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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刺杀小说观后感收集100句

时间:2021-07-11 14:02

十月围城观后感【篇一】

《十月围城》中的人们身处历史转折点,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如同饰演重光少爷的王柏杰戏中所说:全中国都被(革命)卷了进去,难道我还能避开吗?!但为了保护素未谋面、与自己整个命运都没有关系的孙中山先生,再说是历史需求,戏中的普通人也是感觉不到的,他们能感觉得到的,是自己亲人的爱与痛,是为了至亲的选择,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以最普通的血肉之躯去完成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步步维艰的任务。

比如,方天将军被清朝的朝廷冤枉,带着300将士从天津一路逃命来到香港,等待重振中华的机会,终于等到保护孙中山先生的任务,却在前几天被清军围剿,当清兵从天而降时,他已心知不妙,就把女儿逼到墙角,打晕她,并用麻布把她包裹起来,一条麻绳捆绑,抛下窗外,临落地前先稳一下,随后再轻扔,麻布轻声坠地,小牌坊轻轻压在上面,是最好的保护膜。这位不怕死不畏用鲜血洗染革命的堂堂大将军,生死关头也是只求能保住小女一条性命。而父亲舍命呵护的女儿,被埋藏在戏班子的牌坊下,躲过了一劫。虽然这只是一个场景,见不到人,可是却觉得是李宇春(方红)最动人的演出之一。大革命的背景下,仍然不忘亲情,是比任何大道理都更宝贵的动人笔墨。

又如,李重光抽中生死签,成为孙中山的替身。十七岁的少爷,未经任何世事,只有一腔热血。他在道理上不怕死,可是当他代替孙中山先生上路前,仍一脸冷汗,不停发抖,他也很害怕。一路上他在车里听闻无尽厮杀,他脸上有泪心中有惧,但也是强忍巨大的恐惧,努力走完这一小时死亡之路。当他看到陈少白与清兵将领阎孝国生死相对时,双方此时都已无人马,阎孝国有一身精湛的武艺,梁家辉是个见血就晕的书生,李重光坐在车里,举起陈少白塞给他的手枪,那是他的最后一招。可人力车是倒退着下楼梯,陈少白抵挡不住车的滑势,面对阎孝国胜利在望又不免畏惧,一下子没抓住,人力车便自行快速下降。无依无靠的人力车一级一级下滑,阎孝国则是兴奋地慢镜头往前追跑,车里的李重光也就是个婴儿,手无护己之力,车子在颠簸中手枪滑落掉在地上,他一脸密汗惊慌无法隐藏,最后车子撞上石柱,侧翻倒地,镜头对准王柏杰轰然翻身,这一路倒退他受尽折磨,从有希望开枪到摔枪、到无法控制车子速度、车子翻身后已知劫数难逃的痛苦与害怕,演绎得十分到位,又很真实。这几秒钟的心路历程,如同电视上提到过的某次空难,飞机在一分钟内从天上翻腾着倒插入水,飞机上的人们除了机长是没有人有肩膀安全带的,跨在腰间的安全带不足以把他们固定在位置上,他们只能一路翻腾着等待死亡的来临。由于死前经历了太恐怖的折磨,法庭判处航空公司赔偿巨额赔偿金,航空公司因此破产。王柏杰饰演的李重光少爷,从阶梯上一路颠簸后退的心情,大概也跟飞机翻插入水差不多,阎孝国追到翻车面前,用竹子一下、一下、又一下、慢镜头无声地描述着他插死车内王柏杰的过程。镜头同样没有拍王柏杰,可是那一刻能让所有人心头都如被竹插一样,与他一起承受着这可怕的事情。

方红与李重光本身都是弱者,十六七岁的孩子,本在父亲保护之下一边怄气一边天真地生活着,弱者去做自己力所不达的事情时,是很容易让人感动的。他们成功的机会很少,在失去父亲羽翼保护的时候,以雏鹰之翅迎向黑暗的未知,战胜了心底强烈的恐惧与人与生俱来的害怕退缩,是战胜了让人窒息的紧张才能站在暴风雨的面前。不怕死的高大全人物钢铁般的意志能让人肃然起敬,但在害怕中仍努力迎战的人们,更能引起恻隐之心也更能感同身受。

巴特尔饰演的少林僧人王复明也很有特色,他巨人般的意志和难以言说的亲切感为剧情增色不少,他苦战不死,高大的身影出现在雾气中时,的确是有一股让人意志沸腾英雄重现的味道,这一身影,有超出其所应有的意义。刘郁白最后的打斗场面衣衫飘然,别有一番美感。这部戏提及了各种感情,邓四弟与阿纯的小情人之爱,沈太太与沈重阳有恩有爱的压抑过往,刘郁白对父亲的女人(李嘉欣)的苦恋不得,李玉堂对陈少白的友情之重,对爱子的保护心切,陈少白宁舍人生而平等论也不舍李重光送死的矛盾,每个人都有自己软肋,在情义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做出了最艰难的选择。编剧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人物的生命悉数展现,淋漓尽致。

这部影片让我看到了革命时期国人们宁可牺牲自己,也要革命成功的崇高精神。

十月围城观后感【篇二】

以往的武打片,打中的是肾上腺。《十月围城》,打中的是心口。

以往的武打片,让人觉得:打得好痛快。《十月围城》,让人觉得:打得好痛。

这武打片,竟让人心中大呼:别打下去了!

有人问我:这片子,哪里不好?我一时语塞。

(以下有严重剧透,慎入。)

一、模式:

有一类电影采用的故事套路可称为“八方来客模式”(或者“群英荟萃模式”):某精神领袖,把隐藏尘世之中的高手都召集起来,萝卜开会,临时组团,一起去完成一件惊天动地的任务。这些人自然是高矮胖瘦、奇形怪状,尽情展示人界的多样性。他们各怀绝技,平时深藏不露,在十丈软红中各自做着默默无闻的贩夫走卒、裁缝店老板、扛大包的(《功夫》),引车贩浆,一旦听到召唤,立刻锥出囊中,集合成无坚不摧的力量。这种模式的典型电影如《十一罗汉》系列,如《世界末日》。

《十月围城》也是按这种套路编剧的。这个模式很讨巧,把各路英豪攒到一块儿,犹如百川归海,涓涓细流,先叙述各人之牛B,每人做个亮相,好比是一件一件把奇巧玩意儿放进包袱,一点一点让观者的期待浓厚起来,最后包袱一抖,数件玩意魔术般拼成一件光彩耀目的物事,好戏登场。《水浒传》之“群豪聚义”,亦庶几相似。

温瑞安的集子里侠气最浓的小说当数《刀丛里的诗》。该书讲述的就是一个“群英荟萃模式”的故事:万众景仰的大侠龚侠怀蒙冤入狱,名妓、公子等江湖众人纷纷站出来营救。“仗义每多屠狗辈”,这样的故事每每令人热血翻腾。

武打片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打?要打得理所应当。《十月围城》给打戏找的“由头”是——革命。其实这算是另一版《建国大业》,只不过建的是中华民国。

革命风云之中,别有兄弟义重、主仆恩深、父子爱切、儿女情长。历史的车轮喳喳轧碾过去,摸一摸轮胎是满手的血。想一想,荡气回肠。

在《十月围城》中,义士们需要保护的,是孙中山和他与各省革命领袖开会的一个小时时间。用片中梁家辉的话说:“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是我们四万万同胞的希望。”

在开场的时候,观者就已经知道,孙文必然不死,保护他的人,必死。因此悲剧是从第一分钟开始的。

二、孙大炮的炮灰们:

在这些义士们中,有一部分是根本不明所以的冤大头,有一部分是早就了无生趣,只想拼命。这不是黄花岗七十二义士。他们的目的不纯粹,他们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李重光一样“一闭上眼看到的就是中国的明天”,他们有的为报恩,有的为尽忠,有的为私情。但是,每一滴血,都是滚烫的,所有的牺牲,都是可钦、可佩、可感的。

梁家辉(陈少白):

以梁家辉的演技,演这么个人物可说是没有任何挑战。他的表演亦中规中矩,因为他的角色是穿针引线,所以他竟然成了全片最无趣的一个人。抓阄一段,最可圈点:抓到阄的人要去做孙文的替身,也就是当个活靶子,谁都心知肚明去了就难活,然而最不能死的人李重光,却偏偏(意料之内情理之中)抓到了。刚刚还大义凛然的志士立即失态,再也摆不出“人人平等”的脸子:陈少白过不了这一关——你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怎么跟你爸爸交代?我怎么对得起他对我的信任?!我已经欠了你爸爸太多,要是再欠他一个儿子,我还有何面目做他的朋友,我这一辈子都还不清—— 但众目睽睽之下,这些苦衷他说不出口。那一心要救国的少年不明白,他太年轻,他的血太热。他没有错,所有人都没有错,所以这是悲剧。陈少白那一刻的焦灼和嘶喊,让人无比心酸。

(后来好友提出质疑:梁家辉当初叫嚣“我们这一代要牺牲是为换来重光那一代的幸福”,可是怎么最后重光、阿四、方红他们那小年轻的都死了,老的一拨儿倒没死?!)

