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1
身着白衣,心有锦缎。张静静,疫 情期间的逆行者。在人民最需要她的时候,她挺身而出,在马上要回到日思夜想的家时,她却倒下了。为了更好的与患者沟通,她自编了一本《护患沟通手册》。她一心为了人民,却倒在抗疫成功的黎明前。
大学生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在感伤与哀叹的同时,除了应该学习张静静医生的精神,更应从自身出发,提高自身能力来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大爱无疆,在社会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用自己的所学为社会加砖添瓦。防疫攻坚,白衣战士奋勇争先;爱国保家,各方支援不甘人后。我们更应如此,在学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修养,在国家有难时挺身而出。
医护人员为我们做的太多,他们时时刻刻守护在一线,把每一个病人都当做亲人看待,宁可自己累着,也不愿意看见任何一条生命的离去,在他们的身上体现着大无畏的精神,他们永远是我们值得尊敬的人,他们是祖国的天使,中国人的天使。身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更加珍惜身边的人,珍惜现在的生活,珍惜祖国为我们提供的这么好的环境。
面对疫 情,我们作为学生,要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首先,做好健康监测和卫生防护,及时向老师报告自己健康状况,不让老师和学校为我们担心。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并号召每个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要带好口罩。其次,注意饮食安全,不吃生食和不健康的食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饮水。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及时到医院检查。
她,是一位普通的山东援鄂护士,光荣的完成了湖北抗疫工作。在14天的隔离期满后,即将回家和亲人团聚时却突发心脏骤停,再也没能醒来。“愿以吾辈之青春,守护盛世之中华”是她的座右铭,她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践行了一位医者对人民、对祖国的深沉之爱。从她的身上我们越来越懂了什么是使命、责任和担当。我们将心怀感恩,以逆行者为榜样,将他们的行动化为自己的指向标,向优秀看齐,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 毒,医护人员站在了防疫的最前线。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弃小爱成大爱,不辞辛劳、夜以继日地照顾病人,他们是我们的英雄!听到援鄂护师张静静离世的消息时,我想所有人都是痛心的。武汉解封了,抗疫大战即将就要胜利了,她却倒下了。她守护着患者度过了黑暗,自己却永远留在了黎明到来之前。从此天上多了一位天使。张静静,你永远是我们心中的英雄!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学习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当祖国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不惧艰险、无畏牺牲,为社会献出我们的力量。祖国给予了我们美好和平的生长环境,我们生逢其时,就要承担起民族复兴的使命。我们不惧死亡,只愿留取丹心照汗青!
“愿以吾辈之青春,守护盛世之中华”,这是张静静的座右铭,“到济南,离家只有一步之遥”,这是张静静在返程飞机上的最后一幕。计划同学间10年聚会的她、为患者试鞋子学黄冈话的她、离回家只有一步之遥的她,被所有人铭记的她……她永远留在了这个特别的春天,却葆有我们无尽的感念。
天使折翼,国人痛惜,不仅仅是这位齐鲁护师张静静,总有人在负重前行,总有人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这场危机中有人自愿留下与武汉共渡难关、有人背上行囊前往疫区立下生死状誓与危机共存亡、有人不舍昼夜只为贡献自己一份绵薄之力。一个个名字和身影汇成黯淡疫 情中难得的温暖和力量,触动着国人,闪耀着国家。
致敬疫 情中明知前路荆棘仍在、依然扑向祖国山河的战士们!我相信所有疾病和灾难都会成为岁月的尘埃!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2
记不清是从哪一天开始,忘了用年月日、用星期记日。每天睁开眼只记得今天是新冠开始的第N天,只记得那不断攀升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死亡病例数目。这样看似“波澜不惊”“舒适安逸”的日子过得久了,都快忘了还有一群伟大的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在我的家乡、我的城市播种爱和希望。可是今天这个日子,我想我一辈子不会忘记,也不能忘记,更不该忘记。41支支援武汉14所方舱医院、7所定点医院的医疗队3675名医护人员光荣完成使命,踏上了返程之路。正是这群白衣天使用血肉之躯铸成了钢铁长城,抵挡了病 毒的肆虐和侵袭,守护了我的家、我的城、我的国,让举国期待的那一天越来越近。
作为一个置身其中的湖北人,我太知道这群无名英雄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来到我的家乡。没有及时的信息披露、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没有充足的物资、甚至没有关于病 毒的有效线索。在未知带来的惶恐和失序下,我们仿佛失去方向的困兽,无助甚至可以说绝望地等待着命运的“宣判”。就是在这样的绝境下,各省医疗队陆续抵达疫区和湖北其他各市,带来了满满的关心、爱心和信心。就是从那天起,我们终于可以大口吃饭、正常学习、安心入睡、淡定地看待疫 情的每一丝变化。爱和希望的种子开始慢慢生根发芽……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时常会想到底是什么让这些白衣战士在万家团圆的时候毅然决然地离开父母爱人和孩子?是什么让你们在生死较量面前义无反顾地奔赴抗“疫”一线,和病 毒过招,和死神抗争?大概是救死扶伤的医者仁心、敬畏生命的坚定信仰,还有人性的光辉。所以,在义利冲突的时候,你们自觉舍小家为大家,舍私利取公义,不计报酬、无论生死。援鄂期间,你们用超乎常人的忍耐力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身心压力。为了节约防护服,你们可以坚持8个小时不上厕所不喝水;为了从死神手里抢人,你们可以不眠不休连轴转。很多医护人员因为长时间佩戴护目镜和口罩,脸颊变得布满压痕,双手也因为反复消毒变得红肿皲裂。然而,身体上的“折磨”还只是次要的。害怕被感染的恐惧、对病 毒束手无策的无助、对死亡难以接受的心痛如影随行,百般无奈像石头压在心口。可即使是这样,你们还是要默默擦干眼泪,继续浴血奋战。因为,在病 毒面前,你们清楚地知道自己不仅是病人生命的守护者,更是希望的使者。你们坚信有爱才会有希望,坚持才会有奇迹。在方舱医院,你们拿出自己的零食和病人分享,教病人跳舞打太极,用无微不至的关爱抚慰每一颗“受伤”的心灵。每天的新闻中,我都看不清口罩后面你们的脸,但我看得到你们的勇敢;看不清你们防护服上的名字,但我记得住你们共同的名字——最美逆行者。
一个多月的艰苦鏖战,一个多月的患难与共,今天这群天使终于卸下战袍,荣归故里。市民泪洒阳台、齐声高喊:再见了,谢谢白衣天使!多么朴实却深刻的话语、多么普通却强烈的感情!我太能理解这种不舍、感动和感恩。素不相识却能在危难之际伸出援助之手,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这样的恩情怎能不令人动容?怎能不值得歌颂?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危难时刻,立展医者情怀。世上从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疫 情的爆发你们无惧艰险匆匆赶来,山河无恙你们深藏功名默默离开。谢谢你们,带着爱和希望在我的城市为我们拼过命……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3
日前,分别向伊朗总统鲁哈尼、意大利总统马塔雷拉、韩国总统文在寅、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致慰问电,就近期相关国家和地区发生新冠疫 情,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他们表示诚挚慰问,同时表明中方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传递出战疫必胜的坚定信心。
人类是一个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人类经历过黑死病、西班牙大流感、艾滋病、埃博拉等大范围扩散的传染病,但每一次人类都最终控制住了病 毒传播。面对来势汹汹的病 毒,从来不是某个国家、哪个民族在单打独斗,全人类心手相牵,构筑起抗击疫 情的共同防线,拉开了一张覆盖全球的抗疫网。如今,新冠疫 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多国面临疫 情防控的严峻挑战,再一次呼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力量,战胜关乎各国人民安危的疫病,团结合作是最有力的武器。
我们同呼吸,编织休戚与共的战“疫”真心结。疫 情无国界、患难见真情。在中国抗疫的关键时期,我们感受到“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的深情厚谊。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和4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以电话、信函、声明等方式对我国表示慰问和支持。从口罩、防护服等疫 情防控物资再到大米、红茶和羊等生产生活物资,有些国家甚至倾囊相助,全力支持中国战“疫”。这一切都源自世界各国命运与共、共克时艰的真心,一起拥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光明未来。中华民族是懂得感恩的民族。疫 情发生以来,先后与10多位国际政要通过电话、慰问电等形式围绕新冠疫 情进行沟通,传递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中国情谊,彰显携手抗疫、命运与共的大国担当。
