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材分析
1、本框题在教材中的地位。
第十六课是全书的总结和落脚点,自然也是全书的重点。本节课属第十六课第一个框题,主要内容分二部分:一是讲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二是讲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这些都是中学生想要知道而且必须了解的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因此,搞好本节课教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考试的角度看,本框题这几年一直是中考的重点。基于上述,本节课是重中之重。
2、重难点及依据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
构成重点的理由:这部分内容是以前所学知识的深化,关系到以前所学知识能否巩固和提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
构成难点的理由:这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初中生一方面抽象思维能力不够,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感性认识,因此,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是本课的又一重点。
构成重点的理由:从教材体系看,这部分内容是前面所学知识的归宿,也为后两个框题的学习做铺垫;从知识掌握的角度看,这是要
(3)本课的另一难点在于如何有效做到知行转化。依法行使权利从理论上把握不难,但是如何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却绝非易事。
3、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识记);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表现(识记);列举实例,表明和国公民权利的特点(理解);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理解)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培养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培养学生观察社会的能力,并正确地指导自己的行为。
(3)觉悟目标
学习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爱国主义的情感。
学习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内容,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二、教学方法
1、教法设计。教学是一门艺术,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和主创性,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针对本框教学内容和初二学生实际采用的教学方法有: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需要,采用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重要原则,案例教学就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案例教学从案例入手,从感性到理性,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2)问题导学法。其基本模式是:展示问题—学生分析、讨论—教师点拨—反馈、总结。问题导学法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3)归纳法。政治课教学理论性较强,知识点分布散乱,教师如不对知识点进行归纳,那么学生学到的知识是不完整的。教学中,教师可自行归纳,也可尝试让学生归纳。
2、学法设计。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因此学法指导尤为重要。针对本框的内容,我对学生的学法指导是:
(1)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高质量地迅速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形式。合作学习有利于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有利于培养团队意识、竞争意识。
(2)阅读指导。指导学生自己阅读材料,并在阅读中发现问题,找出结论。
(3)课堂讨论。让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激发学习热情,开拓思空间,以适应开卷考试的需要。
三、教学程序
1、复习导入新课
提问:请同学们回顾,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学生分组竟答,教师总结,引入新课。
2、新课教学
(1)对于公民权利的特点这部分内容,采用问题导学法,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19-121页的内容。
展示投影片:(出示阅读提纲)
(1)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
(3)我国公民权利有哪三个特点?
(4)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5)公民平等权利的表现是什么?
(6)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是什么?
(7)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是什么?
教师个别指导,了解学习进程。请学生宣读答案,同学评议。教师精讲点拨,集体答疑。
在学生对基本知识有所掌握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分别用实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以及时巩固知识和活化知识。
教师归纳总结,着重对学生进行爱国情感教育。
2、公民要依法行权利这部分内容,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小组合作学习形式。
(利用课本P122-125的案例
教师总结:从这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先例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3、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掌握了这部分知识后,我们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做一个自觉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享受公民权利的好公民。
展示投影,出示教学提纲。
一、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含义:宪法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表现: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享有权力的主体极为广泛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有权利的范围极为广泛
在公民权利的确认上具有真实性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在公民权利的实现上具有真实性
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公民要依法行使用权利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采用合法方式,按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巩固新课
展示投影
在某中学的校门口,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拦截该校的低年级学生。目的是向他们要钱,有的学生见到了他们就跑;有的学生因为惧怕他们,只好从衣袋里面拿出钱来给他们;有的同学因为被抢劫,便找自己的哥哥和自己的朋友,对他们进行报复;也有的同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事情告诉了学校的领导。
请同学们谈谈对上述案例的认识。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讲政治有信念
专题学习会上,支部班子便制定了语用司党支部年度党建学习计划,重点要求围绕“两学及一做”内容开展每月一次的例行学习。要求全司党员紧紧围绕“两学及一做”学习教育,在每月一次的党支部学习活动、纪检例会上结合实际工作谈学习讲话和党章党规党纪的体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廉政自律准则规定的 “四个必须”“四个支持”,做到常年学习不间断。
一、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人大之源,是人大之基。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不负人民重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又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为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
三、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依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理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切实担负起职责,唱响法治主旋律。
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开展人大工作,这是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以下是关于四个支持的阐述:
第一、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心之所向、志之所趋,离不开思想理论的武装和宣传工作的引领。刚刚闭幕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明确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服务大局,为“四个全面”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思想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才能更好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主动性,以创新思维和务实行动把会议提出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到实处,用宣传思想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鼓劲加油。
第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观念是行为的准则。大力培育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打牢思想根底的基础工程,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宣传思想工作中,无论是注重典型引领、讲好中国故事的新闻宣传,还是注重以文化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无论是注重制度规范的保障支撑,还是着眼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内核贯穿其中、统领全篇,才能把宣传思想工作的大文章做得更加生动、更具魅力、更有影响。
第三、伟大的时代的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推动伟大的事业。“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为实现中国梦凝聚起同心筑梦的磅礴力量,宣传思想工作天地广阔,大有可为,也必定大有作为。
第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不行,离开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撑也不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只有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我们的党才有战斗力,我们的民族才有凝聚力。必须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大原则,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形成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职尽责,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把应尽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的工作格局,构建管用、高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富于时代特征、适应群众需求的工作方法,为新形势下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有力保障。
讲政治有信念发言稿二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与岭南学院党委、国际金融学院党委联合举行“两学及一做”专题学习辅导报告会第一场专题会。广东省委宣传部讲师团副团长冯永忠博士应邀作题为“讲政治、有信念”的学习辅导报告。
一、严守党的.政治要求和政治纪律。
冯永忠博士指出,了解党的政治要求,应从党章开始;熟悉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从“两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等各方面纪律的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二、真正做到讲政治、有信念。
冯永忠博士强调,要真正做到讲政治、有信念,必须做到忠诚 ,具体需要做到不动摇、不变节和有底气。
冯永忠博士的专题讲座,既有深刻的理论思考,同时也有丰富的实践案例。尤其他善于从理论的角度对现实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其报告深入浅出,令人信服。报告现场气氛活跃,听众深受教育。
岭南学院党委黄山书记在总结中指出,冯永忠博士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其专题报告坚定了党员的理想信念,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出生成长在和平年代的我们更应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学习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熟悉党的光荣革命历史,牢记党的历史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国际金融学院党委钟一彪书记对冯永忠博士专题辅导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报告有文化、有立场、有情怀,是与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谦让忍耐的“忍让”精神、仁者爱人的“仁义”精神有机结合的。
我院党委漆小萍书记传达了《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两学及一做”学习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16〕15号)精神。漆小萍书记指出,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全体党员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学院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两学及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他强调,在“两学及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学院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党支部开展“两学及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三、我们共产党员的政治信念。
冯永忠博士具体阐述两方面内容:
(一)我们共产党员的信仰。他指出共产党员的信仰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与其他信仰有明显不同。他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清晰信仰内涵、丰富信仰仪式及完善信仰制度。
(二)我们共产党员的政治。冯永忠博士认为无论何时何地都想着人民是共产党员最重要的政治立场,赢得人民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