沈重阳(甄子丹):

在《十月围城》的群星版海报上,片方将一堆萝卜丝儿攒在一起做了个拼盘,被摆在中间的一丝儿便是甄子丹。其实这应是片方为票房计,故意如此安排,毕竟在如今喷气机李虔心向佛向达赖、杰基﹒成脸上的沟壑越来越马里亚纳(连他儿子都出来混贺岁档了)的今天,甄子丹当了一回叶师傅、打了一回日本人之后,已然(在半红不黑多年之后、在做了千年老二之后,终于)晋升为“国民打手”,于是片方把这个红得发紫的萝卜摆在了碟子中间儿。但其实甄子丹真不是主角,他也属于“了无生趣”的一群。

他跟范冰冰的关系,有点像《父子》中的郭富城和杨采妮:这女人爱过这男人,但他赌,是个靠不住的假肢(《三枪》里闫妮语),于是女人带着自己的姿色和自己的娃去嫁了大款……然,到底李玉堂是怎么结识怀着孕的沈太太、又怎么让她变成自己的“四院点灯”?如此身家的富豪,还会愿意要有夫之妇?此处存疑,估计编剧很难自圆其说,当然他也不用圆,这是武打戏不是三角恋悲情戏,就像《风声》是谍战戏不是断背戏,白小年跟司令的私情,也是点到即止,“神龙见首不见尾”,只要给这个角色一段历史,让他变得丰满即可。但是这女子当了别人家的“四院点灯”之后,竟还腆着脸回来要求前夫保护现在的丈夫?——看来李玉堂年纪虽老,比之精壮小伙子犹有过人之处——而且这女子开出的条件居然是“我会告诉孩子她的爹是你”。沈重阳竟就为这个站到了正义阵营里,实在有点牵强。

——他的小闺女(一直在骑小木马,长大说不定是个花木兰)实在是个宁馨儿,乌溜溜大眼睛,雪团也似。黄包车外,沈重阳跟着车一路小跑,眼巴巴望着女儿却做不得声,眼中是惊诧、喜悦、追悔......这一处,子弹哥演得真好。

——《天龙八部》中,沉沦多年的段延庆,突然从刀白凤口中得知自己竟有一子,眼前的俊秀少年段誉便是,于是“惊喜交集,只想大叫大跳一番,胸中有个极响亮的声音要叫出来:‘我有一个儿子’!”沈重阳得知自己竟有一女的心情,当相去不远。

沈重阳是这支乌合之革命队伍里最不纯粹、目的最可疑的一分子。但影片的立场是:血洗一身孽,无论如何,牺牲了的就是好同志。沈重阳终与敌人的奔马相撞而死,也荣获了壮烈煽情的'背景音乐与“籍贯不详”等字幕。

李玉堂(王学圻):

中国人讲究“抱孙不抱子”,爷爷对待孙辈尽可含饴弄之,但是对父亲对儿女的感情就要收敛,就算有“舐犊深情”也不能伸舌头,得忍着,拿出一副冷脸,好比贾政对待宝玉那样,哪怕真觉得爱子丰神如玉老怀大畅,也必须板起脸呵斥“混帐东西你懂得甚么”。王学圻饰演的李玉堂(李玉堂这名字总让我想起《白玉老虎》。玉堂,亦即“玉堂金马人物”)便是这样不怒自威的严父。吃饭时美妾娇女环绕而坐,莺莺燕燕娇声同呼“父亲”,颇有奇趣。女儿众多,那一个四十岁上得的儿子,有如众星环捧的月亮。虽然只给出饭桌上寥寥几个镜头,但姐姐们对弟弟的宠爱、李府的家教之佳,俱在其中。

李玉堂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革命党,这个“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领导无产阶级闹革命,港人的革命观还真是可爱),与革命的关系始终若即若离,保持安全距离。李玉堂是在认为挚友已死的情况下,一口悲愤之气涌上来,咬牙要完成好友的遗志。然而他对革命的付出始终是有底线的,这底线就是儿子李重光。

《宋家皇朝》中姜文饰演的大富豪宋查理是孙文挚友,他从精神上和金钱上都无比支持孙文的大炮事业,但是——你管自去当孙大炮好了,不能让我女儿当炮灰。我什么都能献给你,唯独女儿不能给你。因此孙文勾搭了庆龄二千金私奔之后,查理宋又伤心又生气,破口大骂着与孙文绝交。李玉堂对革命的态度也是这样——钱,多少万都可以给,儿子,万万不能给。然而他还是败给少年之热血。当发现黄包车中的替身是自己的儿子,李玉堂慌忙追出去,腿一软,在门槛上绊得跌了一跤——这一跤,跌得真好。

随后,便是致敬“敖德萨阶梯”的一段(此处很多人都提到了,不赘言)。这样好的儿子,就死在在自己眼前,一句话也没有就去了。人生至痛,莫过于此。李玉堂抱子大恸之际,只喃喃说了一句话:“我叫你别出门,你不听话啊……”——他早预料到此事凶险,九死一不生(《刺陵》中陈道明语)。而父亲是宁愿自己死一万回,也不愿爱子损失一根寒毛。陈少白亦在一边痛哭,这一副眼泪又与李玉堂不同——除了悲痛大好少年之死,还有愧对好友的歉疚。李玉堂紧抱着儿子的尸身号啕,只抬头用糊满热泪的眼睛看了陈少白一眼。那是怎样的一眼啊!无尽痛楚、埋怨尽在其中。他没有过去握着陈少白的肩膀死命摇晃:“你还我儿子你还我儿子!”(那就成狗血电视剧了)真正的悲痛是无力的,不仅无力言语,而且无力追究。儿子已经死了,大罗金仙下凡也救不转了。除了眼泪,还有什么可说的。

(王学圻那一眼,值得N个影帝。看了片的媒体记者采访王学圻的时候,无一例外地说:“你做好拿影帝的准备了吗?”真正的好演技原来是这样一种东西:就像雪地上搁着黑煤球一样明显。它让你彻彻底底地服膺。)

然而“苍苍蒸民,谁无父母?提携捧负,畏其不寿。谁无兄弟?如足如手。谁无夫妇?如宾如友。”每个小人物都是某人的大人物,每个平凡人也都是某人的珍宝至爱,方红应有家乡亲人,邓四弟亦有爱人阿纯,你有失子之痛,难道别人俱是钢铁木石?此际回想李玉堂对儿子下的禁足令“这几天外面乱你就别出门了”和他对众“义士”说的一声“谢了”,便觉得有些残忍——莫非你儿子的命特别珍贵一些?