我们心相连,编织百折不挠的战“疫”信心结。世卫组织派专家团队到中国协助抗疫,许多国家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全球与中国坚定站在一起,为中国战“疫”注入了强大信心。现在,全球疫 情形势趋于严峻,我们更要让信心继续传递流淌。有经验可循让信心更牢。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社交活动并进行社区动员,“中国方案”在各国得到成功实践。有力量可依让底气更足。在捐增物资的基础上,我们向伊朗、伊拉克、意大利等疫 情较重的国家派出专家组,构筑抗疫防线。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向世界展现了勇往直前、风雨无阻的英雄姿态,证明了心向阳光、充满希望的信心力量。全球战疫信心不可或缺,传递“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的顽强拼搏力量,战胜疫 情这个魔鬼。
我们心手相牵,编织团结合作的战“疫”齐心结。深化疫 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全球抗疫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诠释。面对疫 情,中国迅速甄别病原体、分享病 毒基因序列,为国际社会研发诊断方法、开展合作遏制疫 情提供了非常关键的信息。现在是全球抗疫的关键阶段,我们更要用好团结合作的制胜法宝。增进合作共识。疫 情当前,我们要坚持向科学要方法、要答案,用科学战胜愚昧,用真相粉碎谣言。各国要在精准科学防控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事实的情形发生。深化国际合作。防范疫 情输入输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快研发和筛选有效药物,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及时为各国疫 情防控提供援助。让合作之花在抗疫战场盛放,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携手抗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传递出14亿中国人民同舟共济的共同心声,凝聚着75亿全球人民同心协力的抗疫精神。让我们心相连、手挽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必将战胜新冠疫 情,在共建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不断谱写新篇章。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4
截止3月16日12时,全国13个省区市实现现有确诊病例“清零”。看到这一则消息时,不少人对着屏幕长长地松了口气。但请注意,“清零”和零风险绝不能等同,也不意味着疫 情结束,疫 情反弹的风险更加不可忽视,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我们必须在此次战“疫”中咬定青山不放松,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统筹抓好疫 情防控监督,不获全胜绝不轻言成功。
思想不放松,清零不等于零风险。
一些同志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清零”是不是就意味着疫 情结束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清零”并不等于“零风险”。在此次防疫工作中,党员干部当做到思想不松劲,要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稳妥、稳中求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疫 情防控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始终保持思想不放松,克服“过关”心态,防止松劲懈怠和问题回潮。
装备不放松,防护警惕侥幸心理。
一看到“清零”,不少人想侥幸取下口罩,甚至还有聚餐的念头。在疫 情防控中,侥幸心理才是最可怕的病 毒。装备不能松,我们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抓好疫 情防控监督,从自我监督开始,绷紧健康防护这根“弦”,科学掌握防范要点,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切断传播途径。警惕但不恐慌,自律而不恣意。越是胜利在望的时候,我们越要提高警惕、一鼓作气,不松懈、不厌战,做好严格的防护措施,决不让疫 情防控功亏一篑。
管控不放松,严防疫 情出现反弹。
不能因为“清零”,就放松管控工作。事实上,随着境外疫 情快速发展,以及复工复产复市带来的人群流动和聚集,疫 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当前党员干部要牢牢守住疫 情防控的安全线,依托联防联控机制,把好关口、全面管控、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做好疫 情排查工作,严防疫 情的输入风险。盯紧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提高储备防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解决医疗物资短缺等潜在问题。做好精准防控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严密构筑群防群治防线,坚决防止疫 情反弹。
复工不放松,精准施策两头不误。
在“清零”的时刻,复工复产和疫 情防控也不能只抓一手。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新冠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严守“内防扩散”的防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领域防控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地区、对全国防控的形势要心中有数,持续发挥社区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中的重要作用,密切跟踪复工复产推进情况,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5
2020年,“疫”发动全身,疫 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此背景下,稳疫 情、稳人心、稳就业、稳增长……一马当先的“稳”字成了应对疫 情的重中之重。
“稳”字不但事关民族未来还关系着民心向背,围绕着“稳定发展”的总目标,书记指出要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面对疫 情的严峻考验,要想致远、行稳、求进,做到稳定和发展两不愁,“全局”和“一域”两不误,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脚踏实地,既要统筹全局,又要抓细抓小,让全局举措“落地”,擒“疫”作用“生根”。
瞄准“后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战胜疫 情离不开科技支撑,只有用最前沿的力量,才能跑赢传播速度最快的新冠病 毒,只有用最有力的武器,才能击败防控难度最大的新冠病 毒,而科技就是这制胜利器。疫 情攻势强劲,绝不可掉以轻心,要谋长远之策,用全局性的眼光瞄准“后一步”,坚持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用“科技”铸造最坚实的“盾”和最锋利的“矛”,让“科技”挂帅,使后有防御,切实提高疫 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使前能攻击,加快推进疫苗研发,尽锐出战斗疫 情,让疫 情防控阻击战的“后一步”走得更扎实、走出新天地。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有了丰硕的科研成果铺垫,必定能不畏“疫 情”遮望眼。
站桩“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作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三农”乃国之大纲、民生之本,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事关脱贫攻坚的目标与成效,绝不可让疫 情误了农业生产,动摇“三农”“基本盘”,要行固本之举,坚持疫 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同轨并行、齐抓共管。把疫 情对“三农”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审视得更清楚、分析得更全面、落实得更彻底,确保全面而不片面、客观而不主观,紧扣“解题关键”,疏通农资渠道、提供技术指导、解决购销难题……在实际举措中深学笃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实施战略,切实增强粮食的生产能力,扎实站好“三农”桩,强化应对疫 情的底气和信心,助力打赢疫 情防控阻击战。
当好“指挥棒”,发挥“组织”聚合作用。新冠疫 情发生以来,基层党组织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走在前、做表率,守在后,强保障,以先锋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了堡垒作用,燎原了疫 情防控战斗力,不但“给力”,更“给足了力”。当前,疫 情余毒尚未根除,基层党组织是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和疫 情防控的主力军,要继续当好“指挥棒”,强化引领、协调各方,集结社会力量,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攻坚克难,凝聚同舟共济的'磅礴力量和奋进力量,强化同心同行的向心力量和执行力量,以更利的刀刃“刮疫骨”,以更强的信心“除疫毒”,让组织战斗力“不掉线”、“再升级”,奋力夺取疫 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建长安之势。
走好“科技”、“三农”、“组织”一盘棋,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用统筹之谋和实施之能“稳”住战“疫”必胜盘,让全局举措“落地”,擒“疫”作用“生根”。
援鄂护士心得体会6
