性支撑。法律关乎逻辑,司法不追求逻辑的严谨与缜密,法官的裁判必然饱受诟病,因而法官必须具备逻辑知识,充分运用逻辑演绎裁判的过程,让公众知晓裁判的过程和理由,方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威严。

洞悉人性。西方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人性是有弱点的。很多案件的纷争都是有人性弱点的暴露和扩张所致,才致使人情冷暖、利益纠葛与恩怨情仇。人性是有弱点的,既然我们承认人性这一偏颇,那么法官身上也同样不例外。因此,法官承认和洞悉人性不仅有助于司法裁判,亦能时刻警醒自我。当前外界对法官的各种诱惑不断,法官不可能具有哲学王或圣人的那种无所不惑、无所不侵的本领,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渴求。他们需要养家糊口、聊以生计,渴望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拒绝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有时迫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作出一些迎合世俗的行为。如果法官把审判工作作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养家糊口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法官往往容易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律和个人良心的行为,以满足个性的需求和物质的需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洞悉人性的知识,知晓人性,承认人性的多元复杂,客观面对人性的弱点,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方能心如止水,直击人性弱点,公允裁判。

体验社会。如若是医院是治疗人的疾病,那么法院则是法律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诊治社会的疾病。而法官则是“法律医院”、“社会医院”的医生。法官要诊治社会,虽然是通过法律予以诊疗、修复,但因为对象是社会,则必然要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社会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多元中蕴育择地方性和局域性。按照吉尔茨的观点,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此,法律也是融入当地社会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渗透了文化的基因与历史的血液,将当地的民俗、习惯整合、上升到规范性层面。因此,法官要开具诊治处方则必须对社会有所了解和体验,尤其是当地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及所在地方的市情、省情、国情,才能把握社情民意,做到接地气,对症下药,脚踏实地,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经验。

坚守良知。朝鲜族有句谚语,不要让你的能力超越自己的品格与良知。良知,指的是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识能力。《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为心之本体,“我”之主宰,一切意识和德行皆出于此。明朝哲学家王守仁据此提出“致良知说”,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司法良知则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身法律生活反思所形成的一种对善恶正误的理性判断,体现出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职业道德、责任担当及人文情怀等内心意志。一厘米主权是是德国亨里奇案确立的执法标准,也是司法良知视域规制下的最高执法标准。没有法律规则,法官当如何裁判,法官显然无理由拒绝裁判,这就是良知的价值所在。法官可以运用司法良知作出择断。不仅如此,法官在面对恶法、无法的混沌世界,还应当坚守司法良知,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尊崇自己的内心良知,作出合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决,让司法的过程求真向善唯美,让裁判的结果融入法、理、情,让公众感知司法的温情。

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3

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通过学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让我深有体会。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可见规矩的重要性。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也只有我们做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树立我们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作为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到位;要秉承马列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定。特别要把这些学习收获,用于指导我们手中工作,锻炼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分析解决困难的能力。作为一名干部要踏实工作,勤奋肯干,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二、坚定信念,树立廉政意识

“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这是更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最起码的要求。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对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和免疫力,反腐倡廉也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守纪律讲规矩也就无从谈起。

三、保持清醒,常怀敬畏之心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按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行事,正真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一个人心无敬畏,则会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其结局是极可怕的。对于广大党政干部来说,这是一种自律,也是一种追求;这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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