邓四弟(谢霆锋):

邓四弟的桥段沿袭了影视剧的良好传统:谁敢放话说“我明天就结婚了(退休了/金盆洗手了)”,谁就必死无疑。

小车夫阿四每天拉着老爷经过照相馆时,轻轻打铃,里面的漂亮“打铃”便回头嫣然一笑。

但我知他必死,我知那婚礼永不会发生。看电影看到一半的时候,我心里默默地问编剧:你敢让他不死么?你敢让他活着回去跟情人成亲么?——不敢。编剧用后面的情节回答了我的问题。

李玉堂也知他必死,因此暴风雨的前日,他急可可地带着阿四上门提亲,把照相馆的掌柜惊讶得半晌说不出话。这是他最后能为小车夫做的事情,他心中知道这是阿四最后能享受的一点幸福。少年与少女没感受到不祥,依然相视微笑。当阿纯站起来一跛一跛地走路,阿四望着她仍痴迷如望着下凡的仙女。正是此刻,战事之惨烈初现狰狞——以最温馨的方式。悲剧是把美的东西砸碎了给人看,在赞叹那美好的时候,悲剧已经开始了。

小情人最后一次私语时,阿纯(姜太太)问:你知道你明天要保护的人是谁么?阿四摇摇头,无比灿烂、无知而无辜地一笑。如此灿烂,如此悲戚。

这无知,竟然像是对心机深重的革命党人的无声讽骂。

李重光(王柏杰):

在所有萝卜之中,李重光大概是唯一心怀大义的人。他只是个少年,热血少年。血热的人,都死得快。

他是这片中最纯粹的革命者。陈可辛说:几乎所有的革命的开端都是学运:“五四”、塞尔维亚的中学生刺杀奥匈帝国皇太子......学生是社会中最有激情的元素。李重光就是这样的激情学子。

多可爱的少年——受父亲的影响,他有点少年老成。他心里想的比谁都明白:“全中国都卷进去了,我还能置身事外么?”——他不是浑浑噩噩就抛闪性命的莽夫。别的不肖子骗父亲是为花天酒地,他骗父亲是为了革命大业。他会怕,但他浑身颤栗着坚持到了最后一分钟。

这样好的儿子死了,难怪父亲会那样伤心。

方红(李宇春):

民国时期的女孩子应该打扮成什么样的呢?片中范冰冰和惊鸿一瞥的李嘉欣都打扮得一丝不苟,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坐在照相馆里的姜太太周韵是未婚女子,也穿得很美观,但“戏班斑竹”任达华的闺女,怎么就戴着飞行员似的“耳朵帽”、穿得跟小土八路似的?当然,这可以解释成——方红这孩子是假小子、花木兰,自小不爱红妆爱男装,或者方将军戎马倥偬,一个女娃带在身边不方便,于是“自幼假充男孩儿教养”。但我觉得可能是这样:造型师怕给李宇春脑袋上安俩小辫儿,观众会笑场笑抽过去,为了不让网上那帮尖酸刻薄的人抓住话把儿,所以干脆顺应民意,就打扮成个小男娃子吧。

方红的父亲原是“方天大将军”,战败后下岗再就业,成了戏班斑竹(将军唱戏?这职业变化得也忒不靠谱了)。将门虎妞名叫方红(将军一介武夫,估计也没文化,取这么个没水平的名)。方将军与敌人对打之前,利落地将女儿打晕,裹进被单里,一根绳索缒下窗户,刚好木板轻轻倒下把她遮住。临危之际,尚有这样心思细密的安排,将军之有勇有谋可见一斑。随后这慈父转过身来面对敌人,放心地血战至死。

(让人想起《鹿鼎记》中归辛树夫妇,面对康熙自知必死之时,先全力把儿子归钟掷出窗去。)

因此方红卷进来其实不是为孙文、为革命,而是为父报仇。所以一见仇人立刻不管什么孙先生,跟着仇人跑偏了,后误打误撞跟进了杀手的火药房。引信正在滋滋作响,马上就要点燃火药桶!怎么办?!我承认当时我想歪了——难道伊要用比利时小英雄于连的办法把火药信子浇熄?!不能吧?……最终中国小英雄方红冲到门外用九节鞭锁住房门,咬牙喃喃道:“爹,女儿不孝……”轰然巨响,玉石俱焚——为什么说是不孝?因老父千方百计护下爱女这一条性命,如今却转眼就要抛闪。可恨的不是不能活命,而是辜负了老父要自己活下去的苦心。

——2003年陈德森原定的老阵容中,扮演方红的是萧亚轩。很好奇如果萧亚轩来演此角,会成什么样子?但如今李宇春的表现,让人感觉是“不做第二人想”,将门虎女的勇敢、坚韧、憨直,都表现得贴切到位,让人心生怜惜:多好的女娃,咋就董存瑞了呢!

少林僧王复明(巴特尔):

几乎每部武侠小说中都有个巴特尔这般的人物:身长九尺,腰阔十围,天生神力,武功高强,不过头脑都不大怎么灵光(如《白玉老虎》中萧东楼的管家胡巨、《风云第一刀》中的大欢喜女菩萨、《大旗英雄传》中的赤足汉)。巴特尔始则是卖臭豆腐的,酷爱花花草草,称办完这件事就回少林寺(此处其实没交代清楚)。此人便是“风尘异人”一类,类似“雪中铁丐”吴六奇之属,他的存在是为让这副英雄谱更增传奇效果。

然而,此人真真是被李玉堂骗去的。他并不真正明白明天的任务险恶到如何的地步。电影似乎要表示:在一个光明的由头之下,这样的小小龌龊可以忽视。但是,如果用“拯救大兵瑞恩”的价值观来审视,这是片中革命党人遮掩不过去的劣迹。

决战之时,巴特尔神将伸出有着总冠军戒指的手,用投篮神功掷碎了一个又一个敌人的脑瓜。大块头有强生命力,被宵小围攻,身被数创,依然爬起再战。

最终他扳倒牌楼的柱子,与敌人同归于尽,壮烈如《圣经》中推倒神庙石柱与非利士人同归于尽的力士参孙。

刘郁白(黎明):

这是最有仙气、侠气的人物。这是“义士”中最难定义的一人。爱上父亲的女人(其实这桥段有些俗套,《白银帝国》刚刚用过),使老父气死、恋人自尽,于是恣意作践自己,甘为乞丐,沉沦烟霞之乡。十年悲辛,浓缩在几句话、几个动作中(李玉堂路过时,一个银币扔过去,眼神是怜悯的。侧面笔法写刘郁白的可悲可惜)。伤心人别有怀抱——李寻欢失掉林诗音后,也曾烂醉终日。爱得深,所以难自拔。

最终他沐浴、剃须,腌臜乞丐变回翩翩公子(也许他昔日曾有“铁扇公子”的美号?)。孙家门外的台阶上,他长发飘飘,两手背负背后,岩岩若孤松之独立,风姿有如天人。

然,终是寡不敌众。挠钩一支一支刺入他的血肉。渐渐不支。浴血喘息之际,最凶恶的敌人步步逼近。

——他为何要拼命?大概一半是因生无可恋,一半是要报恩:世人皆目他为丐,只有李玉堂仍呼他“刘公子”。他每日接受李玉堂的银币去吸鸦片,也必默默下定决心以命报偿这尊重。

——这段故事,大有春秋战国时“荆轲报燕太子”、“冯谖报孟尝君”等奇士报恩的古风。

在此人死后,我特地注意了一下片方给他安排的籍贯:江苏扬州——千古风流之地。

刘郁白临死前幻觉中含泪美人(李嘉欣)的惊鸿一现,真神来之笔。令人记起《双城记》末尾:卡尔登想象着心爱的女子,从容赴死。

——我即将见到她。我即将摆脱心头的枷锁。我即将得到最好的休息。我即将进入永久的安眠。

阎孝国(胡军):

胡军这个造型据说做得很精心,据说光卸妆就要四十分钟,其实真没看出时间花在哪儿,就贴了个下巴的小刀疤?乍一看海报还以为那人儿是计春华。如果造型是打算Cosplay计春华(《少林寺》以及《方世玉》里面的无眉大反派),那倒是很成功的。

在此悍将面前,陈少白确乎显得是“书生造反”——他晕血,连血都不敢看。

但是此处亦有硬伤,阎孝国一再声称自己是陈少白的学生,且对陈少白对他的考语(记得是“有勇无谋、难堪大用”之类)耿耿于怀,但那是何时的事呢?阎孝国应是四十尚不足,三十颇有余,陈少白看上去顶多比他大十岁。莫非是阎孝国少年老成?

