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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研究生毕业寄语合计70条

时间:2019-04-27 21:09

一、 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一)具体专业、导师及考试内容详见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初试考试科目(附件1、2)。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1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2021年拟录取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已招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其他类别的博士生。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4月21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考核制材料邮寄至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

2.报考公开招考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6)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5)。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四、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二)硕博连读

宁夏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8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2月26日。

(四)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为补充招生方式。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未能完成2021年我校招生计划,将进行公开招生考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四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6);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在国(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国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其学历信息、学位信息要能分别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到;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其证书要能在学位网上查询到。学历或学位证书查询不到的,需要提前做纸质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请查阅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认证办法,学位认证报告请查阅学位网(www.cdgdc.edu.cn/)学位认证办法。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须满足以下业务条件:提供近五年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近五年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

外语成绩(水平)符合各招生单位对于外语水平认定标准;未达到认定标准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符合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满足(一)至(七)中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教育博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有海外孔子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2.少数民族骨干报考条件:少数民族骨干博士除需满足我校普通博士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骨干博士计划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两课教师:已获硕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二、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基本学制为4年,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奖学金相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及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需要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2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考生登录”,在博士招生栏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上传照片,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2.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150元,网报时缴纳,网报结束后不再补收费。

3.考生材料邮寄时间:2021年2月22日-3月5日。考生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研招办。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①《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信息表)且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2份(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⑤学籍学历相关材料。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在读证明(本校应届硕士生除外)和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在线打印件;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研究生毕业证书认证报告(含在线打印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学位证认证报告(含在线打印版);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没有取得相应阶段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必须书面说明。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周期较长,各位考生可提早提交认证申请,以免对后期报名或录取造成影响。

⑥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⑦《陕西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考生外国语及业务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提交①-⑦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博士: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现工作部门、岗位及编制类别、职务职称等信息。

少数民族骨干: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提供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博士审批表》。

“两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自我评价、教学情况说明材料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二)审核及考核阶段(资格初审、复审及资格确定、综合考核)

1.资格初审。2021年3月6日-9日。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博士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

2.复审及资格确定。2021年3月10日-15日。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业务情况进行复审,审核是否符合本单位“申请-考核”业务条件,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对于条件不符者需要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测试通过,准予参加综合考核,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及安排见各招生单位招生办法。

各单位确定的拟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于3月16日前报研招办核准。核准后的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20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认定或测试(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认定标准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学校外语水平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

业务水平测试、综合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拟录取阶段

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业务考核成绩排序。录取工作于2021年6月中旬结束。考生拟录取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我校对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做一定限制,其中文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30%,理工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5%。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监督检查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申诉受理电话:029-85310436,邮箱:yjsc4@snnu.edu.cn。

报考条件(最终报考条件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获得研究生课程学习班证书(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并均达到70分以上),且必须通过国家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综合考试和外语考试;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属于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

④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或为SCI收录论文第1作者。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汕头大学及附属医院的教职工除外),如被我校录取,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考生须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临床医学专业要求考生本科或硕士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护理、法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手续

考生登录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s.stu.edu.cn/zs/的博士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所有相关信息,从系统中打印“汕头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核实无误后签名,并下载“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汕头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和“汕头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向我校寄送以下材料:

①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

②汕头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提交的完全一样);

③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生证明);

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⑥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⑦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⑧汕头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需加盖公章);

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⑩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也可以到我校校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注: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附上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满足的4个条件中所提到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

请备齐上述材料,若不全,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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