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坟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配合我校扩建工程顺利进行,现就我我校征地范围内无主坟墓迁坟一事,甲乙双方携手合作,订立制度,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乡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被迁坟地址:
协议订立地点:
第三条:迁坟时间及范围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迁至甲方征地范围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付款总额和方式
1、甲方付给乙方迁坟款总价12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乙方迁坟款1200元,乙方按期将坟墓异地安置。
第五条: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发出坟主认领公告满20天后无人认领。所以对无主坟墓进行迁移。
2、甲方只负责按照条款规定时间按时将迁坟款项付给乙方。
3、乙方负责收到款项后应自己组织人员及时将被迁坟墓迁出施工场地。
4、迁坟事宜完成后各方不再为将来所发生的事情负责,一切后果自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乡教管中心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代表:
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代表:
签章(手印):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迁坟协议书2
甲方:德州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负责南山中学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根据学校建设要求,需将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进行迁移。为保证坟墓的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2、乙方有坐落于XXXX的坟墓XX坐,墓葬的形式为(土石、砖、瓷砖),(单、双、棺木、骨灰盒)XX坟墓,乙方现自行迁移。
3、补偿费用XXXX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XXXX元,墓穴土地补偿XXX元。
4、墓穴迁完后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5、坟墓迁移截止时间:20XX年X月XX日。
6、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各种原因乙方自愿放弃迁移的也可获得补偿金,(放弃手印)。不迁移的坟墓将作就地深埋处理。
7、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再重复补偿。
8、本协议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并按压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
20XX年X月XX日
迁坟协议书3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
乙方:
为了配合山阳县人民政府在今年十二月完成教育强县省级迎验工作,经上级批准在学校西院墙外修建综合大楼一幢,上级要求甲方于20XX年4月日完成征地工作,现在甲方征地范围内涉及乙方祖坟一座需要迁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坟墓位置:坟墓坐落于学校西院墙外西侧。
二、迁坟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完成,新坟址乙方自己选定,但不得选择甲方此次征地范围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迁坟费用3000元,签订协议时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完成迁坟工作。乙方逾期未迁,甲方在平整土地施工时,对坟体及骨骸造成损失概不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镇政府、教体局计财股备存。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迁坟协议书4
甲方:韩岗镇司垓小学
乙方: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一座,墓葬形式为单坟双穴棺木,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1600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1000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600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20xx年11月17日。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迁坟协议书5
甲方: 某某小学
乙方: 某氏宗族
因某某小学扩建运动场,乙方在学校范围内有祖宗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学校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土葬坟墓共计四座。
二、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另选墓址等全部费用)每座某千元,共计人民币XXXX元(¥:XXXX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须在xx年xx月xx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四、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15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
迁坟协议书6
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整。
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xx年xx月xx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 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为大家分享了清明通知范文,欢迎借鉴!
清明通知范文1
一、总体要求:
1、不破坏基础设施和花草,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无理取闹者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
2、时间上要求早上7:30—晚上17:00在岗在位,吃饭等其他问题由该岗位负责人协调安排,保持执勤人员不中断。
3、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上一级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二、工作安排
1、核心区杜文东负总责
(1)东大门由张林负责,带领4名武警战士和2名志愿者执勤,负责区委领导走后的锁门和开东、西小门工作。东、西小门分别为出口和进口,西门为进口,由两名武警战士站岗,东门为出口,只出不进。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包括照相馆,如有违反则负责清理,门前禁止摆摊设点。
(2)纪念馆安全祁建功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和4名武警执勤,18日当天因安全原因不开放,做好说服劝解工作。
(3)断头沟区域由张超负责,带领4名志愿者,负责维持秩序,防止游客损坏雕塑、涂抹刻划和下沟嬉戏。
(4)纪念碑、廊柱和碑廊由彭**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维持秩序,防止涂划、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5)树林、将军墓、双虎墓等其他区域由崔玉琴负责,带领3名志愿者巡视防止涂划、损坏设施、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6)墓由肖正义负责维持秩序,防止涂抹刻划、攀爬栏杆。
2、红星广场东、西片区及慰烈工程区刘学伟负总责
孙昂带领1名志愿者负责把守东片区北门,防止有车辆和小贩进入;倪绍军带领1名志愿者负责东片区西门;赵群带领1名志愿者专门把守西片区东门,防止有车辆和小贩进入。刘文、杜大伟分别带领2名志愿者巡视东、西广场(西广场含慰烈工程),防止游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涂抹刻划和喷泉水池的.安全,严防有人落水。
3、办公区及值班室 李勇负总责
李勇带领2名志愿者负责值班登记及门禁,非内部人员和到公墓祭扫的不得入内(公墓证或缴费发票),王瑶君负责日常值班。纪念馆后小门由1名志愿者看守,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4、纪念林和接待中心李文举负总责
接待中心开放,包武军负责带领3名志愿者维持秩序。纪念林南大门倪浩负责,带领2名志愿者,正门锁闭禁止大小车辆进入只留西小门单手行人小通道。王鹏带领3名志愿者负责巡视,重点是防止攀折花木和游客戏水(纪念林有两个大水塘)。
5、尹允中、于军民、程树刚负责院内、广场、厕所、纪念林的保洁工作,尹允中统一安排。
6、西南无名墓地、和骨灰堂骨灰盒转移工作
由甄玉云负总责。韦力负责收费和骨灰转移接收和登记工作,王会雁负责把守大门(只开小门,防止车辆进入或盗走骨灰),任尚负责巡视及维持秩序。
7、永怀园公墓
由郑军负总责,曹金梅负责登记收费,卫生、安葬等其他问题由郑军、朱正才、李志负责。
清明通知范文2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的有利时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市民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 摒弃陋习的情怀中,尊重中华传统,弘扬优秀文化,继承先贤品格, 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县纪委、县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缅怀先辈、修身齐家、以廉守家、文明传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廉洁文明家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祭祀英烈、缅怀先人、经典诵读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奠,引导人们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营造“讲文明、守诚信、传家风、扬美德”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先烈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慰问帮扶复退军人和家属,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特别是抗日战争遗址遗迹、陵园、墓地进行祭扫和献花,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2.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未成年人频道”、“央视网科教频道”、福建文明风网站、中国文明网·武平文明网联盟网站参与网上献花、抒写感言