有追求和信仰的人无论如何是受人尊重的(所以理发师陶德杀人如麻,仍教人心折),阎孝国其实是升级版纳兰元述。

此人的姓:“阎”,甚妙,他可不是就是个阎罗似的凶神恶煞。

阎孝国的强大不止是武功高强,他内心的力量亦十分坚定,抱定的也是赴汤蹈火、殒身不恤的信念。他的意志不亚于笃信三民主义的革命志士。正反两方,势均力敌,这样安排,戏才好看。

武功最高的他,是最后出手的一个。表示他即将亲自上阵的镜头十分精巧:一只手的特写,他缓缓把手上的扳指退了下来。他的死亦耐人寻味。“诛杀孙贼,报效朝廷”的他,在死前一刻,坚信自己已经除掉孙文,心满意足而逝。这是个十分饱满可信的反派。

——或曰:最后长阶一场,陈少白已然嘶喊“他不是孙文”、“重光快跑”,为什么阎孝国还一定要杀死车中人?愚以为:此时阎孝国已进入半疯状态,自视甚高的他,不相信、也不愿相信自己半日追逐的竟只是个西贝货,刺死车中人后,他在臆想中已经可以安慰自己“孙贼已死,学生报国了”。

警司(曾志伟):

这个角色很像《叶问》中的林家栋——一个“灰人”。其实更多的人是他这样的:在自保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做些良心事。他是站在革命者和清廷鹰犬之间的“第三者”,使这一部风云录折射出更繁复的光彩。曾志伟的哑嗓子+洋派小胡子+邮筒身躯,有趣得紧。

孙母:

《十月围城》是男人戏(萝卜戏),女性角色都是碟子边儿上的西兰花,但是孙母这个角色,虽戏份不多,却精彩十分。“国父”的母亲,应该叫什么呢?——“国奶奶”?此是侧面写孙文的妙笔。孙文始终没有露出正脸,但这样雍容的母亲,教养出的儿子可想而知——他必有着无比的领袖风范,他当得起“四万万同胞的期望”,他值得这许多仁人志士,把性命和热血作为赌注,双手奉上。

外面呼喝不止,屋内孙母始终镇定自若,端坐不动,唯一的动作是轻轻握住了李重光的手,这一动作,让人心中一颤。爱子在腥风血雨中奔走,每分钟都有性命之虞,如今他就在这城中,却欲见一面而不得,这一别又不知何时能再见,慈母方寸间必是忧心如焚、愁肠百结,但她脸上一丝一毫也未表现出来。面前这个代替儿子孙文承担危险的孩子,浑身战抖,她握住他的手,用母亲的手掌,像握住自家子侄一般,握住他的手。

这一场血战,升华了所有尘世泥污中的小人物:乞丐、车夫、小贩……在这之后,他们俱成“英雄”。

在每个人牺牲之后,银幕上都打出他们的籍贯和生卒年。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为无名做的碑铭(重光、重阳、复明,这些编剧为他们安排的名字,也都寄托了美好的寓意)。

他们死去的时候,心中都浮现着亲爱的人,想着美好的未来。

允我以张溥的《五人墓碑记》作结:“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这片子是四五天前看的。我两眼通红、鼻子悉率有声地走出来的时候,看到花白披肩发的陈可辛在前面接受采访。他轻声说:“我觉得这片子还行。”)

三、缺失

话说在彻底被该片埋伏的催泪弹打倒之后,我做出的太多的赞叹显得不够冷静,就像当你爱上一个人之后,你就失去评判他的资格了。客观来说,《十月围城》的整体历史观确是它的硬伤:对死亡的歌颂被过分放大,对个体性命的忽视,都还沿袭着中国一贯“大义灭人”的路数。如果笃信自家的“大义”到了漠视他人性命的地步,那么它与狂信有何区别?李玉堂连骗带蒙地糊弄来一堆人,支付的是他平日对那些人的恩情友情。那些人拼上性命,皆因为他们不是贪生怕死之徒、心头确有一“义”字,危难当头绝不会把敌人让过,于是简直算是不明不白地搭上了性命。而用这样鬼祟的方式铺垫出革命之路,实在不能算是革命者的光荣。

陈少白所坚称的“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是四万万同胞的希望”,如果剥离来看,也不过是一家之言。正如刘郁白与李玉堂互相质问的:“值得么?”陈少白和李重光自然认为是值得牺牲的,但值得不值得,绝不能由一小撮人替大部分人决定。

而那首主题曲《粉末》这样唱:“只要为你活过,我就不是粉末。”此处的“你”,应该指的是孙文和“革命大业”吧?此歌词虽加强升华主题,但其实很像是在生者一厢情愿的缺席安排——“活过、死了”的那些贩夫走卒,他们真的是这么想的么?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1

案件本身并没有很吸引我,比较有意思的是波洛与快车内十二人的对话,这十二个人来自不同的国家和阶级,身份地位不同,性格特征各异,在看似一种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搭乘上同一辆东方快车,一场谋杀案将所有人联系在一起,背后实则是一场严丝合缝的群体作案。

这件谋杀案有一个特点,死者是震惊美国的一件绑架案中的主谋,却逃离法网,逍遥在外。于是这里引发了一个关于法制问题的思考,对于那些犯有罪行却没有获得法律制裁的人,采取私人性报复的做法是否正义?或许有时候越过法律处理问题能够弥补法律的一些漏洞,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带来秩序的混乱,如果人人都以暴制暴,那么这个世界上肯定会存在无数的流血杀人事件,于是不断地重蹈覆辙,最终没有人愿意相信法律,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行报复,法律也就丧失了它的效力,而没有法治的社会无疑是可怕的。

小说中有提到:“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正义——严格的正义——已经得到了伸张。”真相揭露后,波洛的对结果的处理也相当于默认了这一点,在这一案件中,实施伦理上的正义或许是合适的。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2

“柯南道尔之后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家,是侦探文学黄金时代的开创者和集大成者,无可争议的侦探小说女王,侦探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家之一”。

每一个开始走进推理小说世界的读者,都能多多少少看到这些与阿加莎克里斯蒂有关的赞誉之词。这也难怪,一个世纪以来,作为世界推理小说三大宗师中唯一的女作家,因为其很多推理作品主题和题材史无前例的开创性和经典度,阿婆少不了会受到无数读者对她的爱戴。另一方面,从通俗的角度来说,包括我在内,很多推理爱好者都会有所好奇,在刻画逻辑脑洞和惊悚悬疑的的领域,女作家的优势可能并不那么明显,那么阿婆是怎样推陈出新,用怎样旗帜鲜明的推理笔法奠定了自己在推理小说史上的宗师地位,引得后人竞折腰?

《无人生还》初识阿婆便对她炉火纯青的推理心生敬佩,《东方快车谋杀案》读毕后更是感动于阿婆笔下藏匿在事态万象背后那点滴的人情冷暖。

正处交通运行淡季却意外爆满的火车,席位一票难求。小胡子侦探波洛不知不觉中卷入了火车上一场扑朔迷离的案件中: 因突如其来的雪灾,火车被迫停封闭,除了一位知心好友外,连得力的警察也没有。侦探波洛孤身奋战,对付12位嫌疑提前布下的陷阱,想想都替他捏一把汗。在《东方快车》全书读到三分之二,种种蛛丝马迹和阴谋逐渐显露出来时,阿婆的勇气便可见一斑,这样剧情中易出bug的宏伟故事背景,即使是在推理的黄金年代,这种战略性的构思也是超前的。更彰显推理实力的是,全书没有一处叙诡,包括12位嫌疑人的证词在内,波洛发现的每一处证据都按顺序交代得清清楚楚,循着理性的光辉迸发在读者的眼前,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种种可能被体察到的人性之恶被阿婆借波洛之手“温柔”得撕开、揭露,评判正义和罪恶的法官继《无人生还》后,这次以脱离常形的“审判之义”再次出现在了《东方快车》之中,借助于“推理”这把快准狠的“利刃”,对多样人性的探讨和揭露,是阿婆作品中一个无法回避的主题。

一位侦探加一位得力的帮手(华生)是福尔摩斯的故事,两位“侦探”(兄弟两人共同写作)对付罪犯是埃勒里奎因的传说,那么一位侦探对付12位嫌疑人和更多的谜团,似乎只有小胡子侦探波洛。

不难想象,阿婆的很多其他作品:如《阳光下的罪恶》、《尼罗河上的惨案》等,如果诞生在一些国内推理作者的笔下,很可能会为了猎奇将犯罪场面写得五腥八味。可是阿婆的文笔在推理作家中是少见的熨帖优美,让我感受到了紧贴于缜密逻辑之中、英伦风味十足的文学美感(暂时没读过连城三纪彦)。不管是一个接一个离奇死亡的《无人生还》,还是密闭空间中一具尸体、12个嫌疑人的紧急情形,在阿婆的笔下纯粹的恐怖氛围都被瓦解分离,取代之以娓娓道来、不急不慢的叙述。这虽然不免让一部分人觉得阿婆的文字过于啰嗦, 可是如果没有了这样具有层次、不吝心血的描写,也无法施展出这样张力十足的情节起伏,想想如果没有那一页一页的证词、证据展现于你眼前,就算直接告诉我们凶手是谁恐怕也会让人云里雾里。作为女作家的阿婆有与生俱来的细腻体察感,人物的一颦一笑、一张一弛都能被她精准得捕捉到,《东方快车》中至今让我印象深刻的“戏精”美国哈巴特老太太,整个案件中的她的动作和形象就像是大街上的的多事老太,一刻也停不下来,波洛对她也是无可奈何。然而在她真实身份公布之前,我一点也没怀疑过她的“演技”,更无法想象这居然是她的演技。在阿婆的刻画下,她的乖张和“做作”却显得并不做作,给沉重的案子增添了几分人情味。