飞越9619公里,中国专家组一行抵达意大利。中国援助意大利,意大利罗马A线地铁站Re di Roma附近的小区响起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并有人大声高喊“GrazieCina!”大国胸怀正在影响着世界。
四川专家主动请缨支援意大利,源自一颗感恩的心。1988年,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四川建立最大型的急救中心;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意大利红十字会及医学会派14名急救专家驻扎四川绵阳重灾区,900多个伤员在意大利专家的指导下转危为安。四川人民一直拥有着一颗感恩的心,“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当四川的三个专家主动请缨赶赴意大利,浓浓的“川味儿”里尽散发着民族之美、中国之美,更彰显了中国人的气度与涵养。
壮士出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感恩回报的“中国情怀”。
四川人民一如他们闻名遐迩的火锅那般豪爽热情,表达感恩的方式说一不二且坦率赤诚,壮士出川是主动请缨,行动速度好比“充电小马达”,疫 情初期,火速支援武汉,刚从武汉退下阵来,便能立即出征前往意大利,这就是“霸气”。“霸气”是因为有底气,底气是因为怀着一颗感恩回报的心,“感恩”与“善良”会薪火相传,9年前来自祖国大江南北、来自世界各国各地的支援驱走了灾难带来的恐惧,点燃了四川人民的希望,记忆定格,但感恩和爱却一直传承,给了一代代人负重前行的责任。中国人的感恩文化由来已久,“礼仪之邦”的感恩是礼尚往来,更是落实到报恩这一具体行为上,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是为“孝”,感谢知遇之恩是为“忠”,感谢救助之恩是为“义”,大疫当前,四川人民的这份“回馈”是中华儿女感恩情怀的莫大体现,让世界都知道,我们是懂得感恩的中国人!
诚意相助,雪中送炭患难见真情,这是大爱无疆的“中国美德”。
“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随着全球 疫 情形势的发展,意大利 疫 情也越来越严重,他们向中国提出援助申请,“疫 情无国界,需要国际社会团结应对,我们愿意和意大利人民坚定地站在一起”,这就是中国给出的答复,迅速组织医疗小队赶赴意大利,这就是中国给出的行动。诚意相助、大爱无疆,中国抗“疫”刚刚取得初步成效,在中国自身对医疗物资等也有较大需求的情况下,就能做到立即给其他身处疫 情中的国家提供援助、无私奉献中国抗“疫”经验,这就是大国担当和情谊。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面对“紧急求援”的意大利,中国没有“袖手旁观”,滴水之恩需铭记,更何况是雪中送炭,40多天前的中国正处于“水深火热”中,同样也收到来自全球许多国家的“倾囊相助”,世界给了中国“善意”,中国也将这份“善意”继续传递下去,中国正在竭尽所能向世界诠释何为中国美德!
侠之大者,携手共建命运共同体,这是顶天立地的“中国担当”。
全球战“疫”,让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疫 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正如四川专家梁宗安在“出征”前说到“疾病控制方面主要是管好人的问题,以及重点救治危重症病人的问题,可能有很大相似性,中国的经验可能是对意大利有用的”,中国的抗“疫”举措将会向全世界传递战胜疫 情的强大决心和坚定信心。疫 情面前,全世界各个国家命运与共、休戚相关,侠之大者,不仅仅是为国为民,更是为全人类。中国在坚决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作重要贡献,中国在战“疫”中的经验就是为全世界战胜疫 情争取黄金时间。携手共建命运共同体,中国在战“疫”中体现出来的速度、效率与规模都为全球应对疫 情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提供帮助、团结协作、共渡难关,让世界都看到了顶天立地的中国担当!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请求判令:1、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在B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情况下,C公司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查明,原先诉称买卖合同事实成立;另查明,B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为C和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3333333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3%。截止2007年12月3日,C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33333.34美元,其余出资未到位。
【海泰律师评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准据法之确定
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原告A公司是韩国法人,本案属涉外民商事纠纷。但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纠纷解决适用法律作出选择,且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在中国境内,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与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由于B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故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出资不足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真实合法的合同应得到充分的遵守
关于B公司的合同欠款问题。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四份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当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因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但A公司要求将所欠货款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支持。
(三)股东在应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C公司的责任承担。A公司以B公司的股东伊莱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出资为由要求C公司对B公司的欠款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并提供了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C公司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B公司的股东未能足额缴纳出资,应承担相应出资不足的民事法律责任。A公司要求在B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C公司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B公司的合同欠款承担补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四)审判结果
(1)B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A公司相应利息损失(自2006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颁布的同期美元贷款利率计算);
(2)在B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欠款的情况下,C公司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案例3北京市物资总公司诉韩国LG商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
【案情】
1996年3月1日,北京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就苯乙烯买卖事宜给韩国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传真称:“我司接受贵司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司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2827
—88项下之详细英文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当天,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 000公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格,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同一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还给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传真,称:“关于2 000公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乙烯单体;规格,ASITMU-2827-88;数量,2 000MT+/-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CFRZHANING,CHINA(注: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1996年4月15日前;付款方式,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下列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并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