3.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继续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引导人们用种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4.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渊源与当代意义,宣传节庆习俗,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精神内涵,起到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诗词歌会、红歌传唱等活动,通过个人朗诵、集体诵读、书画展示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在学经典、唱红歌过程中感受清明,接受教育,激发爱党爱国热情。
5.开展好“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 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新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响应《清明节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议书》,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做一个文明祭扫、低碳祭扫的引领者。
6.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集中治理行动。 在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祭扫、旅游等公车私用行为,除执勤、值班、执法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严禁到乡(镇)、村搞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和宴请活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政纪于不顾、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公开曝光。
7.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认真组织党员进社区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主动联系物业小区对本居住小区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小区内卫生死角和垃圾广告, 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在街头、社区等处焚烧祭扫用品和燃放鞭炮,让大家过一个文明、平安、和谐的清明节。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全县各单位要把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系列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节日廉情监督活动要求,开展好节前提醒教育、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工作。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公车使用和集中停放等管理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倡导新风,规范行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组织活动要与宣传、文化、文联等部门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各展所长。同时,要 带头遵章守纪,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等活动;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清明期间公款吃喝、同城吃请、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
3.贴近实际,创新形式。要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的现有人文教育资源,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干部群众参与。要认真总结清明节主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续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于4月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县纪委、县委文明办。联系人:何诗芸、刘建奎,电话:32xx,48xxx,电子邮箱:xxx73@163.com 。
中共武平县委文明办
2018年3月29日
清明通知范文3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缅怀先烈、先贤,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广大中小学生同心共筑中国梦, 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5-4月7日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线下实践活动。各校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陵园、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与中华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有机结合,通过融入入队、入团、成人礼仪式,丰富主题纪念活动内涵,增强主题纪念活动的庄严感和有效性。
(二)开展网上活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将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各校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学校网站等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将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作为青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儿童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校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含图片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xxxx
清明通知范文4
党支部清明节扫墓活动通知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各党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建华文创园党支部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党团员代表前往浙江革命纪念馆参加扫墓活动,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3月28日上午 8:00
二、集合地点:xx大门口
三、参加人员:党支部委员、党、团员代表
四、活动流程:
1、全体人员到达浙江革命纪念碑前,排好队伍,准备扫墓活动仪式;
2、扫墓活动仪式开始,全体向先烈默哀一分钟;
3、全体人员向革命纪念碑献花;
4、参观浙江革命纪念馆;
5、参观结束后,全体人员统一返回园区。
五、注意事项:
1、扫墓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注意安全,远离道路危险地带;
2、注意保持园内卫生,爱护陵园内设施,活动期间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
3、自备雨具和饮用水;
4、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一、翠峦区办理丧葬费手续 注销户口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街道或派出所)
3、医院死亡证明
4、火化证明
5、火化票据
6、派出所死亡证明 注:以上手续交回区社保局大厅篇三:现在殡葬顺序
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
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
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二、骨灰安葬方式
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
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
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
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
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
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
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丧葬祭扫注意事项
1.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
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
办丧葬事宜。
2.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