这是阿婆的厉害之处之一。

另一方面,让我觉得有趣的一点是,在没读阿婆作品之前,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对波洛和马普尔小姐的认知远低于百年来世界读者口口相传的侦探代表福尔摩斯,这也反映出了一个事实:“福尔摩斯”系列的形象塑造得非常成功。但是相比而言阿加莎写的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推理小说,这是毋庸置疑的。绝大部分她的作品中,推理的笔墨都是详细而循次渐入的,简单领略一下也好,想完全参与到这场推理游戏中更是没问题。波洛的形象或许并不如福尔摩斯般让读者讨喜,但是,阿婆作品中那耐人寻味的情节和值得仿佛咀嚼的文字美感却如福尔摩斯般流传扎根在我们心中。在某个慵懒的午后,一杯咖啡,一张椅子,即使再次打开某一本读过的阿婆的书,又会是一场奇妙的探险。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3

在世界上屈指可数的伟大侦探小说家中,阿加莎克里斯蒂是唯一的女性。她在侦探小说领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就,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令很多同辈都难以忘其项背。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在一战后的1920年发表了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好事多磨,这部算不上成功的小说创作期间却经历了一波三折,差一点无果而终。有了良好开头,成功就指日可待并顺理成章了。阿加莎克里斯蒂一生中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侦探小说,人们津津乐道于她笔下那个留着小胡子的矮个子侦探波洛,更对其作品如数家珍,《罗杰疑案》、《无人生还》、《尼罗河上的惨案》等作品都有着广泛声誉,并在侦探迷心底占据了不可动摇的地位。

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所有侦探小说中,有一部作品无论如何都可以说是最优秀的,它的逻辑推理完美到无懈可击,它的故事堪称精彩连连,它令读过的人过目难忘。这部侦探小说可以说奠定了阿加莎克里斯蒂本人在侦探小说领域的至尊地位,但其实这部小说的重要意义还不止于此,它的独特视角叙述使得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极其舒适惬意。此外,通过这部小说,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对读者的普遍尊重,也赢得了读者的好感和赞誉。她不为了情节引人入胜而故弄玄虚,她也不看低读者智商。源于尊重,必将赢得尊重。这部小说就是《东方快车谋杀案》。

《东方快车谋杀案》讲述了侦探波洛在完成一项任务后返回英国的路上,临时紧急搭乘了辛普朗东方快车,在加来车厢遭遇了一系列离奇事件。本是旅游淡季,不可思议的是,这节车厢上却座无虚席,13位来自不同国家的客人选择了同一天出行,并订购了这节车厢的包房。更离奇的还在后面,全程预计三天抵达法国加来的这列快车,却因暴雪在中途被迫停了下来。就在当天夜里,一桩离奇的谋杀案发生了,受害人雷切特被人捅了12刀,惨死在自己的包厢里。波洛临危受命,在客车董事布克先生的托付下代为侦破这起案件。受害人所在的包厢里外门锁得完好如初,车窗外更是皑皑白雪,把列车困得动弹不得,凶手仿佛人间蒸发了。受害人被刺的12刀力度不一,刀法紊乱,还出现左右手不同的习惯。这还没完,波洛很快在包厢内发现一块边角绣着H首字母的女用手帕,还发现了一根烟斗通条、两根形状不同的火柴梗,以及一块表壳被砸瘪、时针指向一点一刻的金表,这一切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波洛、布克和列车的医生康斯坦汀逐渐发现每一个人都很可疑,杀手显然经过周密策划,并布下重重疑团。虽然如此,在波洛缜密逻辑推理的'步步推进下,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可以说,《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侦探小说从一开始就牢牢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和好奇心。读过的人无不称赞它的构思奇巧,看似毫无道理,却又处处合情合理,严丝合缝,令挑剔的读者无懈可击。熟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首先,这部小说并非凭空捏造,而是来源于生活中真实事件——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林德伯格绑架案;其次,小说虽然可以是虚构的,但小说不能脱离生活常识,不能凌驾于现实而凭空想象或故弄玄虚,欺骗和愚弄读者既不可取,也得不偿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但她的作品从未偏离生活的真实而天马行空;最后,我们通过这部作品,也隐隐看到阿加莎克里斯蒂善良、正直、高贵的心地,作品虽然只是普通人眼里的消遣读物,她却在谋篇布局中,绵密自然的行文里,种下了真善美的种子,人性的闪光,正义的讴歌,都是故事之外的馈赠。

就如何写好侦探小说,阿加莎克里斯蒂颇有感触地说过,“一部好的侦探小说,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故事中的人物写得模棱两可:既像是罪犯,又由于某种原因让人觉得不像罪犯。说不通,但又的确是其所为。”在《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侦探小说中,我们看到了这位侦探女王驾轻就熟的写作技巧,人物形象的完美塑造,情理相融并层层推进的故事发展脉络,天衣无缝并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

如果说《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小说赢得了读者的喜爱,那阿加莎克里斯蒂本人就更是如此。人们亲切地称呼她为阿婆。在阿婆数量庞大的侦探小说作品中,总会有那么几部让你痴迷,让人欲罢不能。读阿婆的小说,是侦探迷的赏心乐事。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4

第一本阿加莎的书,在知道她是写《控方证人》的作者后,又受豆友对她顶礼膜拜般的评论,十分迫切地翻开她的第一本书,之后又买了第二本,第三本。

节奏比较缓慢,随着故事的逐渐展开,密闭的火车遭遇大雪停车,有人被谋杀这件事变得充满诡异的气息。案件发生后波洛对每个人单独进行了谈话式审问,看似漫不经心地提出无关紧要的问题,却对每个人的语气,眼神及一切细节极度敏锐,心中有数却面不改色。就算是所有精心设计好台词看似万无一失的案件,也会有细微的破绽,毕竟,人是最复杂的动物。案件的突破点就是细节,和人物本身未通过需要所泄露的信息。

推理过程逻辑相当缜密,完全没有跳过去的步骤或猜出来的答案,全凭推理和检验。可以说,这本小说的结局并不算惊艳,而最爽的还是推理过程,像坐过山车,刺激!

因这本书爱上阿加莎。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5

对于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大名,我想不用我多做介绍,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听说过。作为公认的“推理女王”,在她五十余年的创作生涯里,总共出版了八十部侦探小说,畅销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当然,跟大多数读者一样,在加婆的诸多作品里,我最爱两本经典佳作——《无人生还》和《东方快车谋杀案》,由于最近重温了一遍后者,故我想先来谈谈发生在豪华列车上的谋杀案。

起源于五年前的儿童绑架案,阿姆斯特朗上校的女儿戴茜被人绑架,且绑匪勒索二十万赎金。阿姆斯特朗上校遵照指示,按时支付了赎金,却未能挽回女儿年幼的生命。当时已经有孕在身的上校妻子受到刺激,发生休克与尚未出世的孩子一道离世,阿姆斯特朗上校悲伤过度,也于不久之后饮弹自杀。同时黛茜的保姆被警方认定为共犯,不堪蒙冤的她从窗口跳下,坠楼身亡,然而之后她被证实是清白的。五条活生生的人命,竟在短短时间内猝然离去!