1996年3月5日,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点40分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的确认是在韩国时间5点40分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点30分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的确认,这批货已被卖掉了。后物资公司就赔偿问题与“L商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约定适用《公约》解决争议。
案例4被申请人对《售货合约》的部分修改是否影响合同成立案
【案情】
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l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将已盖有公章的《售货合约》传真给了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传真的《售货合约》后,删除了原合约上“不接受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的要求,并将“运费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船合同支付”,委托意大利米兰公司签字盖章后于2000年6月9日当天传真给被申请人。
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传真给申请人香港办事处,称申请人单方面修改合同,被申请人不能予以确认,将暂缓执行合同,并要求申请人暂缓开出信用证。2000年6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函称,双方已达成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申请人所开出的信用证只能作废。
同日,申请人回函给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解释,由于合同为FOB条件,对船龄与运费支付事宜的修改将不会对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产生任何影响。申请人同时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已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转卖给了意大利的下手买家,并提醒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履行交货义务将构成违约。如被申请人拒绝交货,申请人只能通过购买替代货物向下家买方履约。在该函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2000年6月23日的工作时间内向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将履行合同。
2000年6月2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回函坚持声称双方所达成的合同无效以及船龄及预付运费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装船,并声称由于合同本身并未生效,
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都只能作废。
申请人已就从被申请人处所购买的7 000吨货物与意大利的另一家××公司达成了转卖协议,申请人为履行与意大利买方的合同,不得不以每吨98.50美元的高价从新加坡的××公司处购买7 350吨的替代货物。为此,申请人多支付了150 675.00美元的货款。因此,申请人遂于2001年7月23日对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购销菜籽粕事宜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尽管申请人在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作出了部分修改,但由于双方商定的是FOB价格条件,按此国际贸易术语,租船定舱和支付运费均系买方即申请人的责任,且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转移到买方,这些都与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上述那些修改并不对被申请人的利益有任何影响,所修改之处不构成《公约》第19条所规定的在实质上变更被申请人要约的条件。何况被申请人作为要约人也未立即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变更向申请人提出反对,直至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才针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提出异议。因此,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异议已经构成了《公约》所规定的迟延,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由于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无理拒绝履行合同,致使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替代货物,被申请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5卖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案
【案情】
1992年10月24 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F HONG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1993年4月交l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适用法律为《公约》。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 A公司于1993年3月6目和4月10日分别开出l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毛的信用证。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上羊毛价格大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此间A公司曾多次通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同时又提出,如果按原合同价格交货,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备货,希望能将货物单价提高到USD7/kg CIF HONG KONG,否则就无货可交。A公司回电表示,B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并指出如果B公司不交货,则不再按期开出第三批货物的信用证。
与此同时,A公司与C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交货期限将至,但由于B公司不交货,A公司不得不同意C公司以USD6/kg CIF HONG KONG,从其他客户手中买进5万公斤的羊毛,其差价损失则由A公司承担。据此,A公司转而向B公司追偿差价损失,但由于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承担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责任,赔偿差价及利息损失。
B公司在答辩中辩称:造成如此损失的责任并不完全在己一方,理由是:(1)A公司只开出了第一批货物和第二批货物信用证,使B公司无法履行第三批货物的交付义务;(2)B公司已将欲交付的货物备好,但由于A公司取消了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热轧卷板的合同,造成了B公司的重大损失,因此,B公司决定不交付羊毛。
问题:B公司的上述主张是否成立
案例6现代公司对其交付货物的品质担保责任案
【案情】
1994年8月4日,厦门某外贸公司与现代商事(香港)公司在厦门签订No.ITH94210号合同,向现代公司购买l 250吨南韩产高碳铬轴承钢。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为JISG4805—90 SUJ2(即日本标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厦门公司已向现代公司说明该批货物系向厦门轴承厂出售作为制作轴承使用。合同原来是规定现代公司提供装运港SGS检验报告,后由于现代公司提出时间上有困难,改为由现代公司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但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以目的港中国商检局的品质证明为最终依据。9月8日货物运抵厦门,厦门商检局的品质证书表明货物存在巨大及链状的碳化物液析,不符合制作轴承的使用要求。权威机构——机械部洛阳研究所,出具的技术评定结论为:“该批高碳铬轴承钢不能用于制造轴承”。厦门公司向现代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货并赔偿损失6万美元,但现代公司予以拒绝。其理由是:按照日本标准,钢材的显微组织在订货者有要求时进行检验,不得有严重的条状偏析、巨大的碳化物等缺陷。而买卖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进行这种显微组织的检验及相关指标。所以,厦门商检局超出合同规定的检验无效,货物没有违反合同规定,不能退货,也无须赔偿。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诉诸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问题】
现代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合格?