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 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
类公墓民政部门将
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
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3.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
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4.祭扫活动须知: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
发生。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严禁在骨灰堂、公
墓、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对违反者,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移风易俗
1.保护环境: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
方式。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
公墓。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火葬可以减少
占地和环境污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另一方面这种
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容易遭到破坏,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2.厚养薄葬: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老人在世时,子女应该尽心奉养,照顾好老人的饮
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乐。当老人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丧事的
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
3.破除迷信: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
建迷信活动。
五、遗体接运
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预定遗体存放方式、灵车随叫
随到。
六、遗体告别
1、整容:各地有专业整容师,再现亲人容颜,抚慰家属心情。
2、告别仪式:殡仪馆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租买花圈、 鲜花及
花篮等服务。
七、遗体火化
当日火化当日取灰、安放, 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
八、安放方式
有骨灰堂、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廊、骨灰深葬、骨灰林、骨灰墓、骨灰撒海
九、丧葬用品
各地殡仪馆均提供骨灰盒、挽联、花圈、鲜花、鲜花篮等服务。
十、祭扫活动
各地殡仪馆可以提供鲜花、绢花、盆栽花。专门设置焚烧冥纸、物品的地点篇四:京民
殡发〔2009〕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转载于:丧葬证明书)丧葬补助居民 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殡发〔2009〕143号
各区(县)民政局、民委(民宗办)、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09】107号),
现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
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应先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注销户口。户口注销后,再到亡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
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
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 《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行
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
火化区居民提交死亡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特指回、
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 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 土葬证明是指街道(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葬证明或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 出具的土葬证明。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亡者埋葬地开具的证明出具土葬证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四条 除在监狱服刑或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死亡外,其他违法犯
罪人员或涉嫌犯罪人员死亡的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及虽然
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等,依据
相关政策已由区(县)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
第六条 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七条 本市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无丧葬补助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社保所受理申请时,应将经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经办人提交的身
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此外社保所还需检查亡者生前是否正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 求补正。
第九条 社保所受理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将亡者情况在亡者户籍所在地居(家)委会、
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亡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社保所经办人员。
第十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将《补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亡者
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
化证明(土葬证明)复印件(以下统称“申请材料”)及公 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
移交街道(乡镇)民政科,街道(乡镇)民政科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亡者生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
老金或已享受丧葬补助金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民
政部门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中心数据库内进行比对
核实后,以出具证明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区(县)民政部门。 (二)对亡者生
前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公安派
出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街道(乡 申请材料、核实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三)对其他情况有异议的,由
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检举线索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区(县)民政部门对亡者丧葬补贴待遇资格进行核准。对符合《办法》补贴
条件的,将《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返社保所,由社保所按规定发放丧葬补贴金;对不符
合《办法》补贴条件的,出具不予发放书面证明,由社保所 交经办人。
第十三条 社保所统一受理和发放时间,每周一为补贴申请日和补贴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四条 受理、公示、核实和核准工作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在市、区(县)民政部门与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尚未建立网络传递信息系统之前,暂时采取手工核实。第十六条 经办人在申请受理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到社保所领取补贴。办理领取手续时,
应提供书面受理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丧葬补贴金统一为5000元,由社保所发放。
发放时,社保所应在火化证明、土葬证明上加盖领篇五:退休职工死亡补贴证明
职工死亡明细单 我公司 职工同志,于年 月 日死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标准元,共计
元,另发放丧葬费金额为元。总计金额为: 元整。 大写: 万 仟 百 拾元角 分整。 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章:审 核: 经办人: 领取人签字: 家属死亡明细单 我公司同志其(
于 年 月
整。 仟百拾元角分整。 ), 日死亡,根据 文件精神,发给丧葬费 元
写明确,不能只写因有事请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