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4、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
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6、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8、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9、如果法律能为自己说话,它们首先埋怨的就是律师。
10、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1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12、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13、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16、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17、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18、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1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20、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2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2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2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25、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26、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27、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2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29、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
30、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女律师,做你的当事人一定会很幸福。
31、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32、没有耕耘,没有收获。
33、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34、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35、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36、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37、在这个国度里,唯一能通往最高权力的道路就是从事律师工作。
38、人如果不用刀就可把牡蛎撬开,那么也可不花聘金就叫律师为他说话了。
39、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40、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41、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42、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4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4、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45、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6、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47、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48、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49、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50、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希望能够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时依托法学理论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别是对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发现,自己所学的还远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hei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si犯罪、dupin犯罪、tanwu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但在实践中,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判断错误,从而在委托人面前形成被动。因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距,在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规定掌握过程中,多打几个问号,多想想理论与实践、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人人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实践获得的现实技能与经验可能有违法律规定,有悖法学理论,但往往对律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师你应不断学习
按理说,一个人想在某个行业立足和发展都需要学习,因此,对于律师职业而言,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我个人认为,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其他行业还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业不学习,靠吃老本也能够生存,但做律师如果不学习,肯定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三十年,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三十年,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没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样理想,但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现在每个月都由数以百计的新规定出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在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指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占据重要地位,这些看似位阶较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规定最细。而这些不断出台的新规定都需要律师去学习和了解,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重点掌握。律师如果不掌握这些细致的法律规定,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当事人愿意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在律师行业将无法立足。
三、做律师你应不断开拓
律师行业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而已,因此,律师也需要象其他行业那样去进行业务的经营与开拓,初入此行的年轻律师都有着同样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问题,没有案件,你水平再高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开拓案源就成为每一位年轻律师乃至资深律师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开拓案源方面,我个人的感受是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逐步积累,耐住寂寞,厚积而薄发。每个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时,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协助执业律师或主办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实习律师在做辅助性工作时往往忽略自身业务资源的积累,认为客户是执业律师的,自己仅仅是辅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态度上、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动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年轻律师,我们应该抓住每一个能够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抓住没有个展示个人能力和魅力的机会,在协助执业律师工作时,应该全身心投入,把执业律师的业务完全当成自己的业务去做,把执业律师的客户完全当成自己的客户,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会得到回报,得到客户的认可,可能下一次你协助提供服务的客户就会因为认可你而成为你的客户。这样通过工作机会进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需要年轻律师能够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的积累,就会使你个人的业务资源有所发展,同时结合你个人的业务发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户网络就能够逐步形成。
四、做律师你应不断坚持
我个人认为,做律师还需要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不仅仅指在执业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还指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对待客户的态度上,对待业务学习的态度上,对待专业方向选择的态度上。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不可否认的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少了,投机取巧的人多了,刚直公正的人少了,趋炎附势的人多了,卓而不群的人少了,哗众取宠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欺世盗名的人多了。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律师行业,不在少数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变得浮躁,变得变得目光短浅,变得过分追名逐利,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将法律完全作为赚钱的工具,为了经济利益放弃做人的原则,做事的原则,直接的结果是损害客户的利益。因此,做律师就应对自己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对人对事方面少受社会风气影响,坚持自己的行为做事风格,长期行为做事风格的坚持就会成为你业务发展的一面招牌。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律师也不应该得陇望蜀、朝秦暮楚,应在某一领域细心深入的持续钻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钻研,就会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
今天,又有几位拿到了律师证,在实习期间,你们对我的办案凤格不太认同,我是一名在你看来突破了良知道德底线,完全被利益绑架的律师,身上毫无公平正义之心,熟悉法律却又利用法律的讼棍。这是你们判断,我想说:法律的律条是理性的条款,它一条条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保护人类最低的道德底线,谁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价。那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就应该是心存良知,理性践行的人。但是谁又能告诉我,这所有的律条后面是不是存在悖论。也就是说同一件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不是只有唯一的评判标准吗?但我们的
我是执业快20年的律师,我见证了律师这个职业在纷杂的发展过程中艰辛痛苦地成长,你们必须承认,有时为了公平我们头破血流地争取,但最终得到的是妥协的公平。为了正义,我们忍辱负重地斗争,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牺牲。但最后得到的是部分的正义。从完美主义者的角度看,那叫失败,但从现实主义者的角度看,这叫成功与进步,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神,我们在吃着五谷杂粮,在纷杂尘世间寻找着纯粹意义上的真理,争取无瑕的美好。那无异于是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升。于是我们自我挣扎,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疯狂,因为我一直在告诉我自己,我自从当上律师的那天起,我是一名道德的守护者,因为我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和美好的愿望。但后来我知道,我自当上律师的那一天起,就是一名牺牲者,一名殉道者,我一定会付出代价,在人世间换来更为重要的结果,请相信,我换取的不是金钱和权益。我知道,我今天的表白也许只能换来你们更大的嘲讽,今天的你们,比我更加地纯粹,比我更相信自己的力量,我为你们骄傲。但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来的二十年也会有这样的一天,年轻的一代同样嘲讽你们,这就是传承。事实上,法律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用来评判和执行人间纠纷的手段,而是我们用一生的牺牲,用一代的人一生的牺牲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牺牲不是肉体,也不仅仅限于精神,而是用我们最初的青春直到我们最终下庭的那一刻牺牲所有的最初理想,自我否定践踏最为热爱的原则去换取人类文明在法律律条上的点滴完善和进步。尤其在今天,我可以自豪地告诉你,我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因为在这二十年间,我努力地付出,努力地妥协,努力地牺牲,使我看到中国法律走到了今天,同时更加欣慰的是,薪火相传,我又看到了你们这一代,嘲讽着我们这一代的同时你们继续前行,祝福你们年轻人,祝福你们理想的纯粹和追求的执着。因为今天的你在延续着我们这一代人的希望。忘记所有的律条,守住你一颗单纯的内心和美好的愿望,你终将会成为你自己最满意的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