案例8在买方延迟提货的情况下卖方保全货物的责任案
【案情】
法国卖方和德国买方签订一份出售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为8月。合同订立后,卖方于8月5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由于买方未在8月底前提货,卖方遂将该批货物移放到另外的仓库。但到9月10日买方前来提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因新仓库贮存条件欠佳已发生部分腐烂变质。双方为此损失由谁承担发生争议。
【问题】
哪一方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
案例10 因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案
【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9年4月7日在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本的'基础上签订了VAIT/SHA/CR/9903/0011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5 000吨的优质冷轧卷板,单价242美元/吨,合同货款总额1 210 000
篇二:2013年度苯乙烯供需情况及市场分析
一、产品描述:
苯乙烯(SM)是石油化工的基本原料,用来生产各种合成树脂,如通用级聚苯乙烯(GPS),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BS、MBS及各种改性聚苯乙烯树脂等,广泛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和玩具制造等工业部门。苯乙烯和丁二烯制成的丁苯橡胶大量用于轮胎制造,丁苯胶乳则用于纺织和造纸,丁苯嵌段共聚物SBS热塑性弹性体用于制鞋等轻工领域。
目前工业化的苯乙烯生产技术主要有乙苯脱氢法、环氧丙烷联产法及裂解汽油抽提苯乙烯三条路线。乙苯脱氢法是目前国内外生产苯乙烯的主要方法,世界上90%的苯乙烯都是通过乙烯、苯烷基化法生产乙苯,乙苯再催化脱氢生产的。我国苯乙烯生产大多采用乙苯脱氢法。
二、中国苯乙烯供应分析: 1、国内供应商简况:
图表1:2011年国内生产企业产能及产量统计
图表2:2012年-2013年扩产统计表
2、进口情况:
图表3:苯乙烯进口来源国分析
韩国和日本对于中国苯乙烯业而言是两个重要的供应国,但随着中东地区的新装置陆续投产,自中东地区的供应量呈现逐渐增长趋势,而东北亚的日韩等国对中国出口量相应缩减。2011年中国自韩国与日本的进口量在179.8万吨,占进口总量的49.84%。 2011年中国自中东地区的进口量达到了117万吨,这也使得中东地区成为中国另一大苯乙烯资源供应地区。主要的增长来自于伊朗,由于伊朗石化产能为60万吨/年的苯乙烯装置今年开工较为正常,使得2011 年来自伊朗的进口货源成倍增加。同时,沙特雪佛龙77.7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开工稳定,从而使得沙特地区对中国的出口量保持稳定。
三、苯乙烯需求分析: 1、 按应用领域分析
图表4:苯乙烯主要应用领域
据统计,2011年中国苯乙烯下游需求保持增长,但整体增速有所减缓。在苯乙烯的下游产品中,消耗最大的依然是EPS、PS和ABS这三大行业。
2、按地域分析:
图表5:苯乙烯主要应用的地域
华东地区仍是中国苯乙烯的消费重地,2011年统计当地下游需求总量在503.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华南地区的苯乙烯消耗量仅次于华东,约在140.0万吨,占总量的17.6%。
四、2013年度苯乙烯市场分析
截至2012年底国内苯乙烯装置产能达到668.5万吨/年,2013年底将扩产至774.5万吨/年。按照75%的开工率测算,2013年度国内苯乙烯产量在500万吨至580万吨之间。
由于全球金融动荡的影响,海外需求不佳,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均给中国的出口产业施加重压。另一方面,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新一轮政策影响尚未完全显现、家电下乡等需求刺激政策效力减弱。这些均给中国的苯乙烯行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阴影。不过中国苯乙烯市场有着庞大的下游需求总量,经济的发展为苯乙烯需求的增长提供了保障。从表观需求来看,自2005年以来,中国苯乙烯市场以每两年100万吨的增长量,由2006年的400万吨增加至2011年的800万吨,除2008年因金融危机国内需求大幅下降以外,其他每年的增长率都在5%-10%之间。特别是2007、2009和2010年,这三年的年均增长率都基本超过了15%。预计2013年中国的苯乙烯行业需求将维持增长,全年表观需求量预计将达到900万吨。
进口方面:2012年中国苯乙烯全年总进口量在334万吨左右,较2011年的360万吨减少了24万吨。预计2013年中国苯乙烯全年总进口量在360万吨左右,恢复至2011年的水平。
2008年7月1日
700.00600.00500.00400.00300.00200.00100.000.00-100.00-200.00
2009年7月1日
2010年7月1日
2011年7月1日
2012年7月1日
2013年7月1日
图表6:纯苯、乙烯、苯乙烯外盘走势对比图
篇三: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案例1: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纠纷案
案情摘要:
1975年,我方某公司与荷兰某商号进行了化学产品C514的买卖洽谈,双方就此笔交易进行了多次来来往往的发盘及还盘,以下是双方来往函电的主要内容:
1)75、6、27发盘
你26日电报C514 200公吨,CIF鹿特丹每公吨人民币1950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
2)75、7、2来电
你27日电C514 200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问候。
3)75、7、3去电
你2日电C514数量增至300公吨,有效期延至7月15日,请迳恰,尽快回复。 4)75、7、7来电
C514你3日电,感谢你的合作,请航空寄2公斤样品,请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问候。 5)75、7、10去电
你7日电C514 2公斤昨天已航邮,数量可供300公吨,最优惠价为人民币1900元,尽速回复。
6)75、7、14来电
你10日电C5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300公吨人民币1900元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一周左右作出最后决定。
7)75、7、17去电
你14日电C514 300公吨,同意延至7月25日有效。
8)75、7、22来电
你17日电C514我接受3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 9)75、7、24去电
你22日电歉,C514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以前,我货已售出。致良好问候。 10)75、7、25来电
你24日电,悉C514 300公吨已售,对此我不能接受,你7月17日电已将该盘延至今天(25日)才到期。我坚持你已接受我方的订单。撤回一项有效期的实盘是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假如你欲略调高价格,我可再次向我的顾主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望电复。 11)75、7、29去电
你25日电,前报300公吨C514,我确实已售出,深表歉意。但应你的请求,我尽最大努力又取得200公吨货源,并报你C515 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2650元,C&F欧洲主要口岸,九月份装船,7月31日复到有效。
12)75、7、30来电
你29日电C514不能接受,我被迫保留仲裁权利,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荷兰C商品贸易协会或者通过其它相应有权的机构进行仲裁。我坚持我7月22日电已接受你方实盘。为了合作起见,我可同意300公吨延至8、9月装船代替即期装船,否则我索赔人民币232950元,根据你目前报价每公吨2650(C&F)和已成交价1900(C.I.F)的基础进行计算。
13)75、3、2去电
关于300公吨C514一事,在我7月17日电报中仅同意延长发盘的期限至7月25日,但并
未说该盘是Firm Offer 也未注明firm offer 字样。我们的老顾客都了解我们的习惯是凡国外的订单都需要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考虑到我们双方过去和将来的友好贸易关系,我们于7月29日重新取得新货源,报你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2650元。从你30日来电中惊悉,你提出了仲裁问题。我们仍然考虑按照适宜的价格报你200公吨,请电复你的友好意见。谢谢。
14)75、8、4来电
你8月2日电歉,不同意你的意见和理由。因我是7月22日接受电报是在你盘规定25日前有效的期限以内。十二万分地抱歉,必须按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严格执行。为表示我方的良好愿望,可同意8、9月份装船。请立即电告合同号码我将开出信用证。如你不同意,要么由你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以求得公证解决。请急电复或者通过北京电传答复,以免浪费时间。
15)75、8、9来电
我8月4日电未收到你方答复,请急复。
16)75、8、12去电
你8月4日电,我们考虑到双方友好得贸易关系,我决定出售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其中200公吨9月份装船,其余100公吨10月份装船。不能提供产地证,包括为每袋75公斤单麻袋装,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函详。
17)75、8、13来电
你12日电C514我接受你的决定,同意200公吨9月份装船,100公吨10月份装船。请告合同号后即开信用证。我理解你的困难处境,鉴于双方友好关系,希望能在将来的交易中得到补偿。请求航邮一公斤装船样。问候。
问题:
一、我方发出的是否实盘?
二、合同有否成立?如成立,何时成立?
三、可以吸取的教训有哪些?
