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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寄语集合60句

时间:2021-04-12 06:06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下面是详细内容。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260号),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

二、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市财政补助对象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方式比照中央财政。

补助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并实行逐步退坡。2016年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附1。

三、申请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市内外销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本市整车生产企业。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及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整车生产企业。

上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备案。

四、申报资料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

3.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资料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现场报送。

六、申报资料初审

接件大厅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七、专项审查

接件大厅将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转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依据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中央和市级补助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审批结果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申报资料的转报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经信委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十、监督与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3896703、63895723)。

现行最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近日,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下面是hi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9月份《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出台后,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记者12月21日从市工信委了解到,郑州市已正式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购买新能源车辆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及申请条件、申请及拨付流程等均给出详细规定。《细则》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日起,相关企业即可提出申请。

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

购买车辆时就可享受到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使用环节同样享受补贴,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车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每辆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 50公里)每辆0.5万元。

出租车更新时使用新能源车辆还可享受专项补贴。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每辆3万元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市工信委汽车装备制造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消费者购置一辆电池续驶里程在150~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国家今年的补贴标准是每辆4.5万元,省里对新能源乘用车没有补贴,市里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 0.6的比例进行补贴,即每辆2.7万元,加上每辆车1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这辆车的总补贴额可达8.2万元。一辆价值2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实际购车款只需11.8万元。

补贴由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代为申请

根据《细则》,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按季度在每季后15日内向郑州市工信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市工信委收到申请材料后, 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如何享受补贴?《细则》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时集中进行申报(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骗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骗补”,《细则》指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车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保持一致;若因自身原因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其损失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自行承担。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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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其中提到,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还可享受政府补贴。但政策发布至今,一直缺乏具体执行细则。

12月21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给谁补、补多少、怎么补等一系列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在郑州申请补贴,头一条,你的车得是在郑州市购置并在郑州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这些新能源汽车不仅指纯电动汽车,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如果你不懂这些专业分类,可以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果你的车在目录里并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郑州市的配套补贴还可以叠加。 买车时补贴不能超车价60% 如果你买的新能源车是能享受郑州市补贴的车型,三个阶段可以申请:买车时、用车时和出租车更新时。 先说买车时。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 (不含公交车),郑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前提是,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开纯电动车每辆补贴1万元 用车时可以申请补贴的项目比较多。不管你买新能源车是自用还是出租,郑州市财政都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0.5万元/辆。 出租车换纯电动汽车才给补贴 接下来就是专为出租车司机和滴滴、优步等网约巡游车司机送上的补贴环节了。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看好哦,滴滴、优步、出租车司机换车时一定要换纯电动车才能申请补贴哦。

不同环节领补贴方式不同

接下来就是如何申请了。基本上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都是由郑州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来负责,一般不需要消费者费事。

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车辆购置时,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中央、省市级补贴后再支付车价款。相当于补贴直接折减了车辆总价。而在车辆使用环节的补贴,是由企业申请到补贴以后,将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后的补贴资金返还消费者。在此之前,企业要负责组织安装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并经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才有资格申请。 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则是由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返还给车辆运营单位或个人。

今年买的车都能申请补贴

此次实施细则的执行期为3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细则出台的滞后性,出台前已经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还能不能申请补贴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时提交相关资料集中进行申报 (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郑州市工信委将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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