尽管六个月后,绑匪头目卡塞蒂在美国被捕,他却利用自己庞大的财力,如鱼得水般上下走动,甚至钻司法的漏洞,最后成功逃过判决,并改名换姓,离开美国,过着自由自在的富人生活。既然法律无法惩罚有罪之人,那便由我们自己来审判,12位与阿姆斯特朗家关系密切的受害人亲属,由此化身来自不同国度、不同阶层的陪审员,唯一的目的就是惩罚凶手,势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因此,沉寂五年的他们,为了完成最后的复仇,共同出现在东方快车上。难以想象,这12个人是怎么商量好,装作互不相识,却在夜晚轮流刺杀同一个人。于是在一个密闭的车厢内,一具尸体上出现了12道深浅不一的刀痕,看起来又像是一个人慌乱之下,胡乱捅了12刀,可是既有右手捅得,又有左手捅得,这样看来明显不是一人所为。不得不说,这个方法实在巧妙,倘若没有波洛于因缘际会之下,出现在这趟列车上,恐怕这桩案件将成为悬案。

12个人轮流杀人,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凶手,也可以说谁都不是凶手,毕竟没有谁知道是谁彻底断绝了死者的性命。因此在不知不觉间,有罪之人就这么被执行了死刑。或许每个人都无比渴望看着他死,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夺人性命,这12个人也曾讨论过,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由谁动手,可是仇恨让人疯狂,每个人都不愿假手于人。相信这样的集体杀人,给足了柔弱者以勇气,闭上眼一刀下去便完成了复仇。

如果说五年前的绑架,是一切犯罪的起因,那么五年后的谋杀,则是结束罪恶的终点。不被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只能化身正义的使者,痛下杀手,惩罚有罪之人。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6

虽然朋友说以前暑假总是放老版的《东方快车谋杀案》,但其实我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在昨天看1974年版《东方快车谋杀案》时,我依然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特意标明1974年版,只是因为我在搜索这个版本时,发现了2010版以及日影版的《东方快车谋杀案》。

言归正传,和朋友一起看了2017版的电影后,突然兴起了对于小说版的强烈兴趣,而这本书并没有在我的收藏中。于是我在电商平台上下单,可是恰逢双十一,直到今天,我看完了1974版后,我才收到了这本小说。看完小说后,我反而更加想二刷2017版,1974版以及尚未找到资源的2010版,至于日影版可以最后再看。观看翻拍小说的电影乐趣大概就在于此,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演员,不同的表现手法会让电影展现出截然不同的魅力。

我很久没有读过阿加莎的作品了,在对阿加莎推理话剧的热情消退后连推理小说都读得少了,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京极夏彦的作品给打击了。今天重读阿加莎的作品,依然是觉得难以释怀。这是我阅读的波洛系列的第一本小说,我不知道波洛在处理其他案子时秉持着怎样的态度,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他是站在了十二位审判者这一边的。波洛给出两个答案,并把选择的权利交给董事布克先生,他也是整部车上除了十二位乘客以外最希望息事宁人的人。他的这种举动的本身也是一种默认。故事在波洛转身后截然而止,无从了解波洛的想法,大概需要看更多的故事,才能更了解波洛吧。

罪与罚,犯了罪的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那么谁能给与他惩罚?结束罪犯的性命是正义的裁决,还是犯罪?十二人轮流行刑,他们并不知道谁才是执行了死刑的刽子手,但又不是无迹可寻,毕竟虽然每个人都希望他死,但有这个力量能够制造致命伤口的人屈指可数。十二人都参与了行凶,也是给与彼此的一种约束,每个人都有着所有人的把柄,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投名状”吧。不同时代的人对于杀人复仇这种举动的看法也是不同的,电影的处理尤其凸显了这一点。而一代代读了故事的人,恐怕也是如此,这也是小说的魅力所在。

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并不是为波洛而准备的,而他意外的闯入成为一个计划外的观众。他的到来也让这出剧多了些情节,比如法语的回应。波洛在提问时的语言的陷阱,不读小说有些难以理解。作为一个只会英语和一丁点日语的我,看电影时只能意识到他说的大概不是英语,而无法了解为什么要切换语种。虽然在解密环节波洛予以说明了,但那种后知后觉的“原来如此”和阅读时的“是这样啊”的感觉完全不同。先看电影后看小说,同一个人物的不同形象不停地交织,对比,可也带来更多的乐趣。

可能,在我看完所有的电影版本后再读小说会有些不同的感觉。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7

阿加莎·克里斯蒂作为侦探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家之一,被世人誉为无可争议的侦探小说女王。在她五十余年的写作生涯中总共创作出八十部侦探小说。作品畅销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销量已经突破二十亿册。《东方快车谋杀案》作为她最经典的作品之一,一直为世人所津津乐道。这次有幸重温经典,令人激动不已。

一票难求的豪华列车,漫天的大雪,一名离奇死亡的乘客,12名嫌疑犯。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似乎更加扑朔迷离,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真相到底是什么……

这次是在出差的路上进行阅读,虽然不能沏一杯红茶,配一张躺椅,但是能在火车上阅读到这部讲述火车上发生案件的经典之作,真的别有一番滋味。红彤彤的鼻尖,两撇向上翘起的小胡子,还是那个熟悉的小个子。从在餐车吃饭时对旅客细致入微的分析,到“我只接受感兴趣的案子”的有力回应,再到案情严密的逻辑分析,对十个提出问题的一一回答,在一点一滴中将这位比利时神探的个性和智慧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搜查乘客行李后的收获,对乘客身份的一一验证,种种离奇的桥段无不彰显出作者构思之巧妙,语言之睿智,让人大呼过瘾。

尤其是作品的最后,两种结果的提出令人出人意料,最后的结局更是让人拍案叫绝。究竟孰对孰错,一方面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讨论,另一方面又彰显出作者内心对正义和良知的分析与判断。也许这就是作品最吸引人的地方吧。

这次新星出版社印刷的新版作品,获得了外国出版公司的独家授权,不仅以最权威的英文版本为底本,进行了全新的翻译,更是加入了双语作品年表和独家授权的照片、手稿等资料,为广大读者全景呈现出这位侦探小说女王的文学魅力,绝对是值得珍藏的佳作。

记得第一次看这部作品,是在小时候的电视屏幕上。《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一部部经典名作改编成的电影,陪伴自己度过了美好的童年时光;一句句台词,一个个桥段,大侦探波洛的传奇故事又给自己留下了无数的快乐。

时光流逝,经典永存。无论是1974年改编的同名电影,还是即将上映的大片,无不体现出全世界粉丝对作品的喜爱。重温经典,不仅是分享精彩,更是找寻那份美好的回忆,也许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

这本书是我搜法律相关找到的,我先入为主的当做悬疑小说来看,但是看着看着,关于教育、成长、人性、偏见、勇气等等立意一一浮现,故事的精彩程度超出我的预期。

看完之后再去看开篇题记——“我想,律师也曾是孩子。”再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我好像理解了作者用孩子视角叙事的用意,大概是让读者跟随孩子的视角回到我们最初看待事情的模样。

“这个案件根本就不该当庭审理。这个案子就像黑和白一样简单分明。”本来在孩子眼里都是非明了的事情,到了大人的世界却因为偏见让事情变得复杂。你可以讲逻辑,但是人性哪有逻辑可言?

谁是知更鸟呢?是那些不被公平对待却依然相信善良的人吧,是阿迪克斯,是怪人拉德利……每个人都有盲点,不要轻易地用偏见“杀死”他们。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

我很早就看过了这本书,也正因为很早,所以并没有看明白,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关于黑人斗争的书,背景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白人鄙视黑人,乍一看与《汤姆叔叔的小屋》有几分神似,但我最近看了一遍电影以后,我才明白了书中的很多细节,以及这个故事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故事发生的很顺理成章,把白人的过错或者说子虚乌有的罪名,冠在黑人名下,这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事了,但是律师阿迪克斯却为此愤愤不平,这个举动在当时绝对是让白人瞠目结舌的创举,为此他的孩子受到迫害,“犯人”汤姆也在狱中枪毙,我不知道这是多么扭曲的世界,我根本不能相信它的存在,一个真善的人受到了社会的报复,我不禁质疑写作的目的,但细细一品,那些黑人心中,阿迪克斯又如马丁路德金一样带给了他们光明,可阿迪克斯是白人,也许他的结局并不好。

但是那些平等,自由,善良的种子在下一代的心中悄悄绽放,正是如此,书最想告诉人们的应该是要有颗善良的心,敢有扭曲的世界较劲的勇气吧。

“你可以选择朋友,但不能选择家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家人始终是家人。拒绝承认这点,会让你看起来很傻。”长大之后,我们都变得很多羁绊和无法与父母直面表达自己的感情,多了些误会也多了些不解,但父母也曾是个孩子,可当他们也是第一次做父母,有些爱隐忍,有些爱好胜,而这些都需要相互理解。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4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5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6