案件分析:
一、我方发出的是实盘,是要约。我方的发票有名称、数量、价格等交易条件,无保留条件,写明有效期,所以是实盘。
二、合同随着对方对我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对方7月22日来电时成立。
三、从法律的角度说,对方在7月22日的承诺中附加了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尽管不能改变承诺的有效性,但是,对发出要约者给予了拒绝的权利,如果当时我方能够用好这个机会,也许结局不会如此被动。
从业务的角度说,我方没有做好市场调研,在对方一再延长时间,增加数量时,我方没有敏锐地觉察到该产品的市场变化,以至于将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C514产品低价买给了对方,没有利用好商机,遭受了损失。
案例2:涉外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性
北京某物资公司与韩国××商事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
原告:北京××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被告:韩国××商事会社(以下简称商事会社)
1996年2月9日物资公司欲购2000吨苯乙烯,物资公司即向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询
价,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于1996年2月14日以电话方式向物资公司报价,同日下午,物资公司以传真形式予以承诺。双方确定的具体条款如下:物资公司认购商事会社韩国产苯乙烯2000吨,规格ASTMD-2827-88,到货期为1996年4月10日至4月15日,价格为USD560/MT(每吨560美元),CFR湛江,付款方式为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 1996年2月29日,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件,其主要内容是:因情况变化,已无法按原商定条款供货,建议物资公司购买另一批苯乙烯,价格为575美元/吨,到货时间为4月1日。
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传真称:“我方接受贵方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方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D-2827-88项下之详细英文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
当天,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000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当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传真并称,“关于2000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乙烯单体;规格,ASTMD-2827-88;数量,2000吨+-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 CFR ZHANGJING,CHINA(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至1996年4月15日之前;付款方式,L/C ATSIGHT即期信用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下列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
1996年3月5日,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40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的确认是在韩国时间5:40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30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的确认,这批货已经被卖掉了。
1996年3月6日,物资公司发传真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称:“我司与湛江中美化工公司已签约定于4月中旬进货并加工聚苯乙烯,如届时原料不到,我司将赔偿工厂停工费、储罐轮空费等损失;现经我方努力,已找到一个货源:永晖公司供应价格6450元人民币/吨,按此价格计算,贵司应赔偿我司68.33万元人民币,折8.20万美元。
1996年3月6日,物资公司发传真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称:“我司与湛江中美化工公司已签约定于4月中旬进货并加工聚苯乙烯,如届时原料不到,我司将赔偿工厂停工费、储罐轮空费等损失;现经我方努力,已找到一个货源:永晖公司供应价格6450元人民币/吨,按此价格计算,贵司应赔偿我司68.33万元人民币,折8.20万美元。
对于物资公司自1996年3月6日所发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的上述传真,商事会社均未予以正式答复。后物资公司曾就其损失的赔付问题与商事会社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起诉。
另外,物资公司与永晖公司于1996年3月8日签订买卖苯乙烯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原、被告之间在1996年2月14日已就买卖2000吨苯乙烯一事形成合同关系。因被告违约不能供货,双方就如何弥补此事进行过协商,但由于被告的原因,补救措施被告再次落空。被告商事会社所提出的补救措施并非是新的要约,被告对此争议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95201.20元人民币,这笔损失包括:第一,因价格上涨后另行定货的损失为人民币961961.20元;第二,原告损失代理手续费人民币139944元;第三,原告应向进口委托方支付罚金人民币93296元;第四,原告因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860元,以及翻译费、诉讼费等。
被告商事会社辩称,原告误将其3月1日向被告发出的新要约认定为是对被告要约的承诺,以为双方已达成购销合同,这完全是原告对合同和相关法律的错误认识或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在双方并未达成生效合同的前提下,被告无任何违约责任可言,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处理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的问题:
原告物资公司于1996年2月14日发给被告商事会社的传真件,因具备承诺的要素,且原、被告双方也均予以认可,所以,该传真件是物资公司对商事会社此前有关要约的有效承诺,因此,原、被告之间于1996年2月14日就有关买卖2000吨苯乙烯一事,已协商一致,并确立了存在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的终止及是否有新的买卖合同产生的问题:
1.1996年2月29日,商事会社发给原告物资公司的传真件表明,商事会社在不能按约履行1996年2月14日其与物资公司确定的买卖合同时,试图经过协商与物资公司建立新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终止双方已确立的合同关系,从而免去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对于商事会社的这一期望,物资公司在3月1日发给商事会社的传真中已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时提出对于双方新确定的交货条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的要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时,签订确定书时,方为合同成立”的规定,在物资公司已明确提出需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的要求后,正式合同文本尚未签订的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不能认为双方已就重新协商的供货条款确立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但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1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合同即告终止 。因此,在物资公司明确表示接受商事会社提出的新的交货条件后,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此前于1996年2月14日已经确立的买卖2000吨苯乙烯的合同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终止。
