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阳送新喜,龙腾大地春。
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代表建昌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网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致以美好的节日问候和新年祝福!
xx年,是县法院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68件,结案2824件,结案率为98.5%,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1871件,调撤率为66.3%,立案信访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喇嘛洞人民法庭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大屯人民法庭被市中级法院推荐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立案庭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党员先锋岗”称号。审执效能的有效发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
展望新岁,任务依然艰巨。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全面加强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务实践行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全县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志们,朋友们,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新的征程即将开始,让我们凝心聚力,精诚团结,克难攻坚,扎实履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向充满希望的xx年阔步迈进。
恭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阖家欢乐、平安吉祥、万事顺意!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温文华院长您好:
贵院灌口法庭故意混淆司法调解的感念,对当事人之间所谓的调解书进行非法律授权确认,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谁能承担后果责任,请求与以下法律对照纠正。刚才见到灌口刚才见到灌口法庭庭长和承办法官洪娟娟,庭长知错不改的态度比较坚决。洪法官的态度很好,认为在调解书上签名的邬德臣是金龙公司法务部主任,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所以邬德臣代表金龙公司与合同相对人调解,应当视为《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书,可以进入司法调解程序。
我听了这段有法不依的法言法语实在不能理解,认为如果我直系亲是案件承办法官,我就不用出庭应诉了,因为承办法官的意思就代表我的意思表示,实在有些荒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三百五十三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四条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第三百五十九条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现将200X年以来工作及自身建设情况作
一、法院工作完成情况
五年来,我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从严治院、政治建院、素质兴院、科技强院"的总要求和"公正、严谨、高效、廉洁、文明"的建院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法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群众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围绕"法院八大建设",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司法廉洁建设、司法环境建设、司法行政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基层法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院长的述职述廉报告。
五年以来全盟两级法院遵循"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要求,在基础条件差、办案人手少、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切实加强案件质量效率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16987件,审结16962件,审限内结案率99.7%;执行案件5364件,执结4618件,执结率达86.1%;执行标的总金额31621万元。各类案件上诉率、抗诉率、申诉率、改发率、审执限率、当庭宣判率、诉讼调节率均控制在合理的指标之内。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43人(次),审查处理265件申诉案件,全国、全区"两会"等特别防护期间没有发生近呼、进京事件。受理36件纪检监察投诉案件,办结32件,办结率88%。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12年、2012年度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被评为实绩较突出领导班子。行政政事务工作运转正常,几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综合治理验收均合格,连续被盟综治委评为综合治理优秀成员单位。
几年来共有13个集体和36人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盟委的表彰和奖励。机要保密工作分别两次被自治区保密局和高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法院物质装备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中级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克服困难,今年年底竣工。办公计算机拥有率达95%,2012年实现了公文网上传输。2012年实现办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三级法院,及人民法庭实现了网络互联,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交通工具得到根本性改变。法院固定财产大幅增长。法院文化丰富多样,获奖多项。积极完成了盟委交办的各项社会公益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始终坚持严密的制度,严肃的纪律,严谨的管理,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监督。深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和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队伍管理和案件管理,通过实行《院长带班督察制度》、《干警投诉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关纪律作风面貌有了显著改观,述廉报告《人民法院院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修订完善了原有的各种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又新制订十几个管理制度,完成了《***盟中级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做到了人手一册。
二是全面推行目标化管理。成立了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制定了千分制量化办法,做到了细化目标,量化任务。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和"三项管理,两级考核"的做法,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结合***法院实际,不断完善考核办法。通过实行先进的考核激励机制,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逐步实现了由无形向有形,由数量到质量,由定性轮廓型向定量指标型转变,形成职责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注重实绩的科学管理和工作的评价体系,"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
继续教育得到重视,两级法院共有87人取得了专本科学历文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4%、本科学历达到70%;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集中培训,完成了上级法院各项培训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习牛玉儒,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立足岗位、学先进,向牛玉儒、宋鱼水、金桂兰学习的活动,使广大干警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形象得到增强。全盟法院涌现出以额济纳旗法院那仁巴特尔、阿左旗法院彭家国为代表的全盟法院先进个人,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
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增强办案透明度,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使用法律关,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有诉必断、审慎明断、断必有理、于法有据、辩法析理、不枉不纵,胜败皆明。成立了案件评查办公室,对每个案件逐一进行审查,实行了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整改司法过程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基层法院进行了案件抽查、互查,及时反馈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修订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诉讼、执行案件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使其更能发挥效能;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率达36%,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再审案件91件,依法改判和作其他处理57件。实现了服判息诉率、上诉维持率"两升",涉诉上访案件数量、再审案件数量"两降"的良好态势。
五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提出程序便民、效益利民、裁判保民、作风亲民要求,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建立多渠道处理民间纠纷的机制,认真处理了一批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消除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级法院几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46件,缓减免诉讼费近72万元。增强办案程序合法意识,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