01、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真实了。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02、起始。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03、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04、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7

从斯库特记事起,就没见过邻居阿瑟·拉德利,因为他从不出门。大人们说他年少的时候和镇上的其他少年一起混迹街头,后来以扰乱治安被起诉至未成年人法庭,法官决定把这些孩子送到州里的工读学校去,但是拉德利先生却执意要带他回家,好好看管。自此,阿瑟再没出过门。镇上关于阿瑟不出门还有一个版本,阿瑟在客厅剪报纸,他父亲经过的时候,他突然把剪刀刺进他父亲的大腿,他父亲不想他被送进监狱或者精神疗养院,才决定把他关在家里。

不管是何原因,6岁的斯库特和10岁的杰姆从未见过他,他只存在于传说里。他是晦暗房子里住着的幽灵,在夜里月亮落下去的时候偷看别人的窗户;如果院子里的杜鹃花在寒流中冻僵了,是他向上面吹了气。任何镇上的小罪行都是他的功劳。黑人不会在夜里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他们家的胡桃落在地上也没人敢碰,说是吃了会死人。斯库特和杰姆如果必须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的时候,也是飞跑过去的。

害怕阻挡不了孩子的好奇心,他们想一睹怪人的真容。所以他们去拍怪人家的门,试图给怪人送信,半夜去扒怪人家的窗户,企图引诱怪人出来。这些招数都用了,还是没有见到怪人。但是却有几件怪事发生,他们在拉德利家的树洞里发现一些小礼物;他们扒窗户逃跑时杰姆遗落的裤子也被叠好放在篱笆旁;人们匆忙救火的寒夜,快冻僵的斯库特肩上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毛毯。对于斯库特和杰姆来说,虽然能感受到怪人的善意,但是他们仍然疑惑怪人的意图。

万圣节晚会结束的时候,斯库特和杰姆在一片漆黑里回家,遇到无赖尤厄尔袭击他们。有人救下了他们,并把断了一条手臂晕过去的杰姆抱回家。那是一个瘦弱苍白的普通人,灯光和别人的注视都让他局促不安,斯库特终于见到他,他就是怪人。传说中的恶魔却做了天使应该做的事情。

阿瑟·拉德利之所以奇怪,被人们喊做幽灵,并不是他做了什么坏事,只是他所习惯的不出门,不与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和镇上的其他人不一样而已。我们总是不容易理解和我们不太一样的人。阿蒂克斯说除非你钻到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不会了解这个人。我们没看过他看的风景,没经历过他内心的挣扎,怎么理解他选择的路?可即使不理解,还是能够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才是最大的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9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0

美国的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这句话就是出自于本书。

“知更鸟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作窝,它只唱歌给我们听。”

这本书是一本流传三十多个国家的经典文学著作。它讲的是美国大萧条背景下,恶劣的种族歧视以及对人性的摧残。有黑暗,便会有光明的存在。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光明正义的人,他是一位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黑人没有丝毫地位的时代,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

他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的最后,那个黑人死了,他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看完这本书,引起了我的深思。试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在不公平的时候挺身而出,有没有恒心坚定不移地做一件正确的事,有没有信心愿意去尝试一件困难的事。

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像阿迪克斯那样伟大,但是我们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在公交车上给孕妇和老人让座,为街上辛苦的保洁阿姨递上一杯茶水。善良和正义是会传递的,我们想要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爱的世界。

我想,如果人人都奉献出一些爱心,世界上又怎会有如此多不公平的事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1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2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平等,种族平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平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3

阿迪克斯是理想中的父亲,正直,善良,公正是他的品格,而最最让我欣赏的是他同自己孩子的相处,不是权威型父亲,而是朋友式交流。儿子杰姆绅士大方,女儿斯科特自信活泼的“淑女”。熊孩子这么多,每个家长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是熊父母。我想这本书很适合家长阅读。

这本书带给我很大的震撼,在那样的年代,阿迪克斯可以忽视他人的看法,为黑人汤姆发声,为拉德利争取生而为人的权力。偏见是常有的,只是缺少上帝视角的我们是否能透过偏见,脱掉有色眼镜对待所谓的偏见。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怪人拉德利是知更鸟,黑人汤姆也是知更鸟。已经杀死一只知更鸟了,不可再犯罪了。

拉德利面对流言蜚语这么多年,竟能在斯科特兄妹危险之际挺身而出,真的是太善良了!爱怪人拉德利!

勇敢是什么?是面对暴力时我们能挺身而出,更是当面对不公时,不做冷眼旁观者,坚持心中的善意。是拉德利,也是阿迪克斯!

心灵启迪一样的佳作!读吧,朋友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4

每次看完一本书之后,想写写读后感,但又觉得书中值得回味和思考的东西有很多,不知从何开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前几周开始看的,一开始以为是悬疑侦探类书籍,后来却发现它与种族歧视、法律等方面都有关系。

故事以兄妹两和迪儿对深居不出"怪人"拉德利的好奇开始。拉德利不出门,似乎并没有多大的理由。在我看来,他是抛弃世界的人,但是兄妹俩和迪儿屡次的试探又让他与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后来甚至还救了哥哥拉姆。情愿孤独的人并不孤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拉德利情况相反的是马耶拉,她没有朋友,受尽父亲欺辱,书中写道,“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而他已经关在家里25年了。”是的,最孤独的不是抛弃世界的人,而是被世界抛弃的人。他们感受不到爱与温暖,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马耶拉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黑人汤姆给她的帮助时的温暖,她渴望汲取更多,但一旦被发现了,她就毫不留情的反咬一口。没感受过多少温情的人,大概会很容易成为无心之人。我很欣赏阿蒂克斯教育孩子的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家长,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让孩子们阅读,让他们从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对他们有过多的要求,把道理讲给他们。他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同时,他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他为黑人发声,在种族歧视的大山上开出了一个口子,但终究抵不过时代的悲哀。陪审员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肤色决定了审判的结果,"马耶拉在她开口的那一刻已经赢了",而汤姆最终没能够等来上诉的结果,死在逃狱的枪声下。但是,我们仍“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迈出了一步,虽然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

但我觉得最可惜的是,在琼说出“这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时候”,我没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这也让我有了再次阅读的理由吧。相信我,这是一本值得再次阅读的好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5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6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7

“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阿迪克斯说的没错。有一回他告诉我,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我来说,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够了。”

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事情,透过孩子的眼睛看透世态炎凉。

阿迪克斯,一位品格高尚的父亲,一位真正的绅士,他的教育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与孩子的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地教会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尊重,什么是真正的爱。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为了心中的正义与社会的旧观念抗衡,如他所说,哪怕是一小步,也算是在进步。

怪人拉德利,传闻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没有一个小孩敢靠近他的院子,可是怪人拉德利会为邻居的孩子准备小礼物,在斯库特和杰姆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善良的拉德利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小镇居民口头伤害。

黑人汤姆,一位热心且绅士的黑人,却被一位白人女子告白不成反遭诬陷,最终在牢里被枪杀,他是无辜的知更鸟,在法庭旁观席上只有孩子们会为他遭受到的不公哭泣。

老尤厄尔,诬告汤姆,报复替汤姆辩护的律师,最终误伤自己。如何看待老尤厄尔的一生,阿迪克斯这样解释:“首先他们都是人,有他们生活的环境和盲点,你无法改变他们,但必须承认他们的存在,理解他们的行径”。我们理解恶人不是为了宽恕,而是学会悲悯,放下仇视。

还有很多个活灵活现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他们的家庭观念,观点,价值观在不断碰撞、交织、较量,组成了社会。

在这个小镇上有偏见,有傲慢,有伤害,也有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9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0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1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2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 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3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作品,书里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叙事的“我”,即斯库特,是一个天真的小女孩。而书中最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观念

对黑人的敌视与鄙夷已经深深扎入大多数梅科姆镇的居民心中。在本书第九章中,“主角”斯库特就因为父亲替黑人辩护而受到一个名叫塞西尔的男孩的羞辱。

那个黑人名叫汤姆,只因为好心帮助马耶拉小姐,却被马耶拉和其父亲诬告。事实上,当阿蒂克斯决定为汤姆辩护时,其实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他甚至一开始就知道他不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只因为被告是黑人。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是非真相十分明了的案件。就因为汤姆是黑人,就被人们刻意地颠倒黑白。牧师曾向杰姆说过这样一段话:“杰姆先生,你也不要太自信,我还从没见过任何陪审团会在裁决时让黑人赢了白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对黑人深深的歧视已经在美国根深蒂固了。