2.1996年3月1日,商事会社再次给物资公司发去传真件,从该传真件的内容看,符合要约的基本条件。因此,这份传真件属于一项新的要约。商事会社在这个要约中明确提出到货时间为1996年4月1日以后至1996年4月15日前,显然,物资公司明确表示排除了4月1日到货和4月1日以前到货的交货时间。因此,物资公司3月1日的这份传真件,并不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是对要约有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构成新要约。所以,到此时为止,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3.从1996年3月5日被告商事会社发给原告物资公司的传真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事会社误将物资公司1996年3月1日的传真认定为是对商事会社所发要约的“确认”,但如前所述,物资公司对于商事会社2月29日和3月1日传真件的答复,均不够成法律意义上的承诺。而商事会社以物资公司所发的确认传真到达商事会社时已超过韩国工作时间,货已被卖掉,进而使商事会社无法供货而不能承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商事会社于1996年3月1日所发要约中,并未明示承诺的期限。尽管商事会社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但客观上商事会社并未对物资公司1996年3月1日新要约予以承诺,因而,仍然不能认为在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之间已经产生了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案例3、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买方付款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时间
【案情简介】
原告:日本国某株式会社
被告: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
1992年4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92F-001成交确认书,由被告向原告提供花岗岩石料,交货期为5月底。5月下旬原告代表刘某到货场看货,由于时间紧迫未能逐块验货;5月22日,刘某发传真给被告,建议:“(1)如有信心,贵司就发货;(2)待仔细验货后,等下一航次发货。”被告考虑到取消航次会造成运费的损失,因此即装上船。
货到日本后,原告的客户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提出索赔。被告予以认可,并许诺在今后的贸易中逐步给予赔偿。
1992年8月5日,双方签订92F-012成交确认书,分三批装运,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第一批履行时,被告告知原告,货物因故缺少4块,原告收货后,经清点短少6块。原告立即告知被告短货的具体编号和数量。在第二批货履行时,原告告知被告,因故无法及时开出信用证,要求改为电汇付款,被告同意后,将货物装船发运。货到日本后,双方就先交提单或先付款无法协商一致。最后,被告将货物降价出售,共计损失15,850美元。
另外,双方签订的数份合同均为带佣合同。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买卖花岗岩石料合同系有效经济合同,92FL-001合同的质量问题,被告已在电传中承认,现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但缺乏应有的证据。92FL-012合同第一批货,被告在主动提出货物短少问题后,对方电传短少货物的数量和编号后,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92FL-012号合同第二批货的结算方式,经双方同意由信用证改为电汇,因而失去了银行对履行合同的监督,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即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是同等的。由于92FL-012合同第二、三批货未有履行,收取佣金缺乏依据。现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承担92FL-001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不合格所致损失。
2、被告赔偿原告92FL-012合同第一批货的货物短少损失。
3、92FL-012合同第二批货损失15,850美元由双方各半承担。
【案情评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较多,现详细分析如下:
关于92FL-001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问题:在外贸业务中,检验货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丧失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在本案中,原告代表刘某到货场看货,但未能详细验货,于是建议:“(1)如有信心,贵司就发货;(2)待仔细验货后,等下一航次发货。”可见,原告此时并没有放弃检验货物的权利,而被告的发货行为也默认了原告的做法。
但货到日本后,原告并未尽快检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一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由于原告已将货物转售,因此可以认为原告因错过检验期而丧失主张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但是,原告对被告提出索赔后,被告予以认可。因此,被告再在法庭上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关于未履行的92FL-012合同第二批货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方履行付款的义务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方安全迅速收到货物,而同时也保证进口方取得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并且据此取得货物。在本案中,原告称因故无法及时开出信用证,要求改为电汇付款,被告表示同意。被告对该要求的承诺构成对合同的修改。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8条,修改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双方没有具体约定交货与付款的时间。而日后货到日本,双方就先交货还是先付款无法协商一致。
《藤野先生》读后感800字1
一个留着八字须,戴着眼镜,披着旧外套的黑瘦身影,穿着也不十分考究,夹着一叠书走进教室,藤野先生的外表在我读完这篇《藤野先生》后走进我的心间。
当时,中国与日本正在打仗,战争激发了两国人民对彼此的愤怒和仇视,然而藤野先生却为中国学生鲁迅的求学生涯开辟了一条道路。面对初来乍到,语言也掌握得不十分熟练的鲁迅,藤野先生给予了他很多关注。藤野先生特意拿鲁迅抄写的讲义批改,归还时红色的字迹穿插在字里行间,不仅为鲁迅查漏补缺,还订正了文法错误;在鲁迅绘制血管解剖图出错的时候,他及时为鲁迅纠错,并进行一对一辅导。他对鲁迅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并给予了深切关怀,这样博大的爱十分难得。
不仅如此,藤野先生对待鲁迅丝毫没有旁人的偏见。中国当时是弱国,中国人都被认为是低能儿,分数在六十分以上便不是自己的能力了。班里开同级会,黑板上写着:“请全数到会勿漏为要。”漏字被画上了圈,暗示鲁迅得到了教员泄漏出来的题目,但是在鲁迅告知藤野先生后,他便帮助扑灭了流言。藤野先生能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基于他对学生跨越民族的爱,也是对于中国文化和人民的尊重。
在为藤野先生的大爱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到了现在。当下疫情肆虐,病毒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冷漠狭隘的心灵“病毒”。由于新冠肺炎首先在我国爆发,一些外国人就歧视我们,将新冠病毒称之为“中国病毒”,不友好的事件频频发生,在美国,就有黑人试图把正在等待地铁的中国人推下轨道;在德国机场,就有便利店店员对中国顾客破口大骂,让其滚出德国!不过,有冷漠就有温暖,有残酷就有美好,日本在中国疫情刚一爆发时,就捐出了大批口罩和医疗物资,日本人民还在街头打出横幅为中国人加油,像当年的藤野先生一样,对中国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同样,我们中国作为第一个遭受疫情的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应对经验,我们不计前嫌,奔赴身陷水火的世界各地。一只只红十字会专家团队携带几十吨的医疗物资、几万只口罩、几万套防护服抵达美国、德国、意大利、伊朗……我们送去的绝不仅仅是物资,也不仅仅是技术,而是跨越国界的温暖情谊!