“我”的哥哥杰姆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我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我们这种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

这样的情况让我想到了元朝时期的四等人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的阶层所受到的待遇差别极大。例如在法律上,同样的罪过,蒙古人所受到的刑罚比汉人要轻得多。对于个人拥有武器,蒙古人和色目人没有限制,但汉人和南人则绝对不允许。从人口比例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今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不仅有种族歧视,还有经济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学历歧视……我认为《哈利·波特》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4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5

这本书是海外著名作家哈珀·李所著,整本书透露了他的苦恼与希望。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透露了本书的重要人物迪尔、斯库特、杰克、阿迪克斯这四个人,前部分主要介绍了迪克斯、斯库特与杰克之间的打打闹闹,十分愉悦,这似乎也描写着作者童年的快乐与对这种快乐的回忆与向往。而后面却写了阿迪克斯为了帮黑人打赢官司,被全村人侮辱,说成是“同情黑鬼的人”。斯库特每每听到这句话都十分气愤,想“教训”一下说这些话的那些人,但因为阿迪克斯嘱咐过,不要因为此事而伤人,斯库特才肯罢休。这个故事描写了“黑鬼”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写出了当时的社会分级制与歧视有色人种的观点。同情社会底层的人也会挨骂,被列为可恶的人。然后就是莫迪小姐家着火的这件事,莫笛小姐不仅不伤心,反而非常高兴,为他的杜鹃花儿高兴。这说明人的一生会有许多坎坷与挫折,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

第四件事便是最后一件事,杰克与斯库特参加完演出之后,追着一个小伙伴玩,追着追着,那个小伙伴突然不见了,反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人心中一震,大喊“快跑”但是后面那个人使劲一拽拉倒了斯库特,杰克立马与那个人争斗了起来,突然杰克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没有任何声音了,“杰克?”斯科特小心地问道,没有人回答,这时他突然发现,树底下竟然有四个人,多出来的那个人是怪人拉德利,他们被袭击了!凶手是阿迪克斯的老仇人,杰克的手骨折了,这件事说明了人分好坏,不要招惹恶人,遇到事情不慌张,应该懂得一些急救知识。

我向所有人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丰富多彩,他描写了当时社会的残酷,值得大家观看。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6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7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8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平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平。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平,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平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习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9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Tony.Its all 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0

前天看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对“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解释是:它们只是尽情为人类唱歌,从不破坏我们的花园,从不在谷仓筑巢,从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件罪恶的事。在我眼里,书里有两只“知更鸟”:“怪人邻居”阿瑟·拉德利和汤姆。

阿瑟因为小时候犯错而被父亲粗暴囚禁,失去本该属于他的人生。他一直被囚禁,久而久之他成为了镇里的“恐怖故事”,被歪曲成各种恐怖形象。但真正的他只是一个会通过树洞偷偷送孩子礼物,怕孩子受到惩罚而给孩子缝好裤子挂在栅栏上,火灾时悄悄给发抖的孩子披上毯子,在孩子们被尤厄尔追杀时出手相救的小心翼翼的避世之人。

汤姆是一个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是黑人,“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他根本没有任何诉讼可言。

从马耶拉张嘴喊叫的那一刻开始,汤姆就死定了。”汤姆是被污蔑的,即使人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最令人敬佩的就是主人公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家族也是在当地世代有声望的家族,他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开明很开明,他尊重自己的孩子,即使在别人都说着“女孩就要做淑女,不能穿裤子”的时候,他不束缚孩子的天性,让斯各特可以自由地跑跑跳跳。他也很勇敢,明知自己不可能成功,但依然坚持为汤姆辩护。他被威胁,被恐吓,就连他的孩子也被其他人嘲笑谩骂,他也没有退缩。庭审中的他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他败给偏见,但他依然获得了黑人们的尊重与感激。

遗憾的是,从哈珀写下《杀死一只知更鸟》到现在,人们依然没有打败粗暴教育与种族歧视这两个敌人。人们究竟要任由多少“知更鸟”被杀害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1

本书是早已备好的在读书目,但是每次开个头就有了不能继续下去的理由。曾要求儿子监督读完此书,但在我的斥责下监督终无效。

要读此书的原因早已忘记,但读此书的想法一直在。本月取出好多书,纠结先读哪本?结果哪本也没读,最近外出才背上此书,读着读着觉得真不错!记得以前读《借阴寿》刚开始情节特别引人入胜,越往后越无趣,为了圆满才坚持读完,追完有种不值当的感觉,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完之后仍觉得意犹未尽。

全书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娓娓道来,斯库特两岁时母亲去世,家里有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和一个做饭的黑人卡波妮,周边有一些奇奇怪怪的邻居。她和哥哥的活动范围是她家以北第二户杜博斯太太家和以南第三家怪人拉德利家庭院。

哥哥不许妹妹有女孩子的特点,两个孩童经常扮演故事里的角色,后来他们的活动范围内有了迪尔,提议去引出隐居15年的怪人拉德利。他们对坏人拉德利充满了畏惧,传言拉德利在黑夜才会外出,附近所有的坏事都与他有关,他家的胡桃掉落在校园里也不能吃,吃了会死人。他们三个冒险给去摸拉德利的房子,给拉德利写信想用竹竿送上他家的窗户。有一次傍晚去他家院里探险时杰姆裤子被挂住了,偷偷回去取时发现裤子不仅缝好,而且叠得整整齐齐的放在栅栏处。感觉怪人不怪,很有爱心!传言怪人由于和一些不良少年接触,导致要被送去工读学校时,其父将其领回,从此足不出户。他也关注外面的世界,为这两个孩子在树洞里放糖果小雕像等,发生火灾时悄悄地为站在屋外小女孩披上毛毯,他也像一只不求回报的知更鸟一样存在着。

孩子们的爸爸不打猎,不打扑克,不钓鱼,不抽烟,不喝酒,有时间就读书看报,所以斯库特一上学就能读书,老师不允许她读书,她找各种借口不想到学校去,阿迪克斯都巧妙的予以解决,例如和她建立约定,可以阅读,但不告诉老师。阿迪克斯和蔼可亲,彬彬有礼,了解并理解孩子,遇事首先给孩子发言权,了解原委才做评判,与孩子的叔叔和姑妈形成对比。当孩子问及邻居怪人拉德利家的事的时候,父亲让孩子们管好自己的事,相信拉德利家也会管好自家的事。当父亲为黑人汤姆申辩时,提前告诉孩子们可能遇到别人的嘲讽,一定要记得父亲做的是该做的事,别人不了解也不懂,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冷静的面对。可是当杜博斯太太出言嘲讽爸爸时,杰姆还是忍不了砸了她家的花,为此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杜博斯太太念书一个月又一个礼拜,这个爸爸关爱孩子,让孩子随个性发展,但从不溺爱纵容孩子,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们的榜样,在爸爸的熏陶下十三岁的杰姆就先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小绅士。爸爸很平凡,但他是镇里的神枪手,他很普通,但他敢站出来为黑人申辩,他和他的孩子们都是知更鸟。

黑人汤姆同情马耶拉·尤厄尔,经常帮她干活,却遭她和父亲诋毁诬陷而锒铛入狱,在法庭上人人有目共睹汤姆无罪,八九岁孩童都能看得出来他应该无罪释放,可是由于他是“黑鬼”所以还是有罪的,阿迪克斯竭尽全力想要帮助他,他等不急,逃跑时被17枪打死。“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不平等,肤色、天资、出身和环境各不相同。汤姆是一只黑色知更鸟,却被杀死了。

尤厄尔家在法庭上虽然胜诉,但是大家都看到了他家的真面目,于是他开始了各种报复行动,威胁汤姆的妻子,夜闯法官家,最后竟然对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下毒手,关键时刻怪人拉德利救了两个孩子,警长证明尤厄尔自己害人时摔到在自己的刀刃上,为此保住了另一只知更鸟。

本书从孩子的视角出发描写周边的故事,让人感受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全书出现知更鸟的次数很少,但是故事里有好多的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2

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3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4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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