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了藤野先生的身影,只有像他一样拥有跨越国界的大爱之心,世界才能充满光明!
《藤野先生》读后感800字2
《藤野先生》选自鲁迅的散文集《朝花夕拾》,原先读时并没有什么感触,只当是普通的回忆老师的文章来看而已。但我想鲁迅的作品是值得我们摘录在自己珍藏的小本子里,反复阅读的。在一遍遍的品味中,我似乎不断地从每个句子里都能发现新的瑰宝,对于这篇文章也有了更深入些的体会。
《藤野先生》回忆作者在仙台留学时期的生活,记叙了作者与藤野先生的相识、相处,离别的过程和对他的怀念。鲁迅初到东京时,看到的是清国留学生在饱含中国人的耻辱的上野公园的樱花树下的身影,听到的是留学生们傍晚学跳舞的喧闹。这让鲁迅甚为厌恶,也正是这样,他去了仙台,在那与藤野先生相识。藤野先生的衣着模糊,他为鲁迅添改讲义,他就正解剖图,他关心解剖实习,他了解中国女人裹脚。在这一个个片断中,我看到了那个对学生要求严格的藤野先生,那个对鲁迅关爱有加,毫无民族偏见的藤野先生,那个对科学严谨求实的藤野先生。这样一位有着高贵人格的老师,也难怪鲁迅说:“在我所认为我师的之中,它是最使我感激,给我鼓励的一个。”
《藤野先生》也同样记录了作者的心路历程,学医救国到文艺救国的转变,表达了作者深深的爱国主义情感。在鲁迅留学日本之时,是“风雨如磐暗故园”之时,也是鲁迅个人处于“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时期。他曾说:“我的梦很美满,预备卒业回来,救治像我父亲似的被误的病人的疾苦,战争时候便去当军医,一面又促进了国人对于维新的信仰。“但从匿名信事件、看电影事件,中国人的麻木不仁中,鲁迅才深刻地认识到,学医可以拯救人的身体,却不能拯救人的灵魂。鲁迅说:“从那一回以后,我便觉得学医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强健,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提倡文艺运动了。”
我感受到的是鲁迅对藤野先生的感动、感激与怀念,即便当《藤野先生》的形象深入人心,却少有人记得他的名字——藤野严九郎。我感受到的是鲁迅“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报国之情。《藤野先生》,记叙的是一段感人的师生情,一颗动人的爱国心。
《藤野先生》读后感800字3
毛主席说:“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他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读了《藤野先生》这篇文章后,我深深切切地感受到了鲁迅先生的爱国情怀。他直面人生,向善求真;他以笔代戈,战斗一生。如果说英国文学不能没有莎士比亚,那我们的民族则不能没有鲁迅——他是现代中国的民族魂。
《藤野先生》一文彰显出鲁迅崇高的爱国情怀。鲁迅为了救治像他父亲那样被庸医所害的病人,改善被讥为“东亚病夫”的中国人的健康状况,选择了去仙台学医,他想通过医学启发中国人的觉悟。他怀着“我以我血荐轩辕”的远大抱负,一心一意救国,但这个梦想并没有维持多久,就被严酷的现实粉碎了。鲁迅作为一个弱国子民,受到了日本一些“爱国青年”的歧视。在他们的眼里,中国人都是“低能儿”,这是何等荒谬!鲁迅解剖学的成绩是59分,他们便怀疑他得了藤野先生漏泄出来的题目,鲁迅觉得十分辛酸和悲哀。有一次下课前几分钟放电影,他看到一个中国人要被枪毙,一群中国人竟然在旁边若无其事地看热闹,鲁迅的思想受到极大震动。这使他认识到,精神上的麻木比身体上的虚弱更加可怕。要改变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悲剧命运,首要的是改变中国人的精神,而善于改变中国人的精神的,则首先是文学和艺术。于是,为了拯救中国人,鲁迅毅然选择了弃医从文,虽然他知道,文学这条路有多么艰难。
读了这篇文章,我联想到了我们的生活。在升旗仪式上,同学们排成一列列整齐的队伍,随着音乐的响起,鲜艳的五星红旗徐徐上升,随风飘扬。在这样一个庄严的时刻,却有几个同学在国旗下窃窃私语,还不停地发笑。我感到非常愤怒,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难道不应该怀着一颗爱国之心,为自己的祖国感到自豪吗?我们现在享受着这么优越的学习条件,不都是党的领导人辛勤付出,艰苦奋斗换来的吗?想想我们自己,难道不应该努力学习,将来为祖国的发展艰苦奋斗吗?我们难道不应该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青春吗?在祖国的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难道不应该挺身而出吗?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时光,树立远大的理想,塑造美好的心灵,让我们努力学习,将来为祖国的发展作出贡献吧!
《藤野先生》读后感800字4
在读完《藤野先生》后,没有像大多数人一样,对鲁迅先生无限吹捧,更多的是对现在社会上种种现象的思考。
在现实社会中,在本应充满阳光的青春校园中,那大多数学生,用着国家免费提供的桌椅。书本。甚至免费的住宿,每天念着“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将校规班规背得滚瓜烂熟,背地里,却从不把学习当回事,吃喝玩乐,攀比成风。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学生成群结队,以打架为乐。甚至将谈恋爱常挂于嘴边,拿出来炫耀。
十五六岁的年纪,本应无忧无虑,一心为未来奋斗,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结下莫多的真挚朋友,收获最纯真的友谊。
十五六岁的年纪,是人生中最美好最轻松的`时代,是一个人展望未来,目空一切,不断攀爬的时代。
然而,又有多少人为了明天会挨打而担忧,为了失恋而痛苦,为了显示自己多么美丽富有而惆怅。那是他们本不该有的。
想一想鲁迅先生当初为了中华民族毅然弃医从文的壮举,想一想无数革命先烈的牺牲,他们做着不同的事,却有同一个理想————中国有一个崭新的明天!为了这个理想,他们奉献了自己的一切,将青春年华送给了祖国母亲!
同学们,醒醒吧,当你们学习有关先烈的文章时,请想一想,我们在他们用一生换来的美好生活中成长,却做着这样那样的龌龊事,对得起他们的牺牲吗?
当初,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众多的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从未有一个人喊过苦,说过累。当面对死亡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畏惧,纵使知道前面危险重重,纵使自己有机会可以逃掉且毫发无损,但没有人那样做。即使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愿意用鲜血去唤醒中国。
为什麽?因为他们是中国人,他们有一颗爱国心。
我相信,无论同学们平日多么放荡,在在内心深处,一定有一处最美的地方,那里装着一颗心,一颗爱国心。给你也给我一个机会,给你也给我一个理由,因为我们是中国人,所以为了祖国的明天,请放下那些本不应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事,让我们一起努力翱翔!
革命前辈为中国铺好了道路,是需要我们用心去走出明天的!
《藤野先生》读后感800字5
《藤野先生》也同样记录了鲁迅的心路历程,学医救国到弃医从文的转变,表达了鲁迅深深的爱国主义情感。
在鲁迅留学日本之时,是“风雨如磐暗故园”之时,也是鲁迅个人处于“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时期。“但从匿名信事件、看电影事件,中国人的麻木不仁中,鲁迅才深刻地认识到,学医能够拯救人的身体,却不能拯救人的灵魂。
鲁迅是中国文学史上重要的一个人,他发表了第一篇白话文小说,参加新文化运动,对历史的发展贡献很大。
他一生只出了一本回忆性散文集《朝花夕拾》,作者回忆了从青年时期以来的经历。其中有一篇是《藤野先生》是作者回忆一位日本的老师藤野先生。
作者重点回忆了在仙台和藤野先生学医的故事。作者写了藤野为我一一订正讲义,描绘出一个和蔼的热心的老教师形象。但是让我感到有些失望的是作者竟然对科学很不严谨,对血管的位置错误不但不理解还认为自我这样画画儿好看。这点最后学年试验成绩给了他一个警示,“同学一百余人之中,我在中间,但是是没有落第。”
我对鲁迅这一点也很不满意,有这样好的老师手把手教,居然对自我的要求仅仅是没有落第!
我认为,鲁迅这样做是辜负了藤野先生对他的期望,也是自我时光的荒废。只有刻苦学习才对得起中国人民纳税的钱,只有名列前茅才能给中国人扬眉吐气。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作者医治国人身体的理想,完成藤野先生给中国传播新的医学的心愿。
在作者被讥刺后,藤野先生主持正义,为中国学生赢得了尊重。我十分欣赏他正(义)气的作风。
作者认为要救国需要救思想,于是放下了学医,这点能够理解。但是让我再一次感到失望的是,藤野很重感情地交给作者一张背面写着“惜别”的照相后,作者却没有把自我的照片寄过去(作者当时没有相片),在离开西安之后也没有补寄给他。
如果我是藤野先生,我会每一天到传达室问是否有信,过一阵后,我可能会担心是不是鲁迅的信在半路寄丢了,再之后我可能会更加担心他的安全。因为我从藤野先生之前对他的态度看到,藤野是十分想培养鲁迅的,而且从得知鲁迅弃医从文之后的“叹息”和离别时的表现看,藤野是很惋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